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5)



建设项目受理信息公示-惠州市创丰高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

   经研究,我局拟受理《惠州市创丰高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博罗县商业西街水西新城社会服务中心D厅环保窗口,邮编:516100 联系电话:0752-6299326 传 真:0752-6292266          

受理时间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3月3日
惠州市创丰高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
惠州市创丰高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和安大道与振兴南路交叉口北400米
报告表

惠州市创丰高精密技术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公开本).doc

相关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惠州市创丰高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惠州市创丰高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5年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惠州市创丰高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

项目代码
2412-441322-04-05-973497

建设单位联系人
兰*兵
联系方式
180*****260

建设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和安大道与振兴南路交叉口北400米

地理坐标
(N 23 度9 分 20.977 秒,E 113 度 57 分 54.277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324刀剪及类似日用金属工具制造

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

C4030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66、金属工具制造332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336

83、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403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博罗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2412-441322-04-05-973497

总投资(万元)
4000
环保投资(万元)
120

环保投资占比(%)
3.0%
施工工期
2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

面积(m2)
126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博罗智能装备产业园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审批机关:博罗县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博罗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博罗智能装备产业园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批复(博府函〔2023〕129号)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与《博罗智能装备产业园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相符性分析

与博罗县智能装备产业园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博罗智能装备产业园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要求
本项目情况
主导产业:博罗智能装备产业园的产业发展导向是以铜材为核心发展金属新材料产业、以5G为核心发展电子元器配件产业、以精密数控为突破口发展汽车零部件产业。其中,博罗智能装备产业园起步区打造以铜材料和新能源汽车为核心,重点发展金属新材料和汽车零部件的“智能”产业园区。
本项目主要从事表壳、金属件生产,属于产业园主导产业中金属新材料。
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即大气总量微粒年平均值0.15mg/m3,工业废气达标排放率100%。
本项目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以及除蜡清洗、除油清洗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1排气筒排放;喷砂、打磨、磨刀、打标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至“水喷淋”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2排气筒排放;各废气均可达标排放。
污水排放目标:规划区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水需100%收集处理。
本项目厂区内设置雨污分流,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喷淋塔用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博罗县园洲镇第四生活污水处理厂。
环境噪声目标: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标准,干线交通噪声平均值小于70dB(A),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55dB(A)。
本项目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隔声、基础减振后,厂界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噪声产生明显影响。
工业固体废弃物目标: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置率100%,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率100%。
本项目产生的废玻璃砂、废打磨材料、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各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不外排。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与《博罗县分类环境管控单元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ZH44132220001博罗县沙河流域重点管控单元(详见附图11),具体相符性分析如下:

项目“三线一单”对照分析情况

序号

管控要求

项目对照情况

本项目是否满足要求

1

生态保护红线

表1-1.1园洲镇生态空间管控分区面积(平方公里)

生态保护红线

0

一般生态空间

3.086
生态空间一般管控区

107.630
根据《博罗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以下简称《图集》)图7博罗县生态空间最终划定情况(详见附图13),本项目属于生态空间一般管控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

2

环境质量底线

大气

表1-1.2园洲镇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统计表(面积:km2)

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面积

0

大气环境布局敏感点重点管控区面积

0

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面积

110.716
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面积

0

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面积

0

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1、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①对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进行环保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②鼓励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建设集中的喷涂工程中心和有机废弃物回收再生利用中心,并配备高效治理设施。
根据《博罗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以下简称《图集》)图14博罗县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管控分区划定情况(详见附图15)。本项目位于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根据《2023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本项目所在地为达标区。本项目废气在采取相应的废气处理设施后均能达标排放,不会突破大气环境质量底线。

地表水

表1-1.3园洲镇水环境质量底线统计表(面积:km2)

水环境优先保护区面积

0

水环境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面积

45.964
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面积

28.062
水环境一般管控区面积

36.690
根据《博罗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以下简称《图集》)图10博罗县水环境质量底线管控分区划定情况(详见附图14),本项目属于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喷淋塔用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博罗县园洲镇第四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排入新村排渠,再流入沙河,最后汇入东江,不会突破水环境质量底线。

土壤

表1-1.4 土壤环境管控区统计表(面积:km2)

博罗县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面积

340.8688125

园洲镇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区面积

29.889
园洲镇未利用地一般管控区面积

16.493
博罗县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面积

373.767

根据《博罗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以下简称《图集》)图15博罗县建设用地土壤管控分区划定情况(详见附图16),本项目位于博罗县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妥善处置,不会污染土壤环境。

3

资源利用上线

表1-1.5 博罗县土地资源优先保护区面积统计(平方公里)

土地资源优先保护区面积

834.505

土地资源优先保护区比例

29.23%

根据《博罗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以下简称《图集》)图16博罗县资源利用上线-土地资源优先保护区划定情况(详见附图17),本项目不位于土地资源优先保护区。

表1-1.6博罗县能源(煤炭)重点管控区面积统计(平方公里)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

394.927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比例

13.83%

根据《博罗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以下简称《图集》)图18博罗县资源利用上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情况(详见附图19),本项目不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表1-1.7博罗县矿产资源开采敏感区面积统计(平方公里)

矿产资源开采敏感区面积

633.776

矿产资源开采敏感区比例

22.20%

根据《博罗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以下简称《图集》)图17博罗县资源利用上线-矿产资源开发敏感区划定情况(详见附图18),本项目不位于矿产资源开采敏感区。

资源利用管控要求: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农业节水增效;推进工业节水减排;开展城镇节水降损;保障江河湖库生态流量。

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空间;按照“工业优先、以用为先”的原则,调整存量和扩大增量建设用地,优先保障“3+7”重点工业园区等重大平台、重大项目的用地需求。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喷淋塔用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博罗县园洲镇第四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厂房不动产权证,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满足建设用地要求。

与博罗沙河流域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管控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结论

博罗沙河流域重点管控单元

区域布局管控

【产业/鼓励引导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的区域,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智能家电、先进材料等产业。

本项目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的区域,主要从事金表壳、金属件生产,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中的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C4030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及C3324刀剪及类似日用金属工具制造,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

符合

【产业/禁止类】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 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

本项目属于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C4030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及C3324刀剪及类似日用金属工具制造,不属于该项禁止类项目。

【产业/限制类】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 排放建设项目。

本项目主要从事表壳、金属件的生产,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
【生态/限制类】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 为活动。

本项目位于博罗县园洲镇和安大道与振兴南路交叉口北400米,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水/禁止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园洲镇东江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流域特别规定进行管理。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 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须拆除或者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须令拆除或者关闭;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外,应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经组织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依法严格审批。

本项目位于博罗县园洲镇和安大道东侧地段,根据《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调整方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函〔2014〕18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9〕270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的批复(惠府函〔2020〕317号),项目所在地不属于惠州市水源保护区。

【水/禁止类】禁止在东江干流和沙河干流两岸最高水位线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已有的堆放场和处理场需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措施,危及水体水质安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

本项目不在东江和沙河干流两岸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

【水/禁止类】畜禽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养殖业。

本项目选址不属于畜禽禁养区。

【水/综合类】积极引导“散养户”自觉维护生态环境,规范养殖或主动退出畜禽养殖。“散户养殖”按照“小组统一监管、从严控制数量、配套相应设施、防渗收集粪便、科学处理还田”的原则,加强全程监管。加快推进流域内粪污塘的处理处置,降低养殖业对水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主要从事表壳、金属件的生产,不属于养殖类项目。

【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

本项目属于表壳、金属件的生产,不属于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粘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

【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

本项目在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

【土壤/禁止类】禁止在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位于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内。

【土壤/限制类】重金属污染防控非重点区新建、改扩建重金属排放项目,应落实重金属总量替代与削减要求,严格控制重点行业发展规模。强化涉重金属污染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

资源利用

2-1.【能源/鼓励引导类】鼓励降低煤炭消耗、能源消耗,引导光伏等多种形式的新能源利用。

2-1.本项目所用资源主要为电能,无煤炭消耗。

符合

2-2.【能源/综合类】根据本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2-2.本项目所用资源主要为电能。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水/限制类】单元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COD、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GB3838-2002)Ⅴ类标准,其余指标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与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的标准。

3-1.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纳入博罗县园洲镇第四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尾水水质排放氨氮和总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其他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

符合

3-2.【水/限制类】严格控制流域内增加水污染物排放或对东江水质、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的项目。

3-2.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喷淋塔用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纳入博罗县园洲镇第四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3.【水/综合类】统筹规划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式建设和完善农村污水、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实施农村厕所改造,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将有条件的农村和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体系,并做好资金保障。
3-3.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汇入市政管网,经市政管网引至博罗县园洲镇第四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喷淋塔用水,不外排。
3-4.【水/综合类】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
3-4.本项目不涉及农业面源污染。

3-5.【大气/限制类】重点行业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新建项目VOCs实施倍量替代。

3-5.本项目涉及VOCs排放,通过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对项目VOCs排放量进行控制。

3-6.【土壤/禁止类】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3-6.本项目不属于重金属排放项目。

环境风险防控

4-1.【水/综合类】城镇污水处理厂、涉水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

4-1.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喷淋塔用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纳入博罗县园洲镇第四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属于城镇污水处理厂。

符合

4-2.【水/综合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风险排查,开展风险评估及水环境预警监测。

4-2.本项目位于博罗县园洲镇和安大道与振兴南路交叉口北400米,根据《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调整方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函〔2014〕18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9〕270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的批复(惠府函〔2020〕317号),项目所在地不属于惠州市水源保护区。

4-3.【大气/综合类】建立环境监测预警制度,加强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生产、储存和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指列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以及其他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气体),需建立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

4-3.本项目危废暂存间内做好防腐防渗措施,门口设置围堰等风险防范措施,环境风险可控,符合环境风险防控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博罗县分类管控单元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

2、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主要从事表壳、金属件的生产,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中的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C4030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及C3324刀剪及类似日用金属工具制造。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产品及生产工艺不属于其规定的淘汰和限制类项目,属于允许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中的“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
3、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和安大道与振兴南路交叉口北400米,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也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不动产权证(编号:粤【2023】博罗县不动产权第0007709号)(见附件3)和《博罗智能装备产业园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详见附图9),本项目所在地为一类工业用地;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本项目的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的要求。
4、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9]270 号),《惠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调整方案》(粤府函〔2014〕188号),《惠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粤府函〔2019〕270号)以及《惠州市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惠府函〔2020〕317号),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喷淋塔用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博罗县园洲镇第四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新村排渠,然后汇入沙河,最终汇入东江。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粤环〔2011〕14号),沙河水质目标为Ⅲ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查阅《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未明确新村排渠的水功能区划,根据《博罗县2023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博环攻坚办〔2023〕67号),新村排渠按V类水体控制,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根据引用的水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新村排渠水质现状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的要求。

根据《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1年修订)》(惠市环〔2021〕1号),所在区域空气环境功能区划为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根据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2年)》的通知(惠市环〔2022〕33号),项目所在地为2类区。

厂址周围无国家、省、市、区重点保护的文物、古迹、无名胜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本项目废(污)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通过采取评价中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有效治理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则本项目的运营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合。

5、与《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及其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的相符性分析

(一)根据《关于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严格控制支流污染增量在淡水河(含龙岗河、坪山河等支流)、石马河(含观澜河、潼湖水等支流)、紧水河、稿树下水、马嘶河(龙溪水)等支流和东江惠州博罗段江东、榕溪沥(罗阳)、廖洞、合竹洲、永平等5个直接排往东江的排水渠流域内,禁止建设制浆造纸、电镀(含配套电镀和线路板)、印染、制革、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暂停审批电氧化、化工和含酸洗、磷化、表面处理工艺以及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上述流域内,在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城镇中心区域,不得审批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
(1)增加东江一级支流沙河为流域严格控制污染项目建设的支流;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不列入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

①建设地点位于东江流域,但不排放废水或废水不排入东江及其支流,不会对东江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的项目;

②通过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能够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技改减污的改(扩)建项目及同流域内迁建减污项目;

③流域内拟迁入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且符合基地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

(三)对《通知》附件―东江流域包含的主要行政区域‖作适当调整:

惠州市的适用区域调整为除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惠阳沿海区域、惠东沿海区域(稔山镇、吉隆镇、铁涌镇、平海镇、巽寮办事处)之外废水排入东江及其支流的全部范围。

本项目选址位于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和安大道与振兴南路交叉口北400米,属于东江流域范围,本项目主要从事表壳、金属件的生产,不属于重污染项目、涉重金属污染项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和畜禽养殖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电镀、电氧化、含酸洗、磷化、表面处理等暂停审批工艺(根据https://gdee.gd.gov.cn/qtwt/content/post_2349010.html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的回复“表面处理工艺”指的是采用电化学、化学、热加工等方法在基体材料表面上人工形成一层与基体的机械、物理和化学性能不同的表层的工艺方法,生产过程中有生产工艺废水产生,本项目清洗工序不属于上述描述中的表面处理工艺,故不属于暂停审批工艺);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洗涤用水”的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喷淋塔用水,不会对东江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博罗县园洲镇第四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新村排渠。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较少,污染物单一,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东江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因此本项目不列入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的相关要求。

6、项目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 年1 月1 日起实施)的相符性分析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对可能影响防洪、通航、渔业及河堤安全的,应当征求水行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对跨行政区域水体水质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应当征求相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意见。

第二十条 本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实行排污许可管理。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排放水污染物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污口位置、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放水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排污单位执行更加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或者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规定。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水污染物。

第二十二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排污单位应当保障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闲置或者拆除;确需闲置、拆除的,应当提前十五日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闲置、拆除。不能正常运行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经采取措施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并及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鼓励排污单位委托第三方治理单位运营水污染防治设施。第三方治理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单位的委托要求,承担污染治理责任。排污单位应当对第三方治理单位的运营管理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不得擅自调整监测点位,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具备监测能力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

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定期对自动监测设备开展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工作,确保自动监测数据完整、有效,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环境监测机构和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不得有隐瞒、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或者篡改环境监测机构的环境监测报告。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状况实施环境执法监测,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当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并加强管理,按照规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上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
第五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在东江流域内,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
本项目位于东江流域,用地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属于条例规定的禁止类和严格控制类生产项目,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洗涤用水”的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喷淋塔用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管网进入博罗县园洲镇第四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本项目不排放重金属,不会对东江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项目运营后,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本项目主要从事表壳、金属件的生产,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中的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C4030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及C3324刀剪及类似日用金属工具制造,不属于上述禁止的项目和行业。因此本项目符合文件要求。

7、项目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符性分析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新增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按照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等量或者减量替代的原则核定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以通过实施工程治理减排、结构调整减排项目或者排污权交易等方式取得。
第十七条 珠江三角洲区域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或者企业燃煤燃油自备电站。
珠江三角洲区域禁止新建、扩建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水泥、平板玻璃、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

本省行政区域内服役到期的燃煤发电机组应当按期关停退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推动服役时间较长的燃煤发电机组提前退役。

第二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污染防治先进可行技术。下列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材料和低排放环保工艺,在确保安全条件下,按照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安装、使用满足防爆、防静电要求的治理效率高的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或者不适宜密闭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本项目主要从事表壳、金属件的生产,行业类别为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C3324刀剪及类似日用金属工具制造、C4030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本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外购的含VOCs物料均密封储存于厂内相应物料仓,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密闭;本项目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本项目除蜡清洗、除油清洗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排气筒排放的TVOC有组织排放能够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中的要求。

8、项目与《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粤环办〔2021〕43号)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料,本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业,因此参照“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中八、表面涂装行业VOCs治理指引”,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与“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相符性分析

序号

控制要求

相符性分析

是否

符合

八、表面涂装行业VOCs治理指引
源头消减
1

水性清洗剂

本项目使用的水基清洗剂:VOCs含量未检出<50g/L;

本项目使用的除蜡水:VOCs含量44g/L<50g/L
符合

过程控制

1
VOCs物料储存:油漆、稀释剂、清洗剂等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

油漆、稀释剂、清洗剂等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

本项目VOCs物料储存在密闭的包装桶中,并存放于室内原料仓中,在非取用状态时加封口、保持密闭。

符合

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油漆、稀释剂、清洗剂等液体VOCs物料应采用管道密闭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 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或罐车。

本项目物料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通过密闭的包装桶进行物料转移。

符合

工艺过程:调配、电泳、电泳烘干、喷涂(低、中、面、清)、喷涂烘干、修补漆、修补漆烘干等使用 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物料的工艺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本项目含VOCs物料的原辅材料通过物料转移方式投加,除油清洗、除蜡工序产生的TVOC收集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DA001排气筒排放;DA001排气筒排放的TVOC有组织排放能够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符合

废气收集: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管 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μ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

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500μ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

废气收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 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 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代替措施。

本项目的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在负压下运行;采用外部集气罩,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0.6m/s,废气收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

符合

非正常排放: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本项目VOCs物料主要为清洗剂、除蜡水,采用桶装。

符合

末端治理

4

排放水平:其他表面涂装行业: a)2002年1月1日前的建设项目排放的工艺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一时段限值;2002年1月1日起的建设项目排放的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限值;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建设VOCs处理设施且处理效率≥80%; b)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的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20mg/m3。

治理设施设计与运行管理:吸附床(含活性炭吸附法):a)预处理设备应根据废气的成分、性质和影响吸附过程的物质性质及含量进行选择;b)吸附床层的吸附剂用量应根据废气处理量、污染物浓度和吸附剂的动态吸附量确定;c)吸附剂应及时更换或有效再生。VOCs治理设施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本项目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控制风速为0.5m/s,除油清洗、除蜡清洗工序产生的TVOC收集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DA001排气筒排放;DA001排气筒排放的TVOC有组织排放能够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小于3 kg/h,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的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20mg/m3。废气治理设施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废气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

符合

环境管理

5

管理台账:建立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台账,记录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的监测数据(废气量、浓度、温度、含氧量等)、废气收集与处理设施关键参数、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化剂等)购买和处理记录。建立危废台账,整理危废处置合同、转移联单及危废处理方资质佐证材料。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危废管理: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

本项目应建立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台账和危废台账等材料,并对台账进行保存管理。

符合

其他

7

建设项目VOCs总量管理:新、改、扩建项目应执行总量替代制度,明确VOCs 总量指标来源。

本项目执行总量替代制度,VOCs总量指标由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调配。

符合

综上,本项目符合《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粤环办〔2021〕43号)的要求。

9、项目与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的相符性分析

相关内容如下:

****(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对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熟的行业,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和胶粘剂,重点区域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励加快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
****(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

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C3324刀剪及类似日用金属工具制造、C4030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主要从事表壳、金属件生产,不属于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行业,不属于严控行业。本项目原辅料不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根据清洗剂检测报告(详见附件6),清洗剂VOC含量为未检出,以检出限2g/L作为清洗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参考值,低于《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表1清洗剂VOC含量及特定挥发性有机物限值要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除蜡水检测报告(见附件6),VOCs 含量检测为44g/L,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中水基清洗剂限值(VOC 含量≤50g/L)要求,属于低VOCs原辅料。除油清洗、除蜡清洗工序产生的TVOC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排气筒排放的TVOC有组织排放能够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本项目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 号)文件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项目由来

惠州市创丰高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位于博罗县石湾镇永石大道科技产业园科技南一路,主要从事五金表壳、五金件生产,年产五金表壳50万个、五金件5万个。

建设单位于2023年委托惠州恒鑫环保有限公司编制了《惠州市创丰高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8月14日通过了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的审批同意,审批文号为:惠市环(博罗)建〔2023〕211号(详见附件5)。项目租赁已建厂房作为生产场所,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环保投资120万元。项目主体工程已建成,但未开工投产,故未开展验收,现重新选址。
根据原国家环保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文中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68号),“重新选址”属于重大变动。项目重新选址,选址发生变动,属于重大变动,因此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单位重新选址于博罗县园洲镇和安大道与振兴南路交叉口北400米,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度57分54.277秒,北纬23 度9分20.977秒)。项目租赁一栋总高5层厂房用于生产。项目占地面积为1260m2,建筑面积6300m2。设计年生产表壳50万个、金属件5万个,总投资4000万元。
变动内容

本次环评拟建设内容相比原环评中变动内容如下表:

变动情况一览表

序号

原环评内容

变动后

1

位于博罗县石湾镇永石大道科技产业园科技南一路

位于博罗县园洲镇和安大道与振兴南路交叉口北400米
2

占地面积13333平方米,建筑面积9846.6平方米

占地面积1260平方米,建筑面积6300平方米

3

主要生产设备:攻钻机180台、数控车床50台、油机12台、大钻床3台、小钻床2台、耳孔机5台、车床3台、砂带机4台、砂轮机2台、磨刀机4台、洗壳槽6个、烤箱2台、变速马达30台、碟机6台、草轮机7台、拉砂机2台、车砂机3台、喷砂机2台、超声波洗壳机(包含5个洗壳槽)1台、纯水机1台

主要生产设备:攻钻机180台、数控车床50台、油机20台、大钻床10台、小钻床5台、耳孔机10台、车床10台、砂带机10台、砂轮机2台、磨刀机4台、洗壳槽6个、烤箱3台、变速马达60台、碟机6台、草轮机40台、拉砂机5台、车砂机5台、喷砂机5台、超声波洗壳机5台(每台配套1个洗壳槽)、纯水机1台、2.5次元3台、三次元2台、镭雕机2台、激光打标机2台

3

主要原辅材料:表壳胚316L 50万个、五金件胚5万个、导轨油10.8吨、切削油10吨、清洗剂0.63吨、黄蜡1.2吨、布轮15个、线轮1043片、除蜡水0.99吨、包装材料2.5吨、砂纸0.1吨、玻璃砂0.7吨、机油0.1吨、PAC0.05吨、PAM0.025吨、葡萄糖0.29吨、尿素0.029吨

主要原辅材料:表壳胚316L 50万个、五金件胚5万个、导轨油10.8吨、切削油6吨、清洗剂0.63吨、黄蜡1.2吨、布轮15个、线轮1043片、除蜡水0.99吨、包装材料2.5吨、砂纸0.1吨、玻璃砂0.7吨、机油0.1吨、PAC0.05吨、PAM0.025吨、葡萄糖0.29吨、尿素0.029吨

4

项目员工158人,年工作300天

项目员工158人,年工作300天

5
年产五金表壳50万个、五金件5万件
年产表壳50万个、金属件5万个
项目工程组成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类别

本项目

总投资

4000万元

环保投资

120万元

占地面积

1260m2
建筑面积

6300m2
员工人数

158人

产品

表壳

50万个

金属件

5万个
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

类别

工程项目

工程内容

主体工程

E栋厂房(1~5F),占地面积1260m2,高22m

1F

层高6m,建筑面积为1260m2,其中包括机加工区1160m2、测量区20m2、品质区20m2、CNC工程区60m2
2F

层高4m,建筑面积为1260m2,其中包括机加工区1160m2、全检区100m2
3F

层高4m,建筑面积为1260m2,其中包括打磨区1000m2、装配区100m2
4F

层高4m,建筑面积为1260m2,其中包括装配区300m2
5F

层高4m,建筑面积为1260m2,其中包括打磨区800m2、喷砂区100m2、清洗区100m2、全检区260m2
辅助工程

办公室1

位于E栋3F东南侧,建筑面积为60m2
办公室2
位于E栋4F西侧,建筑面积为595m2
宿舍楼

依托广东顺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宿舍楼
储运工程

成品仓库1

位于E栋3F西侧 ,建筑面积50m2
成品仓库2

位于E栋3F东侧 ,建筑面积50m2
来料仓库
位于E栋4F北侧 ,建筑面积65m2
成品仓库
位于E栋4F北侧 ,建筑面积100m2
半成品仓库
位于E栋4F北侧 ,建筑面积100m2
原料仓库
位于E栋4F北侧 ,建筑面积100m2
公用工程

