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光伏组件资源化利用、年产100万平米全彩光电功能材料 固体废物治理招标采购公告(2025)
索引号
11320902014360760J/2025-20523
组配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亭湖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5-03-28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2025年3月28日亭湖生态环境局受理环境影响报告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监督工作。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单位
类别
1
新源彩能(盐城)科技有限公司
退役光伏组件资源化利用
亭湖区环保科技城光电智造产业园2期C楼一层
江苏仁宇智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表
二、公示时间:
报告表: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3日(五个工作日)
三、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515-89802617
EMAIL:thhbhpk@163.com
联系人:亭湖生态环境局项目服务科
附件1:退役光伏组件资源化利用项目公示版.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环评文件以最终稿为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退役光伏组件资源化利用(年处理退役组,件13000吨)、年产100万平米全彩光电功能材料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新源彩能(盐城)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二五年三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79,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退役光伏组件资源化利用(年处理退役组件13000吨)、年产100万平米全彩光电功能材料项目项目代码2501-320902-89-05-159184建设单位联系人周祖刚联系方式13601216017建设地点盐城市亭湖区环保科技城光电智造产业园2期C楼一层地理坐标(120度13分10.751秒,33度25分17.33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825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N7723固体废物治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2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盐城市亭湖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亭政服投资备〔2025〕80号总投资(万元)420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0.002施工工期7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8866.3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盐城市亭湖新区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查机关:盐城市人民政府审查时间:2021年7月27日审查文号:盐政复〔2021〕36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名称:江苏盐城光电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期限:2020~2030审查机关: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文号:盐环审〔2020〕02006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规划相符性分析(1)与《江苏盐城光电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性分析江苏盐城光电产业园规划总面积398.38公顷,规划范围:西至东环路、东至青墩连接线、北至迎宾大道、南至新光路(至跃进路转接飞驰大道)。园区产业园总体定位是“以光电产业为主导、智能机械装配制造行业为辅助,集商务贸易、商务办公、生活居住于一体,具有低碳生态特征的现代化产业基地”。本项目位于盐城市亭湖区环保科技城光电智造产业园2期C楼一层,属于《江苏盐城光电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本项目退役光伏组件资源化利用(年处理退役组件13000吨)、年产100万平米全彩光电功能材料项目为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对照江苏盐城光电产业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属于配套优先引入,故符合园区产业定位,与园区规划相符。(2)与《盐城市亭湖新区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盐城市亭湖新区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建军路南、东环路东、小新河北、青墩线西区域的规划用地性质由原来的工业用地调整为科研商务混合用地。根据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亭湖分局关于“规划为科研商务混合用地的地块能否建设工业项目”的回函:建军路以南亭湖经济开发区境内,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且性质为工业用地的,利用现有土地和厂房新上工业项目,不违反规划管理相关要求。本项目位于盐城市亭湖区环保科技城光电智造产业园2期C楼一层内从事退役光伏组件资源化利用(年处理退役组件13000吨)、年产100万平米全彩光电功能材料项目,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项目建设不违反规划管理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盐城光电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盐城市亭湖新区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要求。2、与江苏盐城光电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相符性分析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江苏盐城光电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江苏盐城光电产业园规划总面积398.38公顷,规划范围:西至东环路、东至青墩连接线、北至迎宾大道、南至新光路(至跃进路转接飞驰大道)。园区产业园总体定位是“以光电产业为主导、智能机械装配制造行业为辅助,集商务贸易、商务办公、生活居住于一体,具有低碳生态特征的现代化产业基地”。对照《江苏盐城光电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盐环审〔2020〕02006号)。与江苏盐城光电产业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见表1-1、项目与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见表1-2。表1-1项目与江苏盐城光电产业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类别要求相符性分析优先引入电子信息:计算机零部件制造;应用电子设备(以中央处理器为核心,配以专业功能模块、外围设备等构成各行业应用领域专用的电子产品及设备,如金融电子、汽车电子、医疗电子、工业控制计算机及装置、信息采集及识别设备、数字化3C产品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本项目为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属于江苏盐城光电产业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优先引入类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智能装备:智能工程机械、高效农业机械、智能印刷机械、环保机械、自动化放置机械、冶金机械等各类专用设备;自动化、智能化、精益化通用智能化成型和加工成套设备;智能装备关键部件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测控装置与部件其他:现代服务业项目及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及产业政策的无污染、高附加值的企业。禁止引入电子信息:硅原料、多晶硅电池片、单晶硅电池片生产企业;印刷线路板生产企业;废气产生量大的芯片制造、电路板生产企业;线路板拆解企业。不属于智能装备:禁止建设铸/锻件酸洗工艺;禁止建设位式交流接触器温度控制柜;禁止建设蓄冷器全低压流程空分设备;禁止建设8-18系列、9-27系列高压离心通风机;禁止建设含汞开关和继电器;禁止建设以氟氯烃作为膨胀剂的烟丝膨胀设备生产线;生产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产品。不属于其他:①电镀(含电镀工序的新型电子元器件和机械加工项目除外);②产生或排放放射性物质的企业,废水含难降解有机物,或工艺废气中含三致、恶臭、有毒有害物质无法达标排放的企业;③环境保护综合名录所列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生产企业;④其他各类不符合园区定位或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企业。不属于空间管制要求控制小新河、跃进河两侧设置25m—50m的绿化带。小新河、跃进河两侧设置25m—50m的绿化带。盐城市亭湖区环保科技城光电智造产业园2期C楼一层,不在小新河、跃进路两侧25—50m范围内。严格控制临近居民区工业地块企业类型,要求为低大气、噪声污染型企业入驻,不得有三致、恶臭气体排放,严格限制有高浓度挥发性有机废气、酸碱废气如HCl,氨等气体排放。本项目不排放三致、恶臭气体,非甲烷总烃达标排放。需要严格保护园区的防护绿地、公园绿地、水域等非建设用地。符合要求鼓励发展项目鼓励入驻项目主要是区域循环经济链条上的必备项目,以及低能耗、低水耗、低污染、高效益项目。工业园区在环保方面应坚持高标准要求,鼓励入驻项目审批时应遵循以下原则:有助于区域循环经济链条的形成,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有利于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产业技术进步,提高竞争力;国内存在从研究开发到实现产业化的技术基础,有利于技术创新,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供给能力相对滞后,提高其供给能力,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的互利互助,保持经济快速健康发展。鼓励入驻项目主要应在主导产业框架内考虑以下几个方面:①主导产业中规模、工艺、环境等方面满足行业相关要求的先进企业。②《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中鼓励类项目。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鼓励类项目。④国家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2007〕6号文《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中鼓励引入的项目。⑤科技教育、服务业等第三产业,河道治理改善、园林绿化等市政环保设施需以经济链条上的低污染和物流产业也应予以鼓励。本规划园区为以光电产业为主导、智能机械装配制造行业为辅入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江苏省、盐城市及亭湖区的有关产业政策,本评价按照“鼓励、限制、禁止”的原则,制定企业准入制度。本项目为退役光伏组件资源化利用(年处理退役组件13000吨)、年产100万平米全彩光电功能材料生产,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属于鼓励类“五、新能源中2.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符合该文件要求。表1-2项目与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序号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要求相符性分析12江苏盐城光电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于2011年11月经江苏省商务厅批准成立(苏商开发〔2011〕1485号文)。产业园距离盐城市中心区约3.5km,规划总面积398.38公顷。规划范围:西起东环路、东至青墩连接线、北接迎宾大道、南至新光路(至跃进路转接飞驰大道)。江苏盐城光电产业园总体定位是“以光电产业为主导、智能机械装配制造行业为辅助,集商务贸易、商务办公、生活居住等功能于一体,具有低碳生态特征的现代化产业基地”。产业园实行污染集中控制,严格控制大气和水污染物的排放。规划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规划园区各企业工业废水经过厂内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由盐城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环保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规划区域内不实行集中供热,各企业采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作为能源;不单独设置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本项目位于盐城市亭湖区环保科技城光电智造产业园2期C楼一层,在江苏盐城光电产业园规划范围内,主要退役光伏组件资源化利用(年处理退役组件13000吨)、年产100万平米全彩光电功能材料生产,符合园区产业定位。