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龙岩市龙腾国有资产经营发展有限公司2025)
受委托,定于2025年4月14日上午(第一次竞价时间)在权益云交易平台公开竞价招租如下标的(附清单)。若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竞租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公开竞价招租一览表(项目编号:ZZ2025-31-1-2)
序号
委托单位
产权单位
经营资产 名称
地址
面积(约㎡)
起始价(元/月)
交易保证金(元)
交易服务费(元)
优先权人
租赁期(年)
用途及限制
备注
说明
1
龙岩市龙腾国有资产经营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省龙岩市化工建材公司
新罗区南城登高中路79号1幢办公楼、登高中路21号宿舍楼
龙岩市新罗区南城登高中路79号、登高中路21号
1093.03(登高中路79号办公楼801.4㎡、登高中路21号宿舍楼269.34㎡)
8860
26580
6900
/
10
不得经营餐饮,有明火作业、易燃、易爆等危化品经营行业或有噪音、污染、动物宰杀与买卖等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等项目,禁止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免租期14个月(第一年免租12个月,第二年、第三年各免租一个月)
1.标的目前状况:闲置; 2.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
备注:
1.竞价方式:采用权益云交易平台(网址:)正向多次报价方式,报价时间2025年4月14日9:00至10:00(限时报价120秒)。
2.竞价资格: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能诚信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外企业、其它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但已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止报名时间)的除外。
3.承租条件:不得转租、不得分租、不得分割转让。
看样电话:0597-2166780 阙女士 监督电话:0597-2166987
报名联系电话:0597-2688591 2688572
报名截止时间为:竞价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7时
联系地址:新罗区莲西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层
开户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户名: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以权益云交易平台指定的账号为准(报名参加的竞租人与缴纳交易保证金的名称要一致)。
网址: /
网络竞价须知
(项目编号:ZZ2025-31-1-2)
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本次竞价招租活动提供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开竞价、报名、时间、地点
第一次竞价时间:2025年4月14日9:00至10:00(限时报价120秒),未成交的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
竞价地点:权益云交易平台(网址: )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竞价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7时(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新罗区莲西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层
联系电话:0597-2688591 2688572
二、竞价标的基本情况
详见《公开竞价招租一览表》。
三、竞价资格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能诚信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外企业、其它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但已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止报名时间)的除外。
四、交易保证金
1.竞租人需向本公司缴纳交易保证金,且保证金必须于报名截止日17时前汇到本公司指定账户(开户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户名: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以权益云交易平台指定的账号为准)。注意:交易保证金缴交方式仅限银行转账,不接受现金、微信、支付宝,且报名参加的竞租人与缴纳交易保证金的名称要一致。
2.若竞租成功,竞租人即成为成交人。成交人必须于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与产权或委托单位(以下简称“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向其缴纳成交月租金三倍的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水电押金及第一期租金。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可凭保证金凭证向本公司无息退回交易保证金(退回交易保证金时,承租方应向本公司提供已签署的《租赁合同》复印件供本公司存档)。
3.未报名成功和未成交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无息退回。
五、竞价手续
1.意向竞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法人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无法亲自办理竞价手续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自然人应提供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3)签署完整的承诺书。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意向竞租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携带竞价材料至本公司办理报名竞价手续。
(2)网上报名:意向竞租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缴纳至本公司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时提交相关凭证。
意向竞租人通过本公司的竞价资格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3.权益云竞价流程:
(1)权益云账户注册:竞租人前往权益云官网免费注册;也可用手机通过微信关注并进入“权益云交易平台”公众号,点击右下角的【我的】后进行用户注册(按系统提示要求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等基本信息);
(2)报名:在权益云官网或龙岩产权交易网查找项目(手机端通过“权益云交易平台”微信公众号【发现】对标的进行查找),进入“申请竞价”,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完成报名手续,确认完成后,系统提示“竞买申请已提交”;
(3)报价:在权益云官网登录后找到【我报名的项目】(或手机端进入“权益云交易平台”微信公众号找到【我的项目】),点击项目名称进入报价现场进行报价。
4.意向竞租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注册并登录竞价系统申请竞价,若对竞价流程有疑问应及时咨询本公司业务部门;由于竞租人竞价材料未按时寄达、竞价申请未按时提交而导致本公司无法进行资格审核、竞价账号未注册或者未激活的,均视为竞租人放弃本次竞价报名。
5.如出租方撤回竞价标的,竞租人已经交纳保证金的,保证金即予无息退还,竞租人对此不得有异议,且本公司不对竞租人承担任何损失,此是竞租人参与本次竞租的先决条件。竞租人一旦报名成功,即视为同意本公司的前述免责内容!
