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半导体设备生产招标采购公告(2025)
苏州优力科瑞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半导体设备生产项目
苏州优力科瑞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半导体设备生产项目
发表时间:2025-02-27 15:54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苏州优力科瑞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半导体设备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优力科瑞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澄阳街道富元路富阳工业坊4号厂房;
总投资:5000万元;
项目概要:公司为生产需要,现租赁苏州市盛美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所属位于富阳工业坊4号厂房5130.01平方米生产用房,拟建设生产半导体设备项目,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半导体设备150台套,本项目半导体设备为晶圆切割机,属于C3562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
二、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1)废气:无。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间主要排放的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300t/a),浓水(10t/a),检测废水(40t/a),污水接入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城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本项目建成后噪声于厂区东、南、西、北厂界昼间排放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新建建筑面积30m2的一般固废仓库。一般工业固废每月清理,生活垃圾可以做到日产日清。固废的处理处置率达100%,不产生二次污染。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在国盈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江苏)有限公司门户网站查询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必要时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建设及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优力科瑞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立 18913507066
联系地址:苏州市相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澄阳街道富元路富阳工业坊4号厂房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国盈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创捷科技园F幢401
邮箱:972790865@qq.com
电话:18806213747
联系人:高工
附件下载(1):
优力科瑞新建项目.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苏州优力科瑞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半导体设备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苏州优力科瑞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0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苏州优力科瑞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半导体设备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203-320563-89-01-586396建设单位联系人王立联系方式18913507066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澄阳街道富元路富阳工业坊4号厂房地理坐标(东经120度39分6.583秒,北纬31度23分59.55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562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70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356;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相开管审投备[2022]24号总投资(万元)50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0.4%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303.58(租赁)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环评报告书名称:《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2020年10月)召集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环审[2020]140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0)》相符性分析1.1规划范围与规划时段规划范围:相城经济开发区的管辖范围,总面积约91.84平方公里,其中:澄阳片区北到太阳路,东到227省道,西到相城大道,南到阳澄湖东路,面积11.65平方公里;环漕湖片区(包含北桥街道、漕湖街道)北到常熟辛庄南边界,东到元和塘-苏泾路、西到苏锡边界-望虞河,南到太东路,面积80.19平方公里。规划时段:近期2018-2022年;远期2023-2030年。1.2规划定位、职能与目标片区定位:相城经济开发区依托苏相合作区的示范平台优势,构建立足长三角经济圈、辐射全国的高端产业之区;体现典型江南水乡特色的环湖生态之区;促进创新型增长、建设宜居家园的和谐幸福之区。片区职能:1、长三角地区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2、苏州中心城市北部具有典型江南水乡特色的宜居新城;3、中新合作本土化、体制机制创新的合作示范区。规划总目标:以发展先进制造业为主导,以承接重大产业项目为重点,以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服务业为支撑,充分发挥”产业升级合作示范基地”的引领作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全面实施”强工业、重创新、优人居、惠民生”四大战略,将片区建设成为社会和谐,创新增长,城乡协调,全面发展的现代化片区。1.3产业发展目标产业发展目标为:以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的综合性产业基地;扩大对外开放、承接国内外先进产业和技术转移的优势平台;长三角地区具有强劲带动和创新功能的重要增长极。农业以市场为导向向特色化、高效益、现代化发展,推动农商文旅融合发展,打造现代农业综合体。1.4澄阳片区规划空间布局澄阳片区以安元路为界,规划形成“南北两片”的空间布局结构。①阳澄湖智慧创业社区:位于安元路以北,以工业发展为基础,集研发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化、生活休闲功能为一体,协同创新、产城融合的综合型产业社区。②城东生活服务片:位于安元路以南,以居住、公共服务功能为主,形成综合性生活服务片区。1.5产业空间布局1.5.1第一产业整合漕湖与鹅真荡生态资源,开发农业观光、休闲和体验等功能的基础性资源,引入租赁、代养、采摘以及观光休闲等理念,推动智慧农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打造漕湖现代田园综合体。1.5.2第二产业第二产业集中布局在三大产业区内——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园、人工智能产业园以及阳澄湖智慧创业社区内。(1)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园(漕湖片区)东至石港路、西至望虞河、北至绕城高速、南至南天成路,总用地面积约11平方公里。建议引入市、区级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培育集成电路、智能家居、智慧机器人、医疗器械、汽车零部件等五大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2)人工智能产业园(北桥片区)东至吴开路、西至广济北路、北至凤北公路、南至冶长泾,总用地面积约3.5平方公里。该园区现状为北桥工业集中区,将来除留存少量符合标准的主导产业链上游必备配套外,逐步淘汰与转移落后产能,清退散乱企业。重点布局人工智能AI+产业,打造高新科技转化集聚区。(3)阳澄湖智慧创业社区(澄阳片区)东至227省道、西至相城大道、北至太阳路、南至蠡塘河路,总用地面积约6.3平方公里。阳澄湖智慧创业社区打造集研发孵化、生活休闲功能为一体,协同创新、产城融合的综合型产业社区。积极培育创新研发、中试基地、加速器、孵化器、智慧服务、生活配套等六大功能,同时引进科技服务业、管理资源机构、配套商业体系,形成功能复合的创业社区。有序、渐进式地开展现状工业用地的更新。清退产业层次低、产出贡献小的企业,引入社会资本回购、改造现有厂房,打造研发孵化载体,吸引初创企业进驻。对于产业层次高、产出贡献大的现状企业,如果符合开发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积极引导其向环漕湖片区转移,鼓励集群化发展、做大做强;其他产业门类则保留维持发展,鼓励升级改造,提升土地效益。除上述重点主导产业外,在可以满足相城区相关政策及开发区引进准入门槛的基础上,精密机械、新材料、新能源、医疗器械等产业,可以在上述三大产业区内灵活布局。1.5.3第三产业未来第三产业的发展将集中于环漕湖生态商务休闲片区、北桥城镇综合功能区、漕湖城镇综合功能区以及城东生活服务片区内。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澄阳街道富元路富阳工业坊,属于阳澄湖智慧创业社区(澄阳片区),本项目属于C3562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产品为半导体材料设备,用于晶圆片切割,符合产业空间布局中的精密机械产业项目,本项目所在区域房产证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最新公示的苏州市相城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现用地性质为公园用地,本公司承诺在土地使用期内可能遇到政府规划动迁需要拆除房屋时,本公司第一时间积极配合拆迁工作,详见附件土地性质承诺书。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0)》相符。2、与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环审[2020]140号)的相符性分析《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0年9月9日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碳排放管理司在北京主持召开的审查会,现将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与审查意见要求逐一对比分析其相符性。表1-1本次建设项目与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类别相符性本项目为半导体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器件专用设备制2.