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污水管网纳入环保科技城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设置危废仓库,产生的危废按规范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3加强规划引导,坚持绿色发展、协调发展理念。根据区域发展战略,突出区域与产业协调发展的理念,进一步优化《报告书》的产业结构、用地布局等,加强与盐城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协调和衔接,实现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加强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本项目租赁环保科技城光电智造产业园2期C楼一层生产,不新增用地。4严守园区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园区内大气、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报告书》预测的总量。根据有关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进一步优化区内能源结构,提升能源、用水效率,确保实现5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具体见下文“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5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健全园区环境管理机构,统筹考虑区内污染物排放与监管、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管理等事宜。新建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三同时”制度。组织做好园区内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待本项目取得环保审批手续后,进行项目建设并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6严格入区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严格按照产业园产业定位及区域布局引进项目,不符合国家省市制定的各项产业政策、环境准入制度及产业园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主要进行退役光伏组件资源化利用(年处理退役组件13000吨)、年产100万平米全彩光电功能材料生产,符合园区产业定位,与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4。7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产业园环境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加强环境安全管理,配备必需的设备、物资、人员,编制园区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处理的组织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并定期演练。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园区应急预案衔接。8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时限等。做好园区大气、水、土壤等环境的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根据监测结果并结合环境影响、区域污染物削减措施实施的进度和效果,适时优化、调整规划。本项目完成后,结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及本环评规定的进行废气、废水、噪声的年度监测。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盐城光电产业园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要求。1.与“三线一单”相符性(1)生态保护红线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盐城市亭湖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1〕1060号),距离建设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新洋港(亭湖区)清水通道维护区,距离3100m,不在其范围内。亭湖区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范围见表1-2。表1-3亭湖区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范围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km2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新洋港(亭湖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亭湖区境内新洋港上游至东环路,下游至与大才青河交界处水域及北岸500米、南岸100米陆域范围/1.731.73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盐城市亭湖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1〕1060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对于亭湖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及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3年盐城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3年环境空气基本污染物除了臭氧不达标,其余污染物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所在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本项目所在地的水环境质量良好,全市14个在用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的有14个,比例为100%,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安全稳定。新建项目建设后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如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设施运行产生的噪声等,但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一般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即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亭湖区环保科技城光电智造产业园内,项目用水接至市政自来水管网;从能源利用上,项目主要能源结构为电,为清洁能源;本项目用地属于园区工业用地,符合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达到区域资源的利用上线。其,他符,合性分析(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4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项目。3《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版)不属于《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版)中规定的限制、淘汰和禁止类项目。4《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73号不属于禁止和限制用地目录中的范畴,且不占用耕地资源。5《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本项目不在管理名录内2.与《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环办环评函〔2023〕81号)、《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盐环发〔2020〕200号)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环办环评函〔2023〕81号),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文件中划定的“淮河流域及沿海地区”。与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5与《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环办环评函〔2023〕81号)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对照分析本项目是否满足要求江苏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通知》(苏自然函〔2023〕880号)、《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国函〔2023〕69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符合《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通知》(苏自然函〔2023〕880号)、《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国是不低于1.82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0.95万平方千米。函〔2023〕69号)相关要求同时符合《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环办环评函﹝2023﹞81号)。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本项目不涉及。是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本项目不涉及。是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本项目不涉及。是5.对列入国家和省级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本项目不涉及。是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减排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0%,主要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实施氮氧化物(NOx)和VOCs协同减排,推进多污染物和关联区域联防联控本项目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是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本项目不涉及。是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本项目不涉及。是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企业将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管理。是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是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525.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2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是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5年,江苏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7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344万亩。利用现有厂房、场地是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不涉及燃料。是淮河流域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本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是空间布局约束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是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通榆河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一级保护区。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是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污总量在环保科技城工业污水处理厂内平衡,本项目废气总量需向盐城市亭湖生态环境局申请,在区域内平衡;固废排放量为零。是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不涉及。是资源利用效率要求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是沿海地区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是2.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是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不涉及。是环境风险防控1.禁止向海洋倾倒汞及汞化合物、强放射性物质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废弃物。本项目不涉及。是2.加强对赤潮、浒苔绿潮、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及海洋核辐射等海上突发性海洋灾害事故的应急监视,防治突发性海洋环境灾害。本项目不涉及。是3.