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窑炉清洁能源招标采购公告(2025)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玻璃窑炉清洁能源集中替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关于《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玻璃窑炉清洁能源集中替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请相关公众在本公示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反馈我局。
项 目 名 称 玻璃窑炉清洁能源集中替代项目
建 设 地 点 滁州市凤阳县经开区
建 设 单 位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睿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受 理 时 间 2025年3月28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 附件:

1正文.docx
公 众 反 馈 意 见 的 联 系 方 式
受 理 部 门: 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联 系 电 话: 0550-6712352
传 真: 0550-2226161 通 讯 地 址: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玻璃窑炉清洁能源集中替代项目

项目代码
2407-341126-07-02-303301

建设单位联系人
袁杰
联系方式
18895687523

建设地点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

地理坐标
( 117 度 30 分 13.723 秒, 32 度 54 分 56.664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054日用玻璃制品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57玻璃制品制造 305”中“玻璃制品制造(电加热的除外;仅切割、打磨、成型的除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凤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
17900
环保投资(万元)
980.5

环保投资占比(%)
5.48
施工工期
17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无需进行专项评价。
表1-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专项评价的类别
设置原则
本项目情况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排放废气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因此不设置大气专项评价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本项目不新增废水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附录C,本项目Q>1,因此设置环境风险专项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供水来自市政管网, 不涉及取水口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附录 B、附录 C。

规划情况
1、规划名称:《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
2、审批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3、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徽阜阳颍州经济开发区等调扩区的批复》(皖政秘〔2023〕175号)。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2、召集审查机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3、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印送《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皖环函〔2023〕601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建设项目与《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的符合性
(1)规划用地相符性分析
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前身为安徽凤阳工业园区,2006年2月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秘〔2006〕22号批准设立为省级经济开发区。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滁州市省级以上开发区优化整合方案的批复》(皖政秘〔2018〕138号)中相关要求,撤销安徽凤阳硅工业园(筹)、凤阳宁国现代产业园,将其整体并入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整合后开发区包含三个地块。根据《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总体空间结构为“一区三园,双核双廊,四区联动”。“一区”即凤阳省级经济开发区;“三园”包括门台、凤宁、小岗三大产业园;“双核”凤阳经济开发区的产业综合公共服务中心和智慧硅谷。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总面积约2157.4886公顷,其中地块一门台片区:东至龙兴路、南至西湖路、西至凤三路、北至京沪铁路,规划用地面积886.4337公顷;地块二凤宁片区:东至滨河路、南至京沪铁路、西至油坊路、北至洪山路,规划用地面积约1228.9883公顷。地块三小岗片区:东至经三路、南至纬二路、西至改革大道、北至纬三路,规划用地面积42.0666公顷。
项目在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不新增用地,对照《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中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选址位于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门台片区,用地为规划中工业用地;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及《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类项目。因此,项目用地符合规划用地要求。
(2)规划产业相符性分析
根据《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为非金属新材料、电气机械和食品加工三大主导产业。
本项目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日用玻璃制品制造业,属于开发区主导产业中非金属新材料产业,符合《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产业规划的要求。
2、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根据《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关于印送《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皖环函〔2023〕601号)等文件要求,项目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如表1-2所示。由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关要求。
表1-2 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及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审查意见符合性
序号
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1
园区产业定位为:非金属新材料、电气机械、食品加工。开发区以非金属新材料特色产业引领发展方向,有序健康发展光伏玻璃等非金属新材料,重点发展超薄光伏玻璃盖板(背板)和太阳能电池用高温玻璃基板;构建硅基产业链“矿石开采-石英砂加工-日用玻璃-建筑玻璃-光伏玻璃(光电玻璃)-光伏组件(光电系列高端产品)”,同时扶助“电气机械等高端装备制造”及“绿色食品”等产业,形成“非金属新材料、电气机械、食品加工”三大主导产业,辅助战略性新兴产业、智能家电(居)等产业布局,融合平台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两大配套体系,打造特色引领、主导产业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
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054日用玻璃制品制造,属于开发区主导产业中的非金属新材料产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
符合

2
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结合国家和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控要求及区域资源优势和环境制约因素、开发区产业定位等,进一步完善产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不同功能区的环境保护空间,严禁不符合规划管控要求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规划实施不得损害周边地表水、地下水、空气和声环境等敏感目标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做好开发区与周边地表水、湿地保护区和居住区之间的有效隔离和管控,湿地保护区和居住区周边严禁布设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保障生态敏感区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产业发展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054日用玻璃制品制造,属于开发区主导产业中的非金属新材料产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项目采取措施能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
符合

3
根据开发时序和开发强度要求,进一步优化区域供水、排水、供气、供热、交通等规划,完善园区各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开发区集中供热设施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速度,逐步淘汰区内现有燃煤炉窑(锅炉)。结合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细化园区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排放和运行管理要求,保障开发区周边受纳水体、空气环境、水环境功能及相关考核点位稳定达标。
为响应国家燃煤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号召,本项目拟将现有的燃煤气炉窑改造为天然气炉窑及电炉窑
符合

4
根据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结合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现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三区三线”成果等,严格落实《报告书》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有效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开发区应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深化“两高”项目、《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限制项目和涉及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项目等环境准入及管理要求,禁止新建平板玻璃项目(光伏压延玻璃、显示玻璃除外),限制与规划主导产业不相关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入区。现有不符合开发区发展定位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应逐步升级改造或有序退出。
项目不属于《安徽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试行)》中的“两高”项目、不属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限制项目和涉及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项目,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054日用玻璃制品制造,属于开发区主导产业中的非金属新材料产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
符合

5
着力提升开发区环境管理水平,统筹考虑区域内污染物排放、大气环境保护、水环境保护、重金属防控、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等要求,健全区域风险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开发区内重要环境风险源的管控,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加强日常环境监管,落实区域环境管理要求。做好开发区重大环境风险源的识别与管控,确保事故废水与外环境有效隔离、及时处置,重点保护地表水淮河、濠河水质不受污染。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开展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结合规划环评和跟踪评价成果,同步更新“区域评估+环境标准”成果。
项目建成后对照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开展污染源自行监测,项目建成后需在园区环境风险应急处置框架下,修编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符合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054日用玻璃制品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本)》中负面清单类项目;且项目已取得凤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代码2407-341126-07-02-303301。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与滁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相符性分析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皖环发〔2022〕5号),本次评价结合滁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进行符合性分析,具体见下表。
表1-3 本项目与滁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符合性分析
要求
符合性分析

生态保护红线
滁州市生态红线主要位于长江、淮河支流上游区域,主要集中分布于:淮河沿线及其支流上游的七里湖、女山湖、花园湖、高塘湖、凤阳山水库、城北水库,滁河上游的黄栗树水库等,以及境内的琅琊山、皇甫山和凤阳山等地区。
本项目选址位于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内,不在滁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也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

环境质量底线
水环境
根据滁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水环境管控分区包括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其中重点管控区要求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各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重点管控区实施管控;依据开发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关要求对开发区实施管控;落实《滁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等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水污染物实施“等量替代”。
项目位于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本项目不新增废水

大气 环境
根据滁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包括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其中重点 管控区要求如下: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滁州市“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及滁州市和各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严格目标实施计划,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生态环境质量好转。上年度 PM2.5 不达标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大气污染物实施“倍量替代”,执行特别排放标准的行业实施提标升级改造。
项目位于受体敏感点重点管控区。根据《凤阳县2023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报》,凤阳县为不达标区。本项目排放的废气经采取相应的设施治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改建后废气污染物减少,本项目不新增污染物总量。

土壤 环境
根据滁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分区包括优先保护区、土壤环境风险重点防控区和一般防控区。其中一般管控区要求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安徽省“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滁州市“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滁州市“十四五”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各县(市)区土壤污染防治方案等要求对一般管控区实施管控。
项目位于土壤环境风险一般防控区。项目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杜绝对土壤环境的污染,对周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资源利用上线
煤炭 资源 利用 上线
根据滁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煤炭资源利用管控区含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其中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为重点管控区,其余为一般管控区。一般管控区管控要求如下:落实国务院《“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安徽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滁州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等要求。
项目位于煤炭资源利用一般管控区。本次改建完成后,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的使用。

水资源利用上线
水资源管控分区包括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根据滁州市水资源条件和《安徽省“三线一单”》成果,滁州市水资源管控区个数为8个,均为一般管控区。管控要求如下:落实《******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通知》《滁州市水利局关于落实“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通知》等要求。
项目位于水资源一般管控区。本项目不新增用水。

土地 资源 利用 上线
土地资源管控区划分为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土地资源分区管控要求如下:落实《滁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
项目位于土地资源一般管控区。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选址符合规划要求。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项目所在地凤阳县暂无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以及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备案表,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且根据《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园区入区项目行业参考建议一览表(节选)
类别
主导行业
行业类别

鼓励类
非金属新材料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4玻璃制造

305玻璃制品制造

306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 强塑料制品制造

309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对照左表,本项目属于开发区主导产业中非金属新材料产业。且根据对照《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要求,本项目不属于禁止或限制类项目类别;本项目也不属于印染、造纸、酒精、制革、化工等与开发区主导产业定位不相符的高水耗、高污染加工制造项目。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滁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 1 —
其他符合性分析
3、与相关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
表1-4 项目与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文件名称
要求
符合性分析
是否符合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七)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推动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产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严控新增炼油产能。
项目不属于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符合要求

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二十三)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的准入管理。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项目。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完成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推进腾退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
项目不属于农药、化工行业,本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且所在地块不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重点区域严格控制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园区现有企业统一建设的清洁煤制气中心除外)。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分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山东等地要按时完成各地已出台的钢铁、 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任务。鼓励各地制定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项目不属于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为响应国家燃煤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号召,公司计划将现有的燃煤气炉窑改造为天然气炉窑和电炉窑。
符合要求

(二)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对以煤、石油、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重点区域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加大煤气发生炉淘汰力度。2020年年底前,重点区域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重点区域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
公司计划将现有的燃煤气炉窑改造为天然气炉窑和电炉窑。本次改建完成后,建设单位使用天然气为燃料或使用电能
的新型工业炉窑 。
符合要求

(三)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重点区域钢铁、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应严格执行许可要求。
本项目玻璃炉窑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均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295-2022)排放限值、《凤阳县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方案》中的限值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绩效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绩效A级指标要求(其中企业承诺对氮氧化物进行提标,排放浓度为150mg/m3),炉窑烟气中氟化物、氯化氢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企业改建后应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建设单位应在本次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变更排污许可信息。
符合要求

《日用玻璃行业规范条件(2023 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3 年第 24 号)
一、生产企业和新建、改扩建项目布局

(一)新建生产企业和新建、改扩建项目选址应符合本地区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要求和用地标准;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所在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在下述区域内不得建设日用玻璃生产企业: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依法实行特殊保护的地区;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商业商务区、交通枢纽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

项目为原址改建项目,位于凤阳经济开发区内,符合园区规划和生态环境要求和用地标准,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依法实行特殊保护的地区以及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商业商务区、交通枢纽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
符合要求

(二)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坚持绿色发展理念,重点是对现有生产线进行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升级,鼓励发展轻量化玻璃瓶罐、高档玻璃器皿和特殊品种的玻璃制品生产项目。严格限制新建玻璃保温瓶胆项目。鼓励日用玻璃生产企业进入工业生产园区。
项目位于凤阳经济开发区内,符合园区规划和生态环境要求和用地标准。
符合要求

二、生产工艺与装备
(三)燃料优化燃料结构,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热煤气通过管道直接送至玻璃熔窑燃烧工艺的,应选用优质煤(硫分范围≤0.5%、灰分范围≤10%)进行气化。
项目使用天然气和电能,为清洁能源。
符合要求

(五)玻璃熔窑
3.优化配置计算机控制系统,精确控制熔窑温度、窑压、换向、液面及空燃比、烟气含氧量等参数,确保玻璃熔制过程中各类工艺参数稳定,实现低空燃比燃烧,熔制温度控制精度达到±3°C。淘汰燃煤和发生炉煤气的坩埚窑。
项目使用自动化炉窑系统。燃料使用天然气,为清洁能源。

(六)供料道;1.采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禁止采用洗涤冷煤气和水煤气为加热能源。
项目使用天然气和电能,为清洁能源。
符合要求

(八)退火窑;1.采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禁止采用洗涤冷煤气和水煤气为加热能源。
项目使用天然气和电能,为清洁能源。
符合要求

五、环境保护和绿色生产
(十九)污染防治与污染物在线监测
1.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企业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
项目正在落在环评手续,建设单位将在本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
符合要求

