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防护设施生产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5)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3月2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2025
03/21
11:05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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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3月2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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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瑞和新型建材厂道路防护设施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昌吉阜康黑沙梁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乌鲁木齐段)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新型环保设备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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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3月21日我局共受理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1日-2025年3月27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991-4184171(行政审批窗口)传真:0991-4184248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邮编:830000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1昌吉阜康黑纱梁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线路(乌鲁木齐段)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昌吉供电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2新型环保设备生产建设项目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福州东路2021-C-144新疆鑫奥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疆森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3新疆瑞和新型建材厂道路防护设施生产建设项目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皇渠北路1558号新疆瑞和新型建材厂新疆绿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新疆瑞和新型建材厂道路防护设施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新疆瑞和新型建材厂编制日期:,2025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新疆瑞和新型建材厂道路防护设施生产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1-650109-04-01-98793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皇渠北路1558号地理坐标(东经87°42′58.261″,北纬43°59′41.559″)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11金属结构制造;C2130金属家具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十八、家具制造业-36金属家具制造213-其他(仅分割、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410141145650100000073总投资(万元)6566.21环保投资(万元)75.0环保投资占比(%)1.14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2006年购置项用地面积(平方米)21200目所在地块工业用地。2017年厂房建设完成并逐步购置设备进入道路防护设施生产运营,因2016年米东区化工工业园规划调整,项目所在地块由工业用地调整为绿地,环评未通过。2024年米东区化工工业园规划重新调整项目所在地块为工业用地。本次补办环评手续。未予处罚。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文件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总体规划》;规划审批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总体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乌政函〔2024〕226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新环审〔2023﹞139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规划符合性分析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的规划范围东至绕城高速、南至联丰水库、西至米东大道、北至北园北路,涵盖卡子湾村、芦草沟乡、铁厂沟镇、柏杨河乡等用地,规划总控面积仍为108km2,其中石油化工区(33km2)、氯碱化工区(25km2)和综合加工区(50km2),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2021-2025年,中期2026-2030年,远期2031-2035年。规划定位以石油化工、精细化工和氯碱化工为主导产业,同时发展装备制造、机械加工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和优势资源转换,通过乌石化公司及中泰化学公司等龙头企业带动建立有基地支持的产业链,形成产业集聚区,打造乌鲁木齐北部重要的化工产业基地。按照园区整体布局以及产业发展方向,结合用地肌理,规划形成“一轴一带三片区”的结构布局: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轴:沿米东大道、米东北路形成的功能联系主轴。一带:沿林泉西路两侧规划布置宽约一公里的生态绿化防护带,降低综合加工园区对中心城区的干扰。三片区:由南至北分别是氯碱加工区、石化加工区和综合加工区。本项目属金属结构制造和金属家具制造业,符合米东区化工工业园中三片区的综合加工区产业布局,也符合机械加工制造产业定位,因此本项目基本符合规划产业分布要求。本项目与园区用地布局规划位置关系见附图1,本项目与园区产业分布位置关系见附图2。(2)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1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符合性一览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一)坚决遏制“两高”行业盲目发展,优化园区产业结构、规划布局和实施时序,坚持绿色发展。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遵循环保优先和绿色发展原则,结合区域实际及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总体规划,依据所在产业区块功能及环保要求,合理确定园区产业结构和布局,进一步论证园区发展石油化工、精细化工产业、氯碱产业及其中、下游产业链的条件及规模。通过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加强资源循环利用,统筹协调推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深入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切实增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能力。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引导化工产业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型,推动减污降碳协同管控。同时综合考虑园区企业现状情况及环境管理要求,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督促园区企业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和环保验收“三同时”制度,及时发现、查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针对园区存在的空间布局不合理、再生水利用率不高、废气污染投诉、环境风险防控、环境管理、环保督察以及跟踪评价提出的环境问题等,细化整改方案和计划,并有序推进,强化园区环境综合治理,妥善解决现有环境问题。本项目不是“两高”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布局。项目已建成运营,本次补做环评,履行各项环保制度。按要求采取污染防治措施,达标排放,合理处置。本项目不是“两高”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布局。项目已建成运营,本次补做环评,履行各项环保制度。按要求采取污染防治措施,达标排放,合理处置。符合符合(二)加强空间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衔接乌鲁木齐市国土空间规划及“三线一单”最新成果,进一步优化园区空间布局,明确各功能区用地要求,合理开发利用,避免出现用地类型不符合规划的情况发生。同时完善生态环境各要素保障,重点关注区域大气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质量,细化园区所在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切实保障规划实施不突破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三线一单”要求,根据本报告下述“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符合(三)坚守环境质量底线,严格污染物总量管控。依据规划区域及周边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措施,纳入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并建立考核机制。科学核定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提出污染物协同脱除、减污降碳协同控制要求且各类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国家及自治区最新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本项目涉及总量控制,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为颗粒物、VOCs,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034吨/年、VOCs0.016吨/年。实行倍量替代,需消减替代量指标为颗粒物0.068吨/年、VOCs0.032吨/年。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重污染企业,满足国家最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符合(四)严格入园产业准入。坚持“以水定产、以水定量”,按照规划产业布局入驻企业,结合区域发展定位、开发布局、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实行入园企业环保准入审核制度,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自治区明令禁止的“三高”项目一律不得入驻园区。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均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积极推进产业技术进步和园区循环化建设。园区水资源利用不得突破批准的水资源利用上线指标,土地资源利用不得突破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四)严格入园产业准入。坚持“以水定产、以水定量”,按照规划产业布局入驻企业,结合区域发展定位、开发布局、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实行入园企业环保准入审核制度,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自治区明令禁止的“三高”项目一律不得入驻园区。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均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积极推进产业技术进步和园区循环化建设。园区水资源利用不得突破批准的水资源利用上线指标,土地资源利用不得突破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本项目满足入园产业准入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三高”项目,位于工业园区,仅涉及生活用排水,用水由市政管网供应,生活污水由园区管网收集,进入乌鲁木齐科发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污染治理技术符合排污许可、可行性技术指南或《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可行性技术要求。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均可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符合符合(五)加快完善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提升。按照“清污分流”、“污污分治”原则规划、设计和建设园区内供热系统、排水系统、废(污)水处理系统、中水暂存设施和中水回用系统,逐步建成完整的排水和中水回用体系,提高废(污)水回用率。根据园区发展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方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合规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本项目仅涉及生活污水,由园区管网收集,进入乌鲁木齐科发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本项目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或由厂家回收,全部综合利用。