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制品生产线迁建招标采购公告(2025)
2025年04月02日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受理时间
环评文件链接
1
年涂覆2万吨金属制品生产线迁建项目
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东二村
宁波利之源金属涂复有限公司
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2025-04-02
见附件
· 公示时间:2025年04月02日,公示期为2025年04月03日- 2025年04月14日(7个工作日)
·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88225125 传真:88225125
·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宁波利之源金属涂复有限公司年涂覆2万吨金属制品生产线迁建项目-环评(公示稿).pdf
项目编号:RXP2024HPB1337RXHKY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涂覆2万吨金属制品生产线迁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宁波利之源金属涂复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打印编号:1733454210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1j39p9建设项目名称年涂覆2万吨金属制品生产线迁建项目建设项目类别30--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宁波利之源金属涂复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MA2AEHCP3G法定代表人(签章)主要负责人(签字)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单位名称(盖章)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MA28IEUY04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二、编制单位情况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一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二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三项目周边环境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四车间平面布置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五宁波市生态保护红线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六宁波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管控单元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七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八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九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十鄞州区三区三线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十一车间防渗分区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十二鄞州区国土空间用途分区规划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1项目基本信息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2营业执照................................................................................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3法人代表身份证....................................................................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4不动产权证书........................................................................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5租赁协议................................................................................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6废水委托协议........................................................................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7原辅料MSDS........................................................................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8项目位于小微企业园证明....................................................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9现有项目环评批复................................................................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10现有项目验收意见..............................................................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11企业排污许可证..................................................................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12专家函审意见......................................................................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13专家函审意见修改清单......................................................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14专家复核意见......................................................................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15专家复核修改清单..............................................................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16专家二次复核意见..............................................................错误!未定义书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涂覆2万吨金属制品生产线迁建项目项目代码2405-330212-07-02-21953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东二村地理坐标(121度50分10.574秒,29度43分27.25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33—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45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6.7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618(建筑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1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的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类别项评价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不大气[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涉及上述污染物否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本项目不涉及工业废地表水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水直排否集中处理厂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本项目危险物质存储否临界量的建设项目量均未超过临界量取水口下游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生态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本项目不涉及取水口否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否程500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审批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审批文号:浙政函[2024]157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宁波市鄞州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本项目所在地为村庄建设区(见附图十二),根据企业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附件4),项目所在地块属于工业用地。本项目租用现有已建的厂房进行生产,不改变所在地目前的用途,将来若该地块进行规划调整,企业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宁波市鄞州瞻岐镇东二村,根据《宁波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4年7月),所在区域属于宁波市鄞州区一般管控单元(ZH33021230001),详见附图六。本项目与该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2。表1-2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原则上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扩建、改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严格控制环符合。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360金属金属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根据工业项目分类表,本项目属于二类项目,且不涉及属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等不得增加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禁止在工业功环境健康风险较大的污染物;根据附件8,本项目位于宁波市鄞州瞻岐镇东二村的宁波利之源冲压有限公司的园区资源的加工项目、工程项目配套的临时性项目等确内,属于瞻岐镇汽车配件冲压产业园,满足空间布局约束管控要求。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现有其他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符合。本项目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制度;项目所在地污水管网已敷设完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成,可实现污水零直排与雨污分流;企放管控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业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企业场地已进行水泥硬化,的技术模式对农田退水进行科学治理,有序推进农具备防渗条件,基本不会对土壤、地下田退水零直排工程建设。水造成污染。空间布局约束境风险。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重目,改建、扩建涉及一类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一二产业融合的加工类项目、利用当地实难以集聚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外;工业功能区(包括污染物排量,推动农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因地制宜选择适宜环境风险防控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符合。本项目严格按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本项目不会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等,满足环境风险防控要求。