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水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HJ/T394-2007)现将漳浦县鹿溪至赤湖引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2日-2025年4月10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司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应问题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回复反馈。
联系人:罗经理
联系电话:18965218826

建设单位:福建龙睿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
备注:

附件1:漳浦县鹿溪至赤湖引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docx
附件2:验收意见.doc

漳浦县鹿溪至赤湖引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2025年03月09日,福建龙睿实业有限公司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组织漳浦县鹿溪至赤湖引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单位有:福建龙睿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厦门创蓝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监测单位),漳州科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单位)、福建省明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工程监理单位)、福建省中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及邀请的2名专家,共7人(名单附后)。验收组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及配套环保措施情况,听取建设单位对本项目建设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监测单位对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情况的介绍,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意见: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福建龙睿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法定代表人张越,公司地址位于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绥安镇金浦大道新都城市广场华景楼27层,漳浦县鹿溪至赤湖引水工程位于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旧镇镇、深土镇,起点地理坐标约为东经117°10′0.421″,北纬24°3′55.777″范围内;终点地理坐标约为东经117°46′47.593″,北纬24°4′34.942″范围内。漳浦县鹿溪至赤湖引水工程由福建龙睿实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工程设计引水流量1.505m3/s,日引水量13万t,年引水量4745万t,供水目标为漳浦县赤湖工业园及联盛纸业。(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2021年07月由深圳市纪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漳浦县鹿溪至赤湖引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09月28日由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完成审批,即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关于漳浦县鹿溪至赤湖引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浦环审(2021)50号)。2021年11月项目开始施工准备,2023年2月主体工程基本建设完成。本工程已建成的工程包括铺设管线13.8km(配套检修井28个、排泥井7个、排气井7个),旧镇桥闸加固,甘林泵站改造。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三)投资情况本项目环保投资总计约为190万元,工程总投资为12865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1.48%。二、工程变动情况项目已建工程整体基本与环评相符,不存在重大变化。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一)生态保护本项目临时占地均按有关土地管理办法的要求逐级上报,并经当地政府及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按要求进行使用,并在使用期满60天内对临时占地进行复垦;本项目在施工期间严格控制了施工作业带范围,严格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了地貌、植被恢复,其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较好。(二)污染防治(1)废水施工期间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2)废气施工期间,项目采取洒水抑尘、设置临时围挡、控制车速等措施,有效地降低了施工作业面和运输道路扬尘无组织排放浓度,控制了施工扬尘的影响范围,减轻了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运营期间,本项目在正常营运状态下不会产生废气。(3)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项目施工期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泵站采用低噪声设备;泵房设备定期保养设备,维持其良好工作性能,减少机械过快老化导致的噪声;根据厦门创蓝环保技术有限公司2025.01.13~2025.01.14对甘林泵站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的结果,可知甘林泵站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四)固体废物施工弃土等固体废物,可回收利用部分均已回收利用,不可利用部分,外运到指定地点。运营期间,本项目在正常营运状态下不会产生固废。四、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可行性本项目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中要求的各项环保措施,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5、验收结论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具体情况如下表:表1项目与相关文件的相符性对照表序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不符合验收合格情形是否存在结论1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 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不存在合格2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 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不存在合格3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 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 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 未经批准的不存在合格4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不存在合格5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不存在合格6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不存在合格7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不存在合格8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不存在合格9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不存在合格根据上述分析,该项目均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的情形之一。本项目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中的各项措施要求,生态、植被恢复情况良好。项目建设过程中切实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验收组认为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六、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环保竣工验收组名单(签到表)。福建龙睿实业有限公司2025年03月0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引水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