符合(六)强化园区环境风险管理,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联动机制,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加快应急救援中心、事故应急池等园区环境应急设施建设,足额配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防控园区规划实施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项目主要事故风险类型为危险废物泄漏、火灾。建设单位严格采取防范及处置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与园区应急预案衔接。符合(七)建立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制度。建立健全长期稳定的环境监测体系,落实园区环境质量跟踪监测计划,完善园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在《规划》实施一定时期后,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及时调整总体发展布局和相关的环保对策措施,促进园区实现可持续发展。本项目按要求采取自行监测。符合(八)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园区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涉及。符合对拟入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指导意见《规划》所包含的近期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结合规划环评提出的指导意见,重点开展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风险评价和环保措施的可行性论证,强化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相关措施的落实。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被园区管理机构和规划审批机关采纳的,入园建设项目的环评内容可以适当简化。简化内容包括:符合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入园建设项目政策符合性分析、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符合时效性要求的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评价(区域环境质量呈下降趋势或项目新增特征污染物的除外);入园建设项目依托的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已按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建设并运行的相关评价内容。本项目为环境影响报告表,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编写,分析项目规划及规划环评符合性、园区基础设施依托可行性情况。符合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规划环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金属结构制造行业和金属家具制造行业,不属于鼓励类、淘汰类和限制类,可视为允许类。本项目已经通过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2410141145650100000073。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2.1项目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七大片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新环环评发〔2021〕162号)符合性分析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全区划分为七大片区,包括北疆北部(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伊犁河谷、克奎乌-博州、乌昌石、吐哈、天山南坡(巴州、阿克苏地区)和南疆三地州片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七大片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塔城地区(不含沙湾市和乌苏市)主要涉及“北疆北部片区”,乌苏市涉及“克奎乌-博州片区”,沙湾市涉及乌昌石片区。本项目位于七大片区中乌昌石片区,本项目与乌昌石片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1-2项目与乌昌石片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表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性①乌昌石片区包括乌鲁木齐市、本项目不属于煤化工、符合昌吉回族自治州和沙湾市。除国家规划项目外,乌鲁木齐市七区一县、昌吉市、阜康市、玛纳斯县、呼图壁县、沙湾市建成区及周边敏感区域内不再布局建设煤化工、电解铝、燃煤纯发电机组、金属硅、碳化硅、聚氯乙烯(电石法)、焦炭(含半焦)等新增产能项目,具备风光电清洁供暖建设条件的区域原则上不新批热电联产项目。电解铝、燃煤纯发电机组、金属硅、碳化硅、聚氯乙烯(电石法)、焦炭(含半焦)等新增产能项目,因此不涉及相关管控要求。②坚持属地负责与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相结合,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浓度为重点,协同推进“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治理,强化与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第八师、第十一师、第十二师的同防同治,确保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执行最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氮氧化物深度治理。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措施。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推动有条件的园区(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本项目运营期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VOCs,采取满足要求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执行相应现行的最严格排放标准,实行倍量替代,需消减替代量指标为颗粒物0.068吨/年、VOCs0.032吨/年。符合③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积极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逐步压减地下水超采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由乌鲁木齐科发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符合清洁生产要求。不涉及地下水开采。符合④强化油(气)资源开发区土壤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与工业废物处理处置。不涉及。符合⑤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单位应当制定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内容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不涉及。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七大片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2.2项目与《乌鲁木齐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新政发〔2021〕18号)及《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乌政办〔2024〕17号)要求,本项目关于落实相关要求的分析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所在区域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禁止开发的生态红线区、重点保护生态红线区以及脆弱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①大气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常规监测因子中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要求。根据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检测报告,总悬浮颗粒物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各车间下料切割等机加工粉尘各配套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各车间焊接烟尘各布置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各车间喷塑房全密闭,喷塑废气颗粒物各布置集气罩负压收集+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各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3、DA006、DA008)排放,7号车间浸塑房全密闭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各车间烘干房全密闭,喷塑/浸塑后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各布置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各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4、DA005、DA007、DA009)排放。本项目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综上,本项目对大气质量影响较小,不会突破大气环境质量底线。②水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污水收集管网,由乌鲁木齐科发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本项目废水不与地表水体发生直接水力联系,不会突破水环境质量底线。③土壤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措施,防渗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项目建设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不会突破土壤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主要是土地资源,水资源还有能源利用上线。土地资源:本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内,没有新增园区外用地,不会突破土地资源上线。水资源:本项目不涉及地表水及地下水的开采活动,仅涉及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生活用水,且供应方式采用市政供水,因此项目建设不会突破水资源利用上线;能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生产设备均采用电能供应,依托市政供电电网供电。项目建设不会突破能源利用上线。综上,本项目建设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乌鲁木齐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87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结合《乌鲁木齐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乌政办〔2021〕70号)附录3及《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乌政办〔2024〕17号)中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要求,项目符合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要求,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65010920003,环境管控单元名称为米东化工园区重点管控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Q<1时,风险潜势为I。不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2)危险物质、风险源分布及可能影响途径识别表4-13项目危险物质、风险源分布及影响途径识别表序号风险源分布风险物质主要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可能受影响的环境敏感目标1危废暂存间废矿物油及废矿物油桶、废活性炭石油烃类、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火灾引发伴生/次生污染排放附近大气、地下水和土壤环境(3)环境风险分析①大气环境风险分析本项目环境风险可能影响环境的途径主要是废矿物油遇明火发生火灾事故,从而造成有害气体在大气中扩散。火灾、爆炸发生后不完全燃烧产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以气态形式挥发进入大气,造成大气污染,对人体可能造成中毒危害;大气沉降后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②水环境风险分析废矿物油发生泄漏,在防渗层损坏的情况下,可能导致环境风险物质渗入土壤,可能造成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污染。(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为了预防和减少项目环境风险事故,本评价提出以下风险防范措施:表4-14风险防范设施一览表风险防范措施类别废矿物油、废活性炭采用密闭保存,并设置规范化标识牌、警示标志;危废分类、分区储存,禁止混装、混存;设置围堰,地面采取防渗,防渗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达到防风、防雨、防渗、防晒、防腐要求。①少量泄漏:用砂土、其它惰性材料(根据泄漏物料的不同选择材料)吸收。