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建设 干熄焦用耐火材料产品结构优化及生产线智能化改造 生活污水招标采购公告(2025)



2025年3月20日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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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山水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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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开环许〔2025〕6号关于江苏山水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苏山水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贵司报送由南京南鸿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文件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宜兴开发区〔2024〕136号)、城镇污水排入水管网许可证(苏宜2021字第289号)、技术评估意见(海林湾评估〔2025〕46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报告表》结论等,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述内容建设。项目位于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凯旋路18号,拟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租用无锡汤氏置业有限公司位于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凯旋路18号汤氏产业园六号楼3楼标准厂房约1418平方米,购置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设备,提供环境监测服务,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出具2000份检测报告的检测规模。主要设备和实验耗材、原辅料试剂须与报告表中表2-4、2-5、2-6一致。二、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的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取提升工艺水平、优化装备参数和加强现场管理等扎实有效的环境管理措施,尽最大可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量,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建设。污水排口和雨水排口均依托出租方现有,明确与出租方和环境管理责任。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试剂配制用水在样品检测结束后全部进入实验废液作危废处置,不外排;碱液喷淋装置更换的喷淋废液作危废处置,不外排;实验清洗废水全部进入清洗废液作危废处置,不外排;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及反冲洗水全部回用于实验室地面清洁用水,不外排;实验室地面清洁废液作危废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接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要求)。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检测室采取有效的密闭措施,确保尾气的收集率和去除率达到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测油室、理化实验室2、有机前处理室、有机分析室1、有机分析室2等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为有机废气;理化实验室1、无机前处理室、无机分析室、小型仪器室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为无机酸性废气;分别收集至2套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全厂共设置2个排气筒。实验分析过程、化学试剂和危废暂存过程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无机废气经“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三氯甲烷、四氯乙烯、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颗粒物、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三氯甲烷、四氯乙烯、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颗粒物、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3.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生产设施要选用技术先进、低噪声实验设备,厂区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必须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5.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试剂仓库、易制毒仓库、易制爆仓库、危险废物暂存间、实验室区域等的防腐防渗处理,做好各防渗区的建设和日常维护,加强现场巡查,及时修复破损沉降地面,确保防腐防渗层的功能性和完整性。6.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原始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2021年第82号公告)要求记录一般固废的产生、贮存、处置等信息。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生态环境部2016年第7号公告)要求记录危险废物的管理计划、产生、贮存、处置等信息。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按监测计划开展监测。8.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定期组织演练;设置事故应急池,储备事故应急器材和物资。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保设施设备稳定运行管理责任制度。9.项目建成达产后,须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要求。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初步核定如下(单位:吨/年):大气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有组织0.0040.00054无组织0.00140.00006合计0.00540.0006水水量CODSSNH3-NTNTP生活污水全厂接管量4050.1620.1220.0120.0160.002全厂外排量4050.0160.0040.0010.0040.0001三、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由宜兴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手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仅从环保角度作出,其他要求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审批。项目代码:2407-320257-89-01-371221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3月20日抄送: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3月20日印发宜开环许〔2025〕7号关于江苏诺明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5000吨干熄焦用耐火材料产品结构优化及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苏诺明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贵司报送由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35000吨干熄焦用耐火材料产品结构优化及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文件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宜兴开发区〔2024〕141号)、《关于江苏诺明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5000吨干熄焦用耐火材料产品结构优化及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论证意见的批复意见》(宜双控办〔2024〕5号)、排水方案审查意见书(YJS2024-018S)、技术评估意见(海林湾评估〔2025〕4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报告表》结论等,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述内容建设。项目位于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合大道学圩村大荡圩121号,拟投资125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项目利用原有厂房并进行适应性改造,淘汰原有粉碎机、88米隧道窑、106米隧道窑、梭式窑等落后设备,购置智能自动摆式磨粉机、全自动双孔双推板窑、全自动梭式窑、全自动混料机等国产先进设备对原有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建成达产后保持原有年产干熄焦用耐火材料35000吨的生产能力不变,原有粘土砖、粘土质炉门砖不再生产,调整为生产焦炉炉门挂釉砖及莫来石-堇青石砖。生产工艺严格按照环评所述内容执行,不得擅自改变。产品方案、主要原辅料、生产设备须与报告表中表2.2-1、2.4-1和2.5-1一致。二、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的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取提升工艺水平、优化装备参数和加强现场管理等扎实有效的环境管理措施,尽最大可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量,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建设。污水排口和雨水排口均依托现有,本项目不增加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生产车间采取有效的密闭措施,确保尾气的收集率和去除率达到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不定形耐火材料生产线的配料混合、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2套)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15)排放。莫来石-堇青石砖生产线的配料混合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7)排放。焦炉炉门挂釉砖生产线的配料混合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6)排放。不合格品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3)排放;不合格品磨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4)排放。焦炉炉门挂釉砖生产线中4台梭式窑(3台62m3、1台93m3)产生的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2台梭式窑(均为78m3)产生的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莫来石-堇青石砖生产线中2台双孔推板窑产生的废气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1、DA012)排放;2台梭式窑(均为8m3)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2台梭式窑(均为8m3)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2台梭式窑(均为30m3)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配料混合、破碎、磨粉工序排放的颗粒物(DA001、DA013~DA017)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干燥、烧成用工业炉窑(DA002~DA004、DA009~DA012)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总悬浮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278-2020)表3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3.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生产设施要选用技术先进、低噪声机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必须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西厂界和位于百合大道35m范围内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他区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4.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5.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危废仓库、事故应急池等的防腐防渗处理,做好各防渗区的建设和日常维护,加强现场巡查,及时修复破损沉降地面,确保防腐防渗层的功能性和完整性。6.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原始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2021年第82号公告)要求记录一般固废的产生、贮存、处置等信息。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生态环境部2016年第7号公告)要求记录危险废物的管理计划、产生、贮存、处置等信息。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按监测计划开展监测。8.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定期组织演练;设置事故应急池,储备事故应急器材和物资。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保设施设备稳定运行管理责任制度。9.严格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措施,确保污染物减排措施落实到位。10.项目建成达产后,须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要求。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初步核定如下(单位:吨/年):大气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有组织2.90210.25.2无组织5.125合计8.027水水量CODSSNH3-NTNTP生活污水全厂接管量26001.170.780.0780.1170.021全厂外排量26000.130.0260.0130.0260.0013三、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由宜兴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手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仅从环保角度作出,其他要求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审批。项目代码:2407-320257-89-02-260056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3月20日抄送: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3月20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实验室建设 干熄焦用耐火材料产品结构优化及生产线智能化改造 生活污水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