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股票招标采购公告(最高人民法院2025)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28日10 时至2025年4月29日10 时(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户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第一条 拍卖标的:嘉寓控股股份公司8548637股股票(八)(证券代码:300117)。
第二条 拍卖标的信息披露:
1.本次拍卖标的为嘉寓控股股份公司8548637股股票(八)(证券代码:300117),嘉寓控股股份公司曾用名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拍卖标的质押权人:嘉寓节能科技(沈阳)有限公司。
3.截至2025年3月17日(含),该股票已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一元,可能有退市的风险。
特别提示:本次拍卖标的物为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标的物价值受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较大,专业性较强,有意者请自行咨询专业机构,本院不承担本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本次拍卖成交后股票过户相关限制约束请咨询证券管理机构,相关风险由竞买人自行负担。
本轮拍卖的股票总数大于嘉寓控股股份公司总股本的30%,拍卖完成后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第三条 拍卖价格信息:起拍价:7779259.67元,保证金:7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注意事项:
起拍价按照拍卖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乘以拍卖股票总数计算,上网挂拍至开拍前对外公示价格为0.91元/股乘以总股数,该价格为展示价格,非实际价格。
第四条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
1.标的物是否还有其他限售条件,由竞买人自行调查了解,相关风险由竞买人自行负担。
2.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30%。如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竞买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并向本院书面报告,在此期间中止拍卖程序。
第五条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拍开始前三天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623办公室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物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还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咨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5年4月25日止接受咨询。
第七条 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即:在此次拍卖活动结束前五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第八条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开始前七天与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中载明的案件承办人联系。
第九条优先购买权申报方式: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拍开始前三天向拍卖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第十条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第十一条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并承担相应的后果。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的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
第十二条 本次司法拍卖所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可先行垫付依法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凭纳税费凭证到法院,从拍卖款中支取(自人民法院成交确认裁定送达后30日内自行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过户手续及凭纳税费凭证向法院申报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税款的,本院不再负责从拍卖款中支付该税款)。
第十三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方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该差价与原拍卖佣金及实际产生的费用,一并由原买受人承担,从原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竞拍前竞买人的京东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相应额度见相关拍卖标的物页面)交纳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京东系统提示报名缴纳相应额度,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结束后,本拍卖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方)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予以退。
第十五条 司法拍卖因拍卖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help.jd.com/user/issue/418-1394.html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第十六条 拍卖竞价前京东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当在 2025年5月6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郑州银行陇海支行,账号: 77700120001626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第十七条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买受人的真实身份并公示。
第十八条 法院负有交付财产的职责,但依法不能移交的除外。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371-69520623,监督电话:0371-69520508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联系地址: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623房间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股股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