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招标采购公告(中国北方航空有限公司2025)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
¥13.4228
万元
项目编号:
GR2024LN1004856-5
保证金:
¥4 万元
挂牌起止日期:
2025-03-26 ~ 2025-04-10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4LN1004856-5
标的名称
(2025)2172-13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389幢(3-5-2)(第四次降价)
是否国资
是
交易机构联系人
庄女士
联系电话
024-22566102
资产描述
房产转让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转让底价
13.4228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次转让房屋以房屋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不保证房屋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房屋的基础设施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房屋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房产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摘牌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 4、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5、房屋、土地过户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所拖欠煤气、水、电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本标的不动产转让意向方需对标的房产现状及各种瑕疵问题(被强占、水费、电费、煤气费、物业费、采暖费等欠费,门窗及室内设施老旧程度)充分了解,双方经现场踏勘并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后方可报名。本标的不动产遗留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欠费),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
交易保证金应交4万元人民币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规定时间之前交纳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处置方式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转让方名称
中国北方航空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北方航空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
同意房产出售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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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