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储备粮招标采购公告(浙江省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25)
本公告为转发,具体信息以原公告为准,原公告发布地址:
受浙江省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粮油交易信息中心定于2025年3月28日在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主平台(www.grainmarket.com.cn)举办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交易会,现公告如下:
一、数量及质量:
1. 数量:2021年澳大利亚产小麦21900.992吨。
2.质量:参照浙江省粮油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提供的质检报告,具体质量标准以仓库实物交货为准,请有意向的客户提前到存储库点进行实地看样(库点联系方式见附件1),竞价交易成功后即视作乙方认可该批粮食质量无异议(包括放弃实地看样参与竞价的客户),在后续粮食交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中标粮食质量问题为由提出异议。
二、时间:本次网上竞价交易会的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27日15:00前。本次网上竞价3月28日9:00开始交易。请参加单位务必注意交易时间,以免错过。
网上报名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www.grainmarket.com.cn)进行,登录后点击右侧“用户中心”-“我的交易”-“交易报名”-“浙江省级20250328进口小麦销售”。
交易入口:国家粮食交易平台(www.grainmarket.com.cn)最上方登陆后点击-“交易”-“浙江市场”-“浙江省级20250328进口小麦销售”。
三、有意竞买者请向浙江省粮油交易信息中心按预购数量每吨160元标准缴纳交易保证金和交易手续费(其中交易保证金150元,交易手续费10元),截止时间:2025年3月27日15:00(到账时间)。 逾期缴纳者失去本场竞价交易资格。
保证金收缴单位:浙江省粮油交易信息中心
账号:3310011110120100073780
开户行:浙商银行杭州钱江支行
咨询保证金相关的事宜,请联系收费单位财务人员,联系方式:0571-85776001。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
1.参加竞价交易的单位必须是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的会员单位,未取得会员资格的单位,可以在报名截止前申请加入会员,具体注册和报名办法请致电0571-89015168、89015011咨询。
2.参加竞价交易人员必须全面接受并遵守《浙江省省级储备粮网上公开竞价销售规则》(见附件2)。
3.参加进口小麦竞价交易的竞买人必须提供当地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进口粮加工资质认可材料,或者在“进境粮食检验检疫管理系统”上完成“企业备案申请”(加工类),材料或者审核完成的截图盖企业公章后,以电子版形式与其他材料一起发送到邮箱:xxzx591@126.com(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提交)。逾期提供或者不提供者失去本场竞价交易资格。
4.请参加竞价交易的单位报名时如实填报“客户信息登记表”(见附件4),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后发送到邮箱xxzx591@126.com(请及时、如实填报,否则将影响交易进程)。逾期提供或者不提供者失去本场竞价交易资格。
五、买受人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含,法定节假日顺延),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次汇入出卖人开户银行账户(不接受非买受人支付的货款,账户见买卖合同)。
六、票据约定:
1.货物发票,买受人为自然人的,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买受人为企业的,一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有特殊需求请联系0571-85773089。
2.手续费发票,一般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成交单位及时联系省粮油交易信息中心财务人员,0571-85776001,0571-85773047。
七、粮食短少与溢余:
1.粮食短少。如为整仓销售的,该仓发货总数少于标的数量的,由交货单位负责向乙方补足数量或者按成交价格退还不足部分的货款;如该仓为分标销售的,交货单位原则上按照提货顺序足量发货,该仓最后一个提货单位提货数量少于标的数量的,由交货单位负责向该提货单位补足数量或者按该提货单位本仓成交价格(如该单位中标两个及以上标的的按算术平均价)退还不足部分的货款。
2.粮食溢余。如为整仓销售的,该仓足量发货完成后仍有溢余的,溢余部分由乙方按照成交价格提货,货款由交货单位收取;如该仓为分标销售的,该仓最后一个提货单位足量提货完成后仍有溢余的,溢余部分由该提货单位按本仓成交价格(如该单位中标两个及以上标的的按算术平均价)提货,货款由交货单位收取。(粮食溢余仅适用于甲方所属企业)
八、包装物不随粮出售。需要带包装发货的,由交货单位收取每条10元押金。
九、其他。
