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工程结算审计服务招标采购公告(东台惠民城镇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5)



25037招标文件富新三期安置工程结算审计服务

25037招标文件富新三期安置工程结算审计服务.doc

第一章 投标须知

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富新三期安置工程结算审计服务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东台惠民城镇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代 理 机 构: 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本项目已经批准,为限额以下项目,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完成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富新三期安置工程结算审计服务。

(一)综合说明

1、招标内容

富新安置三期工程总建筑面积约9.6万平方米,合同价34031.484819万元。
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送审后60天完成。(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最高限价:东审发〔2021〕17号文收费标准的100%
4、资金来源:自筹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评标定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7、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
8、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的承诺。(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2)履约担保金数额为:20000元整。(中标单位需在中标公告后7天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招标人接受中标人从基本账户缴纳的现金或银行保函、保单中任何一种形式的履约保证金。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9、投标文件份数:中标候选人需在中标公示期间将上传的投标文件原件一份、副本两份送至招标代理处;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0、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提交地点:
时间:2025年4月9日9时00分。

提交地点:“在线开标公证系统”,网址:

https://dongtainotary.njguochu.com:8003/login
11、开标时间:2025年4月9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在线开标公证系统”,网址:https://dongtainotary.njguochu.com:8003/login
(二)招标方式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规定,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服务机构。

(三)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或上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近期);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如委托被授权人参与,则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供应商为被授权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企业要求:投标企业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审定核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审核(或复核)【须提供咨询合同及出具的工程审核(或复核)报告】。
(4)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岗在职的一级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旧版注册证书为造价工程师证书,不分等级)。
(5)除项目负责人外,必须配备2名本单位在岗在职的一级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安装专业的造价工程师各1名,否则不予认可(注册证书需体现专业)。项目组其他成员需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和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名。
(6)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

(7)承诺中标后在东台城区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必备的办公设备及相应资格的业务人员。

注:潜在投标人如参与过本项目预算编制及相关服务的,不得参加投标。
(四)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投标文件和投标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五)服务内容

(1)项目概况

富新安置三期工程总建筑面积约9.6万平方米,合同价34031.484819万元。

(2)主要服务内容:

1.向采购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

2.按约定完成相关服务,向采购人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专业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行业管理规定的咨询成果文件。

3.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响应单位及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响应单位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合同规定的委托人利益的任何活动。

4.不得泄露与本项目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5.参加采购人或代建单位要求的例会。

6.采购委托的其它服务内容。

(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送审后60天完成。(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服务项目团队配备要求:

1、项目组应配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

2、所配备的人员一经确认,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不能更换,如有更换,新的人员资历经验等不得低于被替换的人员。

(5)造价咨询服务方案要求:

1.对本项目造价咨询工作的总体认识:工作难点分析及具体应对措施。

2.造价咨询工作开展流程

(2.1)咨询工作内部管理制度

(2.2)工作流程

(2.3)人员分工

3.技术方案

4.造价咨询工作保障措施

(4.1)咨询工作进度保障措施;

(4.2)咨询工作质量保障措施;

(4.3)咨询工作目标保障措施;

(4.4)咨询服务人员到位情况保证措施;

(4.5)咨询服务保密、廉政保障措施。

5.服务承诺

(5.1)保证服务质量的承诺;

(5.2)关于招标文件中服务完成期限的承诺;

(5.3)承诺对咨询服务内容均能给予详尽、合理的解答;

(5.4)承诺提供详细、完整并符合要求的资料;

(5.5)对造价咨询服务廉政纪律的承诺。

其他相关咨询工作的承诺。

(6)工作要求

1、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提供与工程结算审计服务有关的资料,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

2、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份数、组成向采购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

3、供应商提供结算审计服务以及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

4、供应商需在咨询工作结束后提交咨询成果报告,供应商提交的咨询成果报告须文字清晰整齐,有较强的可复查性。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七)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二、招标文件

(九)招标文件的组成

1、本文件及所有按第(十一)条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和书面答疑材料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须立刻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十)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于2025年4月3日10时前以书面形式(未疑问的视同认可)递交到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修改或补充,投标人不论自身是否提出疑问,均应于2025年4月3日18时后至http://www.dthmczh.com上下载(或自行领取)。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要上网查阅,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该澄清、修改或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否则后果自负。

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或资料所做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三、投标报价

(十一)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所必须的全部费用。

(十二)投标报价方式

报价方式按固定总价报价方式,以折扣率报价(报价时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3位不论大小一律不计)。

