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林地经营权 股权招标采购公告(天津市宝坻区尔王庄镇小龙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25)


宝坻区尔王庄镇小龙湾村闫东干渠南堤埝3亩林地经营权

报名起止时间:
2025-03-04 09:00:00 至 2025-03-10 16:00:00

竞价起止时间:
2025-03-11 15:10:00 至 2025-03-11 15:40:00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
天津市宝坻区尔王庄镇小龙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电话

农户数量
-

资产明细1

坐落位置
小龙湾村

房产证号
--
目前用途
--

转出面积

附属设置
--

使用年限
--年
已用年限
--年

消防手续是否齐备

特色
其他

其他特色描述
--

权证信息
其他
标的占用情况


其他权证信息
权属证明

免租期限

支付方式

1年付

押金

转出信息

标的类型
H0011: "建筑物", 2: "房屋", 3: "苗", 4: "股权", 5: "种畜禽", 6: "交通运输工具", 7: "商铺", 8: "其他", 9: "项目经营权", 0: "--"
是否属再次转出


挂牌价格
300.0元/年
付款方式
21: "一次性全部交易付款", 2: "分期付款", 3: "其他"/td>
一年一交,每年1月1日前交下一年承包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保水源、电源使用。水费、电费等其它费用由承包方负责缴纳。 2、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在所承包地内如发生任何事故或经济损失,均与发包方无关。 3.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所承包的林地被政府部门依法征收、占用(如电力、公路、高铁、水利、燃气、电信等部门、公司)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各项补偿款由各权利人按照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及区政府、镇政府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剩余土地面积承包方按原合同条款可继续承包并签订亩数变更协议或终止原合同。 4.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所承包的林地内如遇相关部门人员(如电力、公路、高铁、水利、燃气、电信等部门、公司)进入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现场施工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在施工过程中如对承包方的地上物造成损失按相关标准补偿。如承包方不同意相关部门施工人员进入所承包的地内进行施工,在发包方与承包方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此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5.在承包期内,如遇规划调整改变了该地块的土地性质,承包方无偿配合整改,承包方如继续承包,要按照改变后的土地性质进行使用,如果承包方不再承包,发包方配合协助办理砍伐证,承包费按实际承包期计算其余予以退还。 6.在承包期内,如建设水利设施,承包方无条件配合建设施工,所有损失不予赔偿。 7.承包期满后,承包方未清除属于承包方所有的地上物视为自动放弃,归发包方无偿所有。 8.合同到期,必须申请采伐,否则地上树木无偿归甲方所有。如遇政策原因申请砍伐未批准,则本合同顺延至砍伐时止,土地租金费用按日计算,每日租金按承包期内日租金计算。 9.承包亩数以实际挂牌亩数为准,参加竞拍视为同意该条款。 10.村委会收取文书费300元/份。 11.承包费一年一交,于每年1月1日前交清下一年度承包费。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不足一年,按一年收取承包费。 12.在承包期内,如有林木补贴归承包户所有。 13.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向发包方缴纳1000元土地承包保证金,如中途退包(不包含本条款第3小项)此土地保证金转为罚款用于补偿发包方各项损失。承包到期后,承包方如无违反本合同各项条款规定,发包方退还承包方保证金1000元。 14.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向发包方缴纳秸秆禁烧保证金及环境保护保证金共1000元(备注:秸秆禁烧及环境保护保证金各500元)承包期满后,承包方在承包期间未在所承包地内发生焚烧秸秆事件及环境污染事件,则退回1000元保证金,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如发生一次焚烧秸秆及环境保护污染事件扣除500元保证金,保证金不足1000元时承包方在10日内补齐。否则此合同自动终止。承包方承担一切损失,承包方补齐保证金后未发生焚烧秸秆及环境保护事件,则退回1000元保证金。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定,所使用的农药包装、肥料包装、地膜等废弃物必须回收,不许丢弃在地里集中放置到村委会指定地点。 15.本方案视为合同的一部分,未尽事宜以发包方解释为准。 16.农交所信息服务费由承包方承担。
受让方条件
面向村内人员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否缴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元)
1000.0

中标方保证金处置
转为结算价款
需要披露的与转出标的相关的其他情况

缴纳形式
电汇
挂牌公告期 (工作日)
5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 满足摘牌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竞价方向
11:正向竞价 2:反向竞价

竞价方式
多次竞价

阶梯价
100

价款划入账户
账户名称: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账 号:120501635500000013671941
120501635500000013670966

信息技术服务费(文书费)
元(报名成功后不退)

备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林地经营权 股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