给水系统

市政自来水供水管网供给

供电系统

市政统一供电

环保

工程

废水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博罗县园洲镇第四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纯水机产生的浓水
作为喷淋塔补充用水
反冲洗废水、清洗废水、除油废水、除蜡废水
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喷淋塔用水
废气

机加工、除蜡清洗、除油清洗工序
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油雾(非甲烷总烃)以及除蜡清洗、除油清洗产生的TVOC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打磨、喷砂、打标、磨刀工序
打磨、喷砂、打标、磨刀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水喷淋”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固废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1个建筑面积为2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E栋1F旁,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
危险废物
1个建筑面积为4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E栋1F旁,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
生活垃圾
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风险防范
建设1座地埋式事故应急池,容积为200m3,位于E栋厂房1F旁
依托工程

污水处理厂

博罗县园洲镇第四污水处理厂

3、项目产品方案

项目主要产品方案见下表:

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生产能力
产品照片
产品规格(长*宽*高)
单个产品重量
平均单个产品清洗表面积
备注
1

表壳

50万个

54.6mm*46.3mm*6.36mm

12.5g
0.0035m2
用于手表
2

金属件
5万个

42.1mm*24.25mm*5.78mm

25.5g
0.0028m2
用于剃须刀、手表等
注:因产品不规则形状且产品多样,本项目表壳、金属件产品清洗表面积按照平均清洗表面积来核算。本项目仅选取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产品进行核算产品表面积。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表面加工方案:企业生产的各类产品表壳、金属件均需清洗。

项目产品清洗方案一览表

产品名称

产品规格(长*宽*高)
单个产品重量
平均单个产品清洗表面积
年产量
总个数
总重量
总表面积
表壳
54.6mm*46.3mm*6.36mm
12.5g
0.0035m2
50万个
6.25t
1750m2
金属件
42.1mm*24.25mm*5.7mm
25.5g
0.0028m2
5万个
1.275t
140m2
合计
/
1890m2
注:1、本项目表壳概化为直径54.6mm的圆环,表面积以圆环切断拉直后近似圆柱体进行计算,则圆柱体高h为54.6mm*3.14=171.44mm、圆柱体底面半径r为6.36mm÷2=3.18mm,即圆柱体表面积为2*3.14*3.18*(3.18mm+171.44mm)*10-6≈0.0035m2
2、本项目金属件概化为42.1mm*24.25mm*5.78mm的长方体,表面积为(42.1mm*24.25mm+42.1mm*5.78mm+24.25mm*5.78mm)*2*10-6≈0.0028m2
4、主要原辅材料及消耗量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如下:
项目原辅材料一览表
产品

名称

年用量
最大储存量
形态

包装规格
用于工序
表壳、金属件
表壳胚316L
50万个
3万个
固体
15g/个
机加工

金属件胚
5万个
3000个
固体

30g/个
机加工

导轨油
10.8t
0.6t
液体

25kg/桶
机加工

切削油
6t
1t
液体
25kg/桶
机加工

清洗剂
0.6t
0.1t
液体
25kg/桶
除油清洗
黄蜡
1.2t
0.05t
固体
5kg/件
打磨

布轮
15个
5个
固体
/

打磨

线轮
1043片
100片
固体
/

打磨

砂纸
0.1t
0.01t
固体
/

打磨

除蜡水
0.9t
0.1t
液体
25kg/桶
除蜡清洗
玻璃砂
0.7t
0.1t
固体
25kg/袋
喷砂
/
机油
0.1t
0.01t
液体
5kg/桶
设备维护
/
PAC
0.05t
0.025t
固体
25kg/袋
废水处理
PAM
0.025t
0.025t

固体

25kg/袋
废水处理
葡萄糖
0.29t
0.025t
固体

25kg/袋
废水处理
尿素
0.029t
0.025t
固体

25kg/袋
废水处理
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

导轨油:导轨油是导轨专用的润滑油,又叫导轨液压油,常用在高碳钢材质,和轴承钢材质机械设备配件当中,能够减少机械之间的损耗和摩擦,具有防锈,防氧化,润滑,粘附作用。根据导轨油 MSDS 报告(详见附件6),本项目导轨油组成成分:矿物基础油 60%~80%、极压添加剂 1%~15%、防锈剂 1%~10%、抗泡剂 0.02%~3%、抗乳化剂 01%~1%。黄棕色透明液体,无特殊刺激性气味,沸点 150℃、闪火点 252℃、比重为 0.87,不溶于水,具有易燃性。

切削油:切削油是用来冷却和润滑刀具和加工件的工业用液体,切削油由多种超强功能助剂经科学复合配合而成,同时具备良好的冷却性能、润滑性能、防锈性能、除油清洗功能、防腐功能、易稀释特点。根据切削油 MSDS 报告(详见附件6),本项目切削油组成成分:矿物基础油65%、硫磺粉 5%、菜子油 15%、氯化石蜡 20%。棕黄色透明液体,闪火点 175℃,比重为 0.89,不溶于水,具有易燃性。
清洗剂:根据清洗剂 MSDS 报告(详见附件6),清洗剂:淡黄色或无色液体,有轻微油脂味,比重1.1~1.2g/ml。主要成分为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非离子表面活性剂、有机助剂等。属于不燃液体,具有稳定性;无剧毒性,皮肤接触会有轻微毒性,皮肤长时间接触可使皮肤干燥、脱脂,对皮肤有刺激性,甚至引起皮炎;对眼睛有刺激性。本项目使用的清洗剂属于水基型清洗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清洗剂检测报告(见附件6),VOCs 含量检测为ND未检出,本环评以检出限2g/L作为清洗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参考值,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中水基清洗剂限值(VOC 含量≤50g/L)要求。
黄蜡:黄蜡,CAS:8012-89-3,白色或淡黄色固体,有光泽,密度0.950-0.970,熔点 80-85℃,不溶于水、乙醇和乙醚,易溶于苯,主要是蜡醇和白蜡醇的酯类。黄蜡的油性非常好,硬度较好,配合布轮、线轮使用,能打磨出效果理想的产品,更适合合金产品的打磨抛光。
除蜡水:根据除蜡水MSDS报告(详见附件6),除蜡水:淡黄色液体,稍有气味,呈碱性(pH 值>11),沸点>100℃,闪点>93℃,混溶于水。主要成分为:椰子油二乙醇酰胺,重量比40%;三乙醇胺,重量比18%;一乙醇胺,重量比12%;NP-10,重量比10%;植物油脂肪酸,重量比10%;水,重量比 10%。本项目使用的除蜡水属于水基型清洗剂,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除蜡水检测报告(见附件6),VOCs 含量检测为44g/L,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中水基清洗剂限值(VOC 含量≤50g/L)要求。
5、主要生产设备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主要生产单元

主要生产设施

设计参数
数量(台)

参数名称

计量单位

设计值

机加工

攻钻机

功率

kW
4

180

数控车床
功率

kW
3/1
50
油机
功率

kW
3
20
大钻床
功率

kW
0.5
10
小钻床
功率

kW
0.5
5
耳孔机
功率
kW
0.5
10
车床

功率

kW
0.75
10
打磨

砂带机
功率

kW
0.5
10
砂轮机
功率
kW
0.5
2
变速马达

功率
kW
3

60

抛光机

功率

kW
3

10

碟机

功率

kW
2.2

6

草轮机

功率

kW
3

40

拉砂机

功率
kW
1

2

车砂机

功率
kW
1

3

喷砂

喷砂机

功率
kW
0.5

5

刀具维修

磨刀机
功率

kW
1
4
除油清洗

洗壳槽
尺寸

cm

55cm*50cm*58cm

3
烘干

烤箱
功率

kW
12.5

3
烘干温度

90
除蜡清洗

洗壳槽
尺寸

cm

55cm*50cm*58cm

3
超声波洗壳机
尺寸

cm

55cm*50cm*58cm

5

纯水机
制备量
L/h
100
1
全检

2.5次元

功率

kW
0.5

3
三次元

功率

kW
1
2
打标

镭雕机

功率

kW
0.7

2
激光打标机
功率

kW
2

2

注:本项目生产设备均使用电能。
项目设置1条除油清洗线,除油清洗为手动清洗,清洗方式为浸泡式清洗,项目使用 3个洗壳槽对表壳、金属件进行清洗,清洗顺序依次为:2道除油清洗+1道清水清洗,每个清洗槽尺寸相同。
除油清洗-手动清洗线规格如下:

除油清洗-手动清洗线主要规格
序号

工序

规格



除油槽(精洗)
添加清洗剂
1

尺寸

55cm*50cm*58cm(长*宽*高)
2

浸泡时间
双槽15—20min(取值20min)
3

单批浸泡挂件数量
根据产品设计规格大小而定,常规产品一次性浸泡数量约100—200个工件
4

工艺温度
常温
5

槽体数量
2个
6

单位槽体内水量
55cm*50cm*44cm=0.121m3
7

首次除油清洗剂、清水比例
1:40
8
添加频次
每2~3天(按3天计)添加一次除油清洗剂,每个槽添加量3kg


水洗槽
不添加药剂
1

尺寸

55cm*50cm*58cm(长*宽*高)
2

浸泡时间
2—3min(取值3min)
3

单批浸泡挂件数量
根据产品设计规格大小而定,常规产品一次性浸泡数量约100—200个工件
4

槽体数量
1个
5

单位槽体内水量
55cm*50cm*44cm=0.121m3
6
工艺温度
常温
备注:清洗剂=每次添加量*(年运行天数/添加频次)*槽体数量=3kg*(300/3)*2=600kg/a
项目设置 1条除蜡清洗线,除蜡清洗为半自动清洗(除蜡槽为手动式,超声波清洗槽为自动式),清洗方式为浸泡式清洗,项目使用 3个洗壳槽+5台超声波洗壳机对表壳、金属件进行清洗,清洗顺序依次为:3道除蜡清洗+5道纯水清洗(超声波清洗), 每个清洗槽尺寸相同。
除蜡清洗-半自动清洗线规格如下:
除蜡清洗-半自动清洗线主要规格
序号

工序

规格



除蜡槽(粗洗)
添加除蜡水
1

尺寸

55cm*50cm*58cm(长*宽*高)
2

浸泡时间
三槽10—15min(取值15min)
3

单批浸泡挂件数量
根据产品设计规格大小而定,常规产品一次性浸泡数量约100—200个工件
4

工艺温度
常温
5

槽体数量
3个
6

单位槽体内水量
55cm*50cm*44cm=0.121m3
7

首次除油清洗剂、清水比例
1:40
8
添加频次
每2~3天(按3天计)添加一次除蜡水,每个槽添加量3kg


超声波水纯水(精洗)
添加纯水
1

尺寸

55cm*50cm*58cm(长*宽*高)
2

浸泡时间
单槽1—2min(取值2min)
3

单批浸泡挂件数量
根据产品设计规格大小而定,常规产品一次性浸泡数量约100—200个工件
4

槽体数量
5个
5

单位槽体内水量
55cm*50cm*44cm=0.121m3
6
工艺温度
80-90℃
备注:除蜡剂=每次添加量*(年运行天数/添加频次)*槽体数量=3kg*(300/3)*3=900kg/a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烤箱、除油清洗和除蜡清洗年工作时间为2400h ,其余设备年工作时间为4800h;耳孔机仅对表壳加工。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产能匹配性分析具体见下表。

