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报告表招标采购公告(2025)
惠州市宏赫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告
受理日期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单位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文件
2025-4-1
惠州市宏赫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惠州市宏赫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广东惠州惠城区
广东万蠡环保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报告表
惠州市宏赫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届满,联系电话:0752-783090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惠州市宏赫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迁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惠州市宏赫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惠州市宏赫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迁建项目项目代码2503-441302-04-05-311437建设单位联系人陈**联系方式138********建设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全日通科技园E栋一楼靠电房三格地理坐标E114°29′9.5172″(E114.485977°),N23°4′54.5448″(N23.081818°)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525模具制造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70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2;三十、金属制品业33,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3.3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8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迁建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如下:表1-1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一览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迁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少量机加工废气(以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表征)及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恶臭,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迁建项目清洗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清洗工序,清缸废水定否—1—期更换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惠州市马安污水处理厂处理。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迁建项目环境风险物质包括机油以及清缸废水、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经计算Q=0.049884<1,未超过临界量,不需要设置专项。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迁建项目不涉及河道取水。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迁建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否综上所述,项目无须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发〔2022〕2207号)的相符性分析北京、河北、江苏、福建、江西、山东、广东、广西、海南、云南10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按照《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任务和《全国“三区三线”划定规则》,你省(区、市)完成了“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划定成果符合质检要求,从即日起正式启用,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组卷报批的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具体以我部反馈的矢量数据成果为准。其他有关事宜,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有关事宜的函》(自然资发〔2022〕2072号)执行。本迁建项目位于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全日通科技园E栋一楼靠电房三格,根据《惠州市惠城区马安中心区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附图11),项目区域为一类工业用地,项目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居民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其他符合性分析污染和安全隐患,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符合一类工业用地要求,因此本迁建项目符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发〔2022〕2207号)的相关要求。2、“三线一单”管理要求相符性分析①与《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相符性分析表1-2项目“粤府〔2020〕71号”管理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序号类别对照分析符合性1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根据惠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分布图(附图12),本迁建项目所在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符合2环境质量底线水根据《2023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及引用现状监测数据,2023年东江水质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鹿岗河各监测断面各监测因子均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说明本迁建项目所在地水环境质量较好。符合气2023年惠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其中六项污染物年评价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声经过现场勘查,本迁建项目周围声环境质量基本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其中昼间标准≤65dB(A)、夜间标准≤55dB(A)。3资源利用上线本迁建项目运营期消耗一定量的水资源、电能,由当地市政供水供电,区域水电资源较充足,本迁建项目消耗量没有超出资源负荷,没有超出资源利用上线。符合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a.“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布局管控要求本迁建项目所在地位于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全日通科技园E栋一楼靠电房三格,属于“一核一带一区”中的珠三角核心区,根据一核区域管控要求对比企业所在区域现状如下:区域布局管控要求:本迁建项目不属于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且本迁建项目不使用含高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能源资源利用要求:本迁建项目生产涉及的能源有电能,不涉及其他对环境有影响的能源。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本迁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少量机加工废气(以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表征)及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恶臭,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本迁建项目清洗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清洗工序,清缸废水定期更换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惠州市马安污水处理厂处理。本迁建项目不产生大气污染物,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本迁建项目对生产车间、仓库、危废暂存间等区域采取分区防控防渗处理后,不存在土壤污染途径。符合—3—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本迁建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在做好相关防腐等措施的危废仓库内,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b.环境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本迁建项目属于水环境质量超标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根据重点管控单元要求对比企业所在区域现状如下: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元:本迁建项目所在区域已完成雨污分流改造。本迁建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惠州市马安污水处理厂处理。本迁建项目清洗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清洗工序,清缸废水定期更换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建设单位对周边地表水体不会造成直接影响,本迁建项目对水的管控符合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本迁建项目不属于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运营期不生产、使用高VOCs原辅材料。本迁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少量机加工废气(以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表征)及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恶臭,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本迁建项目对大气的管控符合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管控单元管控要求。②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号)及《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度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惠市环函〔2024〕265号)相符性分析根据《惠州市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号)。本迁建项目“三线一单”管理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1-1。表1-3“三线一单”对照分析预判情况类别内容对照分析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101.15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8.51%;一般生态空间面积1335.10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1.76%。全市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400.90平方公里,约占全市管辖海域面积的30.99%。本迁建项目所在地位于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全日通科技园E栋一楼靠电房三格,根据惠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分布图(附图12),本迁建项目所在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和一般生态空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十四五”省考断面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III类水体比例不低于84.2%,劣V类水体比例为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II类比例稳定保持100%,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本迁建项目所在区域大气、水、声等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本迁建项目清洗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清洗工序,清缸废水定期更换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惠州市马安污水处理厂处理。本迁建项目生符合—4—水水源水质得到进一步保障;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完成省下达的任务。大气环境质量继续位居全国前列。PM2.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等主要指标达到“十四五”目标要求,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3%,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产过程中主要产生少量机加工废气(以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表征)及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恶臭,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本迁建项目对生产车间、仓库、危废暂存间等区域采取分区防控防渗处理后,不存在土壤污染途径。因此,本迁建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绿色发展水平稳步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等达到或优于国家和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资源利用上线:水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1.8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幅不低于2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幅不低于19%,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低于0.535。