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容器生产扩建 塑料包装箱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2025年2月28日我局共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6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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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报告类别
1
陕西中特塑料容器有限公司塑料容器生产扩建项目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渭北新城渭水六路1500号温商高端产业园南区6号
陕西中特塑料容器有限公司
西安鲁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5.2.28
报告表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陕西中特塑料容器有限公司塑料容器生产扩建项目.pdf环评初审文件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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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塑料容器生产扩建项目建设单位:陕西中特塑料容器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2月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塑料容器生产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502-610162-04-01-140893建设单位联系人毛养平联系方式15094079430建设地点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渭北新城渭水六路1500号温商高端产业园南区6号地理坐标(109度11分39.018秒,34度28分2.46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2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3塑料制品业29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西安经开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80环保投资(万元)9环保投资占比(%)5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4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西安渭北工业区临潼现代工业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2012~2020)》审批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及文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市常务会审议通过《西安渭北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2-2020)》,2013年7月16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西安渭北工业区临潼现代工业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机关: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审查文件及文号:《西安渭北工业区临潼现代工业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市环评函〔2016〕4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1。表1-1项目与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分类相关概要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西安渭北工业区临潼现代工业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2012-2020)》渭北工业区(临潼组团)规划范围为东至皮王村,西至张卜乡龙胡村西侧,南至渭河河堤路,北至新市乡走马村北侧,规划总用地51.03km2。本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渭北新城渭水六路1500号温商高端产业园南区6号。在渭北工业区区域范围内。符合产业定位:全国知名装备制造产业基地之一,西安大产业体系中“增长极”之一,承接东部沿海及西安老城区工业转移,重点发展装备制造业和低碳环保产业的现代化工业新城。西安渭北工业区临潼现代工业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截止年限为2020年,新的规划正在修编过程中。符合规划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环境准入要求,鼓励低能耗、低污染、耗水量低的企业进驻园区,严格执行项目环评,落实“三同时”制度。本项目为低能耗、低污染、耗水量低的企业,不属于规划限制类项目。企业正在办理项目环评,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投运。符合《西安渭北工业区临潼现代工业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及环境保护规划的审查意见规划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环境准入要求,鼓励低能耗、低污染、耗水量低的企业进驻园区,严格执行项目环评,落实“三同时”制度。本项目低能耗、低污染,不属于规划环评限定的控制进入项目。企业正在办理项目环评,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投运。符合空气污染防治措施:规划区必须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燃煤锅炉。入区项目应严格落实国家及地方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能源消耗为电能,为清洁能源;企业办公采暖使用空调,不新建燃煤锅炉。符合水污染防治措施:规划区的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制,企业生产废水必须自行处理达标后可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中水回用管网,中水回用于区域绿化及道路清洗。严禁高水耗项目入区。本项目采用雨污分离,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待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后排入西安渭北污水处理厂。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项目。符合规划区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后处理,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应委托本项目产生的废旧包装材料、除尘粉尘统一收集后外符合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售;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含油抹布、手套及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固定地点收集,园区统一处理。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经查阅本项目不属于其中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则本项目属于允许类;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相关要求,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2025年2月14日,西安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对该项目完成了备案,备案号为2502-610162-04-01-140893,相关文件见附件。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2、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渭北新城渭水六路1500号温商高端产业园南区6号。项目实施环评提出各项措施后,废气、废水及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做到了合理处置;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小。项目选址无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分布,也不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区域。因此,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后,项目的建设和运行不会对外环境产生较大影响,从满足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分析,项目选址可行。