大量泄漏:首先用泵转移至备用储罐,回收泄漏物料;再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最后抹布擦洗。设施:围堤、砂土及专用收集容器。②加强通风、及时切断泄漏源、采用干粉灭火器灭火等措施。伴生/次生污染消①储罐设置围堰,防止原料泄漏流入未防渗地面,污染地下水。除措施②加强通风。砂土、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事故应急监测措制定应急环境监测计划,包括监测因子、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等。施风险防范措施内容贮存场所应急处置措施灭火措施环保管理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5)环境风险分析小结通过以上环境风险分析,项目主要事故风险类型为泄漏、火灾及爆炸。建设单位完善本次评价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严格按所提措施及要求进行管理,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主管部门备案,在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事故发生率、损失和环境影响方面达到可接受水平。八、排污许可与环境管理要求(1)排污许可与总量控制①排污许可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产品隔离护栏及大门、防护网、消火栓箱属“二十八、金属制品业33-80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金属工具制造332,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333,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334,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335,搪瓷制品制造337,金属制日用品制造33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除黑色金属铸造3391、有色金属铸造3392)-其他”,属登记管理。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产品钢制家具及校具属“十六、家具制造业21”中“35、木质家具制造211,竹、藤家具制造212,金属家具制造213,塑料家具制造214,其他家具制造219”中“其他”,属登记管理。综上,本项目实行排污登记管理。②总量控制根据总量控制核定原则及项目特点,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为颗粒物、VOCs,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034吨/年、VOCs0.016吨/年。(2)环境管理及台账管理项目设置专人负责项目区质量、安全、环保管理、污染源及环境监测工作。环境管理计划如下:①制定各环保设施操作规程、定期维修制度,使各项环保设施在营运过程中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②对技术工种进行上岗前的环保知识法规教育及操作规范的培训。使各项环保设施的操作规范化,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③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如环保设施出现故障,应立即停产检修,严禁非正常排放。④加强环境监测工作,重点是各污染源的监测。监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排放。⑤建设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并对环境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一般按日或按批次进行记录,异常情况应按次记录。(3)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排污口规范化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必须规范化;排污口应便于采样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排污口位置须合理确定,依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文件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排放污染物的采样点设置,应按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在项目排气口,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口。企业污染物排放口的标志,应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15562.1-1995)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规定,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污染物排放口的环保图形标志牌,应设置在靠近采样点的醒目处,标志牌设置高度为其上缘距地面2米。排污口档案管理:要求使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并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根据排污口管理档案内容要求,应将主要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达标情况及设施运行情况记录于档案。九、环境保护投资本项目总投资6566.21万元,环保投资75.0万元,占总投资的1.14%。表4-15环境保护措施投资估算表单位:万元项目建设内容环保投资废气文明施工,定期洒水,规范车辆行驶和物料运输0.5废水依托原有生活污水收集设施,排入污水收集管网,最终由污水处理厂处理0.5序号整改施工期噪声文明施工、加强施工车辆检修保养等方式0.5固体废物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依托园区现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改造装修产生的少量建筑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及时清运,对于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废弃建材、装修材料、包装材料等应进行回收处理,其他建筑垃圾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1.5运营期废气3号车间隔离护栏及大门生产线下料切割等机加工粉尘经配套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2.0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2.0喷塑废气颗粒物喷塑房全密闭,经负压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3.0喷塑后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烘干房全密闭,经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5.05号车间隔离护栏及大门生产线下料切割等机加工粉尘经配套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2.0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2.0喷塑废气颗粒物喷塑房全密闭,经负压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3.0喷塑后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烘干房全密闭,经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5.07号车间防护网生产线下料切割等机加工粉尘经配套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2.0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2.0浸塑废气颗粒物浸塑房全密闭,无组织排放1.0浸塑后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烘干房全密闭,经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5.09号车间消火栓箱生产线下料切割等机加工粉尘经配套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2.0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2.0喷塑废气颗粒物喷塑房全密闭,经负压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3.0喷塑后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烘干房全密闭,经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5.010号车间钢制家具及校具下料切割等机加工粉尘经配套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2.0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2.0喷塑废气颗粒物喷塑房全密闭,经负压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3.0喷塑后烘干烘干房全密闭,经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5.0废气非甲烷总烃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废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收集管网,最终排入乌鲁木齐科发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1.0噪声选用低噪音设备、隔声减振措施等1.0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边角料、废焊条焊渣、收集的粉尘、废滤芯等分类收集后外售0.5危险废物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1.0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0.5地下水、土壤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简单防渗区:其他区域,一般地面硬化。4.0环境管理与环境风险排污许可、环境应急预案、排污口规范化、自行检测等6.0合计/75.0类别污染源污染物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废气下料切割等机加工废气粉尘3、5、7、9、10号车间各经配套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焊接废气烟尘3、5、7、9、10号车间各布置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喷塑/浸塑废气颗粒物3、5、9、10号车间喷塑房全密闭,各布置负压收集+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各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3、DA006、DA008)排放;7号车间浸塑房全密闭,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和VOCs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喷塑/浸塑后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3、5、7、9、10号车间烘干房全密闭,各布置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各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4、DA005、DA007、DA009)排放废水生活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总氮、石油类排入园区污水收集管网,最终由乌鲁木齐科发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该标准中未作规定的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标准要求十、项目“三同时”验收表4-16项目污染治理措施“三同时”验收一览噪声机械生产设备噪声选用低噪音设备、隔声减振措施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边角料、废焊条焊渣、收集的粉尘、废滤芯分类收集后外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中的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合理处置地下水、土壤防渗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至少1米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简单防渗区其他区域一般地面硬化/环境管理与环境风险/排污许可、环境应急预案、排污口规范化、自行检测等符合环境管理要求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下料切割等机加工废气粉尘3、5、7、9、10号车间各经配套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焊接废气烟尘3、5、7、9、10号车间各布置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喷塑/浸塑废气颗粒物3、5、9、10号车间喷塑房全密闭,各布置负压收集+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各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3、DA006、DA008)排放;7号车间浸塑房全密闭,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和VOCs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喷塑/浸塑后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3、5、7、9、10号车间烘干房全密闭,各布置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各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4、DA005、DA007、DA009)排放地表水环境生活污水(DW001)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总氮、石油类排入园区污水收集管网,最终由乌鲁木齐科发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该标准中未作规定的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标准要求声环境机械生产设备噪声选用低噪音设备、隔声减振措施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声环境机械生产设备噪声选用低噪音设备、隔声减振措施等(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电磁辐射////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边角料、废焊条焊渣、收集的粉尘、废滤芯分类收集后外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废机油及油桶、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中的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合理处置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源头控制:危废暂存间内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和废活性炭采用储罐存储,采取密闭,破损的储罐及时更换,定期巡检;发现危废暂存间地面、围堰及防渗层等出现破损等情况,及时维修整改。