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造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后产能项目;止建设或限制审3.禁止有《江苏省禁止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批的行业,符合要清单类型行业准入(限值禁1.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和恶臭气体名录》、《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中气体及氨、硫化氢、苯乙烯等恶臭污染物排放的项目;4.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及其他排放含氮磷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现有含氮磷污染物项目改建需实施氮磷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减量替代);5.禁止新建、扩建增加污染物排放的铅蓄电池、电镀、重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的涉重项目;6.限制审批小家具、塑料造粒、喷漆类、表面处理类企业。求。空间布局约束严格执行《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关于促进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水十条、土十条、《“263”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要求。1.禁止铁路、公路及主要城市道路防护绿带、水系防护绿带、高压走廊防护绿地、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的防护绿带、市政设施周围防护绿带内的开发建设;2.禁止居住用地周边100米范围内工业用地引入含喷涂、酸洗等项目、禁止建设危化品仓库;3.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望虞河沿岸纵深1km范围)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4.阳澄湖二级保护区(北河泾沿岸纵深500米)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工业建设项目,禁止设置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有毒有害化学品仓库及堆栈,禁止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项目;5.禁止清水通道维护区、重要湿地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开发建设,近期荣望环保位于望虞河南100米内用地不得进行除安全环保设施提升外的新、改、扩建项目,规划远期将望虞河南100米用地内设施搬出管控区外;6.城市总体规划中的非建设用地(农林用地),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暂缓开发;7.漕湖沿岸纵深300米范围用地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仍按现行总规要求限制性开发,并按生态空间管控要求加强环境管理。本项目位于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澄阳街道富元路富阳工业坊,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阳澄湖三级保护区,项目所在地不属于清水通道维护区、重要湿地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距离漕湖湖体约9.8km。综上,本项目不属于上述禁止建设的类别,符合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开发区近期外排量COD847.31吨/年、NH3-N52.18吨/年、总氮211.02吨/年、总磷10.22吨/年;远期外排量COD1076.61吨/年、NH3-N71.23吨/年、总氮290.99吨/年、总磷13.57吨/年;2、开发区SO2总量近期124.05吨/年、远期115.76吨/年;NOx总量近期160.68吨/年、远期144.82吨/年;烟粉尘近期129.51吨/年、远期101.69吨/年;VOCs近期256.77吨/年;远期118.51吨/年;3.现有及新建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本项目为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项目,不产生废气,检测废水不涉及氮磷排放。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3排放限制;4.严格控制氮氧化物、HCl、烟粉尘排放量大的企业入区;5.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建、扩建项目新增的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应当从本区域通过产业置换、淘汰、关闭等方式获得的指标中取得,且按照不低于该项目新增年排放总量的1.1倍实施减量替代;战略性新兴产业改建项目应当实现项目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减少;提升环保标准的技术改造项目的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减少幅度应当不低于该项目原年排放总量的百分之二十。前述减少的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不得用于其他项目。环境风险防控1.禁止向区内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2.建立区域监测预警系统,建立省市县上下联动、区域之间左右联动等联动应急响应体系,实行联防联控;3.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并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4.禁止引入防渗防漏措施不到位易造成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的项目。本项目东现有厂区内生活污润排水区污水水经废与生活州市相司(城本项目据《企境事件办法(制环境项目车做好防地下水符合要污水的排放依托房的管道进行排放,已实行雨污分流,水接管至苏州市相管理有限公司(城处理厂),检测废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污水合管接管至苏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建设单位根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应急预案备案管理试行)》的要求编风险应急预案。本间地面均已硬化并渗处理,不易造成、土壤的环境污染。求。资源开发利用要求1.禁止引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2.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近期≥9亿元/km2、远期≥30亿元/km2;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近期≤9m3/万元、远期≤8m3/万元;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近期≤0.09吨标煤/万元、远期≤0.06吨标煤/万元;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近期≥75%、远期≥80%;3.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4.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建成生态工业园区。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的使用。符合要求。表1-2本项目与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环评及审查意见的相符性分析序号审查意见相符性对《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过程中的意见《规划》应坚持绿色发展、协调发展,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突出生态优先、绿色转型、集约高效,进一步优化《规划》用地布局、发展规模、产业结构等,做好与省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区域“三线一单”成果的协调衔接。本项目位于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澄阳街道富元路富阳工业坊,符合《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江苏对《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过程中的意见《规划》应坚持绿色发展、协调发展,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突出生态优先、绿色转型、集约高效,进一步优化《规划》用地布局、发展规模、产业结构等,做好与省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区域“三线一单”成果的协调衔接。本项目位于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澄阳街道富元路富阳工业坊,符合《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3〕814号)的相关要求。同时本项目的建设会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项目拟采取低能耗设备等节能减排措施,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类,以及禁止性规定中所列内容。着力推动经开区转型升级,做好全过程环境管控。按照国务院对经开区的批复要求和江苏省最新环境管理要求,加快经开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现有不符合经开区产业发展定位、用地规划等要求的电镀、化工等企业应逐步升级改造、搬迁、淘汰。做好重污染企业存续期间环境管控和风险防控,强化腾退企业遗留场地的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合理确定土地利用方式。本项目属于C3562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类别,不涉及电镀或者化工,符合要求。严格空间管控,优化区内空间布局。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禁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严控占用清水通道等重要生态空间,避免产生不良环境影响。做好规划控制和生态隔离带建设,加强对经开区内及周边集中居住区等生活空间的防护,确保经开区产业布局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本项目位于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澄阳街道富元路富阳工业坊,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3〕814号)中的相关要求。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关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和区域“三线一单”成果,制定经开区污染减排方案,落实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量,结合区域总量控制要求,严格控制涉重产业的生产规模,确保区本项目不产生废气;废水的排放在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城区污水处理厂)内平衡。