1.浙江省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或其委托代储单位作为交货单位,具体负责粮食出库及出库过程中涉及交货方式变更、延期储存、损溢等方面与买受人进行商务处理等工作,并依《买卖合同》约定条款承担责任。
2.买受人须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提货,若买受人无法按合同期限完成提货的,须及时向交货单位提交延期申请,说明原因、延期时间和提货计划,交货单位不同意延期的,买受人须尽快完成提货;交货单位同意延期提货的(原则上只能一次,时间不得超过60日历天),需按《买卖合同》收取买受人延期仓储费用,延期仓储费用计算数量以“中标数量”为准。若买受人无故或恶意拖延提货时间的,按违约处理,交货单位有权将未提走部分货物转移储存地点,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承担粮食数量和质量风险,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十、浙江省粮油交易信息中心联系电话:
业务:0571-85770009(咨询交易相关);85773048(咨询合同快递);财务:85776001,85773047(咨询保证金缴退);传真:85773120。
十一、省储备粮管理集团公司联系电话:
业务:05710-85773182,85773097;传真:85776002;财务:85776007。
十二、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
交易发展部:0571-89015168 ;技术信息部:0571-89015011。
第139号标的物明细.xlsx
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规则(2025年).docx
买卖合同(样本).doc
客户信息登记表.xls
浙江省粮油交易信息中心
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
2025年3月21日
\n2025第2次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标的明细表(3.28)\n2025第2次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标的明细表(3.21)\n2025第2次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标的明细表(3.21)\n2025第2次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标的明细表(3.21)\n2025第2次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标的明细表(3.21)\n2025第2次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标的明细表(3.21)\n2025第2次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标的明细表(3.21)\n2025第2次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标的明细表(3.21)\n2025第2次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标的明细表(3.21)\n2025第2次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标的明细表(3.21)\n2025第2次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标的明细表(3.21)\n2025第2次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标的明细表(3.21)\n2025第2次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标的明细表(3.21)\n2025第2次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标的明细表(3.21)\n2025第2次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标的明细表(3.21)\n2025第2次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标的明细表(3.21)\n2025第2次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标的明细表(3.21)\n2025第2次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标的明细表(3.21)\n2025第2次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标的明细表(3.21)\n2025第2次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标的明细表(3.21)\n2025第2次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标的明细表(3.21)\n2025第2次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标的明细表(3.21)\n2025第2次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标的明细表(3.21)\n2025第2次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标的明细表(3.21)\n2025第2次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