沿海地区应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船舶污染事故风险应急管控。本项目不涉及。是资源利用效率要求至2025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6.1%。本项目不涉及。是对照《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盐环发〔2020〕200号),本项目位于盐城市亭湖区光电产业园区内,属于重点管控单元,与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6与《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盐环发〔2020〕200号)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型管控要求对照分析本项目是否满足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产业园禁止所有的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企业入区。(3)农产品交易区:禁止项目类型为所有生产型企业。(4)农产品加工区:禁止项目类型为酿造、乳制品加工和生产以及含屠宰工序的企业。(5)环保产业区、高新技术产业区、低碳示范区:禁止建设排放铅、汞、镉、铬、砷、锰等重金属的企业。本项目的建设严格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项目,不排放铅、汞、镉、铬、砷、锰等重金属。是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环评报告及批复的总量。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污总量在环保科技城工业污水处理厂内平衡,本项目废气总量需向盐城市亭湖生态环境局申请,在区域内平衡;固废排放量为零。是环境风险防控(1)加强环境安全管理,成立环境风险应急控制指挥中心,制订有效可行的区域性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处理的组织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2)在产业园范围内沿海高速公路西侧的配套居住区与工业用地间设置100米的空间防护距离,并建设50米以上宽度的绿化隔离带。1、企业将建立风险防范体系,并制定应急预案。2、企业将以厂界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调查,该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保护目标。是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Ⅲ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本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不使用燃料。是3、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相符性分析表1-7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序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是否相符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不相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属于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要求。符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项目位于盐城市亭湖区环保科技城光电智造产业园2期C楼一层,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位于盐城市亭湖区环保科技城光电智造产业园2期C楼一层,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相符4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位于盐城市亭湖区环保科技城光电智造产业园2期C楼一层,不属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项目符合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不属于《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和《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位于盐城市亭湖区环保科技城光电智造产业园2期C楼一层,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要求。相符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项目位于盐城市亭湖区环保科技城光电智造产业园2期C楼一层,不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内开展生产性捕捞,符合要求。相符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项目所在地不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符合要求。相符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要求。相符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符合要求。相符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要求。相符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如有更加严格规定,从其规定。相符本项目不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中的负面清单内。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相符性分析表1-8《〈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序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是否相符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不属于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要求。相符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项目位于盐城市亭湖区环保科技城光电智造产业园2期C楼一层,不在自然保相符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要求。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项目位于盐城市亭湖区环保科技城光电智造产业园2期C楼一层,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符合要求。相符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项目位于盐城市亭湖区环保科技城光电智造产业园2期C楼一层,不属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要求。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不属于《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和《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位于盐城市亭湖区环保科技城光电智造产业园2期C楼一层,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要求。相符二、区域活动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他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项目位于盐城市亭湖区环保科技城光电智造产业园2期C楼一层,不在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他禁渔水域内开展生产性捕捞,符合要求。相符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项目所在地不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要求。相符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项目所在地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符合要求,相符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项目所在地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的禁止投资项目,符合要求。相符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符合要求。相符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要求。相符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要求。相符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项目所在地周边无化工企业,符合要求。相符三、产业发展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符合要求。相符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符合要求。相符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属于独立焦化项目,符合要求。相符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符合要求。相符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要求。相符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执行本文件要求,如有更加严格规定,从其规定。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中相关要求。5、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表1-9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文件名称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第十五条: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义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标准以及防治技术指南,采用挥发性有机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的方式处理本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采用的处理技术属于可行技术。项目投产办法》(省政府令第119号)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经营管理,确保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后,企业执行操作规程,加强员工培训与教育,组织好生产经营管理,确保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第二十一条: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本项目均在封闭厂房内进行生产,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的方式处理本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含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密闭储存。符合要求。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2022年1月24日)(十一)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推进企业升级改造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到2025年,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本项目均在封闭厂房内进行生产,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的方式处理本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采用处理措施后,可大幅度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实现达标排放,符合要求。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大力推进源头替代。实施《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全面排查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推进实施源头替代,培育一批源头替代示范型企业。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源头替代力度,在化工行业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严格准入要求,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将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产品技术要求的企业纳入清洁原料替代正面清单。本项目不属于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符合要求。强化重点行业VOCs治理减排。加强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售等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发布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编制实施“一企一策”综合治理方案。