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洪沟防洪评价报告 防洪评价报招标采购公告(2025)



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同意西夏区贺兰山东麓“平急两用”旅居公共基础设施助力乡村振兴建设项目新建污水管穿4号导洪沟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银川市西夏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你单位报送的《西夏区贺兰山东麓“平急两用”旅居公共基础设施助力乡村振兴建设项目新建污水管穿4号导洪沟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已收悉。经审查及专家会评审,该申请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报告》确定的防洪标准
基本同意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管道穿越4号导洪沟采用明挖施工方式。基本同意防洪标准,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规定。
二、基本同意《报告》综合评价结论
(一)管道穿越4号导洪沟断面10年一遇设计洪水为375m3/s,相应的设计洪水位为1091.78m;50年一遇设计洪水流量为824m3/s,对应设计洪水位为1092.64m;出槽水位1092.96m对应的流量为1200m3/s。
(二)50年一遇校核洪水情况下最大冲刷水深为6.02m,冲刷深度为3.37m,最低冲刷线高程为1086.62m,管顶高程为1089.40m,位于冲刷线以上2.78m。管道埋深不满足《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 310-2019)中“管道穿越河流时,管道在河床下的深度应在其相应防洪标准的洪水冲刷深度以下,且不小于1m”的要求。
(三)项目管道穿越4号导洪沟建设完成后不在沟道内布置其他阻水建筑物,不侵占河道的有效行洪断面,项目建设对河道行洪及河势稳定无影响。
(四)项目管道穿越4号导洪沟采用明挖施工,项目完成后沟道恢复原状,管道距离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满足规范要求,项目建设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无影响。
三、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
(一)基本同意《报告》中提出的消除工程建设影响拟采取的措施方案。合理安排各分部工程施工顺序;施工期间和运营期间禁止建设单位占压河道及抛弃杂物阻挡行洪;项目如在汛期施工应无条件服从防汛部门指挥,不能影响防洪工作。
(二)禁止在河道中弃置或堆放临时建材、物料等,确保河道正常泄流。施工期间应加强管理,合理组织施工,避免污染河流,减少机械的跑、冒、滴、漏,作业时产生的油类、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应清出外运,严禁倾倒于河道中。
(三)加强项目区周边地区环境保护,将生态的损坏做相应的恢复,确保对周边生态环境及水土保持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四)项目主管单位要服从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不得影响抢险道路交通,必要时配合完成抢险任务,同时要保障项目区施工期防洪安全。
四、要求
(一)根据《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19)管道埋设要求,管道的埋设深度应加大至1085.62m以下;
(二)管道穿越4号导洪沟处应设置标识牌;
(三)该项目完工后,验收需邀请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导洪沟防洪评价报告 防洪评价报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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