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5)
20250001183东莞市鸣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扩建)
受理号(号)
20250001183
项目名称
东莞市鸣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扩建)
建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下沙中龙路41号101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鸣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清慧综合环保咨询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东莞市鸣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下沙中龙路41号101室(北纬23°03′26.330″ ,东经113°57′25.480″),本次扩建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不属于重污染企业,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刷浆、喷漆、丝印、烘干、抽粒、投料、混合、模具维修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总VOCs、臭气浓度、颗粒物。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刷浆、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经收集后再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抽粒、丝印、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投料、混合、模具维修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均能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且排放量不大,因此,不会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和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后经市政管网,引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混合用水进入砂浆中,自然蒸发,不外排;水帘柜、水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定期更换,更换后的废水收集后交零散工业废水公司处理。因此,项目废水经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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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公示时间
2025-03-12
联系人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石排分局
联系电话
0769-86510833
通讯地址
东莞市石排镇石崇横路石崇办事中心3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