资源开发效率要求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的要求,重点推进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符合。本项目用水量较小,使用能源为电能和天然气,用量较小。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3。表1-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本项目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宁波市鄞州瞻岐镇东二村,根据《宁波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4年7月),所在区域属于宁波市鄞州区一般管控单元(ZH33021230001)。根据鄞州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用地范围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对其基本无影响。因此,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目标2023年宁波市鄞州区大气环境常规因子SO2、NO2、PM10、CO、O3、PM2.5年评价指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生产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不会突破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水环境质量底线目标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年),项目附近地表水水体编号为“甬江72”,水功能区为“大嵩江鄞州工业农业用水区”,根据《宁波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2023年)》的监测数据,附近地表水的大嵩断面水质现状能满足水环境功能区要求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纳管达标排放,不会突破水环境质量底线。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目标本项目各类固废妥善处理;采取必要的防腐防渗措施后,土壤环境污染风险可控,不会突破土壤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能源利用上线目标本项目所需能源为电力和天然气,且用量较小,不会突破区域能源利用上线。水资源利用上线目标本项目用水量较少,不会突破区域水资源利用上线。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目标本项目在现有厂房内实施,不新增用地指标,不会突破土地利用资源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要求,具体见表1-2。综上所述,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符合该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3、三区三线符合性分析根据鄞州区“三区三线”,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及特别用途区。根据企业提供的附件4(不动产权证书),项目所在地块目前属于工业用地,根据附件6(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小微企业园预审等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本项目所在地目前属于小微园区。本项目租用现有已建的厂房,在现有的工业用地内进行生产,不改变所在地现有的用途,将来若该地块进行规划调整,企业按照相关要求执行。4、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未被列入淘汰类或限制类项,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同时本项目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相关准入要求。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具体见表1-4。表1-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对照表序号过程类别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1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5.1.1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本项目达克罗底料、面料等VOCs原辅料均储存于密闭的包装桶、包装袋中。符合25.1.2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本项目达克罗底料、面料等VOCs原辅料均存放于室内,并且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在非取用状态时保持密闭。符合3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6.1.1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本项目达克罗底料、面料等VOCs原辅料,采用密闭容器进行物料转移。符合46.1.2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本项目不涉及符合5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7.2.1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VOCs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符合67.2.2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VOCs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符合7其他要求7.3.1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本项目运营期将按要求执行台账工作。符合87.3.2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本项目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并且按照相关规范采用合理的通风量。符合97.3.3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VOCs物料设备按要求在开停工、检维修时,将残存物料退净。符合107.3.4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应按照第5章、第6章的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本项目产生的VOCs废料按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符合11废气收集系统要求10.2.1企业应考虑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废气性质、处理方法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本项目按要求执行符合1210.2.2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1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废气收集系统将委托专业单位按规范设计,采用外部排风罩,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的风速高于0.3m/s。符合1310.2.3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m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泄漏检测频次、修复与记录的要求按照第8章规定执行。本项目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密闭。符合14VOCs排放控制要求10.3.1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6297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本项目VOCs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污染物排放符合GB16297和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符合1510.3.2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本项目收集的VOCs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VOCs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使用的达克罗底料、面料等VOCs原辅料符合国家标准。符合6、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对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等文件要求,具体符合性分析见表1-5。表1-5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使用原料种类VOCs含量限值要求是否符合达克罗底料水性涂料(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涂料-底漆)109g/L250g/L符合达克罗面料水性涂料(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涂料-面漆)11g/L300g/L符合脱脂剂/*微量50g/L符合*注:(1)本项目达克罗面料的有机成分主要为10%丙烯酸树脂和10%硅聚物,硅聚物基本不具有挥发性,本项目不考虑;丙烯酸树脂的挥发性参照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方法》的通知(浙环发[2017]30号)”的附表1E,粉末涂料的VOCs含量按树脂量的2%计;(2)本项目脱脂剂基本不具有挥发成分;脱脂剂为固态,无VOC含量限值要求,参照水基清洗剂限值要求执行。综上,本项目使用的达克罗底料、达克罗面料满足《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要求,脱脂剂满足《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要求。7、《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涂料对照《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20)中的相关要求,具体见表1-6。表1-6《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对照表本项目使用原料种类VOCs含量甲醇含量乙二醇醚及醚酯总和含量限值要求是否符合达克罗底料水性涂料(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涂料)109g/L00底料VOCs含量≤300g/L面料VOCs含量≤420g/L甲醇含量≤1g/L乙二醇醚及醚酯总和含量≤1g/L符合达克罗面料水性涂料(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涂料)11g/L00符合综上,本项目使用的达克罗底料和达克罗面料符合《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20)要求。8、《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对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1]10号)中的相关要求,具体见表1-7。表1-7《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对照表序号综合治理方案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1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使用的涂料符合国家标准;项目工艺和设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的工艺和装备。符合2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本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宁波市鄞州区2023年环境空气质符合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2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量达标,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3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石化、化工等行业应采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鼓励工艺装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平。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工艺中涉及喷涂,喷涂采用静电喷涂技术。项目采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符合4全面推行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选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工业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本项目使用的涂料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并按照要求建立台账。