3、与相关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表1-1项目与相关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内容及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本项目原料储存时不产生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运营期厂区内《陕西省“十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持续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工作,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符合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境保护规划》加强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准(GB37822-2019)》要(陕政办发求。持续推进PM2.5与O3协同控制。强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符合化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开展从源相关政策四五”生态环[2021]25号)头治理到环境控制的全过程管控,大力控制NOx和VOCs排放,加强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和控制路径研究,深化VOCs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研发等。强化科技支撑,落实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机制,提高PM2.5与O3污染控制精准性。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粉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自带除尘设施后无组织排放;焊接采用网片焊机,不产生废气。强化水资源统筹管理。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坚持节水优先,严格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节水行动,推动全社会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推进工业、农业等重点领域节水工作,适度压减生产用水,加大能源、化工、建材等高耗水产业节水力度。本项目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待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后排入西安渭北污水处理厂。符合加强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推广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新技术,强化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系统建设。项目提倡从源头减少污染,生活垃圾固定地点收集,园区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按照特性合法处理及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西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市政发〔2021〕21号)强化VOCs综合整治。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体系,有效减少重点污染源、全社会挥发性有机物和NOx排放总量。建立完善重点行业源头、过程和末端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实施VOCs总量控制。严格落实产品强制标准中VOCs含量限值;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引导企业加强对含VOCs物料的存储、转移和输送等环节的全方位密闭管理,以及对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方面的全过程精细化管控,实现VOCs排放量明显下降。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五十二条石化、有机化工、电子、装备制造、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本项目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粉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自带除尘设施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符合涂料或溶剂,在密闭环境中进行作业,安装使用污染治理设备和废气收集系统,保证其正常使用,记录原辅材料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使用量、废弃量,生产设施以及污染控制设备的主要操作参数、运行情况和保养维护等事项。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关于印发《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市字[2023]32号)强化涉活性炭VOCs处理工艺治理。动态更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台账,开展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清理整治、涉活性炭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工艺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整治,确保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新建项目不再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治理技术,非水溶性VOCs废气不再采用单一喷淋吸收方式处理。本项目设置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台账,实时更新台账,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达标排放。符合规范建立企业VOCs台账。8月31日前,督促涉VOCs工业企业按照《涉VOCs排放企业管控台账》(详见附件4)要求,完善台账信息,内容包括VOCs原辅材料名称、用量、半年内有机废气监测报告、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耗材购买处置记录等,台账须保留三年以上。本项目环评要求企业建成后建立VOCs台账,健全台账信息,内容包括VOCs原辅材料名称、用量、半年内有机废气监测报告、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耗材购买处置记录等,台账须保留三年以上。符合《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市政办函〔2024〕25号)强化涉活性炭VOCs处理工艺治理。深入开展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清理整治,组织开展涉活性炭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工艺专项整治行动,推广先进VOCs治理工艺,全面提升VOCs治理水平。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达标排放,处理后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清单表5中排放限值。符合全面推进涉VOCs排放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坚持应替尽替原则,在工业企业、汽修、市政工程等方面集中开展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本项目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经开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强化涉活性炭VOCs处理工艺治理。动态更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台账,开展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清理整治、涉活性炭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工艺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整治,确保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新建项目不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处理方式,非水溶性VOCs废气不再采用喷淋吸收方式处理。本项目设置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台账,实时更新台账,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达标排放。