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江苏省关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产业发展与城市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严格入区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推动高质量发展。禁止审批向水体直接排放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得新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排放的项目;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入园。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的排放,不属于高耗水项目,也不向水体直接排放污染物。组织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完善环境监测体系。统筹考虑区内污染防治、生态恢复与建设、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等事宜。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提升经开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建立完善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做好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本项目采取完善的管理制度,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环境风险可接受。完善经开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提升。强化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加强恶臭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污水管网建设,提升区域再生水回用率。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应依法依规收集、处理处置。本项目不产生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将分类收集,妥善处置。对拟入区建设项目环评的指导意见拟入区建设项目,应结合规划环评提出的指导意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落实相关要求,加强与规划环评的联动,重点开展工程分析、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测算和环保措施的可行性论证等内容,强化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相关措施的落实。规划环评中环境协调性分析、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等符合要求的资料可供建设项目环评共享,项目环评相应评价内容可结合实际情况予以简化。本项目正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结合规划环评的内容,开展了工程分析、污染物排放量测算和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分析论证,并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符合要求。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一)建立健全管理台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要严格按照环评文件、排污许可等明确固体废物属性,做好不同属性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推动产生单位建立电子台账,并直接与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固废系统)数据对接。本项目拟设专人负责一般固废管理,按要求建立台账,如实记录,按照环评文件、排污许可等分类管理。本项目拟在取得环评批复后开通“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账号,进行备案申报,制定年度管理计划。(二)完善贮存设施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单位应建设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措施要求的贮存设施,在显著位置设立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要求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本项目拟按照要求建设贮存设施,在显著位置设立符合要求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三)落实转运转移制度。产生单位委托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要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并跟踪最终利用处置去向,严禁委托给无利用处置能力的单位和个人,收集单位应落实并跟踪最终利用处置去向。省内转移污泥要严格执行电子转运联单制度,转移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逐步执行。原则上污泥以设区市为范围就近利用处置。跨省转移贮存、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跨省转出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执行备案流程,严禁未备先转。接受跨省移入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在接受前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种类、数量、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防范污染二次转移。对接受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合同约定内容不相符的,应予退回,同时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本项目在建设及日常运行管理中,实行电子联单制度;本项目拟按照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合同,约定防治要求。(四)规范化利用处置过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单位要严格根据环评文件等要求接受相应属性、种类、数量的固体废物,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入场污染物分析管理制度,明确接受标准,检测原始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台账,如实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入厂、贮存、利用处置等生产经营情况,严禁只收不用、超量贮存。落实环评、环保验收等文件中有关污染防治措施、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再生利用产物应符合《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有关规定。本项目拟按照要求落实有关污染防治措施。二、实施信息化管理(五)全面开展信息申报。排污许可中涉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均应进入固废系统申报,污染源“一企一档”管理系统(企业“环保脸谱”)自动向相关单位及其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推送提醒申报信息。无排污许可证或排污许可证未涉及固体废物,但实际涉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也可通过固废系统进行申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固废系统内单位分为产生单位和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单位。产生固体废物(次生固体废物除外)的单位属于产生单位,如还涉及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可在业务下同时选择产生固体废物和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单位不涉及固体废物产生(次生固体废物除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根据年产废量大于100吨(含100吨)、小于100吨且大于10吨(含10吨)、小于10吨分别按月度、季度和年度申报,涉及一般工业污泥产生的单位按月度申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单位按月度申报,涉及一般污泥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单位按日申报。原通过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申报的一般污泥产生和利用处置单位,要按固废系统要求继续申报,补充完善基本信息和一般污泥代码(详见附件2)。对未按要求申报的,固废系统自动限制电子转运联单功能。本项目拟在取得环评批复后开通“一企一档”管理系统账号,进行备案申报,制定年度管理计划。(六)强化信息审核监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单位开展的业务分为收集、预处理、利用、处置、协同处置、用作原料替代等方式,应通过固废系统如实申报技术能力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并通过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确认后开展申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单位操作说明详见附件4)。从事收集和预处理业务的单位还需申报接受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去向、数量等信息。不允许仅从事一般污泥收集业务,仅从事一般污泥干化预处理业务时必须有与之配套的焚烧(含协同焚烧)处置单位,并及时跟踪处置结果。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应严格审核提交的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不予确认通过,2024年1月1日后未完成确认的一般污泥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单位无法运行电子转运联单功能。对存在环境违法违规等情形的,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在固废系统内对相关单位账号实施暂停或限制(监管单位操作说明见附件5)。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对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单位的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开展抽查复核。本项目不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单位。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合理处置,不外排。三、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七)统筹利用处置能力。