六、竞价程序
1.本次竞价采用权益云交易平台动态报价方式,按价高得确定成交人,未达保留价不成交。意向竞租人申请竞价经本公司审核通过才能进入竞价大厅正式报价。
2.网络报价包括自由报价阶段和限时报价阶段。
(1)自由报价阶段自竞价时间至限时报价开始前,在本阶段竞租人可以对竞价标的充分报价,报价只要不低于起始价或按设定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2)所有标的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阶段。限时报价阶段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为120秒。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无人加价,当前的最高出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者即为该标的的成交人,该标的的竞价活动结束;如限时报价周期内有人加价,则以此报价时间为新的限时报价周期起点,往后等待新的报价,直至最后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为止,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的竞租人即成为该标的的成交人,该标的的竞价活动结束。
3.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即为有效报价。
4.本公司有权就竞价时间作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公司网站进行公告。
5.成交人应在成交公示期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本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
七、交易服务费
成交人须向本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详见一览表),交易服务费应在成交后三天内付清或从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八、付款方式
租金按月收取,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水电押金及第一期租金,以后在每月5号前预缴当期租金。
九、税费承担
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服从出租方等有关部门管理,根据实际需要签订管理协议并缴纳有关费用、押金(如水电押金等)。租赁行为及租赁期间应缴交的税费根据国家法规各自承担;水电费、空调使用费等其他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并负责及时缴交。
2.竞租人自行承担参加项目有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邮寄费、资料费等)。
十、风险提示及移交
1.竞租人在竞价之前,应自行实地踏看了解竞价标的现状。竞价以各资产交付使用时标的状况(含手续现状)竞价,竞价标的的数量、品质、面积等状况以现状为准。竞租人参加竞价,视为无异议,并对竞价标的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并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成交人承担。竞价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成交租金,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毁约。竞租人一旦报名成功,即视为同意前述条款。
2.成交人竞价成交后在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缴交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及第一期租金后,出租方从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办理标的实物移交手续。出租方通知移交之日,成交人不得要求推迟移交,租金从移交之日起按成交租金缴交。
3.若出租方逾期交付租赁物,承租方可要求终止《租赁合同》,但出租方不予赔偿,也不承担任何损失。如继续执行合同,租赁期按实际逾期天数顺延;若不顺延,承租方可以向出租方要求减免租金,减免租金按迟交天数乘以日租金计算。
4.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出租方和承租方中的任何一方可书面提出解除合同。合同自对方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解除,双方按实结算租金,待承租方结清租金和所有水电等费用后,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政府政策、法令或者拆迁改建、城市规划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房屋使用,自出租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合同终止。承租方应无条件搬出,出租方对承租方不做任何损失补偿或赔偿,双方按实结算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同时,承租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将所租赁的场地及出租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交还给出租方,出租方对承租方不做任何损失赔偿。
6.竞价标的如在交割时遇特殊情况而本公司无力协调的或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影响正常移交的,本公司及出租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一、违约责任
成交人逾期未与本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或未按本须知约定期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缴交履约保证金和第一期租金等,均属成交人的违约行为,成交人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7日内仍未履行义务的,即视为成交人放弃承租资格,成交人无权要求退还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同时本公司可以根据出租方的要求重新组织竞价或退回出租方。本公司重新组织竞价后,新成交的金额低于原成交金额的,本公司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原成交人要求赔偿。
十二、注意事项
1.竞价时以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提供的清单仅供参考,面积增减不调整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若对竞价标的资料有异议或者需要出租方说明的,应当于竞价前一个工作日书面提出,由出租方或本公司在竞价前作出解释说明。
