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胶件 塑胶件生产招标采购公告(2025)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受理惠州市富思弘科技有限公司硅胶件、塑胶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

发布日期:
2025-03-11 08:57:45

来源: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发布机构: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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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5/3/10
惠州市富思弘科技有限公司硅胶件、塑胶件生产项目
惠州市富思弘科技有限公司
镇隆
惠州市恒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表
公示版-惠州市富思弘科技有限公司硅胶件、塑胶件生产项目.pdf

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届满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11号,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3826511

传  真:0752-3826511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惠州市富思弘科技有限公司硅胶件、塑胶件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惠州市富思弘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惠州市富思弘科技有限公司硅胶件、塑胶件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502-441303-04-01-59761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皇后村联兴西五路6号D栋三楼地理坐标(东经114度20分37.737秒,北纬23度0分2.61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13橡胶零件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52橡胶制品业291;53塑料制品业29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600.00环保投资(万元)15.00环保投资占比(%)2.5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2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情况是否设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废气为有机废气、颗粒物、臭气浓度,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项目危险物质储存量未超过临界量,项目Q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取水口、取水等内容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否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度动态更新成果》相符性分析对照惠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项目位于惠阳潼湖流域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号ZH44130320007。项目与《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度动态更新成果》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1与《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度动态更新成果》相符性分析文件总体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生态保护红线: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101.15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8.51%;一般生态空间面积1335.10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1.76%。全市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400.90平方公里,约占全市管辖海域面积的30.99%。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皇后村联兴西五路6号D栋三楼,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区域,符合生态红线保护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十四五”省考断面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不低于84.2%,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稳定保持100%,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进一步保障;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完成省下达的任务。项目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经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突破当地水环境质量底线。项目不存在土壤污染途径,不会突破土壤环境质量底线。符合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3%,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资源利用上线:水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1.8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幅不低于2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幅不低于19%,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低于0.535。优化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碳达峰工作严格按照省统一部署推进,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项目不属于高耗水产业;根据土地证件(详见附件3),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用地规划;项目使用电能,不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符合全市总体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区域布局管控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聚力建设惠城高新科技产业园、惠阳(象岭)智慧科技产业园、惠州新材料产业园、博罗智能装备产业园、龙门工业园、大亚湾新兴产业园、广东(仲恺)人工智能产业园等7个千亿级工业园区。项目属于橡胶零件制造、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不属于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准入管理,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遵循“等量替代”原则。到2025年底,重点行业企业基本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项目不属于重金属重点行业。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涉环境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及污染处理处置设施等公用设施。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防范人居环境风险。规范受污染建设用地再开发。