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院技改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3月26日我局共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期为2025年3月26日-2025年4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3-86195537
通讯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永晖路18号

环评类别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报告表
泰州市人民医院南院技改项目.doc
泰州市海陵区城南街道海陵南路399号
泰州市人民医院南院
江苏全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25.3.26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泰州市人民医院南院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泰州市人民医院

编制日期: 2025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目 录

附件1— 备案证

附件2— 法人身份证

附件3—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附件4— 土地证

附件5— 现有项目手续

附件6— 药监局划拨材料

附件7— 医疗废物合同2024-2027

附件8— 关于泰州市人民医院病房床位价格的批复

附件9— 声明

附件10—危废处置承诺书

附件11—委托书

附件12—公示文件

附件13—审批申请表

附件14—审批申请承诺

附件15—现场踏勘照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项目周边概况图

附图3—平面布置图

附图4—江苏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分布图

附图5—泰州市海陵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后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泰州市人民医院南院技改项目

项目代码
2502-321202-89-02-680843

建设单位联系人
刘榕静
联系方式
13401235553

建设地点
江苏 省(自治区) 泰州 市 海陵 县(区) 城南街道 乡(街道)海陵南路399号,详见附图1。

地理坐标
( 119 度 54 分 51.285 秒, 32 度 28 分 15.271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Q8411综合医院、C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四十九、卫生108-医院841-其他(住院床位20张以下的除外),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新建、扩建其他工业废水处理的(不含建设单位自建自用仅处理生活污水的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泰州市海陵区数据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
泰海数备〔2025〕132号

总投资(万元)
800
环保投资(万元)
20

环保投资占比(%)
2.5%
施工工期
3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依托原有,不新增用地

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


规划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经泰州市海陵区数据局备案同意,备案号:泰海数备〔2025〕132号。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三十七、卫生健康”和“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三十七、卫生健康”属于鼓励类;“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为一般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选址及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泰州市人民医院南院(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城南街道海陵南路399号)现有用地范围内,不涉及新增用地。根据医院提供的土地证,项目所在地为医卫慈善用地,医院建设内容与该用地性质相符,故项目选址可行。
此外,本项目不属于《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73号)、《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中的限制用地、禁止用地项目。

综上,本项目用地符合国家和地方用地规划。

3、“三线一单”符合性

(1)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泰州市海陵区2024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泰州市海陵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363号),海陵区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相关情况如下:
①距离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引江河备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区,项目距离其保护边界4.36km;

②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环城河风景名胜区,项目距离其管控边界0.42km;

与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位置关系见表1-1。

表1-1 与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位置关系一览表

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

主导生态功能

红线区域范围

面积(平方公里)

位置

关系

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

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

总面积

引江河备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区

水源

水质保护

一级保护区:泰州市第二水厂备用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500米及其两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

-

1.69

-

1.69

项目西侧4.36km

环城河风景名胜区
水源

水质保护

-

位于泰州市区,东部东城河以工农路为界,内侧以人民东路为界;西部西城河外侧20-30米,内侧以人民西路为界;南部老通扬运河南侧20-30米,内侧南城河(或老通扬运河)北侧20-50米;北部外侧坡子街以东以东进东路为界,坡子街以西为城河北侧20米,内侧以人民路为界
-

2.62

2.62

项目北侧0.42km

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在上述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及《泰州市海陵区2024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要求。

(2)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传染病医疗废水经专用消毒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最终与其他医疗废水一并排入院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接管至启迪浦华(泰州)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最终排入新通扬运河。根据引用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新通扬运河水环境质量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标准要求。根据《泰州市2023年生态环境质量报告》,2023年泰州市海陵区环境空气为不达标区,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省委省政府已发布《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省生态环境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推进企业升级改造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到2025年,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根据相关监测数据,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在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等均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建设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区域环境质量可维持现状。
(3)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区域水、电资源丰富,生产过程仅消耗少量的水、电等能源,不会改变区域能源利用格局,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线。

(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本次环评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泰州市企业投资新建项目产业政策负面清单》等文件进行说明,具体见表1-2。

表1-2 产业政策和《泰州市企业投资新建项目产业政策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
序号

内容

相符性分析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
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
《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73号)
项目不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73号)中。

《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

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中。

《泰州市企业投资新建项目产业政策负面清单》

经查《泰州市企业投资新建项目产业政策负面清单》,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泰州市企业投资新建项目产业政策负面清单》等文件要求。
综上,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
3、与《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方案(2022年动态更新)的复函》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泰州市海陵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363号)符合性

根据《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方案(2022年动态更新)的复函》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泰州市海陵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363号)要求,本项目位于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城南街道海陵南路399号,所属环境管控单元为泰州市中心城区(海陵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相关内容及相符性分析见表1-3。

4、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规划相符性分析见表1-4。

表1-3 与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一览表




“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空间属性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符合性判定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管控单元分类

项目情况
判定

结果

1
泰州市中心城区(海陵区)
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不得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露天烧烤。建筑内外墙装饰全面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涂料。城市建成区所有干洗经营单位禁止使用启式干洗机。
本项目不进行露天烧烤活动。锅炉房内外墙装饰全面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涂料,符合国家及有关规范标准。
符合

2

污染物排放管控
-
-
符合

3

环境风险防控
-
-
符合

4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Ⅲ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研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
本项目锅炉使用天然气燃烧,不涉及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Ⅲ类”,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符合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方案(2022年动态更新)的复函》要求。

表1-4 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规划相符性分析

法规政策名称
法规、政策要求
符合性判定

项目情况
判定结果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
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码头、过长江通道项目。
相符

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相符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相符

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在上述范围内。
相符

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本项目不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内、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
相符

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相符

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
本项目不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内。
相符

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园区、化工项目、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
相符

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相符

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项目
相符

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相符

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
相符

《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
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不涉及
相符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
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不涉及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相符

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
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
相符

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
本项目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相符

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本项目不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
相符

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本项目不涉及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相符

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
本项目不属于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项目。
相符

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相符

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
相符

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
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
相符

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
相符

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
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相符

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
化工项目。
相符

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相符

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不属于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
相符

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属于独立焦化项目。
相符

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
相符

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相符

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严格执行
相符

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
与项目相关的内容主要有:

第四条 通榆河实行分级保护,划分为三级保护区。通榆河及其两侧各一公里、主要供水河道及其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一级保护区;新沂河南偏泓、盐河和斗龙港、新洋港、黄沙港、射阳河、车路河、沂南小河、沭新河等与通榆河平交的主要河道上溯五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二级保护区;其他与通榆河平交的河道上溯五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三级保护区。

第三十六条 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

(二)在河道内设置经营性餐饮设施;

(三)向河道、水体倾倒工业废渣、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船舶垃圾;

(四)将畜禽养殖场的粪便和污水直接排入水体;

(五)将船舶的残油、废油排入水体;

(六)在水体洗涤装贮过油类、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船舶和容器以及污染水体的回收废旧物品;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 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二)新设排污口;

(三)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四)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

(五)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六)在河堤迎水坡种植农作物;

(七)在河道内从事网箱、网围渔业养殖,设立鱼罾、鱼簖等各类定置渔具。

第三十八条 通榆河一级、二级保护区限制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港口、码头;

(二)设置水上加油、加气站点;

(三)法律、法规限制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通榆河,南起南通长江北岸,北至连云港市赣榆县,包括焦港河,以及新沂河南偏泓、盐河、八一河、引水河、沭南航道、沭北航道、蔷薇河、青龙大沟、龙北干渠相关河段;

(二)主要供水河道,包括蔷薇河、三阳河、卤汀河、泰东河、新通扬运河、引江河、如泰运河、如海运河;

(三)沿线地区,是指连云港、盐城、泰州市区及赣榆、东海、灌云、灌南、沭阳、涟水、响水、滨海、阜宁、建湖、大丰、东台、海安、如皋、宝应、高邮、兴化、姜堰、江都县(市、区)的行政区域。
距离本项目最近的通榆河主要供水河道为引江河,本项目位于其东侧4.46km,不在通榆河保护区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
相符

泰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泰政发〔2021〕129号)
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坚持绿色发展导向,协同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优化产业结构,强化空间管控,加强资源节约,贯彻生态文明理念。进一步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融合、协同增效,加强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实现碳总量和碳强度“双控”目标。坚持协同共治,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深入推行“蓝天行动”,进一步削减工业、交通、社会生活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紧扣PM2.5与臭氧浓度“双控双减”,协同治理VOCs和氮氧化物。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全面控制扬尘污染,建立区域协作机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落实三水统筹,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推进区域河流协同治理、地表水地下水同步治理,持续提升断面水质,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抓好入江排口溯源整治、港口码头污染治理,实现长江流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打造“美丽江苏泰州样板”。

统筹土壤和地下水联合防控,保障土壤环境质量:“十四五”期间,坚持“防控治”三位一体,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分类管控和治理修复,做到立体化“防污”,系统化“控污”,科学化“治污”,统筹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

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构筑绿色生态屏障: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设,构建“一带、两源、四廊、四片”的总体格局,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积极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坚持江河湖水生命共同体,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大力修复沿江湿地生态系统。

强化环境风险防控,牢守环境安全底线: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提升核与辐射安全水平;规范危废监管;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
本项目1套2t/h燃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3套5t/h燃气锅炉废气分别经低氮燃烧后合并通过5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最终可实现达标排放,对项目区域的总量影响较小。传染病医疗废水经专用消毒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最终与其他医疗废水一并排入院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接管至启迪浦华(泰州)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固废能实现零外排。项目建设后,按要求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
相符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号)相符性分析
必须与生活垃圾存放地分开,有防雨淋的装置,地基高度应确保设施内不受雨洪冲击或浸泡。
医疗废物暂存间与生活垃圾暂存间分开设置,有防雨淋的装置,地基高度应确保设施内不受雨洪冲击或浸泡。
相符

必须与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密集区隔开,方便医疗废物的装卸、装卸人员及运送车辆的出入。
医疗废物暂存间与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密集区隔开,方便医疗废物的装卸、装卸人员及运送车辆的出入。
相符

应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人管理,避免非工作人员进出,以及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医疗废物暂存间封闭设置,设专人管理,避免非工作人员进出,以及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相符

地面和1.0米高的墙裙须进行防渗处理,地面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易于清洁和消毒,产生的废水应采用管道直接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禁止将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
医疗医废暂存间设置防渗层,地面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易于清洁和消毒;医院传染病医疗废水经专用消毒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最终与其他医疗废水一并排入院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接管至启迪浦华(泰州)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
相符

避免阳光直射库内,应有良好的照明设备和通风条件。
医疗废物暂存间密闭设置,避免阳光直射,并设置照明和通风设备。
相符

应按GB15562.2和卫生、环保部门制定的专用医疗废物警示标识要求,在库房外的明显处同时设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警示标识。
医院按GB15562.2和卫生、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的专用医疗废物警示标识要求,在库房外的明显处同时设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警示标识。
相符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确定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
相符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发生。
制定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规章制度,制订医疗废物泄漏应急方案,设置医疗废物管理专(兼)职人员。
相符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对本院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定期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相符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特制成套工作服,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相符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全院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相符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全院实施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登记制度,并系统存档。
相符

第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对相关工作人员定期培训,制订操作规章,实行医疗废物全过程登记制度
相符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确定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和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相符

第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医疗废物包装袋和容器严格执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
相符

第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医疗废物暂存间与医疗区和办公区等区域严格分开,医疗废物贮存时间不超过2天,每次清运后对暂存间进行消毒。
相符

第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
医疗废物内部运送工具使用周转箱(桶),严格执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按照制订的操作规章,于指定时间、指定污物路线,运送到医疗废物暂存间,并定时消毒和清洁
相符

第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医疗废物暂存间与医疗区和办公区等区域严格分开,医疗废物贮存时间不超过2天,每次清运后对暂存间进行消毒。
相符