(十三)报价依据

1、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及各种补充通知。

2、按现行收费标准。
四、投标文件

(十四)投标文件的组成(文件中所有签字盖章需清晰完整,不允许使用任何形式的电子章):
(1)开标一览表

(2)资格审查材料

①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上一年度或上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或银行资信证明;

③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证明)复印件;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正本中提供原件,副本中可放复印件)(另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⑦供应商的商业信誉情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自行查询,附查询截图,网址:
⑧供应商为项目组人员和授权委托人近期(投标截止日当月或上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⑨项目组人员名单【除项目负责人外,必须配备2名本单位在岗在职的一级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安装专业的造价工程师各1名,否则不予认可(注册证书需体现专业)。项目组其他成员需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和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名】;

⑩项目组人员的注册造价师资格、工程建设类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按人员要求提供);

⑪承诺书(非东台本地企业中标后在东台设立固定办公场所,投标项目组人员中至少有两名造价师常驻东台,格式附后);

⑫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资料(业绩材料等);

⑬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附后)。

(4)投标响应函(格式附后);

(5)服务承诺、针对本项目人员配备表(格式附后);

(6)与评审有关的其他资料。

注:

(1)以上材料必须按顺序进行排列。

(2)“上一年度或上上年度财务报表”,供应商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供应商应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应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如为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无须提供“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7)与本次投标无关的资料不要求提供。

注:1)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的有关材料。2)与本项目评审无关的资料不要求提供。
(十五)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或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十六)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

(十七)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60天内有效。

(十八)投标担保金

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的承诺。(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2、履约担保金:20000元。(中标单位需在中标公告后7天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招标人接受中标人从基本账户缴纳的现金或银行保函、保单中任何一种形式的履约保证金。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3、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取消中标资格,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在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确定之前,投标人要求撤回投标文件或者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3)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其他虚假投标、串标、恶意投诉,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十九)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多次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开标时上述“在线开标公证系统”内的投标文件为准。

2、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

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否则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投标文件密封和提交

(二十)投标文件的生成、标记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生成投标文件会导致投标无效,请详阅尽知!
1)投标文件按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和顺序编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扫描生成PDF文档(有章印和签字要求的必须为原件扫描件),将生成的PDF文档命名为“商务标”(该命名仅为符合开标系统校验规则,不代表文件内只包含商务标内容!)
2)投标人须从“在线开标公证系统”上传投标文件页面下载“关键信息模板”并完成填写,特别提醒:①本项目要求在模板中填写报价,报价形式为费率,模板默认标注的报价单位为“元”,投标人无需理会,也不得进行修改,直接视为百分比单位填写数字即可(譬如报价70.55%,则模板中填写70.55);②本文件未要求在投标文件pdf文档中编制的内容,在模板中有填写项的,该项留空即可;③请务必确认模板中填写的内容与pdf文档内容一致,如不一致,以模板内容为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④投标关键信息(指报价、项目负责人、工期、质量标准等)以系统唱标结果为准,模板是系统唱标的唯一依据,投标人不得对模板进行填写关键信息以外的任何编辑(包括但不限于内容或格式的改动、增删),否则,如导致唱标失败(包括但不限于关键信息缺失、文件无法读取、系统判定文件不合规等),则投标无效。

3)使用压缩软件(必须使用Winrar或360压缩),将按要求生成的pdf文档和填写好的模板加密打包为zip格式的压缩包(建议使用高强度密码,如数字与字母的随机组合),该压缩包即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其中必须包含如下文档仅各一个:商务标.pdf、关键信息模板.xlsx。压缩包中任何本文件未要求上传的文件均被视为无效内容,不作审查。注意:①投标人不得对pdf文件及模板文件本身进行加密!②pdf文件及模板文件的文件名、文件格式必须与本文件要求的完全一致!③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前,应使用系统提供的解密验证工具(在系统投标文件上传页面点击“文件解密验证”按钮下载)验证投标文件是否能被系统成功解密,开标过程中解密失败的投标文件在解密验证工具中同样不能成功解密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人自身原因,其投标无效!

压缩包内容图示:

3.9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未按本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会导致投标无效,请详阅尽知!

