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5)



准予永宁县闽宁镇木兰村村民委员会延续取水许可决定书

永宁县闽宁镇木兰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取水许可证延续的请示》等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及其他有关规定,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延续取水许可证 D640121G2022-0065,取水有效期自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取水许可总量3.85万m3/年,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用途为畜牧养殖、生态和环境用水。原批复的取水地点、取水方式、取水水源、取水水量、取水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
二、你单位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大节水力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加强取用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水管理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做好供水工程运行维护、调度管理和水资源保障工作,加强水质监测,建立应急管理机制,确保供水安全。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三、你单位要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如遇特殊情况,要坚决执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限采、禁采、停采等各种取水限制措施。
四、有效期满需要再次延续取水时,应当在有效期满45日前到我局办理延续取水许可手续。
五、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本项目的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六、在有替代水源的情况下,你单位应该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永宁县相关规定,依法关停自备水源井。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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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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