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最高人民法院2025)
成都市洪雅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5)川1423执恢3号
本院定于2025年3月20日10时至2025年5月19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变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
财产
四川省都江堰市青城山镇环山路42号(翠郎园)32栋1层2号
起拍价:52万元
保证金:5万元
加价幅度:0.2万元
财产所在位置
四川省都江堰市青城山镇环山路42号(翠郎园)32栋1层2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川(2023)都江堰市不动产权第0014738号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余xx;(2025)川1423执恢3号
所有方式
单独所有
规划用途
住宅
实际用途
住宅(以实际为准)
朝向
以实际为准
建筑面积(㎡)
105.91㎡
总楼层
3层
所在楼层
1-3层
户型
3室1厅2卫(以实际为准)
装修情况
清水(以实际为准)
租赁情况
无
优先购买权人
无
财产占有情况
空置
瑕疵情况
1.本次拍卖财产地址为产权登记地址,如与现状有出入,最终以拍卖成交后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特别注意
如需咨询贷款业务或拍卖、代办过户等业务,请联系咨询电话:15719419457。请竞买人不要相信第三方中介公司,以免第三方冒充法院、辅助拍卖公司提供服务,避免上当受骗。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本院已委托阿里大数据、京东大数据及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对拍卖财产进行网络询价,上述财产询价均价为644380元,上述公司出具的网络询价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2.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气、物业费及房屋维修基金、土地出让金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如需咨询贷款业务或拍卖、代办过户等业务,请联系咨询电话:15719419457。请竞买人不要相信第三方中介公司,以免第三方冒充法院、辅助拍卖公司提供服务,避免上当受骗。
4.本院负责交付房屋。
5.变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将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6.本次变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变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变卖流程:
1、本次变卖期限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2、竞买人报名需要先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本次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变卖时间。
五、变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意向竞买人均可报名交费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5年3月1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变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六、变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次日起十日内(2025年5月29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逾期未缴纳尾款者一律按悔拍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洪雅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雅支行;账号:9558852313000788780;转账时务必备注:(2025)川1423执恢3号)。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入账后通知买受人到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眉山市洪雅县洪川镇东大街25号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
七、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八、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有权裁定重新变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已经缴纳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变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咨询或看样预约(及相关业务办理)请电话四川中环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00-000-1219、15719419457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
法院地址: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
变卖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四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