标的明细表(3.21)\n2025第2次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标的明细表(3.21)\n2025第2次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标的明细表(3.21)\n2025第2次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标的明细表(3.21)\n2025第2次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标的明细表(3.21)\n2025第2次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标的明细表(3.21)\n2025第2次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标的明细表(3.21)\n\n2025第2次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标的明细表(3.21)\n2025第2次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标的明细表(3.21)\n2025第2次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标的明细表(3.21)\n2025第2次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标的明细表(3.21)\n2025第2次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标的明细表(3.21)\n2025第2次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标的明细表(3.21)\n2025第2次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标的明细表(3.21)\n2025第2次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标的明细表(3.21)\n2025第2次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标的明细表(3.21)\n2025第2次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标的明细表(3.21)\n2025第2次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标的明细表(3.21)\n2025第2次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标的明细表(3.21)\n2025第2次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标的明细表(3.21)\n2025第2次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标的明细表(3.21)\n2025第2次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标的明细表(3.21)\n2025第2次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标的明细表(3.21)\n2025第2次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标的明细表(3.21)\n2025第2次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标的明细表(3.21)\n2025第2次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标的明细表(3.21)\n2025第2次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标的明细表(3.21)\n2025第2次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标的明细表(3.21)\n2025第2次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标的明细表(3.21)\n2025第2次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标的明细表(3.21)\n2025第2次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标的明细表(3.21)\n2025第2次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标的明细表(3.21)\n2025第2次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标的明细表(3.21)\n2025第2次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标的明细表(3.21)\n2025第2次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标的明细表(3.21)\n2025第2次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标的明细表(3.21)\n2025第2次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标的明细表(3.21)\n2025第2次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