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克深至克拉调水复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

  我公司于2025年2月委托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克深至克拉调水复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众联公司已完成了征求意见稿。现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网络链接
  见附件
征求意见稿-克深至克拉调水复线建设工程.pdf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付工,联系电话:0996-2501252。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具体公众范围为项目所在地周边5km区域。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下载: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环评单位名称: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66号海悦天地购物广场A-F座
  环评单位联系人:付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0996-2501252
  邮箱:xjfgs@hbzlgs.cn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2025年3月11日

二克深至克拉调水复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1概述1.1项目由来塔里木盆地是世界上最大的内陆盆地之一,总面积56×10km,石油资源储量约为107.6×10t,天然气资源储量约为8.39×10m。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简称“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油气产量当量已突破3000万吨,是中国特大型油田之一。位于阿克苏地区境内的克拉苏气田近年来成为塔里木油田公司油气田开发建设的主战场,克拉苏气田天然气资源量为20856.65亿方。克拉苏气田包括克拉、克深、大北、博孜、迪那等区块,已形成了克拉2、克深和大北三大天然气净化处理基地,为克拉苏各大区块开发提供了有力保障。克拉2和克深隶属于塔里木油田克拉采油气管理区。克深区块采出水逐年增加,目前产水量和未来产水预测数据已远远超过克深天然气处理站转输水能力,为满足规划预测指标下采出水处理和处理后的采出水回注地层要求,确保气田稳定生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拟投资3460.39万元在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境内实施“克深至克拉调水复线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拟建工程”),拟建工程建设性质为改扩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新建克深天然气处理站外7km处至克拉清管站原输水管道阀井输水复线17.1km;②克深天然气处理站采出水处理区内新建转输水泵3台(2用1备);③配套自控、通信、防腐、结构、水保、电气、消防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输水规模为3900m/d。1.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拟建工程属天然气开采配套输水管网建设项目,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境内,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年)》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新水水保[2019]4号),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塔里木河流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克深至克拉调水复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拟建工程属于分类管理名录“五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78陆地天然气开采0721”中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含内部集输管道建设)”,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于2025年2月23日委托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拟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踏勘了项目现场,收集了区域自然环境概况、环境质量、污染源等资料,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沟通了环保治理方案,随即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在环评报告编制期间,建设单位于2025年2月26日在《阿克苏新闻网》进行第一次网络信息公示,并开展工程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工作。1.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产业政策符合性判定拟建工程为天然气开采配套输水管网建设项目,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拟建工程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七条“石油天然气”第三款“油气田提高采收率技术”,为鼓励类产业,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要求。(2)规划符合性判定拟建工程属于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天然气开采配套输水管网建设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塔里木油田“十四五”发展规划》。拟建工程位于克拉苏气田内,管线占地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等其他环境敏感区,拟建工程不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的禁止开发区,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关要求。(3)“三线一单”符合性判定拟建工程距离生态保护红线区(拜城县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最近约12.4km,建设内容均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拟建工程无废气、废水产生;拟建工程已提出持续改善、防风固沙、生态修复的要求。拟建工程在正常状况下不会造成土壤污染,不会增加土壤环境风险;水资源消耗、土地资源、能源消耗等均不超过自治区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满足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管控及资源利用效率的相关要求,2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克深至克拉调水复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新政发[2021]1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七大片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新环环评发[2021]162号)、《阿克苏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阿行署发[2021]81号)等要求。(4)评价工作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定并结合项目特点,经判定,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气、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不开展评价,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土壤生态影响型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土壤污染影响型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生态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本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对区域地下水、土壤、生态的环境影响是否可接受,环境风险是否可防控,环保措施是否可行。(1)拟建工程运营期无废水产生,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2)拟建工程运营期无废水产生,新建管线采取严格的防腐防渗措施,正常状况下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同时,项目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措施,对地下水环境造成的影响可接受。从地下水环境影响角度,项目建设可行。3)拟建工程管道埋地敷设,噪声主要为站场新建转输泵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站场场界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4)拟建工程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5)拟建工程管线施工过程中临时占地会对区域植被覆盖度造成一定的影响,施工完成后,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平整、恢复,植被可逐步自然恢复,从生态影响角度,项目建设可行。(6)拟建工程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为采出水中少量的石油类,在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后,环境风险可防控。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克深至克拉调水复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1.5主要结论综合分析,拟建工程符合国家及地方当前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和建设内容可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七大片区、阿克苏地区“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通过采取完善生态恢复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实施后环境影响可接受、环境风险可防控。根据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提供的《克深至克拉调水复线建设工程公众参与说明书》,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为此,本评价从环保角度认为拟建工程建设可行。