第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
医疗废物内部运送工具使用周转箱(桶),严格执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按照制订的操作规章,于指定时间、指定污物路线,运送到医疗废物暂存间,并定时消毒和清洁
相符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确定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
相符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发生。
制定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规章制度,制订医疗废物泄漏应急方案,设置医疗废物管理专(兼)职人员。
相符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对本院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定期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相符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特制成套工作服,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相符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全院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相符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全院实施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登记制度,并系统存档。
相符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泰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泰政发〔2021〕129号)》等相关法规、政策要求。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1、项目由来

泰州市人民医院南院位于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城南街道海陵南路399号,占地面积约为108300平方米。2001年建设泰州市人民医院南院新区项目,该项目于2001年4月23日取得泰州市环保局审批,2004年10月18日经环境保护竣工验收;2006年建设泰州市人民医院南院病房大楼(一期)项目,该项目于2006年9月13日取得环保局咨询意见,2025年2月14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08年建设泰州市人民医院南院病房大楼北附楼项目,于2008年2月29日取得泰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2025年2月17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1年建设泰州市人民医院南院附属保健楼及专科(非传染性)病房大楼项目,于2011年4月15日取得泰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2025年2月18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目前南院实际已建设门急诊大楼、锅炉房、病房大楼、病房大楼北附楼、保健楼、专科(非传染性)病房楼等建筑。本次评价不含放射性治疗部分。2025年2月13日完成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hb3212005000018131001V。
由于目前治疗人数的增多以及医院医疗条件及其他方面发展的需要,医院拟投资约800万元,淘汰原有的一台3t/h燃油锅炉,新增5台燃气锅炉;同时新增1栋传染病大楼,并对原有门急诊楼、病房大楼、专科病房、保健楼等扩增床位,预计新增490张床位数,扩大污水处理站处理设施规模为1200t/d,建设泰州市人民医院南院技改项目。该项目建成后,可满足生产热能供应、病床需求供应和污水排放需求。该项目已通过泰州市海陵区数据局备案,项目代码:2502-321202-89-02-6808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泰州市人民医院南院技改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再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新增490张床位,属于“四十九、卫生84-108医院841-其他(住院床位20张以下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淘汰原燃油锅炉,新增3台5t/h燃气锅炉、2台2t/h燃气锅炉,属于“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天然气锅炉总容量1吨/小时(0.7兆瓦)以上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扩建污水处理站规模,属于“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新建、扩建其他工业废水处理的(不含建设单位自建自用仅处理生活污水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综上,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泰州市人民医院南院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公司技术人员经过现场勘察和工程分析,依据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编制指南等要求,编制完成《泰州市人民医院南院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估本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2、建设内容
本项目对原有门急诊楼、病房大楼、专科病房、保健楼等扩增床位,预计新增床位490张,不新增门诊科室、手术室等,门诊人数不变。项目扩建前后规模变化情况见表2-1。

表2-1建设项目建设规模情况一览表

序号

内容

规模

年运行时数

扩建前
本项目新增或调整

扩建后全院
1

床位数

778张
490张
1268张
8760h

2
门诊人数
1000人·次/日
500人·次/日
1500人·次/日
3、工程组成

本项目建设后新增床位和供热设施,其余工程依托现有工程设施。项目建设后工程组成一览表见表2-2。
表2-2 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

类别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扩建前

扩建后全院
备注

主体工程

门急诊大楼
共7层:地上6层,地下1层;占地面积4620m2,建筑面积20638m2。
共7层:地上6层,地下1层;占地面积4620m2,建筑面积20638m2。床位数68张。
增加68张
病房大楼
住院医技楼:共16层,建筑面积53168m2,床位数496张。
住院医技楼:共16层,建筑面积53168m2,床位数6200张。
增加184张
综合服务楼:共4层,建筑面积4300m2。
综合服务楼:共4层,建筑面积4300m2。
依托现有
病房大楼北附楼
共6层,占地面积1212m2,总建筑面积为7276m2。
共6层,占地面积1212m2,总建筑面积为7276m2。床位数53张。
增加53张
保健楼
共6层,占地面积1255m2,建筑面积6335m2,病床位为174张。
共6层,占地面积1255m2,建筑面积6335m2,病床位为240张。
增加66张
专科(非传染性)病房楼
共6层,占地面积1950m2,建筑面积11829m2,总病床位为108张。
共6层,占地面积1950m2,建筑面积11829m2,总病床位为145张。
增加37张
传染病大楼
/
共7层;占地面积789m2,建筑面积3555m2,总病床位为82张。
增加82张
放疗中心
共1层;占地面积2292m2
共1层;占地面积2292m2
依托现有

发热门诊
共2层;占地面积134.21m2,建筑面积233.89m2
共2层;占地面积134.21m2,建筑面积233.89m2
依托现有

锅炉房
1#锅炉房(门急诊楼)建筑面积350m2
1#锅炉房(门急诊楼)依托现有锅炉房,建筑面积350m2
依托现有
2#锅炉房(住院部)建筑面积150m2
新增
公用工程

供电系统
用电量960万kWh/a

用电量967万kWh/a

由市供电局供电,增加用气量7万kWh/a
供热系统

建设1台3t/h燃油锅炉
新建3台5t/h燃气锅炉、两台2t/h燃气锅炉(1用1备)
淘汰原1台3t/h燃油锅炉,新增3台5t/h燃气锅炉、2台2t/h燃气锅炉
(1用1备)
供水系统

用水量:296125m3/a
用水量:409413.772m3/a

由市政供水管网供给,新增用水量113288.772m3/a
排水系统

废水排放量:215000m3/a
废水排放量:303471.318m3/a
雨污分流,接管排放,新增废水排放量:88471.318m3/a
软水制备系统
燃油锅炉软水制备系统制备能力:6t/h,制水率:75%
燃气锅炉软水制备系统制备能力:6t/h,制水率:75%

淘汰原有燃油锅炉软水制备系统,新增燃气锅炉软水制备系统
液氧系统
1座液氧站,含2个5m3液氧罐,1个3m3液氧罐
1座液氧站,含2个5m3液氧罐,1个3m3液氧罐
依托现有
环保工程

废气

锅炉废气: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1套2t/h燃气锅炉废气:低氮燃烧+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淘汰原燃油锅炉,新增燃气锅炉和低氮燃烧装置,依托原排气筒排放
3套5t/h燃气锅炉废气:低氮燃烧+5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新增燃气锅炉、低氮燃烧装置和排气筒
食堂油烟废气: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食堂油烟废气: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依托现有油烟净化装置
污水处理废气:加盖收集后经UV光氧净化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污水处理废气:加盖收集后经UV光氧净化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依托现有
/
煎药废气无组织排放
新增
/
食堂天然气燃烧废气无组织排放
新增

/
汽车尾气无组织排放
新增

/
备用柴油发电机无组织排放
新增

废水

生活废水经新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预处理后与医疗废水一并排入院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接管至启迪浦华(泰州)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

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600t/d,处理工艺为“A/O+沉淀过滤+消毒”/
传染病医疗废水经专用消毒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最终与其他医疗废水一并排入院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接管至启迪浦华(泰州)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

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200t/d,处理工艺为“A/O+沉淀过滤+消毒”
工艺不变,扩大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增加废水处理能力
噪声
隔声、减振
隔声、减振
隔声、减振
固废处理
生活垃圾
垃圾房:建筑面积为20m2。
垃圾房:建筑面积为20m2。
依托现有,本项目建设后全院生活垃圾总产生量为432.89t/a,日清,最大暂存量为1.186t/a,现有医废暂存间可满足全院危废暂存需求。
医疗垃圾
医废暂存间占地面积50m2。
医废暂存间占地面积50m2
依托现有,本项目建设后全院危废总产生量为386.32t/a,最大暂存量为19.71t/a,现有医废暂存间可满足全院危废暂存需求。
4、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

(1)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

本项目建设后,新增床位490张,新增病床用药和医疗器械等;淘汰燃油锅炉,新增燃气锅炉,新增燃气用量;扩大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能力,新增废水处理原料用量。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见表2-3。

表2-3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一览表

序号
物料名称
形态
规格
单位
年消耗量
最大贮存量
贮存地点
扩建前
扩建项目
以新带老量
全厂
变化量
氯化钠注射液
液态
100ml/瓶


148562
93567
0
242129
+93567
19095
门诊、住院部及传染病大楼
氯化钠注射液
液态
250ml/瓶


97690
61527
0
159216
+61526
12557
维生素C注射液
液态
0.5g/支


108098
68082
0
176181
+68083
13894
氯化钠注射液
液态
500ml/瓶


53656
33793
0
87449
+33793
6897
氯化钾注射液
液态
10ml/支


77236
48645
0
125881
+48645
9928
5%葡萄糖注射液
液态
250ml/瓶


69731
43918
0
113649
+43918
8963
5%葡萄糖注射液
液态
500ml/瓶


21825
13746
0
35571
+13746
2805
注射用间苯三酚
液态
40mg/支


24465
15409
0
39874
+15409
3145
维生素B6注射液
液态
0.1g/支


52262
32916
0
85178
+32916
6718
一次性手套
固态

/

823557
518693
0
1342250
+518693
64246
一次性注射器
固态

/

1012677
637804
0
1650481
+637804
136800
一次性输液器
固态

/

329711
207659
0
537370
+207659
31865
纱布敷料等
固态

/

227669
143391
0
371060
+143391
32558
一次性口罩、帽子、脚套
固态

/

402055
253223
0
655278
+253223
44376
络合碘
液态
500ml/瓶


3172
1998
0
5170
+1998
315
各类科室、手术室
无水乙醇
液态
500ml/瓶


516
325
0
841
+325
180
乙醇(95%)
液态
500ml/瓶


53
34
0
87
+34
344
柴油
液态
/
t
360
0
360
0
-360
0
锅炉内
天然气
气态
/
t
6
304
6
304
+298
0.001
管道
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盐
固态
1kg/包
t/a
2.19
4.38
2.19
4.38
+2.19
0.005
污水处理站

/
/
万kWh
960
10
3
967
+7
/
/

液态
/
m3
296125
113288.772
0
409413.772
+113288.772
/
/
(2)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一览表
表2-4 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一览表

名称

理化特性

燃烧性

毒性毒理

天然气
无色无味,熔点-182.5℃;沸点-161.5℃;饱和蒸气压:53.32kPa(-168.8℃);相对密度(空气=1):0.5548(273.15K、101325Pa);闪点:-188℃;微溶于水,溶于醇、乙醚。
爆炸上限%(V/V)15.4;爆炸下限%(V/V)5.0。易燃,燃烧(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
急性毒性:小鼠吸入42%浓度×60分钟,麻醉作用。
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盐
呈可以自由流动的白色粉状固体,易溶于水,通常固态状态下比较稳定,分解缓慢,不产生有害物质。

/
/
乙醇
无色、透明,具有特殊香味的液体(易挥发)。熔点-114.1℃,沸点78.3℃,相对密度(水=1)0.79,饱和蒸气压5.33(19℃)kPa,燃烧热1365.5kJ/mol。医药上常用于杀菌消毒。
闪点12℃,引燃温度363℃,易燃液体。
LC50:37620mg/m3(大鼠吸入)
5、主要生产设施

本项目不新增医疗设备,仅新增锅炉和配套设施,项目主要生产设施详见表2-5,锅炉参数见表2-6。

表2-5 设备情况一览表

序号

主要生产单元
主要工艺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台/套)

备注

改建前
改建后
全厂
变化量
1

热力生产单元
燃烧供热

燃油锅炉

3t/h
1
0
0

-1
淘汰
2
燃气锅炉
5t/h
0
3
3
+3
新增
3
燃气锅炉
2t/h
0
2(1用1备)