将土壤环境质量情况作为土地开发的前置性评估条件,经风险评估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被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或者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得用于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场所等项目开发。项目不涉及新建涉环境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及污染处理处置设施等公用设施。符合能源资源利用要求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持证在采矿山应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达不到矿山建设标准的,停工停产整顿;新建矿山一律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推动矿山企业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生产经营。项目不涉及。符合惠阳潼湖流域重点管控单元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区域布局管控1-1.【产业/禁止类】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本项目从事硅胶件、塑胶件生产,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不属于管控符合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单元禁止新建的项目,也不属于管控单元严格控制的项目。1-2.【产业/限制类】严格限制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本项目从事硅胶件、塑胶件生产,不属于管控单元严格限制的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项目。符合1-3.【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管理。根据《惠阳区镇隆镇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详见附图11)及业主提供的土地证件,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符合1-4.【生态/限制类】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项目位于惠阳潼湖流域重点管控单元,不在一般生态空间内,可进行生产建设。符合1-5.【水/禁止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黄沙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流域特别规定”进行管理。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须拆除或者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须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外,应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经组织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依法严格审批。对照《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调整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函〔2014〕18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9〕270号,项目所在地不属于惠州市水源保护区。符合1-6.【水/禁止类】畜禽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养殖业。本项目从事硅胶件、塑胶件生产,不从事畜禽养殖。符合1-7.【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主要从事硅胶件、塑胶件生产,不属于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也不属于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符合1-8.【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项目从严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废气处理设符合施必须建设产污过程监控设施,并接入环保监管平台,确保达标排放。1-9.【土壤/限制类】重金属污染防控非重点区新建、改扩建重金属排放项目,应严格落实重金属总量替代与削减要求,严格控制重点行业发展规模。强化涉重金属污染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本项目从事硅胶件、塑胶件生产,不属于重金属排放项目。符合能源资源利用2-1.【能源/鼓励引导类】鼓励降低煤炭消耗、能源消耗,引导光伏等多种形式的新能源利用。本项目生产使用电能。符合2-2.【能源/综合类】根据本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本项目生产使用电能,不使用高污染燃料。污染物排放管控3-1.【水/限制类】单元内纺织染整、金属制品(不含电镀、化学镀、化学转化膜等工艺设施)、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食品制造(含屠宰及肉类加工,不含发酵制品)、饮料制造、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执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本项目不外排生产废水。符合3-2.【水/限制类】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流域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严者值。本项目不外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中城镇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标准值三者的较严值。符合3-3.【水/限制类】严格实行潼湖流域水污染型限批准入,对定点园区外的电镀、印染等重污染项目实行行业限批;严格化工项目准入门槛,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仓储项目及有化学反应的化工项目原则上应进入专业化工园区统一管理。本项目不外排生产废水。符合3-4.【大气/限制类】重点行业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新建项目VOCs实施倍量替代。项目VOCs实施倍量替代。符合3-5.【土壤/禁止类】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本项目从事硅胶件、塑胶件生产,不外排含重金属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污水、污符合泥,也不外排污染土壤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3-6.【水/综合类】统筹规划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式建设和完善农村污水、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实施农村厕所改造,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将有条件的农村和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体系,并做好资金保障。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工业固体废物交专业公司处理。符合3-7.【水/综合类】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本项目无农业面源污染。符合环境风险防控4-1.【水/综合类】城镇污水处理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本项目非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符合4-2.【水/综合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风险排查,开展风险评估及水环境预警监测。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惠州市水源保护区。4-3.【水/综合类】开展流域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确保水质稳定达标。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有利于确保地表水水质稳定达标。4-4.