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提交地点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
(2)提交地点:“在线开标公证系统”,网址:https://dongtainotary.njguochu.com:8003/login
(3)上传投标文件:①上传文件前须先在系统中完成项目的线上报名,特别提醒:a.未经系统认证的投标人报名时须按照系统提示完成认证b.同一投标人账号可报名多个项目,但不能使用同一账号同时进入多个会议,且进入会议后不可再更换其他账号进入,故投标人应根据需要,通过管理员账号添加子账号使用(管理员账号为投标人完成系统认证的账号,投标人应审慎选择管理员账号使用的手机号码!所添加的子账号须在系统登录页面完成注册方可使用。)c.未按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不予接收。②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已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下载、删除、以及删除后重新上传操作,无法正常解压、打开、读取的文件均为无效投标文件,建议投标人在上传文件后自行下载检查上传的文件是否完好、解压是否正常,投标截止时间后,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且投标人也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③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上述“在线开标公证系统”的,视为放弃投标。

(二十一)中标单位在中标后须按要求编制全套纸质文件(正本一份,正本需为投标时扫描成pdf文档的原件、副本二份)送至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处。
六、开标、评标、定标

(二十二)开标

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

(1)招标人在文件规定的时间和系统开标;

(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提前登陆“在线开标公证系统”,待开标时间到,即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室(特别提醒:因进入会议后即无法更换其他账号进入,请务必在确认项目标段无误后进入,进错会议室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反馈,未按时进入开标会议室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室内全程参与交互或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如网络、设备缺陷等)导致无法进行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通知、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提出质疑、发起异议或主张任何权利,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2、开标程序

招标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投标人名称(招标代理进入会议室,投标人即可点击“查看投标人”按钮查看本项目全部投标人);

(3)招标代理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通知;

(4)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人解密时间限定在投标文件解密通知首次发送后 15 分钟内完成,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本次投标;因招标人原因或开标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长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特别提醒:①投标人应按照开标时间准时进入会议室,以免错过解密通知,如错过通知,但仍在解密限定时间内,投标人可直接点击“文件解密”按钮进行解密。②投标人在解密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应在解密时限内以文字发言形式在开标会议室中反映,否则如解密失败均视为投标人自身原因!);

(5)由公证人员随机抽取本项目的有关方法、系数(如有);

(6)系统唱标,公布投标人报价、质量标准、工期、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内容;

(7)由公证人员随机抽取本项目的有关投标报价(如有);

(8)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会议室现场以文字方式提出,由招标人答复。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开标结束后就开标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将不予受理。

(9)开标会议结束。

(二十三)评标、定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A值相等者,投标报价得满分100分。

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的差值,比A值高的,每高1%扣0.3分,比A值低的,每低1%扣0.2分,并从100分起扣。

如:投标人报价为收费标准的60.00%,评标基准价为收费标准的59%,60%-59%=1%,扣0.3分。

②评标基准价A值计算方法: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直接取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在计算过程中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3位一律不计。)

③若出现相同的报价,则由招标人在其中随机抽取一家为中标单位。

(二十四)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投标文件不参加评标。

1、本须知第十五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二十一条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3、投标报价大于最高限价的;

4、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资料或提供不全的;

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证书、项目组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注册资格证书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8、投标文件扫描件中内容不清晰、无法辨认的;
9、被委托人(如有时)、项目负责人未按要求提供社会保险的;
10、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11、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3、投标文件中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的;
14、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符合本须知第(十五)条规定的;

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生成或递交投标文件的;

1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后未通过系统校验的;

17、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压或解压后的文件不能正常打开或读取的;

18、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系统唱标失败(包括但不限于关键信息缺失、文件无法读取、系统判定文件不合规等)的;
(二十五)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二十六)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十七)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二十八)招标人将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对得分最高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中标资格:

(1)中标候选人允许他人挂靠或借用他人资质参加投标的;

(2)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二十九)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不当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出异议;认为开标活动违法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予答复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三十)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按规定投诉或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由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驳回投诉,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在网上予以公示。
七、授予合同

(三十一)定标后,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三十二)办理《中标通知书》后,根据《民法典》、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与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

八、其他

(1)本招标文件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时间为准,所涉及金额的币种均为人民币。

(2)为防止因开标前集中上传投标文件造成的网络拥堵,导致投标人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投标文件,建议投标人在开标前尽早上传。

(3)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故采购人特别说明如下:

①本项目通过“在线开标公证系统”完成投标、开标。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生成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生成、递交投标文件,将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在线开标公证系统”有疑问的,请尽早和系统开发公司的服务人员联系。联系方式:13951969098。

②、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音视频设备(耳机或音响、麦克风、高清摄像头)、打印机、扫描仪、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Windows10操作系统,谷歌浏览器Google Chrome或Win10自带浏览器Edge。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软硬件配备不齐全、设置错误或发生故障等问题)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登录失败、连接错误、卡顿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
委托人:
咨询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工程造价相关管理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
3.资金来源:自筹
4.工程用途: 
5.项目规模:总投资额 / 万元,建筑面积 / 平方米,或 / 。
6.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工程结算阶段工程造价咨询。