符合《西安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23—2030年)》(市政发〔2023〕10号)大力推进涉VOCs企业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和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鼓励企业积极进行源头替代,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本项目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符合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以环境空气质量达标为目标,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PM2.5与O3协同防控为主线,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调优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强化面源治理,加强重污染应对,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加强基础保障能力,提升大气污染精细化管控能力。本项目粉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自带除尘设施后无组织排放;焊接采用网片焊机,不产生废气。符合《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市环发〔2022〕65号)污处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规程:企业自行制定《污处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规程》,规程内容要详实,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应明确过滤棉、活性炭等易损耗材料的更换周期,更换周期应结合理论计算和实际运行得出,原则上活性炭更换周期一般不应超过累计运行500小时或3个月(从严执行)。本项目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活性炭更换频率按照环保设施设计单位要求及时更换,更换时间不超过3个月。符合活性炭质检单:企业提供活性炭质检单的关键参数要达到:颗粒活性炭:水分含量≤15%,耐磨强度≥90%,碘吸附值≥800mg/g,四氯化碳吸附率≥60%,着火点≥300℃,比表面积>850m2/g;蜂窝活性炭:水分含量≤10%,抗压强度≥1.0MPa,碘吸附值≥600mg/g,四本项目购置活性炭时,需活性炭购置厂家提供必要的活性炭监测报告。本项目活性炭定期更换,活性炭碘吸附值满足规范要求。符合氯化碳吸附率≥30%,着火点≥400℃,比表面积>750m2/g;质检单批次要与在用活性炭批次一致。收集系统:涉VOCs排放工序应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无法密闭采用局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按《排风罩的分类和技术条件》(GB/T16758)规定,设置能有效收集废气的集气罩,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本项目采用局部集气罩,项目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满足不低于0.3米/秒的要求。符合(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4月15日)强化涉活性炭VOCs处理工艺治理。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其中颗粒碳碘吸附值不低于800mg/g或四氯化碳吸附率不低于60%,蜂窝活性炭碘吸附值不低于600mg/g或四氯化碳吸附率不低于30%,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动态更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台账。组织开展活性炭技术等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环评要求企业项目建成后建立VOCs台账,健全台账信息,内容包括VOCs原辅材料名称、用量、半年内有机废气监测报告、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耗材购买处置记录等,台账须保留三年以上。本项目活性炭定期更换,活性炭碘吸附值满足规范要求。符合4、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根据环保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和《陕西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应用技术指南:环境影响评价(试行)》(陕环办发[2022]76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2。表1-2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一图一图图1-1本项目与陕西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空间冲突图一表序号涉及的环境管控单元区县市(区)单元要素属性管控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面积m2符合性日期:2025/2/17128米03264128米图例优先保护重点管控般管控overridelT日期:2024/12/3128米03264128米图例优生护点晋控管程il1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渭北新城秦创原先进制造业示范区西安市临潼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空间布局约束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1.严格控制新增《陕西省“两高”项目管理暂行目录》行业项目(民生等项目除外,后续对“两高”范围国家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2.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产能。3.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或依法关闭。1、本项目为塑料容器生产扩建项目对照《陕西省“两高”项目管理暂行目录》,不属于“两高”行业;2、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焦化、水泥熟料等行业;3、本项目不属于重污染企业。4527.66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1.鼓励将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为清洁能源车辆。推进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本项目不使用老旧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电能,为清洁能源。符合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空间布局约束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1.持续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和城市雨污管道新建、改建。本项目采用雨污分离,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待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后排入西安渭北污水处理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1.加强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达到《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排放限值要求。2.城镇新区管网建设1.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待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后排入西安渭北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符合隔声、基础减振18101.240101847486054.946.620284034.926.6上料机/708101.25010847365051.936.620163031.916.67012101.24610124736.75048.436.62016.73028.416.67016101.24210164737.55045.936.62017.53025.916.6空压机/8520251.23825203253.4575954.92033.4373934.9冷却塔/753621.2222365548.26943.940.22028.24923.920.2冷水机/7010551.2485510236.435.250642016.415.230447015551.2435515237.335.246.5642017.315.226.5447020551.2385520238.435.244642018.415.224447025551.2335525239.635.242642019.615.222447030551.2285530241.135.240.5642021.115.220.544焊机/853421.2554231550.252.575.561.52030.232.555.541.5853471.2554731050.251.675.5652030.231.655.545叉车/853551.255553250.250.275.5792030.230.255.559856551.252556250.750.269.4792030.730.249.459表4-8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外声源)序号声源名称型号空间相对位置/m声源源强/dB(A)声源控制措施运行时段XYZ1振动试验台/56211.280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4h、间歇注:以1#生产厂房西南角为坐标原点。