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智能输送机械装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清洁智能输送机械装备技改招标采购公告(2025)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南宫市分局
关于对河北骏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南宫分公司年产250套清洁智能输送机械装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决定的                                        
公    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9-5050011(政务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河北省南宫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文件全文

1
河北骏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南宫分公司年产250套清洁智能输送机械装备技改项目
2025.3.14
南环表【2025】05
南环表[2025]05号骏通.docx

审批意见:南环表【2025】05号一、河北骏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南宫分公司年产250套清洁智能输送机械装备技改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南宫市经济开发区东长街以南、朝阳街以北、经三路以东、经四路以西,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为一套喷涂设备(固化设备)由用电改为用天然气,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生产规模不变,仍为年产250套清洁智能输送机械装备,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中所列建设内容进行项目建设。二、该环境影响报告表可作为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建设单位要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报告表所列各项环保标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安装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烟气同固化废气一同经集气罩收集,经现有1根23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同时执行《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冀气领组[2020]8号)中规定的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一体装置处理后经1根23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排气筒安装VOCs超标报警装置(1套),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排放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采取车间密闭,生产车间安装VOCs超标报警装置,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3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限值、《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工业炉窑所在厂房门窗排放口处2.项目无新增用水。3.建设单位要加强噪声、固废、危废污染防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相关要求。4.本评价建议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SO:0.082t/a、NO:0.326t/a、COD:0.0879t/a、氨氮:0.00879t/a、颗粒物:5.629t/a、非甲烷总烃4.140t/a。1三、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通过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后方可正式生产。项目环保验收档案要依法依规公开、报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411-130598-89-02-659663公章2025年03月1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清洁智能输送机械装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清洁智能输送机械装备技改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