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综合评估区域内现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覆盖范围、利用处置能力和运行效果,合理测算中长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种类、产生量等,提升改造和淘汰一批标准要求低、运行状况差、二次污染风险大的利用处置设施,适度超前建设一批利用处置设施,定期公开辖区内利用处置设施相关情况。统筹利用本地火力发电、水泥窑等工业窑炉处理能力,协同焚烧处置一般污泥,提高县域一般污泥自行消纳率。本项目不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单位。建(八)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单位的日常环境监管,结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各类环保专项行动等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将一般污泥利用处置单位列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现场检查,检查结果纳入相关领域信用管理体系;对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且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件的单位,提请属地政府依法关闭。探索与发改、工信、住建等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联防联控机制,通过信息研判、联合执法等方式进一步严厉打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领域的环境违法行为,防范环境风险。本项目一般固废为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及供应商统一回收,不涉及此条。综上所述,本项目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相符。4.4.6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全厂所有固废得到有效处置,处置率达100%,不直接向外环境排放;项目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要求进行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环境及人体不会造成危害。4.5地下水、土壤4.5.1污染源、污染物类型及污染途径污染源:本项目主要原辅料为机械零部件,不存在污染源。污染物类型: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质量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类型主要为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其他类型。经核实,本项目不存在污染物。污染物途径: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地下水、土壤的污染途径为地面漫流、垂直入渗、大气沉降和其他。本项目原辅料、产品均储存于室内,室内做好地面硬化和防渗防漏措施等,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途径。4.5.2分区情况本项目生产车间从严执行,作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本项目其他区域对土壤及地下水影响较小主要污染物及分区情况见下表。表4.5-1防渗分区和要求表序号污染源污染物类型污染途径防渗分区防渗措施1生产车间其他类型泄漏、地面防渗差,通过垂直入渗,地面漫流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2原料仓库其他类型3办公区//简单防渗区一般地面硬化。为保护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建议企业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管理措施:为了防止各类污染物泄漏造成地下水污染,建设单位应从原料产品储存、装卸、运输、生产过程等全过程控制各种中间材料、产品泄漏(含跑、冒、滴、漏),同时对有害物质可能泄漏到地面的区域采取防渗措施,阻止其渗入地下水中,即从源头到末端全方位采取控制措施。在充分落实以上防渗措施及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项目建设能够达到保护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目的。4.6生态本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不含有环境保护目标,对生态环境基本无影响。4.7环境风险调查4.7.1风险物质识别本项目无风险物质。4.7.2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本项目无风险物质,,本项目Q值为0,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要求,对本项目环境风险开展简单分析。4.7.3典型事故情形原辅料在储存、使用与转运过程中,遇明火发生火灾,可能引发次生环境事故,消防尾水进入雨水管网有污染周边水体的环境风险。4.7.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①贮运工程风险防范措施:原料不得露天堆放,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原料仓库,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破损或倾倒。严禁未安装灭火装置的车辆出入生产装置区;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及时间,避免运输过程事故的发生。②强化管理及安全生产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制订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以及国家、地方关于易燃、有害物料的储运安全规定。强化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提高职工的素质,加强操作人员的上岗前的培训,进行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工业卫生等方面的技术培训教育。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落实消防相关配套设施。加强厂区的环境管理,积极做好环保、消防等的预防工作,以最大程度的降低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加强个人劳动防护,经常检查安全消防设施的完好性,使其处于即用状态,以备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高效率的发挥作用。4.7.4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应该按照《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中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单独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定期演练。对演练过程中暴露的问题进行总结和评审,对演练规定、内容和方法进行及时地修订,也应注意总结本单位及外单位的事故教训,及时修订相关的应急预案,并做好与区域应急预案、防范环境风险方面的衔接。加强风险防范措施,将事故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建设单位需按照《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附录A文件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如:应急桶、沙土、防护服、应急照明灯、灭火器、呼吸器、对讲机、急救箱等。建立健全厂区环境事故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管理和点检制度,确保应急物资和装备的性能完好,在发生事故时,可以有效的发挥作用。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维护、保养和补充,随时备用。4.7.5竣工验收内容(1)企业是否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文件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2)企业是否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应急物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环境风险源预防措施等;(3)企业是否设置监控预警、建立健全的安全环境管理制度等。综合上述分析可知,在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做好各项风险的预防和应急措施,并不断完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预案及环评中提出各项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运营期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总排口生活污水pH由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城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接管标准CODSSNH3-NTPTN浓水pH与生活污水合管排入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CODSS检测废水pHCODSS声环境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利用实体墙隔声、合理平面布局,绿化降噪。采取消声、减震、隔声等措施项目地厂界四周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电磁辐射无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不合格品供应商回收废滤芯生活垃圾环卫清运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①企业生产车间、废水处理设施地面做好防渗、防漏、防腐蚀;固废分类收集、存放,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防风、防雨,地面进行硬化②生产过程严格控制,定期对设备等进行检修,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企业原辅料均堆放在车间内,分区存放,能有效避免雨水淋溶等对土壤和地表水造成二次污染;厂区内污水管网均采用管道输送,清污分流,保证污水能够顺畅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态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生产车间地面按要求采用混凝土硬化,并做好防渗处理,企业应严格按消防要求做好消防措施,高度重视现场作业环境和现场安全维护工作,建立完备的修理制度和隐患排查体制。其他环境管理要求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排污单位应当在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其他环境管理要求证排污。建设项目建成后,环保设施调试前,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报送竣工、环保设施调试日期,并在投入调试前取得相关许可证。