2(1用1备)
+2(1用1备)
新增
4
软水制备
全自动软水器
水箱容积:6m3,制水能力:6t/h,制水率:75%
0
1
1
+1
新增
5
废气治理

低氮燃烧装置
/
0
5
5
5
新增
表2-6 锅炉参数

序号
项目
参数
参数

燃气真空锅炉
5t/h燃气锅炉
2t/h燃气锅炉

机组型号

KDV-N300AD

KDV-N120AK

额定热功率

3.5MW

1.4MW

额定工作压力

1MPa

1MPa

燃气耗量
387.84m3/h
155.14m3/h

额定出水温度

80℃

80℃

额定回水温度

60℃

60℃

天然气耗气量

387.84m3/h

155.14m3/h

燃烧器耗电量

22KW

2.6KW

工作电压/频率

380V-50HZ

380V-50HZ

低氮燃烧器
NOx≤50mg/m3
水平衡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医疗用水、锅炉用水和食堂用水,其用水量估算及废水产生情况如下:

(1)医疗用水及排水

医疗用水包括门(急)诊病人用水、病房用水、检验用水、煎药和设备清洗及医护人员生活用水。
①门(急)诊病人用水

本项目新增门(急)诊病人用水。根据《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中相关用水定额,门、急诊患者用水定额为10~15L/人·次,本次评价取15L/人·次计,门诊量新增500人·次/d,则门急诊综合楼门(急)诊病人用水量约7.5m3/d(2737.5m³/a),折污系数取0.8,则排放量约6m3/d(2190m3/a)。
②病房用水

非传染病房用水:根据《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中相关用水定额,病房设浴室、卫生间、盥洗:250~400L/床·d,本次评价取400L/床·天计。非传染病房新增床位408张,则目病床用水量按其最大值400L/床·d计,则病人用水量为163.2t/d(59568t/a),折污系数取0.8,则排放量为130.56m3/d(47654.4m3/a)。

传染病房用水:根据《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0849-2014)中相关用水定额,病房设浴室、卫生间、盥洗:用水定额为250~400L/床·天,本次评价取400L/床·天计。传染病房新增病床数为82张,则病房用水量约32.8m3/d(11972m3/a),折污系数取0.8,则排放量约26.24m3/d(9577.6m3/a)。病房废水经院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接管至启迪浦华(泰州)水务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

③检验用水

检验废水属于特殊的医疗废水。根据《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特殊性质污水应单独收集,经预处理后与医院污水合并处理。不得将酸性废水随意排入下水道。经核实,本项目在病理、血液检查和化验中不使用含重铬酸钾、三氧化铬、铬酸钾、氰化物等试剂,因此检验废水不含铬、氰化物等污染物,故检验时产生少量的酸性废水。根据院方统计,检测化验用水量约为2L/人·次,本项目新增检验人数约为新增门诊人数最大就诊人数(500人·次/d)的60%计算,则检验科用水量0.6m3/d(219m3/a),折污系数取0.8,则排放量约0.48m3/d(175.2m3/a),经院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接管至启迪浦华(泰州)水务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
④煎药和设备清洗废水
项目新增病人后新增煎药用水0.3m3/d(109.5m3/a),全部损耗。新增煎药器清洗用水0.9m3/d(328.5m3/a),折污系数取0.8,则总用水量为1.2m3/d(438m3/a),废水量为0.72m3/d(262.8m3/a)。

⑤医护人员生活用水

项目新增医务人员,医务人员生活用水参照《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医护人员用水定额为150~250L/人·班”,医务人员三班制,每班80人,本次评价倒班人员用水定额取250L/人·班计,则用水量为60m3/d(21900t/a),折污系数取0.8,则排放量约48m3/d(17520m3/a),经院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接管至启迪浦华(泰州)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

2)锅炉用水及排水
①锅炉用水
锅炉补水量为锅炉用水损失量与定期排水量的总和。

根据《工业锅炉房设计手册》(第二版)中的经验公式:循环水量为1000×0.86kcal/MW×吸热量(MW)/一次网温度差(℃),锅炉用水损失量按一次网循环水量的0.3%计。1台5t/h(3.5MW)燃气锅炉总装机容量为3.5MW/h、一次网供回水温度为80/60℃、年运行365天,日运行12h,其建成后一次网循环水量为150.5m3/h,锅炉用水损失量为0.4515m3/h(5.418m3/d、1977.57m3/a)。2台5t/h(3.5MW)燃气锅炉总装机容量为7MW/h、一次网供回水温度为80/60℃、年运行120天,日运行12h,则其建成后一次网循环水量为301m3/h,锅炉用水损失量为0.903m3/h(10.836m3/d、1330.32m3/a)。1台2t/h(1.4MW)燃气锅炉总装机容量为1.4MW/h、一次网供回水温度为80/60℃、年运行120天,日运行12h,则其建成后一次网循环水量为60.2m3/h,锅炉用水损失量为0.1806m3/h(2.1672m3/d、260.064m3/a)。总计本项目建成后锅炉用水总损失量为1.5351m3/h(18.4212m3/d、3537.954m3/a)
根据《热力计算标准》中规定“对于小于35t/h的锅炉,排污率为5%,35t/h以上一般不超过2%”,锅炉的排污率是指锅炉排污水量占锅炉蒸发量的百分率。本项目锅炉排污率取5%,本项目日常设有4台燃气锅炉运行。运行锅炉为1台5t/h(3.5MW)燃气锅炉、2台5t/h(3.5MW)燃气锅炉和1台2t/h(1.4MW)燃气锅炉,年运行时间分别为4380h、1440h、1440h,则年蒸发量为39180t/a,锅炉定期排水量为蒸发量的5%,即1959m3/a。

综上,锅炉补水量约为5496.954m3/a。本项目锅炉补水的全自动软水器Q=6t/h,年运行8760h,即52560t/a,可满足本项目燃气锅炉补水量要求。

②软水系统补水

本项目锅炉补水采用全自动软水器,锅炉补水总用水量约5496.954m3/a。项目采用的全自动软水器制水能力为6t/h,制水率为75%,全年运行,总运行时间8760h,故本项目软水系统补水需新鲜水0.84m3/h(20.08m3/d、7329.272m3/a)。项目全自动软水器制水率为75%,软水制备弃水排放量约1832.318m3/a,进入院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至启迪浦华(泰州)水务有限公司处理。
3)食堂用水及排水

本项目行政综合楼设置食堂1座,为职工、就诊人员及住院人员提供就餐,其中南院区采用配送制,避免医患交叉感染。
根据医院提供数据,全院食堂就餐次数新增量约1000次·天。参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中相关用水定额,食堂用水定额为20~25L/人·次,本次评价取25L/人·次计,则食堂用水量约25m3/d(合9125m3/a),折污系数取0.8,则污水量约20m3/d(合7300m³/a)。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接管至启迪浦华(泰州)水务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
(2)本项目水平衡
本项目建成后水平衡情况见图2-1。

图2-1 本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3/a)

图2-2 全厂水平衡图(单位:m3/a)
7、劳动定员、工作制度

(1)劳动定员:医疗部门新增员工80人,锅炉房调用原有3人,全院最终总员工1868人;

(2)工作制度:医院年工作365天,三班制,每班工作8h,年工作8760小时。锅炉房工作时间:5t/h(3.5MW)燃气锅炉:12-3月运行3台,其余时间运行1台,每天间歇运行时间12h,1台燃气锅炉年总运行时间4380h,2台燃气锅炉分别年总运行时间1440h;2t/h(1.4MW)燃气锅炉:12-3月运行1台,1台备用,其余时间不运行,每天间歇运行时间12h,年总运行时间1440h。

8、厂区平面布置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城南街道海陵南路399号门急诊楼和病房大楼负一楼。泰州市人民医院南院东临海陵南路,东侧为莲花居住区四号小区、泰州市审计局、泰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泰州市区划地名办公室等;西接青年南路和白领公寓;南面为拟建的一条规划道路,路南为永泰花园、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泰州市艺术幼儿园(泰州市欢乐亲子园)等;院区以北为锦锈华庭。南院院区自北向南、自东向西为门急诊大楼、病房大楼北附楼、病房大楼、放疗中心、保健楼、专科(非传染性)病房楼、传染病大楼等,停车场包括地上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地下停车场位于门急诊大楼负一层。本项目门急诊楼1#锅炉房位于门急诊楼西北角,病房大楼2#锅炉房位于病房大楼北侧。具体平面布置详见附图3。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1、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本项目包括传染病大楼及其他医疗区工作流程、锅炉工程,医疗部门工作流程与现有项目流程一致,详见图2-5~图2-10;传染病大楼工作流程及产污节点见图2-3;锅炉燃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2-4。
(1)传染病大楼医疗流程

图2-3 传染病大楼工作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就诊人员挂号,申请就诊。医生对患者进行诊别,确定检查、治疗方案。根据确定的检查、治疗方案,对部分需要检验的患者进行检查化验,然后对患者进行治疗。患者恢复后按医院相关规定办理出院手续离开,无需住院的患者诊断就医后直接出院。

本项目就诊、检查治疗、住院治疗过程产生医疗废水W1、医疗废物S1、传染病房生活垃圾S2和非传染病房生活垃圾S3。

本项目病服、被套委外清洗,无洗衣废水产生。本项目依托现有煎药房、检验科室进行煎药和检验,煎药房会产生异味G1。

(2)锅炉运行工艺流程

图2-4 锅炉运行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工艺流程简述:

市政自来水进入全自动软水器(采用离子交换树脂处理)处理后进入供暖循环水系统内,天然气经专用管道进入燃气锅炉内燃烧,通过加热使锅炉内的软水变成热水,在循环水泵的推动下,热水经输水管网输送。

天然气经调压后进入锅炉进行燃烧,燃气锅炉内的水被加热成蒸汽,蒸汽在上升过程中接触到配置在负压蒸汽室内的热交换器表面,蒸汽将热量传给热交换器,使热交换器中的冷水逐渐加热成蒸汽,经管道输送至用热单元。此工序会产生天然气燃烧废气G2、软水制备弃水W2、锅炉排污水W3、废离子交换树脂S4和噪声N1。
此外,食堂日常运行会产生食堂废水W4、食堂油烟G3、天然气燃烧废气G4和餐厨垃圾S5;污水处理站会产生废气G5和污泥S6,在线监测装置会产生在线监测废液S7,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会产生废UV灯管S8;汽车进出时会产生汽车尾气G6,备用柴油发电机运行会产生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G7,垃圾房暂存垃圾会产生异味G8、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危废会产生异味G9。
2、产污环节汇总

本项目生产及辅助设施产污情况汇总见表2-7。

表2-7 产污环节一览表

项目
编号
产污环节
污染源
污染物
处理措施
废气
G1
煎药
煎药废气
臭气浓度
无组织排放
G2
锅炉天然气燃烧
燃烧废气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1台2t/h燃气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合并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3台5t/h燃气锅炉燃烧废气分别经低氮燃烧后合并通过5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G3
食堂烧饭
食堂油烟
油烟
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G4
食堂天然气燃烧
食堂燃烧废气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无组织排放

G5
污水处理
污水处理异味
硫化氢、氨气、甲烷、臭气浓度
加盖收集后经UV光氧净化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G6
汽车进出
汽车尾气废气
CO、NOx
无组织排放
G7
备用柴油发电机运行
备用柴油发电机运行废气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
无组织排放
G8
垃圾暂存
垃圾暂存异味
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
无组织排放
G9
医疗废物暂存
医疗废物暂存异味
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
无组织排放
废水
W1
医疗
医疗废水
COD、氨氮、SS、BOD5、总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动植物油、挥发酚、石油类、总磷、总氮、粪大肠菌群数
传染病房废水:消毒池预处理+污水处理站;

生活废水:新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污水处理站;
其他医疗废水:污水处理站
W2
软水制备
软水制备
COD、SS

污水处理站
W3
锅炉排污
锅炉污水
COD、SS
W4
食堂

食堂废水

COD、SS、氨氮、TP、动植物油、LAS

隔油池+污水处理站
固废
S1
医疗过程
医疗过程
医疗废物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S2
医患生活
医患生活
传染病房生活垃圾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S3
医患生活
医患生活
非传染病房生活垃圾
环卫处理
S4
软水制备
软水制备
废离子交换树脂