本项目主要机加工设备和打磨设备产能匹配性分析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个产品生产周期
平均生产速度(个/h)
理论年产量(个)
实际年产量(个)
占最大设计产能
1
攻钻机
180台
85min
0.71
613440
550000
89.7%
2
数控车床
50台
20min
3
720000
550000
76.4%
3
油机
20台
10min
6
576000
550000
95.5%
4
大钻床
10台
3min
20
960000
550000
57.3%
5
小钻床
5台
1.5min
40
960000
550000
57.3%
6
耳孔机
10台
3min
20
960000
500000
52.1%
7
车床
10台
1.5min
40
960000
550000
57.3%
8
砂带机
10台
1.5min
40
960000
550000
57.3%
9
砂轮机
2台
50s
72
691200
550000
79.6%
10
草轮机
40台
10min
6
1152000
550000
47.8%
11
拉砂机
2台
50s
72
691200
550000
79.6%
12
车砂机
3台
75s
48
691200
550000
79.6%
项目年工作时间为4800h。
本项目烤箱、除油清洗和除蜡清洗线产能匹配性分析一览表
设备名称
数量
理论每批次生产产能
理论每批次清洗/烘干时间
理论清洗/烘干年产量(个)
实际清洗/烘干年产量(个)
占最大设计产能
除油清洗线
1条
100个/次
23min
626086
550000
87.8%
除蜡清洗线
1条
100个/次
25min
576000
550000
95.5%
烤箱
烘干
3台
50个/次
25min
864000
550000
63.7%
项目烘干、除油和除蜡清洗工序年工作时间为2400h;除油和除蜡清洗每批次清洗产能按最少100个计、每批次清洗时间为除油/除蜡浸泡时间+清洗浸泡时间。
综上分析可知: 本项目主要加工设备实际产能 占设备理论产能47.8%~95.5% ,考虑到设备检、停修等情况,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产能均可满足企业生产需求。
6、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

本项目员工人数为158人,均不在厂区食宿,每天工作8小时,两班制,年工作300天。

7、公用工程

给水工程:本项目用水来自市政自来水公司供水管网供给。
(1)生活用水
本项目员工人数 158 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员工生活用水参照广东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 第 3 部分:生活》(DB44/T1461.3-2021)规定,按“国家机构-办公楼-食堂和浴室先进值10m3/(人·a)”用水定额进行核算,则本项目生活用水量为 1580m3/a(5.27m3/d)。
(2)生产用水
表面处理线用水
项目设有 1条除油清洗线、1条除蜡清洗线对工件进行清洗。主要构成及规格参数见下表。
本项目清洗工艺参数
处理线
槽体名称
槽体内容
清洗方式
槽体尺寸
有效容积
温度
除油清洗线

除油槽1#-2#

新鲜水+清洗剂

手动浸泡

55cm*50cm*58cm (有效高度为 44m)
0. 121m3
常温

水洗槽

新鲜水

手动浸泡

55cm*50cm*58cm (有效高度为 44cm)
0. 121m3
常温

除蜡清洗线

除蜡槽1#-3#

新鲜水+除蜡水

手动浸泡

55cm*50cm*58cm (有效高度为 44cm)
0. 121m3
常温

超声波纯水槽1#-5#

纯水

自动浸泡

55cm*50cm*58cm (有效高度为 44cm)
0. 121m3
80℃-90℃

除蜡、除油清洗用水:

本项目清洗工序用水情况一览表
处理线
序号
槽体名称
槽长(cm)
槽宽(cm)
槽高(cm)
槽体容积(m3)
有效容积(m3)
工作温度(℃)
停留时间(min)
用水类型
药剂及添加比例
药剂用量t
用水量(m3/d)
蒸发水量(m3/d)
补排水速度(L/min)
在线回用水量(m3/d)
溢流水量(m3/d)
清洗槽排放废水量(m3/d)
换槽频次
清洗槽/药剂槽更换量(m3/d)
废水量(m3/d)
废水类别

除油清洗线
1
除油槽1#
55
50
58
0.1595
0.121
常温
10
新鲜水
清洗剂2.5%
除油剂0.003t
0.0427
0.0024
0
0
0
0
3天/次
0.0403
0.0403
除油废水

2
除油槽2#
55
50
58
0.1595
0.121
常温
10
新鲜水
清洗剂2.5%
除油剂0.003t
0.0427
0.0024
0
0
0
0
3天/次
0.0403
0.0403
除油废水

3
水洗槽3
55
50
58
0.1595
0.121
常温
3
新鲜水
/
/
0.0427
0.0024
0
0
0
0
3天/次
0.0403
0.0403
清洗废水

合计
0.1281
0.0072
/
0
0
0
/
0.1209
0.1209
/

处理线
序号
槽体名称
槽长(m)
槽宽(m)
槽高(m)
槽体容积(m3)
有效容积(m3)
工作温度
停留时间(min)
用水类型
药剂及添加比例
药剂量t
用水量(m3/d)
蒸发水量(m3/d)
补排水速度(L/min)
在线回用水量(m3/d)
溢流水量(m3/d)
清洗槽排放废水量(m3/d)
换槽频次
清洗槽/药剂槽更换量(m3/d)
废水量(m3/d)
废水类别

除蜡清洗线
1
除蜡槽1#
55
50
58
0.1595
0.121
常温
5
新鲜水
除蜡剂2.5%
除蜡剂0.003t
0.0427
0.0024
/
0
0
0
3天/次
0.0403
0.0403
除油废水

2
除蜡槽2#
55
50
58
0.1595
0.121
常温
5
新鲜水
除蜡剂2.5%
除蜡剂0.003t
0.0427
0.0024
/
0
0
0
3天/次
0.0403
0.0403
清洗废水

3
除蜡槽3#
55
50
58
0.1595
0.121
常温
5
新鲜水
除蜡剂2.5%
除蜡剂0.003t
0.0427
0.0024
/
0
0
0
3天/次
0.0403
0.0403
清洗废水

4
超声波纯水槽1#
55
50
58
0.1595
0.121
80-90
2
纯水
/
/
0.1843
0
0.3,溢流排放
0.1440
0.1440
0.1440
3天/次
0.0403
0.1843
清洗废水

5
超声波纯水槽2#
55
50
58
0.1595
0.121
80-90
2
纯水
/
/
0.0403
0
0.3,逆流漂洗,溢流至水洗槽1#
0.1440
0.1440
0
3天/次
0.0403
0.0403
清洗废水

6
超声波纯水槽3#
55
50
58
0.1595
0.121
80-90
2
纯水
/
/
0.0403
0
0.3,逆流漂洗,溢流至水洗槽2#
0.1440
0.1440
0
3天/次
0.0403
0.0403
清洗废水

7
超声波纯水槽4#
55
50
58
0.1595
0.121
80-90
2
纯水
/
/
0.0403
0
0.3,逆流漂洗,溢流至水洗槽3#
0.1440
0.1440
0
3天/次
0.0403
0.0403
清洗废水

8
超声波纯水槽5#
55
50
58
0.1595
0.121
80-90
2
纯水
/
/
0.0427
0.0024
0.3,逆流漂洗,溢流至水洗槽4#
0
0.1440
0
3天/次
0.0403
0.0403
清洗废水

合计
0.476
0.0096
/
0.5760
0.72
0.1440
/
0.3224
0.4664
/

2条处理线合计
0.6041
0.0168
/
0.5760
0.72
0.1440
/
0.4433
0.5873
/

注:

1、项目各槽体运行过程会产生蒸发损耗,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蒸发损耗率按2%计,蒸发损耗水量=槽体有效容积×损耗率;

2、项目采用逆流水洗,纯水槽采用连续补水、连续排水方式保持水质清洁,每日损耗量按有效水量的2%计,溢流速度为按0.3L/min计;因此水洗槽日排放废水量=补排水速度×日生产时间(60min/h×8h/d);

3、各槽体在首次加水和药剂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日更换废水量=槽体有效容积×年更换频次÷300天;

4、废水量=清洗槽排放废水量+水洗槽/药剂槽更换废水量,根据产生工序,前处理废水包括除油废水、清洗废水、除蜡废水。

建设内容
根据上表核算,本项目清洗线用水量为0.6041m3/d,在线回用水量为0.5760m3/d,废水产生量为0.5873m3/d。
纯水制备系统:项目除蜡清洗线的超声波洗壳机在水洗过程中均使用纯水。根据上述计算,本项目超声波洗壳机水洗槽共需要纯水104.37m3/a(0.3479m3/d),使用自来水制备,纯水制备率为60% ,则所需自来水量为173.95m3/a(0.5798m3/d);其浓水产生量为69.58m3/a(0.2319m3/d),全部用于喷淋塔补充用水。
喷淋塔用水:本项目设有2个喷淋塔,根据《简明通风设计手册》(孙一坚主编)第527页表10-48“各种吸收装置的技术经济比较”,喷淋塔液气比为0.1~1.0L/m3,本项目水喷淋装置的液气比为1.0L/m3,DA001排气筒设置水喷淋装置废气量为57000m3/h,DA002排气筒设置水喷淋装置废气量为40000m3/h,则喷淋总流量约为97m3/h(1552m3/d),水分在循环过程会因蒸发等因素损耗,损耗量参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9)中冷却塔的补水系数,补充量为循环1%~2%(以1%计算),则喷淋塔补充水量为97×16×1%=15.52m3/d(4656m3/a)。本项目喷淋塔中的低浓度废水循环使用,当浓度满负荷变为高浓度废水时需要更换。项目设有 2台喷淋塔,喷淋塔水池有效容积分别约为 4m3、6m3,喷淋用水首次水量约为10m3,喷淋塔废水更换周期为每个季度一次,则喷淋塔废水产生量约为40m3/a。

综上,喷淋塔总用水量约为4696m3/a(15.653m3/d),喷淋塔废水产生量为40m3/a(0.133m3/d),喷淋塔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
反冲洗用水:本项目纯水机设备需要定期反冲洗,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纯水机每个月冲洗一次,一年12次,每次用水量为0.05m3,则用水量为0.002m3/d(0.6m3/a)。
排水情况
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方式,厂区各构筑物设置雨水沟渠,经雨水沟渠进入博罗县园洲镇第四生活污水处理厂。

清洗线废水:根据前文分析可知,清洗线废水产生量为0.5873m3/d,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喷淋塔用水。
喷淋塔废水:根据前文分析可知,喷淋塔废水更换周期为每个季度一次,喷淋塔废水产生量约为40m3/a,喷淋废水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反冲洗废水:根据前文分析可知,纯水机反冲洗用水量为0.002m3/d(0.6m3/a),损耗率取10%,则纯水机反冲洗废水产生量为0.0018m3/d(0.54m3/a),产生的废水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喷淋塔用水。

纯水机产生的浓水:根据前文分析可知,纯水机浓水产生量为0.2394m3/d,全部用于喷淋塔补充用水。
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用水量为5.27m3/d(1580m3/a),排污系数为0.8计算,则员工生活污水的排放量为4.216m3/d(1264m3/a)。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市政污水管网引至博罗县园洲镇第四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新村排渠,然后汇入沙河,最后汇入东江。
(3)水平衡图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除油废水、除蜡废水、清洗废水、反冲洗废水。根据前文分析,本项目生产废水总产生量为0.5891m3/d。建设单位拟自建污水处理站及中水回用系统(采用“格栅+隔油+调节+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砂滤、碳滤+回用水箱”处理工艺)处理生产废水(设计处理能力为1m3/h),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洗涤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喷淋塔用水。

本项目水平衡图详见下图。

图2-1 本项目水平衡图(m3/d)
7、项目平面布置和四至情况

本项目租用E栋1~5F厂房,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和安大道与振兴南路交叉口北400米。本项目E栋1F厂房内设机加工区、测量区、品质区、CNC工程区,E栋2F厂房内设机加工区、全检区,E栋3F厂房内设研磨区、装配区、办公室、成品仓库,E栋4F厂房内设装配区、办公室、来料仓库、成品仓库、半成品仓库、原料仓库,E栋5F厂房内设打磨、研磨区、喷砂区、清洗区、全检区,一般固废间、危废间设置在E栋1F厂房旁。总体布局能按功能分区,各功能区内设施布置紧凑、符合防火要求;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形规整;符合生产流程、操作要求和使用功能。本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6。

根据现场勘查,项目东面为空地(工业用地),南面为其他厂房,西面距52m为从菀深高速,北面为其他厂房。项目四至图详见附图5。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本项目主要生产表壳、金属件。其工艺流程如下图:
1、表壳、金属件生产工艺:

图2-2 表壳、金属件生产工艺流程图
工艺说明:

机加工:表壳胚 316L 、五金件胚分别经攻钻机、数控车床、油机、大钻床、小钻床、耳孔机、车床等设备在常温下进行开槽、打孔等机加工成型。机加工过程会加入导轨油和切削油,导轨油具有良好的抗磨性、抗氧化及粘滑性能,防止导轨爬行及接触而产生的磨损,有效提高工作台刀具位置及速度控制之精确度;切削油可以降低刀尖温度、抑制被切削材料和刀具的热膨胀,以提高操作性能和加工精度,减少刀面与加工表面的摩擦,以减少功率消耗和刀具磨损,同时切削油具有防锈性能,防护工件氧化生锈。此工序会产生少量金属粉尘、油雾(非甲烷总烃)、噪声、含油沉降粉尘、含油金属碎屑、废切削油、废导轨油、废包装袋/桶。
除油清洗:项目除油清洗为手动清洗,清洗方式为浸泡式清洗,项目使用 3个洗壳槽对金属件进行清洗,清洗顺序依次为:2道除油清洗+1道清水清洗,每个清洗槽尺寸相同,除油清洗-手动清洗线清洗过程中,前 2个洗壳槽先添加清洗剂进行清洗,主要是去除金属件表面的油渍,随后,后 1个洗壳槽采用清水进行清洗;此工序会产生除油废水、清洗废水、废包装袋/桶、噪声、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 计)。
烘干:对清洗后的金属件采用烤箱(采用电进行加热)进行烘干,烘干温度约90℃ , 烘干时间约 30min,主要为烘干金属件表面的水分,使用电能,因此,无废气产生;此工序会产生噪声。
喷砂:项目采用喷砂机对工件表面由于机加工形成的尖锐毛刺进行喷砂处理,便于下一道工序打磨加工。该工序会产生噪声、粉尘、废玻璃砂。
打磨:采用变速马达、碟机、草轮机、拉砂机、车砂机等设备使用黄蜡、布轮、线轮、砂纸等对金属件进行打磨,使其表面光滑。此工序会产生粉尘、噪声、废打磨材料(废布轮、废线轮、废砂纸)、废包装袋/桶。
除蜡清洗:项目除蜡清洗为半自动清洗,清洗方式为浸泡式清洗,项目 使用 3个洗壳槽+5台超声波洗壳机对金属件进行清洗,清洗顺序依次为:3道除油清洗+5 道纯水清洗(超声波清洗),每个清洗槽尺寸相同。除蜡清洗-半自动清洗线清洗过程中,前 3个洗壳槽为手动清洗,前 3个洗壳槽中添加入除蜡水进行清洗,去除金属件表面污渍,5台超声波洗壳机为自动清洗,这 5台超声波洗壳机采用纯水进行清洗;此工序会产生除蜡废水、清洗废水、噪声、废包装袋/桶、挥发性有机物(以 TVOC计)。
烘干:对清洗后的金属件采用烤箱(采用电进行加热)进行烘干,烘干温度约90℃ , 烘干时间约 30min,主要为烘干金属件表面的水分,使用电能,因此,无废气产生;此工序会产生噪声。
打标:使用镭射机、激光打标机对成产品进行打标,此过程会产生颗粒物、噪声。

外发电镀:委外进行电镀表面处理。
包装出货:委外电镀表面处理好的金属件成品进行包装即可出货;此工序会产生少量的包装废料。

2 、项目机台刀具维修工艺流程

图2-3 项目刀具维修工艺流程图
本项目机加工设备刀具需不定期进行磨刀维修(采用干式磨刀),以确保加工精度和加工效率。采用磨刀机对刀具进行打磨,此过程会产生噪声、 粉尘。
运营期本项目产污环节汇总表
污染物类别
污染源名称
产生工序
主要污染因子
处理措施
废水
员工生活
员工生活
CODCr、BOD5、

SS、NH3-N、TP、TN
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博罗县园洲镇第四生活污水处理厂
除油废水、清洗废水、除蜡废水、反冲洗废水
除油清洗、除蜡清洗
CODCr、氨氮、石油类等
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喷淋塔用水
浓水
纯水机
盐分等
用于喷淋塔补充水
废气

金属粉尘
机加工
颗粒物

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油雾

机加工
非甲烷总烃

有机废气
除油清洗、除蜡清洗
TVOC
金属粉尘
打磨、喷砂、磨刀、打标
颗粒物

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恶臭

污水处理站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加强车间通风
固体

废物
一般固废
喷砂
废玻璃砂
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处理
打磨

废布轮、废砂纸、废线轮
包装
废包装材料

危险废物
机加工

含油金属碎屑、废切削油、废导轨油、含油沉降粉尘
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原料
含油废包装桶、废包装袋/桶
生产设备维护保养
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
污水处理
污泥、废石英砂、废活性炭滤芯
废气处理设施
废活性炭
喷淋塔废水及沉渣
废过滤棉
生活垃圾
员工办公
生活垃圾
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噪声
设备噪声
生产过程
机械噪声
合理布局、距离衰减、墙体隔声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根据环境部环评技术平台和环境部评估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常见问题解答,异地整体搬迁项目按照新项目内容填报,故本项目对迁扩建前项目环保审批、环保验收、工艺流程、产排污等情况进行简单回顾分析。

1、迁改建前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惠州市创丰高精密技术有限公司现有工程位于博罗县石湾镇永石大道科技产业园科技南一路,中心经纬度为N23°10'7.687",E113°54'3.287"。主要从事五金表壳和五金件的生产加工,五金表壳年产量为50万个,五金件年产量为5万件。

惠州市创丰高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委托惠州恒鑫环保有限公司编制了《惠州市创丰高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8月14日通过了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的审批同意,审批文号为:惠市环(博罗)建〔2023〕211号(详见附件5)。项目租赁已建厂房作为生产场所,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环保投资120万元。项目主体工程已建成,但未开工投产,故暂未开展验收,现重新选址。
2、现有工程生产工艺流程
因迁改建前后工艺流程保持不变,故详见迁改建项目工艺流程图。
3、现有项目生产工艺主要产污环节见下表。
现有项目污染物情况一览表

类别

污染源

污染物

废气

机加工、磨刀、打磨、喷砂
颗粒物
机加工

油雾(非甲烷总烃)
除油清洗、除蜡清洗
TVOC
厨房
油烟
自建污水处理设施
臭气浓度、氨、硫化氢
废水
除油清洗废水、除蜡清洗废水、反冲洗废水
CODCr、BOD5、SS、NH3-N、石油类等
喷淋废水
CODCr、SS等
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
盐分

生活污水
CODCr、BOD5、SS、NH3-N

噪声

设备
噪声
固废

一般固废
喷砂

废玻璃砂
打磨

废打磨材料
包装

包装废料
废水处理
废石英砂
危险废物
机加工

废切削油、废导轨油、废切削油及废导轨油包装桶、含油沉降粉尘、含油金属边角料
生产过程
废清洗剂桶、废除蜡水桶
设备维护
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机油桶
废气处理
废活性炭、废干式过滤器、喷淋塔废水及沉渣
废水处理

废RO膜、废浮油、废处理污泥
员工生活
生活垃圾
4、现有项目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核算

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884-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可采用实测法、物料衡算法、产污系数法、排污系数法、类比法、实验法等方法,原有工程污染源源强的核算应优先采用实测法。考虑到迁改建前项目仅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实际并未开工投产,上述各类污染实际并未产生,因此本报告直接引用原环评污染源强核算结果进行分析。
现有项目污染源强核算结果一览表

内容
排放口
污染物
产生量(t/a)
治理措施

排放量(t/a)
执行标准
大气
DA001
颗粒物
0.0452
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
0.0068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非甲烷总烃
0.0158
0.002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TVOC
0.0007
0.0001
DA002
颗粒物
0.0466
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

0.007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非甲烷总烃
0.0237
0.0047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TVOC
0.0237
0.0047
无组织
颗粒物
0.0863
/

0.0863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中第二时
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

非甲烷总烃
0.0226
/

0.0226
TVOC
0.0162
/

0.0162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制造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

定期喷洒除臭剂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硫化氢
/

/

臭气浓度
/

/

水环境
生活污水(6636t/a)
CODCr
1.8913
经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博罗县石湾镇西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0.2654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002)一级 A 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
排放限值》
(DB4426-2001)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
一级标准较严者(其中氨氮和总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中V类标准)
BOD5
1.0618
0.0664

SS
0.9954
0.0664
NH3-H
0.1878
0.0133
TP
0.0272
0.0027
TN
0.2615
0.0995
纯水制备浓度
盐分、硬度
34.86
作为喷淋塔补充用水,不外排
0
/
喷淋废水
SS等
20
收集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0
/
清洗废水(170.55t/a)
CODCr
0.0209
经自建一套废水处理系统“格栅机+隔油调节池+气浮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砂碳滤+回用水箱”对清洗废水进行处理后用至喷淋塔用水,不外排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洗涤用水水质标准
BOD5
0.0163
SS

0.0566
LAS
0.00009
石油类
0.0025
固废
一般固废
废玻璃砂
0.6
交由专门的回收公司处理
0

/
废打磨材料
0.15
0

废石英石
0.025
0

包装废料
0.1
0

废水处理污泥
0.102
交相应处理工艺的资质单位处理
0
危险废物
废切削油、废导轨油
18.72
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处理单位接收处理
0

废切削油、废导轨油包装桶
1.5
0

含油废抹布手套
0.05
0

含油金属边角料
0.18
0

含油沉降粉尘
0.2771
0

废清洗剂桶、废除蜡水桶
0.032
0

废RO膜
0.002
0

废机油
0.08
0

废机油桶
0.005
0

废浮油
0.05
0

喷淋塔废水及沉渣
20.078
0

废干式过滤器
0.025
0

废活性炭
0.283
0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47.4
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0
5、环评批复落实情况、主要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

首次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类别
污染源
污染物
排放量(产生量) t/a
采取的环保设施
是否满足环评要求
废气
机加工、打磨、磨刀
有组织
颗粒物
0.0068
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1)


机加工
非甲烷总烃
0.002
除油清洗
TVOC
0.0001
机加工、打磨、磨刀
无组织
颗粒物
0.144
加强车间管理


机加工
非甲烷总烃

0.0469
除油清洗
TVOC
0.0068
机加工、喷砂、打磨
有组织
颗粒物
0.007
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2)


机加工

非甲烷总烃
0.0047
除蜡清洗
TVOC
0.0047
机加工、喷砂、打磨
无组织
颗粒物
0.0394
加强车间管理


机加工
非甲烷总烃
0.0158
除蜡清洗
TVOC
0.0158
废水
员工生活
生活污水

CODCr
0.2654
经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博罗县石湾镇石基生活污水处理厂


BOD
0.0664
SS
0.0664
NH₃-H
0.0133
生产废水
浓水
盐分

/
作为喷淋塔补充用水,不外排


清洗废水、反冲洗废水
CODCr、BOD、SS、氨氮、石油类等
/
经自建一套废水处理系统“格栅机+隔油调节池+气浮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砂碳滤+回用水箱”对清洗废水进行收集处理后回用于喷淋塔用水,不外排

固体废物
生产过程
一般固废

废玻璃砂
0.6
交由专门的回收公司处理


废打磨材料
0.15
废石英石
0.025
包装废料
0.1
危险废物

废废水处理污泥
0.102
交由有相应处理工
艺的资质单位处理


废切削油、废导轨油
18.72
委托具有危险废物
处理资质的处理单
位接收处理
废切削油、废导轨油桶
1.5
含油废抹布手套
0.05
含油金属边角料
0.18
含油沉降粉尘
0.2771
废清洗剂桶、废除蜡水桶
0.032
废RO膜
0.002
废机油

0.08
废机油桶
0.005
废浮油
0.05
喷淋塔废水及沉渣
20.078
废活性炭
0.283
废干式过滤器
0.025
员工生活
生活垃圾
47.4
设置垃圾收集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6、与项目有关的主要环境问题与整改措施。

原有项目位于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永石大道科技产业园科技南一路,目前原有项目设备已拆除并停产。原有项目搬迁后,所在厂房不再使用,无环境问题遗留。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环境现状
1、大气环境

(1)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关于印发〈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4年修订)〉的通知》(惠市环〔2024〕16号),本项目所在区域属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规定。

图3-1 2023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2023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23年,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六项污染物年评价浓度均达标,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评价浓度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年评价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综合指数为2.56,AQI达标率为98.4%。因此,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属于达标区。
(2)其他污染物补充监测