八、监督管理
(二十六)本规范条件为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日用玻璃行业的管理,引导企业参照本规范条件落实有关要求。
企业参照规范条件,提高自身生产水平。
符合要求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4〕36号)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实施“高污染、高耗能”项目部门联审,源头管控低水平项目上马。制定实施安徽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严格落实产能置换要求,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
对照《安徽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试行)》皖节能〔2022〕2号),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与滁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
符合要求

《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和限制类有关规定,禁止投资建设属于淘汰类的项目,禁止投资新建属于限制类的项目。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054日用玻璃制品制造,属于开发区主导产业中的非金属新材料产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

— 1 —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1、项目建设内容概述
(1)项目由来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力股份公司”),2002年成立。公司占地面积66666m2,职工人数2000多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500多人,年销售额超10亿,股份市值达25亿以上,是中国日用玻璃器皿行业领导者;主要经营产品为晶白料高档日用玻璃。为提高产品质量,响应国家“清洁能源替换”的号召,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 号)要求,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现计划对5座现有的燃煤炉窑(2#、4#炉窑合并后“煤改气”,7#、8#“煤改气”,1#窑炉“煤改电”)实施清洁能源技术改造升级,炉窑的燃料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或者电能替代原煤气发生炉燃料,2#、4#炉窑合并改造后新增一套尾气处理系统,7#、8#炉窑依托原有的尾气处理系统,1#窑炉新增一套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2)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玻璃窑炉清洁能源集中替代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规模:通过对公司原1#、2#、4#、7#、8#燃煤窑炉集中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升级改造(其中2#、4#炉窑合并后“煤改气”,7#、8#“煤改气”,1#窑炉“煤改电”):2#、4#炉窑合并改造后新增一套尾气处理系统,7#、8#炉窑建设规模及内容依托原有的尾气处理系统进行升级,1#窑炉新增一套烟气处理系统。
项目投资:总投资17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80.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5.48%。
项目环评管理类别判定: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年版)的C3054日用玻璃制品制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项目属于名录中“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57玻璃制品制造 305”中“特种玻璃制造;其他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电加热的除外;仅切割、打磨、成型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判定:根据《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本项目生产属于“C3054日用玻璃制品制造”。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生态环境部令2019第11号),属于“二十五、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中玻璃制品制造 305”中“以天然气为燃料的”,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建设单位现阶段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为“重点管理”,建设单位应在本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根据主管部门是否将其纳入重点排污单位情况,变更排污许可信息。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本次将对此项目涉及的窑炉(1#、2#、4#、7#、8#)全部进行拆除改造,项目建设主要内容见表2-1。
表2-1 项目组成一览表
类别
工程名称
改建前建设内容及规模
改建后建设内容及规模
备注

主体
工程
1#窑炉
熔化面积为 36m2,燃煤马蹄焰窑炉,年产晶白料高档日用玻璃2.5万吨/年
对1#窑炉原有的燃煤窑炉进行煤改电清洁能源技术改造,由原来的36m2马蹄焰燃煤窑炉改造为22m2的电熔窑炉,含配套设施全部进行调整,新增一套烟气处理系统,改造前后产能及产品种类没有改变。
拆除原燃煤气炉窑,原址新建电熔窑炉

2#、4#窑炉
2#炉窑熔化面积40.9m2,属燃煤型煤气发生炉产热煤气单通道马蹄焰玻璃窑炉,年产晶白料高档日用玻璃2.5万吨/年。4#炉窑熔化面积 54m2,属燃煤型煤气发生炉产热煤气双通道马蹄焰玻璃窑炉,年产晶白料高档日用玻璃3.5万吨/年。2#、4#窑炉位于一个联合钢构车间内。
对 2# 、4#原有的燃煤制气窑炉进行煤改气清洁能源技术改造,拆除 2#炉窑 40.9m2和 4#炉窑 54m2燃煤型煤气发生炉产热煤气单通道马蹄焰玻璃窑炉及附属设备,将两座窑炉的产能合并,建设一座 88m2的燃天然气的马蹄焰玻璃池窑及设备基础,并新增一套尾气处理系统,改造前后产能及产品种类没有改变。
拆除原燃煤气炉窑,原址重新布局新建天然气窑炉

7#炉窑
7#炉窑熔化面积69m2,属燃煤型煤气发生炉产热煤气三通道马蹄焰玻璃窑炉,年产晶白料高档日用玻璃4.5万吨/年。
对7#炉窑原有的燃煤制气窑炉进行煤改气清洁能源技术改造,拆除七分厂69m2燃煤型煤气发生炉产热煤气三通道马蹄焰玻璃窑炉及附属设备,根据技改后的新工艺八分厂新建一座燃天然气的马蹄焰玻璃池窑建设窑炉及设备基础。改造前后产能及产品种类没有改变。
拆除原燃煤气炉窑,原址新建天然气窑炉

8#炉窑
8#炉窑熔化面积53m2,属燃煤型煤气发生炉产热煤气三通道马蹄焰玻璃窑炉,年产晶白料高档日用玻璃3.5万吨/年。
对8#炉窑原有的燃煤制气窑炉进行煤改气清洁能源技术改造,拆除八分厂53m2燃煤型煤气发生炉产热煤气三通道马蹄焰玻璃窑炉及附属设备,根据技改后的新工艺八分厂新建一座燃天然气的马蹄焰玻璃池窑建设窑炉及设备基础。改造前后产能及产品种类没有改变。
拆除原燃煤气炉窑,原址新建天然气窑炉

公用
工程
供水
由开发区供水管网供给
由开发区供水管网供给
本项目不新增用水

排水
全厂废水收集后全部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以及凤阳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处理后可回用于生产用水,剩余部分经污水管网排至凤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次改建内容均为拆除现有燃煤炉窑以及煤气发生炉,在原址重新建立以天然气为燃料或使用电能的新型窑炉,不改变现有玻璃炉窑涉及的玻璃制品的生产工艺,因此不再产生煤气发生炉水封废水,其余废水不变,原煤气水封废水回用于生产,本次改建前后废水排放量不变,本次不新增废水。
/

供气
由开发区燃气管网供给
由开发区燃气管网供给
依托

供电
由开发区供电管网供给
由开发区供电管网供给
依托

环保
工程
废气
1#炉窑废气SCR脱硝+布袋除尘器+半干法脱硫处理后60m高排气筒排放
1#炉窑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现有60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
拆除现有废气治理设施,新增废气处理措施,依托现有排气筒

4#炉窑废气经SCR脱硝+布袋除尘器+干法脱硫处理后60m高排气筒排放
2#、4#炉窑废气经SDS干法脱硫+陶瓷纤维催化滤管脱硝除尘一体化装置处理后由现有60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7#炉窑废气经SCR脱硝+布袋除尘器+干法脱硫处理后6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7#炉窑废气经SCR脱硝+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处理后由现有60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对现有布袋进行更换
依托原有的尾气处理系统进行升级,依托现有排气筒,7#炉窑废气与9#炉窑废气共用一个排气筒,但现阶段9#炉窑未运行

8#炉窑废气经SCR脱硝+布袋除尘器+干法脱硫处理后6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8#炉窑废气经SDS干法脱硫+陶瓷纤维催化滤管脱硝除尘一体化装置处理后由现有60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依托原有的尾气处理系统进行升级,依托现有排气筒,8#炉窑废气与5#炉窑废气共用一个排气筒

废水
全厂废水收集后全部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以及凤阳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处理后可回用于生产用水,剩余部分经污水管网排至凤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次改建内容均为拆除现有燃煤炉窑以及煤气发生炉,在原址重新建立以天然气为燃料或使用电能的新型窑炉,不改变现有玻璃炉窑涉及的玻璃制品的生产工艺,因此不再产生煤气发生炉水封废水,其余废水不变,原煤气水封废水回用于生产,本次改建前后废水排放量不变,本次不新增废水。
依托

噪声
合理布局,优先使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垫等
合理布局,优先使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垫等
新建

固废
除尘灰均回用于生产,废耐火材料委托相关单位处置;废机油、废油桶、废催化剂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置。
除尘灰均回用于生产,废耐火材料委托相关单位处置;废机油、废油桶、废催化剂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置。
依托

3、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
项目改建后涉及的炉窑(1#、2#、4#、7#、8#)不改变现有产品及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见下表。
表2-2 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序号
炉窑名称
产品名称
改建前产量
改建后产量
备注

1
1#炉窑
晶白料高档日用玻璃
2.5万吨/年
2.5万吨/年
/

2
2#炉窑
晶白料高档日用玻璃
2.5万吨/年
6万吨/年
2、4#炉窑改建后合并

3
4#炉窑
晶白料高档日用玻璃
3.5万吨/年

4
5#炉窑
晶白料高档日用玻璃
1.5万吨/年
1.5万吨/年
5#炉窑废气与8#炉窑废气共用一个排气筒

6
8#炉窑
晶白料高档日用玻璃
3.5万吨/年
3.5万吨/年

5
7#炉窑
晶白料高档日用玻璃
4.5万吨/年
4.5万吨/年
7#炉窑废气与9#炉窑废气共用一个排气筒

7
9#炉窑
太阳能装备用轻质高透面板
7.89万吨/年
7.89万吨/年

注:因8#炉窑废气与5#炉窑废气共用一个排气筒,7#炉窑废气与9#炉窑废气共用一个排气筒,故表中也将5#、9#炉窑产能列出。
4、主要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
本次将对此项目涉及的窑炉(1#、2#、4#、7#、8#)全部进行拆除改造,包括配套设施和设备基础等,本项目设备清单及拟拆除设备见下表所示。
表2-3 1#窑炉煤改电设备清单一览表
工程名称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型号

1#窑炉煤改电
1
窑炉控制系统
1

/

2
测温系统
1

/

3
窑炉控制系统
1

/

4
测温系统
1

/

5
电极及附件部分
1

/

6
供料道系统
1

/

7
窑炉附属
1

/

8
高位水箱
1

/

9
加料机系统
1

/

10
窑炉冷却风机
2

15kw

11
水冷却塔
1

闭环

12
循环水泵
2

/

13
35kv 变电站电气设备
1

/

14
低压配变电电气设备
1

/

15
发电机组
1

1500KW

16
自动配料系统
1
/
/

(1)
装料叉车
1

7m³

(2)
料位计
6

/

(3)
插入式除尘器
9

/

(4)
除尘管
1

/

(5)
起重行车
1

/

(6)
料仓
6

/

(7)
活化料斗
6

/

(8)
原料秤
7

/

(9)
斗提机
2

/

(10)
原熔皮带
1

/

(11)
混料机
1

/

(12)
压缩空气系统
1

/

(13)
供水系统
1

/

(14)
PLC 控制系统
1

/

(15)
动力控制电缆
1

/

(16)
钢构
1

/

(17)
基础
1

/

表2-4 1#窑炉煤改电拟拆除设备清单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

1
双段煤气发生炉
1

2
上煤筛煤系统
2

3
软化水设备
1

4
煤气输送系统
1套

5
煤交机
1

6
助燃风机
2

7
流量计
1

8
窑炉冷却风管
1套

9
测温系统
1套

10
窑压控制系统
1套

11
窑炉本体
1座

12
料道
5条

13
窑炉PLC系统
1套

14
催化剂处理室
1套

15
催化剂
1套

16
除尘布袋
1套

表2-5 2#、4#窑炉合并煤改气设备清单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型号

1
天然气供气管道调压站及阀组
1

DN200

2
天然气燃烧系统
1

DN160

3
燃气火枪
9

FFA10

4
压缩空气系统
1

/

5
窑炉 DCS 控制系统
2

/

6
助燃风机
2

32000m³/h;22kw

7
流量计
2

32000m³/h

8
窑炉冷却风管
1

/

9
测温系统
1

热电偶

10
窑压控制系统
1

/

11
窑炉本体
1

88m2

12
料道
11

600型

13
鼓泡系统
1

/

14
供水系统
1

/

15
空交机
1

/

16
窑炉高温摄像仪
1

/

17
尾气处理系统
1

/

18
原料供料加料系统
/
/
/

(1)
提升机
3

TD315

(2)
20 吨中间料仓+喂料机
2

/

(3)
送料皮带
2

B600L=20m

(4)
送料皮带
1

B600L=45m

(5)
皮带走廊
1

80×3米

(6)
加料仓
2

7m³

(7)
加料机
2

/

(8)
轻型皮带
11

B300L=6m

(9)
倾角轻型皮带(75 度)
11

B300 L=4m

(10)
槽型平皮带
1

B400 L=52m

(11)
槽型平皮带
1

B400 L=62m

(12)
锤式破碎机
1

/

(13)
电子皮带秤(量程350kg)
1

长:4.5米

(14)
料仓
1

20吨

表2-6 2#、4#窑炉合并煤改气拟拆除设备清单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

1
双段煤气发生炉
1

2
上煤筛煤系统
1

3
软化水设备
1

4
煤气输送系统
1套

5
煤交机
2

6
助燃风机
4

7
流量计
2

8
窑炉冷却风管
2套

9
测温系统
2套

10
窑压控制系统
2套

11
整座窑炉
2座

12
料道
14条

13
窑炉PLC系统
2套

14
环保设备
2套

15
钢构平台
2套

16
供气供水管道
2套

表2-7 7#、8#窑炉煤改气设备清单一览表
工程名称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型号