调试期3个月内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自行组织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开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公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陆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六、结论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要求。项目设计布局基本合理,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有效,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不会改变项目周围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声环境质量等的现有功能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变化量⑦废气////////废水生活污水水量///300/300+300COD///0.12/0.12+0.12SS///0.075/0.075+0.075NH3-N///0.0105/0.0105+0.0105TP///0.012/0.012+0.012TN///0.0015/0.0015+0.0015浓水水量///10/10+10COD///0.003/0.003+0.003SS///0.002/0.002+0.002检测废水水量///40/40+40COD///0.002/0.002+0.002SS///0.0003/0.0003+0.00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0.2/0.2+0.2不合格品///0.5/0.5+0.5废滤芯///0.5/0.5+0.5生活垃圾生活垃圾///3.75/3.75+3.75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苏州优力科瑞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半导体设备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苏州优力科瑞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0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苏州优力科瑞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半导体设备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203-320563-89-01-586396建设单位联系人王立联系方式18913507066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澄阳街道富元路富阳工业坊4号厂房地理坐标(东经120度39分6.583秒,北纬31度23分59.55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562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70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356;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相开管审投备[2022]24号总投资(万元)50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0.4%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303.58(租赁)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环评报告书名称:《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2020年10月)召集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环审[2020]140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0)》相符性分析1.1规划范围与规划时段规划范围:相城经济开发区的管辖范围,总面积约91.84平方公里,其中:澄阳片区北到太阳路,东到227省道,西到相城大道,南到阳澄湖东路,面积11.65平方公里;环漕湖片区(包含北桥街道、漕湖街道)北到常熟辛庄南边界,东到元和塘-苏泾路、西到苏锡边界-望虞河,南到太东路,面积80.19平方公里。规划时段:近期2018-2022年;远期2023-2030年。1.2规划定位、职能与目标片区定位:相城经济开发区依托苏相合作区的示范平台优势,构建立足长三角经济圈、辐射全国的高端产业之区;体现典型江南水乡特色的环湖生态之区;促进创新型增长、建设宜居家园的和谐幸福之区。片区职能:1、长三角地区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2、苏州中心城市北部具有典型江南水乡特色的宜居新城;3、中新合作本土化、体制机制创新的合作示范区。规划总目标:以发展先进制造业为主导,以承接重大产业项目为重点,以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服务业为支撑,充分发挥”产业升级合作示范基地”的引领作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全面实施”强工业、重创新、优人居、惠民生”四大战略,将片区建设成为社会和谐,创新增长,城乡协调,全面发展的现代化片区。1.3产业发展目标产业发展目标为:以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的综合性产业基地;扩大对外开放、承接国内外先进产业和技术转移的优势平台;长三角地区具有强劲带动和创新功能的重要增长极。农业以市场为导向向特色化、高效益、现代化发展,推动农商文旅融合发展,打造现代农业综合体。1.4澄阳片区规划空间布局澄阳片区以安元路为界,规划形成“南北两片”的空间布局结构。①阳澄湖智慧创业社区:位于安元路以北,以工业发展为基础,集研发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化、生活休闲功能为一体,协同创新、产城融合的综合型产业社区。②城东生活服务片:位于安元路以南,以居住、公共服务功能为主,形成综合性生活服务片区。1.5产业空间布局1.5.1第一产业整合漕湖与鹅真荡生态资源,开发农业观光、休闲和体验等功能的基础性资源,引入租赁、代养、采摘以及观光休闲等理念,推动智慧农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打造漕湖现代田园综合体。1.5.2第二产业第二产业集中布局在三大产业区内——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园、人工智能产业园以及阳澄湖智慧创业社区内。(1)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园(漕湖片区)东至石港路、西至望虞河、北至绕城高速、南至南天成路,总用地面积约11平方公里。建议引入市、区级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培育集成电路、智能家居、智慧机器人、医疗器械、汽车零部件等五大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2)人工智能产业园(北桥片区)东至吴开路、西至广济北路、北至凤北公路、南至冶长泾,总用地面积约3.5平方公里。该园区现状为北桥工业集中区,将来除留存少量符合标准的主导产业链上游必备配套外,逐步淘汰与转移落后产能,清退散乱企业。重点布局人工智能AI+产业,打造高新科技转化集聚区。(3)阳澄湖智慧创业社区(澄阳片区)东至227省道、西至相城大道、北至太阳路、南至蠡塘河路,总用地面积约6.3平方公里。阳澄湖智慧创业社区打造集研发孵化、生活休闲功能为一体,协同创新、产城融合的综合型产业社区。积极培育创新研发、中试基地、加速器、孵化器、智慧服务、生活配套等六大功能,同时引进科技服务业、管理资源机构、配套商业体系,形成功能复合的创业社区。有序、渐进式地开展现状工业用地的更新。清退产业层次低、产出贡献小的企业,引入社会资本回购、改造现有厂房,打造研发孵化载体,吸引初创企业进驻。对于产业层次高、产出贡献大的现状企业,如果符合开发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积极引导其向环漕湖片区转移,鼓励集群化发展、做大做强;其他产业门类则保留维持发展,鼓励升级改造,提升土地效益。除上述重点主导产业外,在可以满足相城区相关政策及开发区引进准入门槛的基础上,精密机械、新材料、新能源、医疗器械等产业,可以在上述三大产业区内灵活布局。1.5.3第三产业未来第三产业的发展将集中于环漕湖生态商务休闲片区、北桥城镇综合功能区、漕湖城镇综合功能区以及城东生活服务片区内。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澄阳街道富元路富阳工业坊,属于阳澄湖智慧创业社区(澄阳片区),本项目属于C3562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产品为半导体材料设备,用于晶圆片切割,符合产业空间布局中的精密机械产业项目,本项目所在区域房产证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最新公示的苏州市相城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现用地性质为公园用地,本公司承诺在土地使用期内可能遇到政府规划动迁需要拆除房屋时,本公司第一时间积极配合拆迁工作,详见附件土地性质承诺书。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0)》相符。2、与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环审[2020]140号)的相符性分析《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0年9月9日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碳排放管理司在北京主持召开的审查会,现将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与审查意见要求逐一对比分析其相符性。表1-1本次建设项目与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类别相符性本项目为半导体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器件专用设备制2.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造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后产能项目;止建设或限制审3.禁止有《江苏省禁止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批的行业,符合要清单类型行业准入(限值禁1.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和恶臭气体名录》、《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中气体及氨、硫化氢、苯乙烯等恶臭污染物排放的项目;4.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及其他排放含氮磷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现有含氮磷污染物项目改建需实施氮磷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减量替代);5.禁止新建、扩建增加污染物排放的铅蓄电池、电镀、重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的涉重项目;6.限制审批小家具、塑料造粒、喷漆类、表面处理类企业。求。空间布局约束严格执行《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关于促进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水十条、土十条、《“263”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要求。1.禁止铁路、公路及主要城市道路防护绿带、水系防护绿带、高压走廊防护绿地、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的防护绿带、市政设施周围防护绿带内的开发建设;2.