本次评价工作得到了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等诸多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致谢!4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克深至克拉调水复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总则2.1编制依据2.1.1环境保护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施行,2018年12月29日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施行,2018年10月26日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施行,2017年6月27日修正);(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发布,2022年6月5日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2020年9月1日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施行,2016年7月2日修正);(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审议通过,2019年1月1日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2年1月1日施行,2018年10月26日修正);(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2011年3月1日施行);(1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6月25日发布,2010年10月1日施行);(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发布);(1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1986年10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克深至克拉调水复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月1日施行)。2.1.2环境保护法规、规章2.1.2.1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2日);(2)《*******、******关于印发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2019年7月24日);3)《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7月16日公布,2017年10月1日实施);(4)《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016年5月28日发布并实施);(5)《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2日发布并实施);(6)《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日发布并实施);(7)《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8)《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8号,2021年10月21日发布,2021年12月1日施行);(9K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2021]47号);(10)《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2010年12月21日);(1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7号);(12)《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第43号,2017年8月29日发布,2017年10月1日实施);(13)《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生态环境部公告6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克深至克拉调水复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21年第74号);(14)《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2017年5月3日发布,2018年8月1日实施);(15)《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2018年7月16日发布,2019年1月1日施行);(16)《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5号,2020年11月25日发布,2021年1月1日实施);(1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2020年11月30日公布,2021年1月1日施行);(18)《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2021年12月11日发布,2022年2月8日施行);(19)《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3号,2021年11月30日发布,2022年1月1日施行);(20)《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2015年4月16日发布,2015年6月5日实施);(21X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2021年版)》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66号);(22)《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部公告2013年第31号,2013年5月24日实施);(2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3号,2021年2月1日发布并实施);(24)《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15号,2021年9月7日发布并实施);(25)《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2016年10月26日发布并实施);(26)《关于印发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2015年1月8日发布并实施);(27X关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2014年12月30日发布并实施);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克深至克拉调水复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2012年8月8日发布并实施);(29)《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年7月3日发布并实施);(30X关于印发(环发[2015]169号,2015年12月18日发布并实施);(31)《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2017年11月10日发布并实施);(32)《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2017年11月14日发布并实施);(33)《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2014年4月25日发布并实施);(34)《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10号,2019年12月13日发布并实施);(35X关于在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实施境(HJ2.2-2018)差别化政策有关事宜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19]590号)(36)《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37)《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办环评[2023]52号)。2.1.2.2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8年修正)》(2018年9月21日修正,2006年12月1日施行);(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正)》(2018年9月21日修正,2017年1月1日施行);(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办法》(2013年7月31日修订,2013年10月1日实施);(4)《关于印发办法>的通知》(新环发[2016]126号,2016年8月24日发布并实施);(5)《转发的通知》8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克深至克拉调水复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新环环评发[2020]142号);(6X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新水水保[2019]4号);(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功能区划》;(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9)《关于印发的通知》(新政发[2021118号,2021年2月21日发布并实施);(10X关于印发知》(新环环评发[2024]157号);(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年)》;(12)《关于加强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01138号);(1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14)《关于印发的通知》(新林护字[2022]8号)2022年2月9日);(15)《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通知》(新政发[2023]63号,2023年12月29日发布);(1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修订)》新政发[2022]75号,2022年9月18日施行);(17)《关于印发的通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1年7月28日);(18)《关于加强历史遗留废弃磺化泥浆规范化环境管理的通知》(新环固体函[2022]675号);(19)《关于印发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4]93号);(20)阿克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克深至克拉调水复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1)《关于印发的通知》(阿行署发[2021]81号);(22)《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阿地环字[2024]32号)。