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建材制品加工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招标采购公告(2025)
2025年3月6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将2025年3月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公示期:2025年3月6日-2025年3月12日
二、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反映:2025年3月6日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38-33628220538-3232632
电子信箱:fchbjglk1@163.com
传真:0538-3362856
通讯地址:肥城市新城街道龙山路110号
邮编:271600
四、公开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备注
1
山东坤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建材制品加工项目
肥城市安临站镇肥城建安制造产业园区
山东坤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省煤田地质规划勘察研究院
2025年3月6日
山东坤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建材制品加工项目公示版.pdf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相关内容。
信息来源:肥城市人民政府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山东坤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建材制品加工项目项目代码2305-370983-04-01-73568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肥城市安临站镇肥城建安制造产业园区地理坐标E116度46分6.278秒,N36度5分26.87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21水泥制品制造C3022砼结构构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商品混凝土;砼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肥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5-370983-04-01-735686总投资(万元)6000环保投资(万元)165环保投资占比(%)2.75施工工期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7840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肥城建安制造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安临站镇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安临站镇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肥城建安制造产业园区的通知》审批文件文号:安政发〔2021〕38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肥城建安制造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名称: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审查文件名称:《关于肥城建安制造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审查文件文号:泰肥环境函〔2024〕2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肥城建安制造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性分析肥城建安制造产业园区规划范围东临小汇河,西临鸡山山脉,南临安桃路,北邻安临站镇界,规划面积158.36公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园区定位充分利用园区区位优势,资源禀赋和发展空间,助力肥城“建安总部经济”战略的实施,协同周边资源优势,合力共建中国建安产业之乡产业集群。至规划期末,建设成为山东省域标杆建安主题产业园区,肥城市建安产业发展的第二引擎,绿色建材、建筑工程机械零配件和装配式建筑构件制造产业的综合性生产基地。(2)用地规划园区用地类型主要为工矿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及非建设用地。(3)功能分区结合园区现状建设,综合考虑用地拓展和建设条件,规划形成了“一心、一轴、一带、两区”的空间布局结构。一心:为位于二郎山路与济兖公路交叉口东南角的新型工业产业片区;一轴:沿济兖公路形成园区产业发展轴;一带:沿小汇河形成滨河景观带;两区:以青龙山路为界,分为北侧建设建安配套构件生产区和南侧建安新型材料生产区。本项目属于建材行业,拟建地点位于产业园区青龙山路以南,符合产业园区定位、功能分区及园区土地利用规划。项目与产业园区位置关系见附图2,与产业园区功能布局关系见附图3,与产业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关系见图4。2、与《肥城建安制造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1)与园区准入控制建议符合性分析入区行业控制级别见表1-1。表1-1入区行业控制级别表产业分类具体内容备注行业分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一、优先进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2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C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C309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金属制品业C331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业C348通用零部件制造纺织业C178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废弃资源综合利用C422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不含危险废物—2—泡沫塑料制造C2924泡沫塑料制造(限建安相关的塑料制品生产)二、准许进入行业产业类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且不属于本规划优先、控制、禁止类的其他项目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政策要求,产业园区所需建设的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技术研发、孵化、中试类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且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方向,技术研发、孵化、中试类项目三、控制进入行业家具制造业C211木质家具制造(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酒、饮料制造业C151酒的制造(有发酵工艺且年生产能力1000千升以上的)四、禁止进入行业纺织业C1713棉印染精加工C1723毛染整精加工C1733麻染整精加工C1743丝印染精加工C1752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1根据《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需进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的与建安产业相关的除外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C25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C26医药制造业C27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1排放一类重金属的,废水排放量大的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2金属制品业C33涉及电镀处理的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C421废电池、废油加工处理其他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等淘汰类项目及淘汰类设备,《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及耗水量大、废水产生量大的项目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C3021水泥制品制造、C3022砼结构构件制造,属于园区优先进入行业。(2)与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表1-2与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表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规划区内沿道路两侧及园区边界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一定宽度防护绿地,区内防护绿地主要用于各类工业管线、高压走廊、排洪沟的建设。区域性输油管线两侧生态防护绿地设置应满足《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要求。