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危废暂存间防渗要求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其他区域采取一般地面硬化防渗。生态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①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危废暂存间,采取围堰、砂土及专用收集容器等泄漏处置设施,灭火器等消防设施。②加强巡查,及时切断泄漏源,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其他环境管理要求排污许可、环境应急预案、排污口规范化、自行检测等六、结论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项目在切实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下,污染物可以满足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程度是可控的。从环保角度而言,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变化量⑦废气颗粒物------0.583吨/年--0.583吨/年+0.583吨/年非甲烷总烃------0.019吨/年--0.019吨/年+0.019吨/年废水生活污水------240立方米/年--240立方米/年+240立方米/年化学需氧量------0.084吨/年--0.084吨/年+0.084吨/年氨氮------0.007吨/年--0.007吨/年+0.007吨/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边角料------3.05吨/年--3.05吨/年+3.05吨/年废焊条焊渣------0.5吨/年--0.5吨/年+0.5吨/年收集的粉尘------7.001吨/年--7.001吨/年+7.001吨/年废滤芯------0.2吨/年--0.2吨/年+0.2吨/年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及包装物------0.2吨/年--0.2吨/年+0.2吨/年废活性炭------0.057吨/年--0.057吨/年+0.057吨/年生活垃圾生活垃圾------3吨/年--3吨/年+3吨/年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昌吉阜康黑沙梁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乌鲁木齐段)建设单位: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昌吉供电公司编制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〇二五年三月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昌吉阜康黑沙梁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乌鲁木齐段)项目代码2412-650108-04-01-89291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理坐标新建线路起点坐标:E88°20\'26.706\",N44°16\'50.077\";终点坐标:E87°47\'22.053\",N44°16\'30.288\";建设项目行业类别55-161输变电工程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永久占地:0.20hm2临时占地:3.37hm2/13.8km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生态环境和产业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乌甘生态产业核〔2024〕5号总投资(万元)5749环保投资(万元)51环保投资占比(%)0.89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工程为不涉及生态敏感区的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HJ24-2020)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中专项评价设置原则,本报告设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自治区组织编制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现就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进行以下分析:①生态保护红线本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核实,本工程不涉及生态红线保护区域,符合生态红线保护要求,不会导致辖区内生态服务功能下降。②环境质量底线全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受污染地表水体得到有效治理,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提升,重污染天数持续减少,已达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未达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沙尘影响严重区,做好防风固沙、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等工作;全区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水平稳中求进,土壤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本项目属电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属于排污性项目,运行期不产生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项目运行期排放的污染因素主要为噪声、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根据预测评价,本工程运行期间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声环境昼间、夜间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区域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运行期间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明显影响,项目建成后区域环境质量可以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建设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③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其他符合性分析本工程仅涉及线路走廊建设,相较于其他大型基建和工业类项目,建设阶段除短时占用必要的土地作为施工临时用地,以及消耗一定量的生产用水外,对环境资源的直接消耗很少。线路工程投运后,仅作为载体进行电能输送,除间隔分布的塔基永久占地和少量的导线自身线损外,无其他资源能源消耗。本工程属于电力输送基础设施项目,是支撑推动区域能源外送、优化资源能源配置的重要保障,符合地方资源利用要求。根据《*************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2024年3月6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2)113号),2021年6月30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的通知》(乌政办〔2021〕70号),对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做出了要求。我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87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按照《生态环境部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以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2024年5月27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发布乌鲁木产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告》。更新后乌鲁木齐市共划定103个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其中优先保护单元更新后划定37个,重点管控单元更新后划定60个,一般管控单元更新后划定6个。根据管控方案,本工程位于乌鲁木齐市境内,涉及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号为ZH65010920013和米东区一般管控区,管控单元编号为ZH65010930001。本工程与相关管控位置关系见附图1,相关要求见表1。表1本工程与各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要求本工程情况1、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一、空间布局约束(1.1)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主导产业: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和节能环保。培育纺织服装全产业链、生物健康、新能源汽车、通航、大数据、绿色(装配式)建筑六大产本工程属于基础电力设施项目,属于新能源送出工程不属于“两高”项目,不属于业。硅基产业在现有产业基础上进行产业链延伸发展。米东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园主导产业:物流仓储、新材料、综合加工、新型建材、机械加工、金属制品、塑料制品、彩印包装、电力设备、新材料。米东区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园主导产业:以石油化工产业生产的PTA(精对苯二甲酸)为基础,吸纳和集聚以PTA为起点的下游延伸产业,包括PET、PTT、PBT和其他产品原料的生产和精深加工。(1.2)不宜布局电解铝、燃煤纯发电机组、金属硅,碳化硅、氯乙烯(电石法)焦炭(含半焦)等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1.3)执行《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目录》和《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负面清单》要求,禁止不符合产业准入要求的企业和项目入驻。(1.4)在园区内设置企业准入条件,禁止单位生产总值水耗较高的企业入驻。(1.5)限制引进烟尘、粉尘排放量较大的项目,及不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项目。(1.6)依据国家新能源监测预警结果有序扩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规模,推进储能产业、风电制氢试点,提高清洁能源供给能力。(1.7)高排放区禁止新建、扩建、改建高污染燃料设施。严格控制区域内火电、石化、化工、冶金、钢铁、建材等高耗能行业产能规模。(1.8)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风电及光伏基地开发保护要求,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建设。对风电及光伏资源开发利用进行合理布局,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发展风电、光伏等绿色能源产业,严禁在环境敏感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布局。在符合上述管控要求前提下,支持风电、光伏基地项目以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总体空间布局约束中的禁止开发建设活动和限制开发建设活动。本工程运行期无废气烟尘产生,不消耗水资源。因此符合总体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的准入要求。二、污染物排放管控(2.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①工业项目采用转化率高,废气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②采用火炬或焚烧炉,对生产废气中的有机污染物或恶臭物质等进行焚烧处理;③对工业废气最大限度的回收,减少排放;④废气处理:严格控制有毒和有害气体的排放,并对有毒和有害气体排放实施再线自动检测仪监控;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100%;⑤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严格控制区域内火电、石化、化工、冶金、钢铁、建材等高耗能行业产能规模;持续降低工业园区能耗强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⑥全面实施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深度整治。全面实施各类锅炉深度治理或清洁能源改造,加快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⑦采取道路及时清扫、保湿降尘,控制超载超速、跑冒撒漏,企业粉状物料全密闭、覆盖,增加绿化覆盖率等综合措施;⑧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引导企业实施清洁涂料、溶剂、原料替代。