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关于梅州市众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不盖公章版)(梅环蕉审〔2025〕4号)关于梅州市众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梅环蕉审[2025]4号
 2025-04-02
梅州市众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梅州市蕉岭县新铺镇梅州市蕉岭县蕉城镇梅州市广鑫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内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联系地址:蕉城镇镇山路108号,邮编:514100联系电话:0753—7883073传  真:7883073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环蕉审[2025]4号关于梅州市众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梅州市众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来的《梅州市众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梅州市众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位于梅州蕉华产业园区梅州市广鑫包装材料有限公司1#、2#厂房(地理坐标:N24°34'3.13”,E116°9'4.61”)。该公司年产纸渣11667吨、塑料膜1000吨的资源回收利用项目于2023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梅环蕉审[2023]9号),同年12月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本项目新增2条造粒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利用现有项目的塑料膜,通过破碎、清洗和造粒等工序,年产再生塑料颗粒1000吨。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项目投资代码:2501-441427-04-01-381427。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造粒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经过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DA001、DA002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和臭气浓度的有组织排放及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二)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隔声减振等有效措施,确保东南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西侧厂界噪声满足4类标准。(三)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造粒、塑料再生和喷淋等产生的工业废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过滤棉、废机油及废油桶、废抹布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按《报告表》建议指标控制。本项目VOCs排放总量控制在0.0822ta以内。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要求,做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梅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4月2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相关股室、广东标诚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梅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4月2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