7#窑炉煤改气
1
天然气供气管道调压站及阀组
1

DN185

2
天然气燃烧系统
1

DN100

3
燃气火枪
9

FFA10

4
压缩空气系统
1

/

5
窑炉DCS控制系统
1

/

6
助燃风机
2

26000m³/h

7
流量计
2

26000m³/h

8
窑炉冷却风系统
1

/

9
测温系统
1

热电偶

10
窑压控制系统
1

/

11
池底鼓泡系统
1

/

12
料道
8

600型

13
烟气处理设备改造
1

/

14
窑炉本体
1

69m2

15
原料供料加料系统
1

/

(1)
提升机
1

TD315

(2)
20 吨中间料仓+喂料机
1

/

(3)
送料皮带
1

B600L=20m

(4)
送料皮带
1

B600L=35m

(5)
皮带走廊
1

35×3米

(6)
加料仓
1

7m³

(7)
加料机
1

/

8#窑炉煤改气
1
天然气供气管道调压站及阀组
1

DN185

2
天然气燃烧系统
1

DN100

3
燃气火枪
6

FFA10

4
压缩空气系统
1

/

5
窑炉 DCS 控制系统
1

/

6
助燃风机
2

26000m³/h

7
流量计
1

26000m³/h

8
窑炉冷却风系统
1

/

9
测温系统
1

热电偶

10
窑压控制系统
1

/

11
池底鼓泡系统
1

/

12
料道
5

600 型

13
烟气处理系统改造
1

/

14
整座窑炉
1

53m2

15
原料加料
/
/
/

(1)
提升机
1

TD315

(2)
20 吨中间料仓+喂料机
1

/

(3)
送料皮带
1

/

(4)
送料皮带
1

/

(5)
皮带走廊
1

/

(6)
加料仓
1

/

(7)
加料机
1

/

表2-8 7#窑炉煤改气拟拆除设备清单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

1
双段煤气发生炉
1

2
上煤筛煤系统
2

3
软化水设备
1

4
煤气输送系统
1套

5
煤交机
1

6
助燃风机
2

7
流量计
1

8
窑炉冷却风管
1套

9
测温系统
1套

10
窑压控制系统
1套

11
整座窑炉
1座

12
料道
8条

13
窑炉DCS系统
1套

表2-9 8#窑炉煤改气拟拆除设备清单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

1
双段煤气发生炉
1

2
上煤筛煤系统
2

3
软化水设备
1

4
煤气输送系统
1套

5
煤交机
1

6
助燃风机
2

7
流量计
1

8
窑炉冷却风管
1套

9
测温系统
1套

10
窑压控制系统
1套

11
窑炉本体
1座

12
料道
8条

13
窑炉PLC系统
1套

14
催化剂处理室
1套

15
催化剂
1套

16
除尘布袋
1套

5、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次改建项目不涉及产能变化,原辅材料变化主要为煤和天然气的用量变化,项目不再使用燃煤,更改为天然气和电,本项目投产后,新增天然气用量为2135.25万m3/a、新增用电量1800万kWh/a;减少用煤量4.1322万吨/a。
本项目所需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见下表。
表2-10 各炉窑原辅材料用量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改建前(t/a)
改建后
此次新增量

1#炉窑

1
干石英砂
10100
10100
+0

2
纯碱
6230
6230
+0

3
方解石
2650
2650
+0

4
氢氧化铝
365
365
+0

5
白云石
1670
1670
+0

6
硼砂
3970
3970
+0

7
锂瓷石粉
500
500
+0

8
铬绿
20
20
+0

9
氧化铈
44
44
+0

10
元明粉
9.5
9.5
+0

11
钴粉
0.5
0.5
+0

12
氧化铜
7.5
7.5
+0

13
氧化镍
0.75
0.75
+0

14
三氧化铁
4
4
+0

15

7379
0
-7379

16
天然气
16万m3/a
16万m3/a
+0

17
小苏打(脱硫剂)
40
0
-40

18
20%氨水(脱硝剂)
306.6
0
-306.6

2#、4#炉窑

1
石英砂
36800
36800
+0

2
纯碱
12300
12300
+0

3
方解石
5550
5550
+0

4
澄清剂
320
320
+0

5
氢氧化铝
930
930
+0

6
白云石
3290
3290
+0

7
硼砂
385
385
+0

8
元明粉
94
94
+0

9
硒粉
0.175
0.175
+0

10
氧化铈
43.5
43.5
+0

11
亚硒酸锌
0.65
0.65
+0

12
钴粉
0.05
0.05
+0

13

17709
0
-17709

14
天然气
38万m3/a
914万m3/a
+876万m3/a

15
消石灰(脱硫剂)
400
288
-112

16
20%氨水(脱硝剂)
923
735.84
-187.16

7#炉窑

1
石英砂
28800
28800
+0

2
纯碱
8850
8850
+0

3
方解石
3850
3850
+0

4
澄清剂
205
205
+0

5
氢氧化铝
615
615
+0

6
白云石
2250
2250
+0

7
硼砂
175
175
+0

8
元明粉
65
65
+0

9
硒粉
0.05
0.05
+0

10
氧化铈
30.2
30.2
+0

11
亚硒酸锌
0.53
0.53
+0

12
钴粉
0.55
0.55
+0

13

13282
0
-13282

14
天然气
29万m3/a
576.5万m3/a
+547.5万m3/a

15
小苏打(脱硫剂)
108
72
-36

16
20%氨水(脱硝剂)
740
551.9
-188.1

8#炉窑

1
石英砂
22700
22700
+0

2
纯碱
6700
6700
+0

3
方解石
3030
3030
+0

4
澄清剂
170
170
+0

5
氢氧化铝
505
505
+0

6
白云石
1810
1810
+0

7
硼砂
210
210
+0

8
元明粉
53.5
53.5
+0

9
硒粉
0.1
0.1
+0

10
氧化铈
24.5
24.5
+0

11
亚硒酸锌
0.4
0.4
+0

12
钴粉
0.03
0.03
+0

13

10331
0
-10331

14
天然气
22万m3/a
733.75万m3/a
+711.75万m3/a

15
消石灰(脱硫剂)
280
168
-112

16
20%氨水(脱硝剂)
600
429.24
-170.76

6、公用工程
(1)给水系统
本次改建内容均为拆除现有燃煤炉窑以及煤气发生炉,在原址重新建立以天然气或电为燃料的新型窑炉,不改变现有玻璃炉窑涉及的玻璃制品的生产工艺,因此本项目建成后无煤气发生炉水封用水,原煤气水封用水为生产废水回用,因此本项目生产用水量不变,本项目改建完成后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用水。
(2)排水系统
本次改建内容均为拆除现有燃煤炉窑以及煤气发生炉,在原址重新建立以天然气或电为燃料的新型窑炉,不改变现有玻璃炉窑涉及的玻璃制品的生产工艺,因此不再产生煤气发生炉水封废水,其余废水不变,原煤气水封废水回用于生产,本次改建前后废水排放量不变,本次不新增废水。本项目完成后,全厂水平衡图见2-1。

图2-1 改建前全厂水平衡图 (单位:m3/d)

图2-2 改建后全厂水平衡图 (单位:m3/d)
(2)供电工程
本项目供电均由开发区供电管网供给。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由厂区内部调剂,工作制度为三班制,本项目年运行时间为8760h(24h/d,年工作日365天)。
8、厂区平面布置
本项目位于现有厂区内,不改变厂区现有布局。本项目在满足生产需求的前提下,考虑运输、消防、安全、卫生等要求,结合项目用地的自然地形条件,按各种设施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和组合,力求平面布置紧凑合理,节省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管理。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1、施工期
(1)施工期工艺流程
项目建设阶段主要工程内容及施工工艺流程为:
拆除:包括炉窑及附属建筑设施拆除、清除遗留物料及残留污染物等;
场地清理:包括清理地表、平整土地等;
土石方施工:包括挖掘、打桩、砌筑基础等;
主体结构施工:包括混凝土、钢木、砌体、池体、回填土等工程;
配套设施施工:包括铺设上下水管等;
设备购置及安装:包括各种机械设备的拆卸、安装等过程;
主体装修施工:包括主体建筑物简单装修、回填土方和清理现场等。
建设阶段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示意图如下图所示。

图2-3 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2)施工期产排污环节
废气:拆除、地表清理、建筑施工、施工材料堆存产生的扬尘;建筑材料、设备的运输及建筑垃圾清运引起的道路扬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
废水:施工过程产生的少量盥洗、煤气发生炉洗涤塔内废水、废水箱收集废水、除尘器内废水、煤气通道水封废水、煤气交换器水封废水、煤气回收器水封废水、煤焦油收集池内废水等;
噪声:施工中施工机械、车辆运输过程产生的噪声;
固废: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少量的生活垃圾、拆除的垃圾等。
2、 运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本次改建内容为拆除现有燃煤炉窑以及煤气发生炉,在原址重新建立以天然气或电为燃料的新型窑炉,不改变现有玻璃炉窑涉及的玻璃制品的生产工艺。玻璃制品工艺生产工艺流程见图2-3(以天然气为例),本次改建部分工艺流程见图2-4及2-5。

图2-4 玻璃制品工艺生产工艺流程图

图2-5 改建后天然气工艺流程图

图2-6 改建后用电工艺流程图
煤改气:
本项目燃天然气新的窑炉设计时采用三通道蓄热室结构,有效增加窑炉蓄热能力,熔化池加深,采用高窑坎配鼓泡装置,强化玻璃液均化和澄清。玻璃熔炉采用二次风配比助燃风燃烧,玻璃熔炉加热使用天然气,通过燃烧天然气等燃料产生高温,将热量传递给配合料(如石英砂、纯碱、石灰石等),当玻璃熔炉的温度达到1500℃左右时,玻璃熔炉中原料熔化成液体状,此工序会产生炉窑废气G1-2。
煤改电:
全电熔玻璃窑炉由机械自动加料从炉顶加料,优选电极配置,采用水平式电极,利用高温玻璃液导电性能,将电流直接通入玻璃液,利用其焦耳热使玻璃液温度升高,窑炉内玻璃液达到1600℃,达到熔化原料及澄清﹑均化的目的。
项目采用“冷顶”式垂直熔制工艺,整个熔化池玻璃液表面覆盖着配合料层(约30cm厚),阻挡了熔体向窑顶热辐射,使窑炉上部空间温度降到160℃以下。配合料层下玻璃熔体慢慢地往下流入电极区,玻璃在此区内完全熔化后,开始澄清,再流向熔化地下部,完成澄清匀化过程。熔制好的玻璃液经流液洞、上升道和供料道进入压制成型工序,此工序会产生炉窑废气G2-2。
本次改建内容不涉及玻璃制品生产工艺的变化,因此本次评价针对炉窑废气进行分析,不再对玻璃制品其他生产工艺以及污染物产生情况进行赘述。
表2-11 本项目产排污情况及治理设施一览表
污染类型
序号
产污环节
主要污染物
治理措施

废气
G1-2
2#、4#窑炉熔化废气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氟化物、氯化氢
经SDS干法脱硫+陶瓷纤维催化滤管脱硝除尘一体化装置通过1根6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7#窑炉熔化废气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氟化物、氯化氢
经SCR脱硝+干法脱硫+布袋除尘通过1根6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8#窑炉熔化废气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氟化物、氯化氢
经SDS干法脱硫+陶瓷纤维催化滤管脱硝除尘一体化装置通过1根6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G2-2
1#电熔窑炉电熔玻璃窑炉
颗粒物、氟化物、氯化氢
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6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固废
S1
除尘灰
石英砂、方解石、纯碱
回用于生产

S2
废耐火材料
耐火砖
委托物资回收单位处置

S3
废机油
油类物质
暂存于危废库,并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S4
废油桶
油类物质

S5
废催化剂
催化剂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1、现有工程
1.1 现有工程建设内容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力股份公司”),2002年成立。公司占地面积66666m2,职工人数2000多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500多人,年销售额超10亿,股份市值达25亿以上,是中国日用玻璃器皿行业领导者;公司拥有先进且门类齐全的机压、机吹等生产线70余条,主要产品有水杯、高脚杯、玻璃碗、保鲜盒、饭盒、烟灰缸等,德力股份公司于2024-08-05变更排污许可证并通过,有效期限自2024年02月04日起至2029年02月03日止。企业于2022年4月编制完成《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2年4月28日报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备案编号:341126-2022-026-M)。

