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生产 环境影响报告表招标采购公告(2025)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关于作出《济南嘉禾化肥有限公司肥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5年03月17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17日,我局对济南嘉禾化肥有限公司肥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莱芜区环报告表〔2025〕031701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17日-2025年3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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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南嘉禾化肥有限公司肥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莱芜区环报告表〔2025〕031701号.pdf
2025-3-17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莱芜区环报告表(2025)031701号关于济南嘉禾化肥有限公司肥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济南嘉禾化肥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济南嘉禾化肥有限公司肥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一、济南嘉禾化肥有限公司肥料生产项目位于济南市鹏泉街道武当山路69号,原《济南嘉禾化肥有限公司肥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8月23日经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审批,审批后项目发生重大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要求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新报批后原《济南嘉禾化肥有限公司肥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文号:莱芜区环报告表[2024]082302号)作废。重新报批后,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3万元,占地面积12735.16平方米。项目购置搅拌机、粉碎机、高—1-塔造粒机、挤出机、烘干筒、热风炉、筛分机、定量自动包装机以及各类实验设备等183台(套),建设高塔复合肥生产线1条、掺混肥生产线2条、聚氨酯包膜尿素生产线1条、挤压颗粒氮肥生产线1条,经混合、搅拌、粉碎、造粒、挤压、烘干、冷却、包膜、筛分、包装等工序,建成后年生产高塔复合肥5万吨、掺混肥5万吨、聚氨酯包膜尿素1.5万吨、挤压颗粒氮肥2万吨。我局于2025年2月27日受理该项目,并在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二、项目施工期、运营期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施工期拟建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工程内容主要为设备安装,不涉及土石方施工,设备安装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影响。(二)运营期1.做好废气的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在运营期要加强各工序和生产运行管理,各类废气须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2—保护措施进行处理处置,确保项目运营后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高塔造粒生产线上料、粉碎、混料、冷却与筛分等工序产生的含颗粒物、氨等废气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熔融、混合上料、造粒工序产生的含颗粒物、氨等废气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器+水喷淋”处理后,由造粒塔顶部9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掺混肥生产线上料、筛分、成品入仓、包装工序产生的含颗粒物、氨等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净化后,通过2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包膜尿素生产线上料、预热抛光、包膜等工序产生的含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等废气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器+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挤压颗粒氮肥生产线上料、破碎、混料、造粒、筛分、整形、烘干、冷却等工序产生的含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等废气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实.验室产生的含硫酸雾、氯化氢、硝酸雾(NOx)、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废气收集后,经“碱液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食堂油烟配备油烟净化器,经不低于所附建筑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须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3-区”限值要求;热风炉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限值要求;氯化氢、硫酸雾有组织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标准;氨有组织排放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须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酸雾、HC1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厂界挥发性有机物、丙酮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限值标准;厂界氨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2.做好废水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集、排水管网。项目蒸汽冷凝水部分损耗,其余回用于水喷淋补水、预热抛光用水、车间地面清洁水;水喷淋废水收集-4-后,外售水溶肥等肥料生产企业综合利用。食堂废水经隔油设施预处理,生活污水、地面清洗设施冲洗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实验室器皿第三次清洗废水经“中和+沉淀”预处理,以上预处理后废水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及葛洲坝水务(济南)有限公司(二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葛洲坝水务(济南)有限公司(二厂)处理后达标排放。3.做好噪声的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时封闭车间、合理布局、并采用基础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做好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除尘灰回用生产,废包装袋、废布袋、掺混肥筛分出废原料颗粒、地面清扫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大豆油基聚氨酯物料桶、防结块剂桶由供货单位回收循环使用,损坏后产生的废大豆油基聚氨酯和防结块剂桶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和未沾染丙酮、废酸及其它危险特性残留物质的实验室废渣、实验室废器皿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润滑油、废油桶、实验室废液、实验室第一次和第二次清洗废水、废试剂瓶、碱液喷淋废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及时处置;厨余垃圾和废油脂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5-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运输转移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三、项目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严格履行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责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同时,要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加强环境管理。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要求,制定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保障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四、项目符合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筛选条件和情形,排气筒(DA002)应当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严格按照《山东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鲁环发[2019]134号)等规定进行管理,项目投产后纳入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另有要求的,须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建设单位需在运营期严格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项目污染源自行监测计划开展自行监测,记录和保存监测数据,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及时掌握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五、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分别控制在:颗粒物-6-0.889吨/年、二氧化硫0.12吨/年、氮氧化物0.561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396千克/年内。六、建设单位要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按规定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七、建设单位在污染防治技术选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同时,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此外,还要加强环境风险的应急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制定防范污染措施的应急预案。污染治理设施出现故障或出现异常排污时,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八、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审核。-7-九、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政策要求,依法取得相关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若遇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变更,按照新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执行。若遇政策调整,应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执行。十、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莱芜大队、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负责固废管理工作的科室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加强该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鹏泉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巡查管理。2025年月1日7:一审批F773690抄送:鹏泉街道办事处,莱芜区应急管理局。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2025年3月17日印发-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肥料生产 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