开展化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全面完成化工企业提标改造;⑨考虑到园区各企业采暖及生产用蒸汽均自建燃气或电锅炉,园区禁止新增燃煤锅炉。本工程属于输电线路工程,运行期无大气污染物产生,无废污水和废弃固体废物产生,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线路运行期,仅电晕放电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2.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①选择节水工艺,鼓励“一水多用”,减少废水排放;②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污染区域的初期雨水实施集中处理,建设集中污水处理厂,实现达标排放。排入城镇下水道的污水同时应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③区域内所有污水均须由规划的污水排放口排放,禁止在规划的污水排放口外设新的污水排放口;④集中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污水实施监控,按水质水量收费。污水集中处理率80%,污水处理率100%,污水处理达标率100%;⑤对未达标区域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提出倍量置换要求,部分区域可实施限批;⑥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工业集聚区(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推进生态园区建设和循环化改造,完善再生水回用系统,不断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对污染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责令停止超标排污,采取限期整改、停产治理等措施,确保全面稳定达标排放;⑦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整治。推进新材料、新能源、化工等产业污水污染治理,建立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名录库;执行接管排放限值、严控进水水质,防止特征污染物对污水处理厂生化系统冲击;加强废水排放企业自行监测。(2.3)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①实行危险废物有序转移制度,对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进行统一收集、集中控制,集中安全运送危险废物至处理中心进行处置;②生活固废和工业固废分别收集分别处理;③推广无废少废生产工艺,鼓励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减少废物产生量;④危险废物和化工残液(渣)回收利用与集中处理;⑤定期更换的废催化剂,根据实际生产情况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按照固废属性合规处置。(2.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①选购低噪声设备,根据设备情况,采取降噪措施;②对生产噪声的设备设计、安装隔噪设施。(2.5)完善园区污水处理、固废集中处置(理)集中供热等。规划、设计和建设园区排水系统、废(污)水处理系统和再生水回用系统,制定切实可行的一般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方案,配套建设工业固废处置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和处理。(2.6)热电联产供热不到的建筑采用清洁能源进行供热。三、环境风险防控(3.1)推进风险源全过程管理。加强化学品生产、使用、储运等风险监管与防范,完善并落实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制度和企业环境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严格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动态调整经营单位名录。加强涉重金属排放行业管理,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事故应急、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制度。(3.2)鼓励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3.3)执行高风险地块环境风险防控相关要求。(3.4)高风险地块提高关注度,企业加强土壤环境监管,本工程属于输电线路工程,不涉及重金属和有毒气体排放。输电线路运行期无废污水产生,不会对土壤造成污染。如果停产应被列为疑似污染地块进行管理。(3.5)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管理,防范建设项目新增污染,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3.6)土壤重点排污单位应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发现污染隐患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隐患。采取措施防止新增污染,并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根据调查与风险评估结果采取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等措施。(3.7)土壤污染重点管控园区引入企业时,应充分考虑行业特点、特征污染物排放以及区域环境的状况,避免形成累积污染和叠加影响,严控不符合产业园区总体规划项目入园。加强入园企业风险管理,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入园企业应按规范强化地下水分区防渗等措施。园区及企业应按相关规范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四、资源利用效率要求(4.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4.2)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均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国内先进水平。(4.3)在园区间、产业间、企业间、装置间形成“原料-产品废弃物-再生原料”的循环模式,推动装置间的小循环、企业间的中循环、园区间的大循环,实现资源在生产链条中的循环利用。(4.4)推广水循环利用、重金属污染减量化、有毒有害原料替代化、废渣资源化、脱硫脱硝除尘等绿色工艺技术装备。(4.5)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促进污水再生回用。中远期项目废水回用率达到50%。(4.6)通过技术改造并使用节水工艺,降低单位产品取水量,提高园区内工业用水回收再利用率等措施,能有效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本工程为输电线路项目,是清洁能源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项目。输电线路运行期不涉及用水,不会对地区水资源造成影响。2、米东区一般管控区一、空间布局约束(1.1)执行乌鲁木齐市空间布局约束要求。(1.2)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风电及光伏基地开发保护要求,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建设。对风电及光伏资源开发利用进行合理布局,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发展风电、光伏等绿色能源产业,严禁在环境敏感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布局。在符合上述管控要求前提下,支持风电、光伏基地项目以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本工程属于新能源送出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线路沿线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因此符合总体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的准入要求。二、污染物排放管控(2.1)执行乌鲁木齐市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2.2)畜禽养殖场应根据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和当地环境承载本工程属于输电线路工程,运行期无大气污染物产生,力,配备与设计生产能力、粪污处理利用方式相匹配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满足防雨、防渗、防溢流和安全防护要求,并确保正常运行。无废污水和废弃固体废物产生,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三、环境风险防控(3.1)执行乌鲁木齐市环境风险防控要求。1.疑似污染地块执行以下管控要求;(3.2)土壤重点排污单位应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发现污染隐患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隐患。采取措施防止新增污染,并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根据调查与风险评估结果采取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等措施。(3.3)疑似污染地块应当根据保守原则确定污染物的检测项目。疑似污染地块内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及其在环境中转化或降解产物均应当考虑纳入检测范畴。(3.4)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尾矿、矿渣等。加强农田土壤、灌溉水的监测及评价,对周边或区域环境风险源进行评估。本工程属于输电线路工程,不涉及重金属和有毒气体排放。输电线路运行期无废污水产生,不会对土壤造成污染。本环评已提出相关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在采取相关措施后,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四、资源利用效率(4.1)执行乌鲁木齐市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本工程为输电线路项目,是清洁能源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项目。输电线路运行期不涉及用水,不会对地区水资源造成影响。综上所述,本工程建设符合乌鲁木齐市“三线一单”相关要求,与乌鲁木齐市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相符。2与《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符合性分析本工程与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相符性分析见表2。表2本工程与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符合性分析序号环保要求相符性分析(1)选址选线1工程选址选线应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本工程建设区域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输变电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避让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确实因自然条件等因素限制无法避让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输电线路,应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对线路方案进行唯一性论证,并采取无害化方式通过。符合,本工程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3户外变电工程及规划架空进出线选址选线时,应关注以居住、医疗卫生、符合,预测结果可知,拟建输电线路沿线工频电磁场和噪声均满足标准要求。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采取综合措施,减少电磁和声环境影响。4同一走廊内的多回输电线路,宜采取同塔多回架设、并行架设等型式,减少新开辟走廊,优化线路走廊间距,降低环境影响。不涉及。5原则上避免在0类声环境功能区建设变电工程。本工程不涉及0类声环境功能区。6输电线路宜避让集中林区,以减少林木砍伐,保护生态环境。本工程不涉及集中林区。7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输电线路,应按照HJ19的要求开展生态现状调查,避让保护对象的集中分布区。本工程不涉及自然保护区。(2)设计1工程设计应对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直流合成电场等电磁环境影响因子进行验算,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确保电磁环境影响满足国家标准要求。本工程输电线路在设计阶段已重点考虑电磁环境影响,已在设计阶段选择合适的塔型、导线、相序布置组合,尽量减小电磁环境影响。本工程经过居民区/非居民区时满足导线最小对地高度或控制相应水平距离的情况下,环境敏感目标处电磁环境满足相应标准。2输电线路设计应因地制宜选择线路型式、架设高度、杆塔塔型、导线参数、相序布置等,减少电磁环境影响。3架空输电线路经过电磁环境敏感目标时,应采取避让或增加导线对地高度等措施,减少电磁环境影响。4新建城市电力线路在市中心地区、高层建筑群区、市区主干路、人口密集区、繁华街道等区域应采用地下电缆,减少电磁环境影响。不涉及5变电工程的布置设计应考虑进出线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不涉及6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电线路出现交叉跨越或并行时,应考虑其对电磁环境敏感目标的综合影响。不涉及7变电工程噪声控制设计应首先从噪声源强上进行控制,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于声源上无法根治的噪声,应采用隔声、吸声、消声、防振、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排放噪声和周围声环境敏感目标分别满足GB12348和GB3096要求。不涉及8户外变电工程总体布置应综合考虑声环境影响因素,合理规划,利用建筑物、地形等阻挡噪声传播,减少对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不涉及9户外变电工程在设计过程中应进行平面布置优化,将主变压器、换流变压不涉及器、高压电抗器等主要声源设备布置在站址中央区域或远离站外声环境敏感目标侧的区域。