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克科技存储箱柜生产基地招标采购公告(2025)


2025年3月3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受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情况的公示(常熟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3月3日我局共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即日起,报告书为10个工作日,报告表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52822069
邮 ?箱:cshbjhk@126.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环评文件 (链接)

1
普克科技存储箱柜生产基地项目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润路新龙腾工业园1幢
普克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常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见附件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7-文本-普克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普克科技存储箱柜生产基地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普克科技存储箱柜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普克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4年0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建设单位(盖章):普克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07月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普克科技存储箱柜生产基地项目项目代码2407-320545-89-01-127369建设单位联系人潘*联系方式18112***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润路新龙腾工业园1幢地理坐标(120度47分13.907秒,31度40分54.41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11]金属结构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33—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中“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常开管投备〔2024〕164号总投资(万元)4232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2.36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4653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常熟市龙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年修改)》审批机关:常熟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市政府关于《常熟市龙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年修改)》》的批复(常政复[2022]46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常熟市龙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年修改)》相符性本项目为金属制品业,产品为存储箱柜,本项目所在地位于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润路新龙腾工业园1幢,根据业主提供产权证明文件,项目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与常熟市龙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年修改)相符。因此,本项目与常熟市龙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是相符的。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淘汰和禁止类项目。不属于《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苏府[2022]51号)、《苏州市“十四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及《苏州市2022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点》中淘汰落后产能项目。项目已取得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备案证号:常开管投备〔2024〕164号。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相符性①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关于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1221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3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20号),常熟市生态保护规划如下表所示。表1-2常熟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一览表面积(平方公里)序号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总面积30.631太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虞山景区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30.632虞山国家级森林公园14.67/14.673常熟滨江省级森林公园1.90/1.903.424常熟市长江浒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水质保护3.42/5常熟尚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466.709.166七浦塘(常熟市)清水通道维护区/0.980.987望虞河(常熟市)清水通道维护区/11.8211.8252.658沙家浜—昆承湖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52.659沙家浜国家湿地公园2.501.614.1110常熟西南部湖荡重要湿地/23.1323.1311江苏常熟南湖省级湿地公园2.641.574.2112长江(常熟市)重要湿地/51.9551.95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为西侧6km的虞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因此,本项目不在生态空间保护区域范围内,不属于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符合相关要求。②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位于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润路新龙腾工业园1幢,属于重点管控单元,位于长江流域及太湖流域,项目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3《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一、长江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4.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5.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1)本项目位于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内。(2)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3)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属于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4)不属于码头项目、过江干线通道项目。(5)不属于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1)本项目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本项目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不涉及入河排污口,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环境风险1.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1)本项目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措施。(2)本项防控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目所在区域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到2020年长江干支流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国家要求。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自然岸线。二、太湖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3.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1)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常熟市洪洞水质净化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环境风险防控1.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3.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1)本项目不涉及船运。(2)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3)本项目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太湖流域加强水资源配置与调度,优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兼顾生产、生态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2.2020年底前,太湖流域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本项目用水依托区域供水管网。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③对照《关于印发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办字[2020]313号),本项目位于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润路新龙腾工业园1幢,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具体分析见表1-4。表1-4《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引进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的产业;禁止引进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业。(2)严格执行园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中的提出的空间布局和产业准入要求,禁止引进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3)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分级保护要求,禁止引进不符合《条例》要求的项目。(4)严格执行《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关管控要求。