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5)
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送达撤销公司设立登记决定书公告
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送达撤销公司设立登记决定书公告
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送达撤销公司设立登记决定书公告
我局对王亚东投诉济南亚信纺织有限公司涉嫌冒用其身份信息取得公司设立登记一案,依法作出《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济市中行审撤字〔2025〕020号)。根据《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0日。
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3月14日
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
济市中行审撤字〔2025〕020号
被撤销企业名称:济南亚信纺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70103MA3CD5382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王亚东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一路88号明珠商务港15A11-4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销售:棉纱、棉布、皮棉,非专控农副产品,服装、鞋帽,皮革制品;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12月20日,王亚东向我局投诉济南亚信纺织有限公司冒用本人身份信息进行登记注册,将其登记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申请撤销该公司2016年7月1日的设立登记。
通过查阅2016年7月1日济南亚信纺织有限公司设立时的登记档案,档案中提交的登记材料证明,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为王亚东,监事为杨伟,委托人为岳立兴。调查人员给监事杨伟身份证住址发送EMS函件,邮件已代签收,未与我局取得联系。调查人员给委托人岳立兴身份证住址发送EMS函件,邮件已代签收,电话为空号,未与我局取得联系。济南亚信纺织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被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市中市监异决入字003【2017】122号)。于2019年6月26日被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因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政处罚(济市中市监监处字[2019]1-1940号)吊销了营业执照。
因无法与济南亚信纺织有限公司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取得联系,2024年12月30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
2024年12月23日调查人员通过录音电话向王亚东做询问笔录,王亚东称其在2024年12月通过“企查查”网站查询时,才发现自己名下有这家公司的。王亚东表示不认识该公司监事杨伟和委托人岳立兴,登记档案上的签字也不是本人签署。根据鄢陵县公安局柏梁派出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证明该公司档案中王亚东身份证系丢失身份证。
根据以上查明的证据证明,2016年7月1日济南亚信纺织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系冒用王亚东的身份信息注册,属于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登记注册的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之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设立登记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
撤销济南亚信纺织有限公司2016年7月1日设立登记。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在济南市市中区、槐荫区、长清区、平阴县人民法院中选择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3月1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