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房屋公开租赁招标采购公告(合肥市蜀山区创城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25)



合肥市蜀山区创城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小庙镇枣林社区行政楼西商业用房101-102一层房屋公开租赁的公告(第一次)

小庙镇枣林社区行政楼西商业用房101-102一层项目位于312国道(长江西路辅路)北,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位于行政楼西侧一层,本次招租标的面积131.59㎡。标的为两间一层门面。标的现状空置毛坯,消防设施齐全。

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房屋用途
租期
免租金装修期
租金底价(万元/年)
履约保证金(万元)
原承租人

1
1
钢混
131.59
商业
5年
30天
4.579332
首年成交年租金的25%


1、经营业态:商业。2、租金每3个月 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承租人向出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3、通过交易平台确定首年租金,第一、二年房租不变,自第三年起每年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百分之三。4、免租金装修期在租期内,现状交付。

特别说明:
一、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内不得经营公示公告用途以外的其他业务;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内,标的房屋必须由承租方本人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标的房屋。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不得从事传销等违法活动。
2、承租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若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消防系统按现状移交,出租人不承担消防现状以外的一切维修或更换义务,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承租人自行踏勘现状消防条件,自行办理二次消防等必要手续,如因现状消防条件等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二、对意向承租人特别要求: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人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次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中标租金;
3、承租方设计制作商业门面户门、广告、灯箱等,方案须符合出租方对的统一规划要求,并需经过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承租方空调室外机放置指定地点,不得影响商业整体环境的美观和安全。
4、合同到期,参照《合肥市国有(集体)资产租赁交易管理办法》执行,承租方符合续租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总租期不超过10年。
三、其他约定
1、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2、承租方使用房屋须服从房屋所在物业公司管理,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竞买人资质要求

图片展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屋公开租赁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合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