本次评价将严格执行规划要求,本项目不在园区划定的限制开发区域内。符合—3—将该区域划定为限制开发区,严格禁止其他开发建设活动。2、规划的其他服务设施用地、供应设施用地、环境设施用地、安全设施用地、防护绿地划分为限制开发区。污染物排放管控1、总量控制要求,规划水平年2025年主要污染因子SO2、NOX、颗粒物、VOCS的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16t/a、2.32t/a、26.71t/a、1.09t/a;2035年排放量分别为4.06t/a、8.13t/a、44.72t/a、1.54t/a。2、园区内企业按照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提高现有污染防治措施的治理效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3、园区入驻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及地方关于污染物的替代要求;4、园区主要污染物的处理技术和设备及处理效率的要求需满足行业及国家、地方最新标准的环保要求。1、本项目SO2、NOX、颗粒物排放总量分别为0.036t/a、0.1255t/a、0.268t/a,排放量较小,不会超过园区规划水平年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2、企业将按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提高现有污染防治措施的治理效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3、本项目将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关于污染物的替代要求。4、本项目污染物的处理技术和设备及处理效率满足所执行标准的环保要求。符合环境风险管控1、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的企业,环评阶段要对涉及到的物质进行严格筛查,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并控制其在线量;2、对于涉及有限控制化学品的企业要加强管理,对其使用、贮存等全过程进行监管,制定档案并备案待查;对属于高风险产业发展规模要进行控制;3、对于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要实施危废的全过程环境监管;4、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土壤的定期监测并对监测报告进行保存备案,管委定期对园区内土壤污染重点单位的监测报告监测,对发现土壤污染的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水污染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进行风险防控或污染土壤修复。1、项目风险物质存储量较小,本次环评已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2、本项目不涉及有限控制化学品,不属于高风险产业。3、本项目企业将实施危废的全过程环境监管。4、本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行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694-2018),本项目属于Ⅳ类项目,无需开展土壤的定期监测。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园区内入驻项目的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利用的准入参照园区评价指标体系执行;2、除集中供热项目外,均需使用清洁能源作为燃料;3、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4、涉煤企业严格落实煤炭的减量替代要求;5、加大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中水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的用量,取用地下水的企业地下水的用量需严格控制在取水许可范围内。1、本项目满足园区评价指标体系要求。2、本项目锅炉燃用清洁能源天然气。3、企业将按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4、本项目不涉煤。5、本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减少了新鲜水的用量。企业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泰安市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泰安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在经批准取得《取水许可证》后方可取用水资源。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园区生态环境准入要求。(3)与《肥城建安制造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符合性分析报告书总结论:《肥城建安制造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肥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要求,规划符合《泰安市“三线一单”生态—4—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关要求;规划符合《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泰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泰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山东省建材工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等规划要求;符合《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环保政策要求。因《安临站镇国土空间规划》尚在编制过程中,待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后,园区开发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临站镇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禁止占用非建设用地。园区规划应在法定上位规划指导下,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园区规划符合相关环保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要求,不涉及生态红线保护区和饮用水源地,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选址符合区域资源和环境的要求,区域开发与区域环境容量具有较好的相容性,园区的建设对肥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将起到积极的带动和促进作用。但涉及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颗粒物超标、基础设施较差等制约因素,需在规划年落实空间管制、区域污染源治理、污染物倍量替代、废水集中处理、事故防范、废气处理、固废有效处置等环境保障措施,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对区域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综上,在落实区域污染物治理,园区采取规划和评价建议的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肥城建安制造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可行。本项目运营后的废气、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废气排放落实倍量替代。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待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后,项目生活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建设符合报告书结论要求。3、与报告书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表1-3与报告书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表条目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定位产业定位:规划形成以新型建材、装配式建筑构件、建筑安装工程机械零配件为核心,结合产品仓储、施工安装、新技术研发、新材料研发、配套设计、产品售后等,形成“3+X”的复合型产业。本项目属于建材行业,属于产业园区优先进入行业。符合环境管理(一)对入园企业要从环境方面认真审查,根据企业的性质和规模,确定入园项目筛选原则,制定准许入园的环保规定,同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审批要求。本项目属于建材行业,属于产业园区优先进入行业。企业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二)要着重引入符合国家行业发展要求、符合行业清洁生产要求的工艺、产品,包括节约用水工艺、回收回用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工艺、鼓励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技术等。本项目采取有效污染治理措施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不外排。符合—5—(三)入园企业要做好应急管理,建立风险三级防控体系,防止废水事故状态下进入周围地表水体。