表2-12 德力股份公司厂区项目情况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批复部门
批复文号
验收情况
验收时间

1
安徽省德力玻璃器皿有限公司新建日产40万只玻璃器皿生产线项目
原滁州市环境保护局
环管〔2004〕65

已验收
2007年8月 28日

2
安徽省德力玻璃器皿有限公司三期扩建项目
原滁州市环境保护局
环评函〔2008〕98号
已验收

2008年11月6日

3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高档玻璃器皿项目
原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环评函〔2010〕395号
已验收
2014 年11月18日

4
6#电熔炉高硼硅项目
原滁州市环境保护局
环评〔2011〕70

已验收
2021年12月

5
9#炉水晶生产线项目
原滁州市环境保护局
环评〔2011〕72

建成后未运行,已拆除
/

6

污染物排放治理技术改造项目
原凤阳县环境保护局淮滨新
区分局
凤淮滨环评审字
〔2017〕17号
凤淮滨环验审字〔2018〕3 号
2018 年3月 15日

7
废水处理技术改造项目
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凤环评〔2020〕102号
自主验收
2023年3月

8
年产5万吨高档玻璃器皿生
产线项目
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凤环评〔2021〕18号
自主验收
2021年11月

9
日产140吨太阳能装备用轻质高透面板制造项目
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凤环评〔2022〕12号
未验收(已建成未运行)
/

10
光学玻璃全氧燃烧窑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凤环评〔2022〕17号
自主验收
2022年11月

1.2 现有工程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污染防治及达标情况
德力股份公司现有工程废气排气筒设置情况见表2-13。
表2-13 现有工程主要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气筒设置情况一览
序号
排放口编号
排放口名称
污染物种类
排气筒

高度(m)
出口内径(m)

1
DA001
十二分厂窑炉废气排放口
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氟化物、林格曼黑度、铅
60
3.5

2
DA002
十一分厂窑炉废气排放口
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铅、林格曼黑度、氟化物、颗粒物
60
3.5

3
DA003
五、八分厂窑炉废气排放口
二氧化硫、铅、林格曼黑度、氮氧化物、氟化物、颗粒物、汞
60
3.5

4
DA004
四分厂窑炉废气排放口
铅、颗粒物、林格曼黑度、氮氧化物、汞、二氧化硫、氟化物
60
1.0

5
DA005
七、九分厂窑炉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氮氧化物、氯化氢、汞、铅、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锑及其化合物、氨(氨气)、氟化物
60
3.5

6
DA006
一分厂窑炉废气排放口
二氧化硫、铅、氮氧化物、颗粒物、氟化物、林格曼黑度、汞
60
1.0

7
DA007
六、十二分厂退火废气排放口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
15
0.5

8
DA008
污水站废气排放口
硫化氢、氨(氨气)
15
0.4

9
DA009
六分厂电加热日用玻璃熔窑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
15
0.4

10
DA010
七分厂配料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
15
0.2

11
DA011
五分厂配料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
15
0.2

12
DA012
八分厂配料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
15
0.2

13
DA013
十二分厂配料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
15
0.2

14
DA014
六分厂配料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
15
0.3

15
DA015
二区配料1#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
15
0.2

16
DA016
二区配料2#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
15
0.2

17
DA017
一区配料1#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
15
0.2

18
DA018
一区配料2#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
15
0.2

19
DA019
一区配料3#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
15
0.2

20
DA020
十二分厂1#烘口废气排放口
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
15
0.4

21
DA021
十二分厂2#烘口废气排放口
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
15
0.5

22
DA022
三分厂窑炉废气排放口
二氧化硫、颗粒物、氨(氨气)、氮氧化物、锑及其化合物
35
1.2

23
DA023
九分厂原料料仓和混料废气
颗粒物
15
0.2

24
DA024
九分厂窑头料仓废气
颗粒物
15
0.2

25
DA025
九分厂碎玻璃废气
颗粒物
15
0.2

26
DA026
三分厂破碎退火废气
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
15
0.2

27
DA027
三分厂配料废气
颗粒物
15
0.2

根据建设单位例行监测要求,汞、铅、氟化物、林格曼黑度为手工监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为自动监测。根据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单位2024年执行报告结果,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满足现有工程排放限值,现有项目废气手动监测结果见下表,炉窑废气均能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295-2022)排放限值、《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排放限值要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配料粉尘、退火、破碎废气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295-2022)排放限值;污水站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
表2-14 有组织废气污染源排放达标情况
采样日期
检测点位
检测项目
标干流量(m3/h)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mg/m3)
执行标准(mg/m3)
是否达标

2024.12.31
DA001
十二分厂窑炉废气排放口
烟气黑度
/
/
<1
1级
达标

2024.12.23


55977
0.00124
0.0221
0.1
达标

氟化物
53578
0.012
0.23
6
达标

DA002
十一分厂窑炉废气排放口

69656
0.00104
0.0149
0.1
达标

氟化物
69843
0.015
0.22
6
达标

2024.12.31

烟气黑度
/
/
<1
1级
达标

2024.3.8
DA003
五、八分厂窑炉废气排放口
氟化物
12343
0.00607
0.37
6
达标

2024.12.11~2024.12.14


60611
0.000849
0.0173
0.1
达标


26928
0.00000167
0.000062
0.01
达标

烟气黑度
/
/
<1
1级
达标

2024.3.8
DA004
四分厂窑炉废气排放口

51722
0.00093
0.018
0.1
达标

氟化物
47297
0.018
0.38
5
达标

烟气黑度
/
/
<1
0.01
达标

2024.3.12


56820
0.00000438
0.000077
1级
达标

2024.12.13
DA005
七、九分厂窑炉废气排放口

68549
0.000747
0.0109
0.1
达标


70958
0.000549
0.00774
1
达标


62440
0.00000194
0.00004
0.01
达标

2024.7.12

氯化氢
32573
0.095
2.91
30
达标

2024.12.14

氟化物
87083
0.038
0.44
5
达标


65750
0.023
0.35
8
达标

烟气黑度
/
/
<1
1级
达标

2024.12.14
DA006
一分厂窑炉废气排放口

22590
0.000268
0.00653
0.1
达标


25031
0.000000576
0.000023
0.01
达标

烟气黑度
/
/
<1
1级
达标

2024.3.12

氟化物
34326
0.01
0.3
5
达标

2024.10.10
DA007
六、十二分厂退火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
3778
0.00642
1.7
30
达标

二氧化硫
3778
0.0062
16.4
200
达标

氮氧化物
4078
0.1
25
200
达标

2024.8.26
DA008
污水站废气排放口

7759
3.2
/
4.9kg/h
达标

硫化氢
7759
0.029
/
0.33kg/h
达标

2024.8.22
DA009
六分厂电加热日用玻璃熔窑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
1814
0.00272
1.5
30
达标

2024.8.12
DA010
七分厂配料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
1265
0.0019
1.5
20
达标

2024.8.23
DA011
五分厂配料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
508
0.000762
1.5
120
达标

2024.12.10
DA012
八分厂配料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
675
0.00135
2.0
120
达标

2024.8.12
DA013
十二分厂配料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
1369
0.00219
1.6
120
达标

2024.8.26
DA014
六分厂配料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
341
0.000989
2.9
120
达标

2024.8.13
DA015
二区配料1#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
792
0.00523
6.6
120
达标

DA016
二区配料2#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
1258
0.012
9.7
120
达标

2024.8.26
DA017
一区配料1#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
321
0.000417
1.3
120
达标

2024.8.13
DA018
一区配料2#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
4288
1.46
3.4
120
达标

2024.8.13
DA019
一区配料3#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
3566
0.011
3.2
120
达标

2024.10.17
DA020
十二分厂1#烘口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
3244
0.00582
3.4
120
达标

二氧化硫
3244
0.0281
8.65
550
达标

氮氧化物
2909
0.46
157
240
达标

2024.10.10
DA021
十二分厂2#烘口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
1275
0.00166
1.3
120
达标

二氧化硫
1455
0.0364
25
550
达标

氮氧化物
1565
0.19
130
240
达标

2024.12.14
DA022
三分厂窑炉废气排放口

5557
0.00000678
0.00122
1
达标


5049
0.0095
1.89
8
达标

2024.12.11
DA026
三分厂破碎退火废气
颗粒物
2578
0.021
8.3
20
达标

二氧化硫
2648
/
ND
100
达标

氮氧化物
2578
0.01
4
200
达标

2024.12.14
DA027
三分厂配料废气
颗粒物
1636
0.013
8.2
20
达标

注:监测期间2#、9#炉窑未运行。

表2-15 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 单位:mg/m3
采样日期
检测因子
检测点位结果
执行标准(mg/m3)
是否达标

污水站四周

检测频次
厂界上风向G1
厂界下风向G2
厂界下风向G3
厂界下风向G4

2024.8.21

第一次
0.08
0.10
0.23
0.11
1.0
达标

第二次
0.09
0.11
0.11
0.11

第三次
0.08
0.11
0.11
0.12

第四次
0.09
0.10
0.19
0.17

硫化氢
第一次
0.002
0.003
0.002
0.003
0.06
达标

第二次
0.002
0.002
0.002
0.003

第三次
0.001
0.003
0.003
0.003

第四次
0.004
0.002
0.003
0.004

检测因子
工业炉窑四周
执行标准(mg/m3)
是否达标

检测频次
厂界上风向G5
厂界下风向G6
厂界下风向G7
厂界下风向G8

总悬浮颗粒物
第一次
0.046
0.118
0.101
0.101
1.0
达标

第二次
0.099
0.135
0.116
0.131

第三次
0.076
0.101
0.120
0.154

第四次
0.055
0.125
0.104
0.125

检测因子
厂界四周
执行标准(mg/m3)
是否达标

检测频次
厂界上风向G9
厂界下风向G10
厂界下
风向G11
厂界下风向G12

总悬浮颗粒物
第一次
0.072
0.133
0.121
0.110
1.0
达标

第二次
0.076
0.120
0.139
0.114

第三次
0.064
0.123
0.112
0.119

第四次
0.106
0.121
0.155
0.157

(2)废水污染防治及达标情况
全厂废水主要有窑炉循环冷废水、设备冷却水、碎玻璃清洗用水、药剂配置废水、生活污水等,全厂废水收集后全部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气浮池+缺氧池+接触氧化池+MBR 处理池+RO膜系统”,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以及凤阳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处理后可回用于生产用水,剩余部分经污水管网排至凤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流程见示意图2-4,废水监测结果见下表。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全厂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以及凤阳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图2-4 污水处理站工艺流程图
表2-16 现有工程总排口水质监测情况一览表
检测项目及单位
检测点位及结果
排放标准
是否达标

废水总排口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pH值(无量纲)
7.2(30.4℃)
7.3(30.6℃)
7.2(30.6℃)
7.3(30.2℃)
6~9
达标

化学需氧量(mg/L)
36
37
38
40
320
达标

五日生化需氧量(mg/L)
8.0
8.4
11.2
9.0
160
达标

氨氮(mg/L)
4.07
3.59
4.34
4.66
30
达标

悬浮物(mg/L)
20
26
22
24
200
达标

总磷(mg/L)
0.82
0.81
0.80
0.83
8
达标

总氮(mg/L)
7.60
7.33
7.96
8.05
70
达标

动植物油(mg/L)
0.24
0.25
0.27
0.24
100
达标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情况
根据建设单位2024年第四季度自行监测报告,现有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表2-17 厂界噪声达标情况 单位:dB(A)
检测点位
厂界噪声

昼间
dB(A)
夜间
dB(A)

N1:东厂界侧1m
14:33~14:43
51
22:00~22:10
45

N2:南厂界侧1m
14:54~15:04
56
22:21~22:31
45

N3:西厂界侧1m
15:15~15:25
52
22:43~22.53
48

N4:北厂界侧1m
15:33~15:43
56
23:05~23:15
42

标准限值
65
55

是否达标
达标
达标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厂区现有工程固体废物均得到合法有效处置,对外环境零排放,产生情况见下表。
表2-18 固体废物的产生和处理措施
固体废物名称
产生量(t/a)
分类
危废代码
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
720.16
一般固废
/
环卫部门处置

玻璃渣
25482
一般固废
/
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收集的粉尘
1575.384
一般固废
/
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炉渣
6500
一般固废
/
环卫部门处置

