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安全隐患整治工程 桥梁结构安全隐患整治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5)



吉市发改投资字〔2025〕13号
吉安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
报来《关于呈报吉安大桥结构安全隐患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吉路文〔2024〕11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市政府办收文处理单(二〔2024〕579)综合拟办意见要求,为消除吉安大桥结构安全隐患,提高桥梁适用性,经研究,原则同意吉安大桥结构安全隐患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吉安大桥结构安全隐患整治工程(2411-360800-04-01-626158)。
项目单位为吉安市中心城区大桥养护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吉安市吉州区。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桥梁结构安全隐患整治工程,主要包括主桥更换现有的14根系杆;主桥桥面结构增设2道钢纵梁,并对主桥人行道进行局部改造;在引桥车行道与人行道之间增设防撞护栏;实施主桥拱肋压浆处理,并对桥梁混凝土裂缝及缺陷进行修复整治。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0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6268.09万元,资金来源由地**府一般债券的方式解决,项目在建设资金未落实前不得开工建设。
六、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依法遵照本文附件规定开展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用字第3608022024XS0021486号
八、请吉安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吉安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结构安全隐患整治工程 桥梁结构安全隐患整治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