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井井口天然气综合利用 气井井口天然气招标采购公告(2025)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关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西部分公司佳14-3气井井口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佳太1H气井井口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神25气井井口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米170气井井口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佳2H气井井口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米57气井井口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米123气井井口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米160气井井口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8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11日-2025年3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2-6733969 传真:0912-6723546邮箱:47669770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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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1
佳14-3气井井口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批复.pdf
佳环批复〔2025〕9号
2025年3月11日
2
佳太1H气井井口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批复.pd
佳环批复〔2025〕10号
2025年3月11日
3
神25气井井口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批复.pd
佳环批复〔2025〕11号
2025年3月11日
4
米170气井井口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批复.pd
佳环批复〔2025〕12号
2025年3月11日
5
佳2H气井井口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批复.pd
佳环批复〔2025〕13号
2025年3月11日
6
米57气井井口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批复.pd
佳环批复〔2025〕14号
2025年3月11日
7
米123气井井口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批复.pdf
佳环批复〔2025〕15号
2025年3月11日
8
米160气井井口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批复.pd
佳环批复〔2025〕16号
2025年3月11日
林林态环境局分局文件佳环批复[2025]9号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西部分公司佳14-3气井井口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西部分公司:你单位报送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西部分公司关于佳14-3气井井口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函》收悉。经我局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概括该项目位于榆林市佳县店镇高家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现有佳14-3井场内建设一套CNG综合利用装置,包括两相分离器、压缩器、干燥器和CNG充装等设施。项目总投资3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7.1%。从环境角度分析,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积极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10号)的各项要求,做好该项目的建设工作。(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六个百分百”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及时对空地进行绿化恢复。(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采出水暂存于废水收集罐,定期拉运至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达标后回注至经审批的回注井。(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五)项目运营期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规范清运处理;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规范收集、储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六)项目须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交通运输管理,严防噪声扰民,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2025年3月11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2025年3月11日印发榆林市态环分局文件佳环批复[2025]10号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西部分公司佳太1H气井井口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西部分公司:你单位报送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西部分公司关于佳太1H气井井口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函》收悉。经我局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概括该项目位于榆林市佳县乌镇张家沟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现有佳太1H井场内建设一套CNG综合利用装置,包括两相分离器、压缩器、干燥器和CNG充装等设施。项目总投资3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7.1%。从环境角度分析,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积极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10号)的各项要求,做好该项目的建设工作。(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六个百分百”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及时对空地进行绿化恢复。(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采出水暂存于废水收集罐,定期拉运至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达标后回注至经审批的回注井。(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五)项目运营期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规范清运处理;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规范收集、储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六)项目须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交通运输管理,严防噪声扰民,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2025年3月11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2025年3月11日印发榆林态环境县分局文件佳环批复[2025]11号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西部分公司神25气井井口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西部分公司:你单位报送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西部分公司关于神25气井井口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函》收悉。经我局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概括该项目位于榆林市佳县王家砭镇豪则沟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现有神25井场内建设一套CNG综合利用装置,包括两相分离器、压缩器、干燥器和CNG充装等设施。项目总投资3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7.1%。从环境角度分析,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积极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10号)的各项要求,做好该项目的建设工作。(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六个百分百”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及时对空地进行绿化恢复。(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采出水暂存于废水收集罐,定期拉运至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达标后回注至经审批的回注井。(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五)项目运营期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规范清运处理;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规范收集、储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六)项目须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交通运输管理,严防噪声扰民,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2025年3月11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2025年3月11日印发榆林市环境雕县分文件佳环批复[2025]12号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西部分公司米170气井井口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西部分公司:你单位报送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西部分公司关于米170气井井口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函》收悉。经我局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概括该项目位于榆林市佳县通镇炭强峁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现有米170井场内建设一套CNG综合利用装置,包括除砂器、两相分离器、压缩器、干燥器和CNG充装等设施。项目总投资3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5.5%。从环境角度分析,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积极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10号)的各项要求,做好该项目的建设工作。(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六个百分百”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及时对空地进行绿化恢复。(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采出水暂存于废水收集罐,定期拉运至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达标后回注至经审批的回注井。(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五)项目运营期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规范清运处理;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规范收集、储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六)项目须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交通运输管理,严防噪声扰民,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分局2025年3月9950296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2025年3月11日印发)榆林市态环局县分局文件佳环批复[2025]13号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西部分公司佳2H气井井口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西部分公司:你单位报送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西部分公司关于佳2H气井井口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函》收悉。经我局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概括该项目位于榆林市佳县乌镇对家峁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现有佳2H井场内建设一套CNG综合利用装置,包括除砂器、两相分离器、压缩器、干燥器和CNG充装等设施。项目总投资3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7.1%。从环境角度分析,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一)积极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10号)的各项要求,做好该项目的建设工作。(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六个百分百”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及时对空地进行绿化恢复。(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采出水暂存于废水收集罐,定期拉运至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达标后回注至经审批的回注井。(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五)项目运营期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规范清运处理;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规范收集、储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六)项目须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交通运输管理,严防噪声扰民,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2025年3月11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2025年3月11日印发林林性态环限分局文件佳环批复[2025]14号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西部分公司米57气井井口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西部分公司:你单位报送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西部分公司关于米57气井井口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函》收悉。经我局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概括该项目位于榆林市佳县通镇高家集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现有米57井场内建设一套CNG综合利用装置,包括除砂器、三相分离器、压缩器、干燥器和CNG充装等设施。项目总投资3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5.56%。从环境角度分析,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二(一)积极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10号)的各项要求,做好该项目的建设工作。(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六个百分百”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及时对空地进行绿化恢复。(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采出水暂存于废水收集罐,定期拉运至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达标后回注至经审批的回注井。(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五)项目运营期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规范清运处理;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规范收集、储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六)项目须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交通运输管理,严防噪声扰民,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2025年3月11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2025年3月11日印发标林态环局维分局文件佳环批复[2025]15号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西部分公司米123气井井口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西部分公司:你单位报送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西部分公司关于米123气井井口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函》收悉。经我局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概括该项目位于榆林市佳县乌镇黄家梁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现有米123井场内建设一套CNG综合利用装置,包括除砂器、两相分离器、压缩器、干燥器和CNG充装等设施。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5.71%。从环境角度分析,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积极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10号)的各项要求,做好该项目的建设工作。(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六个百分百”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及时对空地进行绿化恢复。(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采出水暂存于废水收集罐,定期拉运至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达标后回注至经审批的回注井。(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五)项目运营期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规范清运处理;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规范收集、储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六)项目须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交通运输管理,严防噪声扰民,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2025年3月11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2025年3月11日印发榆林市态环境局县分局文件佳环批复[2025]16号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西部分公司米160气井井口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西部分公司:你单位报送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西部分公司关于米160气井井口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函》收悉。经我局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概括该项目位于榆林市佳县店镇马家条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现有米160井场内建设一套CNG综合利用装置,包括除砂器、压缩器、干燥器和CNG充装等设施。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6.67%。从环境角度分析,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积极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函函[2019]910号)的各项要求,做好该项目的建设工作。(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六个百分百”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及时对空地进行绿化恢复。(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采出水暂存于废水收集罐,定期拉运至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达标后回注至经审批的回注井。(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五)项目运营期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规范清运处理;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规范收集、储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六)项目须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交通运输管理,严防噪声扰民,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2025年3月11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2025年3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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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气井井口天然气综合利用 气井井口天然气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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