土地资源集约化利用水平不断提升。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岸线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广东省的考核要求。优化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碳达峰工作严格按照省统一部署推进,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本迁建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资源,不属于高水耗、高能耗的产业。本迁建项目建成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控制污染。本迁建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限。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区域布局管控: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准入管理,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遵循“等量替代”原则。到2025年底,重点行业企业基本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一)全市总体管控要求根据全市总体管控要求对比企业所在区域现状如下:区域布局管控要求:本迁建项目不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不属于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未涉及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本迁建项目不排放重点污染物及重金属污染物。本迁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少量机加工废气(以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表征)及自建污水处符合—5—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涉环境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及污染处理处置设施等公用设施。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防范人居环境风险。规范受污染建设用地再开发。将土壤环境质量情况作为土地开发的前置性评估条件,经风险评估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被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或者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得用于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场所等项目开发。区域布局管控:聚力建设惠城高新科技产业园、惠阳(象岭)智慧科技产业园、惠州新材料产业园、博罗智能装备产业园、龙门工业园、大亚湾新兴产业园、广东(仲恺)人工智能产业园等7个千亿级工业园区。能源资源利用要求: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持证在采矿山应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达不到矿山建设标准的,停工停产整顿;新建矿山一律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推动矿山企业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生产经营。理设施恶臭,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本迁建项目清洗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清洗工序,清缸废水定期更换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惠州市马安污水处理厂处理。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本迁建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能源资源利用要求:本迁建项目使用的能源为电能,不存在影响环境的其他能源。(二)重点管控单元要求本迁建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见附图9),本迁建项目清洗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清洗工序,清缸废水定期更换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惠州市马安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落实了环境风险管控要求。(三)陆域环境管控单元要求本迁建项目位于ZH44130220006惠州城区重点管控单元,根据附表4-2惠州市陆域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对比企业所在区域现状如下:区域布局管控要求:本迁建项目不属于农药、制革、印染等禁止类产业,不涉及高VOCs排放、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能源资源利用要求:本迁建项目不属于高能源消耗企业,且未涉及煤炭;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本迁建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惠州市马安污水处理厂尾水出水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一级标准的A类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本迁建项目不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不涉及有毒有害气体。表1-4ZH44130220006惠州城区重点管控单元相关要求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迁建项目情况结论区域布局管控1-1.【产业/鼓励引导类】生态保护红线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的区域,主导产业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先进制造业等产业。1-2.【产业/禁止类】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1-1本迁建项目选址在生态保护红线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本迁建项目不属于产业/鼓励引导类项目;1-2本迁建项目不属于禁止符合—6—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1-3.【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管理。1-4.【生态/限制类】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1-5.【水/禁止类】单元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东江岭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东江横沥中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深圳东部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口下源东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口-汝湖镇东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马安镇西枝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观洞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流域特别规定”进行管理。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须拆除或者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须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外,应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经组织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依法严格审批。1-6.【水/禁止类】禁止在东江干流和西枝江干流两岸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已有的堆放场和处理场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措施,危及水体水质安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1-7.【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1-8.【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1-9.【大气/限制类】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重点行业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1-10.【土壤/禁止类】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矿冶炼等行业企业。1-11.【土壤/综合类】对建成区内现有电镀、有色金属、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等污染较重的企业进行排查并制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计划。1-12.【土壤/限制类】重金属污染防控非重点区新建、改扩建重金属排放项目,应严格落实重金属总量替代与削减要求,严格控制重点行业发展规模。强化涉重金属污染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1-13.【岸线/综合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和湖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类项目;1-3、1-4本迁建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1-5本迁建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1-6本迁建项目不在东江干流和西枝江干流两岸最高水位线外延五百米范围内,且不设置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1-7本迁建项目不属于高排放建设项目;1-8本迁建项目不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不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1-9本迁建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1-10本迁建项目不属于有色金属矿冶炼等行业企业。1-11、本迁建项目不属于电镀、有色金属、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等污染较重的企业。1-12、本迁建项目不产生、排放重金属;1-13、本迁建项目不涉及水域岸线。类项目;1-3、1-4本迁建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1-5本迁建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1-6本迁建项目不在东江干流和西枝江干流两岸最高水位线外延五百米范围内,且不设置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1-7本迁建项目不属于高排放建设项目;1-8本迁建项目不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不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1-9本迁建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1-10本迁建项目不属于有色金属矿冶炼等行业企业。1-11、本迁建项目不属于电镀、有色金属、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等污染较重的企业。1-12、本迁建项目不产生、排放重金属;1-13、本迁建项目不涉及水域岸线。能源资源利用2-1.【能源/综合类】根据本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2-2.【能源/鼓励引导类】鼓励降低煤炭消耗、能源消耗,引导集中式光伏等多种形式的新能源利用。本迁建项目严格执行《广东省用水定额》。本迁建项目生产全部使用电能,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3-1.【水/综合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管网建设,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水质超标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3-2.【水/限制类】单元内淡水河流域内(涉及三栋镇、马安镇)纺织染整、金属制品(不含电镀、化学镀、化学转化膜等工艺设施)、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食品制造(含屠宰及肉类加工,不含发酵制品)、饮料制造、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执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3-3.【大气/限制类】环境空气质量一类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已有及改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相关排放标准的一级排放限值,且改建时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4年修订)》实施前已设采矿权、已核发采矿许可证且不在自然保护区等其他法定保护地的项目,按已有项目处理,执行一级排放限值。3-4.【大气/限制类】新建项目VOCs实施倍量替代。3-5.【土壤/禁止类】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3-1、3-2、本迁建项目已实行雨污分流。本迁建项目清洗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清洗工序,清缸废水定期更换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进入惠州市马安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出水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类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处理后达标排入鹿岗河,最后汇入东江,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3-3本迁建项目不在环境空气质量一类控制区内;3-4本迁建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不属于大气/限制类大气/限制类项目;3-5本迁建项目没有重金属、有毒有害金属排放,不属土壤/禁止类项目。符合环境风险防控4-1.【水/综合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风险排查,开展风险评估、水环境风险预警监测以及水环境应急演练。4-2.【水/综合类】城镇污水处理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本迁建项目根据国家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的要求进行风险防控,并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符合—8—4-3.