(2)预测模式本次环境噪声预测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中的噪声预测模式对厂界四周的影响进行预测。(3)噪声预测结果预测结果见表4-9。表4-9环境噪声影响预测结果表单位:dB(A)背景值预测值达标情分类贡献值标准值昼间夜间昼间夜间况东厂界57.347.2达标36.8昼间65厂界西厂界28.1夜间55达标32.651.843.651.943.9.1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运营期间,经厂房隔声后各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故厂内设备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4)本项目运营期噪声监测计划根据本项目运营期各项污染物的污染特点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中的相关监测要求,制定了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与环境监测计划表,见表4-10。表4-10运营期噪声监测计划48.157.850.7南厂界4739.247.441.2达标58.848.358.848.3北厂界达标污染源监测项目监测点监测频率标准噪声Leq(A)厂界四周1次/季度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四、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本项目新增员工10人,按每人每天产生生活垃圾0.5kg计,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5kg/d,1.5t/a。统一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废(1)废旧包装材料、除尘粉尘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废旧包装材料产生量为3.0t/a,收集后,与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碎粉尘为除尘粉尘,收集量为0.12t/a,统一全部外售。(2)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产生量为365t/a,集中收集通过粉碎造粒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1)废润滑油项目设备检修过程产生少量废润滑油,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废润滑油产生量为0.05t/a,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代码为900-214-08),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的储存、处置要求,采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2)含油抹布、手套项目设备检修过程产生少量含油抹布、手套,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含油抹布、手套产生量为0.001t/a,含油抹布、手套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代码为900-041-49),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的储存、处置要求,采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3)废活性炭项目有机废气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废活性炭,根据《挥发性有机物的物化性质与活性炭饱和吸附量的相关性研究》(《化工环保》2007年第27卷第5期)中内容,挥发性有机物活性炭饱和吸附量约为200~300mg/g,本次取250mg/g,即1t活性炭可吸附250kg非甲烷总烃。同时,本项目活性炭废气吸附量为2.76t/a,则活性炭用量为1.86t/a,废活性炭产生量为11.02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活性炭属于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39-49。本环评要求活性炭按照规定定期更换,更换的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固废统计结果汇总见表4-11:表4-11项目固体废物统计结果汇总表产生序号属性产生量t/a工序1活垃圾1.52废旧包装材料加工3.0900-003-S17统一收集后外售3除尘0.12900-099-S59不合格产品及4加工回用于生产365边角料900-003-S175废润滑油0.05HW08存库,交由有资质固废名称排放/处理方式生活垃圾员工产生的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除尘粉尘一般固废一般固废设备维护危险废物900-214-08暂存于危险废物贮6含油抹布、手套设备维护危险废物HW49900-041-49的单位处理0.0017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危险废物HW49900-039-4911.02防渗级别防渗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后,存装在相应的容器中,(采用基础防渗混凝土,并铺设厚度2mm以上的高密度聚乙烯或其他材料,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或Mb≥2mm,K≤1.0×10-10cm/s),每个部分都有防漏裙脚或储漏盘,防漏裙脚或储漏盘的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原料区(润滑油储存处)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或Mb≥2mm,K≤1.0×10-10cm/s。简单防渗区生产区一般地面硬化经分析,本项目无需对地下水及土壤经行跟踪监测。六、环境风险(1)风险源调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给出本项目主要原材料的“环境危害”数据及危害特性。本项目危险源为原料库(润滑油)、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润滑油)等。表4-13项目Q值的确定危险源单元性质CAS号临界量在线量Q本项目已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库,位于1#厂区一层西北侧,建筑面积10m²,危险废物贮存库具有防腐、防渗漏、防风、防雨、防晒等功能,已设置符合环保要求的专用标志。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基本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固体废物的处置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五、地下水、土壤现有厂房为一般水泥硬化,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将原料库(润滑油储存处)、危废贮存设施设置为重点防渗区,通过源头控制、过程防控、分区防渗等措施,减少项目对地下水和土壤的影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分区防渗的要求,项目区应采取了相应的防渗措施。厂区污染防治分区见下表。表4-12项目防渗分区及相关防渗措施润滑油易燃易爆/2500t0.10.000040.0010.00104润滑油、废润滑油遇明火、高热可燃,燃烧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进入大气污染为使环境风险减少到最低程度,必须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定完备、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尽可能降低该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针对以上风险事故,本次评号令《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危险物品运输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规。润滑油、废润滑油存放场所必须符合防火要求,远离明火,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措施,附近应有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危险废物贮存库设置明显的标志,并由专人生产过程事故风险防范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建设单位应该做到以下防范措施:定期组织员工学习、贯彻各项安全生产政策,并将国家要求和安全技术规范转化为各自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于醒目位置,规范岗位操作,降低事故概率;设备在规定使用期限内,生产设备应满足使用环境要求,特别是满足抗腐蚀、耐磨损、抗疲劳、抗老化的要求,要密切关注事故易发部位,做好运行监督检查和维修保养,防患于未然;提高装置的密封性能,尽可能减少无组织泄漏;组织专门人员每天进行巡回检查,有跑冒滴漏或其他加强企业的防范意识和管理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能迅速、有效的处置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其最主要的方法是制定企业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制度。