由厂家回收
S5
食堂
食堂
餐厨垃圾
环卫处理
S6
污水治理
污水治理
污泥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S7

污水治理
污水治理
在线监测废液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S8
废气治理
废气治理
废UV灯管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噪声
N1
各生产设备运转噪声

隔声、减振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1、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泰州市人民医院始建于1917年,最初为美国基督教教会创建的福音医院,1951年7月由泰州市人民政府接管,1970年2月与江苏省第八康复医院、泰州市中医院合并组建为泰州市人民医院,1999年9月与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合并组建地级市泰州市人民医院,至今已有百年历史。2011年经江苏省卫生厅批准成为国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2021年获批苏中地区唯一省级区域医疗中心,2022年挂牌南京医科大学附属泰州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泰州临床医学院、南京医科大学泰州临床研究院。医院分为南、北院区和新院区三个院区,南院区建筑面积10.833万m2。目前,南院在职职工1184名,年门急诊量近51万人次。

2001年建设泰州市人民医院南院新区项目,该项目于2001年4月23日取得泰州市环保局审批,2004年10月18日经环境保护竣工验收;2006年建设泰州市人民医院南院病房大楼(一期)项目,该项目于2006年9月13日取得环保局咨询意见,2025年2月14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08年建设泰州市人民医院南院病房大楼北附楼项目,于2008年2月29日取得泰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2025年2月17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1年建设泰州市人民医院南院附属保健楼及专科(非传染性)病房大楼项目,于2011年4月15日取得泰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2025年2月18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目前南院实际已建设门急诊大楼、锅炉房、病房大楼、病房大楼北附楼、保健楼、专科(非传染性)病房楼等建筑。本次评价不含放射性治疗部分。2025年2月13日完成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hb3212005000018131001V。

表2-8 历次项目环保手续履行和建设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情况

竣工验收情况

实际建设情况

泰州市人民医院南院新区项目
2001年4月23日已经泰州市环保局审批
2004年10月18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已建成门急诊大楼、锅炉房
泰州市人民医院南院病房大楼(一期)(不含放射性专项环评)
2006年10月16日取得泰州市环保局批复泰环计[2006]43号
2025年2月14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已建成病房大楼,形成病房大楼核定床位数496张、污水处理站600t/d处理规模的能力
泰州市人民医院南院病房大楼北附楼
2008年2月29日取得泰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
2025年2月17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已建成病房大楼北附楼
泰州市人民医院南院二期病房大楼工程项目
2008年12月17日取得泰州市环保局批复泰环计[2008]54号

已弃建
/
泰州市人民医院南院附属保健楼及专科(非传染性)病房大楼
2011年4月15日取得泰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
2025年2月18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已建成附属保健楼及专科(非传染性)病房楼,形成附属保健楼及专科(非传染性)病房楼核定床位数282张的能力
现有项目建设规模见下表:
表2-9现有项目建设规模情况一览表

序号

内容

规模

年运行时数

1

床位数

778张

8760h

2

门诊人数

1000人·次/日

2、现有项目设备及原料情况
医院医疗设备较多,现有其主要医疗设备情况如下:
表2-10 现有项目主要设备情况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

磁悬浮冷水机组
5
螺杆式冷水机组
1
医用直线加速器
4
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MRI)
1
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成像装置(PET-CT)
1
单光子发生计算机断层成像装置(SPECT)
1
CT
4
胃肠机
1
4、现有项目生产工艺

现有项目提供医疗服务,病人进入医院后,通过挂号、分诊,进入相应的诊室治疗。

项目运营期就诊流程见图2-5。

图2-5 医院就诊流程示意图

运营期各功能区域具体流程和产污环节分述如下:

(1)诊疗室

图2-6 诊疗室流程及产污环节

(2)手术室

图2-7 手术室流程及产污环节

(3)口腔科

图2-8 口腔科流程及产污环节

口腔科所有模具均委外制造,无含重金属废物产生,牙填充用材不使用含汞材料,进而废水中无含汞废水。

(4)化验室

图2-9 化验室流程及产污环节

(5)住院部

图2-10 住院部流程及产污环节

5、水平衡图

现有项目用水为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新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后与医疗废水合并进入院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至启迪浦华(泰州)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实际水平衡图如下:

图2-10 现有水平衡图(单位:m3/a)
6、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现有项目环评、验收报告,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见表2-11。

表2-11 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一览表

类型

污染物名称

环评批复量(t/a)

实际排放总量(t/a)①
废气

有组织②
二氧化硫

2.16

/
氮氧化物

0

/

颗粒物

0.18

/
废水

全厂废水
废水量

243751.5
215000
COD
22.88
15.495
氨氮
3.38
2.2992
SS
12.54
2.15
BOD5
0
2.15
总氰化物
0
0.1075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
0.1075
动植物油
0
0.215
挥发酚
0
0.1075
石油类
0
0.215
总磷

0
3.225
总氮

0
0.1075
粪大肠菌群数

9.66×107个/年
9.64×107个/年
固体
废物

危险固废(产生量)
513.7
510
生活垃圾(产生量)
37
400
注:

①现有项目该固废及废水实际排放量中废水量和COD、氨氮排放量是根据验收报告统计,废水中其余因子根据尾水排放标准计算所得。

②根据现有环保手续情况,南院锅炉排气筒废气未做检测,医院计划本项目建设后按规范要求对全院废气进行废气检测。
7、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①废气

现有项目废气包括食堂油烟和污水处理站废气。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收集后经UV光氧净化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根据医院验收监测报告(检测报告:HJ202427149,监测时间: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20日;检测报告:HT202412007,监测时间:2024年12月25日-2024年12月26日),医院废气均能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标准,监测数据见下表。

表2-12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单位:mg/m3)
采样日期
检测点位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标准值
达标情况
2024.12.18~2024.12.19、2024.12.25-2024.12.26
上风向G1

0.02
1.0
达标
硫化氢

ND
0.03
达标

甲烷
1.22(0.00017%)~1.26(0.00018%)
1%
达标
臭气浓度
<10(无量纲)
10(无量纲)
达标

下风向G2

0.04
1.0
达标
硫化氢
ND
0.03
达标
甲烷
1.39(0.00019%)~1.41(0.00020%)
1%
达标
臭气浓度
<10(无量纲)
10(无量纲)
达标
下风向G3

0.335-0.405
1.0
达标
硫化氢
ND
0.03
达标
甲烷
1.40(0.00020%)~1.41(0.00020%)
1%
达标
臭气浓度
<10(无量纲)
10(无量纲)
达标
下风向G4

0.03~0.05
1.0
达标
硫化氢
ND
0.03
达标
甲烷
1.34(0.00019%)~1.44(0.00020%)
1%
达标
臭气浓度
<10(无量纲)
10(无量纲)
达标
注:硫化氢检出限0.001mg/m3。

②废水

现有项目项目废水为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医疗废水包括门(急)诊病人废水、病房废水、检验废水、煎药和设备清洗及医护人员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经新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预处理;预处理后的废水与其他医疗废水合并进入院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至启迪浦华(泰州)水务有限公司处理。根据医院在线监测结果及验收监测报告(检测报告:HJ202427149,监测时间: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20日,污水总排口各因子均能达标排放,详见下表:
表2-14 废水监测结果统计表(单位:mg/L,pH无量纲)
检测位置

采样日期

检测项目

样品性状

检测结果

标准值
达标情况
DW001生活污水排放口

2024.12.18
pH值
浅黄、微浊、微臭、无油膜

6.9~7.0
6-9(无量纲)
达标
悬浮物
24~28
60
达标
化学需氧量
108~111
250
达标

动植物油类
0.33~0.6
20
达标

氨氮
17.8~18.2
30
达标

总氰化物
ND
0.5
达标

石油类
0.52~0.66
20

达标

五日生化需氧量
43.8~48.0
100

达标

粪大肠菌群
ND
5000MPN/L
达标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22~0.24
20

达标

挥发酚
0.19~0.23
1.0
达标
2024.12.20
pH值
浅黄、微浊、微臭、无油膜

7.0~7.1
6-9(无量纲)
达标
悬浮物
23~30
60
达标
化学需氧量
214~218
250

达标

动植物油类
0.09~0.32
20
达标

氨氮
17.9~18.3
30

达标

总氰化物
ND
0.5

达标

石油类
1.01~1.59
20
达标

五日生化需氧量
78.1~82.5
100
达标

粪大肠菌群
ND
5000MPN/L

达标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28~0.3
20
达标

挥发酚
0.19~0.22
1.0
达标
注:氰化物检出限0.004mg/L,粪大肠杆菌检出限20MPN/L。

③噪声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通风换气设备、食堂油烟装置、中央空调冷却塔等设备噪声。企业采取合理布局、建筑物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医院验收监测报告(检测报告:HJ202427149,监测时间: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20日,厂界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详见下表。
表2-15 噪声监测结果统计表(单位:[dB(A)])
采样日期

检测位置
检测项目
达标情况
昼间检测结果
标准值
夜间检测结果
标准值
2024.12.18
厂界东侧外1m处N1

53
55
43
45
达标
厂界南侧外1m处N2

52
55
42
45
达标
厂界西侧外1m处N3

53
55
43
45
达标
厂界北侧外1m处N4

53
55
43
45
达标
2024.12.19
厂界东侧外1m处N1

53
55
43
45
达标
厂界南侧外1m处N2

53
55
42
45
达标
厂界西侧外1m处N3

53
55
43
45
达标
厂界北侧外1m处N4

54
55
43
45
达标
④固废

现有项目污泥、医疗废物、在线监测废液、废UV灯管和员工生活垃圾。污泥、医疗废物、在线监测废液、废UV灯管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处理。
表2-16 项目固废产生及处理去向

序号
固废名称
属性
废物代码
环评量(t/a)
产生量(t/a)
处置量(t/a)
处置方式
生活垃圾
一般固废
SW49
900-099-S59
349.6
340
340
环卫清运
污泥
危险固废
HW01

841-001-01
36
29
29
委托泰州联泰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置
感染性废物
HW01

841-001-01
91.4
52
52
损伤性废物
HW01

841-002-01

90.4
52
52
病理性废物
HW01

841-003-01

75.2
43
43
化学性废物
HW01

841-004-01

60
34
34
药物性废物
HW01

841-005-01

60.6
34
34
在线监测废液
HW49

900-047-49

0
0.2
0.2
泰州全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废UV灯管
HW29

900-023-29

0
0.05
0.05
注:项目固废实际产生量、处置量是根据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生产产生和处置的固废情况统计,实际年产生量以12个月计。

8、现场存在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

(1)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
1)现有项目未核算因子:废气:锅炉废气(氮氧化物)、污水处理站废气(甲烷)、食堂天然气燃烧废气(氮氧化物、颗粒物),废水:BOD5、总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动植物油、挥发酚、石油类、总磷、总氮、粪大肠菌群数等排放量,固废:在线监测废液、废UV灯管等。本次环评补充核算并申请相应排放总量。
2)现有项目未评价食堂天然气燃烧废气、汽车尾气、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煎药废气、垃圾房暂存异味和医疗废物暂存间异味产生排放情况。本次环评补充核算并申请相应排放总量。
3)2009年原江苏省泰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江苏省泰州药品检验所转拨给南院使用大楼转拨给了南院,该大楼原用途为行政办公,新冠疫情期间,为控制疫情并接纳更多患者进行治疗,该大楼被用作传染病集中区,自此,该大楼沿用至今。该大楼尚未完善环保手续,应按规定完善相关环保手续。
4)医院未开展锅炉废气和废水中总磷、总氮因子的例行监测。本项目建设后,建设单位应对全厂项目申请排污许可管理,并在自行监测计划中补充废气。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1、大气环境

(1)空气质量达标区判定

根据《泰州市2023年生态环境质量报告》,本项目所在海陵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见表3-1。

表3-1 区域环境空气现状评价表(单位:μg/m3,其中一氧化碳mg/m3)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浓度
标准值

占标率(%)