为了了解本项目所在区域特征因子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TVOC的质量现状,本项目引用《广东江丰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显示面板及半导体设备高端金属材料和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号:惠市环建〔2023〕27 号)委托广州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 6月30日—7月6日对厂址内G1监测点进行的环境空气项目补充监测,监测点位为本项目南侧3406m,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规定的厂址外5km范围内,故引用该数据可行。具体现状监测结果详见下表,监测点位见图3-2。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一览表
污染物
评价标准(mg/m3)

监测点位
平均浓度及分析结果

浓度范围(mg/m3)
最大浓度占标率(%)
超标率(%)
TSP
24小时均值
0.3
G1(厂址内)
0.108~0.170
56.67
0
TVOC
8小时均值
0.6
0.280~0.392
65.33
0
非甲烷总烃
1小时均值
2
0.28~0.52
26
0
NOx
1小时均值
0.25
0.010~0.066
26.4
0
根据《关于印发〈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4年修订)〉的通知》(惠市环〔2024〕16号),本项目所在地属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 29 号)中规定的二级标准。根据上表的监测结果,TVOC的浓度低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 D 的“表 D.1 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的最高容许浓度要求,TSP、NOx的浓度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的相关标准,非甲烷总烃的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推荐的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图3-2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位图

2、地表水环境
根据《博罗县2023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博环攻坚办〔2023〕67号)中的附件2 ,新村排渠水质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博罗县园洲镇第四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新村排渠,经沙河汇入东江,新村排渠水质现状监测数据引用《惠州市联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号:惠市环(博罗)建〔2023〕226号)委托广东宏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8月19日对新村排渠的监测数据(报告编号:HK2308E0416)。

图3-3 地表水监测断面位置关系图
地表水各监测因子的污染指数计算结果表

采样时间

检测项目

单位

检测结果

执行标准Ⅴ类

W1

W2

2023.08.17
水温



23.5
24.2
-

pH值

无量

6.7
6.8
6-9
CODCr
mg/L

21
15
≤40
DO

mg/L

5.1
4.7
≥2

BOD5
mg/L

5.0
3.8
≤10
氨氮

mg/L

3.08
1.85
≤2
总磷

mg/L

0.06
0.09
≤0.4
总氮

mg/L

4.09
7.55
≤2
2023.08.18
水温



23.5
23.8
-
pH值

无量

6.8
6.8
6-9
CODCr
mg/L

18
16
≤40
DO

mg/L

6.2
4.7
≥2
BOD5
mg/L

3.8
3.4
≤10
氨氮

mg/L

4.12
1.85
≤2
总磷

mg/L

0.08
0.11
≤0.4
总氮

mg/L

4.41
8.05
/
2023.08.19
水温



24.1
23.7
-
pH值

无量

7.2
7.1
6-9
CODCr
mg/L

24
13
≤40
DO

mg/L

5.8
5.4
≥2
BOD5
mg/L

5.5
2.7
≤10
氨氮

mg/L

2.56
0.912
≤2
总磷

mg/L

0.09
0.07
≤0.4
总氮

mg/L

4.32
7.75
/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标准指数
监测项目

W1

W2

平均值
标准指数
超级倍数
平均值
标准指数
超级倍数
水温

23.7
/

/

23.9
/

0

pH值

6.9
6-9
0
6.9
6-9
0
CODCr
21
0.525
0
15
0.375
0
DO

5.7
0.43
0
4.9
0.55
0
BOD5
4.8
0.48
0
3.3
0.33
0
氨氮

3.25
1.625
0.625
1.314
0.657
0
总磷

0.08
0.2
0
0.09
0.225
0
总氮

4.27
/
0
7.78
/
0
由上表可知,新村排渠(W1监测断面)pH值、溶解氧、总磷、CODCr、BOD5、总氮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要求,氨氮超出Ⅴ类标准;W2监测断面中监测因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要求。

氨氮超标主要原因是该水体接纳了大量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而相当一部分污水未经处理就排入水体所致,随着惠州市环保监察力度的加强和大力推进水环境整治,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提升环境容量,随着流域河道整治工作的推进以及污水处理厂管网的完善,两岸居民生活污水等将会被收集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河水水质将会转好,通过全市的清水治污行动,目前惠州市多条主要河涌水质持续改善。随着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的逐渐完善,水质会得到更好的改善。

3、声环境

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无需监测声环境质量现状。
4、生态环境

本项目租赁厂房,无新增用地,故无需进行生态现状调查。

5、地下水、土壤环境

本项目无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故本项目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现状调查。

环境保护目标
1、大气环境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保护项目所在区域的空气环境质 量,使其不因本项目的实施受到明显影响。保护目标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的二级标准。本项目边界外500m范围内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2、声环境

本项目所在地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地下水环境

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4、生态环境

本项目租赁厂房,无新增用地,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1、废水排放标准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除油废水、除蜡废水、清洗废水、反冲洗废水,生产废水拟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洗涤用水”的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喷淋塔用水,具体指标见下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摘录) (单位:mg/L,pH、色度除外)
污染物指标

浓度限值

标准来源

pH

6.0~9.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洗涤用水”
CODCr
50
BOD5
10
SS

/

NH3-N

5

石油类

1

LAS

0.5
总磷

0.5
注:①上表中除去pH、色度外,其他单位均为mg/L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管网纳入博罗县园洲镇第四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博罗县园洲镇第四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其中氨氮和总磷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V类水标准。具体污染物标准限值如下表所示: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L
项目

CODCr
BOD5
SS

NH3-N

TP

总氮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500

≤300

≤400

--
--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50

≤10

≤10

≤5

≤0.5

--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40

≤20

≤20

≤10

≤0.5*
≤15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

--
--
--
2.0

0.4

--
博罗县园洲镇第四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指标

≤40

≤10

≤10
≤2.0
≤0.4

≤15
注:“*”参考执行磷酸盐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2、废气排放标准

1)有组织废气(DA001、DA002排气筒)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有组织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

①DA001排气筒
本项目DA001排气筒污染物主要为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油雾(非甲烷总烃);除油清洗、除蜡清洗工序产生的TVOC。DA001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执行广东省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②DA002排气筒

本项目DA002排气筒污染物主要为打磨、磨刀、打标、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DA002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组织)
排气筒
生产工序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排气筒(m)
二级

DA001

机加工
颗粒物

120

25
5.95*
非甲烷总烃

80
/

除油清洗、除蜡清洗
TVOC
100
/

DA002
打磨、喷砂、磨刀、打标
颗粒物
120
25
5.95*
备注:“*”本项目排气筒高25m,未高出周围半径200m半径范围的最高建筑物5m以上,按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
2)厂界废气
本项目厂界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①颗粒物
机加工、喷砂、打磨、磨刀、打标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②非甲烷总烃
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③恶臭
本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的要求。

具体标准值详见下表。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
生产工序
污染物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

监控点

(mg/m3)
机加工、喷砂、打磨、磨刀、打标
颗粒物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机加工
非甲烷总烃

4.0

污水处理站
臭气浓度
20(无量纲)


1.5
硫化氢

0.06
3)厂区内废气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具体标准值详见下表。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单位:mg/m3)

污染项目

排放限值

限值含义

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

NMHC

6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20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3、噪声排放标准

根据《惠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2年)》的通知(惠环市〔2022〕33号),项目所在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因此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类标准。
营运期噪声排放标准
类别

标准限值[dB(A)]
昼间

夜间

2类标准

≤60

≤50

4、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项目营运期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2020年9月1日施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修订),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中的有关规定,同时其收集、运输、包装等应符合《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总量

控制

指标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如下表:

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建议表 单位:t/a
类别

控制指标

项目排放量(t/a)

总量建议控制指标(t/a)
废气

颗粒物

有组织

0.0185
无需申请总量
无组织

0.1055
合计

0.124
VOCs
有组织

0.0071
由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统一调配

无组织

0.0354
合计
0.0425
生活污水

废水量(万吨)

0.1264
由博罗县园洲镇第四污水处理厂分配总量指标中核减,不另行分配

CODcr

0.0506
氨氮

0.0025
注:本项目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申请总量指标以VOCs表征。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本项目租赁厂房,无新增用地,施工期仅进行设备的安装,主要为噪声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且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因此,本评价不再分析施工期的环境影响。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一、废气

1、废气源强核算
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机加工、喷砂、打磨、磨刀、打标工序产生的粉尘;机加工切削油使用过程产生的油雾(非甲烷总烃);除油清洗、除蜡清洗工序产生的TVOC;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

废气污染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产污工段
污染物

排气筒编号
废气量m3/h
收集效率%
污染物产生情况
治理措施
污染物排放情况
排放方式
排放时间h
产生量t/a
速率kg/h
浓度mg/m3
处理工艺
去除效率%
是否为可行技术
排放量t/a
速率kg/h
浓度mg/m3
机加工
颗粒物
DA001
57000

50

0.0251
0.0052
0.0894

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
85


0.0038
0.0008
0.0137
有组织

4800
/

/
/
0.0251
0.0052
/
加强通风
/

/

0.0251
0.0052
/
无组织
非甲烷总烃
DA001
57000
50

0.0169

0.0035

0.0618

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
80

0.0034

0.0007

0.0124

有组织

/
/
/

0.0169

0.0035

/

加强通风
/

/
0.0169

0.0035

/

无组织

除油清洗、除蜡清洗
TVOC

DA001

57000

50

0.0185

0.0077

0.1352

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

80



0.0037

0.0015

0.0270

有组织

2400

/

/

/

0.0185

0.0077

/

加强通风
/

/

0.0185

0.0077

/

无组织

打磨、打标
颗粒物
DA002
45000
50

0.0740

0.0154

0.3424
水喷淋
85

0.0111

0.0023

0.0514
有组织

4800

/
/
/

0.0740

0.0154

/

加强通风
/

/
0.0740

0.0154

/

无组织

喷砂
颗粒物
DA002
45000
95

0.0187

0.0039

0.0866
水喷淋
85

0.0028

0.0006

0.0130
有组织

4800

/
/
/

0.0010

0.0002

/

加强通风
/

/
0.0010

0.0002

/

无组织

磨刀
颗粒物
DA002
45000
50
0.0055
0.0183
0.4074
水喷淋
85

0.0008
0.0028
0.0611
有组织

300

/
/
/
0.0055
0.0183
/
加强通风
/

/
0.0055
0.0183
/
无组织
打磨、喷砂、磨刀、打标(合计)
颗粒物
DA002
45000
/
0.0982
0.0376
0.8364
水喷淋
85

0.0147
0.0056
0.1255
有组织
/

/
/
/
0.0804
0.0339
/
加强通风
/
/
0.0804
0.0339
/
无组织
/

污水处理站
臭气浓度
/
/
/

/

/

/
加强通风
/

/
/

/
/

无组织

480



/

/

/

/

/

/

加强通风

/

/

/

/

/

无组织

480

硫化氢

/

/

/

/

/

/

加强通风

/

/

/

/

/

无组织

480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废气源强核算简要说明

(1)颗粒物

机加工工序
项目机加工工序主要使用攻钻机、油机、车床、数控车床、大钻床、小钻床、耳孔机等设备对工件进行分别加工处理,耳孔机仅对五金表壳加工。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共设置180台攻钻机、 50台数控车床、20台油机、10台大钻床、5台小钻床、10台车床、10台耳孔机。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实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 2021 年第 24号)-《33金属制品业、34通用设备制造业、35专用设备制造业、36 汽车制造业、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431金属制品修理、432通用设备修理、433专用设备修理、434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修理(不包括电镀工艺)行业系数手册》中下料核算环节的产污系数,项目使用油机、车床、数控车床、大钻床、小钻床、攻钻机、耳孔机加工过程粉尘(颗粒物)产生系数按照“5.30千克/吨-原料 ”进行核算。项目表壳胚 316L年用量 50万个(15g/个)、五金件胚年用量 5万个(30g/个),合计约 9t/a ,则项目机加工粉尘合计产生量为 0.3339t/a ,年工作时间为 4800h。
由于金属颗粒物比重较大, 自然沉降较快,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机械设备附近,即影响范围较小,沉降的粉尘每天由员工清扫,统一收集,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处理单位接收处理。参考《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年第 81号)“(47)锯材加工业 ”中“锯材加工业产排污系数表 ”的说明,车间不装除尘设备的情况下,重力沉降法的效率约为 85% 。项目机加工粉尘为金属颗粒物,比重较木材大,颗粒粒径大,相应的粉尘更易沉降,沉降率按保守 85%计,则沉降量为0.2838t/a ,未能沉降的部分为 0.0501t/a。
喷砂、打磨工序
本项目设置喷砂机、草轮机、拉砂机、车砂机、砂带机、砂轮机、碟机、抛光机对工件进行打磨、喷砂,打磨、喷砂过程会产生一定的粉尘,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机械行业系数手册 ”预处理工段“抛丸、喷砂、打磨、滚筒 ”的产污系数 2. 19kg/t (原料),项目表壳胚 316L和五金件胚原料合计约 9t/a,则喷砂粉尘产生量为0.0197t/a,打磨粉尘产生量为 0.1380t/a ,年工作时间为 4800h。
磨刀工序