2.1.3环境保护技术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HJ349-2023);(10)《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7-2018);(11)《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18号);(12)《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14)《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15)《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HJ1248-2022);(1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2.1.4相关文件及技术资料(1)《克深至克拉调水复线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10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克深至克拉调水复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续表8.1-1拟建工程环境管理和监督计划阶段影响因素防治措施建议实施机构监督管理机构施工期污染防治废水试压结束后,试压废水用于洒水抑尘;人员盟洗废水,产生量较小,依托作业区公寓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环保部门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固体废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回填;焊接吹扫废渣和生活垃圾拉运至大北地区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建设单位环保部门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噪声选用低噪声的设备、保持设施良好的运行工况,选择合理的施工时间等建设单位环保部门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运营期事故风险事故预防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环保部门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退役期固体废物退役期产生清管废渣送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接收处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环保部门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8.1.5环境监理拟建工程施工期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施工阶段应积极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实施之前与监理单位签订合同,并要求监理单位按照合同文件要求在施工期介入环境监理。可采取巡视、旁站等环境监理方式对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内容、配套环保设施、生态保护措施、环境管理制度、环境敏感目标等与环评及批复文件的符合性进行监理。现场应重点对管线工程等内容进行环境监理,确保施工期废气、废水达标排放,固废妥善处置,减少对区域土壤、地下水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8.1.6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相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油气田开发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的通知》要求,油气田需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目前克拉采油气管理区所辖区块均已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工作。拟建工程实施后,区域管线等工程内容发生变化,应在3~5年内以区块为单位继续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落实相关补救方案和改进措施,接受生态环境部门110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克深至克拉调水复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监督检查。8.2企业环境信息公开8.2.1公开内容(1)基础信息企业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法人代表:王清华生产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境内主要产品及规模:①新建克深天然气处理站外7km处至克拉清管站原输水管道阀井输水复线17.1km;②克深天然气处理站采出水处理区内新建转输水泵3台(2用1备);③配套自控、通信、防腐、结构、水保、电气、消防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输水规模为3900m/d。(2)排污信息拟建工程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见表3.3-6。拟建工程污染物排放标准见表2.6-3。(3)环境监测计划拟建工程环境监测计划见表8.4-1。8.2.2公开方式及时间要求公式方式:通过公司网站、信息公开平台或当地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公开时间要求: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已披露的环境信息进行变更;进行变更的,应当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形式变更,并说明变更事项和理由;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环境信息;建设单位在企业名单公布前存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24号)第十七条规定的环境信息的,应当于企业名单公布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形式披露本年度企业名单公布前的相关信息。8.3污染物排放清单111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克深至克拉调水复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建工程运营期间无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产生。8.4环境及污染源监测8.4.1监测目的环境监测是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环境管理规范化的主要手段,通过对企业主要污染物进行分析、资料整理、编制报表、建立技术文件档案,可以为上级环保部门和地方环保部门进行环境规划、管理和执法提供依据。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是进行污染源治理及环保设施管理的依据,因而企业应定期对环保设施及废水、噪声等污染源情况进行监测、对固体废物处置按照法规文件规范进行记录。8.4.2环境监测机构及设备配置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是进行污染治理和监督管理的依据。拟建工程的环境监测工作可委托当地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承担,也可由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的质量检测中心承担。8.4.3监测计划根据拟建工程生产特征和污染物的排放特征,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HJ1248-2022)等标准规范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拟建工程的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拟建工程地下水环境监测依托现有地下水环境监测计划,拟建工程监测计划见表8.4-1。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12克深至克拉调水复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8.4-1拟建工程监测计划一览表监测类别监测项目监测点位置监测频率地下水潜水含水层土壤环境土壤环境质量注:当地下水监测指标出现异常时,可按照HJ164的附录F中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特征项目开展监测:当土壤监测指标出现异常时,可按照GB36600的表1中的污染物项目开展监测。8.5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一览表拟建工程投产后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见表8.5-1。表8.5-1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一览表类别序号污染源环保措施治理效果投资(万元)验收标准施工期废园1施工扬尘洒水抑尘、车辆减速慢行、物料苫盖-一废气2焊接废气、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机械、车辆定期检修,状况良好,燃烧合格油品,不超负荷运行;焊接作业时使用无毒低尘焊条---废水1管道试压废水循环使用,试压结束后用于洒水抑尘--—2生活污水依托克拉和大北作业区公寓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一噪声1挖掘机、推土机、运输车辆、吊装机、焊接机器、切割机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一固废1焊接及吹扫废渣收集后送周边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妥善处置—2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送大北地区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妥善处置—生态恢复严格控制作业带宽度临时占地恢复到之前状态—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生态生态恢复管道填埋所需土方利用管沟挖方,做到土方平衡临时占地恢复到之前状态一水土保持水土流失补偿、防尘网苫盖、限行彩条旗、洒水降尘防止水土流失-防沙治沙防止土地沙化-环境监理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一---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13克深至克拉调水复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营期噪声转输泵基础减振--—环境监测土壤、地下水、生态按照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监测污染源达标排放—风险防范措施管线设置警戒标语标牌、绕水源地段两侧设快切阀风险防范设施数量按照要求设置-退役期固废1废弃管线管线内物质应清空干净,并按要求进行吹扫,确保管线内无残留,管线两端使用盲板封堵妥善处置一2管线吹扫废渣管线清扫作业产生的清管废渣送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妥善处置-合计—300—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14克深至克拉调水复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9环境影响评价结论9.1建设项目情况9.1.