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材配 塑胶模具 医疗器材配件招标采购公告(2025)



20250001162东莞蓝宇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20250001162

项目名称
东莞蓝宇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东莞市长安镇厦岗福海路52号11号楼301室

建设单位
东莞蓝宇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东莞市汇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东莞蓝宇模具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长安镇厦岗福海路52号11号楼301室,项目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名称为:东莞蓝宇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MA4UPYER0F。 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47'34.823",东经113°44'14.239"。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2760m2,建筑面积2760m2。项目主要从事美容仪器材配件、医疗器材配件、传感器配件、塑胶模具的生产,年加工生产美容仪器材配件250万个、医疗器材配件250万个、传感器配件500万个、塑胶模具150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将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项目废气DA001排放筒为60m),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NMHC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焊接过程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项目臭气浓度有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项目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 注塑冷却水、冻水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最后进入东莞市长安与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寒溪河,随后进入东莞运河,对项目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不大。 项目夜间不生产,由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建成后,通过采取有效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夜间不生产,根据预测结果厂界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要求,预计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项目营运期噪声源对项目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能够保证声环境保护目标北面居民区昼间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设施、场所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对未处理的固体废物做出妥善处理,安全存放。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回收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须配套建设防雨淋、防渗漏、易识别等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管理要求的贮存设施或场所,以及足够的流转空间,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的技术和管理要求,有专人看管,建立便于核查的进、出物料的台账记录和固体废物明细表。 生活使用的废旧塑料袋、饮料罐、纸盒等可回收利用物质,分类收集,再利用。不能再利用的剩余垃圾定点放置,并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处理,防止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及时交予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公示时间
2025-03-06

联系人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联系电话
0769-81152312

通讯地址
东莞市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器材配 塑胶模具 医疗器材配件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