10变电工程位于1类或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较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时,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主变压器、换流变压器、高压电抗器等主要噪声源的噪声水平,并在满足GB12348的基础上保留适当裕度。不涉及11位于城市规划区1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变电站应采用全户内布置方式。位于城市规划区其他声环境功能区的变电工程,可采取户内、半户内等环境影响较小的布置型式。不涉及12变电工程应采取降低低频噪声影响的防治措施,以减少噪声扰民。不涉及13输变电建设项目在设计过程中应按照避让、减缓、恢复的次序提出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措施。输电线路优先采取避让(环境敏感区、集中林区等)的措施,并按序提出了减缓和恢复措施等。14输电线路应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塔基基础,在山丘区应采用全方位长短腿与不等高基础设计,以减少土石方开挖。输电线路无法避让集中林区时,应采取控制导线高度设计,以减少林木砍伐,保护生态环境。输电线路已依据所在区域合理选择基础型式,减少对塔基处的环境影响,线路跨越林区时采取高跨等措施,减少林木砍伐。15输变电建设项目临时占地,应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设计。本工程输电线路需设置的牵张场、临时堆场等临时占地,占地区域尽量布设于荒地、贫瘠土地等区域,并在工程建设完毕后及时进行恢复。16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输电线路,应根据生态现状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保护方案。塔基定位应避让珍稀濒危物种、保护植物和保护动物的栖息地,根据保护对象的特性设计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设施等。不涉及(3)施工1变电工程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排放应满足GB12523中的要求。不涉及2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不涉及3输变电建设项目施工期临时用地应永临结合,优先利用荒地、劣地。输电线路塔基施工期间主要将施工范围控制于塔基范围内,塔基选址尽量利用荒地、劣地。4输变电建设项目施工占用耕地、园地、林地和草地,应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和回填利用。本环评已提出相关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对塔基所涉及的不同土地类型区域进行表土剥离、分类存放,施工完成后进距线路中心的距离(m)距边导线距离(m)工频电场kV/m工频磁场μT距地面1.5m处距地面4.5m处距地面1.5m处距地面4.5m处0.00.94--17.61--1.01.1--18.72--2.01.29--19.91--3.01.49--21.19--4.01.73--22.56--5.01.99--24.02--6.02.27--25.55--7.02.57--27.12--8.02.88--28.7--9.03.18--30.23--10.03.46--31.63--11.03.7--32.81--12.03.88--33.69--13.03.97--34.17--14.03.97--34.21--15.03.87--33.82--15.5边导线下3.79--33.47--16.513.57--32.51--17.523.3--31.27--18.02.53.153.6430.5844.9918.5333.4329.8543.1419.542.69328.3439.5720.552.382.6226.7936.2521.562.092.2725.2533.2522.571.821.9623.7730.5523.581.571.6922.3628.1324.591.361.4621.0425.9825.5101.171.2519.824.0626.51111.0818.6422.3427.5120.860.9317.5720.828.5130.740.8116.5719.4129.5140.630.715.6518.1530.5150.540.6114.817.0231.5160.470.5314.0115.9832.5170.410.4713.2715.0433.5180.350.4212.5914.1734.5190.310.3711.9613.3835.5200.280.3411.3612.65距线路中心的距离(m)距边导线距离(m)工频电场kV/m工频磁场μT距地面1.5m处距地面4.5m处距地面1.5m处距地面4.5m处36.5210.260.3110.8111.9837.5220.240.2810.311.3638.5230.220.279.8210.7839.5240.210.259.3710.2540.5250.210.248.959.7541.5260.20.238.569.2942.5270.20.238.198.8643.5280.20.227.848.4644.5290.20.227.518.0845.5300.20.217.27.7346.5310.20.216.917.447.5320.20.216.647.0948.5330.20.216.386.7949.5340.20.216.136.5250.5350.20.25.96.2651.5360.20.25.686.0152.5370.190.25.475.7853.5380.190.25.275.5654.5390.190.25.085.3555.5400.190.24.915.16最大值3.973.6434.2144.99最大值出现位置边导线内边导线外2.5m边导线内边导线外2.5m达标情况达标工频电场-离地1.5米离地4.5米543蛋2H10-60-40-200204060距线路走廊中心距离(m)图35220kV混压双回线路工频电场强度分布图(导线对地距离10.5m)工频电场强度空间分布(kV/m)50503040201530E图10积208610420-40-2002040距线路走廊中心距离(m)图36220kV混压双回线路工频电场强度空间分布图(导线对地距离10.5m)工频磁场-离地1.5米离地4.5米5040世30目接豪H20100-60-40-200204060距线路走廊中心距离(m)图37220kV混压双回线路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布图(导线对地距离10.5m)工频磁感应强度空间分布(uT)5015012040907030E30提20201010420-40-2002040距线路走廊中心距离(m)图38220kV混压双回线路工频磁感应强度空间分布图(导线对地距离10.5m)根据表20计算结果,本工程新建220kV混压双回线路段经过居民区,导线对地距离为10.5m时,距离地面1.5m和4.5m高度处的工频电场强度最大值分别为3.97kV/m和3.64kV/m,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kV/m控制限值要求;距离地面1.5m和4.5m高度处的工频磁感应强度最大值分别为34.21μT和44.99μT,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100μT的控制限值要求。本工程新建220kV混压双回线路段经过居民区,若水平距离保持不变,导线对地高度需至少抬升至10.5m,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4kV/m、100μT的标准限值要求。1.1.1.7水平距离控制(1)220kV单回线路根据表12计算结果,本工程新建220kV单回线路段经过居民区,导线对地高度为7.5m时,线路边导线地面投影外6m处,距离地面1.5m和4.5m高度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值分别为3.52kV/m和3.68kV/m,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kV/m控制限值要求。根据表13计算结果,本工程新建220kV单回线路段经过居民区,导线对地高度为7.5m时,线路边导线地面投影外6m处,距离地面1.5m和4.5m高度处的工频磁感应强度值分别为31.46μT和41.15μT,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100μT控制限值要求。(2)220kV双回线路根据表14计算结果,本工程新建220kV双回线路段经过居民区,导线对地高度为7.5m时,线路边导线地面投影外5m处,距离地面1.5m和4.5m高度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值分别为2.97kV/m和3.65kV/m,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kV/m控制限值要求。根据表15计算结果,本工程新建220kV双回线路段经过居民区,导线对地高度为7.5m时,线路边导线地面投影外5m处,距离地面1.5m和4.5m高度处的工频磁感应强度值分别为39.00μT和57.07μT,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100μT控制限值要求。(3)220kV混压双回线路根据表16计算结果,本工程新建220kV混压双回线路段经过居民区,导线对地高度为7.5m时,线路边导线地面投影外4m处,距离地面1.5m和4.5m高度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值分别为3.31kV/m和3.68kV/m,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kV/m控制限值要求。根据表17计算结果,本工程新建220kV混压双回线路段经过居民区,导线对地高度为7.5m时,线路边导线地面投影外4m处,距离地面1.5m和4.5m高度处的工频磁感应强度值分别为39.57μT和55.57μT,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100μT控制限值要求。综上,本工程新建220kV单回线路段经过居民区,导线对地距离为7.5m时,距线路边导线地面投影6m外区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4kV/m、100μT的标准限值要求;新建220kV双回线路段经过居民区,导线对地距离为7.5m时,距线路边导线地面投影5m外区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4kV/m、100μT的标准限值要求;新建220kV混压双回线路段经过居民区,导线对地距离为7.5m时,距线路边导线地面投影4m外区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4kV/m、100μT的标准限值要求。电磁环境敏感目标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针对新建架空输电线路评价范围内的电磁环境敏感目标按照导线对地距离为11m的最低线高条件下进行了相应环境影响预测,本工程沿线电磁环境敏感建筑物为一层平顶建筑,因此预测导线对地距离11m、距离地面1.5m和4.5m高度处环境敏感目标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000V/m、100μT的标准限值。本工程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影响预测结果见表21。表21,本工程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影响预测结果序号行政区环境敏感目标名称环境敏感目标概况建筑结构方位及距边导线地面投影最近水平距离导线对地最小高度环境影响因子预测高度(m)电磁环境预测值备注工频电场强度(kV/m)工频磁感应强度(μT)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柏杨河乡独山子村养殖看护房养殖看护房,评价范围内1户,最近户为特某养殖看护房1层平顶西侧约17m11工频电场工频磁场1.50.858.57单回线路段4.50.849.38电磁环境影响评价综合结论新建220kV单回线路1、非居民区本工程新建220kV单回线路段经过非居民区,导线对地最小距离为6.5m时,距离地面1.5m高度处的工频电场强度最大值为7.32kV/m、工频磁感应强度最大值为90.28μT,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10kV/m、100μT的控制限值。2、居民区本工程新建220kV单回线路段经过居民区,导线对地最小距离为7.5m时,距离地面1.5m和4.5m高度处的工频电场强度最大值分别为5.81kV/m和7.37kV/m,均超过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kV/m控制限值要求;距离地面1.5m和4.5m高度处的工频磁感应强度最大值分别为74.28μT和86.97μT,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100μT的控制限值要求。3、输电线路电磁环境影响控制措施①导线对地高度抬升措施:本工程新建220kV单回线路段通过居民区,若水平距离保持不变,导线对地高度需至少抬升至11m,产生的工频电场低于4kV/m、工频磁场低于100μT。②水平距离控制措施:本工程新建220kV单回线路段经过居民区,导线对地距离为7.5m时,距线路边导线地面投影6m外区域的工频电场低于4kV/m、工频磁场低于100μT。新建220kV双回线路1、非居民区本工程新建220kV双回线路段经过非居民区,导线对地最小距离为6.5m时,距离地面1.5m高度处的工频电场强度最大值为8.95kV/m、工频磁感应强度最大值为62.48μT,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10kV/m、100μT的控制限值。2、居民区本工程新建220kV双回线路段经过居民区,导线对地最小距离为7.5m时,距离地面1.5m和4.5m高度处的工频电场强度最大值分别为7.41kV/m和6.75kV/m,均超过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kV/m控制限值要求;距离地面1.5m和4.5m高度处的工频磁感应强度最大值分别为51.01μT和82.44μT,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100μT的控制限值要求。3、输电线路电磁环境影响控制措施①导线对地高度抬升措施:本工程新建220kV双回线路段通过居民区,若水平距离保持不变,导线对地高度需至少抬升至12.5m,产生的工频电场低于4kV/m、工频磁场低于100μT。②水平距离控制措施:本工程新建220kV双回线路段经过居民区,导线对地距离为7.5m时,距线路边导线地面投影5m外区域的工频电场低于4kV/m、工频磁场低于100μT。新建220kV混压双回线路1、非居民区本工程新建220kV混压双回线路段经过非居民区,导线对地最小距离为6.5m时,距离地面1.5m高度处的工频电场强度最大值为7.86kV/m、工频磁感应强度最大值为69.61μT,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10kV/m、100μT的控制限值。2、居民区本工程新建220kV混压双回线路段经过居民区,导线对地最小距离为7.5m时,距离地面1.5m和4.5m高度处的工频电场强度最大值分别为6.40kV/m和5.02kV/m,均超过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kV/m控制限值要求;距离地面1.5m和4.5m高度处的工频磁感应强度最大值分别为56.17μT和69.37μT,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100μT的控制限值要求。