标的明细表(3.21)\n\n标段\n合计吨数\n粮食品种\n产地\n生产年份\n存储方式\n提货日期起\n提货日期止\n储存单位\n交货所属库点\n仓号\n库点业务联系人\n业务人联系电话\n容重(g/L)\n不完善粒(%)\n杂质(%)\n水分(%)\n色泽气味\n硬度指数(/)\n面筋吸水量(%)\n品尝评分值(分)\n铅(mg/kg)\n镉(mg/kg)\n总砷(mg/kg)\n汞(mg/kg)\n黄曲霉毒素B1(ug/kg)\n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DON(呕吐毒素)(ug/kg)\n玉米赤霉烯酮(ug/kg)\n无机杂质(%)\n存储品质判定\n质量等级\n\n01\n700\n小麦\n澳大利亚\n2021\n散装\n2025-03-29\n2025-05-28\n浙江省储备粮管理集团舟山粮库有限公司\n浙江省储备粮管理集团舟山粮库有限公司\nP5\n何峰\n13567661027\n820\n1.7\n0.5\n8.88\n正常\n65\n222\n77\n0.00652\n0.0116\n0.00577\n0.0019\n\n\n\n0\n宜存\n一等\n\n02\n800\n小麦\n澳大利亚\n2021\n散装\n2025-03-29\n2025-05-28\n浙江省储备粮管理集团舟山粮库有限公司\n浙江省储备粮管理集团舟山粮库有限公司\nQ4\n何峰\n13567661027\n846\n1.6\n0.4\n9.58\n正常\n66\n213\n77\n0.00119\n0.014\n0.0423\n0.0018\n\n\n\n0\n宜存\n一等\n\n03\n1200\n小麦\n澳大利亚\n2021\n散装\n2025-03-29\n2025-05-28\n浙江省储备粮管理集团舟山粮库有限公司\n浙江省储备粮管理集团舟山粮库有限公司\nQ5\n何峰\n13567661027\n837\n1.2\n0.8\n9.45\n正常\n66\n221\n78\n0.00286\n0.0189\n0.0392\n0.0018\n\n\n\n\n宜存\n一等\n\n04\n1200\n小麦\n澳大利亚\n2021\n散装\n2025-03-29\n2025-05-28\n浙江省储备粮管理集团舟山粮库有限公司\n浙江省储备粮管理集团舟山粮库有限公司\nQ5\n何峰\n13567661027\n837\n1.2\n0.8\n9.45\n正常\n66\n221\n78\n0.00286\n0.0189\n0.0392\n0.0018\n\n\n\n\n宜存\n一等\n\n05\n800\n小麦\n澳大利亚\n2021\n散装\n2025-03-29\n2025-05-28\n浙江省储备粮管理集团舟山粮库有限公司\n浙江省储备粮管理集团舟山粮库有限公司\nQ12\n何峰\n13567661027\n848\n2.1\n0.4\n9.36\n正常\n65\n214\n76\n0.00682\n0.0158\n0.0443\n0.0022\n\n\n\n0\n宜存\n一等\n\n06\n1600\n小麦\n澳大利亚\n2021\n散装\n2025-03-29\n2025-05-28\n浙江省储备粮管理集团舟山粮库有限公司\n浙江省储备粮管理集团舟山粮库有限公司\nQ13\n何峰\n13567661027\n826\n1.8\n0.5\n8.96\n正常\n65\n217\n77\n0.00359\n0.0191\n0.0167\n0.0022\n\n\n\n0\n宜存\n一等\n\n07\n1500\n小麦\n澳大利亚\n2021\n散装\n2025-03-29\n2025-05-28\n浙江省储备粮管理集团舟山粮库有限公司\n浙江省储备粮管理集团舟山粮库有限公司\nQ27\n何峰\n13567661027\n821\n1.6\n0.2\n10.2\n正常\n64\n203\n76\n0.00681\n0.0211\n0.0284\n0.0022\n\n\n\n0\n宜存\n一等\n\n08\n1500\n小麦\n澳大利亚\n2021\n散装\n2025-03-29\n2025-05-28\n浙江省储备粮管理集团舟山粮库有限公司\n浙江省储备粮管理集团舟山粮库有限公司\nQ27\n何峰\n13567661027\n821\n1.6\n0.2\n10.2\n正常\n64\n203\n76\n0.00681\n0.0211\n0.0284\n0.0022\n\n\n\n0\n宜存\n一等\n\n09\n1500\n小麦\n澳大利亚\n2021\n散装\n2025-03-29\n2025-05-28\n浙江省储备粮管理集团舟山粮库有限公司\n浙江省储备粮管理集团舟山粮库有限公司\nQ27\n何峰\n13567661027\n821\n1.6\n0.2\n10.2\n正常\n64\n203\n76\n0.00681\n0.0211\n0.0284\n0.0022\n\n\n\n0\n宜存\n一等\n\n10\n1500\n小麦\n澳大利亚\n2021\n散装\n2025-03-29\n2025-05-28\n浙江省储备粮管理集团舟山粮库有限公司\n浙江省储备粮管理集团舟山粮库有限公司\nQ27\n何峰\n13567661027\n821\n1.6\n0.2\n10.2\n正常\n64\n203\n76\n0.00681\n0.0211\n0.0284\n0.0022\n\n\n\n0\n宜存\n一等\n\n11\n1500\n小麦\n澳大利亚\n2021\n散装\n2025-03-29\n2025-05-28\n浙江省储备粮管理集团舟山粮库有限公司\n浙江省储备粮管理集团舟山粮库有限公司\nQ27\n何峰\n13567661027\n821\n1.6\n0.2\n10.2\n正常\n64\n203\n76\n0.00681\n0.0211\n0.0284\n0.0022\n\n\n\n0\n宜存\n一等\n\n12\n1500\n小麦\n澳大利亚\n2021\n散装\n2025-03-29\n2025-05-28\n浙江省储备粮管理集团舟山粮库有限公司\n浙江省储备粮管理集团舟山粮库有限公司\nQ27\n何峰\