符合5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本方案指导目录,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明确分行业源头替代时间表,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项目。加快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研发、生产和应用,在更多技术成熟领域逐渐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根据附件1,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行业整体替代比例应≥70%,本项目使用的涂料、清洗剂等均不属于溶剂型涂料且符合国家标准,满足低VOCs含量原辅材替代比例≥70%的要求。符合6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对VOCs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本项目加强VOCs物料管理;VOCs废气采用局部集气罩收集,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符合7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VOCs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组织开展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组合技术等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2025年,完成5000家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石化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本项目VOCs废气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处理,VOCs综合去除效率高于60%,活性炭按要求填装、定期更换。符合达到70%以上,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8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企业按要求执行,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符合9、《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对照《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中的相关要求,具体见表1-8。表1-8《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对照表序号排查重点防治措施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高污染原辅料替代、生产工艺环保先进性①采用水性涂料、UV固化涂料、粉末喷涂、高固体分涂料等环保型涂料替代技术;②采用高压无气喷涂、静电喷涂、流水线自动涂装等环保性能较高的涂装工艺;本项目使用的涂料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本项目采用静电喷涂工艺。符合2物料调配与运输方式①涂料、稀释剂、固化剂、清洗剂等VOCs物料密闭储存;②涂料、稀释剂、固化剂等VOCs物料的调配过程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并设置专门的密闭调配间,调配废气排至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③含VOCs物料转运和输送采用集中供料系统,实现密闭管道输送;若采用密闭容器的输送方式,在涂装作业后将剩余的涂料等原辅材料送回调漆室或储存间;本项目涂料密闭储存,调配过程在密闭调配房进行,调配废气收集后进废气处理设备进行处理;本项目涂料密闭输送,剩余涂料送回储存间储存。符合3生产、公用设施密闭性①除进出料口外,其余生产线须密闭;②废涂料、废稀释剂、废清洗剂、废漆渣、废活性炭等含VOCs废料(渣、液)以及VOCs物料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密封储存于危废储存间;③其中液态危废采用储罐、防渗的密闭地槽或外观整洁良好的密闭包装桶等,固态危废采用内衬塑料薄膜袋的编织袋密闭包装,半固态危废综合考虑其性状进行合理包装;本项目涂覆机和喷台除进出料口外,基本保持密闭;危废储存于危废储存间内,液态危废按要求进行储存。符合4废气收集方式①在不影响生产操作的同时,尽量减小密闭换风区域,提高废气收集处理效率,降低能耗;②因特殊原因无法实现全密闭的,采取有效的局部集气方式,控制点位收集风速不低于0.3m/s;本项目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收集风速不低于0.3m/s。符合5污水站高浓池体密闭性①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的区域加罩或加盖,使用合理的废气管网设计,密闭区域实现微负压;②投放除臭剂,收集恶臭气体到除臭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不涉及符合6危废库异味管控①涉异味的危废采用密闭容器包装并及时清理,确保异味气体不外逸;②对库房内异味较重的危废库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危废采用密闭容器包装并及时清理。符合7废气处理工艺适配性高浓度VOCs废气优先采用冷凝、吸附回收等技术对废气中的VOCs回收利用,并辅以催化燃烧、热力燃烧等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及VOCs减排。中、低浓度VOCs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宜采用吸附技术回收处理,无回收价值时优先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处理。本项目VOC废气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处理。符合8环境管理措施根据实际情况优先采用污染预防技术,并采用适合的末端治理技术。按照HJ944的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采购量、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VOCs含量,污染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设计参数、投运时间、启停时间、温度、风量,过滤材料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吸附剂脱附周期、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按要求建立台账符合10、《宁波市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技术指南》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对照《宁波市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技术指南》中的涂装行业总体要求,具体见表1-9。表1-9《宁波市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技术指南》对照表序号类别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12源头控制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份、紫外(UV)光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鼓励使用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420g/L的涂料本项目使用的水性涂料VOCs含量≤420g/L。符合汽车制造、汽车维修、家具制造企业环境友好型涂料(水性涂料必须满足《环境标准技术产品要求水性涂料》(HJ2537-2014)的规定)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本项目不属于以上企业符合3456789过程控制涂装企业采用先进的静电喷涂、无空气喷涂、空气辅助/混气喷涂、热喷涂工艺,淘汰空气喷涂等落后喷涂工艺,提高涂料利用率。本项目采用静电喷涂,涂料利用率较高。符合所有有机溶剂和含有有机溶剂的原辅料采取密封存储和密闭存放,属于危化品应符合危化品相关规定。本项目达克罗底料、面料等VOCs原辅料,采用密闭容器进行物料转移。符合溶剂型涂料、稀释剂等调配作业在独立密闭间内完成,并需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本项目不使用溶剂型涂料,使用的水性涂料调配过程在密闭调配房进行,调配废气收集后进废气处理设备进行处理。符合无集中供料系统时,原辅料转运应采用密闭容器封存。本项目达克罗底料、面料等VOCs原辅料,采用密闭容器进行物料转移。符合禁止敞开式涂装作业,禁止露天和敞开式晾(风)干(船体等大型工件涂装及补漆确实不能实施密闭作业的除外)。按要求执行符合无集中供料系统的浸涂、辊涂、淋涂等作业应采用密闭的泵送供料系统。按要求执行符合应设置密闭的回收物料系统,淋涂作业应采取有效措施收集滴落的涂料,涂装作业结束本项目不涉及淋涂工艺符合应将剩余的所有涂料及含VOCs的辅料送回调配间或储存间。10废涂料桶、废溶剂、水帘废渣等危险废物,应符合危险废物相关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降低暂存时挥发性有机物的逸散。本项目危废按要求进行储存和处置符合11鼓励企业采用封闭型生产成套装置,推广应用自动连续化喷涂线。大件喷涂可采用组件拆分、分段喷涂方式,兼用滑轨运输、可移动喷漆房等装备。按要求执行符合12鼓励企业采用静电喷涂、无空气喷涂、空气辅助/混气喷涂、热喷涂效率较高、VOCs排放量少的涂装工艺。本项目采用静电喷涂工艺符合13鼓励采用废气热能回收-烘干一体化的涂装工艺。按要求执行符合14废气收集严格执行废气分类收集、处理,除汽车维修行业外,新建、改建、扩建废气处理设施时禁止涂装废气和烘干废气混合收集、处理。浸涂废气、喷涂和预热固化废气分开收集;浸涂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进行处理;喷涂废气与预热固化废气汇同后经水喷淋降温再进入干式过滤+活性炭进行处理。符合15调配、涂装和干燥工艺过程必须进行废气收集。本项目调配过程在密闭调配房进行,调配废气收集后进废气处理设备进行处理;涂装和干燥工艺均设有废气收集。符合16对喷漆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处理。本项目水喷淋废水收集后进入污水站处理。符合17根据实际生产情况设置废气收集系统,涂装废气总收集效率不低于90%,收集系统需与生产设备同步启动。本项目VOC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90%,收集系统与生产设备同步启动。符合18VOCs污染气体收集与输送应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要求,集气方向与污染气流运动方向一致。按要求执行符合19废气收集系统应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设计建设,并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按要求执行符合20废气处理溶剂型涂料喷涂漆雾应优先采用干式过滤和湿式水帘等装置去除漆雾。本项目不使用溶剂型涂料符合21喷涂废气中漆雾和颗粒物必须进行预处理,处理效果以满足后续处理工艺要求为准。本项目喷台自带水帘除尘装置符合22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烘干废气宜采用蓄热式热力燃烧装置、催化燃烧装置或回收热力燃烧装置,设施总净化效率不低于90%。本项目不使用溶剂型涂料符合23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涂装、晾(风)干废气应优先采用吸附浓缩+焚烧方式处理。设施总净化效率不低于75%。本项目不使用溶剂型涂料,废气处理设施净化效率不低于75%。符合24调配废气、流平废气、涂装废气、晾(风)干废气混合后确保温度低于45℃,可一并处理。本项目VOC废气排放温度低于45℃符合25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在污染物总量规模不大且浓度低、周边环境不敏感的情况下,可联合采用活性炭吸附、低温等离子法等废气处理集成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法等干式氧化技术宜与吸收技术配套使用。本项目不使用溶剂型涂料符合26废气末端净化系统应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设计建设,并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确保废气污染物净化效率符合要求。按要求执行符合27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水应定期更换和处理;更换产生的废过滤棉、废吸附剂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处置,防范二次污染。本项目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水定期进行更换和处理,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作为危废储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28排气筒高度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并对废气处理装置进口设置规范化的采样口。按要求执行符合29监督管理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包括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废气处理设施定期保养制度、废气监测制度、溶剂使用回收制度。按要求执行符合30定期对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监测和厂界无组织监测,不少于1次/半年。监测指标须包含所涉及的主要挥发性有机物和非甲烷总烃等指标,并核算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处理效率应达到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制定废气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公司定期监测。