【水/综合类】推进东江水环境预警体系建设,提高重金属水污染预警能力。4-4.【土壤/综合类】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关闭搬迁地块土壤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环境管理。综上,本迁建项目总体上能够符合《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号)与《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度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惠市环函〔2024〕265号)的管理要求。2、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7号)、《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本迁建项目不属于明文规定限制类及淘汰类产业项目,可视为允许类项目,因此,本迁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产业政策规定。3、选址合理性分析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不动产权证》(附件2),本迁建项目所在房屋用途为厂房,属于合法建筑;本迁建项目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居民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不大。根据《惠州市惠城区马安中心区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附图11),本迁建项目所在区域为一类工业用地,项目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居民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因此符合一类工业用地要求。因此,本迁建项目建设符合惠州市的城市发展总体规划。4、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本迁建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惠州市马安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鹿岗河,流经西枝江,最后汇入东江。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粤环〔2011〕14号)、《关于同意实施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粤府函〔2011〕29号),项目生活污水最终纳污水体东江干流为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功能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西枝江(白盆珠水库大坝-惠州东新桥)为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功能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9—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因《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函〔2011〕14号)未对鹿岗河使用功能及水质目标进行划定,根据“各水体未列出的上游及支流的水体环境质量控制目标以保证主流的环境质量控制目标为最低要求,原则上与汇入干流的功能目标要求不能相差超过一个级别”,鹿岗河为西枝江支流,鹿岗河主要功能为纳污、排洪和景观。因此,鹿岗河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根据《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调整方案》(2014年版本)、《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9〕270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的批复(惠府函〔2020〕317号),本迁建项目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根据《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4年修订)》,本迁建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不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根据《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2年)〉的通知》(惠市环〔2022〕33号),本迁建项目所在区域为声环境3类区,不属于声环境1类区。◆本迁建项目所在地没有占用基本农业用地和林地,符合惠州市城市建设和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且具有水、电等供应有保障,交通便利等条件。本迁建项目周围没有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带等,故本迁建项目选址是合理的。5、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1)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11月30日修正)相符性分析以下内容节选自《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七条珠江三角洲区域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或者企业燃煤燃油自备电站。珠江三角洲区域禁止新建、扩建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水泥、平板玻璃、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第二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污染防治先进可行技术。下列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材料和低排放环保工艺,在确保安全条件下,按照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安装、使用满足防爆、防静电要求的治理效率高的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或者不适宜密闭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石油、化工、煤炭加工与转化等含挥发性有机物原料的生产;燃油、溶剂的储存、运输和销售;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挥发性有机物为原料的生产;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生产活动;其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和服务活动。第二十七条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如实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其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建立台账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原辅材料使用等情况。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第三十条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排放恶臭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产生恶臭污染物的化工、石化、制药、制革、骨胶炼制、生物发酵、饲料加工、家具制造等行业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污染物。……”本迁建项目属于C3525模具制造、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不属于燃煤燃油火电机组或者企业燃煤燃油自备电站,以及火电、钢铁、石油、化工、平板玻璃、水泥、陶瓷等大气污染重点行业企业;项目使用的生产设备均采用电能作为能源,运营期不生产、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本迁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少量机加工废气(以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表征)及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恶臭,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本迁建项目清洗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清洗工序,清缸废水定期更换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建设单位在实际生产中应建立台账,如实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因此本迁建项目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符。(2)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3号)(2021年9月29日修正)的相符性分析《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相关规定: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当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并加强管理,按照规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上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第五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在东江流域内,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本迁建项目位于东江流域内,属于C3525模具制造、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不属于以上禁批或限批行业。本迁建项目清洗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清洗工序,清缸废水定期更换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惠州市马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外排,符合《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3)与“关于印发《惠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环〔2023〕14号)”相符性分析表1-5本迁建项目与“惠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重点任务工作要求工作内容相符性分析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减排工作推进重点工业领域深度治理加强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应用。应用涂装工艺的工业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的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新建、改建、扩建的出版物印刷类项目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油墨皮鞋制造、家具制造业类项目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胶粘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本迁建项目不使用高VOCs原辅材料。清理整治低效治理设施新、改、扩建项目限制使用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吸收可溶性VOCs除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VOCs治理设施(恶臭处理除外)。加大对上述低效VOCs治理设施及其组合技术的排查整治,督促达不到治理要求的低效治理设施更换或升级改造,2023年底前,完成49家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本迁建项目产生的少量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12—由上表可知,本迁建项目符合“关于印发《惠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环〔2023〕14号)”相关要求。(4)与“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惠州市2024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惠州市2024年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惠州市2024年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环[2024]9号)”相符性分析①与《惠州市2024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六)强力推进工业污染治理。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通过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污染物减量置换等方式严格建设项目管理,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组织开展汛期城镇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工业污染专项整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的工矿企业、工业企业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偷排、漏排、超标排放废水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上下游、左右岸跨地市或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相符性分析:本迁建项目清洗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清洗工序,清缸废水定期更换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惠州市马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外排,符合《惠州市2024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要求。②与《惠州市2024年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四)强化海洋生态环境监管与执法能力1.规范入海排污口监管。持续推进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入海排污口“一口一档”信息。在“查、测、溯”的基础上,识别需整治的入海排污口,明确分类整治任务和整治完成时限,有针对性地设置“一口一策”整治清单,建立整治销号制度,稳步推进问题排污口整治。加强入海排污口分类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开展监测和执法,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开展溯源排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惠东县政府、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落实)”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涉及入海排污口。