(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6)禁止引进列入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1)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产业;(2)本项目符合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产业定位;(3)本项目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园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3)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项目建成后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不突破环境容量及生态环境承载力。环境风险防控(1)建立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构为核心,与地**府和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机构联动的应急响应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事故。(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项目建成后实施严格的环境风险防控,建立环境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园区内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和综合能耗应满足园区总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2)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Ⅲ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企业生产水平符合清洁生产要求,不使用Ⅲ类燃料等高污染燃料。根据上述分级分类管控措施相关内容,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空气:根据常熟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发布的《2023年度常熟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可知,2023年常熟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五项监测项目年度评价指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臭氧年度评价指标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六项监测指标日达标率在85.5%~100.0%之间,其中臭氧日达标率最低。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日达标率较上年分别下降了0.5、0.9和1.0个百分点,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日达标率持平,均为100%,臭氧日达标率上升3.3个百分点。因此属于不达标区域。根据《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通过采取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调整产业结构,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工业领域全行业、全要素达标排放;加强交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加强服务业和生活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污染防治;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等措施,提升大气污染精细化防控能力。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全面达标为远期目标,届时,常熟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持续改善。地表水:根据常熟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发布的《2023年度常熟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可知,2023年,常熟市地表水水质级别为优,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的比例为94.0%,较上年上升了12.0个百分点,无Ⅴ类、劣Ⅴ类水质断面,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与上年持平,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地表水平均综合污染指数为0.33,较上年下降0.01,降幅为2.9%。与上年相比,全市地表水水质状况好转一个类别,水环境质量有所好转。城区河道水质为优,与上年相比提升两个等级,7个监测断面的优Ⅲ类比例为100%,与上年相比上升了28.6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水质断面,水质明显好转。8条乡镇河道中,白茆塘、望虞河常熟段、张家港河水质均为优,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的比例为100%,其中望虞河常熟段各断面均为Ⅱ类水质,与上年相比3条河道水质状况保持不变。元和塘、常浒河水质均为优,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00%,其中元和塘各断面均为Ⅱ类水质,与上年相比2条河道水质状况提升一个等级,水质有所好转。福山塘、盐铁塘、锡北运河水质均为良好,与上年相比3条河道水质状况保持不变。声环境:根据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建设后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均能够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改变区域功能区质量要求,能够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不会突破当地的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取自当地市政供水管网,本项目用水量13330t/a,不会对当地自来水供应状况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用电来源于区域电网,本项目用电量100万度/年,不会超出当地用电负荷。本项目租用闲置厂房,面积约14653m2,不新增用地,土地规划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业,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及《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2022版)禁止类建设项目中,具体情况见下表。表1-5《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为金属制品业,不属于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选址不属于上述区域。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润路新龙腾工业园1幢,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润路新龙腾工业园1幢,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润路新龙腾工业园1幢,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及《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保护区内。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符合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符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为金属制品业,位于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符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符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符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建设。符表1-6《)江苏施细则》(2022版)相符性文件规定本项目情况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过长江通道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选址不属于上述区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本项目位于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润路新龙腾工业园1幢,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合合合合合合省实相符性符合符合符合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属于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千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和岸线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为金属制品业,位于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禁止开展的项目。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本项目位于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属于禁止建设的项目。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为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种类型的环保制度。贯彻执行“三同时”制度:设计单位必须将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工程建设单位必须保证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工程竣工后,应提交竣工环保验收报告,经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执行排污申报登记、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建立企业环保档案。企业应制定严格的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并以扎实的工作保证企业各项环保措施以及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得以认真落实,才能有效地控制和减轻污染,保护环境;只有通过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环境行为,才能使企业真正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2)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根据《江苏省排污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第十二条规定,排污口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排污去向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公众监督管理,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环监[1996]463号)的规定,对各排污口设立相应的标志牌。