【大气/综合类】建立环境监测预警制度,加强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生产、储存和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指列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以及其他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气体),需建立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项目不属于生产、储存和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综上,项目符合《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度动态更新成果》的管理要求。2、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相符性分析表1-2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序号“三线一单”内容清单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1生态保护红线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63720.09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35.46%。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5978.20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0.02%;一般生态空间面积27741.89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5.44%。全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8163.98平方公里,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28.07%。根据项目广东省“三线一单”应用平台图层管理图(详见附图12),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惠阳潼湖流域重点管控单元,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2环境质量底线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全面消除劣V类。大气环境质量继续领跑先行,PM2.5年均浓度力争率先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二阶段目标值(25微克/立方米),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不低于90%。2023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六项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项目厂区地面已进行硬化,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途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符合3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消耗达到国家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项目主要从事硅胶件、塑胶件加工生产,属于橡胶零件制造、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不属于高水耗、高能耗产业,项目租用已建设厂房,无新增用地。项目建成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控制污染。因此,项目的水、电、土地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符合4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项目主要从事硅胶件、塑胶件加工生产,属于橡胶零件制造、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中的禁止准入事项,符合准入清单的要求。符合5环境管控单元一核一带一区管控要求:——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推进现有服役期满及落后老旧的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逐步推项目主要从事硅胶件、塑胶件加工生产,属于橡胶零件制造、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所列限制和淘汰类,不属于水泥、平板玻璃、化符合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能源资源利用要求。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率先探索建立二氧化碳总量管理制度,加快实现碳排放达峰。推进工业节水减排,重点在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改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以臭氧生成潜势较大的行业企业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深入实施精细化治理。——环境风险防控要求。逐步构建城市多水源联网供水格局,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过程跟踪管理;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与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相符。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耗水行业,与能源资源利用要求相符。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涉及氮氧化物的产生排放,项目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由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统一分配。项目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可以达标排放,项目不外排生产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一般固废交专业公司处理,危险废物交具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应做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将完善对应的应急措施和应急体系,对危险废物收集处理的全过程进行严格控制,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综上,项目符合广东省“三线一单”管理要求。3、产业政策符合性项目从事硅胶件、塑胶件加工生产,属于橡胶零件制造、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对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既不属于鼓励类,也不属于限制和淘汰类,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建设类,符合相关的产业政策要求。4、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可依法平等进入。5、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的相符性分析①严格控制重污染项目建设,在东江流域内严格控制建设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原料的项目,禁止建设农药、铬盐、钛白粉、氟制冷剂生产项目,禁止建设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业、氰化法提炼产品以及开采、冶炼放射性矿产的项目。②强化涉重金属污染项目管理,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禁止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排放的项目,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建设涉重金属污染项目。③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严格控制东江流域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严格控制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地区内规划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矿泉水和地热项目除外)。