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惠州市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5)


起拍价 :¥905190.48
开拍时间 : 2025-02-27 10:00:00
标的类型 : 商业用房
详细地址 : 惠州市惠城区三环南路25号方直星耀国际花园7号楼1层04号
所属机构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号 : (2024)粤0112执恢1260号
拍卖平台 : 淘宝网
评估价 : 905190.48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现状调查日期:2024年5月31日)

执行案号
(2024)粤0112执恢1260号之四

标的物名称
惠州市惠城区三环南路25号方直星耀国际花园7号楼1层04号

标的坐落
方直星耀国际花园

评估机构
广州市亿信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标的物详情
权属人
惠州市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所有权取得方式
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

建筑面积
62.61平方米
专有建筑面积
59.6平方米

不动产单元号(房屋编号)
441302009011GB00022F00030074

抵押情况
有抵押
查封情况
已查封

居住使用情况
无人使用
不动产权证号
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33993号

共有方式
单独所有
房屋规划用途
商场

登记时间
2018-3-26
所在层/总层数
1/29

欠费情况
欠费情况不详,具体欠费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部门查询核实并承担。

税费负担情况
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应及时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主管机关的要求,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负担的税收和费用,依法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成交后十日内将垫付税费的票据原件提交法院申请退款,逾期未申请的视为买受人自行负担,法院不再退还。对本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期间产生的税费等情况,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限购、过户情况
由竞买人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咨询确认。

迁移户口
拍卖法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请竞买人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

其他情况
1、欠费情况不详,具体欠费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部门查询核实并承担。 2、后续产权登记事项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上述调查情况仅供拍卖时参考,具体请以实际为准。

网络司法变卖公告

(2024)粤0112执恢1260号之四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2月27日上午10时起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20/11;户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延时除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如下:
变卖标的物:惠州市惠城区三环南路25号方直星耀国际花园7号楼1层04号,建筑面积:62.61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59.6平方米。[标的物现状详见特别提示及标的物情况说明,成交后法院负责标的物的清场交付。]
起拍价:人民币905190.48元,预缴款:人民币905190.48元,保证金:人民币9万元,增价幅度:人民币9000元及其倍数。
(依法委托广州市亿信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该标的物进行评估,评估价为人民币1257209元,详见[穗亿房评字【2024】F24080140号]报告书)
特别提醒:竞拍成功的,请在变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按时交纳变卖余款。
特别说明:
欠费情况不详,具体欠费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部门查询核实并承担。
二、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起拍价全款的变卖预缴款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或公司委托个人竞买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变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前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竞买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未办理委托竞买手续或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竞买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变卖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以普通竞买人身份参加竞买。
(四)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特别提醒:变卖标的物交易及过户按变卖标的物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竞买时,应当事先确认在变卖标的物所在地具备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变卖标的物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咨询,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仍参与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因竞买人购房资格不符合变卖标的物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的,法院不再出具过户裁定及相关协执文书,并一律按悔拍处理。
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政策规定。
关于上述提示的具体执行,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为准。
三、本变卖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说明及变卖前通知情况:
1、暂无优先购买权人。
2、本次变卖公告发布三日前已通知相关当事人,无法通知的,本院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予以公示。本变卖公告的公告期开始前五日为通知公示期,公示期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执行案号:(2024)粤0112执恢1260号
咨询电话:陈小姐020-83006468(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
咨询竞拍流程及相关操作:400-822-2870(淘宝平台)
集中看样时间:2025年2月21日上午11时
集中看样地点:惠州市惠城区三环南路25号方直星耀国际花园7号楼1层04号。请有意看样者工作时间预约看样;联系电话:020-83006468,非工作时间可咨询竞拍流程及看样预约:400-157-1060,或登陆访问www.laipaiya.com“来拍法服”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或者支付宝小程序“来拍法服”自助预约。报名截止至看样前二天。请看样者提前预约,按时到达,法院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如无人预约,法院将不组织现场看样。看样仅限本人,必须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参加,不得有陪同人员。
特别提醒: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变卖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本变卖标的物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变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五、变卖方式
竞买人交齐变卖预缴款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结束前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标的物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标的物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
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变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六、特别提示
(一)本变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自行实地看样。本院对本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二)本变卖标的物按实物现状变卖,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三)本变卖标的物按实物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四)竞买人务必在变卖前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其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变卖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因变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及时向变卖标的物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开具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并在本公告要求的尾款支付期限截止前向本院提交证明原件,本院将在审查确定后依法制作过户裁定书,并在文书上载明过户将以买受人符合限购政策为前提。
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应及时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主管机关的要求,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负担的税收和费用,依法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成交后十日内将垫付税费的票据原件提交法院申请退款,逾期未申请的视为买受人自行负担,法院不再退还。对本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期间产生的税费等情况,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的需买受人承担钱款。
八、保证金及成交款
变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所交纳的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或者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预缴款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预缴款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价余款须在变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支行,账号:44001471001053000190155992)。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4)粤0112执恢1260号,以便法院查收。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如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参拍账号等信息。
十、本院对变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及委托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或看样服务,均不会向各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根据最高院相关规定,网络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优先从成交价款中支付。请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一、本院对变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时,未委托任何房屋中介机构及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看样、代拍等服务,均不会向各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各竞买人可自行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注册报名,通过实名认证,在线交纳相应的保证金参与竞买。请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二、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依法暂缓变卖、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三、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请竞买人谨慎参拍,竞买成功后需按照本公告规定时间付清变卖价款。如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导致该次变卖未成交,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买受人进行罚款。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网络司法拍卖事项联系电话:020-83006468
网络司法拍卖监督电话(仅限举报):020-83009915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路东313号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一日

变 卖 须 知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户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变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自行实地看样。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变卖标的物按实物现状变卖,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变卖标的物按实物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务必在竞价前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其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变卖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因变卖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起拍价全款的变卖预缴款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五、【注册用户、保证金】参与竞价前,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报名,通过实名认证,在线交纳相应的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原冻结的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或者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预缴款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应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及联系电话。如需更改送达地址及联系电话,竞买人应及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及联系电话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及联系电话,导致本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六、【竞价规则】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结束前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标的物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标的物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
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变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七、【委托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或公司委托个人竞买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变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前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竞买手续。办理委托竞买手续所需资料: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未办理委托竞买手续或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竞买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联名竞买】两人或两人以上联名竞买的,可委托联名竞买中的一人或其他人代为竞买,但须在变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前一同到本院办理联名竞买委托竞买手续。办理联名竞买委托竞买手续所需资料:所有联名竞买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联名竞买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如未办理联名竞买委托竞买手续或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竞买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优先购买权申报】竞买人申请以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变卖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以普通竞买人身份参加竞买。
十、【成交价款缴交】变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买受人应在变卖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扣除预缴款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详见变卖公告)。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以便法院查收。
十一、【相关法律文书领取】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成交价款后,法律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买受人应于收到本院通知十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执行局(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路东313号)领取相关法律文书。
十二、【悔拍】特别提醒:变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成交价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从所交纳的变卖预缴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在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后,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的,责令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对于在网络司法拍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变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应及时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主管机关的要求,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负担的税收和费用,依法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成交后十日内将垫付税费的票据原件提交法院申请退款,逾期未申请的视为买受人自行负担,法院不再退还。对本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期间产生的税费等情况,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买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依法暂缓变卖、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七、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0-83009915。
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按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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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