n13567661027\n821\n1.6\n0.2\n10.2\n正常\n64\n203\n76\n0.00681\n0.0211\n0.0284\n0.0022\n\n\n\n0\n宜存\n一等\n\n13\n1025.412\n小麦\n澳大利亚\n2021\n散装\n2025-03-29\n2025-05-28\n浙江省储备粮管理集团舟山粮库有限公司\n浙江省储备粮管理集团舟山粮库有限公司\nQ27\n何峰\n13567661027\n821\n1.6\n0.2\n10.2\n正常\n64\n203\n76\n0.00681\n0.0211\n0.0284\n0.0022\n\n\n\n0\n宜存\n一等\n\n14\n1500.36\n小麦\n澳大利亚\n2021\n散装\n2025-03-29\n2025-05-28\n浙江省储备粮管理集团衢州粮库有限公司\n浙江省储备粮管理集团衢州粮库有限公司\nP8\n何力\n13575675675\n818\n1.4\n0.6\n9.52\n正常\n64\n206\n75\n0.0121\n0.0096\n0.0046\n0.0016\n\n\n\n0\n宜存\n一等\n\n15\n900\n小麦\n澳大利亚\n2021\n散装\n2025-03-29\n2025-05-28\n浙江省粮食局直属粮油储备库\n浙江省粮食局直属粮油储备库\nP22\n陈福明\n13957120907\n845\n1.5\n0.3\n9.52\n正常\n66\n215\n77\n0.00201\n0.0146\n0.0398\n0.0016\n\n\n\n0\n宜存\n一等\n\n16\n1000\n小麦\n澳大利亚\n2021\n散装\n2025-03-29\n2025-05-28\n浙江省储备粮管理集团绍兴粮库有限公司\n浙江省储备粮管理集团绍兴粮库有限公司\nP2\n王刚祥\n13325856466\n848\n1.6\n0.4\n9.85\n正常\n66\n207\n75\n0.0105\n0.0141\n0.0399\n0.0017\n\n\n\n0\n宜存\n一等\n\n17\n1175.22\n小麦\n澳大利亚\n2021\n散装\n2025-03-29\n2025-05-28\n浙江省储备粮管理集团绍兴粮库有限公司\n浙江省储备粮管理集团绍兴粮库有限公司\nP2\n王刚祥\n13325856466\n848\n1.6\n0.4\n9.85\n正常\n66\n207\n75\n0.0105\n0.0141\n0.0399\n0.0017\n\n\n\n0\n宜存\n一等\n\n18\n1000\n小麦\n澳大利亚\n2021\n散装\n2025-03-29\n2025-05-28\n浙江省储备粮管理集团绍兴粮库有限公司\n浙江省储备粮管理集团绍兴粮库有限公司\nP14\n王刚祥\n13325856466\n825\n1.3\n0.4\n9.7\n正常\n64\n206\n74\n0.00947\n0.0121\n0.00627\n0.0018\n\n\n\n0\n宜存\n一等\n\n总计\n21900.992\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浙江省省级储备粮网上公开竞价销售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省级储备粮网上公开竞价销售行为,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浙江省省级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省级储备粮销售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浙江省粮油交易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浙江省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组织省级储备粮网上公开竞价销售工作。浙江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为省级储备粮卖方单位,卖方单位所属企业或其委托代储单位作为交货单位,具体负责粮食出库及出库过程中涉及交货方式变更、延期储存、损溢等商务处理等工作,并依《买卖合同》约定条款承担相应责任。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由交易中心组织的省级储备粮网上公开竞价销售活动。交易双方当事人、交易工作人员等都应当遵守本规则。第二章交易准备第四条竞价交易的出卖人为浙江省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出卖人应当与交易中心签订委托竞价销售协议,每次竞价前向交易中心提供竞价销售标的物清单及其他相关要求等。第五条交易中心根据竞价销售标的物清单等,编制《浙江省省级储备粮网上公开竞价销售公告》及《浙江省省级储备粮网上公开竞价销售标的物明细表》等相关资料。第六条参加竞价交易的竞买人必须执行国家和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订的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并且是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的会员。第七条竞买人应当在竞价销售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预购数量和公告规定的标准、缴款银行、账号等向交易中心预缴交易保证金和交易手续费。第八条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竞价销售公告和买卖合同(样本),准确理解相关约定和要求,熟悉竞价销售标的物质量、交货粮库等情况。第九条竞价交易起拍价由省级储备粮竞价交易领导小组在竞价交易前确定。