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采购公告(灵山县自然资源局2025)



陈波、黄毅:
送来《补办出让手续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灵山县三海街道祥和路西三巷9号、不动产权证书号为桂(2024)灵山县不动产权第0014472号、登记面积为8.28平方米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给你们,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出让年限为70年,应补缴土地出让金总额为13692.00元。
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
三、请凭本批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缴土地价款票据及相关材料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灵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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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