③与《惠州市2024年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二、系统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一)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进一步开展涉镉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根据排查情况,将需要整治的企业列入整治清单,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持续督促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实现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自动监测、监控设备联网。(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配合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配合落实,不再列出)(二)严格监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依规公布我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重点监管单位落实法定义务。2024年年底前,新纳入的重点监管单位应完成隐患排查,所有重点监管单位完成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对排查或监测发现数据异常、存在污染隐患的,指导督促企业因地制宜采取有效管控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按要求组织开展惠州忠信化工有限公司绿色化改造工程专项评估,总结项目技术方案、组织模式、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典型经验,于2024年底前将项目实施成效报省生态环境厅。六、有序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四)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管理。公布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责任主体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法定义务。督促指导已公布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参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等要求,于12月底前完成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对存在问题设施,采取污染防渗改造措施。组织开展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等参与)”相符性分析:本迁建项目不产生、排放重金属,无生产废水直排,不属于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或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本迁建项目清洗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清洗工序,清缸废水定期更换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惠州市马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外排。本项目厂房已建成,硬底化地面,不存在土壤污染途径。综上,项目与《惠州市2024年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符合。综上,本项目与“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惠州市2024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惠州市2024年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惠州市2024年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环[2024]9号)”相关要求符合。(5)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惠府〔2022〕11号)相符性分析第三章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重要地区——第二节严格“两高”项目准入管理二、加强“两高”项目源头防控引导重点项目入园入区布局。按照“千亿园区、万亿产业”的工作目标,把工业园区建设成为全市产业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的先导区,形成制造业创新集聚高地、绿色发展高地和营商服务高地。引导重大产业向沿海地区和环境容量充足地区布局,推动新建项目根据产业发展定位入园发展。优化提升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韩(惠州)产业园3个国家级园区。聚力建设惠城高新科技产业园、惠阳(象岭)智慧科技产业园、惠州新材料产业园、博罗智能装备产业园、龙门大健康产业园、大亚湾新兴产业园、广东(仲恺)人工智能产业园等7个千亿级工业园区。打造石化能源新材料和电子信息产业两大万亿级产业集群以及生命健康产业,以全产业链生态集聚方式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审查涉“两高”行业的有关综合性规划和工业、能源等专项规划环评;以“两高”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规划环评应增加碳排放情况与减排潜力分析。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加强涉气项目环境准入管理。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实施严格保护,禁止新建、扩建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项目(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除外)。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的火电机组(含企业自备电站),推进现有服役期满及落后老旧的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逐步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加强涉水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在东江流域内,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禁止在东江干流和一级支流两岸、西枝江主要支流两岸及大中型水库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面加强水源涵养,强化源头控制,禁止新建排污口,严格防范水源污染风险,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加强石化、化工、电镀等重点项目环境准入管理。石化项目应纳入产业规划,原则上应进入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的产业园区。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化工项目不在东江干流、西枝江干流及供水通道两岸1公里范围内建设,确保不危及饮用水源安全。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新建项目需符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相符性分析:本迁建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不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本迁建项目清洗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清洗工序,清缸废水定期更换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惠州市马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外排。本迁建项目符合《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惠府〔2022〕11号)相关要求。(6)与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惠州市推进工业企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工信〔2021〕228号)的相符性分析一、组织原则按照“分类处置,应替尽替”的原则,通过“示范引领,执法倒逼”等方式,推动工业涂装、家具喷涂、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源头替代,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切削液、润滑液等,或使用的原辅材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工业涂装行业根据《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中VOCs含量限值要求,重点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包装印刷行业重点推广使用植物油基油墨、辐射固化油墨、低醇润版液等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重点推进塑料软包装印刷、印铁制罐等企业的替代任务。大力推进企业低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工作,从源头上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二、工作目标2022年12月底前,工业涂装、家具喷涂、包装印刷等企业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比例达到行业替代比例要求,其中家具制造行业企业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水性胶黏剂替代比例达到100%;工程机械制造行业重点企业高固体分、粉末涂料替代比例达到30%以上;钢结构制造行业重点企业高固体分涂料替代比例达到50%以上;包装印刷重点企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其余行业企业积极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本迁建项目不使用含VOCs原辅材料,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少量机加工废气(以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表征)及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恶臭,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符合《惠州市推进工业企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工信〔2021〕228号)的相关要求。—17—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一、项目由来惠州市宏赫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原厂址位于惠州市惠城区高新产业园三栋中心园富士源厂区2号厂房,原项目于2020年向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城分局报送了由惠州市炙衍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惠州市宏赫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8月18日取得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城分局《关于惠州市宏赫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惠市环(惠城)建〔2020〕105号)(附件7),批准年生产模具3500套。原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22年12月24日通过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附件8)。2025年3月20日,建设单位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441300584668695F001W(附件9)。现根据生产发展规划,建设单位拟搬迁至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全日通科技园E栋(与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华三路8号4号厂房为同一地址)一楼靠电房三格,租赁建筑面积800m2,搬迁后生产规模无变化,仍为年生产模具3500套,生产过程主要采用碱性除油清洗、机加工等工艺,不涉及酸洗、磷化、电镀、蚀刻等表面处理工艺,清洗过程使用碱性除油粉、水基型清洗剂,产生的清洗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清洗工序,清缸废水经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总体员工人数不变,仍为15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年工作时间为30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迁建项目属于“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70、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2;—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类别,以及“三十、金属制品业33—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类别。另外,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的通知》,本迁建项目不属于豁免环评手续的项目。综上,本迁建项目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类别如下表所示:表2-1环评类别一览表报告书报告表登记项目类别表三十、金属制品业33环评类别—18—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电镀工艺的;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使用有机涂层的(喷粉、喷塑、浸塑和电泳除外;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下和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的除外)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70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2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类别项目名称建设内容主体工程E栋厂房一楼靠电房三格(厂房总高度23m)建筑面积800m2主要划分为机加工区(500m2)、超声波清洗区(30m2)、贴纸区(40m2)、检验室(10m2)、办公区(30m2)、原料仓(120m2)、成品仓(50m2)、危废仓库(10m2)、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等辅助工程办公区设置于E栋厂房一楼内,建筑面积约30m2检验室设置于E栋厂房一楼内,建筑面积约10m2公用工程给水工程市政供水管网排水工程市政雨水管网、市政污水管网供电工程市政供电电网储运工程原料仓设置于E栋厂房一楼内,建筑面积约120m2成品仓设置于E栋厂房一楼内,建筑面积约50m2环保工程废气机加工油雾、磨刀粉尘、激光打标烟尘机加工过程产生少量油雾、磨刀粉尘、激光打标烟尘,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自建废水处理设施恶臭自建废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少量恶臭,经加强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废水生活污水①厂区雨污分流;②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惠州市马安污水处理厂处理;清洗废水清洗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清洗工序,清缸废水定期更换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E栋厂房一楼北侧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在E栋厂房一楼北侧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10m2,定期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置于垃圾桶内,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噪声噪声源隔音、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音二、项目概况1、工程组成W本迁建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变化见下表。