完善省重点行业VOCs总量核算体系,实施新建项目总量平衡“减二增一”。引导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的方式处理本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深化工业园区、企业集群综合治理。推进工业园区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监控体系,开展工业园区常态化走航监测、异常因子排查溯源等,建设一批VOCs达标排放示范区。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推广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实现车间、治污设施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实施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管理,强化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污染收集处理。本项目均在封闭厂房内进行生产,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的方式处理本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密闭存储。《盐城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大力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完善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源头—过程—末端”治理模式,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加强源头替代和削减,以减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为重点,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本项目使用油墨属于低VOCs含量的油墨,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的方式处理本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密闭存储。严格准入要求,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本项目使用油墨属于低VOCs含量的油墨。深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和重点集群治理,实施VOCs达标区和重点化工企业VOCs达标示范工程,推进工业园区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监控体系,开展工业园区常态化走航监测、异常因子排查溯源等,建设一批VOCs达标排放示范区。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实施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管理,强化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均在封闭厂房内进行生产,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本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密闭储存,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环节的污染收集处理,逐步取消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企业非必要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一)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线、储罐、储库、料仓中;(二)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本项目使用含VOCs物料密闭储存于室内仓库,非取用时保持密闭符合文件要求。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一)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本项目使用的油墨、乙醇采用密闭容器转移。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一)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均在封闭厂房内进行生产,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本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采用处理措施后,可大幅度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实现达标排放,符合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本项目位于盐城市亭湖区环保科技城光电智造产业园2期C楼一层,属于重点地区,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符合文件要求。关于印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2号)使用的油墨应符合表根据附件油墨MSDS,本项目油墨VOCs含量<1%;根据光油的VOC检测报告,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2号)1-4包装印刷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限值中能量固化油墨-柔印油墨VOCs含量≤5%的限值要求。光油VOCs含量为3.4%;符合要求。《2022年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攻坚方案》(苏大气办〔2022〕2号)大力推动源头替代,有效消减VOCs产生。承受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实行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本项目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本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把握。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过程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治理。储存环节应承受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承受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承受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展局部气体收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本项目均在封闭厂房内进行生产,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本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密闭储存。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2kg/h的重点源排气筒进口应设置采样平台,治理效率不低于80%。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苏环发〔2021〕3号)要求,全面梳理企业废气排放量信息,推动单排放口VOCs排放设计小时废气排放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化工行业、3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其他行业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本项目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本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均经有效收集处理后排放,处理效率不低于90%。符合要求。《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苏环办〔2022〕218号)各地在对活性炭吸附装置开展入户核查的同时,同步对辖区涉VOCs企业末端治理设施开展入户摸底排查。对未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限期整改;除恶臭异味治理外,新建企业一律不得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等低效末端治理技术,对于已建企业应采用组合式或其他高效治理工艺进行改造,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企业改造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不单一使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治理工艺具备可行性,符合文件要求。活性炭质量:颗粒活性炭碘吸附值≥800mg/g,比表面积≥850m2/g;蜂窝活性炭横向抗压强度应不低于0.9MPa,纵向强度应不低于0.4MPa,碘吸附值≥650mg/g,比表面积≥750m2/g。工业有机废气治理用活性炭常规及推荐技术指标详见附件2。本项目建成后拟使用蜂窝活性炭碘吸值>650mg/g,比表面积>750m/g。《关于印发盐城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盐大气办〔2023〕2号)推进低VOCs含量清洁原料替代。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建设项目。对照《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要求,对全市首批37家企业和第二批19家钢结构企业、64家包装印刷企业源头替代情况进行再核查、再推动;2023年4月底前,各地对照9家船舶修造、27家家具制造企业清单,进一步排查核实,建立并及时更新管理台账,按照“应替尽替”原则,推动适宜替代的企业实施清洁原料替代。推动现有高VOCs含量产品生产企业升级转型,提高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粉末等低VOCs含量产品的比重,推进相关重点企业加大低VOCs含量产品使用比例。全面推进汽车整车制造底漆、中涂、色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在木制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船舶制造等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等行业工艺环节中,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黏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本项目使用油墨属于低VOCs含量的油墨。开展含VOCs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确保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符合标准的产品。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VOCs含量限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臭氧高发时期加大检测频次。依规曝光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其生产、销售、进口、使用企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根据附件油墨MSDS,本项目油墨VOCs含量<1%,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要求。开展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提升整治。全面排查涉VOCs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情况,依法查处无治理设施等情本项目均在封闭厂房内进行生产,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本项目产生的挥况,推进限期整改。分析治理技术、处理能力与VOCs废气排放特征、组分等匹配性,对采用单一水喷淋、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等简单低效治理设施的企业,按要求推进升级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确需一定整改周期的,最迟在相关设备下次停车(工)大修期间完成整治。对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的企业,要结合入户核查情况,建立管理台账,定期检查企业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活性炭等耗材是否及时更换等情况。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对收集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2千克/小时的车间或生产设施,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去除效率也应不低于80%,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发性有机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均经有效收集处理后排放,处理效率不低于90%。符合要求。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全面排查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对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强化整治。