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塑件制造 保温瓶注塑件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关于拟对扬州恒新模具有限公司注塑件制造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扬州恒新模具有限公司注塑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告:
一、项目名称:注塑件制造项目
二、项目地点:扬州市江都区宜陵镇工业园区双创路11号
三、建设单位:扬州恒新模具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江苏万康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宜陵镇工业园区双创路11号,建成后年产汽车注塑件1300万只、保温瓶注塑件900万只。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及执行标准如下:
(一)厂区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送宜陵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各工序产生的废气应有效收集处理,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碎废气经移动式粉尘吸收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
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1,3-丁二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相关标准;单位边界苯乙烯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相关标准;单位边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及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相关标准;单位边界苯系物、丙烯腈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中相关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中相关标准。
(三)合理厂区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四)按照固体废物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日常管理台账记录。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有效防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六)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开展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公众参与情况。
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3月28日在政府网站对该项目进行了受理公示,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八、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7日。如对此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电话:0514-86978334
电子邮箱:hb52616@163.com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注塑件制造 保温瓶注塑件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