达标情况

S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8
60

13.33
达标

N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24
40

60.00
达标

PM10
年平均质量浓度

54
70

77.14
达标

PM2.5
年平均质量浓度

35
35

100.00
不达标

CO

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

1.1
4
27.50
达标

O3
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

176
160
110.00
不达标

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浓度限值,由上表中数据可知,2023年海陵区大气基本污染物浓度除O3外均满足《环境空气质现状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因此判定为不达标区。

(2)达标规划

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省委省政府已发布《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省生态环境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推进企业升级改造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到2025年,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3)特征污染物

为进一步了解项目其他污染物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本次评价委托南京森力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氨、硫化氢进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测报告编号:YCJC202304270645,监测时间: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8日。具体监测因子见表3-2,监测结果见表3-3。

表3-2 监测布点一览表

监测点名称
监测因子
监测时段
相对方位
相对距离(m)
下风向G1

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8日


213
硫化氢
表3-3 环境空气现状监测结果一览表

监测时段

监测点名称

污染物

评价标准

(mg/m3)

监测浓度

范围

(mg/m3)

最大浓度

占标率

(%)

超标频率

达标情况

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8日
下风向G1

0.2
0.07-0.19
95
0

达标

硫化氢
0.01
0.002-0.004
40
0
达标

由上表可知,氨、硫化氢监测值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

2、地表水环境

医院传染病房废水经消毒池预处理,生活废水经新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预处理;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预处理后的废水与其他医疗废水合并进入院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至启迪浦华(泰州)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尾水经许郑河汇入新通扬运河。根据泰州市水域功能区划,新通扬运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本次评价中地表水引用《中晶(泰州)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600套电池用高密度氢能源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状监测数据,监测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17日,连续采样3天,每天2次。监测数据在有效期内,引用数据监测至今项目所在地地表水体质量状况变化不大,引用该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可行性,主要水质指标见表3-2、3-3。

表3-2 地表水监测断面位置

序号

水系名称

断面编号

断面位置

1

新通扬运河
W1
许郑河亚同污水厂排口
2

W2
许郑河入新通扬运河交汇处
3

W3
许郑河与新通扬运河交汇断面下游1500m
表3-3 地表水水质现状调查监测结果统计表 单位:mg/L、pH为无量纲
断面编号及指标名称

pH

COD

悬浮物
NH3-N

TP
总氮
W1

浓度范围
6.8-6.9
15-18
15-20
0.496-0.585
0.11-0.18
0.84-0.99
标准值
6-9
20
30
1.0
0.2
1.0
最大水质指数
0.1
0.9
0.67
0.585
0.9
0.99
W2

浓度范围
6.8-6.9
10-13
16-27
0.301-0.396
0.07-0.1
0.5-0.7
标准值
6-9
20
30
1.0
0.2
1.0
最大水质指数
0.1
0.65
0.9
0.396
0.5
0.7
W3

浓度范围

6.8-6.8
9-15
11-26
0.48-0.55
0.11-0.16
0.79-0.89
标准值

6-9
20
30
1.0

0.2

1.0

最大水质指数

0.2
0.75
0.87
0.55
0.8
0.89
由上表可知,所设新通扬运河各监测断面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标准要求。
3、声环境

根据《2023年泰州市生态环境质量公报》,2023年,泰州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年平均等效声级昼间为54.6分贝,处于二级较好水平。各市(区)平均等效声级介于49.7~55.6分贝之间,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处于一级好水平。2023年,泰州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年平均等效声级夜间45.7分贝,各市(区)平均等效声级介于43.3~48.7分贝之间,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处于二级较好水平。
为了解项目厂区所在地声环境质量现状,本次委托南京森力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周边声环境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文号:HJ202427114,监测时间: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7日,具体监测布点及监测结果如下:

表3-6 声环境监测结果统计汇总(单位dB(A))

监测时间

监测点名称

昼间
夜间
监测结果

标准值

达标情况
监测结果
标准值
达标情况

2024.12.6-2024.12.7
锦绣华庭
53
55
达标
43
45
达标
永泰花园
52
55
达标
42
45
达标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53
55
达标
43
45
达标
泰州市艺术幼儿园(泰州市欢乐亲子园)
53
55
达标
41
45
达标
白领公寓
53
55
达标
43
45
达标
轻住名仕公寓
54
55
达标
44
45
达标
泰州市审计局
52
55
达标
43
45
达标
泰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54
55
达标
41
45
达标
泰州市区划地名办公室
52
55
达标
42
45
达标
厂界东1m
53
55
达标
41
45
达标
厂界南1m
53
55
达标
43
45
达标
厂界西1m
53
55
达标
43
45
达标
厂界北1m
54
55
达标
42
45
达标
从上表可知,项目厂界及厂区50m范围内敏感点的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4、生态环境

本项目不新增用地,无生态保护目标。

5、电磁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

环境

保护

目标
1、大气环境

通过对项目周围环境的踏勘与调查,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区。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见表3-4,环境保护目标分布见附图2。

表3-4 环境空气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坐标/m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规模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距离/m
X
Y
永泰花园
0

-14
居民
居住
二类区
281户
S
14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
-31
行政办公
办公人员
80人
S
31
泰州市艺术幼儿园(泰州市欢乐亲子园)
0
-23
学校
师生
300
S
23
莲花二区
0
-231
居民
居住
1280户
S
231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新区派出所
0
-201
行政办公
办公人员
50人
S
201
锦绣华庭
0
12
居民
居住
2308户
N
12
万达住宅小区
0
242
居民
居住
400户
N
242
莲花居住区四号小区
60
0
居民
居住
2758户
E
60
泰州市审计局
41
0
行政办公
办公人员
50人
E
41
泰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38
0
行政办公
办公人员
30人
E
38
泰州市区划地名办公室
38
0
行政办公
办公人员
30人
E
38
美好上郡
136
167
居民
居住
4000户
NE
215
济川华庭
147
116
居民
居住
566户
NE
187
金地花园
436
30
居民
居住
96户
NE
437
轻住名仕公寓
-23
42
居民
居住
200人
NW
48
宝带小区
-254
245
居民
居住
1538户
NW
353
沁莲花园
202
-71
居民
居住
1933户
SE
214
隆泽苑
41
-37
居民
居住
90户
SE
55
白领公寓

-12

0

居民
居住
200户
W
10
春之声别墅小区
-233
0

居民
居住
50户
W
233
通江花园
-466
0

居民
居住
1188户
W
466
香兰湾
-431
-233
居民
居住
396户
SW
490
汇鸿景云
-293
-320
居民
居住
476户
SW
434
泰州新力璞园
-61
-227
居民
居住
382户
SW
235
2、声环境

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5。

表3-5 声环境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要素

环境保护对象名称

方位

距离(m)
规模

环境功能

声环境

锦绣华庭
N
15
2308户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

永泰花园
S
12
281户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S
31
80人
轻住名仕公寓
NW
48
200人
白领公寓

W
10
200户
泰州市艺术幼儿园(泰州市欢乐亲子园)
S
23
300人
泰州市审计局
E
41
50人
泰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E
38
30人
泰州市区划地名办公室
E
38
30人
3、地下水环境

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4、生态环境

本项目不新增用地,位于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城南街道海陵南路399号,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锅炉软水制备弃水和锅炉排污水一并排入院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接管至启迪浦华(泰州)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现有项目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院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接管至启迪浦华(泰州)水务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医院废水总排放口废水接管标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和启迪浦华(泰州)水务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本项目废水排放标准详见表3-6。

表3-6 厂区废水排放标准(单位:mg/L,pH无量纲)

项目

预处理标准

接管标准

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
pH值(无量纲)
6~9

6~9(三级)

6~9

COD

浓度

250

400

50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

250

/

/

SS

浓度

60

250
10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

60

/

/

BOD5
浓度

100

180

10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

100

/

/

氨氮
/
35
8
总氰化物
0.5
1.0
0.5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10
20
0.5
动植物油
20
100
1
挥发酚
1.0
2.0
0.5
石油类
20
20
1
总氮
/
45
15
总磷
/
4
0.5
粪大肠菌群数
5000MPN/L
5000个/L
1000个/L
结核杆菌
/
/
不得检出
肠道致病菌
/
/
不得检出
依据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标准

启迪浦华(泰州)水务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锅炉燃烧废气、煎药废气、食堂油烟和天然气燃烧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汽车尾气、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垃圾房暂存异味、医疗废物暂存间异味。燃气锅炉燃烧废气中SO2、NOx、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燃气锅炉排放标准;医院食堂共11个灶头,属于大型规模,食堂油烟无组织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2001)大型标准;煎药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排放限值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排放标准值要求;食堂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NOX、SO2,汽车尾气CO、NOx和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中颗粒物、NOX、SO2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具体排放标准如下:
表3-7 锅炉有组织废气排放标准限值

污染物项目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标准来源

颗粒物

10

烟囱或烟道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

SO2
35

NOX
50
烟气黑度
林格曼黑度1级
烟囱排放口

表3-8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基准灶头数

≥1,<3

≥3,<6

≥6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2.0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60

75

85

表3-9 其他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源
污染物
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mg/m3)
标准来源
煎药废气
NH3
1.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H2S
0.06
臭气浓度
20
污染源
污染物

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mg/m3)

标准来源

污水处理站废气

NH3
1.0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标准
H2S
0.03
甲烷(指处理站内最高体积百分数/%)
1
臭气浓度

10(无量纲)

污染源
污染物名称
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mg/m3)
标准来源
食堂天然气燃烧废气、汽车尾气、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
CO
1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颗粒物
0.5
NOx
0.12
SO2
0.4
3、噪声

施工期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3-10。

表3-10 噪声排放限值一览表(单位:dB(A))

序号

昼间
夜间
标准来源

1

70
55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2

55
4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标准。医疗机构固废暂存、储运过程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2003-380号令)、《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36号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等相关要求执行。
表3-11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限值一览表

医疗机构类别

粪大肠杆菌(MPN/g)

肠道致病菌

肠道病毒

结合杆菌

蛔虫卵死亡率(%)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
≤100




>95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的暂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执行。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中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进行合理的贮存。

总量

控制

指标
1、总量控制因子

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江苏省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库管理办法(试行)》,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如下:

(1)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COD、NH3-N、TP、TN。

(2)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SO2、NOX、颗粒物。
(3)项目固废“零”排放。

2、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改建后污染物总量见表3-12。

表3-12 项目污染物总量表

类别
污染物名称
现有项目核定量(t/a)
现有项目排放量(t/a)
改建项目
“以新带老”削减量
改建后全厂排放量
增减量
产生量
削减量
接管量
排放量/排入环境量
废水
废水量
243751.5
215000
88471.318
0
88471.318
88471.318
0
303471.318
+88471.318
COD
22.88
15.495
26.4426
20.6252
5.8174
4.4236
0
19.9186
+4.4236
氨氮
3.38
2.2992
14.3087
11.8762
2.4325
0.8847
0
3.1839
+0.8847
SS
12.54
2.15
9.2856
6.9642
2.3214
0.8847
0
3.0347
+0.8847
BOD5
0
2.15
3.8690
3.0178
0.8512
0.7078
0
2.8578
+0.7078
总氰化物
0
0.1075
0.0387
0.0263
0.0124
0.0442
0
0.1517
+0.044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
0.1075
0.7738
0.1548
0.6190
0.0442
0
0.1517
+0.0442
动植物油
0
0.215
1.5476
1.3928
0.1548
0.0885
0
0.3035
+0.0885
挥发酚
0
0.1075
0.0464
0.0427
0.0037
0.0442
0
0.1517
+0.0442
石油类
0
0.215
1.5476
1.3619
0.1857
0.0885
0
0.3035
+0.0885
总磷
0
3.225
2.3214
1.7411
0.5804
1.3271
0
4.5521
+1.3271
总氮
0
0.1217
0.2615
0.1805
0.0811
0.0629
0
0.1846
+0.0629
粪大肠菌群数
9.66×107个/年
9.64×107个/年
1×108个/L
0
1×108个/L
1×108个/L
0
19.64×107个/年
+1×108个/L
废气
有组织
二氧化硫
2.16
0
0.6080
0
0.6080
2.16
0.6080
-1.552
氮氧化物
0
0
2.8454
0
2.8454
0
2.8454
+2.8454
颗粒物
0.18
0
0.8694
0
0.8694
0.18
0.8694
+0.6894
固废*
危险废物
413.6
244.25
386.32
0
386.32
244.25
386.32
+371.335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0
0
0.05
0
0.05
0
0.05
+0.05
生活垃圾/餐饮垃圾
349.6
340
944.255
0
944.255
340
944.255
+727.81
注:固废以产生量计。
3、排污管理要求
对照《泰州市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泰州市人民医院(南院)属于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新增490张床位,属于“四十九、卫生84-107-医院841-床位100张及以上500张以下的综合医院8411”,应实行简化管理;本项目淘汰原燃油锅炉,新增3台5t/h燃气锅炉、2台2t/h燃气锅炉,属于“三十九、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44-96热力生产和供应443-单台且合计出力20吨/小时(14兆瓦)以下的锅炉(不含电热锅炉和单台且合计出力1吨/小时(0.7兆瓦)及以下的天然气锅炉)”,应实行简化管理;本项目扩建污水处理站规模,不属于名录中规定的排污单位。综上,本项目应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结合现有项目床位数778张,本项目建设后医院总床位数为1268张,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四十九、卫生84-107医院841,专业公共卫生服务843-床位500张及以上的(不含专科医院8415中的精神病、康复和运动康复医院以及疗养院8416)”,应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