推动解决油库、化工、仓储、制药、农药等行业重点治理储罐配件失效、装载和污水处理密闭收集效果差、装置区废水预处理池及废水储罐废气未收集、LDAR不符合标准规范等问题;推动解决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钢结构、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重点治理集气罩收集效果差、含VOCs原辅材料和废料储存环节未密闭等问题。无法实现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的工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宜在密闭设备、密闭空间作业或安装二次密闭设施。组织开展汽修行业专项检查,依法依规整治“散乱污”现象,对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喷涂作业、喷涂废气处理设施简陋低效的,督促限期整改。本项目使用油墨属于低VOCs含量的油墨,均在封闭厂房内进行生产,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本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密闭储存。《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能量固化油墨-柔印油墨VOCs限值≤5%根据附件油墨MSDS,本项目油墨VOCs含量<1%;根据光油的VOC检测报告,光油VOCs含量为3.4%;符合要求。由表1-9可知,本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政策的要求。6、与《关于印发江苏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4〕53号)相符性分析表1-10项目与《关于印发江苏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4〕53号)相符性分析序号要求相符性分析1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研究制定“两高”项目管理目录。严禁核准或备案钢铁(炼钢、炼铁)、焦化、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压延玻璃)和炼化(纳入国家产业规划除外)等行业新增产能的项目。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力争达20%以上。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2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电炉。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3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和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充分发挥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的供热能力,对其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关停或整合。到2025年,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本项目不使用燃煤等锅炉。7、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相符性分析表1-11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相符性分析序号导则相关要求相符性1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建设项目的选址应符合区域性环境保护规划和当地的城乡总体规划本项目符合《江苏盐城光电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20~2030)的规划产业定位的相关要求。2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过程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的排放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与排污许可要求。本项目外购的退役晶硅组件仅进行检测分拣,无废气、废水产生,符合要求。3分选技术要求:应根据固体废物的理化特性和后续处理的要求,对固体废物的分选技术和设备进行选择与组合;分选设备应具有防粘、防缠绕、自清洁、耐磨和耐腐蚀的性能;固体废物的分选设备应加设罩/盖,以保证分选系统封闭。本项目外购的退役晶硅组件仅进行检测分拣,设备主要为外观检测台、电学检测设备、光学测试设备,具有防粘、防缠绕、自清洁、耐磨和耐腐蚀的性能;检测分拣过程中仅产生不合格品退役晶硅组件,无废气、废水产生,无需架设罩/盖,符合要求。44清洗技术要求:清洗是采用水、其他溶剂或气体从被洗涤对象中除去杂质成分,以达到分离纯化目的的过程;遇水或其他溶剂易燃或产生易燃气体、易释放挥发性毒性物质的固体废物,不应采用清洗处理;可根据洗涤目的对固体废物进行多级清洗,清洗工艺可采用顺流清洗或逆流清洗;固体废物清洗设备应具备耐磨、防腐蚀等性能。本项目外购的退役晶硅组件仅进行检测分拣,不涉及清洗,符合要求。本项目外购的退役晶硅组件仅进行检测分拣,不涉及清洗,符合要求。5固体废物土地利用污染防治技术要求:固体废物土地利用的前处理设施应具备必要的废水处理、废气处理、防止或降低噪声、粉尘处理等污染防治设施。废水排放应符合GB8978的要求,废气排放应符合GB18484、GB16297、GB14554的要求,周界恶臭污染物浓度应符合GB14554的规定,厂界噪声应达到GB12348的要求,作业区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允许浓度应符合GBZ2.1的规定。项目不涉及固体废物土地利用。符合要求。8、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相符性分析表1-12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相符性分析序号导则相关要求相符性1(一)建立健全管理台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要严格按照环评文件、排污许可等明确固体废物属性,做好不同属性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推动产生单位建立电子台账,并直接与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固废系统)数据对接。本项目建成后,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的要求,建立全过程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相关信息。符合要求。2(二)完善贮存设施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单位应建设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措施要求的贮存设施,在显著位置设立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要求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本项目外购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退役晶硅组件)收集贮存于仓库中,地面均已硬化,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要求,并设置标识牌。符合要求。33(三)落实转运转移制度。产生单位委托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要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并跟踪最终利用处置去向,严禁委托给无利用处置能力的单位和个人,收集单位应落实并跟踪最终利用处置去向。省内转移污泥要严格执行电子转运联单制度,转移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逐步执行。原则上污泥以设区市为范围就近利用处置。跨省转移贮存、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跨省转出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执行备案流程,严禁未备先转。接受跨省移入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在接受前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种类、数量、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防范污染二次转移。对接受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合同约定内容不相符的,应予退回,同时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外购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退役晶硅组件)委托具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运输单位进行运输,建设单位落实并跟踪最终利用处置去向。在接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退役晶硅组件)前向属地盐城市亭湖生态环境局提供种类、数量、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对接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退役晶硅组件)与合同约定内容不相符的,予以退回,同时向属地盐城市亭湖生态环境局报告。符合要求。4(四)规范利用处置过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单位要严格根据环评文件等要求接受相应属性、种类、数量的固体废物,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入场污染物分析管理制度,明确接受标准,检测原始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台账,如实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入厂、贮存、利用处置等生产经营情况,严禁只收不用、超量贮存。落实环评环保验收等文件中有关污染防治措施、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再生利用产物应符合《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拟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入厂污染物分析管理制度,对入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退役晶硅组件)进行检测并记录存档;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台账,如实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退役晶硅组件)入厂、贮存、利用处置等生产经营情况;杜绝只收不用、超量贮存。严格落实本环评中有关污染防治措施、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再生利用产物符合《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有关规定。符合要求。55(五)全面开展信息申报。排污许可中涉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均应进入固废系统申报,污染源“一企一档”管理系统(企业“环保脸谱”)自动向相关单位及其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推送提醒申报信息。无排污许可证或排污许可证未涉及固体废物但实际涉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也可通过固废系统进行申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固废系统内单位分为产生单位和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单位。产生固体废物(次生固体废物除外)的单位属于产生单位,如还涉及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可在业务下同时选择产生固体废物和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单位不涉及固体废物产生(次生固体废物除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根据年产废量大于100吨(含100吨)、小于100吨且大于10吨(含10吨)、小于10吨分别按月度、季度和年度申报,涉及一般工业污泥产生的单位按月度申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单位按月度申报,涉及一般污泥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单位按日申报。原通过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申报的一般污泥产生和利用处置单位,要按固废系统要求继续申报,补充完善基本信息和一般污泥代码(详见附件2)。对未按要求申报的,固废系统自动限制电子转运联单功能。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投运前,执行排污许可固废系统申报,按月度进行申报。符合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投运前,执行排污许可固废系统申报,按月度进行申报。符合要求。6(六)强化信息审核监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单位开展的业务分为收集、预处理、利用、处置、协同处置、用作原料替代等方式,应通过固废系统如实申报技术能力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并通过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确认后开展申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单位操作说明详见附件4)。