二、本协议书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赋予的定义相同。  

三、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为: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

2.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

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5、通过招标方式获得咨询业务的,还包括下列资料:

(1)招标文件;

(2)投标书及其附件;

(3)中签通知书。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方式、币种和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期自 年 月至 年 月。

七、咨询成果报告的要求及交付期限: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根据业主提供的工程造价资料及国家和省、市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规定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业务,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收到竣工资料 天内向业主交付咨询成果报告。

八、本合同一式 份。

委 托 人:(盖章) 咨 询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上指明并与咨询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的当事人。
  2、“咨询人”是指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上指明并与委托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的当事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5、“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6、“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7、“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咨询人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规定,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
  第五条 咨询人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向委托人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专业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行业管理规定的咨询成果文件。

第六条 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合同规定的委托人利益的任何活动。
第七条 咨询人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解决在咨询业务中的委托方问题,并代表委托人签署相关文件。
第九条 委托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条 委托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按合同条款规定及时支付咨询费用。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第十三条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以及到工程现场勘察。
第十四条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由于委托人原因造成咨询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咨询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委托人承担相应赔偿。

第十五条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独立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作的权利。

咨询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有失公平、公正及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由此原因造成的咨询合同终止咨询人免责。对于造成咨询人损失的,由委托人给予赔偿。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六条 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第十七条 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 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人执行的专业咨询业务不符合相关规范时,有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诉的权利。

咨询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一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咨询业务范围内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延误或重复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延长了约定的咨询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7个工作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八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中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九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酬金
  第三十条 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数额和币种支付。
  第三十一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第三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部分酬金的支付。
  第三十三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其  他
  第三十四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三十五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六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 咨询人应对咨询报告的质量负责,委托人有对咨询工作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价的权利。评价时间在咨询成果报告提交后一个月完成,并根据有关规定填写《咨询效果评价意见表》。对评价结果有争议时,以项目所在地造价行业主管部门裁定意见为准。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九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1.适用法律和法规:国家、省、市、区相关法律法规。        

2.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招标文件、招标设计施工图、投标书及其附件、施工合同、设计变更、签证、经业主确认竣工图、工程竣工结算书、江苏省、盐城市发布的有关造价计算、计价文件。

3.标准规范:施工图与本工程有关的标准(包括标准图集)、规范、技术资料。                         

第四条 本合同咨询项目负责人由 担任,负责本咨询项目的具体实施及与委托方的联系等事宜。

第五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

1.委托工程造价咨询的工程范围:

(1)工程发承包/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咨询。

(2)工程施工全过程阶段工程造价咨询。

(3)工程结算阶段工程造价咨询。

2.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内容(下列内容有委托的在□中打√):

2.1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投资决策阶段

(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 (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

(建设工程项目经济评价 (其它

工程设计阶段

(编制建设工程概算 (审核建设工程概算

(编制建设工程预算 (审核建设工程预算

□额设

(设计方案经济比较 (其它

工程发承包/招投标阶段

(审核招标文件造价控制条款

(编制工程量清单 (编制招标控制价/发包工程预算(标底)

□审核工程量清单 □审核招标控制价/发包工程预算(标底)

□参与审查经济标 □参与合同谈判,协助起草合同文本

□其它

工程施工阶段

(分析合同价款(投标报价/发包工程预算),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审核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审核工程索赔与签证费用

(审核工程价款调整 (业主分包的专业工程招标咨询,材料设备询价

(分析工程投资偏差,调整工程造价控制目标 (其它
工程竣工阶段

(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 (审核工程竣工结算 (其它
2.2 造价咨询其它业务

(工程造价鉴定及仲裁咨询 (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 (其它
第八条 实施工程施工阶段造价咨询业务,要求咨询人常驻施工现场时,由委托人提供下列必要的办公条件: /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施工合同或协议书、工程变更签证(如有)、工程结算书、图纸、位置图等。提交形式以标段为单位,提交时间由委托人确定。
第十条 委托人应在 5 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一条 委托人授权 为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第二十条 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因自身原因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向委托方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由此造成的咨询人工作的缺陷或失误及额外工作由委托人负责对咨询人进行赔偿。 本合同约定的资料完整提供时间为:按咨询人要求及时提供齐全。
第二十六条 咨询人发生额外工作包括:

(由于委托人提供的图纸等条件资料不全或发生变化,咨询人根据变化的条件资料发生的重复咨询工作;