2.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若需对本次竞价的租赁资产进行改造及二次装修,需将改造及二次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定后方可执行。改造及二次装修不得破坏租赁资产原有结构,费用由承租方自理。承租方若中途退租或租赁期满依法终止合同,承租方交回时应保持租赁资产完好,不得损坏,所改造及二次装修可移动的部分在出租方规定期限内处理,逾期未处理的,出租方有权做出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不可移动部分(如卷闸门、地砖、墙面装修等)自动转作出租方资产。出租方不补偿承租方。承租方不得以此对抗后期的承租方,损害其利益。
3.承租方必须对租赁资产安装配备符合消防主管部门要求的消防器材。
4.其它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格式合同)。
5.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上述竞价交易方式不能正常进行的,本公司有权中止交易或临时决定采用其它竞价方式和竞价交易规则,竞租人对此不得有异议。
6.竞租人应妥善保管好用户名及密码,用户名为竞租人参加网络竞价的唯一合法身份,所有用户登录后的报价均视为竞租人对本竞价文件各条款的完全接受;竞租人对于本公司和出租方的免责条款已知悉,并同意接受;并且是本人真实意愿的表示。如用户名丢失或被他人盗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竞租人负责。
十三、特别提示
1.竞价文件如有更正修改,公告将在龙岩产权交易网(http://www.lycqjy.com/)、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请潜在竞租人随时密切关注上述网站并下载相关信息,本公司不再另行通知(相同内容如有多次修改,以最后一次修改为准)。潜在竞租人未查看、下载修改内容的,后果自行承担。 2.有需要通知事项时,本公司以竞租人报名时载明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未另外注明的以身份证为准)通过邮寄方式或语音、短信的方式通知竞租人,即使竞租人不签收或未收到通知,均视为竞租人已收到通知,并以本公司发出通知(通知单日期和邮戳日期为准)后的第二天视为送达之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租人自行负责。竞租人成为承租方参照此条款执行。
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0日
承诺书ZZ2025-31-1-2.doc
租赁合同(格式合同).doc
承诺书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本人(本公司)承诺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合法、有效,自愿报名参加贵司于2025年4月14日上午举行的网络竞价招租项目(项目编号:ZZ2025-31-1-2),收悉该次竞价活动的《网络竞价须知》、《公开竞价招租一览表》、《租赁合同》(格式合同)各壹份,并保证遵守和全面履行该次《网络竞价须知》中的各项条款,若有违反该次《网络竞价须知》条款的行为,竞租人愿被取消竞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竞租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身份证号码:授权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2025年月日房屋(场地)租赁合同合同编号:(202)#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联系方式: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住所地:联系方式:乙方需要租赁甲方的房屋(场地),事先获得且研究过本合同条款,参加由中介机构以法定程序举办的公开竞价招租会中标取得相关房屋、场地的租赁权,愿意接受管理机构的物业管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自愿、公平、合理、平等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后,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一、租赁房屋(场地)的地点、面积及用途和移交1、甲方将坐落于(下称该房屋、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际交付为准)。2、该房屋(场地)为用途,乙方承租用于。乙方须变更用途的,应向甲方提出申请并获得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擅自变更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不得经营有明火作业、易燃、易爆等行业,否则甲方可在发现后随时解除合同。3、该房屋(场地)属于现状出租,承租人在竞租前对租赁房屋(场地)及周边状况已实地做了充分查看和了解,并仔细阅读了甲方能提供的所有材料,对租赁物权利状态表示认可,对租赁物的现状认为不存在足以影响符合本合同使用目的的瑕疵。4、租赁范围仅限于所租房屋(场地)内专有部分的面积及其室内配套设施。其他附属的消防设施、外墙、楼顶、通道、停车场等不属于本合同项下的租赁范围。乙方需占有使用租赁范围之外的场所须与甲方另行协商签订租赁协议,且不得占有或影响其他权利人的合理使用权。5、乙方经营需使用外墙立店招或广告牌的,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服从甲方的位置安排,并自行办理广告发布的审批手续及承担相应的费用。6、租赁房屋(场地)的装修、设备设施状况及同时交付乙方使用的其他设备设施,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一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附件一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交还租赁房屋(场地)时的验收依据。二、租赁期限1、该房屋(场地)租赁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甲方□同意/□不同意给予乙方月免租期,免租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免租期供乙方用于,若涉及到须由乙方完成装修、改建及维修养护等给予免租期的,须由甲方验收完成后方可享受免租期。免租期计算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无需支付租金,但乙方须承担施工耗水、电费用及物管费用等实际发生的费用。三、租金及支付时间、方式1、租金标准:(1)租金第年年月日起至第年年月日止为每月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整(¥元)(含税);(2)租金第年年月日起至第年年月日止为每月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整(¥元)(含税)。