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环保、专机自动化设备制造招标采购公告(2025)


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2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月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6日-2025年3月1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26-3232121
通讯地址:广安市邻水县鼎屏镇熙源路37号县政务服务1号厅
邮    编:638500
附件
已经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批复文号

1
新建环保、专机自动化设备制造项目
四川棕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邻水县川渝合作园区6-2号
  广环邻审批〔2025〕4号 广环邻审批[2025]4号.doc   

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6日

广环邻审批〔2025〕4号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诺阳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汽车内外饰系统零部件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四川诺阳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汽车内外饰系统零部件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的条件、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公司依法实施下列批复内容:一、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邻水县高滩川渝合作示范园21号,建筑面积为37611.61m2,本项目为技改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增10台EPP成型机、4套PP粒子发泡线、6套PP粒子二次发泡线、6台热压机等生产设施设备,技改后,全厂共设1条EPP成型品生产线,1条汽车顶棚生产线,建成后,年产EPP成型品200t,汽车顶棚2万个。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等配套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新增部分环保设备。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万元,占总投资的4.75%。该项目经邻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查后同意备案(川投资备[2404-511623-07-02-203746]JXQB-0116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和广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后,项目建设和营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按报告表确定的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二、项目在建设及营运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高度重视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及建筑垃圾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运输车辆管理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状况下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要求。(二)落实废水处理措施。厂区内进一步完善“雨污分流”措施。锅炉废水和软水制备浓水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邻水县坛高独立工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水切割产生的废水由数控切割台下设置的废水收集桶收集后进入水切割设备配套的过滤系统过滤后回用,不外排,定期补充;冷凝废水通过烘干房排水沟和发泡废水一并进入冷却循环水池,冷却废水通过冷却循环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0台热压机出料口分别设置一个顶吸式集气罩,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成型工序密闭,蒸汽成型、烘干工序废气收集后由“除湿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与有机废气通过一根2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表9标准限值要求;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相关限值;落实并优化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确保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达《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机械设备,认真落实减振、隔音等噪声综合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五)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将废机油、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定期送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更换后立即交由资质单位处理,不在厂内贮存。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计建设。废包装材料、滤渣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并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隐蔽工程施工监理和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土壤和地下水不受到污染。(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有效的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事故防范、减缓措施,确保环境安全;严格按照消防管理规定落实各项消防措施,防止因消防安全事故转化为环境污染事故。(八)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完善环境保护制度。明确环境管理职责,落实环境管理责任。加强厂内环保设施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经审核,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1022t/a;NOX≤0.2844t/a。四、其他(一)项目开工建设前,必须依法完善其他行政许可手续。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行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前,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三)邻水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及营运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并将其纳入“双随机”抽查范围。请你公司收到本批复7个工作日内将本批复及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邻水县高滩园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五、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认为我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安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广安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2月2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建环保、专机自动化设备制造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