废包装材料
34
一般固废
/
收集后由原厂家回收

脱硫渣
148. 1
一般固废
/
收集后作为建筑材料外售

收集的烟尘
245.8
一般固废
/
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

废钒钛系催化剂
15.667
危险废物
HW50
772-007-50
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废活性炭
24.36
危险废物
HW49
900-041-49

废机油
5
危险废物
HW08
900-214-08

废机油桶
0.1
危险废物
HW08
900-249-08

焦油
200
危险废物
HW11
451-003-11

废包装桶
3
危险废物
HW49
900-041-49

污水处理设施污泥
239
危险废物
HW49
772-006-49

1.5、全厂现有工程排污许可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
根据建设单位2024年度执行报告及台账,现有工程废水、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允许排放总量及环评核定总量情况见表2-19。
表2-19 现有工程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一览表
类别
污染物
实际排放量
(固废产生量)(t/a)
许可排放量(t/a)
环评核定总量(t/a)

废气
主要排放口
颗粒物
2.40
12.165
/

SO2
32.65
60.825
/

NOx
93.36
121.65
/

全厂合计
颗粒物
14.719
/
27.102

SO2
33.269
/
76.718

NOx
210.178
/
224

废水
废水量
146938
/
/

COD
7.347
/
/

NH3-N
0.735
/
/

固废
一般固废
34557.3443837.184
/
/

危险废物
487.127
/
/

生活垃圾
720.16
/
/

注:许可排放量只针对主要排放口
2、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德力股份公司现有工程均依规建设,并配套了相应的环保设施,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申领了排污许可证。根据“安徽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中自行监测记录,公司已落实自行监测频次要求。
经现场调查,公司现有环境问题主要如下:
表2-20 现有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一览表
序号
现有环境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期限

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及时开展修编
项目改建完成后及时开展应急预案修编
2025年5月

2
排污许可证内容不完善
排污许可证需完善,补齐遗漏污染物,如炉窑废气中的氯化氢、氨

3
现有自行监测因子不完善
项目改建后按照本次评价要求及时开展自行监测,增加氯化氢、氨的监测
2025年8月

— 9 —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1、空气环境质量现状与评价
1.1 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常规污染物引用与建设项目距离近的有效数据,包括近3年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监测数据,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数据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质量数据等。项目位于滁州市凤阳县,区域内有凤阳县三中站和凤阳县档案局站两个监测站点,本次评价选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的《凤阳县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年报》中发布的数据和结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常规污染物现状评价结果见下表:
表3-1 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污染物
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μg/m3)
标准值(μg/m3)
占标率%
达标情况

三中空气站
档案局空气站

三中空气站
档案局空气站

S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7
6
60
11.6
10.0
达标

N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19
22
40
47.5
55.0
达标

PM10
年平均质量浓度
81
76
70
115.7
108.6
不达标

PM2.5
年平均质量浓度
40
33
35
114.3
94.3
不达标

CO
日平均浓度
900
900
4000
22.5
22.5
达标

O3
日最大8h平均质量浓度
160
164
160
100.0
102.5
不达标

根据《凤阳县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年报》中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可知,凤阳县2023年中基本污染物中SO2、NO2、CO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清单中二级标准,PM10、PM2.5、O3均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清单中二级标准,因此判定为不达标区。
为了改善区域大气环境,滁州市开展了优化产业布局、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严把节能环保准入关、建设生态工业示范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升脱硫脱硝效率、严控颗粒物排放、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全面整顿燃煤小锅炉、强化城市扬尘治理等措施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1.2 特征污染因子现状
本项目特征污染因子为TSP、氟化物、氯化氢、氨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km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1个点位补充不少于3天的监测数据。
NH3、氯化氢无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TSP、氟化物、环境质量现状达标情况引用《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现状监测数据(安徽世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6日~4月12日进行监测),监测点为厂区内,引用监测数据有效,监测数据见下表。
表3-2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汇总表
监测点位
污染物
评价标准(mg/m3)
监测浓度范围(mg/m3)
最大浓度占标率
超标率
达标情况

德力日用玻璃
TSP
0.3
0.092~0.107
35%
/
达标

氟化物
0.02(1小时平均)
未检出
/
/
达标

由表3-2可知,监测点位TSP、氟化物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现有厂区纳污水体为濠河,本次环评引用《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监测数据,监测时间为2023年4月6日至8日,满足引用数据的要求。具体监测及统计结果如下:
1)引用监测断面
表3-3 地表水监测断面一览表
编号
河流名称
断面位置

W1
濠河
安东河入濠河处上游500m

W2

濠河入淮河上游500m

2)引用监测因子
引用监测因子为pH、DO、BOD5、COD、NH3-N、TP、氟化物。
3)评价标准及方法
评价区域内濠河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评价方法采用单因子标准指数法,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中的推荐公式计算。
4)监测结果及评价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及评价结果见下表。
表3-4 地表水监测结果统计表 单位:mg/L,pH除外
监测点位
W1
W2

最小值
最大值
最大值污染指数
达标情况
最小值
最大值
最大值污染指数
达标情况

分析项目
pH
7.1
7.2
0.10
达标
6.9
7.5
0.25
达标

COD
15
16
0.53
达标
15
17
0.57
达标

氨氮
0.750
0.796
0.53
达标
0.728
0.796
0.53
达标

DO
5.6
5.8
0.52
达标
5.5
6.0
0.5
达标

BOD5
1.8
2.0
0.33
达标
1.8
2.0
0.33
达标

TP
0. 12
0. 12
0.40
达标
0.11
0. 12
0.40
达标

氟化物
0.280
0.417
0.278
达标
0.357
0.420
0.28
达标

根据上表评价结果表明,濠河监测期间各监测断面中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水相应标准要求,区域地表水体质量现状良好。
3、声环境
本项目厂区周边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不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4、地下水
本项目无土壤、地下水的污染途径,因此对地下水、土壤无不利影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无需对地下水、土壤背景值进行调查。
5、生态环境
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故不进行生态现状调查。
6、辐射环境现状
本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污染途径。

环境
保护
目标
本项目位于德力股份公司厂区内,根据现场勘查及资料收集,
(1)大气环境:项目所在的德力股份公司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
(2)声环境:项目所在的德力股份公司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地下水环境: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4)生态环境:项目位于德力股份公司厂区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表 3-5 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要素
保护对象名称
坐标(m)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方位
厂界最近距离/m

X
Y

环境空气
曹家岗
664
1250
居民,约300人
环境空气功能二类区

NE
354

博文学校
636
166
师生,约1000人

NE
294

皇城时代
526
-170
居民,约400人

SE
115

蓝德公租房小区
59
-416
居民,约650人

S
414

大青郢社区
350
-399
居民,约600人

SE
349

声环境
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地下水环境
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生态环境
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注:项目以厂界西南角为坐标原点,原点坐标为:东经117.301214°,北纬32.545121°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施工期:施工扬尘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中监控浓度限值,具体标准限值见表3-6。
表3-6 施工期废气排放标准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μg/m3
达标判定依据
标准来源

TSP
1000
超标次数<1 次/日
《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

500
超标次数≤6 次/日

运营期:本次改建项目涉及废气为玻璃炉窑废气。
玻璃炉窑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均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295-2022)表1中排放限值、《凤阳县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方案》中的限值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绩效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绩效A级指标要求(其中企业承诺对氮氧化物进行提标,排放浓度为150mg/m3),炉窑烟气中氟化物、氯化氢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表3-7 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
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mg/m3)
执行标准/文件

炉窑废气
颗粒物
15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绩效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绩效A级指标要求(其中企业承诺对氮氧化物进行提标,排放浓度为150mg/m3)

二氧化硫
50

氮氧化物
150


8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295-2022)表1要求

氟化物
5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 )表1要求

氯化氢
30

2、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具体标准见下表。
表3-8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单位:dB(A)
建筑施工场界
噪声限值 dB(A)

昼间
夜间

70
55

表3-9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值 单位: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65
55

4、固体废物控制标准
项目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版)要求管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并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总量
控制
指标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新增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17﹞19号),对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六种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管理:
(1)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改建后废气污染物减少,无需申请总量。
表3-9 项目改建后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 单位:t/a
项目
污染物
现有工程实际排放量
在建工程排放量
本项目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
环评核定总量
需补充申请总量