从事收集和预处理业务的单位还需申报接受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去向、数量等信息。不允许仅从事一般污泥收集业务,仅从事一般污泥干化预处理业务时必须有与之配套的焚烧(含协同焚烧)处置单位,并及时跟踪处置结果。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应严格审核提交的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不予确认通过,2024年1月1日后未完成确认的一般污泥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单位无法运行电子转运联单功能。对存在环境违法违规等情形的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在固废系统内对相关单位账号实施暂停或限制(监管单位操作说明见附件5)。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对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单位的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开展抽查复核。本项目拟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退役晶硅组件)收集、预处理业务,将通过固废系统如实申报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接受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去向、数量等信息。符合要求。9、与《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相符性分析表1-13与《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相符性分析序号导则相关要求相符性1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项目对外购的退役晶硅组件进行贴标,便于组件的制程追溯,经检测不合格品由供应商回收。2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过程中应避免和减少二次污染。对产生的二次污染应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治理后达标排放。二次污染的治理方案宜充分利用企业已有资源。项目对外购的退役晶硅组件仅进行检测、分拣,无废气、废水产生,不合格品由供应商回收。3厂(场)址的选择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环境保护专业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应符合当地的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和自然生态保护要求,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位于盐城市亭湖区环保科技城光电智造产业园2期C楼一层内,符合《江苏盐城光电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20~2030)的规划产业定位的相关要求。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厂(场)界与居民区的距离,应根据污染源的性质和当地的自然、气象条件等因素,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项目对外购的退役晶硅组件仅进行检测、分拣,无废气、废水产生,不合格品有供应商回收,且以厂界设置的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5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厂(场)人流和物流的出入口设置应符合城市交通有关要求,实现人流和物流分离,方便废物运输车进出,尽量减少中间运输环节。经现场勘查,厂区内道路宽敞,在厂房东北侧有专用卸货口。经现场勘查,厂区内道路宽敞,在厂房东北侧有专用卸货口。6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及运输,以利于后续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采取防遗撒、防渗漏等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不应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本项目收集、贮存的一般固体废物种类单一,贮存点设置在厂房仓库中,厂房地面均已硬化,经检测不合格品由供应商回收。7应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回收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处置场的建设类型,应与将要堆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类别相一致;贮存、处置场应采取防止粉尘污染的措施;贮存、处置场周边应设导流渠,防止雨水径流进入贮存、处置场内,避免渗滤液量增加和发生滑坡。本项目收集、贮存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单一,贮存点设置在厂房仓库中,厂房地面均已硬化,经检测不合格品由供应商回收,外购的退役晶硅组件无粉尘产生。10、与“三区三线”相符性分析对照盐城市亭湖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示意图,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位于亭湖区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在亭湖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本项目与亭湖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位置关系示意图见附图9。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由来新源彩能(盐城)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11月26日,项目位于盐城市亭湖区环保科技城光电智造产业园2期C楼一层,主要从事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节能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激光打标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等业务,现租赁盐城市亭湖区环保科技城光电智造产业园2期C楼一层厂房,占地8866.3平方米。新购置工艺设备28台套,包装设备11台/套、自动线设备142台/套。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形成年处理退役组件13000吨、年产100万平米全彩光电功能材料。项目于2025年2月10日通过盐城市亭湖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批并取得备案证(备案证号:亭政服投资备〔2025〕80号),项目拟投资42000万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具体见下表。表2-1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对照分析表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77电机制造381;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2;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383;电池制造384;家用电力器具制造385;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386;照明器具制造387;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389铅蓄电池制造;太阳能电池片生产;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421和422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废电池、废油加工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机动车、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钢、废铁、金属和金属化合物矿灰及残渣、有色金属废料与碎屑、废塑料、废轮胎、废船、含水洗工艺的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农业生产产生的废旧秧盘、薄膜破碎和清洗工艺的除外)/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采取填埋、焚其他/合利用烧(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改造项目除外)方式的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属于: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中“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应编制报告表;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无需环境影响评价;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中“其他”应编制报告表。综上,本项目应编制报告表。因此,建设单位委托江苏仁宇智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编制“退役光伏组件资源化利用(年处理退役组件13000吨)、年产100万平米全彩光电功能材料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对项目周围环境进行实地踏勘并作了调查分析,收集了有关资料,同时进行了类比调查,按照相关要求编写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审批,为项目实施和管理提供依据。2、项目概况及产品方案项目名称:退役光伏组件资源化利用(年处理退役组件13000吨)、年产100万平米全彩光电功能材料项目;建设单位:新源彩能(盐城)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点:盐城市亭湖区环保科技城光电智造产业园2期C楼一层;建设性质:新建;投资总额:420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0.002%;总占地面积:8866.3平方米。生产制度:本项目职工人数为100人,项目建成后采取一班制生产,每班工作时间8小时;设备年运行300天,年运行2400小时。表2-2退役光伏组件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方案序号工程内容处理能力产物及产生量去向运行时数(小时/年)1退役光伏组件资源化利用项目13000t/a晶硅组件12935t/a6467.5t/a用于全彩常规组件生产24006467.5t/a用于贴膜类产品生产废退役晶硅组件65t/a供应商回收注:退役晶硅组件为供应商通过热处理法、溶剂法、机械处理法等方式实现光伏组件有效分离,得到完整的晶硅组件。外购的退役晶硅组件进厂后,仅进行检测、分类、利用,不涉及进一步拆解。退役晶硅组件如图:表2-3年产100万平米全彩光电功能材料项目产品方案序号产品名称规格设计能力(万m2/a)运行时数(小时/年)1全彩微图层彩色前板2278*1135*2mm/2278*1135*3.2mm3224002全彩薄膜1270mm*50m(每卷)103全彩常规组件2382*1134mm/2278*1134mm/1660*990mm184贴膜类产品2382*1134mm/2278*1134mm/1660*990mm40总设计能力合计:100/产品如图:全彩微图层彩色前板全彩薄膜全彩常规组件贴膜类产品本项目生产的产品全彩微图层彩色前板、全彩薄膜、全彩常规组件、贴膜类产品,应用于全彩光伏建筑装饰材料、外墙装饰材料、光伏发电标识标牌等项目中,目前并没有标准制定,概要技术标准如下:抗风性测试,可抵抗70m/s的飓风,抗风等级为13级以上。温度测试,-40~+80℃5分钟温度震荡测试240次循环,通过检测。防刮测试,荷重1000g,通过8H硬度检测。抗紫外线测试,UVA340nm,强度0.89W/m2.nm,8小时照光,4小时冷却,持续500小时,通过检测。抗盐雾测试,盐液浓度5%,温度35℃,喷雾量1.0~1.5ml/80cm2/hr,PH6.5~7.2,持续48小时,通过检测。色料环保条件,符合RoHS条件,Sb125ppm以下,As25ppm以下,Cd25ppm以下,Crvi50ppm以下,Pb50ppm以下,Hg12ppm以下,Se50ppm以下。通过热斑效应检验,并测试通过,百格测试IOS等级1或ASTM等级4B。紫外线穿透率降低50%以上。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公用及辅助工程本项目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供电、通风、消防、辅助设施等。(1)给排水生活用水:建设项目拟定员工100人,员工生活用水量按《盐城市城市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20年编制)80L/(人·天)进行估算,年用水量为2400t/a。生活用水量为2400t/a,排水系数按0.8计算,全年排放生活污水1920t/a。生活污水排至化粪池处理,满足接管要求后,排入污水管网,统一由环保科技城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水平衡图如下:损耗480240019201920环保科技城工业污新鲜水生活用水化粪池水处理厂图2-1项目水平衡图(t/a)(2)供电由区域供电所提供。(3)储运建设项目生产设备安置于生产区域内,生产原料均置于厂区隔段仓库内。生产原料由陆运运输进入原料仓库。(4)通风通风主要根据工艺生产线的状况、劳动保护和围护结构等方面的要求,设置不同类型的送排风、自然通风系统。(5)总平面布置本项目位于盐城市亭湖区环保科技城光电智造产业园2期C楼一层,具体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本项目东侧为文榭路,南侧为园区空置厂房,西侧为江苏耀强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北侧为空地,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及其保护目标分布详见附图2。