(3)租金收入应缴交的房产税及租赁物的土地使用税由甲方承担,其它一切税金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缴交;因乙方未缴交相关税费导致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4)从甲方移交房屋(场地)之日起开始计算。租金按日折算的,以每年360日,每月30日计算。2、本合同实行先付租金后使用原则,租金实行按□年/□半年/□季/□月支付制,乙方应于每□年/□半年/□季/□月度中首月5日前向甲方财务缴纳当□年/□半年/□季/□月的租金,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收到租金后由甲方财务出具收款凭证方为有效。提前交纳的不受限制,但乙方提前交纳租金的不得被认为或推定为甲方认可或同意其继续租赁,也不得要求计息或减免租金;乙方在缴纳租金时采用刷卡或存现、转账至甲方账户,未经甲方同意不予收取现金。甲方账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甲方账户发生变动的另行通知。3、乙方可以凭有效的书面租金交纳证明材料在正常工作日到甲方住所地换取发票。4、甲方单位员工无权收取租金或变相收取,乙方亦无权委托甲方单位员工代为缴纳租金;否则,该付款行为无效,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四、履约保证金1、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日内,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三个月租金)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整(¥元)。履约保证金于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由乙方凭收据到甲方住所地办理退款手续,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不得主张以履行保证金冲抵应支付的租金和其他费用以及应承担的赔偿损失,除非甲方自愿冲抵。2、履约保证金用于担保:乙方完全按约定履行本合同,乙方在承租期内的装饰装修、使用不违约,不损害租赁物(包括公共区域)结构、设施、设备;不拖欠甲方租金及相关费用;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声誉的行为;不从事违法经营行为。3、在租赁期内无违约,且乙方办妥退租手续,交还租赁物并结清所有相关费用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时,需凭注销或变更经营地址为本租赁物以外其他地址后的工商登记手续,由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凭保证金收据,到甲方财务部退回履约保证金(不计息)。若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且履约保证金不冲抵违约金。4.若乙方及股东在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执法部门被披露存在相关资信问题(包括不限于经济纠纷、经营异常等),或甲方认为乙方无能力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其他连带担保措施。五、装修、改建及维修养护责任1、乙方如需对租赁物装修改造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施工。乙方对租赁物进行装修,必须符合消防、城管、安监等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需保证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改变、损坏租赁物的主体结构及主楼外观,也不得影响他人房产的安全与外观。装修材料规格应达到消防防火标准。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施工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上述责任。装修所需费用由乙方自理,装修改造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除非属于本条第2款的情形,合同终止时应恢复原状,或者乙方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免除该义务,甲方不予任何补偿。2、以下是乙方在租赁物之上所做不可移动地改善和增设(以下称不可移动的装修物):卷闸门、门、窗、楼梯、地板、墙体、隔层、隔段、吊顶、各类管线、电话、有线电视、灯具、卫生间及配置设施等。租赁期满后或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上述改善和增设形成的添附物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或毁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被提前终止的,甲方无论是否同意利用添附物的均不给予任何补偿。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租赁物及其配套设施(含上漏下湿、供水、供电、排水、排污管道、化粪池清理等)和甲方提供的现有设施(含消防设施等)维护、修理和保养由乙方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当承担起管理人的职责,保证租赁物不被他人侵害和占用,对租赁期间租赁物引起的侵权责任承担最终的赔偿义务。若他人(如楼上住户)的行为(如漏水)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乙方不应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应当向直接侵权人主张赔偿。4、为确保乙方安全使用租赁物,若经甲方或第三方机构检查,租赁物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对租赁物进行维修。乙方不配合维修工作的,甲方有权按照乙方违约的情形解除合同,且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赔偿;维修期间影响乙方营业的根据实际情况减免相应租金,但无需向乙方另行赔偿其他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损失、面积变化损失等)。因乙方原因造成该损坏的,维修费用仍由乙方承担。5、除经甲方同意的装饰装修或更改部分项目之外,乙方不得对现有设施设备进行任何安装、改装,包括但不限于随意加装、改装现有供电电路和供水、供暖、空调管线、通风管、排污管等。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赔偿恢复原状的费用以及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六、关于房屋(场地)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乙方租赁期间产生水费、电费、燃气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因使用房屋(场地)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及纠纷,全部由乙方承担处理并自行向管理方缴纳。