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设施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关于黎母山镇榕木村委会水利设施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关于黎母山镇榕木村委会水利设施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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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5-00074
分 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琼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3月26日 17:40
名 称: 关于黎母山镇榕木村委会水利设施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文 号: 无
主 题 词: 无
琼中行审函〔2025〕63号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关于黎母山镇榕木村委会水利设施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黎母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报批黎母山镇榕木村委会水利设施项目实施方案的函》(黎府函〔2025〕159号)、《黎母山镇榕木村委会水利设施项目实施方案报批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已收悉。你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完全责任。根据定宇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黎母山镇榕木村委会水利设施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评审报告》及相关法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本项目审定后的实施方案及预算。
二、项目名称:黎母山镇榕木村委会水利设施项目。
三、项目建设地点: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黎母山镇榕木村委会高田村、榕木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拆除重建高田斗渠1现浇砼0.5m底长545m配套建筑物共28 座,其中农门放水口19座,人行桥6座,过路涵管1座,渠尾消力池1座;高田村原U50斗渠1#段清淤长54m,高田村原U50斗渠2#段清淤长36m,榕木村山虫埇坝拆除重建1座,新建榕木斗渠1现浇砼0.4m底长22m。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经审核后的黎母山镇榕木村委会水利设施项目审定预算总投资金额为60.7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53.22万元,其他工程费为6.22万元,预备费用为1.35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六、项目涉及用林用地须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意见完善用林用地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七、请督促设计部门按照专家审查意见和建议进行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
八、请严格遵守《承诺书》中各项承诺。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批复开展后续设计和实施工作,将投资控制在核定的预算之内。未经批准,由你单位调整建设内容造成超批复预算的,一概由你单位自筹资金、自负责任。
九、其他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项目批复有效期贰年。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5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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