表2-2迁建项目工程组成表—19—依托工程生活污水园区雨污管网,依托惠州市马安污水处理厂产品名称产品年产量产品照片迁建前迁建后变化量模具3500套3500套0序号产品类型主要工艺设备名称设备参数迁建前数量(台)迁建后数量(台)变化量(台)1模具清洗除油超声波清洗机含1个除油清洗槽(尺寸0.8m*0.8m*0.4m),1个清水漂洗槽(尺寸0.8m*0.8m*0.4m)1台(含1个清洗槽、1个漂洗槽)1台(含1个清洗槽、1个漂洗槽)02干燥电烤箱功率4.5kW01+13气枪/04+44裁切广告纸切纸机/01+15精加工精雕机(CNC机床)功率:4.5kW101006攻牙机功率:2.0kW01+17清洗超声波清洗机含1个精加工后清洗槽(尺寸0.8m*0.8m*0.4m),1个清水漂洗槽(尺寸0.8m*0.8m*0.4m)1台(含1个清洗槽、1个漂洗槽)1台(含1个清洗槽、1个漂洗槽)08去毛刺干式溜光机功率3.5kW01+19干燥电烤箱功率4.5kW01+110气枪/04+411检验硬度计/11012高度计/11013CCD显微镜/11014金相显微镜/11015包装激光打标机功率:1.5kW11016辅助冷水机1m3/h11017空压机2m³/min1102、产品方案表2-3迁建前后产品产能一览表3、主要设备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迁建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变化如下表所示。表2-4项目迁建前后主要生产设备变化情况一览表—20—18磨刀机功率:0.5kW45+1序号产品类型原辅材料名称用量(t/a)性状包装规格最大储存量(t)来源用途迁建前迁建后变化量123456789模具模具钢10100固体/1外购模具原料。铝板220固体/0.2外购用于模具的垫层。广告纸40卷40卷0固体2kg/卷3卷外购贴附在钢板表面不需要蚀刻(蚀刻工序委外)的部位。除油粉0.47040.47040固体10kg/袋0.05外购去除钢板表层油渍。清洗剂0.94080.94080液体10kg/桶0.05外购清洗表面废液。切削液0.080.080液体10kg/桶0.01外购用于机加工。砂子0.040.040固体10kg/袋0.01外购去除毛刺。包装材料0.20.20固体50kg/袋0.02外购产品包装。机油0.010.010液体5kg/桶0.01外购设备维护。1011废水处理PAC0.0120.0120固体10kg/袋0.01外购废水处理。PAM0.0020.0020固体10kg/袋0.002外购废水处理。工序名称槽体规格m有效容积m3槽体数量温度清洗方式停留时间年工作时长h换槽时间药剂用量t/a清洗除油0.8*0.8*0.4(水深0.3m)0.192(含水0.1824t,除油粉0.0096t)1个常温浸泡式超声波清洗5min2400每周一次(清缸一年一次)0.4704注:①原项目环评已获批的生产工艺中包含“干燥”工艺,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该工艺利用电烤箱、气枪去除工件表面水分,本评价对该工艺所需设备予以补充,该过程主要挥发水分,不产生大气污染物。②原项目已获批的生产工艺中包含“裁切广告纸”工艺,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该工艺利用电脑数控切纸机对广告纸进行裁切,本评价对该工艺所需设备予以补充,裁切过程为物理切割过程,不产生大气污染物。4、原辅材料(1)原辅材料种类及用量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迁建前后主要原辅材料的种类及用量见下表。表2-5本迁建项目原辅材料消耗情况一览表注:除油粉、清洗剂用量:根据槽体大小与溶液配比(除油粉与水配比1:19、清洗剂与水配比1:9)及槽液更换频次计算得出,具体如下表所示:表2-6本迁建项目除油清洗药剂消耗情况一览表—21—漂洗0.8*0.8*0.4(水深0.3m)0.1921个常温浸泡式超声波清洗2-3min24003天一次(清缸一年一次)0机加工后清洗0.8*0.8*0.4(水深0.3m)0.192(含水0.1728t,清洗剂0.0192t)1个常温浸泡式超声波清洗2-3min2400每周一次(清缸一年一次)0.9408漂洗0.8*0.8*0.4(水深0.3m)0.1921个常温浸泡式超声波清洗2-3min24003天一次(清缸一年一次)0项目槽体配置、规格、清洗方式、温度、停留时间、槽液更换时间等参数均由建设单位提供。(2)原辅材料的理化性质:除油粉:本迁建项目使用的除油粉为碱性除油粉,根据MSD=S(附件13),主要成分为:葡萄糖酸钠20%、碳酸钠30%、硅酸钠20%、十二烷基磺酸钠20%,其他10%,外观为白色固体粉末,相对密度(水=1):1.035~1.045(5%水溶液),pH值为12~14(5%水溶液),不燃,具有强碱性、弱腐蚀性。除油粉适用于钢铁及有色金属的油污清洗,由人工加入除油清洗槽中与自来水调配使用,除油粉与水配比为1:19。清洗剂:透明液体,无色无味,pH值9.8~10,不燃,性状稳定,根据MSDS(附件14),主要成分为:活性剂(CAS号:16455-61-1)34%、基础油(CAS号:8042-47-5)36%、乳化剂(CAS号:801299-24-1)5%、中和剂8%、磺酸钠(CAS号:6223-35-4)15%、水溶剂2%;呈液状具有强力渗透乳化,去污速度快;含独特的锈抑制剂,兼具短期防锈;不燃不爆;呈弱碱性,不腐蚀机器和设备。清洗剂与水配比为1:9。切削液:切削液主要由精制基础油、油酸、添加剂、水、三乙醇胺等组成。黄色透明液体,比重:约0.95(25℃),有轻微气味。是一种用在金属切削、磨加工过程中,用来冷却和润滑刀具和加工件的工业用液体,由多种超强功能助剂经科学复合配合而成,同时具备良好的冷却性能、润滑性能、防锈性能、除油清洗功能、防腐功能、易稀释特点。各项指标均优于皂化油,它具有良好的冷却、清洗、防锈等特点,并且具备无毒、无味、对人体无侵蚀、对设备不腐蚀、对环境不污染等特点。PAC:聚合氯化铝是一种净水材料,无机高分子混凝剂,又被简称为聚铝,英文缩写为PAC,由于氢氧根离子的架桥作用和多价阴离子的聚合作用而生产的分子量较大、电荷较高的无机高分子水处理药剂。在形态上又可以分为固体和液体两种,固体按颜色不同又分为棕褐色、米黄色、金黄色和白色,液体可以呈现为无色透明、微黄色、浅黄色至黄褐色。—22—PAM:聚丙烯酰胺,CAS号为9003-05-8,分子式为(C3H5NO)n,聚丙烯酰胺是一种线状的有机高分子聚合物,同时也是一种高分子水处理絮凝剂产品,专门可以吸附水中的悬浮颗粒,在颗粒之间起链接架桥作用,使细颗粒形成比较大的絮团,并且加快了沉淀的速度。这一过程称之为絮凝,因其中良好的絮凝效果PAM作为水处理的絮凝剂并且被广泛用于污水处理。机油:机油是用在各种类型汽车、机械设备上以减少摩擦,保护机械及加工件的液体,主要起润滑、辅助冷却、防锈、清洁、密封和缓冲等作用。5、给排水及能源供给(1)给排水①生活用水本迁建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用水量。全厂员工为15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广东省用水定额--生活》(DB44/T1461.3-2021)中的国家行政机构无食堂和浴室计算,选取先进值,即10t/a•人,则本迁建项目员工生活用水量0.5t/d(150t/a)。本迁建项目生活污水排污系数按90%计算,则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135m3/a(0.45m3/d)。②切削液配比用水本迁建项目外购切削液需兑水后方可使用,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切削液与水按照1:19兑比,本迁建项目设置10台CNC精雕机,每台CNC精雕机切削液存在量有效容积为0.04t,则每台设备初次加水容量为0.038t、切削液0.002t,切削液循环使用,每3个月更换一次。由于蒸发、风吹等损失水量,切削液使用过程中需每天补水,每天补水率为初次加水容量的5%,则损耗补充用水约为5.7t/a(0.019t/d),切削液更换补充用水为1.52t/a(约0.0051t/d)。则切削液用水合计约为7.22t/a(约0.0241t/d)。废切削液产生量为1.6t/a(含废切削液原液0.08t/a、切削液配比废水1.52t/a,约0.0053t/d),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处理单位接收处理。③除油清洗用水本迁建项目设置2台超声波清洗机,每台超声波清洗机配置1个清洗槽、1个漂洗槽,具体规格参数、槽液更换频率等信息详见下表2-8。根据各槽体的容积、槽液更换频次等计算可知总用水量为56.832t/a(约0.1894t/d)。由于蒸发、风吹及工件带走等因素槽液在清洗过程中会损失部分水量,常温条件下每天损耗量约为有效容积5%,即损耗量为2.8416t/a(约0.0095t/d)。产生的清洗废水进入自建废水处理设施(气浮+絮凝沉淀+MBR膜+砂滤)处理后100%回用于清洗工序,则废水产生量为53.9904t/a(约0.179968t/d),回用水量为53.9904t/a(约0.179968t/d)。槽液经多次处理回用后,每年清缸一次,清缸废水产生量为0.768t/a(约0.00256t/d),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新鲜水用量主要来源于损耗量与清缸后补水量,即3.6096t/a(约0.012t/d)。表2-7本迁建项目水资源消耗情况一览表工序名称槽体规格m单个有效容积m3槽体数量年工作时长h更换时间用水量损耗量(5%计)废水产生量t/a废水去向总用水量t/a回用水t/a新鲜水t/a清洗除油0.8*0.8*0.4(水深0.3m)0.1921个2400每周一次9.2169.21600.46088.7552排入自建废水处理设施漂洗0.8*0.8*0.4(水深0.3m)0.1921个24003天一次19.219.200.9618.24清洗0.8*0.8*0.4(水深0.3m)0.1921个2400每周一次9.2169.21600.46088.7552漂洗0.8*0.8*0.4(水深0.3m)0.1921个24003天一次19.216.35842.84160.9618.24小计/////56.83253.99042.84162.841653.9904清缸0.8*0.8*0.4(水深0.3m)0.1924个/一年一次0.76800.76800.768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合计/////57.653.99043.60962.841654.7584/本迁建项目建成后厂区总水平衡图如下。图2-1本迁建项目建成后水平衡图(单位:m3/d)回用0.1799680.0307240.0640.0307240.05452—24—(2)供电:市政电源供电,不设备用发电机,预计用电量约20万kW·h/a。综上,本迁建项目主要能源及资源消耗情况如下表所示:表2-8本迁建项目主要能源及资源消耗情况一览表类别名称单耗迁建前年用量迁建后年耗量增减量新鲜水清洗补充用水——0m33.6096m33.6096m3切削液调配用水——0m37.22m37.22m3生活用水——150m3150m30合计——150m3155.5488m3+5.5488m3耗能电——20万kW·h20万kW·h0汽————————燃料————————6班7为危离建园、人员规,每班工、本迁建较短,平厂房,具模及工作制度本迁建项目员工人数保持不变,为15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300天,每天1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项目平面布置及四至情况(1)平面布置:本迁建项目租用全日通科技园E栋一楼靠电房三格厂房,其中南部机加工区,北部为超声波清洗区、贴纸覆盖区、检验室、仓库区、原料仓、成品仓、废仓库、一般固废暂存间、办公区。本迁建项目原料区距离生产区较近,物料输送距面布置基本合理,本迁建项目车间平面布(2)四至情况:根据实地勘察,本迁建项目所在厂房东侧相距55米为慧霞高速(在),西南面紧邻全日通科技园E栋一楼空置待租赁厂房,南面、北面均为全日通科技体情况详见下表。表2-9本迁建项目四置图详见附图3。至情况一览表序号周边建筑名称相对本迁建项目所在厂房方位相对本迁建项目所在厂房距离/m1慧霞高速东552全日通科技园F栋厂房南503全日通科技园C栋厂房北114全日通科技园E栋一楼空置厂房一楼西南紧邻5惠州市日恒科技有限公司楼上(5-6F)/6全日通科技园E栋空置厂房楼上(2-4F、7F)/—25—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本迁建项目营运期生产工艺流程如下:图2-2本迁建项目工艺流程图主要生产工序如下:(1)清洗除油:项目来料钢板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会沾染部分油污,贴纸覆盖前对来料洁净度有一定的要求,因此需对来料板进行一次超声波除油工序,除油顺序为:清洗槽(药槽)→漂洗槽。该过程中,工件均通过人工进行转移。清洗槽、漂洗槽均采用浸没式超声波清洗,清洗槽内清洗时间为5min,漂洗槽内清洗时间为2~3min。项目除油使用碱性除油粉,属于无磷脱脂剂,利用其对油脂的皂化和乳化作用除去工件基材上的油污除去工件基材上的油污。清洗槽每年清缸一次,该过程主要产生清洗废水、清缸废水、废包装物及设备运行噪声。(2)干燥:漂洗完成后的工件先利用气枪吹走表面部分水分,再进入电烤箱进行烘干(电能),烘干温度约50℃、烘干时间约5min。干燥过程主要挥发水分,不产生大气污染物。该过程会产生设备运行噪声。(3)贴纸覆盖:利用人工将广告纸贴附于钢板上,广告纸单面有胶黏剂,直接粘贴干燥噪声电烤箱、气枪切纸机切削液攻牙机去毛刺废砂、噪声干式溜光机电烤箱、气枪—26—在干燥的铁板上,广告纸用量较少,粘贴后不加热,胶黏剂厚度较薄,有机成分含量较少,挥发性气体不再予以分析。(4)裁切广告纸:利用人工在模具上粘贴广告纸,覆盖不需要蚀刻(委外)的部分。广告纸可理解为铜版纸,这种纸表面增加了不透水的涂层,油墨不会渗入纸张深层纤维内,本项目替代保护油墨使用。粘贴后采用电脑数控切纸机自动裁切的方式,对于下道工序委外蚀刻的部分贴纸进行切除,该过程产生一定的废纸及设备运行噪声。(5)表层蚀刻(委外工序):将钢板委外表层蚀刻处理,将广告纸未覆盖的部分蚀刻去除掉。覆盖在模具上的广告纸由委外的蚀刻厂家负责撕除。(6)精加工:本工序主要对铝板及委外蚀刻后的钢板进行机械加工。清洗完成的钢板已基本定型,精加工主要是按照预先设计的参数使用数控加工中心进行精加工。铝板CNC加工主要用作钢模板的垫层。另外,CNC加工采用金属刀具,刀具加工一段时间后,需要及时磨制。刀具磨制过程中主要为人工通过小型磨刀机低速打磨,产生少量金属屑,该过程视刀具的使用情况而定,工作时间不固定,且仅对刀具的刀刃部位进行磨制,磨刀粉尘产生量较小,此污染物产排情况仅定性分析。本过程中主要产生一定量的边角料、废切削液、废包装物、设备运行噪声。(7)去毛刺:通过干式溜光机高频振动使研磨介质与工件碰撞去除工件表面的微小凸起、毛刺等,使工件表面达到较高的光洁度、精度。此过程不需要用水,主要在密闭设备中进行,基本不产生粉尘,本过程中主要产生废砂、设备运行噪声。(8)清洗:此工序主要是进一步去除钢板、铝板上残留的切削液、油污等去除,该工序主要产生清洗废水、清缸废水、废包装物及设备运行噪声。(9)人工检测:采用显微镜、硬度计、高度计等设备及配套工具,检测样品的性能指标,该过程产生少量次品。(10)包装出货:人工检测后的成品先进行激光打标,再进入成品库内暂存,按订单进行发货。本迁建项目激光打标主要目的为刻画少量商标文字;同时由于对铝、不锈钢等低挥发性金属进行打标时,其热稳定性较高,激光作用产生的颗粒物释放量较少,可忽略不计。因此,该过程主要产生少量废包装材料。3、主要污染环节本迁建项目营运期污染源污染因子分析见下表。