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及棚屋招租招标采购公告(宁海县桃源街道阳光社区下金股份经济合作社2025)
关于宁海县桃源街道阳光社区下金村临时用地及棚屋招租项目的澄清修改公告(0
3
号)
修改通知发至:所有潜在投标人
兹通过(03号)修改通知中的下列内容,对《宁海县桃源街道阳光社区下金村临时用地及棚屋招租项目》文件作出修改。所作出修改作为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且不变。
1、报名截至时间:延期至2025年03月31日上午11:30止,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04月01日上午11:30止。
2、开标时间现改为2025年04月1日下午15:30时整(北京时间)。
宁海县桃源街道阳光社区下金股份经济合作社
宁波宇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6日
关于[ 宁海县桃源街道阳光社区下金村临时用地及棚屋招租项目 ]标的的补充公告(2)项目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21 14:52:12
修改通知发至:所有潜在投标人
兹通过(02号)修改通知中的下列内容,对《宁海县桃源街道阳光社区下金村临时用地及棚屋招租项目》招标文件作出修改。文件所作出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且不变。
1、原公告“第九条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开标结束后15日内退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及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直接转为第一年的部分承包款。”现修改为“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开标结束后15日内退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及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直接退回。”
2、原公告“第十一条付款方式:先付后用,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的承租款。下一年承租款必须在上一年租金到期前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如逾期支付租金,期限在30天以内的,承包人应向招标人支付承包款金额2‰每日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天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重新招标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及固定设施,承包人所投入的一切固定设施与设备均由招标人处置。”现修改为“付款方式:先付后用,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的承租款。下一年承租款必须在上一年租金到期前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如逾期支付租金,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重新招标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及固定设施,承包人所投入的一切固定设施与设备均由招标人处置。”
关于[ 宁海县桃源街道阳光社区下金村临时用地及棚屋招租项目 ]标的的补充公告(2)项目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21 14:23:21
修改通知发至:所有潜在投标人
兹通过(02号)修改通知中的下列内容,对《宁海县桃源街道阳光社区下金村临时用地及棚屋招租项目》招标文件作出修改。文件所作出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且不变。
具体详见附件。
招 标 人:宁海县桃源街道阳光社区下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机构名称:宁波宇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1日
关于[ 宁海县桃源街道阳光社区下金村临时用地及棚屋招租项目 ]标的的补充公告(1)项目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20 11:22:01
修改通知发至:各潜在的投标人
兹通过(01)号修改通知中的下列内容,对宁海县桃源街道阳光社区下金村临时用地及棚屋招租项目公告作出修改。公告所作出修改作为招租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且不变。
1、原公告“第八条第2小条、报名说明及地点:竞标人须携带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汇款(转账)凭证到招标人处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到宁波宇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宁海县跃龙街道气象北路263号宁波圣诗德创业大楼4楼)。”现修改为“报名地点:宁波宇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县跃龙街道气象北路263号宁波圣诗德创业大楼4楼)。”
2、原公告“第九条、投标保证金:①帐户名称:宁海县桃源街道阳光社区下金股份经济合作社②开户银行:宁海农村商业银行冠庄支行 ③银行帐号: 97060701302001707”现修改为“①帐户名称:宁波宇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②开户银行:宁海农村商业银行桃源支行 ③银行帐号:201000285588130”
招租单位:宁海县桃源街道阳光社区下金股份经济合作社
代理机构:宁波宇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3月2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临时用地及棚屋招租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