园区各企业要增强风险管理、风险防范意识,加强管理,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建设,健全控制污染的设施和措施。本次环评已设立环境风险评价章节,提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环境风险可以接受。符合(四)园区内重点企业应按要求安装废气、废水排放在线监测装置,对企业排放废气、废水随时进行监控。本项目将按要求执行。符合符合规划后续实施建议1.《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加强与法定上位规划的对接和符合性调整,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落实用地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产业园区土地利用规划要求。2.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的保护要求,避免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优先使用地表水,逐步减少地下水开采量,在规划远期产业园区逐步使用集中供水,并按照要求逐步封闭地下水井。本项目无废水外排,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目前生产用水水源为自备井,待园区管网敷设完善后将使用集中供水,封停地下水井。符合3.根据园区规划调整情况,按照园区循环经济、低碳发展绿色发展要求,完善各类基础设施配套规划。加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规划实施过程中应按照区域环境管理要求,做好环境质量改善工作。本项目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4.健全产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落实产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企业一产业园区一政府环境管理联动,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督促指导入区企业制定相应的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加强相关企业应急物资配置及监测能力建设。本次环评已提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编制要求。符合6.明确园区环境管理责任主体,强化管理要求。加强对已建和在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本项目将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符合性本项目行业类别C3021水泥制品制造、C3022砼结构构件制造,经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项目。项目于2022年7月19日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代码:2305-370983-04-01-735686,备案证明见附件。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2、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泰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泰政字[2021]41号)及《关于印发泰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3年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园区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6—动态更新版)的通知》(泰环委办〔2024〕17号),项目位于肥城市安临站镇。本项目泰安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动态更新版)和安临站镇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2023年动态更新版)符合性分析见表1-4和表1-5。(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肥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项目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与《肥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位置关系见附图5。(2)环境质量底线环评报告中已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废气达标排放,并严格落实污染物的替代、总量控制,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当地环境质量造成明显影响。(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耗水项目,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表1-4与泰安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管控维度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1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的要求。组织对区域、流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有关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本项目建设符合《肥城建安制造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符合1.2重大项目建设,必须首先满足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总量控制刚性要求,实施“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新项目一旦投产,被整合替代的老项目必须同时停产,必须以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增为刚性约束。产能总量采取全市平衡,优化整合过程中相关产能总量不能增加;污染物总量采取新产能落地县(市、区)区域内平衡,通过减量或等量替代,优化整合过程中不能增加新产能落地区域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优化产能投产之时,被整合老产能一律依法同时关停。严格实施环境容量控制制度,对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且连续3个月同比恶化的区域,实行涉气建设项目环保限批。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确需新建技改提能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本项目将严格落实污染物倍量替代。本项目不属于煤矿项目。符合1.7主城区内的所有商混站,要搬迁至主城区5公里以外,并按照相关要求采取全封闭措施。本项目不在主城区内,且按相关要求采取全封闭措施。符合1.9对辖区内尚无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地区,严格控制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建设。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5000本项目不属于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项目,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符合—7—吨的企业,以及园区内所有企业危险废物年产生量之和大于1万吨的化工园区,应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支持其他有条件的化工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处置。1.12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环境风险较大的企业或新建项目,必须迁入或纳入依法设立、环保基础设施完善并经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产业园区。本项目不属于环境风险较大项目,且位于经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产业园区内。符合1.17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肥城市城区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不涉及一级保护区。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2.1全面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工业污染源全面执行国家和省大气污染物相应排放标准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大气污染物相应排放标准要求。符合2.6强力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和余热利用,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不断压减燃煤机组装机总规模,禁止新增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对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要严格执行煤炭减量替代办法。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基础上全部完成节能改造。