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绿色能源替代及资源利用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关于广东春潭水泥绿色能源替代及资源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来源:
本网 时间:2025-03-28 14:3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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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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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春潭水泥绿色能源替代及资源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阳环建审〔2025〕12号
  2025年3月13日
阳春达胜维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省阳春市潭水镇翔南村委会马头山广东春潭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内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阳江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阳江市江城区建设路208号,邮编:529500联系电话:0662-3315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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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附件:

阳环建审〔2025〕12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春潭水泥绿色能源替代及资源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阳环建审【2025]12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春潭水泥绿色能源替代及资源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阳春达胜维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报批的《广东春潭水泥绿色能源替代及资源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批复如下:一、广东春潭水泥绿色能源替代及资源利用项目(项目代码:2407-441781-04-05-663992)位于广东省阳春市潭水镇翔南村委会马头山广东春潭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内。本项目新增建构筑物占地面积为6534.5m,建筑面积为6534.5m,主要建筑物包括新建1座SRF预处理及储存仓库、1座消防水泵房及事故池、1座低压配电室和1座污染土预处理及暂存库等。本项目从事水泥原燃材料替代及协同处置,依托广东春潭水泥制造有限公司现有5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替代和处置规模为固体回收燃料(以下简称“SRF”)10万吨/年及污染土4.5万吨/年。本项目协同处置的污染土不包括危险废物和汞、铊等挥发半挥发性重金属、有机物污染土壤。项目总投资6575.6万元,环保投资350万元。二、本项目依托春潭水泥现有5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及替代燃料,广东春潭水泥制造有限公司现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212.33t/a、NOx:1200t/a、颗粒物:204.63t/a,本次技改后颗粒物、SO2及NOx排放总量在现有大气总量内,不新增排放总量。三、根据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出具的《关于对春潭水泥绿色能源替代及资源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初审意见的函》(春环函【2025]37号)认为,从环境影响的角度看,项目建设可行。经我局局务会集体研究,原则同意批复《报告表》项目施工和营运期中还应按照报告表有关章节的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营运期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生活污水经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格栅+缺氧+好氧+消毒)处理后回用于绿化用水,不外排。洗车废水集中收集后与污染土按比例搅拌混合后一起进入水泥窑焚烧处置,不外排。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敞开式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限值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限值较严者。(二)营运期项目拟将替代燃料暂存、破碎、输送、计量工序产生的替代燃料暂存、破碎、输送、计量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活性炭”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46排放;污-2一染土暂存、输送工序产生的污染土暂存、输送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活性炭”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47排放;污染土计量工序产生的污染土计量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活性炭”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48排放;窑尾废气经现有“分级燃烧+SNCR脱硝工艺+复合脱硫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现有115m排气筒DA028排放,并新增一套旁路放风系统,工艺为“急冷器+三级旋风分离+袋式除尘”,尾气排入现有窑尾废气排气筒排放。DA046、DA047、DA048排气筒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DA028排气筒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和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汞及其化合物、氯化氢、氟化氢、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以T1+Cd+Pb+As计)、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以Be+Cr+Sn+Sb+Cu+Co+Mn+Ni+V计)、二噁英类(ngTED/m)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1计)、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计)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表4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限值(基准含氧量以10%计)较严值。-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和氨排放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三)营运期应对噪声源采取消声、减震、隔声等治理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四)营运期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返回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五)营运期项目应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六)加强与周围群众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问题,有问题须立即整改,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四、项目环保投资须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七、建设单位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4一理排污许可手续。八、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自行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九、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管理。阳江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3月13日抄送: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泥绿色能源替代及资源利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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