乙方偷水、偷电或逾期交纳各项应交费用的,甲方有权按照乙方违约的情形解除本合同。七、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1、甲方及物业管理单位有权监督乙方、乙方雇员以及经乙方允许进入乙方承租物业的其他人员对租赁房屋(场地)的安全、合理使用情况和守法经营情况,有权制订有关管理规则、物业管理条约等公共秩序、卫生管理制度,并不定期检查其执行情况。乙方须承担因前述人员违反管理公约和其他规章制度而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一切损失。2、房屋(场地)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将租赁物依法进行出卖或设置抵押权,但必须提前30天书面告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通过拍卖程序处置的,仅提前5日通知。乙方未在15日内明确表示购买或不参与投标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物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甲方行使前款权利时,应告知买受人或抵押权人标的物的租赁情况,本租赁合同对买受人有约束力。因执行政府决定导致租赁物产权在国有主体之间变动的,乙方不享有优先购买权。3、乙方接到甲方或甲方委托单位需进入乙方租赁使用的房屋(场地)范围内进行作业或检查通知时,乙方应及时做好安排并配合完成。4、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甲方管理部门相关人员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秩序的情况下,带其他有意承租者进入该租赁房屋(场地)考察,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甲方或租赁房屋(场地)进行诋毁或作不实宣传。5、乙方在租赁场所内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经营行为与甲方无任何法律关系。乙方必须依法依规诚信经营,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公共秩序和。乙方应自觉遵守商务管理规则、物业管理条约、消防安全等制度。因乙方扰民导致投诉超过三次仍未改善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6、乙方对租赁房屋(场地)的安全、合理使用情况负有谨慎义务,承担其因违反安全、综治等相关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乙方应恢复原状或给予赔偿。7、乙方所租赁房屋(场地)只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合法经营场所,不得用于非法活动,也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用途,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转租、分租、转借、抵押。8、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场地)内储藏、放置任何易燃易爆及有毒的物品和材料。9、乙方应接受水、电、燃气等管理单位的水、电、燃气管理,不得擅自外接水、电、燃气线路。10、乙方不得在通道、楼梯等公共部位或电梯内留置任何物品或垃圾,否则作遗弃物处理,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11、乙方因营销推广需要使用租赁物的外立面、屋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乙方不得在甲方批准招牌以外的位置,张贴街招与任何形式的广告。12、合同期内乙方无违约行为,合同期满后拟续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承租赁权,但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曾拖欠租金、水电费、卫生费、物业费等其他费用的,不得享有优先承租权,且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拒绝乙方进场竞租。13、租赁期间,乙方是安全经营的责任主体,对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做好租赁场所的防火、防毒、防盗、防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认真执行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做好相关人员安全宣传教育、租赁场所日常安全检查、巡查和安全预防等各项工作,确保消防等安全措施到位。乙方因火灾或其他原因损害租赁的房产或相邻的其他房产等财产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此外乙方还应按本合同的其他约定承担相关的责任,造成甲方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偿。14、乙方经营过程中与他人产生纠纷,或因乙方管理不善导致租赁物被他人侵占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5、乙方保证不从事任何可能阻碍、影响相邻区域内甲方或其他承租人合法权利的行为或其他不合理的干涉、扰乱甲方或其他承租人正常经营的行为。如乙方的经营产生特殊气味或者噪音干扰,乙方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止。若因包括但不仅限于气味、噪音等引起其他租户投诉,乙方应立即整改并自行解决因此产生的纠纷,且承担全部责任及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若整改无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铺位,且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八、出现下列情况可提前解除合同,互不追究违约责任,乙方将房屋(场地)退还给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及多预交的租金。1、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协议的;2、出现严重自然灾害事件(如地震、洪水、台风等)导致租赁房屋(场地)主体结构损毁或无法使用,且甲方无法在六个月内将损毁恢复时,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解除合同;在此情况下,双方均无需向对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3、由于城市功能区划改变、法令、战争等政府行为致使该租赁房屋(场地)无法继续经营,双方可解除合同,结清费用后互不追究责任;4、租赁期间,如遇政府征用、征收租赁物的,本合同应当解除,乙方不得提出异议。5、以上情况下的合同解除,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移交该房屋(场地)。