禁止居住用地周边100米范围内工业用地引入含喷涂、酸洗等项目、禁止建设危化品仓库;3.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望虞河沿岸纵深1km范围)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4.阳澄湖二级保护区(北河泾沿岸纵深500米)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工业建设项目,禁止设置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有毒有害化学品仓库及堆栈,禁止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项目;5.禁止清水通道维护区、重要湿地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开发建设,近期荣望环保位于望虞河南100米内用地不得进行除安全环保设施提升外的新、改、扩建项目,规划远期将望虞河南100米用地内设施搬出管控区外;6.城市总体规划中的非建设用地(农林用地),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暂缓开发;7.漕湖沿岸纵深300米范围用地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仍按现行总规要求限制性开发,并按生态空间管控要求加强环境管理。本项目位于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澄阳街道富元路富阳工业坊,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阳澄湖三级保护区,项目所在地不属于清水通道维护区、重要湿地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距离漕湖湖体约9.8km。综上,本项目不属于上述禁止建设的类别,符合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开发区近期外排量COD847.31吨/年、NH3-N52.18吨/年、总氮211.02吨/年、总磷10.22吨/年;远期外排量COD1076.61吨/年、NH3-N71.23吨/年、总氮290.99吨/年、总磷13.57吨/年;2、开发区SO2总量近期124.05吨/年、远期115.76吨/年;NOx总量近期160.68吨/年、远期144.82吨/年;烟粉尘近期129.51吨/年、远期101.69吨/年;VOCs近期256.77吨/年;远期118.51吨/年;3.现有及新建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本项目为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项目,不产生废气,检测废水不涉及氮磷排放。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3排放限制;4.严格控制氮氧化物、HCl、烟粉尘排放量大的企业入区;5.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建、扩建项目新增的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应当从本区域通过产业置换、淘汰、关闭等方式获得的指标中取得,且按照不低于该项目新增年排放总量的1.1倍实施减量替代;战略性新兴产业改建项目应当实现项目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减少;提升环保标准的技术改造项目的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减少幅度应当不低于该项目原年排放总量的百分之二十。前述减少的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不得用于其他项目。环境风险防控1.禁止向区内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2.建立区域监测预警系统,建立省市县上下联动、区域之间左右联动等联动应急响应体系,实行联防联控;3.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并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4.禁止引入防渗防漏措施不到位易造成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的项目。本项目东现有厂区内生活污润排水区污水水经废与生活州市相司(城本项目据《企境事件办法(制环境项目车做好防地下水符合要污水的排放依托房的管道进行排放,已实行雨污分流,水接管至苏州市相管理有限公司(城处理厂),检测废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污水合管接管至苏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建设单位根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应急预案备案管理试行)》的要求编风险应急预案。本间地面均已硬化并渗处理,不易造成、土壤的环境污染。求。资源开发利用要求1.禁止引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2.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近期≥9亿元/km2、远期≥30亿元/km2;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近期≤9m3/万元、远期≤8m3/万元;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近期≤0.09吨标煤/万元、远期≤0.06吨标煤/万元;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近期≥75%、远期≥80%;3.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4.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建成生态工业园区。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的使用。符合要求。表1-2本项目与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环评及审查意见的相符性分析序号审查意见相符性对《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过程中的意见《规划》应坚持绿色发展、协调发展,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突出生态优先、绿色转型、集约高效,进一步优化《规划》用地布局、发展规模、产业结构等,做好与省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区域“三线一单”成果的协调衔接。本项目位于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澄阳街道富元路富阳工业坊,符合《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江苏对《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过程中的意见《规划》应坚持绿色发展、协调发展,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突出生态优先、绿色转型、集约高效,进一步优化《规划》用地布局、发展规模、产业结构等,做好与省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区域“三线一单”成果的协调衔接。本项目位于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澄阳街道富元路富阳工业坊,符合《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3〕814号)的相关要求。同时本项目的建设会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项目拟采取低能耗设备等节能减排措施,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类,以及禁止性规定中所列内容。着力推动经开区转型升级,做好全过程环境管控。按照国务院对经开区的批复要求和江苏省最新环境管理要求,加快经开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现有不符合经开区产业发展定位、用地规划等要求的电镀、化工等企业应逐步升级改造、搬迁、淘汰。做好重污染企业存续期间环境管控和风险防控,强化腾退企业遗留场地的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合理确定土地利用方式。本项目属于C3562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类别,不涉及电镀或者化工,符合要求。严格空间管控,优化区内空间布局。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禁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严控占用清水通道等重要生态空间,避免产生不良环境影响。做好规划控制和生态隔离带建设,加强对经开区内及周边集中居住区等生活空间的防护,确保经开区产业布局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本项目位于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澄阳街道富元路富阳工业坊,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3〕814号)中的相关要求。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关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和区域“三线一单”成果,制定经开区污染减排方案,落实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量,结合区域总量控制要求,严格控制涉重产业的生产规模,确保区本项目不产生废气;废水的排放在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城区污水处理厂)内平衡。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江苏省关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产业发展与城市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严格入区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推动高质量发展。禁止审批向水体直接排放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得新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排放的项目;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入园。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的排放,不属于高耗水项目,也不向水体直接排放污染物。组织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完善环境监测体系。统筹考虑区内污染防治、生态恢复与建设、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等事宜。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提升经开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建立完善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做好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本项目采取完善的管理制度,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环境风险可接受。