本项目位于盐城市亭湖区环保科技城光电智造产业园2期C楼一层内建设,具体布置详见附图3平面布置图。表2-4公用及辅助工程建设名称设计能力备注主体工程生产车间12750m2全彩微图层、贴膜敷设、图层保护、高效除尘、表面活化、检测生产车间2560m2退役晶硅组件检测、分拣不合格品处理间141.68m2不合格品油墨擦除、分离贮运工程仓库1568m2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原料库156.46m2油墨、光油等辅助工程办公区666m2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休息区226.54m2更衣室、休息室、活动室公共区域1939m2卫生间、茶水间、展厅、过道、机房、门厅等公用工给水2400t/a由区域自来水厂供水排水1920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环保科技城工业污水处理厂程供电360万kWh/a电力由区域变电所提供,厂区内设配电房环保工程废气处理二级活性炭吸附颗粒物风量10000m³/h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1#排气筒排放布袋除尘+15m高1#排气筒排放二级活性炭吸附风量10000m³/h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2#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厂房加强通风废水处理生活污水1920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环保科技城工业污水处理厂噪声治理/合理布局并安装隔音门窗、隔声垫等噪声防治设施固废处理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由企业统一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25m2危废库15m2一般固废库表2-5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表车间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套)备注生产车间2外观检测台2000*1500*800mm1外观检测电学检测设备DXJC-011测试产品电学性能光学测试设备GXJC-021测试产品光学性能自动传输单元XYCN-CS1/耐压绝缘测试机XYCN-JY1绝缘检测自动贴标机ZDTB-011自动贴标制程贴标设备ZCTB-011制程贴标分档设备FD-011分拣生产车间1全彩微图层成色设备A型3前板玻璃、晶硅组件彩色加工B型1防爆膜彩色加工图层保护设备VFC-011晶硅组件图层保护常压贴膜系统设备AFL-013贴膜敷设制程自动条码贴标机YCLTB-013原材料进行贴标高效除尘设备2382*1134mm1高效除尘表面活化设备BMHH-380V50HZ2表面活化电学检测设备DXJC-011电学检测光学测试设备GXJC-021光学检测成品标签贴标机CPTB-011包装自动包护角设备BHJ-011包装自动化传输线ZDCS-0011传输(含142个小设备)自动包装线ZDBZ-0011包装(含11个小设备)不合格品处理车间工作台/2擦除、分离表2-6本项目原辅材料情况一览表序号物料名称规格年用量最大仓储量备注1前板玻璃2278*1135*2mm/2278*1135*3.2mm32万m23.2万m2外购,用于生产全彩微图层彩色前板2防爆膜1270mm*50/每卷50万m25.08万m2外购,其中10万m2用于生产全彩薄膜,40万m2用于生产贴膜类产品3新晶硅组件2382*1134mm/2278*1134mm/1660*990mm44万m24.3万m2外购,其中33万m2用于生产贴膜类产品,11万m2用于生产全彩常规组件4退役晶硅组件1660*990mm13000t1300t外购,根据产品规格其总面积约14万m2,其中约7万m2用于生产贴膜类产品,7万m2用于生产全彩常规组件5油墨桶装,5L/桶(5kg/桶)47100L(47.1t)4700L(4.7t)外购6光油桶装,5L/桶(5kg/桶)5400L(5.496t)540L(0.55t)外购7无水乙醇桶装,10L/桶(7.9kg/桶)500L(3.95t)50L(0.395t)外购8无尘布袋装20片/袋,200*200mm50袋50袋外购表2-7项目主要原辅料成分一览表名称组分名称质量百分比(%)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油墨(外型)1,7,7-三甲基二环[2.2.1]<35<1%庚-2-醇-2-丙烯酸酯5888-33-5alpha.-(1-羟基-2-丙烯基)-.omega.-[1,1-联苯基]-2-氧基)-聚(氧化-1,2-乙二基)72009-86-0<304-(1-氧代-2-丙烯基)吗啡啉5117-12-4<25AcrylicAcidEster(丙烯酸酯)<20BlackPigment(黑色颜料)<5氧代二(甲基-2,1-亚乙基)二-2-丙烯酸酯57472-68-1<10新戊二醇聚甲基环氧乙烷二丙烯酸酯84170-74-1<102-丙酸-(5-乙基-1,3-二氧杂环己烷-5-基)甲基酯66492-51-1<20聚氨酯丙烯酸酯单体<20UrethaneAcrylate(聚氨酯丙烯酸酯)86178-38-3<11,6-己二醇二丙烯酸酯13048-33-4<10名称组分名称用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光油2,4,6-三甲基苯甲酰基苯基膦酸乙酯;光引发剂TPO5%~10%3.4%2-甲基-1-(4-甲硫基苯基)-2-吗啉基-1-丙酮;光引发剂9073%~6%三羟甲基丙烷三丙烯酸酯5%~10%二丙二醇二丙烯酸酯10%~15%1,6-己二醇二丙烯酸酯15%~20%2-苯氧基乙基丙烯酸酯5%~20%乙氧基乙氧基乙基丙烯酸酯15%~30%丙二醇二月桂酸酯5%~10%聚氨酯丙烯酸酯5%~15%无水乙醇乙醇和水的混合物,为99.5%的乙醇溶液99.5%注:油墨、光油不含苯及苯系物。表2-8项目原辅料理化性质一览表原辅料名称理化性质危险性说明油墨为可燃液体,不混溶于水,包括含4-(1-氧代-2-丙烯基)吗啡啉、丙烯酸酯等,沸点>100℃,闪点100℃有吞咽有害,造成皮肤刺激,可能导致皮肤过敏反应,造成严重眼损伤,可能造成呼吸道刺激,长期或反复接触可能对器官造成损害,对水生生物毒性极大并具有长期持续影响光油光油为透明色半黏液体,可燃,低酯类气味,自然温度大于150℃为透明色半黏液体,可燃,低酯类气味,自然温度大于150℃急性毒性:大鼠经口服LD50:>5000mg/kg;对眼有明显刺激及疼痛;皮肤接触可能有害,造成皮肤刺激,可能导致皮肤过敏:一般无吸入可能,加热时可吸入刺激性烟雾,会出现头痛、恶心、呕吐等;误食有害。无水乙醇无色液体,有酒香;与水混溶,可混溶于醚、氯仿、甘油等多数有机溶剂;用于制酒工业、有机合成、消毒以用作溶剂无色液体,具有特殊香味;密度为0.79g/cm3、沸点78℃、闪点12℃(开口);爆炸上限(V/V):19.0%,爆炸下限(V/V):3.3%;挥发性:易挥发。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发生化学反应或引起燃烧。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4、项目退役晶硅组件及平衡情况光伏组件基本组成图及项目使用的退役晶硅组件详见下表。表2-9光伏组件基本组成图及项目使用的退役晶硅组件情况表光伏组件基本组成图项目退役晶硅组件退役晶硅组件:项目使用的退役晶硅组件为供应商通过热处理法、溶剂法、机械处理法等方式实现光伏组件有效分离,得到完整的晶硅组件。外购的退役晶硅组件进厂后,仅进行检测、分类、利用,不涉及进一步拆解。本项目使用的退役晶硅组件主要外购于新源劲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新源劲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退役晶硅组件主要有三种来源:(1)生命淘汰的光伏组件此部分原材料指的是集中式光伏电场及分布式光伏电场因光伏组件使用寿命到期而淘汰下来的光伏组件。此部分组件的发电功率已不符合发电应用需要,但其组件物理结构没有发生变化,作为标识标牌等非电功能应用的原材料,完全具备条件。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国电投下属的控股公司,本项目将有效地对国电投体系内的太阳能光伏电场进入退役期的光伏组件进行综合利用,有效地延长光伏组件的生命周期将创造全新的非电应用场景,提升光伏组件全生命周期的价值,也是对国电投体系光伏产业的产业链的有效补充和完善。(2)技术淘汰的光伏组件这一部分原材料指的是集中式光伏电场及分布式光伏电场因光伏组件技术迭代而淘汰下来的光伏组件。根据集中式光伏发电效率的要求,对于装机年限在5年以上,发电效率减弱、装机经济性下降的光伏组件,需要被替换为具备更高发电效率和经济性的光伏组件,同时被淘汰的还有因发生热斑效应无法正常应用的光伏组件。这部分组件可产生的经济效益已不再符合发电企业需求,但其组件的物理结构并未发生变化,同样充分具备作为标识标牌等非电功能应用的原材料的条件,且具备低成本优势。(3)次级光伏组件第三种原料来源则是光伏组件加工企业隆基、晶科公司所生产的次级光伏组件,因为有色差、划痕等原因,不具备集中式光伏电场的装机条件,但是其组件物理结构及发电功能不受实质影响,完全可以作为非电功能应用原料被加以利用。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公告2024年第4号)本项目原辅材料退役光伏组件属于SW17可再生类废物,代码为900-015-S17,不满足本项目资源化利用所需退役晶硅组件及其他未明确固体废物属性的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不可入厂。项目外购的退役组件为13000t/a,分拣工序中产生的废退役晶硅组件约为原料的0.5%,则废退役晶硅组件产生量为65t/a,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用于全彩常规组件产品生产的合格退役晶硅组件量约为:(13000-65)*50%=6467.5t/a,用于贴膜类产品生产的合格退役晶硅组件量约为:(13000-65)*50%=6467.5t/a。项目外购的退役晶硅组件平衡图如下:6467.5全彩常规组件6467.5产品外售退役晶硅组件130006467.5贴膜类产品6467.5产品外售65废退役晶硅组件65供应商回收图2-2项目退役晶硅组件平衡图t/a施工期: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租赁已建成厂房,不涉及土建工程。施工期主要建设内容为厂房内装修、设备搬运与安装等。施工期主要为厂房装修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设置退役光伏组件资源化利用生产线及全彩光电功能材料项目生产线,其中退役光伏组件资源化利用生产线主要对退役晶硅组件进行检测、分拣,分拣后的晶硅组件用于全彩光电功能材料项目生产线中的贴膜类产品、全彩常规组件生产;全彩光电功能材料项目生产线包括全彩微图层彩色前板、全彩薄膜、全彩常规组件、贴膜类产品等产品生产,其产线关系及各产线主要工艺流程如下:1.退役光伏组件资源化利用生产线与全彩光电功能材料项目生产线关系如下图:退役光伏组件资源化利用于贴膜类产品退役晶硅组件分拣用生产线全彩微图层彩色前板全彩光电功能材料项目全彩薄膜用于全彩常规组件部分晶硅组件来自退役光伏组件资源化利用生产线部分晶硅组件来自退役光伏组件资源化利用生产线S3废退役晶硅组件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生产线全彩常规组件贴膜类产品图2-3产线关系图2.退役晶硅组件分拣及各产品产线工艺流程如下:(1)退役晶硅组件分拣工序流程及简述退役晶硅组件制程贴标检测自动贴标分拣入库待用图2-4退役晶硅组件分拣工序流程图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简述:①制程贴标:对退役晶硅组件进行贴标,便于组件的制程追溯。②检测:先通过外观检测将组件分为可修复、不可修复,再依次对退役晶硅组件进行电学检测、光学检测、绝缘耐压检测。组件分选时应将不合格组件分为外观不合格、电学不合格、光学不合格、绝缘不合格。本工序产生S3废退役晶硅组件。③自动贴标:对合格的退役晶硅组件进行自动贴标,便于组件分类。④分拣:将合格并贴标后的组件分为A类、B类、C类组件,分类的目的为满足客户对不同产品质量(转换效率等)的要求。⑤入库待用:用于全彩常规组件、贴膜类产品的生产。(2)全彩微图层彩色前板工艺流程及简述上料:前板玻璃G1颗粒物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高效除尘G1颗粒物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后15米高排气筒排放表面活化G2非甲烷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总烃15米高排气筒排放油墨全彩微图层人工检测合格品包装入库不合格品G3非甲烷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乙醇、无总烃15米高排气筒排放尘布S2废无尘擦除布返回上料图2-5全彩微图层彩色前板工艺流程图简述:①高效除尘:利用高效除尘设备对前板玻璃表面进行清洁处理,自带布袋除尘装置。本工序产生极少量G1颗粒物、噪声。②表面活化:表面活化设备主要通过等离子处理,使工件表面活化,增加油墨的附着度,保证工件能顺利进行全彩微图层工艺。本工序产生极少量G1颗粒物、噪声。③全彩微图层:全彩微图层成色设备A型针对前板玻璃,在密闭的设备中进行,利用设备中的打印机构对工件表面进行图层打印,再经设备自带的紫外进行固化。本工序产生G2挥发性有机物、噪声。④人工检测:经人工检测后,全彩微图层彩色前板合格品包装入库,不合格品进行油墨擦除处理。⑤擦除:利用无水乙醇擦除全彩微图层彩色前板不合格品上的油墨图层,擦除后的前板玻璃返回上料。本工序产生G3挥发性有机物、S2废无尘布。⑥包装入库:对产品贴标签、包护角,上底托并套箱,再次对套箱包护角并入库。本工序产生噪声。(3)全彩薄膜工艺流程及简述上料:防爆膜G1颗粒物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后15米高排气筒排放表面活化G2非甲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烷总烃15米高排气筒排放油墨全彩微图层S1废防爆膜人工检测包装入库图2-6全彩薄膜工艺流程图简述:①表面活化:表面活化设备主要通过等离子处理,使工件表面活化,增加油墨的附着度,保证工件能顺利进行全彩微图层工艺。本工序产生极少量G1颗粒物、噪声。②全彩微图层:全彩微图层成色设备B型针对防爆膜微图层,在密闭的设备中进行,利用设备中的打印机构对工件表面进行图层打印,再经设备自带的紫外进行固化。本工序产生G2挥发性有机物、噪声。③人工检测:经人工检测后,全彩薄膜产品合格品包装入库。本工序产生S1废防爆膜。④包装入库:对产品贴标签、包护角,上底托并套箱,再次对套箱包护角并入库。本工序产生噪声。(4)全彩常规组件工艺流程及简述上料:新晶硅组件、分拣后的退役晶硅组件G1颗粒物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高效除尘G1颗粒物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后15米高排气筒排放表面活化G2非甲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烷总烃15米高排气筒排放油墨全彩微图层G2非甲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烷总烃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光油图层保护合格品包装入库学检测不合格品G3非甲烷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乙醇、无总烃15米高排气筒排放尘布S2废无尘擦除布返回上料图2-7全彩常规组件工艺流程图简述:①高效除尘:利用高效除尘设备对晶硅组件表面进行清洁处理,自带布袋除尘装置。