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弃物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招标采购公告(2025)



酒泉市生态环境局肃州分局关于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酒泉市肃州区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25日起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7-2880367(酒泉市生态环境局肃州分局管理股)
传真:0937-2661594
通讯地址:酒泉市肃州区东文化街5号(酒泉市生态环境局肃州分局管理股)
邮编:735000
审批决定:酒肃州环审〔2025〕003号 酒泉市肃州区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

酒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酒泉市肃州区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的批复酒泉市肃州区市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肃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受理了你单位提交的《酒泉市肃州区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现批复如下:一、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银达镇怀茂北滩。本项目建设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车间1座,设置1条固体废弃物处理生产线,建设1座固体废弃物消纳场,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8425.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3.6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06%。二、根据甘肃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三、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需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建设单位未取得其他行政许可部门行政许可的,不得开工建设。四、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前,依法依规申领排污许可,并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酒泉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3月2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固体废弃物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