项目磨刀工序会产生一定的粉尘,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机械行业系数手册 ”预处理工段“抛丸、喷砂、打磨、 滚筒 ”的产污系数 2. 19kg/t(原料),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机台刀具需不定期进行打磨维修,年打磨维修机台刀具合计约 5t ,年磨刀时间合计约为 300h ,则项目磨刀粉尘产生量约为 0.011t/a。
打标工序

本项目使用激光打标机在金属件表面进行激光打标加工,通过镭射光辐射加热待加工表面,使工件瞬间熔融,形成特定的文字、图案,该生产过程会产生少量金属烟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机械行业系数手册 04下料中等离子切割产污系数为1.1kg/t 原料,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表壳胚 316L和五金件胚原料合计约 9t/a,则本项目打标工序烟尘产生量为0.0099t/a。

油雾(非甲烷总烃)

本项目机加工工序使用的攻钻机、油机、数控车床、大钻床、小钻床、 耳孔机等设备在加工过程均需使用切削油。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切削油用量为6t/a。切削油使用过程会产生油雾(以非甲烷总烃计),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机械行业系数手册 ”机械加工工段“废气-挥发性有机物 ”的产污系数5.64kg/t(原料),则油雾(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338t/a ,年工作时间为4800h。

TVOC
项目设置2个洗壳槽进行除油清洗,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清洗剂检测报告(见附件6),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检测为N.D未检出,本环评以检出限2g/L作为清洗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参考值,清洗剂用量为0.6t/a,密度为1.1~ 1.2g/mL(取中间值1.15g/mL),则除油清洗过程中TVOC产生量为0.0011t/a,除油清洗时间为2400h/a。

项目设置3个洗壳槽进行除蜡清洗,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除蜡水检测报告(见附件6),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为44g/L ,除蜡水用量为0.9t/a,密度为1102.4g/L,则除蜡清洗过程中TVOC产生量为0.0359t/a,除蜡清洗时间为2400h/a。

恶臭
本项目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会产生恶臭气体,主要来源于污水、污泥中有机物的分解、发酵过程中散发的恶臭物质,主要成分为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等,随季节温度的变化臭气强度有所变化。由于本项目生产废水产生量较少,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很小,故硫化氢、氨等恶臭气体产生量极少,不做定量分析。建设单位通过在污水池等顶部用盖板遮蔽方式减轻恶臭影响,同时定期喷洒除臭剂,经距离的衰减和大气环境的稀释作用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废气收集风量核算:
建设单位拟对油机、车床、数控车床、大钻床、小钻床、耳孔机、攻钻机工位上方做包围型集气罩对机加工金属粉尘、油雾(非甲烷总烃)收集后汇入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进行处理达标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在除油洗壳槽、除蜡清洗壳槽上方做包围型集气罩对除油清洗、除蜡清洗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计)进行收集后,汇入同1套“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进行处理达标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建设单位拟对砂带机、砂轮机、磨刀机、抛光机、碟机、草轮机、拉砂机、车砂机、激光打标机设置侧吸罩对打磨粉尘和磨刀粉尘进行收集后,汇入1套“水喷淋”进行处理达标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本项目拟在机加工、除油洗壳槽和除蜡洗壳槽设备上方设置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废气,项目除油洗壳槽和除蜡洗壳槽上方分别设置1个集气罩(通过软质垂帘形成包围型)。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设置油机20台、车床10台、数控车床50台、大钻床10台、小钻床5台、耳孔机10台、攻钻机180台。

结合生产车间产污工段的规格大小和《废气处理工程技术手册》中三侧有围挡集气罩计算公式计算得出各设备所需的风量 Q。

Q=WHVx
其中:W—为罩口长度,床、数控车床为 0.4m ,大钻床、小钻床、耳孔机、攻钻机为 0.2m,除油洗壳槽为1.2m,除蜡洗壳槽为1.8m )
H—为污染源至罩口距离,(油机、车机、车床、数控车床为 0.4m ,大钻床、小钻床、耳孔机、攻钻机 、洗壳槽为0.3m);

VX—控制风速(取 0.5m/s)。
各顶吸式三面围挡废气设计风量一览表
设备
设备数量(台)
集气罩数量(个)
集气罩类型
集气罩尺寸(m)
Vx(m/s)
H(m)
单台设计风量(m3/h)
设计风量合计(m3/h)
油机
20
20
顶吸式三面围挡
0.4*0.4
0.5
0.4
288
5760
车床
10
10
0.4*0.4
0.5
0.4
288
2880
数控车床
50
50
0.4*0.4
0.5
0.4
288
14400
大钻床
10
10
0.2*0.2
0.5
0.3
108
1080
小钻床
5
5
0.2*0.2
0.5
0.3
108
540
耳孔机
10
10
0.2*0.2
0.5
0.3
108
1080
攻钻机
180
180
0.2*0.2
0.5
0.3
108
19440
除油洗壳槽
2
1
1.2*0.6
0.5
0.3
648
648
除蜡洗壳槽
3
1
1.8*0.6
0.5
0.3
972
972
合计
/
/
/
/
/
/
/
46800
综上,本项目DA001排气筒风量合计为46800m3/h,根据《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中6.1.2,治理工程的处理能力应根据废气的处理量确定,设计风量宜按照最大废气排放量的120%进行设计,考虑到管道损耗,风机设计总风量为57000m3/h。
本项目拟在打磨、喷砂、磨刀、打标设备侧边设置侧吸罩,除喷砂机外每台设备侧边设置一个侧吸罩(采用三面围挡)。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设置10台砂带机、砂轮机2台、抛光机10台、碟机6台、草轮机40台、拉砂机2台、车砂机3台、喷砂机5台、磨刀机4台、激光打标机2台。

结合生产车间产污工段的规格大小和《废气处理工程技术手册》中三侧有围挡集气罩计算公式计算得出各设备所需的风量Q。

Q=(5X2+F)Vx
其中:F—集气罩口面积,(拉砂机、车砂机机为0.3m×0.3m=0.09m2, 砂带机、碟、抛光机、砂轮机、磨刀机、草轮机、激光打标机0.1m×0.1m=0.01m2 );
X—集气罩至污染源的距离(取 0.2m);

VX—控制风速(取 0.5m/s)。
各侧吸罩废气设计风量一览表

设备
设备数量(台)
集气罩数量(个)
集气罩类型
集气罩尺寸(m)
Vx(m/s)
X(m)
单台设计风量(m3/h)
设计风量合计(m3/h)
砂带机
10
10
侧吸式三面围挡
0.1*0.1
0.5
0.2
378
3780
砂轮机
2
2
0.1*0.1
0.5
0.2
378
756
抛光机
10
10
0.1*0.1
0.5
0.2
378
3780
碟机
6
6
0.1*0.1
0.5
0.2
378
2268
草轮机
40
40

0.1*0.1
0.5
0.2
378
15120
拉砂机
2
2

0.3*0.3
0.5
0.2
522
1044
车砂机
3
3
0.3*0.3
0.5
0.2
522
1566
磨刀机
4
4
0.1*0.1
0.5
0.2
378

1512
激光打标机
2
2
0.1*0.1
0.5
0.2
378
756
合计
/
/
/
/
/
/
/
30582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每台喷砂机风量为 1000m3/h。
综上,本项目DA002排气筒风量合计为35582m3/h,根据《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中6.1.2,治理工程的处理能力应根据废气的处理量确定,设计风量宜按照最大废气排放量的120%进行设计,考虑到管道损耗,风机设计总风量为45000m3/h。
废气收集效率可达性分析: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的通知》(粤环函〔2023〕538号)中“表3.3-2废气收集集气效率参考值”,详见表4-4。

废气收集集气效率参考值
废气收集类型

废气收集方式

情况说明

集气效率%

全密封设备/空间

单层密闭负压

VOCs产生源设置在密闭车间、密闭设备(含反应釜)、密闭管道内,所有开口处,包括人员或物料进出口处呈负压

90
单层密闭正压

VOCs产生源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所有开口处,包括人员或物料进出口处呈正压,且无明显泄漏点

80
双层密闭空间

内层空间密闭正压,外层空间密闭负压

98
设备废气排口直连

设备有固定排放管(或口)直接与风管连接, 设备整体密闭只留产品进出口,且进出口处有废气收集措施,收集系统运行时周边基本无VOCs散发。

95

半密闭型集气设备(含排气柜)
污染物产生点(或生产设施)四周及上下有围挡设施,符合以下两种情况:

1、仅保留1个操作工位面;

2、仅保留物料进出通道,通道敞开面小于1 个操作工位面。
敞开面控制风速不小于0.3m/s

65
敞开面控制风速小于0.3m/s

0

包围型集气设备

通过软质垂帘四周

围挡(偶有部分敞开)

敞开面控制风速不小于0.3m/s

50
敞开面控制风速小于0.3m/s

0

外部集气设备

--
相应工位所有VOCs逸散点控制风速不小于0.3m/s

30
相应工位所有VOCs逸散点控制风速小于0.3m/s,或存在强对流干扰

0

无集气设施

--
1、无集气设施;2、集气设施运行不正常

0

备注:同一工序具有多种废气收集类型的,该工序按照废气收集效率最高的类型取值。
参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的通知(粤环函〔2023〕538号)》,本项目机加工、除蜡清洗、除油清洗工序采用软质垂帘四周围挡的集气罩收集,且控制风速不小于0.3m/s;故机加工、除蜡清洗、除油清洗工序集气设备收集效率按50%计;打磨、磨刀工序采用侧吸式三面围挡集气罩,且控制风速不小于0.3m/s,故打磨、磨刀工序集气设备收集效率按50%;喷砂机的喷砂室设有固定排放管直接与风管连接,设备整体密闭只留产品进出口。故喷砂机的废气收集效率按95%计。

废气处理效率可行性分析:
参考《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技术指南》(广东省环保厅 2014年12月)等提出的关于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的处理效率,基本在 50%~90%之间,本项目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效率取60% ,综合处理效率根据n综合=1-(1-n1)×(1-n2)公式计算,经计算可得,综合处理效率 n综合=1-(1-0.6)×(1-0.6)=84% ,则二级活性炭的吸附效率可以达84%,本次评价保守估计取80%处理效率。

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实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 2021年第24号)-《33金属制品业、34通用设备制造业、35专用设备制造业、36汽车制造业、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431金属制品修理、432通用设备修理、433专用设备修理、434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修理(不包括电镀工艺)行业系数手册》中末端治理技术效率,水喷淋处理装置对颗粒物的去除率可达 85%。
2、排放口情况、监测要求、非正常情况
①废气排放口情况
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
排放口编号

排放口名称

污染物种类

排放口地理坐标

排气筒高度m

排气筒出口内径m

烟气流速/m/s

排气

温度℃

排放口类型

经度E

纬度N
DA001

有机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TVOC、非甲烷总烃
113.976157°
23.201501°
25
1.2
14.01
25
一般排放口

