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V单体及其配套设施改扩建 年产6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对安徽泰戈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UV单体及其配套设施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文件名称:《关于安徽泰戈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UV单体及其配套设施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文号:开安环〔2025〕9号
发文日期:2025年4月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562-2819706
电子邮箱:tljkqahj@163.com
附件:《关于安徽泰戈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UV单体及其配套设施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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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安环〔2025〕9号安徽泰戈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UV单体及其配套设施改扩建项目批复-报告书.docx

开安环〔2025〕9号关于安徽泰戈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UV单体及其配套设施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安徽泰戈新材料有限公司:你公司《安徽泰戈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UV单体及其配套设施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铜陵经开区2025年第二次环评审查例会同意,现批复如下:一、安徽泰戈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铜陵经开区东部园区宣州路以北,安徽普利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西。2023年3月,铜陵经开区安环局批复你公司年产6万吨UV新材料及其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安环〔2023〕10号),该项目分两期建设。2024年8月,该项目(一期)履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手续,验收产能为年产1.5万吨UV单体、1.5万吨UV树脂和副产3000吨(聚)丙烯酸钠。目前,该项目(二期)未建设。本次项目位于你公司现有厂区,占地面积约69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是新建UV车间二(含4条UV单体生产线)、UV车间三(含4条UV单体生产线),并在现有干燥包装车间新增3条(聚)丙烯酸钠生产线和1条(聚)丙烯酸钠灌装线;二是将现有1座180m³甲苯储罐变更为1#回收溶剂罐,将现有1座160m³二丙二醇储罐变更为丙烯酸储罐,并新增1座100m³的2#回收溶剂罐和1座80m³的甲苯储罐;三是为提高溶剂利用效率,避免原料浪费,将现有一期项目UV单体工艺有机废气处理措施由“一级冰水冷+一级水喷淋+RTO焚烧”调整为“一级冰水冷+树脂吸附-蒸汽脱附+一级水喷淋+RTO焚烧”,并将UV单体和UV树脂废气处理过程中冷凝和树脂脱附工序回收的物料回用于生产。本次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可新增年产6万吨UV单体和和副产19250吨(聚)丙烯酸钠(40%溶液)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2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6万元,已通过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备案。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专家审查意见和营商环境促进局出具的评估报告,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有关要求,并有效实施《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现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之规定,你单位及技术单位安徽文川环保有限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三、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分类收集、分质处置,产生废气的生产工序应采取自动化、密闭化和连续化设施。UV车间一、UV车间二、UV车间三中UV单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管道收集,各经1套一级冰水冷+树脂吸附-蒸汽脱附装置预处理后,吸附尾气和脱附不凝气排入全厂废气总管,经一级水喷淋+RTO焚烧炉焚烧处理。干燥包装车间(聚)丙烯酸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管道收集,经一级冰水冷预处理后,与酸性高浓废水预处理废气(采取管道收集)、污水处理站曝气气浮池废气(采取管道收集)排入全厂废气总管,经一级水喷淋+RTO焚烧炉焚烧处理。RTO焚烧炉尾气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UV车间二、UV车间三投料等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各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7米高排气筒(DA006、DA002)排放。储罐呼吸废气(采取管道收集)、危废库废气(采取负压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污水处理站调节池、UASB系统、厌氧池等恶臭单元加盖密闭,产生的废气采取管道收集,经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6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非甲烷总烃、甲苯、丙烯酸等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表1、表2标准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限值。氨、硫化氢等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中相关要求。依托现有一期项目排气筒排放的废气和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需同时满足你公司现有项目排污许可等管理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完善给排水系统。强化废水收集、处理、回用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废水收集管线、回用水管线等应采取可视化、明管化设置,并标明各管道输送介质种类和流向。蒸汽冷凝水回用于纯水制备系统和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酯化废水和碱洗废水经中和调节后用于生产副产(聚)丙烯酸钠。酸性高浓废水(一次水洗废水)经中和+蒸发除盐预处理后排入高浓废水收集池;与二次水洗废水、蒸馏废水、聚丙烯酸钠蒸发冷凝废水、有机废气喷淋废水、树脂脱附废水、地坪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真空泵排水等废水经曝气气浮+混凝沉淀处理后,排入厂区综合废水厌氧调节池;再与化验室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废水采取调节+UASB+A/O工艺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等废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化工园区(东部)专用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和化工园区(东部)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你公司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未依法履责将承担连带责任。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等情况。(聚)丙烯酸钠需达到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后,方可外售。一级冰水冷和树脂脱附工序回收的物料全部回用于生产。各类过滤残渣、废滤膜、废矿物油、实验室废液、废树脂、废活性炭、物化污泥、废盐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五)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新建UV车间二、UV车间三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并加强全厂防渗区的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按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足够容量的围堰和事故池,确保非正常工况排水、事故废水、消防水和泄漏物料等全部得到截留或进入事故池,不排入外环境。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一旦出现事故,或发现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应立即采取包括停止生产在内的必要措施,及时清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法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事故排放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七)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做好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或安全条件综合性分析等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要组织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上报新、改、扩建项目的重点环保设施设备信息和日常巡查中发现的环境安全等隐患问题,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八)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加强设备与管线的维护保养工作,按相关规定开展LDAR检测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九)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在厂区外醒目位置设置电子屏幕,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四、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排污权交易按照铜陵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徽泰戈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UV单体及其配套设施改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函》(铜环函〔2025〕88号)执行。五、落实报告书环境防护距离设置要求。你公司应主动告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防护范围内规划建设环境敏感建筑及环境不相容建设项目。六、做好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工作。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现有环境问题整改措施。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验收结果。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八、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公司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九、请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经开区化工园区管理处按照《关于划转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职权的函》(铜环〔2019〕184号)、《关于同意设立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管理处的批复》(铜编〔2022〕54号)等要求,落实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按规定主动接受各级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和检查。2025年4月1日抄送: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局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管理处铜陵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安徽文川环保有限公司铜陵经开区党政办公室2025年4月1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UV单体及其配套设施改扩建 年产6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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