废气
颗粒物
14.719
/
2.672
2.734
14.657
27.102
0

SO2
75.65
/
35.076
63.05
47.675
76.718
0

NOx
210.178
/
142.232
160.934
191.476
224
0

(2)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本次改建内容均为拆除现有燃煤炉窑以及煤气发生炉,在原址重新建立以天然气或电为燃料的新型窑炉,不改变现有玻璃炉窑涉及的玻璃制品的生产工艺,因此不再产生煤气发生炉水封废水,其余废水不变,原煤气水封废水回用于生产,本次改建前后废水排放量不变,本次不新增废水,因此本项目废水无需申请总量指标。
项目改建后全厂污染物排放量变化情况见“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1、施工期污染物防治措施
1.1 施工期废气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等文件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应做到施工范围全覆盖。
应当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
(1)对施工现场实行合理化管理,使砂石料统一堆放,水泥应在专门库房堆放,并尽量减少搬运环节,搬运时做到轻举轻放,防止包装袋破裂。
(2)施工时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及时运走,以防长期堆放表面干燥而起尘或被雨水冲刷。
(3)运输车辆应完好,不应装载过满,并尽量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沿途抛洒,并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和建筑材料,冲洗轮胎,定时洒水压尘,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
(4)应使用商品混凝土。
(5)施工现场要设围栏或部分围栏,缩小施工扬尘扩散范围。
(6)当风速过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对堆存的砂粉等建筑材料采取遮盖措施。
因此,在建设期应对运输的道路及时清扫和浇水,并加强施工管理,同时必须采用封闭车辆运输,预计施工期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1.2 施工期废水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期的废水排放主要来自于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拟建项目污水处理措施具体如下:
(1)施工现场建造沉淀池等污水临时处理设施,将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公司现有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排入凤阳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濠河。
预计施工期废水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1.3 施工期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在施工阶段,由于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运转和各类车辆的运行,不可避免地将产生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期间向周围排放噪声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控制,从而减少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施工噪声的防治主要是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距离防护、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等措施来实施的。
①从声源上控制: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为低噪声机械设备,例如选液压机械取代燃油机械。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除工程必须,并取得环保部门批准外,《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城市市区范围内禁止午间(中午12点至14点)和夜间(晚22点至晨6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禁止在中考、高考等特殊期间,建设单位因任何理由违反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活动;
③采用距离防护措施:距离防护措施是噪声控制的最方便、简单的方式,因此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
④使用商品混凝土,避免混凝土搅拌机等噪声的影响。
⑤采用声屏障措施:在施工的结构阶段和装修阶段,对建筑物的外部也应采用围挡,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⑥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
⑦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施工企业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
在严格按照以上噪声防治措施的基础上,本环评认为建设项目施工期的影响,特别是后期工程施工期对敏感目标的影响将得到有效削减。上述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施工噪声地污染,在操作上是可行的,因此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严格按照上述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预计对周围声环境保护目标影响可接受。
1.4 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会产生弃土和弃渣,在运输各种建筑材料(如砂石、水泥、砖、木材等)过程中以及在工程完成后,会残留不少废建筑材料。对于建筑垃圾,其中的钢筋可以回收利用,其它的混凝土块连同弃渣等均为无机物,可送至专用垃圾场所。
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规范运输,不能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制造新的“垃圾堆场”,防止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装修阶段产生的装修垃圾,必须及时外运,在主管部门指定的垃圾堆场处置。
另外施工期间施工人员还将产生一定量的生活垃圾,应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1.5 振动影响减缓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振动主要来自重型机械运转,重型运输车辆行驶,钻孔、打桩锤击、大型挖土机和空压机的运行,回填中夯实等施工作业产生的振动。振动防治措施及建议:
(1)在本工程车辆选型中,除了考虑车辆的动力和机械性能外,还应该重点考虑其振动防护措施,优先选择噪声、振动值低、结构优良的车辆。
(2)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以保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减少附加振动。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时已考虑振动污染防治问题,本报告结合工程特点和环境质量现状,从车辆的选型、机械设备维护等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和建议。只要这些措施和建议在工程建设中得到全面、认真的落实,本工程对沿线振动环境的影响就能控制在国家有关范围、标准之内。
2、拆除活动防治措施
项目涉及燃煤炉窑、煤气发生炉和脱硫脱硝设施等的拆除工作,为了保证拆除过程中污染物的合理处置,避免拆除过程对土壤等环境要素造成污染,拆除过程中要做好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对设备、建(构)筑物拆除过程中,根据设备内部物料情况分门别类进行拆除,首先清理设备内部残存物料,对拆除的设备、建(构)筑物进行无害化清洗,清洗后的废水按油水混合物收集存到吨桶内,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
(2)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煤气发生炉洗涤塔内废水、废水箱收集废水、煤气通道水封废水、煤气交换器水封废水、煤气回收器水封废水、煤焦油收集池内废水。拆除前可将所有废水引入到煤焦油收集池内暂存,再由处置单位内收集到吨桶内,作为危废运至处置单位处置。
(3)拆除活动中尽量削减固体废物的产生,拆除过程中需防治设施内残留的固体废物遗撒导致的二次污染,对易受到二次污染的区域铺设防渗层。拆迁尽量避开雨季,防治因雨水淋滤危急废物造成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场地内设立特地的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分类存放,可分为生活垃圾贮存区、一般固废贮存区和危急废物贮存区。对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固体废物必需单独贮存在危急废物贮存区,设置安全防范措施并有醒目标志。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1 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
(1)煤改气炉窑废气
玻璃炉窑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天然气燃烧过程中会产生燃烧尾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物料融化过程还会产生部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脱硝设备还会产生部分逃逸氨。
本次拟对现有的燃煤炉窑(2#、4#炉窑合并后“煤改气”,7#、8#“煤改气”,1#窑炉“煤改电”)实施清洁能源技术改造升级,因8#炉窑废气与5#炉窑废气合并后经SDS干法脱硫+陶瓷纤维催化滤管脱硝除尘一体化装置处理后经60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故本次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需计算8#炉窑废气及5#、8#炉窑总废气。本次改建仅改变燃料,玻璃炉窑的原料、主要工艺原理等均不发生变化,氟化物、氯化氢参照企业实测数据,只计算5#、8#炉窑总废气。7#与9#窑炉废气合并后经SCR脱硝+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处理后经60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故本次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需计算7#炉窑废气及7#、9#炉窑总废气。本次改建仅改变燃料,玻璃炉窑的原料、主要工艺原理等均不发生变化,氟化物、氯化氢参照企业实测数据,只计算7#、9#炉窑总废气。本次9#炉窑废气源强引用《日产140吨太阳能装备用轻质高透面板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计算结果。
①项目颗粒物产生环节主要有天然气燃烧废气、物料融化粉尘、干法脱硫粉尘
天然气燃烧废气、物料融化环节产生的颗粒物,其产污系数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054 日用玻璃制品制造行业系数表-燃天然气池窑”进行核算,颗粒物产污系数为0.148kg/吨产品。则2#、4#窑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物料融化环节产生的颗粒物为8.88t/a,7#窑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物料融化环节产生的颗粒物为6.66t/a,8#窑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物料融化环节产生的颗粒物为5.18t/a,5#、8#窑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物料融化环节产生的颗粒物为7.4t/a。
2#、4#窑炉废气使用SDS干法脱硫,脱硫剂为消石灰,消石灰用量为288t/a,考虑这部分消石灰转化为硫酸钙[288/74*136=529.3t/a]后,完全以粉尘形态随气流进入后续的布袋除尘。
7#窑炉废气使用干法脱硫,脱硫剂为小苏打,小苏打用量为72t/a,考虑这部分小苏打转化为硫酸钠[72/(2*84)*142=60.86t/a]后,完全以粉尘形态随气流进入后续的布袋除尘。
5#、8#窑炉废气使用SDS干法脱硫,脱硫剂为消石灰,8#窑炉废气消石灰用量为168t/a,考虑这部分消石灰转化为硫酸钙[168/74*136=308.76t/a]后,完全以粉尘形态随气流进入后续的布袋除尘。根据折算5#、8#窑炉消石灰用量为240t/a,5#、8#窑炉废气处理产生的粉尘为441.08t/a。
根据《日产140吨太阳能装备用轻质高透面板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9#炉窑炉窑废气中颗粒物产生量为36.792t/a。
综上,2#、4#窑炉颗粒物产生量合计为538.18t/a,7#窑炉颗粒物产生量合计为67.52t/a,7#、9#窑炉颗粒物产生量合计为104.309t/a,8#窑炉颗粒物产生量合计为313.94t/a,5#、8#窑炉颗粒物产生量合计为448.48t/a。
表4-1 项目颗粒物污染物产生情况一览表
序号
名称
产品名称
生产规模(万吨/年)
工艺名称
污染物指标
产污系数(千克/吨-产品)
天然气燃烧废气、物料融化粉尘产生量(t/a)
来源
干法脱硫粉尘
来源
污染物总产生量(t/a)

1
2#、4#炉窑
晶白料高档日用玻璃
6
燃天然气池窑
颗粒物
0.148
8.88
《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054 日用玻璃制品制造行业系数表-燃天然气池窑”
529.3
物料衡算
538.18

2
5#、8#炉窑

5

7.4

441.08

448.48

3
7#炉窑

4.5

6.66

60.86

67.52

4
8#炉窑

3.5

5.18

308.76

313.94

5
9#炉窑
太阳能装备用轻质高透面板
7.89

/
/
/
/

36.792

②二氧化硫
项目二氧化硫产生环节主要有天然气燃烧、物料融化分解。
项目不使用含硫澄清剂,二氧化硫产生量计算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054 日用玻璃制品制造行业系数表-燃天然气池窑”进行核算,二氧化硫产污系数为0.231kg/吨产品,则2#、4#窑炉二氧化硫产生量为13.86t/a;7#窑炉二氧化硫产生量为10.395t/a;8#窑炉二氧化硫产生量为8.085t/a;5#、8#窑炉二氧化硫产生量为11.55t/a;根据《日产140吨太阳能装备用轻质高透面板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9#炉窑炉窑废气中二氧化硫产生量为152.28t/a。
表4-2 项目二氧化硫污染物产生情况一览表
序号
名称
产品名称
生产规模(万吨/年)
工艺名称
污染物指标
产污系数(千克/吨-产品)
污染物总产生量(t/a)
来源

1
2#、4#炉窑
晶白料高档日用玻璃
6
燃天然气池窑
二氧化硫
0.231
13.86
《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054 日用玻璃制品制造行业系数表-燃天然气池窑”

2
5#、8#炉窑

5

11.55

3
7#炉窑

4.5

10.395

4
8#炉窑

3.5

8.085

5
9#炉窑
太阳能装备用轻质高透面板
7.89

/
152.28
《日产140吨太阳能装备用轻质高透面板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③氮氧化物
项目氮氧化物产生环节主要有天然气燃烧、物料融化分解。
项目不使用硝酸盐原辅料,氮氧化物产生量计算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054 日用玻璃制品制造行业系数表-燃天然气池窑”进行核算,氮氧化物产污系数为4.2kg/吨产品,则2#、4#窑炉氮氧化物产生量为252t/a;7#窑炉氮氧化物产生量为189t/a;8#窑炉氮氧化物产生量为147t/a;5#、8#窑炉氮氧化物产生量为210t/a;根据《日产140吨太阳能装备用轻质高透面板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9#炉窑炉窑废气中氮氧化物产生量为451.213t/a。
表4-3 项目氮氧化物污染物产生情况一览表
序号
名称
产品名称
生产规模(万吨/年)
工艺名称
污染物指标
产污系数(千克/吨-产品)
污染物总产生量(t/a)
来源

1
2#、4#炉窑
晶白料高档日用玻璃
6
燃天然气池窑
氮氧化物
4.2
252
《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054 日用玻璃制品制造行业系数表-燃天然气池窑”

2
5#、8#炉窑

5

210

3
7#炉窑

4.5

189

4
8#炉窑

3.5

147

5
9#炉窑
太阳能装备用轻质高透面板
7.89

/
451.213
《日产140吨太阳能装备用轻质高透面板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④氟化物
本次改建仅改变燃料,玻璃炉窑的原料、主要工艺原理等均不发生变化,因此改建后,项目氟化物排放量参照企业实测数据,现阶段2#炉窑停运,2#、4#炉窑涉及的生产工艺及产品相同,故建成后2#、4#炉窑废气根据4#炉窑现状监测数据进行折算。根据企业实测数据,4#窑炉氟化物排放速率为0.018kg/h,7#窑炉氟化物排放速率为0.038kg/h,5#、8#窑炉氟化物排放速率为0.00607kg/h,则2#、4#窑炉氟化物排放量为0.27t/a,7#窑炉氟化物排放量为0.33t/a,5#、8#窑炉氟化物排放量为0.053t/a,干法脱硫对氟化物实际去除效率约80%,因此2#、4#窑炉氟化物产生量为1.352t/a,7#窑炉氟化物产生量为1.664t/a,5#、8#窑炉氟化物产生量为0.266t/a;根据《日产140吨太阳能装备用轻质高透面板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9#炉窑炉窑废气中氟化物产生量为1.298t/a。
表4-4 项目氟化物污染物产生情况一览表
序号
名称
产品名称
生产规模(万吨/年)
工艺名称
污染物指标
排放速率(kg/h)
处理效率
来源
污染物总产生量(t/a)

1
2#、4#炉窑
晶白料高档日用玻璃
6
燃天然气池窑
氟化物
0.031
80%
根据实测折算
1.352

2
5#、8#炉窑

5

0.00607

现状监测
0.266

3
7#炉窑

4.5

0.038

现状监测
1.664

4
9#炉窑
太阳能装备用轻质高透面板
7.89

/
/
《日产140吨太阳能装备用轻质高透面板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298

⑤氨
本项目改建前后,均采用氨水作为还原剂,将氮氧化物转化为氮气,部分未参与反应的氨随废气排放,参考SCR脱硝技术主要工艺参数中“氨逃逸质量浓度宜小于2.5 mg/m3,因此项目氨逃逸浓度按照2.5 mg/m3进行核算。
⑥氯化氢
本次改建仅改变燃料,玻璃炉窑的原料、主要工艺原理等均不发生变化,因此改建后,项目氯化氢排放量参照企业实测数据,企业仅监测了7#炉窑的氯化氢,其他炉窑产生的氯化氢根据7#炉窑进行折算,7#炉窑氯化氢排放速率为0.095kg/h,则2#、4#窑炉氯化氢排放量为1.101t/a,7#窑炉氯化氢排放量为0.832t/a,5#、8#窑炉氯化氢排放量为0.925t/a;干法脱硫对氯化氢实际去除效率约80%,因此2#、4#窑炉氯化氢产生量为5.548t/a,7#窑炉氯化氢产生量为4.161t/a,5#、8#窑炉氯化氢产生量为4.623t/a。根据《日产140吨太阳能装备用轻质高透面板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9#炉窑炉窑废气中氯化氢产生量为20.03t/a。
表4-4 项目氯化氢污染物产生情况一览表
序号
名称
产品名称
生产规模(万吨/年)
工艺名称
污染物指标
排放速率(kg/h)
处理效率
来源
污染物总产生量(t/a)

1
2#、4#炉窑
晶白料高档日用玻璃
6
燃天然气池窑
氯化氢
0.127
80%
根据实测折算
5.548

2
5#、8#炉窑

5

0.106

根据实测折算
4.623

3
7#炉窑

4.5

0.095

现状监测
4.161

4
9#炉窑
太阳能装备用轻质高透面板
7.89

/
/
《日产140吨太阳能装备用轻质高透面板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03

⑦烟气量
燃料改变后,天然气的热值(7700~9310千卡/立方米)约为水煤气热值(2500千卡/立方米)的3-4倍,但天然气的耗氧量(1立方米天然气消耗2立方米氧气)约为水煤气(1立方米天然气消耗0.5立方米氧气)的4倍,总体来看,燃料改变后需氧量、烟气量变化差异不大,因此,7#炉窑废气排气筒DA005风机仍采用现有风机,5#、8#炉窑废气排气筒DA003风机仍采用现有风机,根据现场可知,7#炉窑废气处理风量为87000Nm3/h,5#、8#炉窑废气处理风量为66000Nm3/h。根据废气处理设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可知,改建后2#、4#炉窑废气处理风量为80000Nm3/h,1#炉窑废气处理风量为20000Nm3/h。
(2)煤改电炉窑废气
本项目1#炉窑煤改电,通过电极靠玻璃液自身导电实现其熔化,是一种内热式的熔窑,原料均匀的加到熔池的表面上,熔化的玻璃液“垂直”流动,高温的玻璃液上面始终覆盖着冷的配合料覆盖层。炉内玻璃液高温区温度约1500℃,玻璃液与配料混合层温度约800℃,配料层(冷顶层)约80℃。在高温条件下,玻璃液中水蒸汽和少量成份形成气泡向上挥发,会夹带产生烟尘。
①颗粒物
本项目电窑炉烟尘排放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051 技术玻璃制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中电熔炉系数表核算源强;颗粒物产污系数为2.57kg/吨产品,1#窑炉颗粒物产生量为64.25t/a。
②氟化物
本次改建仅改变燃料,玻璃炉窑的原料、主要工艺原理等均不发生变化,因此改建后,项目氟化物排放量参照企业实测数据,现有1#窑炉氟化物排放速率为0.01kg/h,1#窑炉氟化物排放量为0.088t/a,半干法脱硫对氟化物实际去除效率约80%,因此改建后1#窑炉氟化物产生量为0.438t/a,改建后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对氟化物无处理效果,因此1#窑炉改建后氟化物排放量为0.438 t/a。
③氯化氢
本次改建仅改变燃料,玻璃炉窑的原料、主要工艺原理等均不发生变化,故改建后,半干法脱硫对氯化氢实际去除效率约80%,现有1#炉窑氯化氢产生量参照企业7#炉窑实测数据进行折算,则1#炉窑改建后氯化氢产生量为2.312t/a,改建后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对氯化氢无处理效果,因此1#窑炉改建后氯化氢排放量为2.312 t/a。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表4-5 项目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
污染源
排放口
污染物名称
有组织产生情况
治理措施
有组织排放情况
风量(m3/h)
排放时间(h)
标准限值(mg/m3)