表2-10本迁建项目产污环节一览表序号项目CODcr、BOD5、SS、氨氮1废水清洗废水、清缸废水清洗清洗废水、清缸废水精加工油雾烟尘2废气恶臭3员工办公生活生活垃圾固废生产过程废纸、边角料、废砂、次品、废包装材料4固废清缸废水、废切削液、废包装物废水处理污泥废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机油桶产污环节主要污染物员工生活污水清洗除油激光打标磨刀粉尘废水处理噪声设备运行设备运行噪声一般工业危险废物生产过程废水处理设施设备维护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一、原项目基本情况原项目位于惠州市惠城区高新产业园三栋中心园富士源厂区2号厂房,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N22°59′22.04″(N22.989450°),E114°28′3.25″(E114.467566°),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1050m2,建筑面积1050m2;主要从事模具的生产,年产模具3500套主要采用除油清洗、机加工等工艺,从事模具的生产,不涉及酸洗、磷化、电镀、蚀刻等表面处理工艺;员工15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二、原项目环保手续履行情况原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已通过环保验收并取得排污登记回执,生产情况正常,已严格落实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表2-11原项目审批情况环保手续名称时间批文号审批部门2020年8惠市环(惠城)建〔2020〕惠州市生态环境月18日105号局惠城分局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2年12月24日//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2025年3惠州市生态环境月20日局关于惠州市宏赫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91441300584668695F001W—28—三、原项目工程分析原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如下所示:图2-3原项目生产流程及产污环节图四、原项目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情况1、废气原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大气污染物。员工不在厂区食宿,无厨房油烟产生。2、废水(1)生产废水原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产生在超声清洗工序(除油清洗、精加工后清洗),该工序清洗废水量约为0.792m3/d(237.6t/a),废水成分主要为pH、CODcr、BOD5、氨氮、石油类等,建设单位设有清洗废水处理回用设施,采用“气浮+絮凝沉淀+MBR膜+砂滤”工艺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不外排。剩余泥渣装入有内衬的编织袋收集,定期交由广州环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废水处理流程如下所示:—29—图2-4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图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建设单位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根据原项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K2310E0158,广东宏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采样日期2023年10月18日(详见附件10),清洗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可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的水质指标)工艺与产品用水的标准。监测结果统计见下表。表2-12废水处理后检测结果一览表检测项目检测结果结果评价废水处理后标准限值pH值7.26.5-8.5/化学需氧量4060/总磷0.321/氨氮4.1810/石油类ND1/五日生化需氧量9.410/备注:1、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的水质指标)工艺与产品用水的标准。2、“ND”表示未检出。注:因建设单位2024年下半年计划搬迁,未开展监测。清洗废水调节池压滤尾水II压污泥滤气浮PAC、PAM絮凝沉淀池委外处理反冲洗尾水IIMBR膜处理砂滤池反冲洗III回用水池回用于清洗—30—(2)生活污水原项目在职员工共15人,实际生活用水量为150m3/a。项目生活污水排污系数按90%计算,则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135m3/a(0.45m3/d)。项目正常营运期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入惠州市金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惠州市金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城镇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排放标准及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81-2002)一级A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三者中较严者后排入西枝江。表2-13原项目水污染物产排量统计表3、噪声原项目的主要噪声为普通加工机械的运行噪声,机械通风所用通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根据原项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K2310E0158-1,广东宏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采样日期2023年10月18日(详见附件10),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监测结果统计见下表。表2-14原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单位:dB(A))注:因建设单位2024年下半年计划搬迁,未开展监测。原项目所在地四周厂界外1m处监测点的监测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生活污水量135t/a污染因子CODcrBOD5SSNH3-N产生浓度(mg/L)25015015025产生量t/a0.033750.020250.020250.0034排放浓度(mg/L)4010102排放量t/a0.00540.00140.00140.0003序号监测位置监测日期监测结果Leq[dB(A)]《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Leq[dB(A)]昼间昼间11#北面厂界外1m处2023-10-18546022#南面厂界外1m处5233#南面厂界外1m处5344#北面厂界外1m处55—31—4、固体废物(1)生活垃圾:企业实际员工人数15人,实际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25吨/年,交给环卫部门处理。(2)一般生产固废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一般生产固废统计如下:表2-15现有项目一般生产固废统计表序号名称数量(t/a)处理方式12边角料1.23次品0.1收集后交给物资部门处理4废砂0.045废包装材料0.02(3)危险废物根据原项目2025年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附件12),原项目的固体废物转移情况见下表:表2-16原项目固体废物排放情况汇总表产污环节性质拟申报t/a拟拉运t/a已拉运t/a处理方式0.6480.6480.12生产过程液的金属屑1.481.480.12废水处理污泥0.0570.0570.03交由广州环科环保危险废物废水处理废包装物000.02废机油0.010.010设备维护0.0010.0010废抹布及手套000.015、原项目污染物排放统计表2-17原项目产污及防治措施一览表种类排放源污染物名称排放浓度排放量执行标准mg/m3t/a染物//////CODCr40mg/L0.0054广东省地方标准《水BOD510mg/L0.0014污染物排放限值》SS10mg/L0.0014纳入惠州市金山污水(DB44/26-2001)第135m3/a处理厂处理2mg/L0.0003二时段三级标准废纸0.02固废名称清缸废水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废切削液及含切削废机油桶(编号)现采取措施大气污水污染物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NH3-N—32—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生活垃圾/2.25交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边角料、废纸、次品、废包装材料/0.5交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清缸废水/0.768交由广州环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废切削液及含切削液的金属屑/1.6废水处理污泥/0.087废包装物/0.02废机油/0.01废机油桶/0.001废抹布及手套/0.01序号审批部门要求实际建设落实情况1(一)应按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组织设计、建设和生产,选用低物耗、低能耗及产污量少的先进生产工艺,提高项目原材料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加强原料及产品的管理,减少原料泄漏及无组织废气排放,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已落实。已采用先进生产工艺设备。2(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项目清洗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相应污水处理厂,排放执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若未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相应污水处理厂,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以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已落实。项目已设置1套废水处理回用设施,清洗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纳入惠州市金山污水处理厂处理。3(三)优化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对高噪声的机械设备须落实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已落实。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了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四)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切削液、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其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员工的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已落实。项目已签订危废处置合同,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定期交广州环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一般固废交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五、原项目环评批复落实情况原项目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统计如下表所示。表2-18原项目环评批复落实情况一览表—33—公告2013年第36号)的要求。5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原项目于2022年12月24日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见附件8。6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原项目不存在重大变更。六、原项目存在主要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无。—34—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空气环境质量现状(1)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惠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的《2023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http://shj--huizhou--gov--cn--seb8cdee96e91c.proxy.huizhou.gov.cn/zwfw/grfw/hjzkgg/content/post_5290406.html),2023年,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六项污染物年评价浓度均达标,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评价浓度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年评价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综合指数为2.56,AQI达标率为98.4%,其中,优225天,良134天,轻度污染6天,无中度及以上污染,超标污染物为臭氧。与2022年相比,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综合指数下降0.8%,AQI达标率上升4.7个百分点,臭氧下降13.9%,一氧化碳和二氧化氮持平,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分别上升9.1%、11.8%、20.0%。综上,本迁建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图3-1项目引用环境质量公报截图-环境空气质量惠州市生态环境局首页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民互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请输入关键字当前位置:首页>政务服务>个人服务>环境状况公告浏览字体:大中小打印页面2023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发布时间:2024-06-2110.09:30综述2023年,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东江干流(惠州段)、西枝江、增江干流(龙门段)、吉隆河水质优,湖泊水库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近岸海域水质优,声环境质量和生态质量均基本稳定。环境空气质量城市空气质量:2023年,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六项污染物年评价浓度均达标,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评价浓度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年评价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综合指数为2.56,AQI达标率为98.4%,其中,优225天,良134天,轻度污染6天,无中度及以上污染,超标污染物为臭氧。与2022年相比,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综合指数下降0.8%,QI达标率上升4.7个百分点,臭氧下降13.9%,一氧化碳和二氧化氮持平,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分别上升9.1%、11.8%、20.0%。县区空气质量:2023年,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六项污染物年评价浓度均达标,综合指数2.06(龙门县)~2.75(博罗县),AQI达标率94.4%(仲恺区)~99.5%(大亚湾区),超标污染物均为臭氧。按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由好到差依次为龙门县、大亚湾区、惠东县、惠阳区、仲恺区、惠城区、博罗县。与2022年相比,惠东县、大亚湾区、博罗县空气质量略微变差,其余县区空气质量略有改善。