3、输电线路电磁环境影响控制措施①导线对地高度抬升措施:本工程新建220kV混压双回线路段通过居民区,若水平距离保持不变,导线对地高度需至少抬升至10.5m,产生的工频电场低于4kV/m、工频磁场低于100μT。②水平距离控制措施:本工程新建220kV混压双回线路段经过居民区,导线对地距离为7.5m时,距线路边导线地面投影4m外区域的工频电场低于4kV/m、工频磁场低于100μT。地下电缆线路根据类比监测结果可知,220kV电缆输电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能够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4kV/m、100μT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要求,且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均在环境背景水平,电缆线路边缘外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随着与电缆边缘距离增加而逐渐变小。因此可以预测本工程电缆输电线路投运后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水平也能够满足4kV/m、100μT的公众暴露限值要求。本工程新建电缆线路评价范围内无电磁环境敏感目标。电磁环境敏感目标预测结果表明,新建线路在满足设计规范允许的最小对地高度的前提下,本工程投运后,架空线路沿线电磁环境敏感目标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工频电场4000V/m、工频磁场100μT的限值要求。电磁环境保护措施1、优化金具结构,保证金具的一致性以及金具外观光洁,产品外表面采用抛光处理,保证金具在正常使用状态不出现电晕。适当加大均压屏蔽环的管径和环的直径,采用多均压屏蔽环措施,同时,提高均压屏蔽环表面加工光洁度。2、优化输电线路的导线特性,如提高表面光洁度等,以减小日后运行期的电磁、声环境影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新型环保设备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新疆鑫奥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北侧为空地东侧为空地西侧为空地南侧为园区道路现状1现状2现场照片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新型环保设备生产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10-650109-04-01-55707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福州东路2021-C-144地理坐标中心位置E87°46′53.724″,N43°59′46.386″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C3591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359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0134.61环保投资(万元)62环保投资占比(%)0.308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平方米)66156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审查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乌政函〔2024〕226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新环审〔2023〕139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米东区化工工业园规划符合性分析米东化工园区位于乌鲁木齐市北部的米东区,距市中心18公里,规划总面积108平方公里,南至联丰水库,北至北园北路、西至米东大道、东至绕城高速涵盖卡子湾村、芦草沟乡、铁厂沟镇、柏杨河乡等用地,包括石油化工区、氯碱化工区和综合加工区。根据修编规划,规划定位以石油化工、精细化工和氯碱化工为主导产业,同时发展装备制造、机械加工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和优势资源转换,通过乌石化公司及中泰化学公司等龙头企业带动建立有基地支持的产业链,形成产业集聚区,打造乌鲁木齐北部重要的化工产业基地。石化区块主要产业为石油化工产业;氯碱化工区主要产业为氯碱化工和南部的医疗服务、中药养生、健康养老;综合加工园区主要产业为精细化工产业、新型材料加工产业、机械制造加工产业、现代物流业、化学制品、机械及器材制造等。该园区给排水、供热、供电及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均已建设完善,为企业的基本需求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本项目用地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位于综合加工区。综合加工区主要为精细化工产业、新型材料加工产业、机械制造加工产业、现代物流业、化学制品、机械及器材制造等,本项目行业类别为“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C3591”,属于机械制造加工产业业,符合该园区规划要求。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符合性见下表1-1:表1-1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符合性一览表-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严格入园产业准入。坚持“以水定产、以水定量”,按照规划产业布局入驻企业,结合区域发展定位、开发布局、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实行入园企业环保准入审核制度,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自治区明令禁止的“三高”项目一律不得入驻园区。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均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积极推进产业技术进步和园区循环化建设。园区水资源利用不得突破批准的水资源利用上线指标。本项目行业类别为“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C3591”,位于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综合加工区内,符合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内入园企业的环境准入条件,本项目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符合加快完善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提升。按照“清污分流”、“污污分治”原则规划、设计和建设园区内供热系统、排水系统、废(污)水处理系统、中水暂存设施和中水回用系统,逐步建成完整的排水和中水回用体系,提高废(污)水回用率。根据园区发展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方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合规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米东区化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米东固废综合处理厂、集中供气等设施)运行正常,本项目污染物排放能够依托园区基础设施符合强化园区环境风险管理,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联动机制,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加快应急救援中心、事故应急池等园区环境应急设施建设,足额配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防控园区规划实施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本项目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防控项目实施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符合-3-其他符合性分析1、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十四、机械-9.环保装备中的:袋式除尘器;电袋复合除尘技术装备(颗粒物排放浓度<10毫克/立方米);属于目录中的鼓励类;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0]1880号),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新政发〔2021〕18号)及最新动态更新成果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及最新动态更新成果;同时,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1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福州东路2021-C-144,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项目选址不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范围内,满足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2.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颗粒物、VOCs。切割机、焊机均配套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喷塑工艺的喷粉工段粉尘负压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喷塑、固化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负压收集+蓄热式催化燃烧设备(RCO)处理经1根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本项目无生产用水;生活污水纳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依托乌鲁木齐科发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统一处理。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环境功能区,能够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设备的机械噪声,采取基础减振与厂房隔声等措施治理后,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本项目运营期回收的塑粉直接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回收的粉尘、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于物资回收企业;废机油、废催化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10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乌鲁木齐京环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综上所述,本项目建成后,上述措施能确保污染物对环境质量的影响降到最小。2.3资源利用上线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会消耗一定量的电,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能源消耗均未超出区域负荷上限,不会给该地区造成资源负担,满足资源利用上限要求。2.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清单,充分发挥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项目采取有效的三废治理措施。本项目未列入《新疆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清单》中限制类和禁止类。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及最新动态更新成果相关要求。2.5与《乌鲁木齐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及《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符合性分析结合《乌鲁木齐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乌政办〔2021〕70号)附录3及《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乌政办〔2024〕17号)中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要求,项目符合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要求,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65010920003,环境管控单元名称为米东化工园区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类型为重点管控单元,具体位置见附图3。与其符合情况见表1-2。表1-2项目与“乌鲁木齐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6-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环境管控单元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①本项目位于米东化工园区综合加工区内,符合园区规划及产业定位、布局要求。②本项目运营期各项污染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达标排放,污染排放量小,不属于污染严重企业。③本项目不属于煤化工、电解铝、燃煤发电机组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因此符合空间布局要求。米东化工园区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1)主导产业:以石油化工、精细化工和氯碱化工为主导产业,同时发展装备制造、机械加工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和优势资源转换,打造乌鲁木齐北部重要的化工产业基地。(1.2)严格入园产业准入,按照规划产业布局入驻企业,结合区域发展定位、开发布局、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实行入园企业环保准入审核制度,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自治区明令禁止的“三高”项目一律不得入驻园区。污染物排放管控1.