第三章交易秩序第十条竞价交易应当在竞价销售公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交易市场或交易网站)公开进行,如有变化应提前公告。因公共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造成交易中断的,交易市场有权推迟或暂停交易。买受人因其终端设备等原因不能正常交易的,不影响整体网上竞价交易的正常进行。第十一条竞买人应当认真阅读交易市场的交易规则和操作要求,在网上公开竞价交易前登录交易网站,做好交易准备。第十二条竞买人应当自觉遵守竞价交易的有关规定,禁止恶意串通交易价格等损害他人利益的一切行为。对交易过程中恶意串通交易价格,经核实,可暂停其交易资格。第四章竞价交易第十三条竞价交易按交易中心提供的竞价交易标的顺序依次进行。第十四条交易起拍价为省级储备粮竞价交易领导小组确定的交易最低限价,交易时,竞买人每笔交易从标的起拍价价位开始报价,按每吨5元或5元的整数倍递升报价。如果公告中有变化,具体按公告约定执行。第十五条竞买人竞购总数量不得超过预交的保证金所能购买的数量和竞价销售公告规定的最高数量。第十六条每场参与竞价交易的竞买人少于三家时,应当重新组织交易。第十七条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竞买人在新价位应价并被交易系统确认后,前一价位的应价自动失效。竞买人报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无其他竞买人以更高的价格应价,则该竞买人为该标的实际买受人,该应价为标的成交价。在标的起价价位上无人应价时,即撤销该笔标的。第十八条网上竞价交易结束后,买卖合同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并打印,买卖双方盖章,经交易中心鉴证后组织实施。第十九条买卖合同自系统确认之时生效。系统竞价交易数据应保留15年,以备查询。第五章结算与交割第二十条买卖双方应当严格履行买卖合同约定的义务,正确行使买卖合同约定的权利。第二十一条网上竞价交易结束后,中标的买受人,交易中心在扣除应收交易手续费和履约保证金(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后,余款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根据出卖人提供的买卖合同履约完成情况返还。未中标的,其预缴的交易保证金和手续费在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第二十二条买卖合同签订后,交易中心各按合同金额的2‰向买卖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另有约定除外),其中买受人的交易手续费在预缴的交易手续费中扣除。第二十三条买受人在成交后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货款一次或分批汇入合同中指定的收款单位存款账户,由收款单位出具收款凭证;出卖人在收到货款后应及时开具《提货单》,并通知交货粮库安排出库。第二十四条买受人与交货单位按照《买卖合同》约定,完成粮食出库及出库过程中涉及交货方式变更、延期储存、损溢等商务处理等工作,并依《买卖合同》约定条款承担相应责任。第六章违约处理第二十五条买受人未按买卖合同约定期限将货款足额汇入合同规定的存款账户的,交易中心按成交数量计算的履约保证金划拨给出卖人,同时买卖合同终止,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买受人给予赔偿。第二十六条买受人未能在买卖双方约定的提货期限内全部提走的,未提走部分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发生变化等风险由买受人负责。买受人无故拖延提货的,扣除未提走部分货物数量的履约保证金,并划拨给出卖人。第二十七条因各种原因,当事人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规则由浙江省粮油交易信息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二O二五年三月买卖合同合同号:浙储粮销(2025)第号甲方(出卖人):浙江省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买受人):丙方(鉴证人):浙江省粮油交易信息中心乙方在丙方组织的2025年月日省级储备粮网上公开竞价销售中竞得第号标,为确保各方权益,特订立本合同。一、乙方中标粮食为年度生产的,产地为,数量吨,成交价格元/吨,总金额(人民币)元。二、粮食质量参照有资质的粮食检验机构提供的质检报告,具体质量标准以交货单位实物交货为准,一旦成交,则视同乙方认可该批粮食质量且无异议。三、散装粮食的包装物由乙方自行解决;包装粮食的包装物由甲方收回(甲方明确包装物随粮出售的除外)。四、交货时间为2025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止;甲方指定交货单位为,交货库点为,仓库;交货方式为交货库点仓库(洞库)汽车车板。㈠乙方要求指定第三方提货的,须出具书面《提货指示》提交给交货单位。㈡乙方要求改变交货方式、包装方式的,交货单位收费标准为:①要求库内码头船板交货的,按20元/吨收取短驳等作业费;②要求集装箱运输(2个标箱)的,合计装箱重量不足50吨的按5元/吨收取装箱费,合计装箱重量达到50吨的按10元/吨收取装箱费;③散装改包装的按20元/吨收取作业费,包装改散装的按8元/吨收取作业费;④其他特殊情况,乙方应与交货单位事先协商确定。以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支付交货单位。