产生
浓度(mg/m3)
产生
速率(kg/h)
产生量(t/a)
收集效率
治理工艺
去除效率
技术可行性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排放量(t/a)

1#炉窑废气
DA006
颗粒物
366.724
7.334
64.250
100%
布袋除尘
99%
可行
3.667
0.073
0.643
20000
8760
15

氯化氢
13.194
0.264
2.312
100%

--
--
13.194
0.264
2.312

30

氟化物
2.500
0.050
0.438
100%

--
--
2.500
0.050
0.438

5

2#、4#炉窑废气
DA004
颗粒物
767.947
61.436
538.177
100%
SDS干法脱硫+陶瓷纤维催化滤管脱硝除尘一体化装置
99.9%
可行
0.768
0.061
0.538
80000
8760
15

SO2
19.777
1.582
13.860
100%

90%

1.978
0.158
1.386

50

NOx
359.589
28.767
252.000
100%

90%

35.959
2.877
25.200

150

氯化氢
7.917
0.633
5.548
100%

80%

1.583
0.127
1.110

30

氟化物
2.375
0.190
1.664
100%

80%

0.475
0.038
0.333

5


2.500
0.200
1.752
100%

--
--
2.500
0.200
1.752

8

7#、9#炉窑废气
DA005
颗粒物
136.867
11.907
104.309
100%
SCR脱硝+干法脱硫+布袋除尘
99%
可行
1.369
0.119
1.043
87000
8760
15

SO2
213.451
18.570
162.675
100%

80%

42.690
3.714
32.535

50

NOx
840.042
73.084
640.213
100%

85%

126.006
10.963
96.032

150

氯化氢
31.742
2.762
24.191
100%

80%

6.348
0.552
4.838

30

氟化物
3.887
0.338
2.962
100%

80%

0.777
0.068
0.592

5


2.500
0.218
1.905
100%

--
--
2.500
0.218
1.905

8

5#、8#炉窑废气
DA003
颗粒物
775.704
51.196
448.481
100%
SDS干法脱硫+陶瓷纤维催化滤管脱硝除尘一体化装置
99.9%
可行
0.776
0.051
0.448
66000
8760
15

SO2
19.977
1.318
11.550
100%

90%

1.998
0.132
1.155

50

NOx
363.221
23.973
210.000
100%

90%

36.322
2.397
21.000

150

氯化氢
7.997
0.528
4.623
100%

80%

1.599
0.106
0.925

30

氟化物
0.460
0.030
0.266
100%

80%

0.092
0.006
0.053

5


2.500
0.165
1.445
100%

--
--
2.500
0.165
1.445

8

项目排气筒情况见下表。
表4-6 项目污染物排气筒信息及排放标准汇总表
污染源
污染物
排气筒
标准及限值

高度
m
内径
m
温度

编号
名称
地理坐标
排放口类型
排放浓度限值(mg/m3)
标准名称

1#炉窑废气
氟化物、氯化氢、颗粒物
60
0.6
130
DA006
一分厂窑炉废气排放口
117°30′11.70″E, 32°54′59.15″N
一般排放口
颗粒物≤15;
SO2≤50;
NOx≤150;
氨≤8;氟化物≤5;氯化氢≤30;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295-2022)、《凤阳县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方案》中的限值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绩效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绩效A级指标要求(其中企业承诺对氮氧化物进行提标,排放浓度为150mg/m3)、以及《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要求

2#、4#炉窑废气
氟化物、氯化氢、颗粒物、氨NOx、SO2
60
1.0
130
DA004
四分厂窑炉废气排放口
117°30′11.23″E, 32°54′59.65″N

7#、9#炉窑废气

60
3.5
130
DA005
七、九分厂窑炉废气排放口
117°30′17.17″E, 32°55′14.12″N

5#、8#炉窑废气

60
3.5
130
DA003
五、八分厂窑炉废气排放口
117°30′17.03″E, 32°55′11.17″″N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1.2 运营期监测计划
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以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中废气排放监测要求进行监测,本项目废气监测情况见下表。
表4-7 废气排放监测计划信息表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重点管理单位监测频次
简化管理单位监测频次
执行标准

DA006
1#炉窑废气排气筒
氟化物、氯化氢、烟气黑度
1次/半年
1次/年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

颗粒物
自动监测
自动监测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295-2022)

DA004
2#、4#炉窑废气排气筒
氟化物、氯化氢、烟气黑度
1次/半年
1次/年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


1次/年
1次/年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295-2022)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自动监测
自动监测

DA005
7#、9#炉窑废气排气筒
氟化物、氯化氢、烟气黑度
1次/半年
1次/年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


1次/年
1次/年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295-2022)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自动监测
自动监测

DA003
5#、8#炉窑废气排气筒
氟化物、氯化氢、烟气黑度
1次/半年
1次/年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


1次/年
1次/年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295-2022)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自动监测
自动监测

注: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生态环境部令2019第11号),属于“二十五、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中玻璃制品制造 305”中“以天然气为燃料的”,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建设单位现阶段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为“重点管理”,建设单位应在本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根据主管部门是否将其纳入重点排污单位情况,变更排污许可信息。
1.3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气处理措施如下:
表4-8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情况表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名称
防治措施
排放去向
预期治理效果

大气污染物
1#炉窑废气
氟化物、氯化氢、颗粒物
布袋除尘
高60m、内径1.0m排气筒1根
颗粒物去除率99%

2#、4#炉窑废气
氟化物、氯化氢、氨、颗粒物、NOx、SO2
SDS干法脱硫+陶瓷纤维催化滤管脱硝除尘一体化装置
高60m、内径1.0m排气筒1根
颗粒物去除率99.9%,NOx、SO2去除率90%,氯化氢、氟化物去除率80%

7#、9#炉窑废气

SCR脱硝+干法脱硫+布袋除尘
高60m、内径3.5m排气筒1根
颗粒物去除率99%,NOx去除率85%、SO2、氯化氢、氟化物去除率80%

5#、8#炉窑废气

SDS干法脱硫+陶瓷纤维催化滤管脱硝除尘一体化装置
高60m、内径3.5m排气筒1根
颗粒物去除率99.9%,NOx、SO2去除率90%,氯化氢、氟化物去除率80%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熔化产生颗粒物处理可行性技术有:袋式除尘、静电除尘、电袋复合除尘,二氧化硫处理可行性技术有:采用低硫燃料;干法、半干法脱硫;湿法脱硫。根据《玻璃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5-2018):熔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可采用静电除尘技术、湿式电除尘技术或袋式除尘技术进行治理;SO2可采用湿法、半干法或干法脱硫技术进行治理,其中湿法脱硫技术包括石灰石/石灰-石膏法和钠碱法,半干法脱硫技术包括旋转喷雾干燥脱硫技术、烟气循环流化床脱硫技术和新型脱硫除尘一体化技术;氯化氢和氟化物可以通过脱硫过程实现协同处置;NOx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脱硝技术进行治理。本项目1#炉窑废气采用布袋除尘,2#、4#炉窑废气及5#、8#炉窑废气采用SDS干法脱硫+陶瓷纤维催化滤管脱硝除尘一体化装置,7#、9#炉窑废气采用“SCR 脱硝+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工艺”,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及玻璃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5-2018)中 5.2.1.5 推荐的可行技术。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工艺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氟化物、氯化氢、氨的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295-2022)、《凤阳县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方案》中的限值、《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绩效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绩效A级指标要求(其中企业承诺对氮氧化物进行提标,排放浓度为150mg/m3)以及《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要求。
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域,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采取废气治理措施处理后,主要污染物排放均能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能够有效的减轻对周边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1.4 大气污染物非正常排放分析
本项目非正常工况考虑废气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的情况,即布袋破损导致废气设施处理效率下降至90%,脱硝脱硫系统失效效率为0,在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4-9 本项目非正常工况废气有组织排放情况汇总表
污染物
排气筒编号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年发生频次
持续时间
原因及处置措施

颗粒物
DA006
36.672
0.733
2次
30min/次
废气处理设施失效,立即停产检修

氯化氢

13.194
0.264

氟化物

2.500
0.050

颗粒物
DA004
76.795
6.144

二氧化硫

19.777
1.582

氮氧化物

359.589
28.767

氯化氢

7.917
0.633

氟化物

2.375
0.190

颗粒物
DA005
13.687
1.191

二氧化硫

213.451
18.570

氮氧化物

840.042
73.084

氯化氢

31.742
2.762

氟化物

3.887
0.338

颗粒物
DA003
77.570
5.120

二氧化硫

19.977
1.318

氮氧化物

363.221
23.973

氯化氢

7.997
0.528

氟化物

0.460
0.030

为确保项目废气处理装置正常运行,建设方在日常运行过程中,拟采取如下措施:
①由公司委派专人负责每日巡检各废气处理装置运行情况,做好巡检记录。
②当发现废气处理设施故障并导致废气非正常排放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和人员进出,待废气处理装置故障排除后并可正常运行时方可恢复。
③定期对废气处理装置进行维护保养,需保证抽风系统的正常运行,以减少废气的非正常排放。
④建立废气处理装置运行管理台账,由专人负责记录。
2、废水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次改建内容均为拆除现有燃煤炉窑以及煤气发生炉,在原址重新建立以天然气或电为燃料的新型窑炉,不改变现有玻璃炉窑涉及的玻璃制品的生产工艺,因此不再产生煤气发生炉水封废水,其余废水不变,原煤气水封废水回用于生产,本次改建前后废水排放量不变,本次不新增废水。
3、噪声
3.1 噪声源强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风机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噪声源强详见表4-10及4-11。
表4-10 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 单位:dB(A)
序号
建筑物
名称
声源名称
型号
声源源强
(声压级dB(A))
声源控制措施
空间相对位置/m
距室内边界距离/m
室内边界声级
运行时段
建筑插入损失
建筑物外噪声

X
Y
Z

声级
建筑物外距离

1
1#炉窑
加料机系统
/
85
减振消声、厂房隔声
25
85
1.0
74
37
全天24h
12
25
1

2

混料机
/
85

23
96
1.0
74
37

3

锤式破碎机
/
85

21
106
1.0
74
37

4

斗提机
/
85

15
79
1.0
74
37

5

叉车
/
80

21
85
1.0
74
37

25
1

6

起重行车
/
85

23
59
1.0
74
37

25
1

7
2#、4#炉窑
提升机
TD315
85

155
202
1.0
195
46

25
1

8

加料机
/
80

146
238
1.0
195
46

25
1

9

助燃风机
/
95

140
210
1.0
195
46

25
1

10
7#炉窑
提升机
TD315
85

269
715
1.0
239
48

34
1

11

加料机
/
80

301
704
1.0
239
48

34
1

12

助燃风机
/
95

267
643
1.0
239
48

34
1

13
8#炉窑
提升机
TD315
85

252
603
1.0
341
51

36
1

14

加料机
/
80

290
626
1.0
341
51

36
1

15

助燃风机
/
95

274
613
1.0
341
51

36
1

注:以厂界西南角为坐标原点

表4-11 项目噪声源调查清单(室外源)
序号
声源名称
型号
空间相对位置/m
声源源强
(声功率级)
声源控制措施
运行时段

X
Y
Z

1
风机
/
15
104
3.5
95
减振、隔声
全天

2
风机
/
153
238
3.5
95

3
风机
/
229
685
3.5
95

4
风机
/
216
573
3.5
95

5
水冷却塔
/
42
102
3.5
90

6
循环水泵
/
51
110
3.5
90

7
发电机组
/
49
72
3.5
90

8
压缩空气系统
/
70
68
70
90

注:以厂界西南角为坐标原点

3.2 厂界噪声预测
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本评价只分析项目建成运营后厂界的达标情况。
(1)预测模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的技术要求,本次评价采取导则上推荐模式。
1)单个室外的点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声级计算基本公式
在不能取得声源倍频带声功率级或倍频带声压级,只能获得A声功率级或某点的A声级时,可按下式作近似计算:

A可选择对A声级影响最大的倍频带计算,一般可选中心频率为500Hz的倍频带作估算。
A = Adiv+Aatm+Agr+Abar+Amisc
几何发散衰减(Adiv) Adiv = 20lg(r/r0)
2)室内声源在不能取得倍频带声压级,只能取得A声级的情况下,设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分别为Lp1和Lp2。室内声源声场近似为扩散声场,则室外的倍频带声压级可按下式近似求出。
Lp2=Lp1-(TL+6)
式中TL——隔墙或窗户倍频带隔声量,dB。

室内声源等效为室外声源图例
然后按下式计算所有室内声源在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总倍频带声压级:

式中:——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 个声源i 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
——室内j 声源i 倍频带的声压级,dB;
N ——室内声源总数。
在室内近似为扩散声场时,按下式计算出靠近室外围护结构处的声压级:

3)噪声贡献值计算:
设第i 个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 声级为LAi,在T 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i;第j 个等效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 声级为LAj,在T 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j,则拟建工程声源对预测点产生的贡献值(Leqg)为:

式中:tj ——在T 时间内j 声源工作时间,s;
ti ——在T 时间内i 声源工作时间,s;
T ——用于计算等效声级的时间,s;
N ——室外声源个数;
M ——等效室外声源个数。
(2)建立坐标系
噪声评价坐标原点设在厂界西南角。
要预测一个有限区域上的多种噪声设备共同对外界的影响,首先必须确定各个噪声源的坐标位置和源强参数,然后将其代入预测模式当中进行计算。本项目主要高噪声设备的坐标位置及声源源强见表4-6。
(3)预测结果及评价
本次评价预测项目运行后,德力股份公司距离最近的北厂界的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见表4-12。
表4-12 噪声预测结果表 单位:dB(A)
预测点名称
昼间dB(A)
夜间dB(A)
标准值dB(A)
是否达标

贡献值
背景值
预测值
贡献值
背景值
预测值

昼间
夜间

东厂界
39.1
51
51.3
39.1
45
46.0
昼间:65
夜间:55
达标
达标

南厂界
41.7
56
56.2
41.7
45
46.7

达标
达标

西厂界
42.3
52
52.4
42.3
48
49.0

达标
达标

北厂界
35.2
56
56.0
35.2
42
42.8

达标
达标

本项目全厂噪声在厂界处贡献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3.3 噪声监测要求
德力股份公司已制定了噪声监测计划,在厂区东西南北厂界外设了4个监测点位,每季度监测一次,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本次评价不单独制定噪声监测计划,纳入德力股份公司厂区现有监测计划。
项目噪声监测要求详见表4-13。
表4-13 项目噪声监测要求一览表
环境要素
监测位置
监测项目
频次
执行标准

噪声
厂界
等效A声级
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昼夜监测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4.1 危险固废
本次改建项目取消燃煤锅炉,因此不再产生煤焦油、煤炉渣。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垃圾,本项目固废产生情况如下:
①除尘灰
炉窑烟气粉尘以及干法脱硫粉尘,经废气处理系统中的布袋除尘器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根据废气源强计算可知,除尘灰合计产生量为1152.545t/a。
②废耐火材料
生产过程中熔窑热修更换下来及熔窑冷修时拆下的废耐火材料,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产生量约20t/a,委托物资回收单位进行处置。
③废催化剂
废气脱硝时产生的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50,废物代码为 772-007-50,产生量为15t/a,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④废机油及废油桶
机械设备检修维护时会产生少量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设备保养检修时产生的废机油产生量约0.5t/a,废机油桶年产生量约为0.05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的相关规定,废机油属危险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统一处置。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项目固废产生和处置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4-14 项目一般固废产生、处置方式及排放情况表
序号
固废名称
固废类别
固废代码
主要成分
产生量(t/a)
处理或处置方式

1
除尘灰
一般固废
305-004-66
石英砂、方解石、纯碱
1152.545
回用于生产

2
废耐火材料
一般固废
305-004-49
耐火砖
15
委托物资回收单位处置

表4-15 项目危险废物汇总表
序号
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代码
产生量(t/a)
产生工序
形态
主要成分
有害成分
危险特性
污染防治措施

1
废机油
HW08
900-214-08
0.5
设备维护
液态
油类物质
油类物质
T、I
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2
废油桶
HW08
900-249-08
0.05
设备维护
固态
油类物质
油类物质
T/In

3
废催化剂
HW50
772-007-50
15
废气治理
固态
催化剂
催化剂
T

表4-16 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基本情况
序号
贮存场所名称
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代码
位置
占地面积
贮存方式
贮存能力(t)
贮存周期

1
危废
暂存间
废机油
HW08
900-214-08
厂区东侧
30m2
桶装
30
3个月周转一次

2

废油桶
HW08
900-249-08

桶装

3

废催化剂
HW50
772-007-50

袋装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4.2 固体废物管理要求
①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全过程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②项目运营期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③建设单位运营期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④企业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⑤严禁将生活垃圾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混合处置。
⑥项目运营期间需要终止生产的,应当事先对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综上所述,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表4-17 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表
序号
贮存场所(设施)名称
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
代码
占地面积
主要有毒有害物质名称
环境风险特性
贮存方式
贮存
周期

1
危废暂存间
废机油
HW08
900-214-08
30m2
油类物质
T、I
桶装
3个月

2

废油桶
HW08
900-249-08

油类物质
T/In
桶装

3

废催化剂
HW50
772-007-50

催化剂
T
袋装

4.3 危险废物处置依托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不再新建危废库,产生的危废主要为废机油、废油桶、废催化剂,暂存于德力股份公司现有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约30m2,德力股份公司现有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和临时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根据现状调查,德力股份公司暂存危废暂存间剩余空间15m2。本项目危废3个月周转一次,所需空间为3.89m2。项目危险废物处置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可行。
5、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
5.1 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分析
项目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正常状态下,厂区的地表与地下的水力联系基本被切断,生产废水等不会渗入土壤,污染地下水及土壤。项目无地下水、土壤污染源和污染途径。
5.2 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为防止项目运营期间的各类污染源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造成影响,企业应落实以下措施:
①源头控制
源头控制措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基本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减少清洁水的使用量,减少污水排放,从源头上减少地下水污染源的产生,是符合地下水水污染防治的基本措施。
②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措施
德力股份公司应尽快完善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和修编应急预案,一旦发现地下水及土壤受到影响,立即启动应急设施控制影响。
采取以上措施,确保厂区内具备完善的风险事故处理能力,预防或者减少风险事故中可能发生的一次污染、二次污染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的影响。
③监控措施
项目建成投产后,建设单位应加强现场巡查,下雨地面水量较大时,重点检查有无渗漏情况(如地面有气泡现象)。若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原因,找到渗漏点制定整改措施,尽快修补,确保防腐防渗层的完整性。
项目依托的现有危废库参照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可有效控制固体废物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产生的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由污染途径及对应措施分析可知,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土壤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土壤,因此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6、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分析详见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7、环境管理要求
①在项目筹备、设计和施工建设不同阶段,均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处理设施能够与生产工艺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
②本项目应按有关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此外,在项目排污发生重大变化、污染治理设施发生重大改变或拟实施新、改、扩建项目时必须及时向相关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③建立健全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的作业规程和管理制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
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DA006
颗粒物、氟化物、氯化氢
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6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295-2022)、《凤阳县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方案》中的限值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绩效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绩效A级指标要求(其中企业承诺对氮氧化物进行提标,排放浓度为150mg/m3)、以及《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要求

DA004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氟化物、氯化氢
经SDS干法脱硫+陶瓷纤维催化滤管脱硝除尘一体化装置通过1根6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DA005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氟化物、氯化氢
经SCR脱硝+干法脱硫+布袋除尘通过1根6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DA003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氟化物、氯化氢
经SDS干法脱硫+陶瓷纤维催化滤管脱硝除尘一体化装置通过1根6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地表水环境
本次改建内容均为拆除现有燃煤炉窑以及煤气发生炉,在原址重新建立以天然气或电为燃料的新型窑炉,不改变现有玻璃炉窑涉及的玻璃制品的生产工艺,因此不再产生煤气发生炉水封废水,其余废水不变,原煤气水封废水回用于生产,本次改建前后废水排放量不变,本次不新增废水。

声环境
生产设备噪声
设备噪声
基础减震、隔声降噪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电磁辐射
/
/
/
/

固体废物
除尘灰均回用于生产,废耐火材料委托相关单位处置;废机油、废油桶、废催化剂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置。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厂区内任何废水禁止排入地下水中或直接外排;
(2)采取整体分区防渗,根据不同区域潜在的地下水污染风险性大小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

生态保护措施
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占地,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①平时注意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及时发现处理设备的隐患,确保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加强对项目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尽可能确保不发生非正常排放,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保证厂界绿化。
②修订全厂应急预案,日常演练。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当依照该条例规定变更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六、结论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玻璃窑炉清洁能源集中替代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只要严格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措施,确保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可行。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t/a)
项目
分类
污染物名称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⑤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变化量


废气
颗粒物
14.719
27.102
0
2.672
2.734
14.657
-0.062

SO2
75.65
76.718
0
35.076
63.05
47.675
-27.974

NOx
210.178
224
0
142.232
160.934
191.476
-18.702

氯化氢
9.184
0
0
9.184
9.184
9.184
0

氟化物
1.417
0
0
1.417
1.417
1.417
0


5.103
0
0
5.103
5.103
5.103
0

废水
COD
7.347
/
0
0
0
7.347
0

氨氮
0.735
/
0
0
0
0.735
0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除尘灰
1575.384
/
0
1152.545
270.666
2457.263
+881.879

废耐火材料
34
/
0
15
15
34
0

危险废物
废机油
5
/
0
0.5
/
5.5
0.5

煤焦油
200
/
0
0
200
0
-200

废催化剂
15.667
/
0
15
15
15.667
0

废油桶
0.1
/
0
0.05
/
0.15
0.05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 1 —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玻璃窑炉清洁能源集中替代项目

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建设单位: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安徽睿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3月

目录

1 总论 2
1.1 风险专项评价设置原则 2
1.2 编制依据 2
1.2.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
1.2.2 相关导则及技术规范 3
1.3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 3
1.3.1 评价工作等级 3
1.3.2 评价范围 4
2 风险调查 5
2.1 建设项目风险源调查 5
3 环境风险潜势初判 10
3.1 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分级 10
3.2 环境敏感程度(E)的分级 11
3.3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潜势判断 14
3.4 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15
4 环境风险识别 16
4.1 风险识别内容 16
4.2 风险识别结果 16
5 风险事故情景分析 18
5.1 风险事故情形设定 18
5.2 源项分析 19
6 风险预测与评价 25
6.1大气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 25
6.2 地表水影响分析 36
6.3地下水、土壤环境风险评价 37
7 环境风险管理 38
7.1 环境风险管理目标 38
7.2 现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38
7.3 现有环境风险应急措施 40
7.4 还需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措施 41
8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与建议 43

1 总论
1.1 风险专项评价设置原则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附录C,本项目Q=9.963104>1,本项目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表 1-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专项评价的类别
设置原则
本项目情况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排放废气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因此不设置大气专项评价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本项目无废水外排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附录C,本项目Q>1,设置环境风险专项

生态
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供水来自市政管网, 不涉及取水口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附录 B、附录 C。
1.2 编制依据
1.2.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主席令第9号,2015.1.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2018年10月26日修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修正;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施行;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

A

)
(r
L
=
(r)
L
0
A
A

n
n
Q
q
Q
q
Q
q
Q
+
+
+
=
...
2
2
1
1

(
)
5
4
max
3
2
1
V
V
V
V
V
V
+
+
-
+
=


降雨、消防废水
导流沟
集水井
氨水罐
全厂事故池
雨水系统
雨水

市政雨水管网

自动阀门1
自动阀门2
自动阀门3
泵2
泵4
泵3
园区污水厂
一级防控体系
二级防控体系
三级防控体系

降雨、消防废水导流沟集水井氨水罐全厂事故池雨水系统雨水市政雨水管网自动阀门1自动阀门2自动阀门3泵2泵4泵3园区污水厂一级防控体系二级防控体系三级防控体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玻璃窑炉清洁能源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