综上,本项目建设后,应实行重点管理,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项目建设后,全院应制定污染源监测计划,全院废气污染源监测详见表4-8、4-15和4-20。
4、总量平衡方案

“泰州市人民医院南院新区项目”环评批复量为SO2:2.16t/a、颗粒物:0.18t/a,该项目燃油锅炉淘汰后,原环评批复量被利用平衡。“泰州市人民医院南院二期病房大楼工程项目”环评批复量为:废水449497.5t/a,COD26.96t/a,SS8.98t/a,氨氮3.59t/a,粪大肠杆菌6.6×109个,该项目已弃建,原环评批复量可被利用平衡。
(1)水污染物

本项目废水申请的总量控制因子为COD,申请量为COD:4.4236t/a,NH3-N:0.8847t/a、TP:1.3271t/a、TN:0.0442t/a。利用“泰州市人民医院南院二期病房大楼工程项目”环评批复量平衡后,仍需申请总量:TP:1.3271t/a、TN:0.0442t/a。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总量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应通过排污权交易有偿获取排污总量指标。
(2)大气污染物

项目废气申请的总量控制因子为有组织SO2、NOX、颗粒物,本次申请的总量控制指标为SO2有组织排放量:0.608t/a,NOX有组织排放量:2.8454t/a,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0.8694t/a。利用“泰州市人民医院南院新区项目”原燃油锅炉废气环评批复量后,仍需申请总量:NOX有组织排放量:2.8454t/a,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0.6894t/a。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总量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应通过排污权交易有偿获取排污总量指标。
(3)固废

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不外排,无需申请总量。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工期仅进行设备安装及调试,会有设备安装噪声产生,设备安装过程持续时间较短,且均在室内作业,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设备安装噪声随着设备安装活动的结束而结束,本报告不对施工期进行分析。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1、废气

1.1主要污染源强

(1)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及源强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废气、煎药废气、食堂油烟和燃烧废气、污水处理异味、汽车尾气废气、备用柴油发电机运行废气、垃圾暂存异味、医疗废物暂存异味。由于现有项目环评未批复煎药废气、食堂油烟和燃烧废气、污水处理异味、汽车尾气废气、备用柴油发电机运行废气、垃圾暂存异味、医疗废物暂存异味的废气总量,本次对全院区废气污染源强进行核算。其废气产生排放情况如下:

①锅炉燃烧废气

本项目建设后,门急诊楼1#锅炉房设置2台2t/h燃气锅炉(1用1备),病房大楼2#锅炉房设置3台5t/h燃气锅炉,均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1#锅炉房内日常运行1台2t/h燃气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合并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锅炉房日常3台5t/h燃气锅炉间歇运行,燃烧废气分别经低氮燃烧后合并通过5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HJ991-2018)中4.4.核算方法选取原则可知,锅炉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包括实测法、类比法、物料衡算法和产污系数法等,本项目属于医院生产线配套自用的供热技改项目,尚未运行,无法进行监测,因此,本次环评按照第一顺序物料衡算法进行核算。

a.废气量

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24号)中工业锅炉(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产污系数表-燃气工业锅炉,天然气废气量产污系数为107753标立方米/万立方米-原料。项目锅炉天然气用量304万m3/a,产污系数以107753标立方米/万立方米计,则燃气锅炉废气量为32756912m3/a。
b.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
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中表F.3燃气工业锅炉的废气产排污系数表,本项目天然气用量304万m3/a,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废气后通过排气筒后排放,锅炉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产排污系数见表4-1,产生排放情况见表4-2。
表4-1 燃气工业锅炉的废气产排污系数
产品名称
燃料名称

工艺名称
污染物指标
单位
产污系数
末端治理技术名称
排污系数
蒸汽/热水/其它
天然气
室燃炉
二氧化硫
千克/万立方米-燃料
0.2S

直排
0.2S

颗粒物
千克/万立方米-燃料
2.86
直排
2.86
氮氧化物
千克/万立方米-燃料
9.36(低氮燃烧)
直排
9.36
注:*根据《天燃气》(GB17820-2018)表1天燃气质量要求,二类天燃气中总硫(以硫计)的含量为100mg/m3,故本项目SO2产污系数为2kg/万m3-原料。
表4-2 锅炉废气产生排放情况表
锅炉类型
污染物名称
用气量(万m3/a)
产生情况
排放情况
工作时间(h/a)

产污系数(kg/万m3)
产生量(t/a)
产生速率(kg/h)
产生浓度(mg/m3)
排放量(t/a)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mg/m3)
1台2t/h燃气锅炉
SO2
22
2
0.044
0.0306
3.3951
0.044
0.0306
3.3951
1440

NOX
9.36
0.2059
0.143
15.8889
0.2059
0.143
15.8889
颗粒物
2.86
0.0629
0.0437
4.8549
0.0629
0.0437
4.8549
1台5t/h燃气锅炉
SO2
170
2
0.34
0.0776
2.2179
0.34
0.0776
2.2179
4380

NOX
9.36
1.5912
0.3633
10.3796
1.5912
0.3633
10.3796
颗粒物
2.86
0.4862
0.111
3.1716
0.4862
0.111
3.1716
2台5t/h燃气锅炉
SO2
112
2
0.224
0.1556
4.4444
0.2240
0.1556
4.4444
1440

NOX
9.36
1.0483
0.728
20.8
1.0483
0.728
20.8
颗粒物
2.86
0.3203
0.2224
6.3556
0.3203
0.2224
6.3556
②煎药废气

项目内会为有需要的病人提供煎药服务,煎药过程会产生少量异味。为了保医废暂存间证煎药的质量,减少药性的挥发,煎煮中药过程均为全封闭、自动化过程,中药医废暂存间材的气味会随着水蒸气散发出来,水蒸气通过冷凝管流走。待煎煮好的中药通过医废暂存间排液软管输出后才会打开煎药机清理药渣,所以蒸发出来的水蒸汽量很少,项煎医废暂存间药量很少,因此产生的异味在一般情况下可被人体接受,对人体健康无影响。

③食堂油烟
根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本项目食堂基准灶头数为11个,排风量为22000m3。食堂的食用油用量按平均5g/人次计,日用餐次数约4500次,则日常食用油年用量分别为8.2125t/a。一般油烟挥发量约占总用油量的2-4%,本次评价按4%计,则食堂油烟产生量分别为0.3285t/a。每天油烟产生时间按6h计,油烟废气收集后经去除率为85%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则本项目食堂油烟排放量为0.0493t/a,排放速率为0.0225kg/h,排放浓度为1.0232mg/m3。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④食堂天然气燃烧废气

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活及其他天然气”污染物排放系数为:SO2 5.4×10-3kg/万m3,NOx 12kg/万m3,颗粒物 1.1kg/万m3。本项目食堂天然气使用量为6万m3/a,则SO2产生量为3.2×10-5t/a,NOx产生量为0.072t/a,颗粒物产生量为0.0066t/a。天然气为食堂烹饪时使用,燃烧废气于食堂内无组织排放,食堂保持通风,SO2无组织排放量为3.2×10-5t/a,NOx无组织排放量为0.072t/a,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为0.0066t/a。
⑤污水处理站废气
医院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主要成分为NH3、H2S、甲烷、臭气浓度等,本次对全院区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染源强进行核算。参照现有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监测数据,本项目建设后,污水处理站废气中甲烷、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分别约0.0004%、<10(无量纲)。根据美国EPA的研究调查,每处理1g的BOD5,可产生0.0031gNH3和0.00012gH2S。参照本项目新增废水水质,BOD5产生浓度为104.96mg/L,接管排放浓度为26.24mg/L,本项目建设后全院污水处理站总量为303471.318t/a,经计算BOD5总削减量约24t/a,计算可得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染物NH3、H2S的产生量分别为0.0744t/a、0.0029t/a。根据《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号)废气处理规定,为防止病毒从医院水处理构筑物表面挥发到大气中而造成病毒二次传播污染,须“将水处理池加盖板密闭起来,盖板上预留进、出气口,把处于自由扩散状态的气体组织起来”,组织气体进入管道定向流动后排入大气。现有项目已建设一座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本项目拟对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进行改造,预留进、出气口,把处于自由扩散状态的气体组织起来,收集效率约90%。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收集后,通过离心风机(风机风量5000m3/h)送入UV光解装置进行净化,净化后无组织排放。UV光解对污水处理站恶臭NH3、H2S的去除效率约为60%,则污水处理站废气NH3、H2S无组织排放量为0.0342t/a、0.0013t/a。
⑥汽车尾气

医院共设置500个机动车停车位。汽车尾气的排放与车型、车况和车辆数有关。汽车尾气主要是指汽车进出停车场与在停车场内行驶时,汽车怠速及慢速(≤5km/h)状态下的尾气排放,包括排气管尾气、曲轴箱漏气及油箱和化油箱等燃料系统的泄漏等。汽车废气中主要污染因子为CO、NOx等。参照《环境保护实用数据手册》,有代表性的汽车排出物的测定结果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系数见下表。

表4-3 机动车消耗单位燃料大气污染物污染物排放系数(g/L)
污染物

CO

NOx

轿车(用汽油)
191

22.3

一般情况下,汽车出入停车场与在停车场内的运行时间约为100s。经调查,车辆进出停车场的平均耗油速率为0.20L/km,每辆汽车进出停车场产生的废气污染物的量可由下式计算:

g=f×M

式中:M=m×t
M:每辆汽车进出停车场耗油量,L;
f:大气污染物排放系数,g/L汽油;
t:汽车出入停车场与在停车场内的运行时间总和,约100s;
m:车辆进出停车场的平均耗油速率,约为0.20L/km,按照车速5km/h计算,可得2.78×10-4L/s。
停车场汽车尾气对环境的影响与其运行工况(车流量)直接相关。本次评价取最不利条件,即泊车满负荷状况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每个停车位周转次数以4次/个天计(每辆车进、出停车位各1次为周转1次),计算出可知,单位时间的废气排放情况,具体见下表。

表4-4 机动车消耗单位燃料大气污染物

污染物

CO

NOx

产生情况kg/d

10.62
1.24
产生情况t/a
3.89
0.45
项目入院车辆主要为轻型汽车,随着现阶段我省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控和治理,汽车尾气的排放均能够达到国V、国VI标准。

本项目地面停车场废气无组织排放,由于车位较少,汽车尾气经过空气的扩散作用,稀释较快,汽车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地面停车场周围种植绿地,花草及乔木等,可适当吸收汽车尾气,使其对环境的影响进一步降低。

