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招标采购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2025)



关于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水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11640121010100128C/2025-00025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宁县水务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水务局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14日

关于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水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5年03月14日
来源:永宁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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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各乡镇:
为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现将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水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宁县水务局
2025年3月14日

附件: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水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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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行政处罚裁量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