因此乙方在确定装修、装饰方案时应考虑该约定。九、违约责任1、依照本合同约定或乙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应当缴纳的费用,逾期未缴纳的,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逾期金额的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乙方仍未交清逾期款项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在五天内腾房交还给甲方。2、只要乙方存在违约的事实,甲方按照本协议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乙方即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及预期收益、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鉴定费、公告费等。3、甲方提供的房屋(场地)对乙方人身存在危险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房屋存在人身危险的,解除合同不能免除乙方的赔偿责任。4、乙方因自身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60日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时乙方应当缴清欠缴的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所有费用。若乙方未满最短租赁期限(即连续经营少于一年)要求的,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其已缴交的履约保证金全部归甲方所有,即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其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且不得要求甲方赔偿其任何费用。若乙方满足最短租赁期限(即连续经营一年及以上)要求的,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以当月月租金为基数向甲方支付1个月补偿金,甲方同意退还其已缴交的履约保证金。5、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若有租金免租期,甲方根据乙方实际租赁期限,相应减少乙方的租金免租期,乙方需补缴租金优惠期优惠部分的租金。补缴的租金计算方式为:〔(合同约定租赁期间-乙方实际经营期限)/合同总期限〕*合同约定租金优惠期*合同解除当月月租金=需补缴租金。6、乙方(含乙方投资经营使用租赁物的法人单位)若有以下其中任何一项行为的,应承担当年租金30%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房屋(场地):(1)利用租赁房屋(场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2)在租赁房屋(场地)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其他危险品、违禁品;(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房屋(场地)的柱子、梁、承重墙钻孔、挖洞或改变房屋(场地)结构等有损房屋(场地)承重性能的行为;(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场地)的用途;(5)乙方未按照甲方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对存有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整改的;(6)将承租房屋(场地)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7)将承租的房屋(场地)擅自转租(含变相转租、分租、擅自变更股东等)给第三人的;(8)乙方破产清算或经营期限届满终止,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或乙方持有投资经营租赁房屋(场地)的法人单位股权被查封冻结,而乙方或乙方投资经营租赁房屋(场地)的法人单位又无法提供新的担保的;(9)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或法律规定的情形。十、转租、分租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分租。2、经甲方书面同意承租方转租、分租的,转租、分租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长于甲方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次承租人无权对租赁物进行再次转租、分租。转租或分租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甲方与承租方所签订合同约定(含用途等)。3、承租方应自转租、分租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甲方提交一份合同副本及次承租人、分承租人的相关证照。4、承租方负责对次承租人、分承租人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不得违反甲方租赁物管理的相关规定,承租方(或次承租人、分承租人)如需对租赁物装修改造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施工。承租方(或次承租人、分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装修,必须符合消防、城管、安监等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需保证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改变、损坏租赁物的主体结构及主楼外观,也不得影响他人房产的安全与外观,装修所需的一切审批手续由承租方(或次承租人、分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所有费用。承租方须对次承租人、分承租人的租赁行为及消防安全、装修改造行为等承担连带责任。5、若承租方拖欠甲方租金的,甲方有权通知次承租人、分承租人将应付未付给承租人的租金直接支付给甲方,用以抵扣承租方拖欠的租金。6、若遇甲**策性减免租金(如疫情或上级政府部门针对市场进行的宏观、微观调控性政策),承租方享受甲**策优惠的,应当对次承租人、分承租人采取同等优惠措施,若承租方未将优惠落实的,甲方有权取消承租方享受的优惠,并要求承租方补缴相应租金。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承租方应自行负责解除与次承租人、分租人的合同关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十一、合同终止的处理1、本合同租赁期满或解除后,乙方务必在期限届满之日或者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十日内将该房屋(场地)移交给甲方。