⑦柴油发电机废气

项目设置柴油发电机作为应急电源,规划1台800kW柴油发电机备用。当市电电源均断电时,柴油发电机投入,保证一级重要负荷及保障负荷用电。根据调查,泰州市的供电比较正常,因而备用发电机的启用次数不多,仅作备用。柴油发电机使用0#柴油为燃料(含硫量<0.2%),属于清洁能源。轻柴油燃烧时产生少量尾气,主要为烟尘、SO2、NOx,年产生量较少,不定量分析。

⑧垃圾暂存异味

项目垃圾房用于暂存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主要成分为废纸、饮料瓶、瓜果皮等普通生活垃圾。保洁人员每天对院区内各垃圾收集桶的垃圾使用垃圾专用袋分类收集暂存在生活垃圾收集房内,每天定时由环卫车外运处理。

由于垃圾成分简单,且有垃圾袋包装,生活垃圾房产生的臭气量较少,本次评价不进行定量分析,垃圾收集点的臭气中的臭气浓度、H2S、NH3的边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改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⑨医废暂存间异味

医疗废物、在线监测废液、废UV灯管、污泥、传染病房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用专门医疗废物密封袋包装,暂存于专门的医疗废物贮存间内。项目医疗废物房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设置,采用密闭门窗、防渗漏处理,并定期消毒,医疗废物的堆放不超过2天,每天进行消毒清洗,当天或隔天由具有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外运处置。医废暂存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臭气浓度、H2S、NH3,产生量较小,边界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改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2)产、排情况汇总

本项目废气收集、处置和排放方式情况见表4-5,废气排放口基本信息见表4-6。

表4-5 废气产生及排情况汇总一览表(一)

污染源
污染物
源强核算依据
收集方式
风量核算(m3/h)
排放形式
排放时间(h/a)

产污环节
废气类别
来源
名称

分项
合计
有组织
无组织

煎药
G1
煎药废气
药材
臭气浓度
/
/
/
/
-

2920

1台2t/h燃气锅炉天然气燃烧
G2
天然气燃烧废气
天然气
SO2、NOx、烟尘
产污系数法
密闭收集
9000
9000

-
1440

3台5t/h燃气锅炉天然气燃烧
G2
天然气燃烧废气
天然气
SO2、NOx、烟尘
产污系数法
密闭收集
35000
35000

-
4380

食堂
G3
食堂油烟
食用油
油烟
产污系数法
/
22000
22000
-

2190

食堂
G4
食堂燃烧废气
天然气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产污系数法
/
/
/
-

2190

污水处理
G5
污水处理异味
CO、NOx
硫化氢、氨气、甲烷、臭气浓度
产污系数法
/
5000
5000
-

8760

汽车进出
G6
汽车尾气废气
汽车尾气
CO、NOx
产污系数法
/
/
/
-

8760

备用柴油发电机运行
G7
备用柴油发电机运行废气
柴油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
/
/
/
/
-

8760

垃圾暂存
G8
垃圾暂存异味
生活垃圾
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
/
/
/
/
-

8760

医疗废物暂存
G9
医疗废物暂存异味
医疗废物
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
/
/
/
/
-

8760

表4-6 废气产生及排情况汇总一览表

排放形式
产污环节
污染物名称
污染物产生情况
治理设施
污染物排放情况
排放口
排放标准

产生浓度mg/m3
产生速率kg/h
产生量t/a
处理能力m3/h
收集效率%
治理工艺
去除率%
是否为可行技术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排放量t/a
编号
类型
地理坐标
高度m
出口内径m
排气温度℃
浓度限值mg/m3

有组织
1台2t/h燃气锅炉
颗粒物
4.8549
0.0437
0.0629
9000
100
低氮燃烧
50

4.8549
0.0437
0.0629
DA001
一般排放口
119.913815,32.470832
50
0.6
150
35

SO2
3.3951
0.0306
0.0440

/

3.3951
0.0306
0.0440

50

NOX
15.8889
0.1430
0.2059

/

15.8889
0.1430
0.2059

10

3台5t/h燃气锅炉
颗粒物
9.5271
0.3334
0.8065
35000
100
低氮燃烧
50

9.5271
0.3334
0.8065
DA002
一般排放口
119.913030,32.470814
30
1.1
120
35

SO2
6.6623
0.2332
0.5640

/

6.6623
0.2332
0.5640

50

NOX
31.1796
1.0913
2.6395

/

31.1796
1.0913
2.6395

10

无组织
食堂烧饭
油烟
/
0.0225
0.0493
/
/
/
/
/
/
0.0225
0.0493
/
/
/
/
/
/
2

食堂天然气燃烧
SO2
/
0.000015
0.000032
/
/
/
/
/
/
0.000015
0.000032
/
/
/
/
/
/
0.4

NOX
/
0.0329
0.072
/
/
/
/
/
/
0.0329
0.072
/
/
/
/
/
/
0.12

颗粒物
/
0.0030
0.0066
/
/
/
/
/
/
0.0030
0.0066
/
/
/
/
/
/
0.5

污水处理

/
0.0039
0.0342
/
/
/
/
/
/
0.0039
0.0342
/
/
/
/
/
/
1

硫化氢
/
0.00015
0.0013
/
/
/
/
/
/
0.00015
0.0013
/
/
/
/
/
/
0.03

汽车进出
CO
/
0.4441
3.89
/
/
/
/
/
/
0.4441
3.89
/
/
/
/
/
/
10

NOx
/
0.0514
0.45
/
/
/
/
/
/
0.0514
0.45
/
/
/
/
/
/
0.12

NOX
4.8549
0.0437
0.0629
9000
100
低氮燃烧
50

4.8549
0.0437
0.0629

50

注:氮氧化物在计算产生量时已考虑低氮燃烧器去除效率为50%。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1.2废气收集及治理设施
项目产生的废气拟分类收集处理,其收集示意图如下:

图4-1 项目废气收集示意图

(4)达标排放分析

根据上述内容,项目燃气锅炉燃烧废气中SO2、NOx、颗粒物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燃气锅炉排放标准;煎药废气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排放限值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能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排放标准值要求;医院食堂油烟能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2001)大型标准;食堂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NOx、SO2,汽车尾气CO、NOx和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中颗粒物、NOx、SO2排放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

综上所述,本项目污染物经污染防治措施治理后均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稳定达标排放。

(5)非正常工况
非正常排放主要是指生产过程中开停、设备检修、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情况下的排放。根据对本项目特点和排污环节的分析,本项目非正常排放主要考虑废气处理装置运转不正常造成的非正常排放,主要表现为:废气处理装置损坏,处理效率为降至50%的情况,事故处理时间为60min,年发生频次为106次/年,项目废气非正常排放调查见表4-7。

表4-7 项目废气非正常排放参数表

非正常排放源
非正常排放原因
污染物
非正常排放速率(kg/h)
非正常排放浓度(mg/m3)
单次持续时间(h)
年发生频次(次)
DA001
废气处理设施故障
颗粒物
0.0218
2.4275
1
10-6
二氧化硫
0.0153
1.6975
1
氮氧化物
0.0715
7.9444
1
DA002

颗粒物
0.1667
18.5249
1
二氧化硫
0.1166
12.9545
1

氮氧化物
0.5456
60.6271
1

为杜绝废气非正常排放,项目应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废气的达标排放:

医院应定期对燃气锅炉进行维护与检查,避免非正常排放发生,确保设施长期稳定正常运行:应设有备用电源和备用处理设备和零件,以备停电或设备出现故障时保障及时更换使废气全部做到达标排放:应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做好值班记录,实行岗位责任制。

(6)废气污染源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HJ1105-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017),南院应制定污染源监测计划,全院废气污染源监测详见表4-8。
表4-8 废气污染源监测计划一览表

类别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执行排放标准

有组织

DA001排气筒
氮氧化物
一月一次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

颗粒物、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
一年一次

DA002排气筒
氮氧化物
一月一次
颗粒物、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
一季度一次
无组织

厂界(上风向1个点,下风向3个点)
氨、二氧化硫、甲烷、臭气浓度
一季度一次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
一氧化碳、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
一年一次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油烟
一年一次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2001)小型标准
1.3 废气治理措施的可行性分析
(1)有组织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中表7锅炉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中燃气锅炉的可行技术,相关废气治理可行技术如下:

表4-9 废气治理可行技术参考表

燃料类型

污染物

可行技术

燃气
SO2
重点地区
/
氮氧化物
重点地区
低氮燃烧技术、低氮燃烧+SCR脱硝技术
颗粒物
重点地区

袋式除尘技术
低氮燃烧器原理:通过改进燃烧设备或控制燃烧条件,降低燃烧尾气中NOx浓度的技术。影响燃烧过程中NOx生成的主要因素是燃烧温度、烟气在高温区的停留时间、烟气中各种组分的浓度以及混合程度,因此,改变空气—燃料比、燃烧空气的温度、燃烧区冷却的程度和燃烧器的形状设计都可以减少燃烧过程中氮氧化物的生成。工业上多以减少过剩空气和采用分段燃烧、烟气循环和低温空气预热、特殊燃烧器等方法达到低氨燃烧的目的。

本项目锅炉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处理,可降低氮氧化物排放,最终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该措施均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中废气污染防治技术要求,因此本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理措施可行。

(2)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HJ1105-2020)表A.1,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处理可行技术见下表。
表4-10 医疗机构排污单位废气治理可行技术参照表

污染物产生设施

污染物种类

排放形式

可行技术

污水处理站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氯气

无组织

产生恶臭区域加罩或加盖,投放除臭剂;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将水处理池加盖板密闭起来。医院污水处理站废气经UV光氧净化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可进一步降低无组织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收集措施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HJ1105-2020)表A.1中所列的可行性技术。

UV光解原理:UV光解利用高能UV紫外线光束分解空气中的氧分子产生游离氧(即活性氧),因游离氧所携带正负电子不平衡所以需与氧分子结合,进而产生臭氧,臭氧具有很强的氧化性,通过臭氧对有机废气、恶臭气体进行协同光解氧化作用,使恶臭气体物质降解转化成低分子化合物、CO2和H2O。

类比《青岛西海岸新区磐石中医医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该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工艺与本项目相同,均采用UV光氧装置;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与本项目相近,为80m3/d,主要处理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具有类比可行性。根据其验收监测数据,氨气排放速率为0.0004kg/h,硫化氢排放浓度未检出,无排放速率值,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采用UV光氧装置具有可行性,能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
(3)环境管理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包括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等,并对环境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环境管理台账应按锅炉逐台填报,一般按日或按批次进行记录,异常情况应按次记录。环境管理台账应按照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两种记录形式同步管理。锅炉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应真实记录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及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等。
1.4污染物排放情况统计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核算见下表。

表4-11 有组织排放量核算表

序号

排放口编号

污染物

核算排放浓度(mg/m3)

核实排放速率(kg/h)

核实排放量(t/a)

一般排放口

1
DA001
颗粒物
4.8549
0.0437
0.0629
2
SO2
3.3951
0.0306
0.0440
3
NOX
15.8889
0.1430
0.2059
4
DA002
颗粒物
9.5271
0.3334
0.8065
5
SO2
6.6623
0.2332
0.5640
6
NOX
31.1796
1.0913
2.6395
一般排放口合计
颗粒物
19.3676
0.4215
0.9331
SO2
13.5438
0.2948
0.6525
NOX
63.385
1.3795
3.0537
有组织排放总计
有组织排放总计
颗粒物
19.3676
0.4215
0.9331
SO2
13.5438
0.2948
0.6525
NOX
63.385
1.3795
3.0537
1.5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所在区域为非达标区,通过采取大力发展清洁能源,降低煤炭使用量、进一步控制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等措施,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距项目所在地较近的大气环境敏感目标为项目北侧12米的锦绣华庭、南侧14米的永泰花园、南侧23米的泰州市艺术幼儿园(泰州市欢乐亲子园)等。项目锅炉燃烧废气分别经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1)和5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加盖收集后经UV光氧净化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汽车尾气废气、备用柴油发电机运行废气无组织排放。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各项污染物经治理后均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稳定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大气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2)异味影响分析