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克深至克拉调水复线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建设内容:①新建克深天然气处理站外7km处至克拉清管站原输水管道阀井输水复线17.1km;②克深天然气处理站采出水处理区内新建转输水泵3台(2用1备);③配套自控、通信、防腐、结构、水保、电气、消防等辅助设施。建设规模:项目建成后输水规模为3900m²/d。项目投资和环保投资:项目总投资3460.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占总投资的8.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依托克拉苏气田现有巡检人员,不新增劳动定员。9.1.2项目选址拟建工程位于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境内。区域以天然气开采为主,管线不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敏感目标,工程选址合理。9.1.3产业政策符合性拟建工程为天然气开采配套输水管网建设项目,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拟建工程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七条“石油天然气”第三款“油气田提高采收率技术”,为鼓励类产业,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要求。拟建工程为天然气开采配套输水管网建设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塔里木油田“十四五”发展规划》。拟建工程位于克拉苏气田内,项目占地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拟建工程不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的禁止开发区,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关要求。9.1.4“三线一单”符合性判定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15克深至克拉调水复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建工程距离生态保护红线区(拜城县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最近约12.4km,建设内容均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拟建工程无废气、废水产生;拟建工程已提出持续改善、防风固沙、生态修复的要求。拟建工程在正常状况下不会造成土壤污染,不会增加土壤环境风险;水资源消耗、土地资源、能源消耗等均不超过自治区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满足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管控及资源利用效率的相关要求,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新政发[2021]1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七大片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新环环评发[20211162号)、《阿克苏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阿行署发[2021]81号)等要求。9.2环境现状9.2.1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潜水监测点中除总硬度、硫酸盐外,其余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类标准要求,石油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要求。总硬度、硫酸盐超标主要是由于区域潜水蒸发量大、补给量小,气候干旱,伴随着蒸发和土壤盐渍化的影响,导致超标。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表明:根据监测结果,占地范围内各土壤监测点监测值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限值;占地范围外土壤监测点监测值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石油烃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限值。9.2.2环境保护目标拟建工程大气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以及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等,不设置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将地下水评价范围内潜水含水层作为地下水保护目标;将管线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16克深至克拉调水复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两侧200m范围的土壤作为土壤环境(生态型)保护目标;将生态影响评价范围内重要物种(鹅喉羚)和塔里木河流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范围作为生态保护目标;拟建工程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因此不再设置环境风险保护目标。9.3拟采取环保措施的可行性9.3.1废气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拟建工程运营期无废气产生,不会对周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9.3.2废水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拟建工程运营期无废水产生,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影响。9.3.3噪声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拟建工程转输泵采取基础减振措施,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影响。9.3.4固体废物及处理措施拟建工程运营期间无固体废物产生。9.4项目对环境的影响9.4.1大气环境影响拟建工程实施后运营期无废气产生,不会对周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9.4.2地表水环境影响拟建工程建成投运后,不新增劳动定员,运营期无废水产生,且项目场地及周边临近区域无地表水体分布,因此拟建工程的建设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9.4.3地下水环境影响拟建工程采取了源头控制、监控措施和应急响应等防控措施,同时制定了合理的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因此,在加强管理并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从地下水环境影响的角度分析,拟建工程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9.4.4声环境影响拟建工程转输泵采取基础建筑措施,项目的运行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影响。9.4.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17克深至克拉调水复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建工程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9.4.6生态影响拟建工程不同阶段对生态影响略有不同,施工期主要体现在地表扰动、植被覆盖度、生物损失量、生态系统完整性、生物多样性、水土流失、防沙治沙等方面,其中对地表扰动、植被覆盖度、生物损失量、水土流失及防沙治沙的影响相对较大;运营期主要体现在生态系统完整性等方面,但影响相对较小。通过采取相应的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后,拟建工程建设对生态影响可得到有效诚缓,对生态影响不大;从生态影响的角度看,拟建工程是可行的。10.4.7土壤影响拟建工程占地范围内土壤监测点各监测因子监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占地范围外土壤监测点各监测因子监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石油烃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同时根据土壤垂直入渗预测结果可知石油烃在土壤中随时间不断向下迁移,石油烃主要积聚在土壤表层40cm以内,其污染也主要限于地表,土壤底部石油烃浓度未检出。采出水泄漏时,将导致泄漏点周边土壤盐分含量升高,区域土壤盐碱化程度加剧。因此,拟建工程需采取土壤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过程防控”相结合的原则,并定期开展土壤跟踪监测,在严格按照土壤污染防护措施后,从土壤环境影响的角度,拟建工程建设可行。9.5总量控制分析结合拟建工程排放特征,确定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NO0t/a,VOC0t/a,COD0t/a,氨氮0t/a。9.6环境风险评价克拉采油气管理区制定了应急预案,拟建工程实施后,结合项目新增建设内容适时修订现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在制定严格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计划后,可将事故发生概率减少到最低,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在可接受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18克深至克拉调水复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范围之内。9.7公众参与分析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通过三次网络公示、二次报纸公示征求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9.8项目可行性结论拟建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及《塔里木油田“十四五”发展规划》。项目建成后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确保达标的情况下,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影响可接受;采取严格的生态恢复、水土保持、防沙治沙措施后,项目建设对区域生态影响可接受;采取严格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下,环境风险可防控。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项目可行。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1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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