符合31健全各类台账并严格管理,包括废气监测台账、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含有机溶剂原辅料的消耗台账(包括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废气处理耗材(吸附剂、催化剂等)的用量和更换及转移处置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按要求建立台账符合32建立非正常工况申报管理制度,包括出现项目停产、废气处理设施停运、突发环保事故等情况时,企业应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的报告并备案。按要求企业建立非正常工况申报管理制度。符合11、与《宁波市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整治提升技术规范》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对照《宁波市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整治提升技术规范》,具体见表1-10。表1-10《宁波市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整治提升技术规范》对照表类别内容序号判断依据本项目说明是否符合政策法规生产合法性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验收制度。按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验收制度。符合2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依法、及时、足额缴纳环境税或排污费。企业已按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本项目投产前,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符合工艺装备/生产现场工艺装备水平3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明确的落后工艺与设备。本项目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明确的落后工艺与设备。符合4鼓励使用先进的或环保的表面处理工艺技术和新设备,减少酸、碱等原料用量。本项目采用先进的表面处理工艺技术和新设备。符合5鼓励酸洗设备采用自动化、封闭性较强的设计。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清洁生产6酸洗磷化鼓励采取多级回收、逆流漂洗等节水型清洗工艺。本项目不涉及符合7禁止采用单级漂洗或直接冲洗等落后工艺。无单级漂洗或直接冲洗等落后工艺。符合8鼓励采取工业污水回用、多级回收、逆流漂洗等节水型清洁生产工艺。本项目采用逆流漂洗等节水型清洁生产工艺。符合9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按要求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符合生产现场10生产现场环境清洁、整洁、管理有序;危险品有明显标识。按要求做到生产现场环境清洁、整洁、管理有序;危险品有明显标识。符合11生产过程中无跑冒滴漏现象。生产过程中无跑冒滴漏现象。符合12车间应优化布局,严格落实防腐、防渗、防混措施。严格落实防腐、防渗、防混措施。符合13车间实施干湿区分离,湿区地面应敷设网格板,湿件加工作业必须在湿区进行。设计车间干湿区分离,湿区地面敷设网格板,湿件加工作业在湿区进行。符合14建筑物和构筑物进出水管应有防腐蚀、防沉降、防折断措施。按要求落实建筑物和构筑物进出水管防腐蚀、防沉降、防折断措施。符合15酸洗槽必须设置在地面上,新建、搬迁、整体改造企业须执行酸洗槽架空改造。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6酸洗等处理槽须采取有效的防腐防渗措施。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7废水管线采取明管套明沟(渠)或架空敷设,废水管道(沟、渠)应满足防腐、防渗漏要求;废水收集池附近设立观测井。按要求执行符合18废水收集和排放系统等各类废水管网设置清晰,有流向、污染物种类等标示。废水收集和排放系统等各类废水管网设置清晰,有流向、污染物种类等标示。符合19使用危险化学品要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要求,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要求。按要求执行符合污染治理废水处理20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水分质分流,建有与生产能力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按要求执行符合21含第一类污染物的废水须单独处理达标后方可并入其他废水处理。本项目废水不含有第一类污染物。符合22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及污水回用管道需安装流量计。按要求在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安装流量计。符合23设置标准化、规范化排污口。已按要求设置标准化、规范化排污口。符合24按照“污水零直排区”创建要求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置。按要求执行符合25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符合废气处理26酸雾工段有专门的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设施运行正常,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不涉及符合27废气处理设施安装独立电表,定期维护,正常稳定运行。废气处理设施安装独立电表,定期维护,正常稳定运行。符合28锅炉(炉窑)按照要求进行清洁化改造,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固废处理29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必须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中的规定设置警告标志,危险废物运输应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技术要求。按要求执行符合30建立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相关情况。已按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相关情况。符合31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将按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符合32危险废物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要求执行符合环境监管水平环境应急管理33切实落实雨、污排放口设置应急阀门。拟按要求切实落实雨、污排放口设置应急阀门。符合34建有规模合适的事故应急池,应急事故水池的容积应符合相关要求且能确保事故废水能自流导入。按要求执行符合35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具备可操作性并及时更新完善。按要求执行符合36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与设备。按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与设备。符合37定期进行环境事故应急演练。按要求定期进行环境事故应急演练。符合环境监测38按照有关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实施自行监测并进行信息公开。按照有关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实施自行监测并进行信息公开。符合39对关停、搬迁企业原厂区需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评估。企业原厂区地面硬化,实行雨污分流,管道均做好防渗措施,基本不会对土壤产生影响。符合内部管理档案40配备专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环境管理和“三废”处理。按要求配备专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环境管理和“三废”处理。符合41建立完善的环保组织体系、健全的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组织体系、健全的环保规章制度。符合42完善相关台帐制度,记录每天的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加药、电耗、维修情况;污染物监测台帐规范完备;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及处置情况。按要求完善相关台帐制度,记录每天的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加药、电耗、维修情况;污染物监测台帐规范完备;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及处置情况。符合12、碳排放符合性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实施的通知》(浙环函[2021]179号),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不属于通知规定的纳入碳排放评价试点行业范围内,故本项目不进行碳排放评价。13、《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的符合性分析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浙长江办[2022]6号),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本项目不属于其禁止建设的项目。14、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符合性分析根据《统计用产品分类名录》(国家统计局令,2010年第13号),本项目未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15、应急联动管理要求对照《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环保设施安全管理联动机制的通知》(甬应急[2023]22号)文件要求,具体见表1-11、1-12。表1-11《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对照表序号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企业要把环保设施安全落实到生产经营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建立环保设施台账和维护管理制度,对环保设施操作、危险作业等相关岗位人员开展安全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本项目运营后,按照相关要求实施。符合2企业要依法依规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定期进行安全可靠性鉴定,设置必要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联锁保护,严格日常安全检查。本项目运营后,按照相关要求实施。符合3企业要严格执行吊装、动火、登高、有限空间检维修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落实安全隔离措施,实施现场安全监护,配齐应急处置装备,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本项目运营后,按照相关要求实施。符合表1-12《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环保设施安全管理联动机制的通知》对照表序号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企业新、改、扩建重点环保设施应纳入建设项目管理,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做好立项、设计、建设和验收等阶段相关工作。已建成的重点环保设施且未进行正规设计的,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设计诊断,并组织专家评审,诊断结果不符合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要求的,应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实行销号闭环管理。企业重点环保设施按照要求纳入建设项目管理,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做好立项、设计、建设和验收等阶段相关工作。符合2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安全环保全过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专业从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企业要开展安全评价,并将评价信息报送生态环境部门。本项目设有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符合3企业是各类环保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拆除的责任主体,应对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指易燃易爆的粉尘治理设施)、RTO焚烧炉等五类重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将相关信息报送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抄送应急管理部门。应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应将环保设施纳入安全评价范围。