完善经开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提升。强化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加强恶臭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污水管网建设,提升区域再生水回用率。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应依法依规收集、处理处置。本项目不产生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将分类收集,妥善处置。对拟入区建设项目环评的指导意见拟入区建设项目,应结合规划环评提出的指导意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落实相关要求,加强与规划环评的联动,重点开展工程分析、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测算和环保措施的可行性论证等内容,强化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相关措施的落实。规划环评中环境协调性分析、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等符合要求的资料可供建设项目环评共享,项目环评相应评价内容可结合实际情况予以简化。本项目正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结合规划环评的内容,开展了工程分析、污染物排放量测算和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分析论证,并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符合要求。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一)建立健全管理台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要严格按照环评文件、排污许可等明确固体废物属性,做好不同属性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推动产生单位建立电子台账,并直接与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固废系统)数据对接。本项目拟设专人负责一般固废管理,按要求建立台账,如实记录,按照环评文件、排污许可等分类管理。本项目拟在取得环评批复后开通“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账号,进行备案申报,制定年度管理计划。(二)完善贮存设施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单位应建设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措施要求的贮存设施,在显著位置设立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要求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本项目拟按照要求建设贮存设施,在显著位置设立符合要求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三)落实转运转移制度。产生单位委托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要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并跟踪最终利用处置去向,严禁委托给无利用处置能力的单位和个人,收集单位应落实并跟踪最终利用处置去向。省内转移污泥要严格执行电子转运联单制度,转移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逐步执行。原则上污泥以设区市为范围就近利用处置。跨省转移贮存、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跨省转出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执行备案流程,严禁未备先转。接受跨省移入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在接受前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种类、数量、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防范污染二次转移。对接受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合同约定内容不相符的,应予退回,同时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本项目在建设及日常运行管理中,实行电子联单制度;本项目拟按照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合同,约定防治要求。(四)规范化利用处置过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单位要严格根据环评文件等要求接受相应属性、种类、数量的固体废物,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入场污染物分析管理制度,明确接受标准,检测原始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台账,如实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入厂、贮存、利用处置等生产经营情况,严禁只收不用、超量贮存。落实环评、环保验收等文件中有关污染防治措施、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再生利用产物应符合《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有关规定。本项目拟按照要求落实有关污染防治措施。二、实施信息化管理(五)全面开展信息申报。排污许可中涉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均应进入固废系统申报,污染源“一企一档”管理系统(企业“环保脸谱”)自动向相关单位及其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推送提醒申报信息。无排污许可证或排污许可证未涉及固体废物,但实际涉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也可通过固废系统进行申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固废系统内单位分为产生单位和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单位。产生固体废物(次生固体废物除外)的单位属于产生单位,如还涉及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可在业务下同时选择产生固体废物和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单位不涉及固体废物产生(次生固体废物除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根据年产废量大于100吨(含100吨)、小于100吨且大于10吨(含10吨)、小于10吨分别按月度、季度和年度申报,涉及一般工业污泥产生的单位按月度申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单位按月度申报,涉及一般污泥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单位按日申报。原通过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申报的一般污泥产生和利用处置单位,要按固废系统要求继续申报,补充完善基本信息和一般污泥代码(详见附件2)。对未按要求申报的,固废系统自动限制电子转运联单功能。本项目拟在取得环评批复后开通“一企一档”管理系统账号,进行备案申报,制定年度管理计划。(六)强化信息审核监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单位开展的业务分为收集、预处理、利用、处置、协同处置、用作原料替代等方式,应通过固废系统如实申报技术能力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并通过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确认后开展申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单位操作说明详见附件4)。从事收集和预处理业务的单位还需申报接受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去向、数量等信息。不允许仅从事一般污泥收集业务,仅从事一般污泥干化预处理业务时必须有与之配套的焚烧(含协同焚烧)处置单位,并及时跟踪处置结果。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应严格审核提交的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不予确认通过,2024年1月1日后未完成确认的一般污泥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单位无法运行电子转运联单功能。对存在环境违法违规等情形的,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在固废系统内对相关单位账号实施暂停或限制(监管单位操作说明见附件5)。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对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单位的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开展抽查复核。本项目不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单位。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合理处置,不外排。三、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七)统筹利用处置能力。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综合评估区域内现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覆盖范围、利用处置能力和运行效果,合理测算中长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种类、产生量等,提升改造和淘汰一批标准要求低、运行状况差、二次污染风险大的利用处置设施,适度超前建设一批利用处置设施,定期公开辖区内利用处置设施相关情况。统筹利用本地火力发电、水泥窑等工业窑炉处理能力,协同焚烧处置一般污泥,提高县域一般污泥自行消纳率。本项目不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单位。建(八)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单位的日常环境监管,结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各类环保专项行动等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将一般污泥利用处置单位列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现场检查,检查结果纳入相关领域信用管理体系;对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且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件的单位,提请属地政府依法关闭。探索与发改、工信、住建等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联防联控机制,通过信息研判、联合执法等方式进一步严厉打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领域的环境违法行为,防范环境风险。本项目一般固废为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及供应商统一回收,不涉及此条。