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报告表招标采购公告(2025)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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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京伸电子(中山)有限公司年产电子产品配件85万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板)环建表[2025]0010号
2025-03-27
京伸电子(中山)有限公司
广东中山板芙镇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联系地址:中山市板芙镇芙中二横路6号板芙行政服务中心,邮编:528459联系电话:0760-86502163传真: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京伸电子(中山)有限公司年产电子产品配件85万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板)环建表﹝2025﹞0010号京伸电子(中山)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CA5K966T):报来的《京伸电子(中山)有限公司年产电子产品配件85万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一、京伸电子(中山)有限公司年产电子产品配件85万件新建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12-442000-04-01-756719)(以下简称“该项目”)拟建于中山市板芙镇芙庭街2号中山科学城板芙科创园首期项目地块三1栋首层(选址中心位于东经113°18′48.119″,北纬22°24′19.603″)。用地面积为149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491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电子产品配件的生产,年产电子产品配件85万件,其中五金配件6万件(约54吨)、塑料零件79万件(约198吨)。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中山市环境保护技术中心的技术评估报告,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该项目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的原则建设废水收集处理系统。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且废水的处理处置须符合《报告表》提出的控制要求,必须做好废水的收集、处理、转移等管理和记录工作。根据《报告表》所列情况,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450吨/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中山市板芙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生产废水(3.6吨/年)收集后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间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无组织排放须从严控制,可以实现有效收集有组织排放的废气须以有组织方式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报告表》建议值。废气排放口或车间排风口须远离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区。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注塑工序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苯乙烯、1,3-丁二烯、丙烯腈、氯苯类、二氯甲烷、酚类、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甲基丙烯酸甲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熔融压铸、脱模工序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丙烯腈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DB44/2367-2022)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垫或减振基座、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相应类别要求。你司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该项目营运期间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普通包装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集中收集后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活性炭、炉渣、金属沉渣、废机油及其包装物、沾有机油的抹布、废水性脱模剂包装桶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含铝废物需按照《回收铝》(GB/T13856-2021)的相关要求进行暂存及处置。危险废物由专人负责收集、贮存及运输,对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的区域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五)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项目采取的措施包括:①做好化学品仓、废水暂存处、危废仓的防泄漏措施并设置围堰,车间门口设置缓坡,设置雨水闸门等截流措施;②配套设置事故废水应急收集与储存设施;③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④配备应急物资,加强隐患排查。(六)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七)你司必须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和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放污染物。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431吨/年。三、该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概算并予以落实。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五、本批复作出后,新颁布实施或新修订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若严于批复所列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则按其适用范围执行新颁布实施或新修订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六、该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该项目须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中山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3月2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