本项目涉及的恶臭物质主要为氨和硫化氢。恶臭不仅给人的感觉器官以刺激,使人感到不愉快和厌恶,而且某些组分如硫化氢、硫醇、氨等可直接对呼吸系统、内分泌系统、循环系统、神经系统产生严重危害。长期受到一种或几种低浓度恶臭物质刺激,会引起嗅觉疲劳、嗅觉丧失等障碍,甚至导致在大脑皮层兴奋和抑制的调节功能失调。《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中给予的各恶臭物质浓度和恶臭强度关系见表4-12。

表4-12 各物质浓度和恶臭强度关系

臭气等级
臭气强度
浓度值(mg/m3)
NH3
H2S
0

无臭
<0.028
<0.001
1

嗅阈值
0.028
0.001
2

认知值
0.455
0.022
2.5
感到
1

0.05
3

易感到
2

0.10
3.5
显著臭
3

0.20
4
较强臭
7.5
0.375
5

强烈臭
30

1.5
根据现有项目验收监测中氨、硫化氢的无组织排放浓度可知,本项目排放的氨气、硫化氢浓度不高于0.405mg/m3、0.001mg/m3,未达到认知值。本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目标为北侧12米的锦绣华庭,为避免恶臭对周边环境不利影响,医院采用加盖收集废气和UV光氧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所有污水处理设备均置于构筑物内,将水处理池加盖板密闭起来,上层进行绿化,盖板上预留进、出气口,把处于自由扩散状态的气体收集起来,送入管道定向流动到能阻截、过滤吸附、辐照或杀死病毒、细菌的设备中,经过有效处理后再排入大气,以上措施能减少污水处理站废气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2、废水

2.1废水产污环节

(1)废水产污环节
本项目废水包括医疗废水、锅炉废水和食堂废水,医疗废水包括门(急)诊病人废水、病房废水、检验废水、煎药和设备清洗及医护人员生活废水,锅炉废水包括锅炉软水制备弃水和锅炉排污水。根据项目前文可知,项目废水产生排放情况如下:
①医疗废水

本项目医疗废水包括门(急)诊病人废水、病房废水、检验废水、煎药和设备清洗及医护人员生活废水,废水总排放量为77380m3/a。本项目传染病房废水经专用消毒池处理预处理,生活废水经新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预处理,预处理后的废水与其他医疗废水合并进入院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至启迪浦华(泰州)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该部分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300mg/L、SS150mg/L、BOD5120mg/L、氨氮50mg/L、总氰化物0.5mg/L、LAS10mg/L、动植物油20mg/L、挥发酚0.6mg/L、石油类20mg/L、总氮30mg/L、总磷3mg/L、粪大肠菌群数1×108个。

②锅炉废水
软水制备弃水:项目软水制备弃水量约1832.318m3/a,该部分废水进入院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至启迪浦华(泰州)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该部分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250mg/L、SS250mg/L。
锅炉排污水:项目软水制备弃水量约1959m3/a,该部分废水进入院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至启迪浦华(泰州)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该部分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SS300~400mg/L。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中产排污系数,COD的产排污系数为790g/万m3-燃料,本项目天然气用量为304万m3/a,则COD的产生浓度约为240.16mg/L。

③食堂废水

食堂废水量为7300m3/a,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进入院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最终接管至启迪浦华(泰州)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该部分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350mg/L、SS200mg/L、氨氮25mg/L、TP2.5mg/L、动植物油80mg/L、LAS10mg/L。

表4-13 废水产生及排情况汇总一览表(一)

污染源
源强核算依据
治理措施
排放规律
排放形式
排放去向
排放口

产污环节
废水类别

编号及名称
类型
地理坐标

医疗
医疗废水
W1
产污系数法
A/O+沉淀过滤+消毒
间断排放,排放期间 流量稳定且规律
接管
启迪浦华(泰州)水务有限公司
DW001
一般排放口
119.915110,32.471741

软水制备
软水制备弃水
W2
产污系数法

锅炉排污
锅炉排污水
W3
产污系数法

食堂
食堂废水
W4
产污系数法

表4-14 废水产生及排情况汇总一览表(二)

废水类别
废水量

(m3/a)
污染物

种类
污染物产生情况
治理措施
污染物排放情况
排放标准(mg/L)

接管情况
最终排入环境量(t/a)

产生浓度(mg/L)
产生量(t/a)
治理工艺
治理效率(%)
是否为可行性技术
排放浓度(mg/L)
排放量(t/a)
接管标准(mg/L)

医疗废水
77380
COD
300
23.2140
/
/
/
/
/
/
/
/

SS
150
11.6070

BOD5
120
9.2856

氨氮
50
3.8690

总氰化物
0.5
0.0387

LAS
10
0.7738

动植物油
20
1.5476

挥发酚
0.6
0.0464

石油类
20
1.5476

总氮
30
2.3214

总磷
3
0.2321

粪大肠菌群数
/
1×108个/L

食堂废水
7300
COD
350
2.5550

SS
200
1.4600

氨氮
25
0.1825

TP
2.5
0.0183

动植物油
80
0.5840

LAS
10
0.0730

软水制备弃水
1832.318
COD
250
0.4581

SS
250
0.4581

锅炉排污水
1959
COD
240.16
0.2155

SS
400
0.7836

综合废水
88471.318
COD
298.88
26.4426
调节池+缺氧+好氧+沉淀+消毒+还原
78

65.75
5.8174
250
4.4236
50

SS
161.73
14.3087

83

27.49
2.4325
60
0.8847
10

BOD5
104.96
9.2856

75

26.24
2.3214
100
0.8847
10

氨氮
43.73
3.8690

78

9.62
0.8512
35
0.7078
8

总氰化物
0.44
0.0387

68

0.14
0.0124
0.5
0.0442
0.5

LAS
8.75
0.7738

20

7.00
0.6190
10
0.0442
0.5

动植物油
17.49
1.5476

90

1.75
0.1548
20
0.0885
1

挥发酚
0.52
0.0464

92

0.04
0.0037
1
0.0442
0.5

石油类
17.49
1.5476

88

2.10
0.1857
20
0.0885
1

总氮
26.24
2.3214

75

6.56
0.5804
45
1.3271
15

总磷
2.62
0.2321

69

0.81
0.0720
4
0.0442
0.5

粪大肠菌群数
/
1×108个/L

99.994

/
1×108个/L
5000MPN/L
1×108个/L
1000个/L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2)达标情况
由上表可知,医院传染病房废水经消毒池预处理,生活废水经新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预处理;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预处理后的废水

图例
G-废气
S-固废
W-废水
N-噪声
燃气锅炉
炉膛
用热单元
天然气
自来水
软化水箱
W2 软水制备弃水、
S4 废离子交换树脂
软水
N1 噪声
W3锅炉排污水
G2 燃烧废气


文本框的高度和它所关联的边框线将随文本的增删而增减。拖动侧边手柄可以更改注释宽度。�
牙椅取治疗位

准备医疗器械

患者漱口

医疗废水

医疗废水

消毒

局部麻醉

止血

医疗废水、医疗废物(废弃医疗用品)

离开

治疗

医疗废水、医疗废物(废弃医疗用品、废人体组织)


文本框的高度和它所关联的边框线将随文本的增删而增减。拖动侧边手柄可以更改注释宽度。�
文本�

日常检查

进入病房

出院

输液

换药


医疗废水、医疗废物(废弃医疗用品、卫生用品等)

低氮燃烧
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t/h燃气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
5t/h燃气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
管道收集,
收集效率100%
管道收集,
收集效率100%
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5t/h燃气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
管道收集,
收集效率100%
5t/h燃气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
管道收集,
收集效率100%
低氮燃烧
低氮燃烧
低氮燃烧
煎药废气
无组织排放
食堂油烟
油烟净化装置
食堂燃烧废气
无组织排放
污水处理异味
UV光氧净化设施
汽车尾气废气
无组织排放
备用柴油发电机运行废气
无组织排放
垃圾暂存异味
无组织排放
医疗废物暂存异味
无组织排放
无组织排放
无组织排放

餐饮废水
隔油池
其他医疗废水
沉淀
消毒
污泥脱水
外委处置
滤液
调节池
缺氧
好氧
还原
排放
传染病房废水
消毒池
非传染病房生活污水
新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门急诊用水
118375.5
73238.4
45137.1
病房用水(非传染病房)
147664.4
118131.52
29532.88
检验用水
817.6
654.08
163.52
医务人员生活用水
12625
10100
2525
食堂用水
15000
12000
3000
192900
污水处理站
215000
启迪浦华(泰州)水务有限公司
新鲜水
296125
煎药及设备清洗用水
1642.5
876
766.5
新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10100


文本框的高度和它所关联的边框线将随文本的增删而增减。拖动侧边手柄可以更改注释宽度。�
文本�

血常规检测

采血、抽血

生化检测

生化检测

尿常规检测


取尿

大便常规检测

取大便

医疗废物(废弃样品、化学试剂、酸碱废液、有机废液等)和医疗废水

医疗废物:废弃卫生用品、废弃医疗用品


挂号

分诊

诊断

就诊人员离开

医疗废水、
医疗废物:废弃医疗用品、消毒废物


文本框的高度和它所关联的边框线将随文本的增删而增减。拖动侧边手柄可以更改注释宽度。�
进入手术室

术前准备

核查

医疗废物:废弃医疗用品、消毒废物

输营养液

麻醉诱导

气道插管

导尿

二次核查

医疗废水

手术部位消毒

铺无菌单

医疗废物:消毒废物

准备仪器设备

设备检查

手术开始

再次消毒

设计切口

切皮

医疗废物:消毒废物

医疗废物:废弃人体组织、废弃医疗用品、卫生用品等

医疗废物:废弃医疗用品、卫生用品、消毒废物

手术

缝合

包扎

麻醉恢复

送回病房

手术室紫外消毒

医疗废物:废弃医疗用品、卫生用品

医疗废物:废弃医疗用品、卫生用品


文本框的高度和它所关联的边框线将随文本的增删而增减。拖动侧边手柄可以更改注释宽度。�
文本�
挂号

分诊

诊断

缴费

办理住院手续

住院

手术

出院

抓药

门急诊用水
121113
75428.4
45684.6
病房用水(非传染病房)
207232.4
165785.92
41446.48
检验用水
1036.6
829.28
207.32
医务人员生活用水
34525
29520
5005
食堂用水
24125
19300
4825
292380
污水处理站
303471.318
启迪浦华(泰州)水务有限公司
新鲜水
409413.772
软水制备用水
5496.954
锅炉用水
7329.272
1832.318
1959
3537.954
煎药及设备清洗用水
2080.5
1138.8
941.7
新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3791.318
病房用水
(传染病房)
11972
9577.6
2394.4
262860
29520


文本框的高度和它所关联的边框线将随文本的增删而增减。拖动侧边手柄可以更改注释宽度。�
文本�
挂号

分诊

诊断

检查治疗

办理住院手续

住院

出院

抓药

疑似隔离观察病区

代煎

G1煎药废气

W1医疗废水、
S1医疗废物、
S1医疗废物、
S2传染病房生活垃圾、
S3非传染病房生活垃圾、

需住院

无需住院

图例
G-废气
S-固废
W-废水
N-噪声

门急诊用水
2737.5
2190
547.5
病房用水(非传染病房)
59568
47654.4
11913.6
检验用水
219
175.2
43.8
医务人员生活用水
21900
17520
4380
食堂用水
9125
7300
1825
77380
污水处理站
88471.318
启迪浦华(泰州)水务有限公司
新鲜水
113288.772
软水制备用水
5496.954
锅炉用水
7329.272
1832.318
1959
3537.954
煎药及设备清洗用水
438
262.8
175.2
新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3791.318
病房用水
(传染病房)
11972
9577.6
2394.4
59860
1752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南院技改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