④合理布局规模化禽畜养殖项目,东江流域内建设大中型畜禽养殖场(区)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⑤严格控制支流污染增量,在淡水河(含龙岗河、坪山河等支流)、石马河(含观澜河、潼湖水等支流)、紧水河、稿树下水、马嘶河(龙溪水)等支流和东江惠州博罗段江东、榕溪沥(罗阳)、廖洞、合竹洲、永平等5个直接排往东江的排水渠流域内,禁止建设制浆造纸、电镀(含配套电镀和线路板)、印染、制革、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暂停审批电氧化、化工和含酸洗、磷化、表面处理工艺以及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上述流域内,在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城镇中心区域,不得审批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不列入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序号贮存场所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位置占地面积贮存方式贮存能力/t贮存周期1危废储存间废抹布HW08900-249-08位于生产车间东北侧10m2袋装0.241年2废机油HW08900-214-08桶装0.0051年3废原料桶HW08900-249-08堆叠0.0121年HW49900-041-494废液压油HW08900-218-08桶装0.011年5喷淋塔浓水HW49900-041-49桶装16个月6废干式过滤器滤芯HW49900-041-49袋装0.021年7废活性炭HW49900-039-49袋装1.08953个月1)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危险废物按照其组分及特性进行分类收集、设立台账并安全处理处置。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项目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均分类收集,并用相容容器盛装,危险废物不能及时外送时,暂存于车间内危废暂存区内,定期委托资质单位清运进行最终处置。3)贮存容器要求:装载容器材质符合强度要求,完好无损,与危险废物相容。4)选址与设计要求:①地面与墙角要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废相容;②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态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痕。5)运行管理要求:应由专人负责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和管理,做好危废产生及贮存记录,并正确粘贴标签,定期对危废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危险废物应实行贮存并建立管理台账,履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存放点应设置专门标志。6)企业应按危险废物的相关管理要求做好危险废物的贮存工作,危废仓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将危险废物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理,并执行联单制度。综上所述,项目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的措施处理处置后,可以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处置,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五、地下水、土壤本项目租用惠州市龙润实业有限公司的现有工业厂房进行生产,项目用地范围内均进行了硬底化,不存在土壤污染途径。本项目用水来自市政供水,不取用地下水,不会造成水位下降。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禁止采用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不会因废水排放引起地下水水位、水量变化,故本项目不存在地下水污染途径。综上,本项目不存在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途径,建成后对地下水、土壤基本无影响。六、生态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不新增用地,不会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七、环境风险分析(1)环境风险物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重点关注的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本项目危险物质为机油、液压油、废抹布、废机油、废液压油、喷淋塔浓水、废干式过滤器滤芯、废原料桶。计算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录B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Q。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本项目所涉及危险物质为机油、液压油、废抹布、废机油、废液压油、喷淋塔浓水、废干式过滤器滤芯、废原料桶最大存储量与临界量比值Q进行计算,本项目所涉及的风险物质及其临界量见下表。表4-21主要化学品年用量及生产线最大存在量一览表危险物质物质名称年用量/年产生量/t最大存储量/t生产线最大存在量/t全厂最大存在量/t临界量/tQ值危险物质机油0.050.0250.0240.04925000.0000196液压油0.10.050.0240.0740.0000296废液压油0.010.01/0.010.000004废机油0.0050.005/0.0050.000002废抹布0.240.24/0.240.000096废原料桶0.0120.012/0.0120.0000048储存的危险废物喷淋塔浓水21/1500.02废干式过滤器滤芯0.020.02/0.020.0004合计0.0206注:1、项目储存的喷淋塔浓水、废干式过滤器滤芯等危险废物临界值参考《浙江省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表1其他环境风险物质与临界量表中“储存的危险废物”临界量50;2、项目机油、废抹布、废机油等含油类物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1,其临界量为2500。从上表计算结果可知,本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0.0206环境事件类型源头分布影响途径风险防范措施机油、液压油、废抹布、废机油、废液压油、喷淋塔浓水、废干式过滤器滤芯、废原料桶等泄漏原料仓、危废仓地表径流、大气扩散①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原料仓及危废间;②仓库地面硬化并做好防渗、防雨。③仓库将废机油、废液压油、喷淋塔浓水、放置于密闭桶内,废抹布、废干式过滤器滤芯等危险废物采用双层密封袋或密封桶包装。火灾事故伴生大气污染燃烧烟气大气扩散①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仓库,检修电路;②配备灭火器、消防沙等灭火设备。火灾事故伴生污水影响消防废水地表径流①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仓库,检修电路,生产区内严禁烟火;②配备灭火器、消火栓、火灾报警器等设备,定期培训员工使用消防设施;③在生产车间、仓库等车间设置门槛,在危废仓设置围堰,在原料仓、危废仓、厂房门口做好墁坡。④在雨水管网的厂区出口处设置一个闸门,发生事故时及时关闭闸门,防止泄漏液体和消防废水流出车间,将其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控制在车间之内。(3)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措施①机油、液压油、废抹布、废机油、废液压油、喷淋塔浓水、废干式过滤器滤芯、废原料桶等泄漏事故应急措施机油、液压油、废抹布、废机油、废液压油、喷淋塔浓水、废干式过滤器滤芯、废原料桶等发生泄漏事故,立即将其从破损容器转移到密封良好的容器,用木屑或沙子吸附泄漏的液态物质,将沙子收集密封包装,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②火灾事故伴生污水影响应急措施在车间内设置“严禁烟火”的警示牌,尤其是在易燃品堆放的位置,在仓库等易发生火灾事故车间内配置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火栓、火灾报警器等。