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DA001非甲烷总烃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风量12000m3/h,非甲烷总烃收集率90%,处理率90%,15米高1#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DA002非甲烷总烃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风量12000m3/h,非甲烷总烃收集率90%,处理率90%,15米高1#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车间无组织废气切割颗粒物经移动式烟尘收集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收集率95%,处理率9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焊接颗粒物经移动式烟尘收集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收集率90%,处理率95%喷塑颗粒物通过2套大旋风+滤芯过滤回收设备,风量12000m3/h,收集率98%,去除率99%地表水环境生活污水COD、SS、氨氮、总磷、总氮接管至常熟市洪洞水质净化厂达常熟市洪洞水质净化厂接管标准清洗废水COD、SS、石油类经“絮凝沉淀+气浮+砂滤+碳滤”处理后循环使用《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中洗涤用水水质要求声环境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电磁辐射////固体废物生产车间危险废物:包装桶和废切削液暂存于危废暂存库,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危废无害化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边角料和除尘器收尘收集外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环卫清运《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①源头控制:本项目所有管道等必须采取防渗措施,杜绝各类废水下渗的通道。另外,应严格废液的管理,防止污水“跑、冒、滴、漏”,确保污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防止对土壤造成污染。②末端控制:分区防控。主要包括厂内污染区地面的防渗措施和泄漏、渗漏污染物收集措施,即在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并把滞留在地面的污染物收集起来,集中处理,从而避免对地下水的污染。结合建设项目各生产设备、管线、贮存、运输装置等因素,根据可能进入地下水环境的各种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性质、产生量和排放量,将污染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生态保护措施本项目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无需单独设置生态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贮运工程风险防范措施①原料桶不得露天堆放,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内,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应与易燃或可燃物分开存放。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原料桶破损或倾倒。②划定禁火区,在明显地点设有警示标志,输配电线、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均应符合安全要求;严禁未安装灭火装置的车辆出入生产装置区。③在液体原料贮存仓库设环形沟,并进行地面防渗;发生大量泄漏:引流入环形沟收容;用泡沫覆盖,抑制蒸发;小量泄漏时应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④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及时间,加强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的管理,严格遵守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避免运输过程事故的发生。2、废气事故排放防范措施发生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①废气处理系统出现故障、设备开车、停车检修时废气直接排入大气环境中;②生产过程中由于设备老化、腐蚀、实务操作等原因造成车间废气浓度超标;③厂内突然停电、废气处理系统停止工作,致使废气不能得到及时处理;④对废气治理措施疏于管理,使治理措施处理效率降低造成废气浓度超标;为杜绝事故性废气排放,建议采用以下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①平时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处理设备的隐患,并及时进行维修,确保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②建立健全的环保机构,配置必要的监测仪器,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对废气处理实行全过程跟踪控制;③项目对废气治理措施应定期检查,防止因治理措施故障而造成废气的事故性排放。④应当符合《江苏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应急相关内容编制要点》(苏环办〔2022〕338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好环境风险的防范、减缓措施,环境风险监控等要求。3、固废暂存及转移过程环境风险措施①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做好地面硬化、防渗处理;根据危废种类的不同分区分包装密闭存放;堆放场所四周设置导流渠,防止雨水径流进入堆放场内;②建设单位应做好危废转移申报、转移联单等相关手续,需满足《关于加强危险废物交换和转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③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管理,做好跟踪管理,建立管理台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④经批准后,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⑤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运输车辆须经主管单位检查,并持有有关单位签发的许可证,承载危险废物的车辆须有明显的标志;⑥应当符合《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好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责任、规范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等要求。4、火灾及爆炸防范措施①工作时严禁吸烟,携带火种,穿带钉皮鞋等进入易燃易爆区。②动火必须按动火手续办理动火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③使用防爆型电器。④严禁钢制工具敲打、撞击、抛掷。⑤安装避雷装置。⑥运输要请专门的,有资质的运输单位,运用专用的设备进行运输。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⑧加强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⑨企业根据火灾危险性等级和防火、防爆要求建设,配备消防水枪、灭火器、防毒设备等应急物资、消防设备,消防设施要保持完好。⑩要正确佩戴相应的劳防用品和正确使用防毒过滤器等防护工具。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包装破损。5、金属粉尘风险防范措施①企业针对实际情况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吸取国内外同行业粉尘爆炸事故教训,使员工了解本企业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和危险程度,并掌握其防爆措施;完善粉尘防爆应急现场处置方案,提高员工安全专业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完善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粉尘防爆工作的长效机制。②安装有产生可燃性粉尘的工艺设备、除尘设备的车间或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建(构)筑物,应按照有关标准规定与其他建(构)筑物保持适当的防火距离。③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严禁各类明火,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前,办理动火审批,清扫动火场所积尘,同时停止产生粉尘的作业,同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检修时应当使用防爆工具,不得敲击各金属部件。④存在可燃性粉尘车间的电器线路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设备接地可靠、电源采取防爆措施;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电气线路符合行业标准。其他环境管理要求1、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项目筹备、设计和施工建设不同阶段,均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处理设施能够与生产工艺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行业分类为金属制品业,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属于“二十八、金属制品业33”中“其他”,对应实施登记管理,本项目无须申请排污许可证,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3、《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4、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海安市行政审批局重新审核。5、建设单位应根据《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六、结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以及相关环保管理要求。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可行性。预审意见:公章经办人:年月日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公章经办人:年月日审批意见:公章经办人:,年月日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t/a)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变化量⑦废气(有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6340.63400.10800.742+0.108颗粒物0.9860.98600.057201.0432+0.0572SO20.0240.02400.0400.064+0.04NOx0.3740.37400.37400.748+0.374废气(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0740.07400.1200.194+0.12颗粒物0.2930.29309.308609.6016+9.3086生活污水废水量1428014280/1428001440/1440015720/15720+1440/1440COD5.561/0.7145.561/0.71400.72/0.07206.281/0.786+0.72/0.072SS4.184/0.1434.184/0.14300.36/0.014404.544/0.1572+0.36/0.0144氨氮0.321/0.0570.321/0.05700.0504/0.005800.3714/0.0629+0.0504/0.0058总磷0.073/0.0070.073/0.00700.00576/0.000700.07876/0.0079+0.00576/0.0007总氮0.999/0.1710.999/0.17100.0576/0.017301.0566/0.1886+0.0576/0.0173石油类0.071/0.0130.071/0.0130000.071/0.0130生产废水废水量0009180/918009180/9180+9180/9180COD0003.8648/0.45903.8648/0.459+3.8648/0.459SS0000.8361/0.09100.8361/0.091+0.8361/0.091石油类0000.0083/0.008300.0083/0.0083+0.0083/0.0083生活垃圾1801800180198+1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00069.94069.94+69.94危险废物00024.21024.21+24.21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前数据为接管量,“/”后数据位排入外环境量。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普克科技存储箱柜生产基地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