锅炉房改建招标采购公告(2025)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合作区分局关于2025年2月27日作出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2月2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7日—3月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单位: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合作区分局
联系电话:0415-3130349(传真)
通讯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银河大街102-5号
邮编:118009
附表: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丹东海龙食品有限公司锅炉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丹合环审〔2025〕02号
2025年2月27日

丹合环审〔2025〕02号关于丹东海龙食品有限公司锅炉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丹东海龙食品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丹东海龙食品有限公司锅炉房改建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行政审批申请相关材料已收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并进行了审查。本项目位于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前阳镇海龙村,为改建项目。企业现有锅炉房,建筑面积180㎡,内设置1台6t/h燃油蒸汽锅炉,燃料为醇基燃料,配套相应的废气治理设施。本项目依托现有锅炉房及房内设施,拟将6t/h燃油蒸汽锅炉(醇基燃料)改造为6t/h燃气蒸汽锅炉(天然气),仅更换燃烧器,其余配套设施均不发生变化,天然气采用管线输送的方式供给(由供给单位建设),厂区内不设调压站等设施。本次评价仅针对丹东海龙食品有限公司锅炉改建,不包括原有水产品加工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法批准该报告表,同时提出如下要求:一、你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避免污染环境。二、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按照规定程序依法依规履行排污许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手续,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表》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四、你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确保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运行。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合作区分局2025年2月27日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合作区分局 2025年2月27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锅炉房改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