(实施工程施工阶段造价咨询业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工程建设周期延长;

(其它。

第三十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1、正常酬金计算方法

根据江苏省工程造价行业主管部门及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咨询服务酬金收费方式为:按东审发〔2021〕17号文收费标准的 %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如经财或审计部门复审发现,其审核结果与复审造价相比在±1.5%(含1.5%)以内的不计扣本项目审计服务费;±1.5%-3%(含3%)的计扣本项目审计服务费的20%,±3%(不含3%)-5%(含5%)的计扣本项目审计服务费的40%;超过±5%的本项目审计服务费不予支付。
2、正常酬金支付方式

审计费由委托人统一支付给咨询人,其中应由施工方承担的部分审计费在付工程款时对应扣除。委托人在收到审计报告的当年年底向咨询人支付审计费的50%,余款50%待审计部门质量复核后,根据上述“正常酬金计算方法”约定一次性支付,如审计部门复核造价超过±5%,则咨询人应向委托人退还已付50%款项。
3、其他约定:

附加服务酬金: / 。额外服务酬金: / 。
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的同时,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交人民币20000元履约保证金,待项目全部完成后予以返还(无息)。
第三十三条 双方同意用 人民币 支付酬金,按  /  汇率计付。
第三十八条 咨询人依据造价行业主管部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咨询质量满足委托方及行业主管的要求。咨询人提交的咨询成果报告须文字清晰整齐,有较强的可复查性。为保证咨询质量,委托人与咨询人约定,质量奖罚条款如下: 无 。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东台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章 投标书格式
1.开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
备注

1
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富新三期安置工程结算审计服务
东审发〔2021〕17号文收费标准的 . %

投标报价:按东审发〔2021〕17号文收费标准的 . %

备注:

说明:

1、报价中包含完成本合同项目所有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应当包括人工 (含:正常对外开放期间双休及日常加班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 )、材料、管理、服务、保险、劳保、利润、税金、耗材、工具、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该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不予调整。

2、以百分数表示,并精确到百分比前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采购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 任(职务名称)职务,是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如需要)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供应商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我承认授权委托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委托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投 标 响 应 函

:(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为 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代表我方 (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招标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 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

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
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我们同意从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具有约束力。
如果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招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与本招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开户行:

账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7.服 务 承 诺

如我方成交,郑重承诺如下:

(1)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我方将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单项服务时间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

(2)按现行规范标准执行,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程,满足采购人要求;

(3)我方安排的工作人员会做到认真、负责,并能够胜任其工作岗位要求。

(4)我方对甲方需要的相关电函咨询指导要求认真予以答复,杜绝不闻不问现象。

(5)服务期满后,中标人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以优惠的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6)…………。

如果我方未能完成上述承诺,同意贵方取消我方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8. 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投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投标人形象,本单位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一、本单位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招标投标活动的各项规定。

二、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之前,在“信用中国”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用承诺”中没有“部分履行”或者“全部未履行”的有关记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本单位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三、本单位自愿使用信用承诺函作为免缴投标保证金证明,并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风险。

如本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约定、本信用承诺函承诺或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1.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招标人书面通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我公司承诺自收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书面通知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按所投项目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金额按20000元计取)以现金方式兑付。未如期兑付自愿接受以下处理,同意被列入违反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企业名单,并进行违反信用承诺行为信息记录公示。

如本单位在违反信用承诺行为信息记录公示期内,承诺不参加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招标投标活动,否则视同投标或中标无效,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项目招标人亦可拒绝本单位投标。如公示期满一年内,参与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各类项目均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方式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不收投标保证金项目除外),否则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本单位未按承诺补缴现金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提起诉讼的,相关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申请费、差旅费等)由本单位承担,招标人有权暂缓退付本单位以现金方式缴纳的其他项目投标保证金,并协助法院执行。

承诺人(盖公章):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日期:
9.针对本项目人员配备表

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盖章):
序号
岗位
姓名
年龄
性别
职称
学历
资质及从业经历(按照采购要求填写是否满足)
资质证书名称、等级、编号等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
……

注:响应单位根据本表格填写相应内容后需另附相关证明资料

10.承 诺 书

致: (采购人名称)
1、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中标后在中标后20天内在东台城区内设立的固定办公场所,并提供经不动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交于贵方备案。如果我方未能完成上述承诺,同意贵方取消我方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至少有两名造价师常驻东台。如经贵方核实,在中标后未有两名造价师常驻东台的,同意贵方取消我方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置工程结算审计服务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