本项目涉及粉尘治理,企业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按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符合4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贯彻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严格按要求实行。建立健全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委托有资质的环保工程单位设计和建设环境治理设符合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强化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施;设置环保专员,确保环境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综上,本项目符合《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环保设施安全管理联动机制的通知》(甬应急[2023]22号)中的各项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工程组成宁波利之源金属涂复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原先位于鄞州区云龙镇云辉路316号,由于生产需要且租赁合同已到期,现租用宁波利之源冲压有限公司位于宁波市鄞州瞻岐镇东二村的厂房,从事涂覆金属制品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属于“三十、金属制品业33—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受宁波利之源金属涂复有限公司委托,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项目主要工程组成情况见表2-1。表2-1项目主要工程组成情况序号名称工程组成建设内容1主体工程生产车间本项目租赁已建9#楼空置厂房1楼(9#楼共有2楼,其中1楼作为该项目生产车间,2楼作为宁波利之源冲压有限公司办公使用),厂房1楼作为本项目生产车间使用,面积约1618m2,车间内设有抛丸机、脱脂线、喷台、涂覆机等设备2辅助工程办公室车间内设有办公室3储运工程原料、产品运输汽车运输4原料仓库车间内设有原料仓库,用于原料存放5产品仓库车间内设有产品仓库,用于暂存产品6公用工程供水由市政自来水管网供给7排水厂区雨水依托雨水管排入附近内河;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纳管排放(DW001)8供电由市政供电系统供电9供热采用管道天然气进行供热,用于脱脂线和烘烤机间接加热10环保工程废气治理抛丸粉尘收集后经各自旋风+滤筒除尘处理后合并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每台抛丸机自带一套旋风+滤筒除尘系统,旋风+滤筒除尘系统9套,每套风量约2000m³/h,合计处理风量18000m³/h)浸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处理设备1套,处理风量11000m³/h)11喷涂废气和预热固化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进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处理设备1套,处理风量11000m³/h)固废治理项目设一般固废暂存间1间(面积约5m2,位于车间东南侧),设危废暂存间1间(面积约10m2,位于车间东南侧)12依托工程废水治理生产废水依托宁波利之源冲压有限公司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纳管排放(DW001);生活污水经依托宁波利之源冲压有限公司的化粪池预处理纳管排放(DW001)2、主要产品及产能本项目主要产品及产能见表2-2。表2-2项目产品及产能序号产品名称单位原项目年产量本项目年产量备注1金属制品t2000020000主要为经表面涂覆后的金属紧固件(汽车配件、太阳能配件等),约80%为浸涂件,约20%为喷涂件;单个产品尺寸约为Φ10×50mm~Φ14×260mm,重量约为60~200g,表面积约0.001~0.009m23、主要生产设备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3。表2-3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表序号工序生产设备名称型号原审批数量(台)验收时数量(台)本项目数量(台)与验收阶段比较的变化量(台)备注1脱脂脱脂线非标1条1条1条0利旧1条;天然气间接加热,自动脱脂线2抛丸抛丸机TB300SZ等969+3新增3台,利旧6台;每台自带旋风+滤筒除尘,处理风量约2000m3/h3浸涂涂覆机(离心机)非标434+1新增1台,利旧3台;涂覆机自带离心功能,主要用于浸液后的离心4喷涂喷台非标0110新增1台;自带水帘除尘,设有1个自动喷位和1个人工补喷位,各一把喷枪,喷速约70mL/min,喷涂方式为静电喷涂5预热、固化烘烤机(网带炉)SF1400-16等434+1新增1台,利旧3台;烘道尺寸约25m×3m;天然气间接加热注:原验收时总产能为年涂覆1.25万吨金属制品,现拟新增部分设备达到年涂覆2万吨金属制品产能。表2-4脱脂线槽体尺寸槽体名称槽体尺寸/m母液罐容量/m3母液罐罐液处理时间/min温度/℃工作方式喷淋脱脂2×1×0.51脱脂液5~860喷淋超声波脱脂2×1×0.51脱脂液5~860浸洗喷淋漂洗#12×1×0.51自来水5~8常温喷淋溢流喷淋漂洗#22×1×0.51自来水5~880喷淋逆流(逆流至喷淋漂洗#1)4、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年消耗量见表2-5,涂料用量核算见表2-6。表2-5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年消耗量一览表序号名称包装规格用量(t)原审批年本项目年年用量(t)最大储存量(t)备注1金属件(铁件)/2000020000500待涂覆金属件,主要为金属紧固件,用于汽车配件、太阳能配件等2脱脂剂50kg/袋25251与自来水配比(脱脂剂:水=1:10)配成脱脂液,用于金属件脱脂清洗3达克罗底料25kg/桶42421.5与纯水配成底料(配比需根据产品要求确定),用于浸涂和喷涂4达克罗面料25kg/桶13130.5与纯水配成面料(配比需根据产品要求确定),用于浸涂和喷涂5纯水25kg/桶0100.5作为涂料稀释剂使用,外购;其中底料所需纯水约8t/a,面料所需纯水约2t/a6钢丸20kg/包20201抛丸使用,Φ0.3mm7*天然气/70万m370万m30.005(在线量)管道天然气9矿物油30kg/桶00.090.03设备维保使用8稀释剂25kg/桶1000/9电量//120万(kW·h)//10水量//5560//表2-6涂料用量核算表工件名称单个工件喷涂面积m2单个工件重量g工件总处理重量t总数量(百万件)涂料类型喷漆面积万m2干膜厚度μm涂料干膜密度g/cm3上漆率用量t/a浸涂金属件0.00513016000123.08底料61.5102.20.9514.250.00513016000123.08面料61.521.30.951.68喷涂金属件0.005130400030.77底料15.46.52.20.63.380.005130400030.77面料15.41.51.30.60.5合计达克罗底料固份量17.63达克罗底料39.19达克罗面料固份量2.18达克罗面料11.03注:(1)本项目单个金属件重量约60-200g,本项目按130g计;单个金属件喷涂面积约0.001-0.009m2,本项目按0.005m2计;(2)本项目喷涂的喷台下方设有不锈钢托盘,涂料喷涂过程中部分会回收至托盘,然后再次进行喷涂,上漆率可达到约60%。根据表2-5和表2-6,本项目达克罗底料设计使用量约42t/a,达克罗面料设计使用量约13t/a,能够与产品的涂料用量相匹配。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原辅材料主要组分及理化性质见表2-7,涂料的VOC含量分析见表2-8。表2-7原辅材料主要组分及理化性质表序号原辅材料名称主要组分及理化性质主要成分为硅酸钠25-50%、碳酸钠15-30%、氢氧化钠20-25%、表脱脂剂面活性剂5-15%;外观:白色粉末或细粒;稳定性:暴露空气中,易受潮、不挥发;可溶性:易溶于水,水溶性呈强碱性;酸碱性:pH大于14(5%水溶液)。主要成分为水50-70%、锌30-50%、丙醇醚1%、铝5-10%、硅酸锂2-7%、聚乙二醇<1%、正硅酸乙酯<1%、石油精<1%、硼酸1-达克罗底料2%、石墨<1%、乙醇<1%;外观:银灰色液体;气味:酒精味;沸点:103℃;相对密度(水):1.1g/mL;稳定性:正常条件下,该物质稳定。主要成分为水80-90%、改性丙烯酸树脂5-10%、硅聚物5-10%;达克罗面料外观:乳白色液体;气味:轻微;相对密度(水):1.02g/mL;pH值:9.0-11.0;稳定性:正常情况下稳定。表2-8涂料的VOC含量表123序号涂料类型成分成分范围/%本项目取值/%备注合计含量/%1达克罗底料水50-7050水份50锌30-5035固体份45铝5-105硅酸锂2-73.5硼酸1-21石墨<10.5丙醇醚11挥发份5聚乙二醇<11正硅酸乙酯<11石油精<11乙醇<112*达克罗面料水80-9080水份80硅聚物5-1010固体份19.8改性丙烯酸树脂5-109.80.2挥发份0.2*注:本项目达克罗面料的有机成分主要为10%丙烯酸树脂和10%硅聚物,硅聚物基本不具有挥发性,本项目不考虑;丙烯酸树脂的挥发性参照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方法》的通知(浙环发[2017]30号)”的附表1E,粉末涂料的VOCs含量按树脂量的2%计。5、产能匹配性分析本项目决定产能的关键设备是涂覆机和喷台(产品中约80%进行涂覆,20%进行喷涂),具体产能情况见表2-9。表2-9本项目设备与产能匹配情况表单台设备涂覆设备工作时间单台设备涂覆设备数量设备涂覆工设计涂覆工(h/a)工件能力(台)件能力件能力(t/h)(t/a)(t/a)(t/a)涂覆机1.72400408041632020000喷台1.72400408014080注:涂覆机的涂覆能力取平均进行计算。根据上表所示,其中涂覆机的金属件涂覆能力约为16320t/a,喷台的金属件涂覆能力约为4080t/a,合计约20400t/a,因此本项目设备与产能总体能够匹配。6、水平衡本项目水平衡见图2-1。设备名称工件能力脱3750脱脱3523648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583666366612TW001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25.46脱脱脱脱3.4脱脱脱脱脱脱30012001200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33.1脱脱脱脱脱脱脱31.441.4脱脱脱脱脱8.3脱脱脱脱10脱脱脱脱图2-1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³/a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员工数:职工定员100人。工作制度:每日工作8小时,年生产300天。厂区内不设食堂,无职工宿舍。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鄞州瞻岐镇东二村的宁波利之源冲压有限公司厂区内,本项目东南西北测均为宁波利之源冲压有限公司的生产厂房,项目所在厂区的东侧为农田,南侧隔路为宁波金龙液压件厂、宁波市鄞州瞻岐国泰精雕工艺厂等,西侧隔路为宁波市鄞州恒翔喷塑厂等,北侧隔路为宁波市鄞州宇力弹簧厂、宁波市鄞州瞻岐展宇机械配件厂等。所在地块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建设用地要求,项目周边环境图见附图三。本项目租赁宁波利之源冲压有限公司位于宁波市鄞州瞻岐镇东二村的9#楼1楼(9#楼共有2楼,其中1楼作为该项目生产车间,2楼作为宁波利之源冲压有限公司办公使用),建筑面积1618m2,用于本项目生产,车间内东侧设有涂覆线,西侧设有抛丸机、喷台、脱脂线等,车间平面布置功能分区明确,整体布局较为合理。项目设一般固废暂存间1间(面积约5m2,位于车间东南250250脱脱脱脱脱33.136.9脱脱脱脱脱脱脱脱55608.319.73.41500脱脱脱脱脱脱脱8、厂区平面布置侧),设危废暂存间1间(面积约10m2,位于车间东南侧)。车间平面布置图见附图四,土地证和租赁协议见附件4和附件5。9、涂料平衡0.474脱脱脱脱脱0.236脱脱脱脱脱422.36脱脱脱脱脱脱脱脱1.65脱脱脱脱脱1341.4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1019.462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21.240.155脱脱脱脱脱脱脱脱0.06脱脱脱0.172脱脱脱脱脱1.718脱脱脱脱脱1.392脱脱脱脱脱脱脱图2-2项目涂料平衡图单位t/a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1、工艺流程图G2浸浸浸浸G2浸浸浸浸W1浸浸浸浸80%80%S1浸浸浸浸G4浸浸浸浸浸浸G5浸浸浸浸浸浸浸S5浸浸浸G1浸浸浸浸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W2浸浸浸浸浸G3浸浸浸浸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20%20%脱脱脱脱图2-3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W1浸浸浸浸S1浸浸浸浸G5浸浸浸浸浸浸浸G5浸浸浸浸浸浸浸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1脱脱脱脱#2脱脱图2-4脱脂线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工艺流程简述:1)脱脂清洗:外购的待涂覆金属件表面沾有少量油污,需先进入脱脂线进行脱脂、水洗,以去除表面的油污。工件进入脱脂线后,首先用脱脂液进行喷淋粗洗(去除表面大部分油污),后续浸入脱脂液中进行超声波清洗(去除表65脱脱脱脱脱脱W2浸浸浸浸浸G3浸浸浸浸脱脱脱脱G4浸浸浸浸浸浸脱脱脱脱G5浸浸浸浸浸浸浸G5浸浸浸浸浸浸浸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脱面剩余的小部分油污),再将超声波清洗后的工件通过水喷淋去除表面残留的脱脂液,脱脂液调配比例约脱脂剂:水=1:10(质量比),脱脂清洗采用天然气间接加热,脱脂槽定期进行捞渣清理和补充脱脂液。脱脂清洗后的金属件表面还残留有少量水分,通过脱脂线自带的烘干设备进行烘干(天然气间接加热,温度约180℃,5~8min),该过程产生天然气燃烧废气(G5)、脱脂废水(W1)和脱脂槽渣(S1)。2)抛丸:脱脂后的金属件经烘干后,置入抛丸机内进行抛丸,去除金属表面的氧化层,使其表面达到一定的粗糙度。该过程产生抛丸粉尘(G1)、废钢丸(S5)。3)浸涂底料:根据产品要求,约80%的金属件需进行浸涂(除外观件以外的金属件进行浸涂)。