在危废仓门口设置门槛;项目在生产车间出入口设置10cm高的围堰,车间内部地面和墙面线约使用环氧树脂漆等做防渗、防漏处理;原料仓门口配备沙袋,发生应急事故时产生的废水能截留在车间内,以免废水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项目租赁厂房在园区雨水管网集中汇入市政雨水管网的节点上安装可靠的隔断措施,例如阀门等,可在灭火时将此隔断措施关闭,将消防废水拦截到厂房内,防止消防废水直接进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所在的园区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可依托性分析:项目属于橡胶零件制造、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不涉及危化品,因此通过采取园区范围应急措施等应急措施,妥善处置,防止事故废水进入水体。当本项目发生应急事故时,园区将关闭雨水外排阀门,园区门口设置沙袋,当产生的废水在本项目厂房范围内控制不了的情况将由园区的应急措施对废水进行收集,通过地势高低的作用,流入雨水管网,利用雨水管网和园区内空置区域进行收集,从而将事故废水控制在园区范围不排入外部环境中,故本项目可依托园区的应急措施是可行的。③火灾事故伴生大气影响应急措施一旦发生火灾,无关人员应立即撤离至上风向,应急人员应立即停止生产,断水断电,采用灭火器、消防栓进行灭火。(4)环境风险分析结论项目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措施,确保生产设施、环保处理设施等安全运行。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五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危险废物,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将严格采取实施上述提出的要求措施后,可有效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进入环境,有效降低了对周围环境存在的风险影响。并且通过上述措施,建设单位可将生物危害和毒性危害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不会对人体、周围敏感点及水体、大气、土壤等造成明显危害。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控制措施有效,环境风险可防控。八、电磁辐射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不需开展电磁辐射影响评价。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有机废气排放口(DA001)非甲烷总烃“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60米排气筒排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限值、《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标准的较严值乙苯、甲苯、1,3-丁二烯、丙烯腈、苯乙烯《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加强车间管理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苯乙烯加强车间管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非甲烷总烃《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的较严值颗粒物、甲苯《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地表水环境生活污水CODCr、BOD5、SS、NH3-N、TN、TP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中城镇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标准值三者的较严值声环境生产设备噪声距离衰减,厂房隔音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尽可能设置于室内;为防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其渗滤液的流失,地面需做好防渗硬化处理;为加强监督管理,贮存场所应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的要求设置环保图形标志。一般工业固废最终应由合法合规单位合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按照其组分及特性进行分类收集,用相容容器盛装,装载容器材质符合强度要求,完好无损,设立台账并安全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不能及时外送时,暂存于车间内危废暂存区内,定期委托资质单位清运进行最终处置。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无生态保护措施无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①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原料仓及危废间,检修电路,生产区内严禁烟火;②车间及仓库地面硬化并做防腐防渗涂层,危废仓将废机油放置于密闭桶内,废抹布、废机油、喷淋塔浓水、废干式过滤器滤芯等危险废物采用双层密封袋或密封桶包装;③配备灭火器、消防沙等灭火设备,定期培训员工使用消防设施;④配备沙袋、应急桶、应急泵、工兵铲等,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其他环境管理要求无六、结论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营运期内持之以恒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本项目在总体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允许的范围以内,不会改变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属性,同时,本项目用地为一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方面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符合其规划用地属性。从环境保护角度,本项目环境影响可行。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变化量⑦废气非甲烷总烃0000.0704t/a00.0704t/a+0.0704t/a颗粒物0000.0035t/a00.0035t/a+0.0035t/a臭气浓度000少量0少量+少量废水生活污水废水量000135t/a0135t/a+135t/aCODcr0000.0054t/a00.0054t/a+0.0054t/aNH3-N0000.0003t/a00.0003t/a+0.0003t/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塑胶边角料、次品0008.3t/a08.3t/a+8.3t/a废包装物0001.7728t/a01.7728t/a+1.7728t/a硅胶边角料、次品0001.404t/a01.404t/a+1.404t/a废模具0001.5t/a01.5t/a+1.5t/a危险废物废原料桶0000.012t/a00.012t/a+0.012t/a废液压油0000.01t/a00.01t/a+0.01t/a废抹布0000.24t/a00.24t/a+0.24t/a废机油0000.005t/a00.005t/a+0.005t/a喷淋塔浓水0002t/a02t/a+2t/a废干式过滤器滤芯0000.02t/a00.02t/a+0.02t/a废活性炭0004.3579t/a04.3579t/a+4.3579t/a生活垃圾0002.25t/a02.25t/a+2.25t/a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附图目录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四至卫星图附图3项目四至现状图附图4项目现场踏勘图附图5项目厂界外50米及500米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附图6项目生产车间平面布置图附图7项目在惠州市惠阳区声环境功能区划中的位置图附图8项目所在地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9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10项目引用大气现状监测布点图附图11惠阳区镇隆镇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附图12广东省“三线一单”应用平台图层管理图附图13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附图14项目所在地污水处理厂纳污管网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硅胶件 塑胶件生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