园区目前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项目供热采用燃气锅炉。符合2.15严格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燃煤机组、锅炉、钢铁企业污染排放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加快(2023年底)完成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玻璃、陶瓷、铸造、铁合金、有色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确保各类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涉气排放企业取消烟气旁路,确因安全生产等原因无法取消的,应安装有效监控装置纳入监管。推动燃气锅炉、燃气工业炉窑等实施低氮改造或尾气脱硝治理。本项目燃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符合2.16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对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本项目已采取封闭、集中收尘、喷淋等措施控制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符合2.18严格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对排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所排废水经预处理后须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对影响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加强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确保企业废水达标排放和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现阶段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待规划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将通过污水管网排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环境风险防控3.3加强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监管体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监管,严格把控危险废物跨市处置,严防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设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4.1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严控用水总量,严管用水强度,严格节水标准,严控耗水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项目。符合4.6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符合—8—表1-5与安临站镇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安临站镇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本项目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且属于园区优先进入行业。符合2.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一般生态空间。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3.严格控制“两高”项目,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两高”政策要求;新建、改建、扩建涉气工业项目,在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应大力推进项目进园、集约高效发展。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且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排放要求,SO2、NOx、烟粉尘、VOCs排放量不得超过区域允许排放量。全面加强VOCs污染管控。加大秸秆禁烧管控力度。本项目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大气污染物相应排放标准要求。SO2、NOx、颗粒物排放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和倍量替代。符合2.落实水环境保护的普适性要求。推进城乡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污染物排放管控,推动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本项目无废水外排。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根据预警发布,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本项目将按要求执行。符合2.对于高关注度地块,调查结果表明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土地使用权人应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建设区域不属于高关注度地块。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因地制宜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实现清洁能源逐步替代散煤,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允许使用“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等方式取暖。严防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对散煤经销点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散煤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项目生产、生活不使用煤,锅炉燃用天然气。符合由上表可知,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项目与泰安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位置关系见附图6。3、项目与水源地保护区符合性分析根据泰安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的《城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及批复》中《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划定泰安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函》(鲁环函[2018]31号),肥城市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为:①一级保护区各个地下水取水井单独划分一级保护区,以各个地下水取水井为原点,外围边界距离原地4-37m的不规则四边形区域范围。面积约0.03km2。②准保护区—9—准保护区西北以新城与王瓜店行政界线为界,北至泰肥铁路,东至水文盆地边界即大王庄-夏张断裂,南至寒武系与泰山艳群地层界线,西至孙牛公路。面积272.90km2。本项目处于肥城市城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之外,位于准保护区内,水源地地下水类型为隐伏型碳酸岩盐类裂隙岩溶水,埋深较深。本项目无废水外排,且不属于地下水污染风险大的项目,因此不会对地下水水源造成影响。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符合性分析见表1-6。表1-6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五章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第六十七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本项目不属于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符合《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五章饮用水水源保护第五十九条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二)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三)使用炸药、化学药品捕杀鱼类;(四)破坏湿地、毁林开荒、损坏植被和非更新性砍伐水源涵养林、护岸林等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行为;(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不属于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本项目不存在以上所列违法行为。符合项目与项目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12月22日修正)符合性分析见表1-7。