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招标采购公告(2025)



2025年3月18日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公示

序号
审批部门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许可证件或决定书及其文号
许可日期

1
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或者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设区的市级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第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第三十九条;4.《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48号)第三条第二款
漳州冠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91350600156516548F001Q
2025/3/18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6-2072383。
通讯地址:漳州市芗城区益华路1号芗城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27芗城生态环境局窗口(3630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污许可证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