当前位置:首页>政务服务>个人服务>环境状况公告浏览字体:大中小打印页面2023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发布时间:2024-06-2110.09:30综述2023年,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东江干流(惠州段)、西枝江、增江干流(龙门段)、吉隆河水质优,湖泊水库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近岸海域水质优,声环境质量和生态质量均基本稳定。环境空气质量城市空气质量:2023年,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六项污染物年评价浓度均达标,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评价浓度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年评价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综合指数为2.56,AQI达标率为98.4%,其中,优225天,良134天,轻度污染6天,无中度及以上污染,超标污染物为臭氧。与2022年相比,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综合指数下降0.8%,QI达标率上升4.7个百分点,臭氧下降13.9%,一氧化碳和二氧化氮持平,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分别上升9.1%、11.8%、20.0%。县区空气质量:2023年,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六项污染物年评价浓度均达标,综合指数2.06(龙门县)~2.75(博罗县),AQI达标率94.4%(仲恺区)~99.5%(大亚湾区),超标污染物均为臭氧。按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由好到差依次为龙门县、大亚湾区、惠东县、惠阳区、仲恺区、惠城区、博罗县。与2022年相比,惠东县、大亚湾区、博罗县空气质量略微变差,其余县区空气质量略有改善。—35—(2)特征因子环境质量为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情况,本迁建项目非甲烷总烃、TSP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引用《广东全日通电器有限公司小家电加热产品生产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惠市环(惠城)建[2024]58号)中委托广东海能检测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日~4日在惠州市尚书实验学校的大气环境进行现状监测结果(监测报告编号:HN20240326013),监测点位于本迁建项目西北方向约3054m(坐标:N23.108108°,E114.480169°),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规定的“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的要求,因此引用该数据可行。监测结果见下表,项目与引用监测点位置的关系见附图15。表3-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点一览表监测点位污染物平均时间评价标准(μg/m3)监测浓度范围(μg/m3)最大占标率%超标率%达标情况G1惠州市尚书实验学校非甲烷总烃1h2000640~78039.00达标TSP24h300220~25384.30达标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周边大气环境的非甲烷总烃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选用2mg/m3的标准,TSP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限值。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2、水环境根据惠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的《2023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http://shj--huizhou--gov--cn--seb8cdee96e91c.proxy.huizhou.gov.cn/zwfw/grfw/hjzkgg/content/post_5290406.html),2023年,东江干流(惠州段)、西枝江、增江干流(惠州段)、吉隆河水质优,淡水河、沙河、公庄河和淡澳河水质良好,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潼湖水质为Ⅳ类,达到年度考核目标。与2022年相比,江河水质保持稳定。2023年,19个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Ⅰ~Ⅲ类)为94.7%,劣Ⅴ类水质比例为0%,优于年度考核目标。与2022年相比,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和劣Ⅴ类水质比例持平。—36—图3-22023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截图(水环境)为了解鹿岗河的水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引用《惠州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2022年度环境管理状况评估工作报告》委托中山大学惠州研究院检测中心于2023年3月23日~2023年3月25日现场监测所得。监测断面为惠州市东兴水质净化中心排放口上游500米断面(W1)、惠州市东兴水质净化中心排放口下游1000米断面(W2),监测河流为鹿岗河,项目与引用项目均位于同一水系中,且引用监测数据满足3年时效性要求,因此符合监测有效性的相关规定。具体水质监测结果详见表3-2,监测断面图详见附图16。表3-2地表水现状监测数据单位:mg/L,pH为无量纲断面CODcrBOD5氨氮总磷DO总氮现状值7.5101.70.2260.115.812.44W1鹿岗现状值7.3111.80.2670.0065.802.62东兴水质现状值7.5132.00.2950.066.132.72净化中心排放口上平均值7.4111.80.2630.065.912.59游500米III类标准6~92041.00.2510断面)0.20.550.450.2630.30.762.59W2鹿岗现状值7.2132.20.2530.155.793.96监测时间污染因子pH值河(惠州市3月23日3月24日3月25日标准指数3月23日水环境质量饮用水源:2023年,8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水质I类,达标率为100%;60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水质以II类为主,达标率为100%。与2022年相比,水质稳定优良。九大江河:2023年,东江干流(惠州段)、西枝江、增江干流(惠州段)、吉隆河水质优,淡水河、沙河、公庄河和淡澳河水质良好,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潼湖水质为Ⅳ类,达到年度考核目标。与2022年相比,江河水质保持稳定。国省考地表水:2023年,19个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I~I类)为94.7%,劣V类水质比例为0%,优于年度考核目标。与2022年相比,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和劣V类水质比例持平。湖泊水库:2023年,15个湖泊水库水质优良率为100%,均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营养程度总体较轻。其中,惠州西湖水质II类,为轻度富营养状态;其余湖泊水库水质I~II类,为贫营养~中营养状态。与2022年相比,水质保持稳定。近岸海域:2023年,16个近岸海域国控点位水质优,一类海水面积比例100%,富营养化等级均为贫营养。与2022年相比,一类海水面积比例上升33个百分点,水质富营养化等级保持不变。地下水:2023年,3个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I~IV类,均达到考核目标。与2022年相比,水质保持稳定。—37—河(惠州市东兴水质净化中心排放口下游1000米断面)3月24日现状值7.2152.00.2980.085.824.213月25日现状值7.3162.30.3150.085.944.10平均值7.2152.20.2890.105.854.09III类标准6~92041.00.2510标准指数0.10.750.550.2890.50.784.09环境保护目标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保护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根据《惠州市惠城区马安中心区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项目500米范围内无规划住宅、教育、医疗等用地。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及保护目标注:《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规定评价指标为:总氮不作为日常水质评价指标。监测结果表明,鹿岗河各监测断面各监测因子均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说明鹿岗河的水环境质量较好。3、声环境根据“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2年)》的通知”(惠市环〔2022〕33号),项目所在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项目东侧相距55m为慧霞高速(在建),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中“8.3.1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距离确定方法:“c)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5m)”可知,本迁建项目与慧霞高速之间距离大于25米,不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本迁建项目四周厂界环境噪声标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本迁建项目厂界周边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无需监测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现状。4、生态环境本迁建项目所在区域周边附近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文化遗产等特殊保护目标,生态环境不属于敏感区。5、地下水、土壤本迁建项目无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故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现状调查。—38—详见下表。表3-3项目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一览表序号名称坐标保护对象保护内容规模环境功能区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XY1湖蓬岗120-46居住区人群300人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正东1292大岭仔261223居住区人群260人东北3423牛巷226-245居住区人群150人东南3284水尾岗-76270居住区人群400人西北2765新乐村-383178居住区人群100人西北442注:①坐标原点为项目中心点,东西向为X轴坐标轴、南北向为Y坐标轴。2、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3、地下水环境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4、生态环境本迁建项目租用已建厂房,不新增用地,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大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表3-4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节选)序号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监控点浓度(mg/m3)1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2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无组织臭气浓度、氨气和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表3-1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摘录控制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mg/m3臭气浓度氨气20(无量纲)1.5硫化氢0.06项目CODcrBOD5SSNH3-NTP惠州市马安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320≤160≤260≤30≤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50≤10≤10≤5(8)*≤0.5《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40≤20≤20≤10≤0.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2≤0.4惠州市马安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出水标准≤40≤10≤10≤2≤0.4*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清洗循环用水本迁建项目清洗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详见下表。表3-5项目清洗水回用标准单位:mg/L类别pHBOD5CODcr石油类氨氮总磷洗涤用水6.5~9.0≤10≤501.050.5(2)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汇入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惠州市马安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州市马安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类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处理达标后排入鹿岗河,流经西枝江,最终汇入东江。具体数据见下表。表3-6本迁建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一览表单位:mg/L3、噪声排放标准工业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40—间≤65dB(A)、夜间≤55dB(A))。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11月30日第三次修正)的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总量控制指标按照达标排放的原则,提出本迁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如下。表3-7项目总量控制建议指标单位:t/a类别污染物名称项目排放量备注废水水量生活污水135纳入惠州市马安污水处理厂的总量中进行控制CODCr0.0054氨氮0.0003废气非甲烷总烃0.0005项目非甲烷总烃以VOCs表征总量控制,总量由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城分局调配。