DA002

粉尘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

113.976009°
23.201487°
25
1.2
11.06
25
②监测要求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2018)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本项目排放口、废气治理措施和监测计划如下表。

本项目环境监测计划一览表

编号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执行标准

排放浓度

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标准名称

DA001排气筒
颗粒物

1次/年
120
5.95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非甲烷总烃

1次/年

80
/
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TVOC
1次/年

100
/
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DA002排气筒

颗粒物

1次/年

120

5.95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项目厂界四周

颗粒物

1次/年

1.0

/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非甲烷总烃

1次/年

4.0

/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1次/年
1.5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硫化氢

1次/年
0.06
/

臭气浓度
1次/年

20(无量纲)
/

项目厂区内

NMHC

1次/年

6(监控点处1h的平均浓度值)

/

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③非正常情况
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污染物排放源,主要考虑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等情况下的排放。当废气治理设施失效,处理效率为20%,造成排气筒废气中废气污染物未经净化直接排放。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抢修。本项目大气的非正常排放情况如下表所示。

非正常工况排放情况表
排气筒编号

污染物名称

非正常工况

废气量

m3/h

排放浓度

mg/m3
源强

kg/h

源高

m

排放时间h

排放量kg

年发生频次/次

DA001
颗粒物
设备故障等,处理效率降为20%

57000
0.0732
0.0042
25
1

0.0042
1

非甲烷总烃
57000
0.0494
0.0028
25
0.0028
TVOC
57000
0.1082
0.0062
25
0.0062
DA002
颗粒物
45000
0.6691
0.0301
25
0.0301
为防止废气非正常工况排放,企业必须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定期检修,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在该废气处理设施停止运行或出现故障时,相对应的产污设备也必须相应停止生产。
为杜绝废气的非正常排放,应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①安排专人负责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每个固定时间检查、汇报情况,及时发现废气处理设施的隐患,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②定期维护、检修废气处理设施。
3、废气污染防治技术可行性分析

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第“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本项目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TVOC)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和“水喷淋”处理均为可行性处理技术。

废气达标排放情况

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的相关要求;TVOC可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要求;总悬浮颗粒物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大气综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详解》中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油雾(非甲烷总烃),除油清洗、除蜡清洗工序产生的TVOC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打磨、磨刀、打标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水喷淋”处理达标后通过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

经上述措施处理后DA001、DA002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能够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DA001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能够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机加工、打磨、磨刀、打标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能够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能够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产生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经处理后排放不会对厂区及周边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5、卫生防护距离

对于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的有关规定,无组织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应通过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来解决。

根据本项目废气排放情况可知,本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其无组织排放量、等标排放量和等标排放量相差如下。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量和等标排放量情况表
污染源

污染物名称

大气有害物质的无组织排放量Qc(kg/h)
大气有害物质环境空气质量的标准浓度限值Cm(mg/m3)
等标排放量(即Qc/Cm) (m3 /h)

等标排放量

相差(%)

E厂房
颗粒物

0.0391
0.9
43333
96.0
TVOC
0.0077
1.2
6416
非甲烷总烃
0.0035
2.0
1750
注:①颗粒物质量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TSP日均值的三倍0.9mg/m3;

②VOCS质量标准限值参照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的8小时均值TVOC的2倍进行评价。
③非甲烷总烃质量标准限值参照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中的1小时均值进行评价。

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中“4行业主要特征大气有害物质 当目标企业无组织排放存在多种有毒有害污染物时,基于单个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计算结果,优先选择等标排放量最大的污染物为企业无组织排放的主要特征大气有害物质。当前两种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相差在10%以内时,需要同时选择这两种特征大气有害物质分别计算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得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 3种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相差96.0%,不在10%以内,故只需选取较大值(颗粒物)特征大气有害物质计算卫生防护距离初值。

本评价按照《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中推荐的方法对此进行了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Qc——大气有害物质的无组织排放量(kg/h);

Cm——大气有害物质环境空气质量的标准限值(mg/m3);

L——大气有害物质卫生防护距离初值(m);

r——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根据该生产单元占地面积S(m2)计算,r=


B、C、D——环境防护距离初值计算系数,无因次,根据工业企业所在地区近5年平均风速及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从下表查取。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

计算

系数

工业企业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m/s

卫生防护距离L,m

L≤1000

1000<L≤2000

L>2000

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



















A

<2

2~4

≥4

400

700

530

400

470

350

400

350

260

400

700

530

400

470

350

400

350

260

80

380

290

80

250

190

80

190

140

B

<2

≥2

0.01

0.021

0.015

0.036

0.015

0.036

C

<2

≥2

1.85

1.85

1.79

1.77

1.79

1.77

D

<2

≥2

0.78

0.84

0.78

0.84

0.57

0.76

注:表中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分为三类:

Ⅰ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排放量,大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最大排放量的1/3者;

Ⅱ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同存在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小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1/3,或虽无排放同种大气污染物之排气筒同存,但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容许浓度是按急性反应指标确定者;

Ⅲ类:无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且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的容许浓度是按慢性反应指标确定者。

按Ⅱ类大气污染源、风速2.2m/s取值,A为470,B为0.021,C为1.85,D为0.84。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参数及结果如表:

无组织废气卫生防护距离初值

生产单元

污染物

无组织排放量(kg/h)
质量标准限值(mg/m3)
面源有效高度

(m)
面源宽度(m)

面源长度(m)

初值L/m

级差 /m

终值/m

E厂房
颗粒物

0.0391
0.9
5

30
40
0≦2.396˂50
50
50
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生产车间卫生防护距离终值为50m。根据现场调查分析,本项目生产车间周边50m范围内均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评价建议严禁在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建设新的环境敏感点。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详见附图5。

综上所述,本项目所产生的废气经以上措施处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措施
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水主要为除油废水、除蜡废水、清洗废水、反冲洗废水、喷淋塔废水等以及员工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

废水污染源强核算一览表

产污环节

污染物种类

污染物产生情况

排放方式

污染治理设施

废水排放量(m3/a)

污染物排放情况

排放去向
浓度(mg/L)
产生量(t/a)
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
治理效率(%)
是否为可行技术
浓度(mg/L)
排放量(t/a)
生活污水

CODCr
285
0.3602
间接排放
三级化粪池+博罗县园洲镇第四生活污水处理厂

/

1264
40
0.0506
博罗县园洲镇第四生活污水处理厂
BOD5
160
0.2022
10
0.0126
SS
88
0.1112
10
0.0126
NH3-N
18.8
0.0238
2
0.0025
TP
4.2
0.0053
0.4
0.0005
TN

30
0.0379
15
0.0190
生产废水(176.73t/a)
CODCr
123
0.0217
不外排
格栅+隔油+调节+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砂滤、碳滤+回用水箱
/



/
/
/
BOD5
95.5
0.0169
/
/
SS

332
0.0587
/
/
石油类
14.8
0.0026
/
/
LAS
0.54
0.0001
/
/
(1)废水源强
1)生产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除油废水、除蜡废水、清洗废水、反冲洗废水、喷淋塔废水。根据前文分析,本项目生产废水(除油废水、除蜡废水、清洗废水、反冲洗废水)总产生量为0.5891m3/d。建设单位拟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格栅+隔油+调节+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砂滤、碳滤+回用水箱”处理工艺)处理生产废水(设计处理能力为1m3/h),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水的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洗涤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喷淋塔用水。喷淋塔废水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本项目生产废水污染物浓度通过类比《惠州市恒信亿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惠市环(惠阳)建【2019】167号)的生产废水污染物浓度得出,清洗废水污染物产生浓度CODCr:750mg/L、BOD5:500mg/L、SS:200mg/L、石油类:10mg/L、LAS:15mg/L、总磷:3.5mg/L。本项目与该项目基本情况见下表。

类比项目与本项目对照分析表
类别
本项目
惠州市恒信亿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产品类型
表壳、金属件
不锈钢表壳、表带
使用原辅材料
表壳胚316L、五金件胚、清洗剂、除蜡水等
不锈钢原材料、除蜡水、溜光液
废水清洗工艺
超声波除油除蜡清洗
超声波除油除蜡清洗

废水处理设施工艺
预处理+物化处理+生化处理+超滤回用系统
格栅+隔油+调节+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砂滤、碳滤+回用水箱
废水量
3825.5t/a
176.73t/a
主要生产设备
攻钻机、数控车床、油机、大钻床、小钻床、耳孔机、车床、超声波洗壳机、洗壳槽、喷砂机、烤箱等
CNC、喷砂机、溜光机、超声波清洗机、烘干机、抛光马达、车床、碟机等
主要生产工艺
机加工-除油清洗

新鲜水纯水回用水废水新鲜水除油清洗线水洗槽用水除油清洗线除油槽用水除蜡清洗线除蜡槽用水除蜡清洗线清洗用水清洗废水0.00240.04030.04270.0048除油废水0.08060.08540.0072除蜡废水0.12090.12810.0024清洗废水0.345515.520.04030.08060.12090.3455污水处理设施0.5891回用水池0.58910.5891纯水制备系统浓水0.57985.54620.02反冲水用水0.00180.00020.2319喷淋塔用水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用水5.271.054三级化粪池4.216博罗县园洲镇第四污水处理厂4.21620.9580.34790.13314.8320.2319反冲洗废水0.0018喷淋塔废水0.133

原辅材料生产工序产污环节生产设备机加工除油清洗烘干喷砂打磨除蜡清洗烘干打标外发电镀表壳胚316L、五金件胚、切削油、导轨油清洗剂+水除蜡水+水/纯水金属粉尘、含油金属碎屑、油雾(非甲烷总烃)、含油废包装桶、噪声、废切削油、废导轨油、含油沉降粉尘除油废水、清洗废水、噪声、废包装袋/桶、TVOC噪声粉尘、噪声、废玻璃砂粉尘、噪声、废布轮、废砂纸、废线轮、废包装袋/桶除蜡废水、清洗废水、噪声、废包装袋/桶、TVOC噪声玻璃砂攻钻机、数控车床、油机、大钻床、小钻床、手车床、耳孔机、洗壳机烤箱喷砂机拉砂机、车砂机、草轮机、砂带机、砂轮机、变速马达、碟机、洗壳机、超声波洗壳机、纯水机烤箱激光打标机、镭雕机、三次元、2.5次元包装出货废包装材料黄蜡、布轮、线轮、砂纸噪声、颗粒物

机加工设备刀具磨刀粉尘、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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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废水暂存池格栅机隔油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砂滤、碳滤回用水箱除油废水、除蜡废水、清洗废水、反冲洗废水板框压滤PAM、PAC污泥喷淋塔用水资质单位处理压滤水

原辅材料
生产工序
产污环节
生产设备
机加工
除油清洗
烘干
喷砂
打磨
除蜡清洗
烘干
打标
外发电镀
表壳胚316L、五金件胚、切削油、导轨油
清洗剂+水
除蜡水+水/纯水
金属粉尘、含油金属碎屑、油雾(非甲烷总烃)、含油废包装桶、噪声、废切削油、废导轨油、含油沉降粉尘
除油废水、清洗废水、噪声、废包装袋/桶、TVOC
噪声
粉尘、噪声、废玻璃砂
粉尘、噪声、废布轮、废砂纸、废线轮、废包装袋/桶
除蜡废水、清洗废水、噪声、废包装袋/桶、TVOC
噪声
玻璃砂
攻钻机、数控车床、油机、大钻床、小钻床、手车床、耳孔机、
洗壳机
烤箱
喷砂机
拉砂机、车砂机、草轮机、砂带机、砂轮机、变速马达、碟机、
洗壳机、超声波洗壳机、纯水机
烤箱
激光打标机、镭雕机、三次元、2.5次元
包装出货
废包装材料
黄蜡、布轮、线轮、砂纸
噪声、颗粒物

生产废水暂存池
格栅机
隔油池
调节池
水解酸化池
接触氧化池
沉淀池
砂滤、碳滤
回用水箱
除油废水、除蜡废水、清洗废水、反冲洗废水
板框压滤
PAM、PAC
污泥
喷淋塔用水
资质单位处理
压滤水

机加工设备刀具
磨刀
粉尘、噪声


新鲜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