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矿升级改造招标采购公告(2025)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关于2025年3月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2025年3月7日-2025年3月13日。(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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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梁河县遮岛镇振兴路13号(县人民政府2楼)
邮 编:6792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批复日期
1
关于《德宏生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杨柳河开采玄武岩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附件: 关于《德宏生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杨柳河开采玄武岩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定2)]
德环梁审〔2025〕4号
2025年3月7日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
2025年3月7日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关于《德宏生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杨柳河开采玄武岩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德宏州生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德宏生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杨柳河开采玄武岩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我局2025年2月18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结合专家组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概况(一)项目立项情况2024年11月28日,你公司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云南)申报备案了德宏州生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杨柳河开采玄武岩矿升级改造项目,项目代码为:2411-533122-04-02-434649。(二)项目基本情况德宏州生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杨柳河开采玄武岩矿升级改造项目位于梁河县芒东镇户那村,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98°16′0.000″,北纬24°42′59.000″。项目为扩建项目,主要内容为:矿区内修建两条砂砾石路面运输道路,1号路宽4米、长1435米,2号路宽4米、长1465米。矿区范围0.26km2,扩建后矿区范围不变,开采方式不变,采用自上而下台阶开采方式,开采标高提高,开采规模扩大。开采标高由1390-1310m扩大为1468~1270m,升级改造后开采规模由4.22万立方米/年(11.816万吨/年)调整为17.68万立方米/年(50万吨/年),矿山的服务年限为15.93年。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项目总投资1053.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0万元,占总投资的4.27%。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评价范围内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范围、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污染物可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一)《报告表》作为该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环境管理的依据,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投资概算和各项环保对策措施。(二)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区必须采取围挡、洒水降尘、防尘遮盖等措施减少扬尘的产生。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优化设备施工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废水经收集进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矿区办公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山林施肥,不外排。建筑垃圾必须分类集中堆存,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废弃砂石、石块回填于矿区内道路路基,开挖土石方部分回填,部分运送至排土场堆存,不得随意堆放、倾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送至就近垃圾收集网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三)加强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项目采用湿法作业,露天采场、运输道路、排土场定期采用洒水车、雾炮机洒水降尘措施,运输车辆采取篷布遮盖、进出口清洗措施。项目采取湿式破碎作业,工业场地破碎、筛分工段采取喷淋设施、彩钢瓦顶棚密闭降尘措施。成品堆场设置顶棚和三面围挡,并设置喷淋设施。爆破采用微差爆破,爆破孔采用湿式凿岩钻孔,爆破前先在爆破现场洒水、铺设湿草垫以减少粉尘污染。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食堂油烟应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限值。(四)加强运营期水污染防治。必须建立雨污分流排水系统;露天采场、道路区、排土场、堆场、工业场地设置截排水沟和沉砂池,初期雨水经截排水沟进入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矿区洒水降尘,不外排。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进行预处理,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周边山林施肥,不外排。(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和要求,对项目各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分别按照防渗层的技术要求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地下及土壤水污染。(六)加强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采用固定时段集中分段爆破方式,合理选用炸药单耗,合理调整传爆方向,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生产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污染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7-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并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避免带故障运行。(七)加强运营期固废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排土场的建设,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废石场安全生产规则》《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环保及安全等图形标志。矿山采用“边开采边回填”措施,矿体顶板的风化层运至矿区北侧的湾中河水库建设使用,剩余废土石及沉淀池污泥定期运至排土场3#堆存,后期用于回填采空区、植被恢复。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清运至当地村庄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机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密闭容器中,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危废暂存间地面及墙角应按环评要求铺设防渗层,设置截堵泄漏围挡,张贴危险废物警示标识牌,建立危险废物处置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八)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必须严格按《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矿山开采中严格控制占地红线,严禁在占地区外砍伐植被和堆放渣土,施工作业必须按水保方案按要求采取防水土流失措施。对采空区采取边开采边治理措施,采取覆土恢复植被措施,避免长期裸露地表,闭矿后必须对矿区应及时进行土地整治、恢复植被等措施。(九)严格落实环境突发事件防范措施。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运营期必须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提出的各项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到我局备案。加强对全体员工防范事故风险能力的培训,并与安全防火部门和紧急救援部门的应急预案衔接,同时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三、其他相关要求(一)加强管理,健全机构,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积极配合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执法工作。项目建设完成后,你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前,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同时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https://cepc.lem.org.cn/#/login),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二)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经调查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不开工建设的,应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三)请梁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日常运行等执法监管工作。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2025年3月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岩矿升级改造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