—41—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无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一、废气1、废气源强核算结果项目大气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如下表所示:表4-1项目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污染物产生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放口基本情况排放标准限值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治理措施产生质量浓度(mg/m3)产生速率(kg/h)产生量(t/a)处理能力(m3/h)收集效率(%)工艺治理工艺去除率(%)是否为可行技术排放质量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量(t/a)高度(m)排气筒内径(m)温度(℃)编号及名称类型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精加工非甲烷总烃/0.00040.0005无组织//////0.00040.0005/////4.0磨刀粉尘//少量///////少量/////1.0/激光打标烟尘//少量///////少量/////1.0/自建废水处理设施H2S//少量///////少量/////0.06/NH3//少量///////少量/////1.5/臭气浓度//少量///////少量/////20(无量纲)/—4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1)精加工油雾项目CNC精加工工序会使用切削液,该过程会产生油雾(以非甲烷总烃计),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机械行业系数手册”机械加工工-湿式机加工件-切削液-车床加工、铣床加工、刨床加工、磨床加工、镗床加工、钳床加工、钻床加工、加工中心加工、数控中心加工“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产污系数5.64kg/t(原料),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迁建项目切削液使用量为0.08t/a,年工作时间为2400h,则油雾(非甲烷总烃)产生量约为0.0005t/a(产生效率0.0004kg/h),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处理。(2)磨刀粉尘本迁建项目CNC所配置的金属刀具在加工一段时间后,需要及时磨制。刀具磨制过程中主要为人工通过小型磨刀机低速打磨,产生少量金属屑,该过程视刀具的使用情况而定,工作时间不固定,且仅对刀具的刀刃部位进行磨制,磨刀粉尘产生量较小,本评价仅进行定性分析。(3)激光打标烟尘本迁建项目人工检测后的成品需要进行激光打标,主要目的为刻画少量商标文字。由于对铝、不锈钢等低挥发性金属进行打标时,其热稳定性较高,激光作用产生的颗粒物释放量较少,可忽略不计,本评价仅进行定性分析。(4)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恶臭本迁建项目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会产生恶臭气体,主要来源于污水、污泥中有机物的分解、发酵过程中散发的恶臭物质,主要成分为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等,随季节温度的变化臭气强度有所变化。由于本迁建项目生产废水产生量较少,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很小,故硫化氢、氨等恶臭气体产生量极少,不再定量分析。3、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本迁建项目CNC精加工工序的油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产生量约为0.0005t/a(产生效率0.0004kg/h),由于废气产生量少,拟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处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本迁建项目磨刀粉尘、激光打标烟尘产生量较少,拟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处理,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由于本迁建项目生产废水产生量较少,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很小,故硫化氢、氨等恶臭气体产生量极少,不再定量分析。由质量公报和引用的数据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属于达标区。建设单位可通过在污水池等顶部用盖板遮蔽方式减轻恶臭影响,同时定期喷洒除臭剂,经距离的衰减和大气环境的稀释作用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二、废水(一)废水污染源排放情况表4-2生活污水污染物源强核算结果一览表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污染物产生情况治理措施废水排放量(t/a)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放方式排放去向产生量(t/a)产生浓度(mg/L)工艺治理效率/%是否为可行性技术排放量(t/a)排放浓度(mg/L)生活污水CODCr0.0338250三级化粪池/是1350.005440间接排放排入惠州市马安污水处理厂BOD50.02031500.001410SS0.02031500.001410氨氮0.0034250.00032(二)源强核算1、生活污水:本迁建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用水量。全厂员工为15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广东省用水定额--生活》(DB44/T1461.3-2021)中的国家行政机构无食堂和浴室计算,选取先进值,即10t/a•人,则本迁建项目员工生活用水量0.5t/d(150t/a)。本迁建项目生活污水排污系数按90%计算,则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135m3/a(0.45m3/d)。2、清洗废水:根据前文工程分析,本迁建项目设有4个清洗槽,规格均为:0.8*0.8*0.4(水深0.3m),单槽容积均为0.192m3,更换频次分别为每周一次、3天一次、每周一次、3天一次,年工作时间均为2400h。同时由于蒸发、风吹及工件带—44—走等因素槽液在清洗过程中会损失部分水量,常温条件下每天损耗量约为有效容积5%,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产生量合计为53.9904t/a(约0.179968t/d),该废水进入自建废水处理设施(气浮+絮凝沉淀+MBR膜+砂滤)处理后100%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3、洗缸废水:根据前文工程分析,清缸废水产生量为0.768t/a,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三)排放口基本情况本迁建项目清洗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洗缸废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均不外排,无废水排放口。本迁建项目员工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设排放口。表4-3生活污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地理坐标废水排放量/(万t/a)排放去向排放规律间歇排放时受纳污水处理厂信息经度纬度名称污染物种类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mg/L)DW-001E114°29′9.5172″N23°4′54.5448″0.0135排入惠州市马安污水处理厂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无固定时段惠州市马安污水处理厂CODCr40mg/LBOD510mg/LSS10mg/LNH3-N2mg/L(四)废水污染防治技术可行性分析1、生活污水依托集中污水处理厂的可行性惠州市马安污水处理厂位于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乐村,中心经纬度:北纬23.092004°(23°5′31.21″)、东经114.481184°(114°28′52.26″)。污水处理范围为惠城区江东分区(包括桥东街道办部分片区、水口街道办和马安镇),具体范围是:东江、新开河、西枝江和规划的四环路(惠福大道)围合的区域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项目服务总面积约为60.96平方公里,服务总人口约32万人,一期污水处理规模10万m3/d。主要生产工艺见下图4-1。处理后出水水质要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者,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45—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处理达标后的尾水排入鹿岗河,流经西枝江后,汇入东江。图4-1惠州市马安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惠州市马安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并已完成与惠州市马安污水处理厂的纳污管网接驳工作。根据惠州市马安污水处理厂的2023年执行报告(网址为https://permit.mee.gov.cn/permitrep/pdf/pubView?id=22159265),目前惠州市马安污水处理厂的剩余处理能力约97771m3/d,本迁建项目废水排放量为0.45m3/d,仅占惠州市马安污水处理厂剩余处理能力的约0.000005%,且项目排放的废水污染物种类与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污染物种类相似,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排入惠州市马安污水处理厂对其正常运行不会造成冲击性的影响。本迁建项目冷却方式采用间冷开式系统循环冷却,冷却水不与原辅材料、产品直接接触,且冷水机不添加任何阻垢剂。循环水浓缩之后,排污水中的总硬度和溶解性总固体浓度增加,但不会造成地表水有机污染加重。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浓度经污水站处理后也会进一步削减,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围水体的影响不大,在环境可接受范围之内。经处理后,项目水质情况及惠州市马安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设计指标如下表所示。表4-4项目水质情况及惠州市马安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设计指标污染物CODcrBOD5SSNH3-N本迁建项目生活污水水质(mg/L)25015015025预处理后排水水质(mg/L)25013010025鼓风机旋微絮A化A二凝纤学来水管网粗进细格水格栅泵栅沉砂外运沙水分离器污流沉砂池泥饼外运脱泥水系污泥O沉维转除生池盘物磷池剩回余紫流污外污泥消泥进毒泥污泥回流及剩余污泥泵池+机出水—46—惠州市马安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mg/L)32016026030出水执行标准(mg/L)4010102综上所述,结合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处理工艺、设计进出水水质、污水处理厂剩余处理容量等方面综合考虑,具有依托可行性。本迁建项目满足水污染物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性评价以及水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下,认为本迁建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2、生产废水措施可行性及影响分析根据前文工程分析,清洗废水进入自建废水处理设施(气浮+絮凝沉淀+MBR膜+砂滤)处理后100%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洗缸废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项目清洗废水为53.9904t/a(约0.179968t/d)。建设单位拟继续沿用原项目清洗废水处理回用设施,处理能力为1t/d,该设施主要采用“气浮+絮凝沉淀+MBR膜+砂滤”工艺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1t/d,可满足项目废水处理需求。废水处理流程如下所示:清洗废水调节池压滤尾水II压污泥滤气浮PAC、PAM絮凝沉淀池委外处理反冲洗尾水IIMBR膜处理砂滤池反冲洗III回用水池回用于清洗图4-2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图—47—主要工艺原理说明:①调节池:用于水质水量的调节,采用耐腐蚀材料,基础防渗,接纳来自清洗工序的废水、污泥站压滤废水以及砂滤反冲洗尾水。②气浮:该工艺使气体呈微气泡状混入含油及各种杂质的污水中,微气泡的大小与加入的气浮药剂及工艺条件有关。气泡上浮时与水中微小固体颗粒及微油滴粘附在一起,使油、固体颗粒上浮至水面,被刮油器从水面去除。项目超声波清洗废水先经气浮处理后,其中的大部分油类在大量高密度微细气泡小于10um的情况下被大量的吸附上浮去除,浮渣送压滤机压滤,压滤废水进调节池。③絮凝沉淀:废水经过气浮之后由泵抽至反应池,在反应池中经过加碱、PAC、PAM和搅拌,充分的反应后,去除COD,使水质达到最佳。经过反应池后,进行沉淀和澄清,沉淀的上升速率应低于0.5m/h,保证胶体、固体颗粒物质和悬浮物有足够的沉淀时间,使胶体、固体颗粒物和悬浮物都能够沉淀下来。沉淀后经回调pH值。④MBR膜:MBR又称膜生物反应器(MembraneBio-Reactor),是一种由膜分离单元与生物处理单元相结合的新型水处理技术,MBR由滤膜、导流布及导流板组成,在导流板顶端设有一个抽吸口,膜池中的活性污泥被阻隔在膜组件外部,过滤后的水通过膜组件抽吸口在负压作用下抽出。平板膜组件配置经过曝气管使曝气能均匀地作用于平板膜表面,最大程度地增加氧传质效率,降低浓差极化的影响。经过MBR膜生物反应池后的废水通过化学药剂的作用,废水中磷转化成难溶的磷酸盐,从而在沉淀池中进行泥水分离,膜工艺产生少量污泥进压滤机压滤。⑤石英砂过滤器:石英砂过滤器的主要作用是将大颗粒杂质和一些悬浮物去除,满足反渗透膜的进水水质的要求。过滤器内装填石英砂和无烟煤,采用离心泵作为加压动力;石英砂过滤器采用多路阀自动控制,每天按设定时间进行反冲洗,反冲洗水来自回用水池,反冲洗后尾水进调节池。⑥污泥压滤:絮凝及MBR污泥、气浮浮渣采用压滤机压滤,压滤过程主要以过滤介质两面的压力差作为推动力,使污泥水分被强制通过过滤介质形成滤液,而固体颗粒被截留在介质上形成滤饼,从而达到污泥脱水的目的,脱水后泥饼含有油脂成分,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压滤尾水进调节池。(1)处理效果可行性分析根据《惠州市宏赫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HK2209E0562,详见附件15),建设单位生产废水原水池中污染物及其浓度平均值如下:pH值:7.0、CODcr:173.6mg/L、BOD5:79.1mg/L、氨氮:7.2mg/L、总磷:17.4mg/L、石油类:5.3mg/L。参考《混凝沉淀法去除城市污水及铁路三段废水中典型污染物试验研究》(兰州交通大学)、《水污染控制工程》及相关工程经验、类比相同类型工程参数,项目生产废水处理工艺各处理工段处理效果见下表:表4-6生产废水处理情况一览表(单位mg/L,pH为无量纲)项目指标(mg/L)pHCODcrBOD5氨氮总磷石油类原水水质设计取值7.0173.679.17.217.45.3调节+气浮+絮凝沉淀去除率7.230%30%3%90%85%出水浓度6.5~8.5121.5255.376.9841.740.795MBR膜去除率7.265%82%40%80%95%出水浓度6.5~8.542.510.04.20.30.0砂滤池去除率7.26%6%0%8%20%出水浓度7.2409.44.20.320.03达标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洗涤用水标准)6.5~9.0501050.51.0评价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由上表可知,项目生产废水拟经自建的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可以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到清洗补充水,实现零排放,因此该生产废水处理工艺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可行性分析: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通用工序》(HJ1115—2020),污水处理可行性技术主要有物化处理:隔油、气浮、沉淀、混凝、过滤、中和、高级氧化、吸附、消毒、膜过滤、离子交换、电渗析等;生化处理:水解酸化、厌氧、好氧、缺氧好氧(A/O)、厌氧缺氧好氧(A2/O)、序批—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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