㈢乙方须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提货,若乙方无法按合同期限完成提货的,须及时向交货单位提交延期申请,延期提货期间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交货单位不同意延期的,乙方须按时完成提货;交货单位同意乙方延期提货的(原则上只允许乙方向交货单位申请一次延期提货,且前后相差时间不得超过60日历天),乙方需向交货单位交纳延期仓储费用,具体标准为:①超过合同约定提货时间30日历天(含)内的,按中标数量*0.6元/吨/天交纳;②超过合同约定提货时间30日历天的,按中标数量*1.2元/吨/天交纳。以上,若乙方无故拖延提货,则按乙方违约处理,交货单位有权将乙方未提走部分货物的货权转移至其他储存地点,相关转移及储存的费用均由乙方向交货单位及储存单位承担支付,且乙方自行承担粮食数量和质量的风险,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㈣粮食短少:如为整仓销售的,该仓发货总数少于约定数量的,甲方指定交货单位负责向乙方补足数量或者向乙方按成交价格退还不足部分的货款;如该仓为分批、分标销售的,原则上按照提货顺序足量发货,该仓最后一个中标单位(乙方)提货数量少于约定数量的,由甲方指定交货单位负责向乙方补足数量或者按成交价格(如中标两个及以上标的的按本批本仓成交价的算术平均价)退还不足部分的货款。(五)粮食溢余:如为整仓销售的,该仓足量发货完成后仍有溢余的,溢余部分由乙方按照成交价格提货,货款由甲方指定交货单位收取;如该仓为分批、分标销售的,该仓最后一个中标单位(乙方)足量提货完成后仍有溢余的,溢余部分由该中标单位(乙方)按成交价格(如中标两个及以上标的的按本批本仓成交价的算术平均价)提货,货款由甲方指定交货单位收取。(粮食溢余仅适用于甲方所属企业)五、本合同生效后,由甲乙双方各自按成交金额的2‰向丙方交纳手续费,即甲方交纳元,乙方交纳元。六、乙方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含,法定节假日顺延),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次汇入甲方指定账户;逾期支付货款在10个工作日内的(含),则按逾期金额及实际逾期天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2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货款超过1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按成交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七、守约方还有权按《浙江省省级储备粮网上公开竞价销售规则》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八、本合同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九、本合同自计算机竞价交易系统成交确认时起生效。十、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丙方执一份,交货单位执一份并按本合同约定条款执行。甲方:浙江省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地址:杭州市延安路591号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2560268P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开户银行:账号:20333999900100000001151账号:邮政编码:310006邮政编码:电话:0571-85773182(业务)、85776002(传真)电话:0571-85776007(财务)丙方:浙江省粮油交易信息中心盖章(鉴证章):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延安路591号联系电话:0571—85770009(业务)、85776001(财务)系统确认成交系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时间:合同签订地点:杭州\n客户信息登记表\n\n\n\n\n\n\n\n\n*客户名称\n客户分类\n*组织机构代码\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企业性质\n*登记注册类型\n*工商登记注册号\n*是否具备代储资格\n\n\n\n\n\n\n\n\n\n\n*省\n*省代码\n*市\n*市代码\n*区\n*区代码\n*企业邮政编码\n*法定代表人\n\n\n\n\n\n\n\n\n\n\n*联系人\n*联系电话\n*从事行业\n加工品种\n加工能力\n企业传真\n*发票抬头\n*发票税号\n\n\n\n\n\n\n\n\n\n\n*开户行\n*开户账号\n*企业电话\n*企业地址\n银行信用等级\n固定资产\n注册资本\n从业人员数\n\n\n\n\n\n\n\n\n\n\n备注\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注意事项:带*号的为必填项。1.企业性质按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内资非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其他填写;2.省代码、市代码、区代码可以通过百度搜到,一般都为6位数;3.从事行业按仓储类、加工类、贸易类填写,当从事行业为加工类时加工品种,加工能力为必填项;5.发票抬头、发票税号、开户行、开户账号,用于保证金退还以及货物发票开票使用,必须正确填写;6.联系人、联系电话、企业电话、企业地址在寄送买卖合同时需要用到,必须正确填写。\n\n\n\n\n\n\n\n\n\n\n\n\n\n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储备粮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