本工序产生极少量G1颗粒物、噪声。②表面活化:表面活化设备主要通过等离子处理,使工件表面活化,增加油墨的附着度,保证工件能顺利进行全彩微图层工艺。本工序产生极少量G1颗粒物、噪声。③全彩微图层:全彩微图层成色设备A型针对晶硅组件微图层,在密闭的设备中进行,利用设备中的打印机构对工件表面进行图层打印,再经设备自带的紫外进行固化。本工序产生G2挥发性有机物、噪声。④图层保护:主要对晶硅组件表面图层实现图层保护工艺,利用设备中的打印机构对晶硅组件进行图层保护材料的图层打印,再经设备自带的紫外进行固化。本工序产生电学、光G2挥发性有机物、噪声。⑤电学、光学检测:首先对产品进行电学检测,包括对产品的电压、电流、短路电压、短路电流等电性能参数,电学检测合格后进入光学性能检测,经检测全部合格的全彩常规组件产品包装入库,不合格品进行油墨、光油擦除处理。⑥擦除:利用无水乙醇擦除全彩常规组件产品不合格品上的油墨图层及光油保护图层,擦除后的晶硅组件返回上料。本工序产生G3挥发性有机物、S2废无尘布。⑦包装入库:对产品贴标签、包护角,上底托并套箱,再次对套箱包护角并入库。本工序产生噪声。(5)贴膜类产品工艺流程及简述上料:防爆膜G1颗粒物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后15米高排气筒排放表面活化G2非甲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烷总烃15米高排气筒排放油墨全彩微图层S1废防爆膜人工检测上料:新晶硅组S1废防爆膜件、分拣后的退役晶硅组件贴膜敷设合格品包装入库学检测不合格品S1废防爆膜分离返回上料图2-8贴膜类产品工艺流程图简述:①表面活化:表面活化设备主要通过等离子处理,使工件表面活化,增加油墨的附着度,保证工件能顺利进行全彩微图层工艺。本工序产生极少量G1颗粒物、噪声。②全彩微图层:全彩微图层成色设备B型针对防爆膜微图层,在密闭的设备中进行,利用设备中的打印机构对工件表面进行图层打印,再经设备自带的紫外进行固化。本工序产生G2挥发性有机物、噪声。电学、光③人工检测:经人工检测,图层后的防爆膜合格后进入下一道工序。本工序产生S1废防爆膜。④贴膜敷设:利用常压贴膜系统设备按晶硅组件尺寸对图层后的防爆膜进行精准裁切,符合组件尺寸大小后进行贴膜敷设,贴合需平整、无气泡、无褶皱。本工序产生S1废防爆膜、噪声。⑤电学、光学检测:首先对贴膜类产品进行电学检测,包括对产品的电压、电流、短路电压、短路电流等电性能参数,电学检测合格后进入光学性能检测,贴膜类产品合格品包装入库,不合格品进行分离处理。⑥分离:对贴膜类产品不合格品进行人工分离(图层后的防爆膜、晶硅组件),分离后的晶硅组件返回上料。本工序产生S1废防爆膜。⑦包装入库:对产品贴标签、包护角,上底托并套箱,再次对套箱包护角并入库。本工序产生噪声。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由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组成,具体详见下表。表2-9项目运营期产污环节表污染因子编号产生工序种类主要成分去向废气G1高效除尘颗粒物/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除尘,通过15米高1#排气筒排放表面活化G2全彩微图层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图层保护G3擦除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2#排气筒排放废水W职工生活生活污水COD、SS、TP、TN、NH3-N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环保科技城工业污水处理厂噪声N设备噪声分贝合理布局并安装隔音门窗、隔声垫等噪声防治设施固废S1人工检测废防爆膜防爆膜、油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贴膜敷设分离S2擦除废无尘布无尘布、油墨、光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S3分拣中心的检测废退役晶硅组件退役晶硅组件由供应商回收S4/废空容器油墨、光油、无水乙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S5/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S6废气治理废活性炭活性炭、挥发性有机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S7职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处理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租赁盐城市亭湖区环保科技城光电智造产业园2期C楼一层,根据出租方提供的土地证,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现场勘查,出租区域在项目建成前处于闲置状态,不存在与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环境遗留问题。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环境质量现状1、环境空气质量(1)基本污染物项目本次评价选取2023年作为评价基准年,根据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2023年盐城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32,全省第一;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98天(其中优107天,良191天),优良天数比例83.4%(剔除沙尘增量),全省第二。PM2.5均值27.7微克/立方米,全省第二。全市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分别为27.7微克/立方米、49微克/立方米、7微克/立方米、18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浓度分别为0.8毫克/立方米、168微克/立方米。项目所在区域各评价因子数据见下表。表3-12023年盐城市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区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标准值达标情况域SO2年平均浓度7μg/m360μg/m3达标环NO2年平均浓度18μg/m340μg/m3达标境CO日均值95%分位数0.8mg/m34mg/m3达标质PM10年平均浓度49μg/m370μg/m3达标量PM2.5年平均浓度27.7μg/m335μg/m3达标现O3最大滑动8小时日均值90%分位数168μg/m3160μg/m3不达标状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内SO2、NO2、PM10、PM2.5、CO五项基本污染物均满足相应的标准,O3不达标;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规定,属于不达标区。(2)特征污染物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1个点位补充不少于3天的监测数据”。本项目大气特征污染物主要为TSP、非甲烷总烃。本项目废气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无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因此本次评价不进行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本次TSP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引用南京万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江苏德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台(套)环保节能设备项目》中TSP质量现状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编号为NVTTZJ2704-20201/0,监测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至7月21日,连续监测3天,TSP监测日均值,采样监测同时记录风向、风速、气状压、气温、风频等常规气象要素。监测点位与本项目厂址直线距离约4.33km,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特征污染物可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km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的要求,具体结果见下表。表3-2引用特征污染物质量现状监测结果采样日期检测项目采样点位检测结果(mg/m3)标准0.3mg/m32023.7.18总悬浮颗粒物(日均值)G10.0952023.7.190.1342023.7.200.113状由上表可知,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的限值要求。区域大气达标方案:一、执行盐城市大气办发布《盐城市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年行动计划》(盐大气办〔2024〕1号),针对臭氧主要措施:1、开展臭氧污染“夏病冬治”,2、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3、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4、推进储罐更换使用高效呼吸阀,5、推进重点园区VOCs专项整治,6、推进涉VOCs集群企业治理,7、推进汽修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整治,8、推进油品VOCs综合管控。二、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3〕35号)附件2:江苏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要求,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行动、VOCs污染治理达标行动、氮氧化物污染治理协同减排行动、臭氧精准防控体系构建行动、污染源监管能力提升行动。在落实好上述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大气环境质量能够得到明显改善。2、水环境质量根据《2023年盐城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为良好,17个国考、51个省考及以上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比例均为100%。21个入海河流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达到或优于Ⅲ类水断面21个,比例为100%,全省并列第一。全市14个在用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的有14个,比例为100%。1)流域地表水①国家考核断面17个国考断面水质均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比例100%,无劣Ⅴ类断面。②省级及以上考核断面51个省考以上断面(含17个国考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的断面51个,占100%,无劣Ⅴ类断面。2)主要饮用水源地全市14个在用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到Ⅲ类水质标准,达标比例为100%。3、声环境质量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4、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盐城市亭湖区环保科技城光电智造产业园2期C楼一层,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不需进行生态现状调查。5、电磁辐射无电磁辐射影响。6、地下水、土壤环境2023年,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100%,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安全稳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类)(试行)》原则上不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本项目所在地现状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地下水开采和使用,项目运营期在危废仓库、生产车间等处做好防渗措施,并定期巡查,隔绝污染地下水、土壤的途径,不会对项目所在地地下水、土壤产生明显影响,故不进行地下水、土壤现状调查。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项目所在地空气质量功能区为二类区,建设项目常规大气污染物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具体详见下表。表3-3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污染物取值时间浓度限值标准来源SO2年平均60μg/m324小时平均150μg/m31小时平均500μg/m3NO2年平均40μg/m324小时均80μg/m31小时平均200μg/m3PM10年平均70μg/m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4小时平均150μg/m3(GB3095-2012)中二TSP年平均200μg/m3级标准及其修改单日平均300μg/m3CO24小时平均4mg/m31小时平均10mg/m3NOx年平均50μg/m324小时平均100μg/m31小时平均250μg/m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退役光伏组件资源化利用、年产100万平米全彩光电功能材料 固体废物治理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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