表1-7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符合性分析章节规定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三章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防护第十八条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它有害废弃物。二、禁止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三、实行人工回灌地下水时不得污染当地地下水源。本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不存在以上所列违法行为。符合第十九条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三、准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堆放场站,因特殊需要设立转运站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防渗漏措施;本项目不涉及以上所列行为。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的要求。项目与水源保护区的相对位置关系图见附图7。—10—项7地身响7采用优质、稳定、成熟的产品,做好质量检查工作,防止破损和“跑、冒、滴、漏”现象。(2)分区防渗,对危废暂存间、化粪池、沉淀池、污水收集管线、一般固废暂存间、生产车间等采取针对性的防渗措施。(3)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保证各项设施、设备处于良好运营状态,杜绝污水等的跑、冒、滴、漏,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避免污染土壤、地下水。项目分区防渗划分及技术要求见表4-18。表4-18项目分区防渗划分及技术要求综上,经采取有效措施后,项目不会对周边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明显影响。6生态项目位于肥城市安临站镇肥城建安制造产业园区内,不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不会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明显影响。7环境风险7.1危险物质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天然气(主要成分甲烷)、油类物质(机油等)。项目使用管道天然气,厂区内管道中天然气的储量以0.0001t计。机油最大储量为0.085t,废机油最大储量按0.336t计。则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见表4-19。表4-19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值)一览表危险物质名称风险类型风险源位置临界量(t)最大存储量(t)Q甲烷火灾、爆炸燃气管道100.00010.00001油类物质泄漏、火灾危废暂存间25000.4210.00017Q值合计0.00018根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的计算公式计算Q=0.00018。Q<1,风险潜势为Ⅰ,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2环境风险影响途径项目润滑油等一旦发生泄漏事故,污染物可能进入水体、土壤,导致周边地表水、土壤、下水环境污染。此外,天然气的泄漏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不仅会威胁附近居民的人财产安全,同时产生的次生污染物(浓烟及有毒废气、消防废水)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天然气火灾爆炸风险分类防渗区域(位置/装置名称)防渗技术要求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一般防渗区沉淀池、化粪池、污水收集管线、一般固废暂存间等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简单防渗区办公区、生产车间等其他区域一般地面硬化—54—①天然气管线进入生产设施的计量装置区域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探头。②划定禁火区,在明显地点设有警示标志,按照相关规定设置足够和匹配的消防器材。③生产中加强管理和安全知识教育,加强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杜绝误操作、违规行为,增强防范意识,防止火灾等事故发生。(2)油类物质泄漏、火灾风险①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加强运行管理,杜绝油类物质使用过程中发生“跑、冒、滴、漏”的现象。②做好本单位环境安全管理和应急工作,要加强对固危废管理。③油类物质存储区域禁止明火,按照相关规定设置足够和匹配的消防器材。7.4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设单位须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是指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体现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并与地**府应急预案相衔接等。具体见表4-20。表4-20应急预案内容综上,建设单位在采取加强管理,严格操作及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后,可将环境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之内。8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部令第34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建设单位应落实企业生态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将环保设施和项目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序号项目内容及要求1应急计划区危险目标:危废暂存间、锅炉房2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公司应急组织机构、公司领导及操作人员3应急救援保障应急设施和器材准备全面4报警、通讯联络方式通过电话等及时通知相关部门5应急环境监测、抢救、救援及控制措施由专业队伍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侦查监测、对事故性质、参数与后果进行评估,为指挥部门提供决策依据6应急检测、防护措施、消除泄露措施和器材配备各种防护器材7人员紧急撤离、疏散、撤离组织计划对事故现场、邻近区和受事故影响的区域人员组织撤离和疏散,必要时进行医疗救护8事故应急救援关闭程序与恢复措施制定应急状态终止程序,对事故现场进行善后处理和恢复9应急培训计划安排人员培训与演练10公众教育和信息对场区邻近地区开展公众教育,培训和发布有关信息—55—对企业重点污染防治设施安全风险管控提出以下要求:①做好重点设施管理。做好对危险废物贮存、粉尘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发生。②定期开展风险辨识。组织管理、技术、岗位操作等相关人员,对重点污染防治设施工艺、设备、人员行为及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辨识。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并按重大安全风险、较大安全风险、一般安全风险及低安全风险明确风险等级。③落实风险管控要求。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应当根据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技术、管理、应急等方面逐项制定管控措施,按照不同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分级管控,将安全风险管控责任逐一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④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将重点污染防治设施纳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范围,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56—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P1排气筒颗粒物投料、皮带输送、搅拌粉尘经负压/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并通过15m高、0.8m内径的排气筒排放。《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P2排气筒颗粒物投料、皮带输送、搅拌粉尘经负压/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并通过15m高、0.8m内径的排气筒排放。P3排气筒SO2设低氮燃烧装置,废气通过15m高、0.2m内径的排气筒直接排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NOx颗粒物企业厂界颗粒物皮带输送机、搅拌机封闭,并在封闭生产车间内生产。车间内设置自动雾化喷淋装置喷淋降尘,并降低落料落差等。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强机动车维护保养,确保尾气达标排放;厂区内运输道路和车间地面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抑尘;来往运输车辆采取洗车、限制车速、加盖篷布或平箱密闭等措施。