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椅建设 户外休闲用品技改 生物质颗粒搬迁招标采购公告(2025)


2025年3月17日-3月24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5年3月17日-3月24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浙江天兵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把塑料椅建设项目
台环建(临)[2025]8号
2025.03.17
2025008浙江天兵塑业有限公司(修改后).doc

2
台州市英吉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户外休闲用品技改项目
台环建(临)[2025]9号
2025.03.24
2025009台州市英吉工贸有限公司(修改后).doc

3
临海市华远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生物质颗粒搬迁项目
台环建(临)[2025]10号
2025.03.24
2025010临海市华远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修改后).doc

公告期为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4月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台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台环建(临)〔2025〕8号关于浙江天兵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把塑料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浙江天兵塑业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由浙江东天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天兵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把塑料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412-331082-07-02-893125)等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进行审批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不同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该报告表采用的评价依据及标准正确,内容全面,保护目标及保护范围选择合适,提出的污染治理对策切实可行,编制基本符合国家、省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原则同意环评结论,同意该项目在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永丰镇留贤村1#厂房1F实施。二、该项目总投资5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占2.81%,设置搅拌机、注塑机、破碎机等设备,建成后形成年产15万把塑料椅的生产能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平面布局、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三、污染物排放执行以下标准:废水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污水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表1限值,该标准中没有的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本项目实施后,公司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排放量127.5t/a,CODCr0.004t/a,NH3-N0.0002t/a,VOCs0.268t/a,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均为生活污水,不需区域替代削减,VOCs总量需在投产前进行削减替代。五、项目实施过程中,须严格落实环评提出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并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1、做好废水处理工作。严格实施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附近管网。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道纳入永丰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设置。3、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规范堆放。各类固废应尽可能综合利用,对无法利用的应妥善处置。危险固废须送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固废台账,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并经环卫部门统一清运。4、优化总平面设计,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确保边界噪声达标。5、积极开展清洁生产,优化工艺路线,提高原料利用率;采用先进生产设备,降低单位产品的物耗、能耗,减轻污染物产生强度。六、你公司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设计、施工和日常管理各个环节中落实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项目投产前,你公司须按照排污许可的相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请临海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做好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台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3月17日抄送:永丰镇政府,浙江东天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 2025年3月17日印发台环建(临)〔2025〕9号关于台州市英吉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户外休闲用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台州市英吉工贸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由浙江绿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台州市英吉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户外休闲用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412-331082-07-02-698371)等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进行审批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不同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该报告表采用的评价依据及标准正确,内容全面,保护目标及保护范围选择合适,提出的污染治理对策切实可行,编制基本符合国家、省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原则同意环评结论,同意该项目在临海市汇溪镇两头门村(台州宏信灯饰有限公司内)实施。二、该项目总投资5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4.9%,设置切割机、钻孔机、弯管机、冲床、喷塑流水线等设备,建成后形成年产10万套户外休闲用品的生产能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平面布局、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三、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废水纳管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和磷酸盐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污水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表1限值,该标准中没有的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喷塑和固化废气、打磨粉尘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天然气燃烧烟气污染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排放标准》(GB9078-1996),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排放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的限值要求(即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其他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危险固废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排放总量为382.5t/a,COD0.011t/a、NH3-N0.0006t/a,VOCs0.005t/a,SO20.001,NOx0.028t/at/a。该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均为生活污水,不需区域替代削减,新增的SO2、NOx污染物排放指标须在投产前通过交易取得,新增的VOCs总量需在投产前进行削减替代。五、项目实施过程中,须严格落实环评提出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并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1、做好废水处理工作。严格实施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或附近河网。本项目工件喷淋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临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放。2、做好废气处理工作。打磨粉尘和喷塑粉尘分别经收集处理后排放;喷塑固化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烟气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各排气筒高度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设置。3、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规范堆放。各类固废应尽可能综合利用,对无法利用的应妥善处置。危险固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固废的管理制度;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并经环卫部门统一清运。4、优化总平面设计,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确保边界噪声达标。5、积极开展清洁生产,优化工艺路线,提高原料利用率;采用先进生产设备,降低单位产品的物耗、能耗,减轻污染物产生强度。6、做好事故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强化风险意识,建设事故防范设施,加强运输、贮存、生产、三废治理等过程的安全管理;制订环境事故防范应急计划,设置相应的事故应急设施,减少事故发生时的污染物排放量,尽可能降低环境危害,确保环境安全。你公司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按有关规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六、你公司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项目投产前,你公司须按照排污许可的相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申报排污登记。请临海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做好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台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3月24日抄送:汇溪镇政府,浙江绿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 2025年3月24日印发台环建(临)〔2025〕10号关于临海市华远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生物质颗粒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临海市华远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由浙江绿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临海市华远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生物质颗粒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412-331082-07-02-294938)等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进行审批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不同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报告表采用的评价依据及标准正确,内容全面,保护目标及保护范围选择合适,提出的污染治理对策切实可行,编制符合国家、省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原则同意环评结论,同意该项目在临海市古城街道许墅村临海市应急物资储备库西侧实施。二、该项目总投资5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3.9%,从临海市古城街道两水村汇墅路77号搬迁而来,租用厂房,设置破碎机、粉碎机、制粒机、振动筛、包装机等设备,项目实施后规模不变,仍为年产15000吨生物质颗粒的生产规模。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平面布局、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三、污染物排放执行以下标准:废水委托清运,最终进入临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污水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表1限值,该标准中没有的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本项目实施后,公司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排放量128t/a,CODCr0.004t/a,NH3-N0.0002t/a,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均为生活污水,不需区域替代削减。五、项目实施过程中,须严格落实环评提出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并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1、做好废水处理工作。严格实施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附近管网。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通过密闭罐车运送纳入临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放。2、做好废气处理工作。粉料原料堆放需设置封闭储存间;投料、输送、破碎、粉碎、制粒、振筛、包装出料等工序均采用封闭方式,并采用有效的集尘方式和处置方式,确保废气排放稳定达标,各排气筒高度应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妥善设置;原料运输车辆应密闭或进行篷布覆盖,防止运输中的扬尘和洒落。3、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规范堆放。各类固废应尽可能综合利用,对无法利用的应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并经环卫部门统一清运。4、优化总平面设计,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围档隔声、减震等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确保边界噪声达标。5、积极开展清洁生产,优化工艺路线,提高设备自动化水平,加强设备的密闭性,主要设备和工序必须在厂房内实施;不得选用带油漆、胶黏剂等产生恶臭物质的原料,加强废气处理装置中除尘器布袋等易耗件更换工作,降低污染物产生强度,减轻对外部环境的影响。6、做好事故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强化风险意识,建设事故防范设施,加强运输、贮存、生产、三废治理等过程的安全管理;制订环境事故防范应急计划,设置相应的事故应急设施,减少事故发生时的污染物排放量,尽可能降低环境危害,确保环境安全。你公司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按有关规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六、本项目实施后,公司位于临海市古城街道两水村汇墅路77号的现有项目不得再进行生产,企业须做好原厂区退役后相关工作。七、你公司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项目投产前,你公司须按照排污许可的相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申报排污登记。请临海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做好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台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3月24日抄送:古城街道办事处,浙江绿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 2025年3月24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塑料椅建设 户外休闲用品技改 生物质颗粒搬迁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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