移交时甲、乙双方依据附件交接清单现场验收,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交付钥匙结清水电费、卫生费、物业费等费用后始完成移交义务。2、乙方应于前述移交之日前将属于乙方所有的物品或资产搬离,移交之日仍未搬离的物品或资产均视为乙方抛弃的物品,甲方可以选择自行处置,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移交时不得损坏房屋(场地)内外的固定设施、设备,保证水、电、燃气系统和计量的正常使用。乙方所做的装修装饰应当恢复至承租时的原状,除非甲方同意予以免除或客观上无法恢复。3、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为正常租赁时乙方应支付的租金,因本合同到期、解除等原因终止后,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十条第1、2款的,甲方有权同时选择下列方式解决;(1)向乙方收取房屋(场地)侵权占用费,按逾期之前月租金的五倍计算每月的房屋(场地)侵权占用费,直至乙方履行了上述条款后或者乙方能够确凿证明甲方实际能够不受干扰地处置、占有相关房产(场地)时为止。(2)租赁房屋(场地)内遗留物品视为乙方的遗弃物,无论价值大小,甲方均有权处置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向乙方收取卫生处置费。(3)除按其他约定处理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4)本条款的约定不影响乙方根据合同其他条款应承担的责任。十二、特别约定1、租赁期间,经甲方书面确认。确实因完全属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经营的,甲方应按实际停业天数减免乙方的租金。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租赁用途、也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转租、转借、转让他人,否则,乙方转租获得或约定获得的全部利益应主动悉数返还给甲方,并从获得或约定获得利益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按未返还部分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向甲方违约金,造成甲方其他损失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租的费用及差价以及调查转租的费用)另行赔偿。因收回租赁物引起其他纠纷的,乙方自行承担后果。3、在租赁期间,如遇政府征用征收、城市功能区划改变等政府行为致使该租赁房屋(场地)无法继续经营,或遇甲方的主管部门要求需要统一处置或收回该房屋(场地)时,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之日满60日时解除,结清费用后互不追究责任;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移交该房屋(场地)。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装饰装修、改造、扩建部分而得到的补偿归甲方所有,乙方添置的可移动资产归乙方处置,乙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无违约情形时甲方应全额无息退还。乙方在确定装修、装饰方案时应慎重考虑该约定。4、乙方及乙方出资成立实际经营租赁房屋(场地)的法人实体,发生工商登记变更的情况,应在变更后的五天内,向甲方提供已登记的工商变更证明材料;但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变更。5、本合同到期后或非因甲方违约原因终止后,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装修装饰或其他补偿要求。6、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决定解除本合同的,乙方自收到或视为收到后本合同解除,乙方不同意解除的应当在10日内依法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视为乙方同意解除。7、因履行本合同代表乙方与甲方接洽、商谈、处理事务的人的行为,视同乙方行为。8、甲方对乙方的通知可以自行采用下面任意一种形式:1.向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地址或承租的房产(场地)地址邮寄,2.拨打电话,3.张贴于乙方承租的房产(场地),4.闽西日报公告,5.乙方换取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予以记载,6.通过发送电子文档,7.传真,8.派员送达,9.当面签收。无论采用何种形式通知,也无论邮件是否被退回,均视为乙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乙方提供数据电文地址的,甲方应当优先采用第2种形式。乙方指定上述住所地作为双方往来正式文件的签收地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变更通讯地址、电话或收件人时,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该地址仍以本合同所列地址为准。因此导致的不能及时送达或无法送达的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9、甲方可以根据乙方履约的诚信程度,将来向有关诚信采集机构提供乙方的诚信资料或评价而不得视为对乙方的任何侵权。10、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甲方以履约保证金冲抵违约金的。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告知之日起十日内重新缴纳履约保证金,乙方拒绝补足保证金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11、本章约定的违约责任与本合同其他条文约定的违约责任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责任较重的条文约定。12、补充约定(本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十三、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可提交龙岩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依法向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书面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六、本合同附件有(复印件):乙方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的授权委托书。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签约地点:龙岩市新罗区签约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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