《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地表水环境洗车废水SS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搅拌机、罐车、搅拌作业区冲洗废水SS经砂石分离机和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锅炉废水SS、溶解性总固体用于厂区清扫、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COD、NH3-N等现状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待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后,项目生活污水经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现阶段不外排。后期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污水管网。声环境企业厂界(厂区内机械设备)Leq(A)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电磁辐射////固体废物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器灰、砂石分离机分离出的砂石回用于生产;废布袋、沉淀池泥渣、废钢筋下脚料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设备维修保养时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妥善处理,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1)源头控制,项目设计、施工阶段对化粪池、危废暂存间、污水收集管线等设施等均采用优质、稳定、成熟的产品,做好质量检查工作,防止破损和“跑、冒、滴、漏”现象。(2)分区防渗,对危废暂存间、化粪池、沉淀池、污水收集管线、一般固废暂存间、生产车间等采取针对性的防渗措施。(3)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保证各项设施、设备处于良好运营状态,杜绝污水等的跑、冒、滴、漏,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避免污染土壤、地下水。生态保护措施项目位于肥城市安临站镇肥城建安制造产业园区内,不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不会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加强管理,建立科学、严格的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体系,加强设施、设备、管线的检查与维护,杜绝各类风险事故发生;同时,编制完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设施储备,制定事故应急计划,加强员工的应急演练及培训,将事故风险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其他环境管理要求(1)排污口规范化设置企业应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37/T3535-2019)的要求对废气排气筒预留专门的采样监测口和设置符合规范的采样平台。废气监测断面设置要求:监测断面应设置在规则的圆形或矩形烟道上,应便于测试人员开展监测工作,应避开对测试人员操作有危险的场所;对于输送高温或有毒有害气体的烟道,监测断面应设置在烟道的负压段;若负压段不满足设置要求,应在正压段设置带有闸板阀的密封监测孔;对于颗粒态污染物,监测断面优先设置在垂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4倍直径(或当量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2倍直径(或当量直径)处。监测孔设置要求:在选定的监测断面上开设监测孔,监测孔的内径应≥90mm。监测孔在不使用时应用盖板或管帽封闭,使用时应易打开。烟道直径≤1m的圆形烟道,设置一个监测孔;烟道直径大于1m不大于4m的圆形烟道,设置相互垂直的两个监测孔;烟道直径>4m的圆形烟道,设置相互垂直的4个监测孔。监测平台设置要求:A、防护要求: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0.5m以上的监测平台及通道的所有敞开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高度应≥1.2m;监测平台的防护栏杆应设置踢脚板,踢脚板应采用不小于100mm×2m的钢板制造,其顶部在平台面之上高度应≥100mm,底部距平台面应≤10mm。B、结构要求:监测平台应设置在监测孔的正下方1.2m~1.3m处,应永久、安全、便于监测及采样;监测平台可操作面积应≥2m2,单边其他环境管理要求长度应≥1.2m,且不小于监测断面直径(或当量直径)的1/3。若监测断面有多个监测孔且水平排列,则监测平台区域应涵盖所有监测孔;若监测断面有多个监测孔且竖直排列,则应设置多层监测平台。通往监测平台的通道宽度应0.9m;监测平台地板应采用厚度≥4mm的花纹钢板或钢板网铺装(孔径小于10mm×20mm),监测平台及通道的载荷应≥3kN/m2。监测梯设置要求:监测平台与地面之间应保障安全通行,设置安全方式直达监测平台。设置固定式钢梯或转梯到达监测平台。监测平台与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距离超过2m时,不应使用直梯通往监测平台,应安装固定式钢斜梯、转梯或升降梯到达监测平台。梯子无障碍宽度≥0.9m,梯子倾角不超过45度。每段斜梯或转梯的最大垂直高度不超过5m,否则应设置缓冲平台,缓冲平台的技术要求同监测平台。环保图形标志:据国家《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的规定,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排污口图形标志牌见表5-1。表5-1排污口图形标志序号提示图形符号警告图形标志名称功能1废气排放口表示废气向大气环境排放2((D《噪声排放源表示噪声向外环境排放3一般固体废物表示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4危险废物表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2)环境管理台账企业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设置专职人员开展台账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工作,并对台账记录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台账应按照电子化储存和纸质储存两种形式同步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应真实记录生产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自行监测和其他环境管理信息。—59-(3)与排污许可相衔接企业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履行排污许可管理手续。—60—六、结论本项目位于肥城市安临站镇肥城建安制造产业园区内,其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地方发展规划,选址合理。在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本项目运营后的废气、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废水和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有效处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项目的建设总体可行。—61—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单位:t/a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变化量⑦废气SO2///0.0360/0.0360+0.0360NOx///0.1255/0.1255+0.1255颗粒物///0.268/0.268+0.268废水COD///0.048/0.048+0.048NH3-N///0.0048/0.0048+0.004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尘器灰///83.39/83.39+83.39废布袋///0.1/0.1+0.1分离出的砂石///21.6/21.6+21.6沉淀池泥渣///2.4/2.4+2.4钢筋下脚料///135/135+135废离子交换树脂///0.025t/3a/0.025t/3a+0.025t/3a危险废物废机油///0.336/0.336+0.336废机油桶///0.02/0.02+0.02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附1:附件附件1项目委托书、确认书、信息公开承诺书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项目备案证明附件4项目用地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土地证)附件5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附件6建设单位环评文件质量主体告知函附件7项目环评申报登记表附件8项目污染物排放替代情况的批复及总量确认书附2: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与肥城建安制造产业园区位置关系图附图3项目与园区功能布局关系图附图4项目与产业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关系图附图5项目与《肥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位置关系图附图6项目与泰安市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附图7项目与肥城市水源地保护区位置关系图附图8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9项目厂区分区防渗图附图10项目周边敏感目标分布图附图11现状及工程师踏勘现场照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型建材制品加工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