浸涂时将金属件装入涂装篮后浸入涂覆机的涂液槽底料中30s(底料为达克罗底料+纯水混合,调配过程在密闭调配房进行,本项目将调配废气计入浸涂废气中),浸渗结束后,将涂装篮提起至液面以上进行离心(涂覆机自带离心功能,1min,250rpm),沥干约5s后,多余涂料重新回到涂液槽,完成底料浸涂过程。该过程产生浸涂废气(G2)。4)喷涂底料:根据产品要求,约20%的金属件需进行喷涂(主要为外观件进行喷涂)。经脱脂抛丸后的金属件置入喷台的支架上,喷台设置1个自动喷位,通过自动喷枪将底料(底料为达克罗底料+纯水混合,调配过程在密闭调配房进行,本项目将调配废气计入喷涂废气中)喷涂到工件表面,喷台自带水帘,设置1个人工补喷位,喷涂时少量零部件因外型原因导致部分区域无法自动喷涂均匀,因此会采用喷枪进行补喷。该过程产生喷涂废气(G3)、水喷淋废水(W2)。5)预热、固化、冷却:由烘烤机的运输带(运输速率约0.8m/min)分批将涂覆后的金属件送入烘烤机的烘道内(每台烘烤机一批约3t金属件)进行预热(150℃,10min)、固化(350℃,15min),预热主要使金属件表面的水及有机溶剂挥发,固化主要使涂料中固体份更好的粘附到金属件表面,烘烤机设有换热器,通过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热量间接加热烘道,固化后的金属件在室内进行风冷5min。该过程产生预热固化废气(G4)、天然气燃烧废气(G5)。6)浸涂面料:除涂料变为面料(达克罗面料+纯水),其余与浸涂底料工艺一致。该过程产生浸涂废气(G2)。7)喷涂面料:除涂料变为面料(达克罗面料+纯水),其余与喷涂底料工艺一致。该过程产生喷涂废气(G3)、水喷淋废水(W2)。8)预热、固化、冷却:与第一次预热、固化、冷却过程一致。该过程产生预热固化废气(G4)、天然气燃烧废气(G5)。3、产污环节汇总根据生产工艺分析,本项目产污环节见表2-10。表2-10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环节及污染因子汇总表类别编号污染源名称产污环节污染因子或主要成分废气G1抛丸粉尘抛丸颗粒物G2浸涂废气浸涂、调配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G3喷涂废气喷涂、调配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G4预热固化废气预热、固化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G5天然气燃烧废气脱脂清洗烘干、预热固化颗粒物、氮氧化物、烟气黑度、二氧化硫G6危废仓库废气危废贮存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废水W1脱脂废水脱脂清洗COD、SS、石油类、LAS、氨氮、总磷W2水喷淋废水喷涂水帘、水喷淋除尘COD、SS、总锌W3生活污水员工生活COD、氨氮等噪声N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固体废物S1脱脂槽渣脱脂清洗槽渣S2废包装材料原料拆包纸箱、塑料袋等S3废涂料涂覆涂料S4废涂料桶涂料拆包涂料桶S5废钢丸抛丸金属S6集尘灰及废滤筒滤筒除尘金属、滤筒S7废活性炭活性炭吸附活性炭、有机物S8废过滤棉干式过滤过滤棉S9生活垃圾员工生活果皮、纸屑等S10水喷淋底渣水喷淋锌渣等S11不合格品生产过程金属件S12废矿物油及油桶设备维保矿物油、金属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1、现有工程环保手续情况现有工程(年涂覆2万吨金属制品生产线项目)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辉路316号,于2024年3月份已停产,待拆除后搬迁,其环评、验收、排污许可证情况见表2-11。表2-11现有工程环评及验收情况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审批部门环评批复验收情况排污许可1年涂覆2万吨金属制品生产线项目年涂覆2万吨金属制品宁波市鄞州区环境保护局鄞环[2017]85号2020年4月完成一阶段竣工环保自主验收(一阶段验收产能:年涂覆0.25万吨金属制品)2022年2月完成二阶段竣工环保自主验收(二阶段验收产能:年涂覆1万吨金属制品)合计已验收产能:年涂覆1.25万吨金属制品企业已申领排污许可证(编号:91330212MA2AEHCP3G001P)2、现有工程污染物治理措施现有工程污染物治理措施见表2-12。表2-12现有工程污染物治理措施内容排放源污染物名称原环评处理措施实际处理措施废气抛丸粉尘颗粒物收集后经设备自带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收集后经设备自带除尘器除尘后车间排放涂覆、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装置收集经旋流水膜塔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集气装置收集后经耐高温过滤层+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NOx、SO2、烟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未建设食堂废水清洗废水PH、CODcr、氨氮、SS、石油类等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纳管排放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CODcr、氨氮等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固体废物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卖收集后外卖废钢丸收集后外卖收集后外卖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清运处置收集后委托环卫清运处置涂料残液污泥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收集暂存后委托宁波市北仑环保固废有限公司安全处置原料包装桶收集后供应商回收收集后供应商回收*废活性炭/收集暂存后委托宁波市北仑环保固废有限公司安全处置*集尘灰及废滤筒/*脱脂槽渣/*废涂料桶/*废过滤棉/*水喷淋沉渣/*废矿物油及油桶/噪声采用低噪声型号;合理车间布局;加强生产管理等采用低噪声型号;合理车间布局;加强生产管理等*注:原环评、验收未进行分析,实际按照要求进行处置。3、现有工程污染物实际排放核算根据《宁波利之源金属涂复有限公司年涂覆2万吨金属制品项目(二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中的监测数据核算现有工程污染物实际排放情况,具体见表2-13。表2-13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类别主要污染物原环评核定量(t/a)实际排放量(t/a)(1)废气颗粒物0.618(2)0.642非甲烷总烃0.790.429NOx0.4410.083SO20.070.066油烟0.0045/(1)生产废水废水量27122712CODCr0.14(3)0.108氨氮0.014(3)0.008固体废物(产生量)不合格品101.2金属颗粒物450.5生活垃圾3015涂料残液0.50.02污泥55原料包装桶52(4)废活性炭/10(4)集尘灰及废滤筒/20(4)脱脂槽渣/0.2(4)废涂料桶/0.5(4)废过滤棉/0.05(4)水喷淋沉渣0.7(4)废矿物油及油桶/0.05注:(1)废气实际有组织排放量根据验收监测浓度的平均值计算(未检出数据按照检出限一半计),工作时间按2400h/a计,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根据原环评核定的数值计算,抛光粉尘颗粒物排放量按照原环评量(0.45t/a),废水排放量根据原环评核定的数值计算;(2)颗粒物实际排放量超出原环评审批量,原项目现已停产,待拆除,本次环评对其排放量进行重新核算。(3)原环评中COD和氨氮排环境浓度按照50mg/L和5mg/L计算,本次核算过程中COD和氨氮排环境浓度按照50mg/L和2(4)mg/L计算;(4)原环评、验收未进行分析,根据实际进行核算产生量。4、现有工程监测情况现有工程监测情况参考《宁波利之源金属涂复有限公司年涂覆2万吨金属制品项目(二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监测期间(2022年2月17日~2月18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和生产设施均正常运行,生产负荷约84.3~86.7%。(1)废气现有工程废气监测数据见表2-14~2-18。表2-14气象参数采样日期采样时间天气情况风速m/s风向气压KPa气温℃湿度%RH2022.2.1708:22~09:22阴2.3东北102.44.160.212:30~13:30阴2.3东北102.35.458.615:12~16:12阴2.1东北102.35.857.12022.2.1808:41~09:41阴2.3东北102.56.161.510:52~11:52阴2.2东北102.36.959.813:10~14:10阴2.3东北102.27.057.3表2-15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监测结果采样点位采样日期采样频次废气流量m3/h监测项目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标准mg/m3是否达标达标涂料调配、浸涂及固化废气处理设备出口/012022.02.17第一次10506非甲烷总烃2.682.82×10-280第二次105554.224.45×10-280达标第三次105323.683.88×10-280达标2022.02.18第一次107684.314.64×10-280达标第二次108143.293.56×10-280达标第三次107952.682.89×10-280达标最大值4.314.64×10-280达标达标天然气燃料废气出口/022022.02.17第一次9335颗粒物5.85.41×10-230第二次93155.14.75×10-230达标第三次92885.14.74×10-230达标2022.02.18第一次91665.65.13×10-230达标第二次91695.34.86×10-230达标第三次92525.24.81×10-230达标最大值5.85.41×10-230达标2022.02.17第一次9335二氧化硫<31.4×10-2200达标第二次9315<31.4×10-2200达标第三次9288<31.39×10-2200达标2022.02.18第一次9166<31.37×10-2200达标第二次9169<31.38×10-2200达标第三次9252<31.38×10-2200达标最大值<31.4×10-2200达标2022.02.17第一次9335氮氧化物32.8×10-2300达标第二次9315<31.4×10-2300达标第三次928832.79×10-2300达标2022.02.18第一次9166<31.37×10-2300达标第二次916932.75×10-2300达标第三次9252<31.39×10-2300达标最大值32.79×10-2300达标天然气燃料废气出口/032022.02.17第一次9127颗粒物3.43.1×10-230达标第二次91463.22.93×10-230达标第三次91583.63.3×10-230达标2022.02.18第一次91433.12.83×10-230达标第二次91303.53.2×10-230达标第三次92033.33.04×10-230达标最大值3.63.3×10-230达标2022.02.17第一次9127二氧化硫<31.37×10-2200达标第二次9146<31.37×10-2200达标第三次9158<31.37×10-2200达标2022.02.18第一次9143<31.37×10-2200达标第二次9130<31.37×10-2200达标第三次9203<31.38×10-2200达标最大值<31.38×10-2200达标2022.02.17第一次9127氮氧化物<31.37×10-2300达标第二次9146<31.37×10-2300达标第三次9158<31.37×10-2300达标2022.02.18第一次9143<31.37×10-2300达标第二次9130<31.37×10-2300达标第三次9203<31.38×10-2300达标最大值<31.38×10-2300达标表2-16天然气燃料废气监测数据含氧量折算结果采样点位采样日期采样频次废气流量m3/h监测项目监测结果排放浓度mg/m3折算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标准mg/m3是否达标天然气燃料废2022.02.17第一次93359315颗粒物5.879.65.41×10-230超标第二次5.145.04.75×10-230超标气出口/02第三次92885.139.44.74×10-230超标2022.02.18第一次91665.653.25.13×10-230超标第二次91695.381.84.86×10-230超标第三次92525.2107.14.81×10-230超标最大值5.8107.15.41×10-230超标2022.02.17第一次9335二氧化硫<3<41.21.4×10-2200达标第二次9315<3<26.51.4×10-2200达标第三次9288<3<23.21.39×10-2200达标2022.02.18第一次9166<3<28.51.37×10-2200达标第二次9169<3<46.31.38×10-2200达标第三次9252<3<61.81.38×10-2200达标最大值<3<61.81.4×10-2200达标2022.02.17第一次9335氮氧化物341.22.8×10-2300达标第二次9315<3<26.51.4×10-2300达标第三次9288323.22.79×10-2300达标2022.02.18第一次9166<3<28.51.37×10-2300达标第二次9169346.32.75×10-2300达标第三次9252<3<61.81.39×10-2300达标最大值3<61.82.79×10-2300达标天然气燃料废气出口/032022.02.17第一次9127颗粒物3.428.03.1×10-230达标第二次91463.222.02.93×10-230达标第三次91583.626.23.3×10-230达标2022.02.18第一次91433.142.52.83×10-230超标第二次91303.539.33.2×10-230超标第三次92033.367.93.04×10-230超标最大值3.667.93.3×10-230超标2022.02.17第一次9127二氧化硫<3<24.71.37×10-2200达标第二次9146<3<20.61.37×10-2200达标第三次9158<3<21.81.37×10-2200达标2022.02.18第一次9143<3<41.21.37×10-2200达标第二次9130<3<33.71.37×10-2200达标第三次9203<3<61.81.38×10-2200达标最大值<3<61.81.38×10-2200达标2022.02.17第一次9127氮氧化物<3<24.71.37×10-2300达标第二次9146<3<20.61.37×10-2300达标第三次9158<3<21.81.37×10-2300达标2022.02.18第一次9143<3<41.21.37×10-2300达标第二次9130<3<33.71.37×10-2300达标第三次9203<3<61.81.38×10-2300达标最大值<3<61.81.38×10-2300达标注:原先项目的环评和验收均未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监测数据含氧量折算,现按照最新要求,对其监测数据进行含氧量折算。