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建设用地招标采购公告(2025)


太仓市2025年度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苏政地E〔2025〕002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太仓市2025年度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太仓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苏州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市呈报的(太)地呈字[2025]第1号建设用地项目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位于太仓市科教新城、陆渡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3.9465公顷(耕地3.4336公顷)、未利用地0.000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太仓市科教新城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169公顷征收为国有。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3683公顷(耕地0.3036公顷)、未利用地0.011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3433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4.3148公顷(耕地3.7372公顷),征收土地3.9635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五、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和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5年2月28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太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7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镇建设用地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