大气环境高排放区区域内执行以下管控要求:(2.1)执行大气环境高排放区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强各类料堆场、主要道路、砖场等扬尘控制管理。加强区域总量控制,要求入园企业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或超低排放要求,落实新入园颗粒物、氮氧化物和VOCs的2倍总量替代削减工作,确保区域内颗粒物、氮氧化物、VOCs总量不增加。控制工业炉窑的脱硫效率。(2.2)高排放区禁止新建、扩建、改建高污染燃料设施。清洁能源设施应当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严格控制园区火电、石化、化工、冶金、钢铁、建材等高耗能行业产能规模,停止建设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①运营期针对有机废气采取1套“蓄热催化燃烧(RCO)一体化装置”处理,可以达标排放,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可以达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已核算总量控制指标,该指标实行2倍总量替代;②本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项目;③项目可以满足采暖-7-剩的行业项目以及燃煤纯发电机组、多晶硅、工业硅、碳化硅、聚氯乙烯(电石法)、焦炭(含半焦)以及尿素、磷铵、电石、烧碱、纯碱、黄磷等行业建设新增产能项目。(2.3)根据各年度《乌鲁木齐市冬季采暖期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要求,相关行业实施错峰生产。2.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区域内执行以下管控要求:(2.4)按照环评要求需要建设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必须建设完成,工业废水先经过场内污水处理设施装置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方可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严格控制一类污染物和重金属的含量,对于含有重金属的污水,必须达到一级排放标准方能进入市政管道。集中处理措施,科发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排放标准采用一级排放标准A标准。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及污水回用率。(2.5)建立健全清污分流、污污分流、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确保各类污水的收集和处理。园区内受污染的初期雨水应在企业内部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排水管网,园区内各排污单位废水须经预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后,方可进入园区排水管网。排入城镇下水道的污水同时应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积极采用节水技术,开展生产废水的综合利用。园区内各企业的清净下水应尽可能考虑重复再利用或一水多用,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期错峰生产要求;④项目运营期间无生产废水产生,仅有生活污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管网,进入乌鲁木齐科发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符合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环境1.化工工业园内执行以下管控要求:本项目运营期间不会对土壤-8-③危险物质泄漏预防事故a、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危险废物;应定期对暂时贮存危险废物包装及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b、设有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维护及管理,避免因危险废物泄漏、乱堆乱弃造成环境污染;c、应指定专人负责危废的收集、运输管理工作,运输车辆的司机和押运人员应经专业培训。④应急预案的完善和定期演练要求本次评价要求企业根据本次新建内容,设置企业应急预案;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⑤环境风险应急体系本项目应急系统应与周边企业、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等区域环境风险应急系统对接联动,实现区域联防联控。项目厂区配备足够的消防、防毒防护设施及应急监测等应急设施和物资。配备应急队伍,能够立即响应,立即汇报,立即事故处置等。6.4风险评价综述综上所述,项目运行过程中只要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防范应急措施,在设计、施工、管理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拟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评价所提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对策后,上述风险事故隐患可降至最低。本项目风险潜势为I,进行简单分析,具体如下表。表4-13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建设项目名称新型环保设备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福州东路2021-C-144地理坐标87.781590211,43.9962184主要危险物质及分布库房、危废暂存间环境影响途径及危害后果(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火灾的危害主要来自三方面,一是火源控制蔓延发展造成损失,另一方面是烟雾的快速、大方面扩散造成损失。最后是灭火过程中大量消耗消防用水,产生大量消防废水,可能污染地面土壤和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要求(1)制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单位需制定《环境保护责任制》《安全环保风险管理制度》,可满足企业环境风险管理要求,但是制度需要在-59-执行中检验其可操作性。(2)风险防控及应急措施为防止可能出现的风险事故,项目需在总图布局、工艺技术与自动控制、电气配置等方面采取风险防范措施,需制定应急处理及救援预案。(3)环境应急资源应按照制定的《安全环保风险管理制度》购置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资源,成立应急救援队伍。(4)环境风险演练和培训项目建成后,需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并定期进行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填表说明:根据本项目污染物特性,本项目应建立独立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7、环保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20134.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万元,占总投资的0.308%,详见表4-14。表4-14项目环保投资估算表序号类别主要环保措施投资估算(万元)1负压收集+蓄热式催化燃烧设备(RCO)1套+15米高排气筒352废气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1套+15米排气筒)123移动式焊烟净化器54固废1间危废暂存间10平方米55噪声隔声、基础减振,消声等5总计628、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内容该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内容见表4-15。表4-15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内容项目污染源污染物环保措施竣工验收标准废气喷塑工序DA001颗粒物负压喷塑房+布袋除尘器1套+15米排气筒(DA00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有组织排放要求固化工序DA002非甲烷总烃负压集气罩(1个)收集+蓄热式催化燃烧设备(RCO)+15米高排气筒(DA002)焊接、切割烟尘无组织颗粒物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60-二级无组织排放要求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房外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毫克/立方米以及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废水生活污水CODBOD5SS氨氮生活污水排入市政下水管网进入乌鲁木齐科发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固体废物设置工业固废收集设施,将一般工业固废集中堆放;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噪声配套设施减振、定期维修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61-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喷塑工序DA001颗粒物负压喷塑房+布袋除尘器1套+15米排气筒(DA00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有组织排放要求固化工序DA002非甲烷总烃负压集气罩(1个)收集+蓄热式催化燃烧设备(RCO)+15米高排气筒(DA002)切割及抛丸、打磨、焊接无组织颗粒物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无组织排放要求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房外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毫克/-62-立方米以及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地表水环境生活污水CODBOD5SS氨氮生活污水排入市政下水管网进入乌鲁木齐科发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声环境生产区设备噪声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电磁辐射////固体废物设置工业固废收集设施,将一般工业固废集中堆放;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渗区采用“防渗混凝土+2毫米厚的HDPE膜防渗或其他等效防渗材料,满足渗透系数K≤1.0×10-7厘米/秒”。危废暂存间按照重点污染区域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分区防渗要求,地面采用防渗混凝土+HDPE防水卷材,围堰采用防腐、防渗材料。生态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厂区分区防渗处理、厂区地面硬化、生产工艺过程风险防范措施、泄漏风险防范措施、安全管理措施其他环境管理要求1、排污许可根据《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项目应在获得环评审批文件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既属于“三十、专用设备制造业”,本项目使用非溶剂型涂料为10吨/年,不涉及通用工序的简化和重点管理,应实施登记管理。企业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2、排放口信息化、规范化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排污单位在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同时,建设规范化排放口。(1)废气排气筒应按照规范化要求设置,达到标准要求高度,并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2)主要固定噪声源附近应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3)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储存设施或堆放场所、运输通道。存放场地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措施,并在存放场地设置环保标其他环境管理要求志牌。项目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等有关规定,在各气、声排污口(源)挂牌标识,做到各排污口(源)的环保标志明显,便于企业管理和公众监督。(4)项目应使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牌登记证》,并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根据排污口管理档案内容要求,项目投产后,应将上述所有污染排放口名称、位置,以及排放污染物名称、数量、浓度、排放去向等内容进行统计,并登记上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便进行验收和排放口的规范化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表5-1各排污口(源)标志牌设置示意图表名称废气排放口噪声排放源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提示图形符号功能表示废气向大气环境排放表示噪声向外环境排放表示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表示危险废弃物贮存场所3、其他要求(1)建立环境管理台账。(2)根据监测计划定期进行例行监测。-66-(3)企业运行前,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67-六、结论本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采取环评报告规定的环境保护对策后,各污染源所排放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只要在企业的建设和日常运转管理中,切实落实好本评价提出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那么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该项目是可行的。-6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防护设施生产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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