表2-17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厂界)序号采样日期监测项目采样点位及监测频次非甲烷总烃mg/m3颗粒物mg/m312022.02.17上风向/04第一次1.200.1172第二次1.240.1013第三次1.280.1184下风向/05第一次1.360.2345第二次1.510.2536第三次1.430.2707下风向/06第一次1.340.2348第二次1.430.2199第三次1.530.25310下风向/07第一次1.430.20111第二次1.380.21912第三次1.450.236132022.02.18上风向/04第一次1.260.10114第二次1.240.11815第三次1.190.13616下风向/05第一次1.380.18517第二次1.510.20318第三次1.540.18619下风向/06第一次1.490.20220第二次1.360.23721第三次1.410.22022下风向/07第一次1.450.18523第二次1.340.20324第三次1.540.220最大值1.540.270排放限值4.01.0是否达标达标达标表2-18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车间外)序号采样日期监测项目采样点位及监测频次非甲烷总烃(小时值)mg/m31232022.02.17厂区内车间外/08第一次1.83第二次1.74第三次1.6842022.02.18厂区内车间外/08第一次1.685第二次1.776第三次1.81最大值1.83排放限值6是否达标达标由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涂料调配、浸涂及固化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折算后的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折算后的排放浓度大部分监测数据超出《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原项目现已停产,待拆除,本项目实施后,要求企业采取措施,优化燃烧过程、改进燃烧工艺等,以达到污染物达标排放;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排放限值。(2)废水现有工程废水监测数据见表2-19~2-20。表2-19生产废水监测结果监测点位监测日期监测次数监测结果样品形状描述pH值无量纲化学需氧量mg/L悬浮物mg/L生产废水出口/092022.02.171无色透明无异味表面无油膜7.2294112无色透明无异味表面无油膜7.2278103无色透明无异味表面无油膜7.230584无色透明无异味表面无油膜7.228412日均//290102022.02.181无色透明无异味表面无油膜7.1286122无色透明无异味表面无油膜7.229993无色透明无异味表面无油膜7.2307134无色透明无异味表面无油膜7.227314日均//29112最大日均值/7.1~7.229112纳管标准/6~9500400是否符合/符合符合符合表2-19生产废水监测结果(续表)监测点位监测日期监测次数监测结果氨氮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石油类mg/L总磷mg/L生产废水出口/092022.02.17121.10.080.402.24221.90.060.342.16321.50.070.352.30421.20.070.342.28日均21.40.070.362.242022.02.18121.00.090.372.30220.60.080.452.22321.40.070.422.36420.40.110.412.32日均20.80.090.412.30最大日均值21.40.090.412.30纳管标准3520208是否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表2-20生活污水监测结果监测点位监测日期监测次数监测结果样品形状描述pH值无量纲化学需氧量mg/L悬浮物mg/L氨氮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石油类mg/L生活污水总排放口/102022.02.171微黄微浊无异味表面无油膜7.3116300.511.230.122微黄微浊无异味表面无油膜7.3124210.531.300.113微黄微浊无异味表面无油膜7.4133330.581.320.144微黄微浊无异味表面无油膜7.3109270.461.260.15日均//12027.80.521.280.132022.02.181微黄微浊无异味表面无油膜7.2111340.531.280.102微黄微浊无异味表面无油膜7.2134230.511.380.083微黄微浊无异味表面无油膜7.3106310.531.330.124微黄微浊无异味表面无油膜7.3122260.551.300.09日均//118280.531.320.10最大日均值/7.1~7.2120280.531.320.13纳管标准/6~9500400100358是否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由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废水中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其余污染物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3)噪声现有工程厂界噪声监测数据见表2-21。表2-21厂界噪声检测结果序号监测日期监测项目及时段监测点位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LeqdB(A)昼间夜间12022.02.171#厂界东侧54.844.522#厂界南侧55.443.733#厂界西侧56.745.344#厂界北侧57.144.652022.02.181#厂界东侧53.543.762#厂界南侧56.645.573#厂界西侧55.844.684#厂界北侧57.444.2最大值57.445.5限值6555是否达标达标达标由监测结果可知,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5、与本项目有关的主要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企业现有工程于2024年3月份已停产,原项目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见表2-22。表2-22主要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序号主要环境问题整改措施1原项目验收后未进行每年自行监测。本项目实施后按要求做好自行监测。2原项目颗粒物排放浓度超过排放限值。原项目现已停产,待拆除,本项目实施后,要求企业采取措施,优化燃烧过程、改进燃烧工艺等,以达到污染物达标排放。3原项目颗粒物排放量超过许可量。原项目现已停产,待拆除,本次环评对污染物产排情况进行重新核算。4原项目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晚于验收时间。原项目现已停产,待拆除,本项目实施后按规范要求进行排污许可申领与验收。6、拆除活动防治措施及影响分析本项目为迁建项目,搬迁内容包括脱脂线、涂覆机等相关设备。企业应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中相关要求进行搬迁及设备拆除:①涉及的生产单元搬迁前应认真排查搬迁过程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源和风险因素,根据各种情形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加强搬迁、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防控,搬迁过程中如遇到紧急或不明情况应及时应对处置并向当地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②搬迁过程中应规范各类设施拆除流程,应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或使用,妥善处理遗留或搬迁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待生产设备拆除完毕且相关污染物处理处置结束后方可拆除污染治理设施。如果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或使用,搬迁过程中应制定并实施各类污染物临时处理处置方案;③企业应对原有场地残留和搬迁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进行处理处置。企业拆除应满足《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中相关规定:通过资料收集和分析,以及现场查看等方式,识别拆除活动中可能导致土壤等污染的风险点,包括遗留物料及残留污染物、遗留设备、遗留建(构)筑物等。根据拆除活动及土壤污染防治需要,可将拆除活动现场划分为拆除区域、设备集中拆解区、设备集中清洗区、临时贮存区等,实现污染物集中产生、集中收集,防止和减少污染扩散。不同区域应设立明显标志标识,标明污染防治要点、应急处置措施等。拆除施工作业前应对拆除区域内各类遗留物料和残留污染物进行分类清理。拆除活动结束后,应对现场内所有区域进行检查、清理,确保所有拆除产物、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等得到合理处置,不遗留土壤污染隐患。另外企业拆除需满足《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评估,经风险评估确认地块污染风险超过可接受水平,且暂不开发利用或者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与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地块责任人应当制定风险管控方案,移除或者清理污染源,采取污染隔离、阻断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企业在做好原有项目拆除、处置过程中的防护工作的基础上,则不会对原有厂区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1、大气环境(1)基本污染物大气监测数据本项目位于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东二村,本次引用《宁波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2023年)》中2023年鄞州区的大气常规污染物监测结果统计数据,监测资料见表3-1。表3-1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表站位名称污染物名称年评价指标评价标准(μg/m3)现状浓度(μg/m3)浓度占标率(%)达标情况区域环境质量现状鄞州区SO2年均值60610达标第98百分位日平均150107NO2年均值402460达标第98百分位日平均806075PM10年均值704158达标第95百分位日平均1509060PM2.5年均值352366达标第95百分位日平均755371O3第90百分位最大8h平均16014792达标CO第95百分位日均值400080020达标根据上表可知,2023年鄞州区大气环境质量的六项基本污染物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及《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有关规定,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2)其他污染物本项目特征因子有总悬浮颗粒物(TSP)。为了解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本项目引用滨水华庭小区的环境空气现状监测数据。监测时间:2023年7月24日~2023年7月31日,监测点位于本项目东南侧约2.3km处。监测结果见表3-2。表3-2监测结果一览表监测时间污染物名称平均时间监测范围浓度标准值达标情况2023.7.24-7.31TSP24h平均160~170µg/m³300µg/m³达标由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所在区域总悬浮颗粒物监测结果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2、地表水环境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年),项目附近地表水水体编号为“甬江72”,水功能区为“大嵩江鄞州工业、农业用水区”,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本环评引用《宁波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2023年)》2023年大嵩江大嵩断面的监测数据,监测数据见表3-3。表3-32023年大嵩江大嵩断面水质监测数据统计表(单位:mg/L)监测断面项目pHDO高锰酸盐指数BOD5氨氮石油类总磷化学需氧量大嵩断面最大值811.44.21.70.310.040.11119.5最小值74.61.60.80.030.010.0357平均值77.32.71.30.090.020.06111.6超Ⅲ率(%)0.016.70.00.00.00.00.00.0类别Ⅰ类Ⅱ类Ⅱ类Ⅰ类Ⅰ类Ⅰ类Ⅱ类Ⅰ类由上表可知,2023年大嵩江大嵩断面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要求。3、声环境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厂界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故不对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4、地下水、土壤环境本项目生产厂房为租赁已建工业厂房,所在厂区已做好雨污分流,废水经处理后可纳管排放,生产车间均已做好防渗处理,并且规范生产车间的运行管理,避免污染物事故排放;对于可能的污染途径,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本项目基本对地下水、土壤环境无影响,因此,不开展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5、生态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位于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东二村,租用现有厂房,不新增用地,区域生态系统敏感程度较低,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6、电磁辐射环境本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类项目建设,无电磁辐射污染途径。