综上所述,本项目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相符。4.4.6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全厂所有固废得到有效处置,处置率达100%,不直接向外环境排放;项目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要求进行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环境及人体不会造成危害。4.5地下水、土壤4.5.1污染源、污染物类型及污染途径污染源:本项目主要原辅料为机械零部件,不存在污染源。污染物类型: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质量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类型主要为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其他类型。经核实,本项目不存在污染物。污染物途径: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地下水、土壤的污染途径为地面漫流、垂直入渗、大气沉降和其他。本项目原辅料、产品均储存于室内,室内做好地面硬化和防渗防漏措施等,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途径。4.5.2分区情况本项目生产车间从严执行,作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本项目其他区域对土壤及地下水影响较小主要污染物及分区情况见下表。表4.5-1防渗分区和要求表序号污染源污染物类型污染途径防渗分区防渗措施1生产车间其他类型泄漏、地面防渗差,通过垂直入渗,地面漫流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2原料仓库其他类型3办公区//简单防渗区一般地面硬化。为保护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建议企业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管理措施:为了防止各类污染物泄漏造成地下水污染,建设单位应从原料产品储存、装卸、运输、生产过程等全过程控制各种中间材料、产品泄漏(含跑、冒、滴、漏),同时对有害物质可能泄漏到地面的区域采取防渗措施,阻止其渗入地下水中,即从源头到末端全方位采取控制措施。在充分落实以上防渗措施及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项目建设能够达到保护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目的。4.6生态本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不含有环境保护目标,对生态环境基本无影响。4.7环境风险调查4.7.1风险物质识别本项目无风险物质。4.7.2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本项目无风险物质,,本项目Q值为0,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要求,对本项目环境风险开展简单分析。4.7.3典型事故情形原辅料在储存、使用与转运过程中,遇明火发生火灾,可能引发次生环境事故,消防尾水进入雨水管网有污染周边水体的环境风险。4.7.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①贮运工程风险防范措施:原料不得露天堆放,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原料仓库,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破损或倾倒。严禁未安装灭火装置的车辆出入生产装置区;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及时间,避免运输过程事故的发生。②强化管理及安全生产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制订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以及国家、地方关于易燃、有害物料的储运安全规定。强化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提高职工的素质,加强操作人员的上岗前的培训,进行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工业卫生等方面的技术培训教育。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落实消防相关配套设施。加强厂区的环境管理,积极做好环保、消防等的预防工作,以最大程度的降低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加强个人劳动防护,经常检查安全消防设施的完好性,使其处于即用状态,以备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高效率的发挥作用。4.7.4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应该按照《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中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单独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定期演练。对演练过程中暴露的问题进行总结和评审,对演练规定、内容和方法进行及时地修订,也应注意总结本单位及外单位的事故教训,及时修订相关的应急预案,并做好与区域应急预案、防范环境风险方面的衔接。加强风险防范措施,将事故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建设单位需按照《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附录A文件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如:应急桶、沙土、防护服、应急照明灯、灭火器、呼吸器、对讲机、急救箱等。建立健全厂区环境事故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管理和点检制度,确保应急物资和装备的性能完好,在发生事故时,可以有效的发挥作用。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维护、保养和补充,随时备用。4.7.5竣工验收内容(1)企业是否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文件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2)企业是否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应急物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环境风险源预防措施等;(3)企业是否设置监控预警、建立健全的安全环境管理制度等。综合上述分析可知,在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做好各项风险的预防和应急措施,并不断完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预案及环评中提出各项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运营期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总排口生活污水pH由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城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接管标准CODSSNH3-NTPTN浓水pH与生活污水合管排入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CODSS检测废水pHCODSS声环境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利用实体墙隔声、合理平面布局,绿化降噪。采取消声、减震、隔声等措施项目地厂界四周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电磁辐射无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不合格品供应商回收废滤芯生活垃圾环卫清运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①企业生产车间、废水处理设施地面做好防渗、防漏、防腐蚀;固废分类收集、存放,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防风、防雨,地面进行硬化②生产过程严格控制,定期对设备等进行检修,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企业原辅料均堆放在车间内,分区存放,能有效避免雨水淋溶等对土壤和地表水造成二次污染;厂区内污水管网均采用管道输送,清污分流,保证污水能够顺畅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态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生产车间地面按要求采用混凝土硬化,并做好防渗处理,企业应严格按消防要求做好消防措施,高度重视现场作业环境和现场安全维护工作,建立完备的修理制度和隐患排查体制。其他环境管理要求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排污单位应当在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其他环境管理要求证排污。建设项目建成后,环保设施调试前,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报送竣工、环保设施调试日期,并在投入调试前取得相关许可证。调试期3个月内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自行组织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开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公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陆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六、结论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要求。项目设计布局基本合理,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有效,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不会改变项目周围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声环境质量等的现有功能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变化量⑦废气////////废水生活污水水量///300/300+300COD///0.12/0.12+0.12SS///0.075/0.075+0.075NH3-N///0.0105/0.0105+0.0105TP///0.012/0.012+0.012TN///0.0015/0.0015+0.0015浓水水量///10/10+10COD///0.003/0.003+0.003SS///0.002/0.002+0.002检测废水水量///40/40+40COD///0.002/0.002+0.002SS///0.0003/0.0003+0.00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0.2/0.2+0.2不合格品///0.5/0.5+0.5废滤芯///0.5/0.5+0.5生活垃圾生活垃圾///3.75/3.75+3.75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建半导体设备生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