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罐头加工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关于砀山县金顺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水果罐头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001218010/202503-00012
信息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内容分类:
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宿州市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

成文日期:
2025-03-25
发布时间:
2025-03-25 16:24

文号: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关键词:

名称:
关于砀山县金顺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水果罐头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001218010/202503-00012

信息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内容分类:
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宿州市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

成文日期:
2025-03-25

发布时间:
2025-03-25 16:24

文号: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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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砀山县金顺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水果罐头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砀山县金顺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水果罐头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章来源: 宿州市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3-25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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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砀山县金顺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水果罐头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砀山县金顺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水果罐头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批  文:砀环建函〔2025〕10号.docx
批 文 号:砀环建函〔2025〕10号
公示日期: 2025年3月2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7-2250838
邮箱: 22108646@qq.com
地址: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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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环建函〔2025〕10号关于砀山县金顺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水果罐头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砀山县金顺食品有限公司:公司提交的《砀山县金顺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水果罐头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砀山县金顺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水果罐头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安徽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皖环发[2020]7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环发[2022]34号)的相关要求及你公司自愿申请,批准你公司《报告表》。二、该项目以“告知承诺制”方式进行审批,我局不对你公司《报告表》具体内容做实质审查,不承担法律法规中关于环评审批行政部门审查环评的相关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你公司和(环评编制单位)承担。三、我局将公开《报告表》和相关承诺书,请你公司严格履行承诺。如有违反,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并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四、你公司应严格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在实际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范、政策等相关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满足国家、省规定的标准等和总量控制指标。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五、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和承诺履行监督检查,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检查,及时、主动报告项目建设、运营生产、污染防治和其他环保相关信息。宿州市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2025年3月25日抄:县环境监察大队,安徽蓝之源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宿州市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2025年3月25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果罐头加工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