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区域环境功能区划及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状况,本项目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详见表3-4,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见附图二。表3-4环境保护目标相对厂界类别保护级别距离/m大气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及规划敏感目标环境声环境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环境生态本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环境保护目标名称保护对象保护内容相对厂址方位地下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废气(1)生产废气本项目生产废气主要有抛丸粉尘、浸涂废气、喷涂废气、预热固化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其中抛丸粉尘的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浸涂废气、喷涂废气的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预热固化废气的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天然气燃烧废气的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生产废气有组织排放标准见表3-5,无组织排放标准见表3-6。表3-5有组织废气排放标准排放浓度排气筒排放源污染物限值高度排放标准(mg/m³)(m)《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颗粒物物排放标准》(DB33/2146-30152018)中的“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80《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1000152018)中的“表1大气污染(无量纲)总挥发性有机物150物排放限值”颗粒物30《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非甲烷总烃8015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表1大气污染(无量纲)1000物排放限值”G1抛丸粉尘G2浸涂废气臭气浓度G3喷涂废气臭气浓度总挥发性有机物150G4预热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8015《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无量纲)1000总挥发性有机物150G5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20015《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表2”烟气黑度(林格曼级)1二氧化硫200《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氮氧化物300注:(1)根据《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实测的工业炉窑的烟(粉)尘、有害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换算为规定的掺风系数或过量空气系数时的数据,其他工业炉窑过量空气系数规定为1.7,因此本项目过量空气系数取1.7;(2)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按照《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的30mg/m³、200mg/m³和300mg/m³进行控制。表3-6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序号污染物项目限值(mg/m³)排放标准1非甲烷总烃4.0《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2臭气浓度(无量纲)203颗粒物1.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表3-7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mg/m3)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标准出处NMHC6.0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注:由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严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5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因此本项目从严执行,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2、废水本项目脱脂废水和水喷淋废水依托宁波利之源冲压有限公司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生产废水纳管排放。项目废水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处理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标准后纳管。本项目废水最终进入滨海污水处理厂,废水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限值,其余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本项目污水纳管标准具体见表3-8、3-9。表3-8本项目污水纳管标准序号污染物项目标准限制(mg/L)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依据1pH(无量纲)6~9企业废水总排放口《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2CODCr5003BOD53004SS4005石油类206阴离子表面活性剂207动植物油1008总锌59氨氮35《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10总磷8表3-9滨海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序号污染物类别标准限值(mg/L)标准出处1CODCr40《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2氨氮*2(4)3总磷0.34总氮*12(15)5pH(无量纲)6~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9-2002)一级A标准6动植物油17BOD5108石油类19SS1010LAS0.511总锌1.0*注:括号内数值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3、噪声根据《鄞州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项目所在地位于0212-3-12区域,属于3类声功能区。因此,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中相关要求进行处理。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中相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并按照要求进行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5085.3-2007)中的相关要求。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宁波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甬环发[2014]4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纳入宁波市总量控制计划的主要为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重金属等。根据上述文件,结合项目工程分析,本项目纳入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有:COD、氨氮、NOx、颗粒物、SO2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根据核算,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见表3-10。表3-10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一览表污染物本项目排环境控制总量(t/a)废水量4866废水COD0.195氨氮0.0141.045废气颗粒物VOCs0.710NOx1.309SO20.140本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及平衡方案单位:t/a项目实施后全厂区域替代区域替代污染物增加量削减比例削减量+114//污染物迁建前原环评污染物审批量迁建后全厂污染物排放量废水废水量47524866COD0.240.195-0.0451:1/氨氮0.0240.014-0.011:1/表3-11废气颗粒物0.6181.045+0.4271:10.427VOCs0.790.710-0.081:1/NOx0.4411.309+0.8681:10.868SO20.070.140+0.071:10.071.309t/a,SO20.195t/a,氨氮排放量本项目实施后,全厂纳入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颗粒物排放量为1.045t/a,NOx排放量为1.309t/a,SO2排放量为0.140t/a,VOCs排放量为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纳入省排污权交易平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甬环发函[2022]42号)等要求,企业须在建设项目投产前按要求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排污权交易。未完成排污权交易手续前,建设项目项目不新增COD、氨氮排放量,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0.868t/a,新增二氧化根据《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严格区域削减要求。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原则上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等量削减,确保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不恶化”。结合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的相关要求,颗粒物新由上表可知,本项目颗粒物排放量为1.045t/a,NOx排放量为排放量为0.140t/a,VOCs排放量为0.710t/a,COD排放量0.014t/a。0.710t/a,COD排放量0.195t/a,氨氮排放量0.014t/a。(1)COD、氨氮、NOx和SO2不得投产使用。硫排放量0.07t/a,需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2)颗粒物增排放量则按1:1倍削减替代。项目新增颗粒物排放量为0.427t/a,需按要求以1:1进行区域替代削减。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仅进行室内装修和设备安装,施工期时间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施工噪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废弃装修材料、施工废气等,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使用环保型装修材料,施工产生的废弃装修材料收集后委托专业回收公司处置,减小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废气(1)废气产生情况项目废气产生情况见表4-1。表4-1废气产生情况编号污染源名称污染因子产生情况排放形式排气量m3/h收集方式收集效率治理设施名称mg/m3kg/ht/aG1抛丸粉尘颗粒物1199.0721.58351.800有组织18000管道密闭收集100有组织进TA001旋风+滤筒除尘G2浸涂废气非甲烷总烃6.270.0690.166有组织11000集气罩收集90有组织废气进TA002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0.0080.018无组织/G3、G4合并喷涂废气+预热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74.180.8161.958有组织11000集气罩收集90有组织废气进TA003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0.0910.218无组织/颗粒物58.570.6441.546有组织90/0.0720.172无组织/G5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21.030.0830.200有组织3967管道密闭收集100/氮氧化物137.490.5451.309有组织二氧化硫14.700.0580.140有组织注:(1)本项目工作时间按2400h/a计;(2)本表中G3和G4合并处理后通过DA002排放,因此对合并后产生情况进行分析。项目废气产生及排情况汇总表见表4-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金属制品生产线迁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