该制废润滑油易燃易爆/50t0.05合计0.015(2)影响途径大气环境;泄露可进入土壤、地下水,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3)风险防范措施要求价对项目提出以下防范措施:①储存过程中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国务院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经贸委第35管理,出入库应当进行核查登记,并定期检查。②生产过程风险防范措施异常现象的应及时检修,必要时停产检修。③日常管理要求度的制定,应以预防为主、全面覆盖、突出重点为主要原则,将公司内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控制和处置行为进行规定,成立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负责风险防范事宜。应定期对制度内容进行培训,梳理严谨规范的防范意识和管理。④泄漏应急措施:本项目润滑油和废润滑油储存量很小,若发生泄漏,立即将桶内剩余的润滑油、废润滑油倒入完好无损的回收桶内,同时用棉纱、砂土、抹布对泄露的风险物质进行快速吸收、擦拭清除。综上所述,本项目在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能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事故的发生率。项目的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七、环保投资本项目对运行期间产生的废气、噪声、固废影响采取防治措施,项目总投资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万元,环保投资占5%,环保措施投资情况见下表。表4-14环保投资明细单位:万元类别治理内容验收阶段环保设施环保投资(万元)运营期废气吹塑废气吹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最终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碎粉尘粉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自带除尘设施后无组织排放5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收集后,定期由周围农户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固废治理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库进行暂存,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放置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生活垃圾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2噪声治理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隔音罩2合计9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无组织吹塑工序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加强通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清单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粉碎工序产生粉尘颗粒物粉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自带除尘设施后无组织排放;加强通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清单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有组织吹塑有机废气DA001非甲烷总烃集气罩+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清单表5中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地表水环境生产冷却用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生产冷却用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声环境设备噪声噪声项目在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设备保养维护、距离衰减等措施、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电磁辐射////固体废物废旧包装材料、除尘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售;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含油抹布、手套及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固定地点收集,园区统一处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风险物质运输、储存、使用的规范化、标准化;建立应急预案。其他环境管理要求1、环境管理(1)管理体制与机构为了保证环境管理工作的有效性,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成立环保机构,健全环保管理制度,环境监测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监测,监控废气及噪声排放情况及环保设施的运转状况。其他环境管理要求(2)管理职责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②监督和检查环保设施运行状况。③组织制定环境保护管理的规章制度和主要污染岗位的操作规范,并监督执行。④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的环境监测工作。⑤对项目所有职工进行经常性的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和宣传提高职工环保意识,增加职工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⑥除完成项目区内有关环境保护工作外,还应接受当地政府环保部门的检查监督,并按要求上报相应的环境管理工作执行情况。2、规范化排污口项目建成后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37/T3535-2019)、《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2023修改单等的要求,在废气排放口、噪声排放源及一般固废暂存区、危废贮存设施等处,设置提示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满足相关设置要求。3、排污许可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2922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1号)中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4、项目“三同时”制度及竣工验收制度(1)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降噪处理设施等,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2)做好废气、噪声等污染处理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污染处理设施有较高的运转率。(3)根据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施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自行组织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六、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环境影响可行。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变化量⑦废气非甲烷总烃0.6t/a//7.04t/a/7.64t/a+7.04t/a颗粒物0.00003t/a//0.0029t/a/0.00293t/a+0.0029t/a废水CODcr0.157t/a//0.03t/a/0.187t/a+0.03t/a氨氮0.014t/a//0.003t/a/0.017t/a+0.003t/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旧包装材料///3.0t/a/3.0t/a+3.0t/a除尘粉尘///0.12t/a/0.12t/a+0.12t/a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3t/a//365t/a/368t/a+365t/a生活垃圾生活垃圾7.5t/a//1.5t/a/9t/a+1.5t/a危险废物废润滑油0.06//0.05t/a/0.11t/a+0.05t/a含油抹布、手套///0.001t/a/0.001t/a+0.001t/a废活性炭0.3//11.02t/a/11.32t/a+11.02t/a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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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塑料容器生产扩建 塑料包装箱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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